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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电信频率分配:立法特许经营权与公共利益的平衡

    电信频率分配:立法特许经营权并不保证特定频率

    G.R. No. 260434, January 31, 2024

    电信频率的分配,对于电信公司的运营至关重要。然而,拥有立法特许经营权是否就意味着一定能获得想要的频率?最高法院在NOW Telecom Company, Inc.诉National Telecommunications Commission一案中,明确了立法特许经营权并不赋予公司对特定无线电频率的既得权利。本案涉及NOW Telecom试图阻止国家电信委员会(NTC)实施关于选择菲律宾电信市场新主要参与者(NMP)的备忘录通告。NOW Telecom认为该通告中的某些条款对其权利构成侵犯。然而,法院最终驳回了NOW Telecom的请求,强调了无线电频率使用的特权性质以及公共利益的重要性。

    法律背景:无线电频率的公共利益属性

    无线电频率是有限的自然资源,其使用受到严格的法律法规的约束。菲律宾共和国第7925号法案(《公共电信政策法》)赋予NTC分配无线电频率并促进合格服务提供商进入市场的权力。该法案强调,无线电频率的使用是一种特权,而非权利。这意味着,即使拥有立法特许经营权,电信公司也必须遵守NTC的规定,并且不能保证获得特定的频率。

    关键法条:

    菲律宾共和国第10972号法案第7条明确规定:“无线电频谱是国家遗产的一部分,是一种有限的资源,其使用是国家授予被特许人的特权,可在适当程序后随时撤销。”

    例如,假设一家公司获得了在特定地区提供移动电话服务的立法特许经营权。虽然该特许经营权允许该公司开展业务,但并不保证该公司能够获得特定的无线电频率。NTC仍然有权根据公共利益和现有法律法规来分配频率。

    案件分析:NOW Telecom的诉求为何被驳回?

    NOW Telecom试图通过申请初步禁令来阻止NTC实施关于选择NMP的备忘录通告。NOW Telecom认为,该通告中的某些条款,如参与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和上诉费等,对其权利构成侵犯。NOW Telecom还主张,作为立法特许经营权的持有者,其有权获得无线电频率的分配。

    以下是案件的关键时间线:

    • 2018年1月8日:信息和通信技术部(DICT)发布备忘录命令,旨在加快新主要参与者进入电信市场。
    • 2018年4月6日:杜特尔特总统发布行政命令,成立监督委员会,协助NTC制定条款。
    • 2018年9月20日:NTC颁布了有争议的备忘录通告。
    • 2018年10月8日:NOW Telecom向地区审判法院(RTC)提起诉讼,要求发布禁令。
    • 2018年11月5日:RTC驳回了NOW Telecom的初步禁令申请。
    • 高等法院(CA)维持了RTC的裁决。

    最高法院最终驳回了NOW Telecom的请求,理由如下:

    1. 案件已失去实际意义:在案件审理期间,另一家公司Mindanao Islamic Telephone Company, Inc. (MISLATEL)已被选为NMP,并获得了公共便利和必要性证书(CPCN)。这意味着NOW Telecom试图阻止的行为已经发生,禁令已无意义。
    2. 较低法院无权发布禁令:根据菲律宾共和国第8975号法案,较低法院不得发布针对政府招标或授予合同的禁令。选择NMP是国家政府项目的一部分,因此受到该法案的保护。
    3. NOW Telecom未能证明其权利受到侵犯:NOW Telecom未能证明其对特定无线电频率拥有明确的既得权利。立法特许经营权并不自动赋予公司对特定频率的权利。

    最高法院在裁决中强调:

    “无线电频谱是国家遗产的一部分,是一种有限的资源,其使用是国家授予被特许人的特权,可在适当程序后随时撤销。”

    “即使拥有未到期的PA,也不能对特定的频率分配主张既得权利。这源于其特许经营权的性质,该特许经营权不仅用于商业目的,而且还具有公共利益。”

    实践意义:对电信公司的启示

    本案的裁决对电信公司具有重要的实践意义。它明确了立法特许经营权并不保证公司能够获得特定的无线电频率。电信公司必须遵守NTC的规定,并且不能依赖于特许经营权来对抗公共利益。

    关键教训:

    • 立法特许经营权是开展电信业务的必要条件,但不是充分条件。
    • 电信公司必须积极参与NTC的频率分配过程,并证明其能够有效地利用频率。
    • 电信公司必须遵守所有相关的法律法规,并尊重NTC的权力。

    常见问题解答

    问:立法特许经营权是否意味着公司有权获得无线电频率?

    答:不,立法特许经营权允许公司开展电信业务,但并不保证其能够获得特定的无线电频率。无线电频率的分配由NTC根据公共利益和现有法律法规来决定。

    问:NTC在分配无线电频率时有哪些考虑因素?

    答:NTC会考虑多个因素,包括申请人的财务能力、技术能力、服务质量以及对公共利益的影响。

    问:如果公司认为NTC的频率分配不公平,该怎么办?

    答:公司可以向NTC提出申诉,或者向法院提起诉讼。但是,公司必须证明NTC的决定违反了法律法规,或者侵犯了其合法权益。

    问:菲律宾共和国第8975号法案对本案有什么影响?

    答:该法案禁止较低法院发布针对政府招标或授予合同的禁令。由于选择NMP是国家政府项目的一部分,因此该法案阻止NOW Telecom通过申请初步禁令来阻止NTC实施备忘录通告。

    问:本案对未来的电信市场有什么影响?

    答:本案强调了无线电频率的公共利益属性,并确认了NTC在频率分配方面的权力。这将有助于确保无线电频率被有效地利用,并促进电信市场的公平竞争。

    如果您有任何关于菲律宾电信法或其他法律问题的疑问,欢迎随时联系ASG La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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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专营权共享的界限:菲律宾娱乐博彩公司(PAGCOR)与体育及娱乐公司(SAGE)的案例

    最高法院裁定,菲律宾娱乐博彩公司(PAGCOR)无权将其特许经营权转让或共享给其他实体,比如本案中的体育及娱乐公司(SAGE),从而授权后者经营互联网博彩。法院认为,PAGCOR 可以签订运营或管理合同,但不得放弃或共享其特许经营权。这项裁决对依赖 PAGCOR 特许经营权开展业务的公司产生了重大影响,并强调了严格遵守法律特许条款的必要性。它还确保了博彩业的监管保持在政府机构手中,以防止未经授权的运营和潜在的滥用行为。该裁决突出了法律对专营权的严格规定,专营权不得随意共享或转让,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和特许条款。

    专营权范围:PAGCOR 可以授权 SAGE 经营互联网博彩吗?

    本案缘起于参议员 Robert S. Jaworski 对 PAGCOR 授予 SAGE 运营体育博彩和互联网博彩的授权协议的质疑。PAGCOR 是一个政府所有和控制的公司,根据 Presidential Decree No. 1869(总统令第 1869 号)运营。该法令授予 PAGCOR 在菲律宾境内运营赌场的权利,目标是集中所有未经授权的博彩活动,并最大程度地减少赌博俱乐部和赌场运营中存在的弊端。

    SECTION 1. 政策声明。——兹声明,国家的政策是集中和整合所有未经现有特许经营权授权或法律允许的博彩活动,以实现以下目标:…(b)建立和运营俱乐部和赌场,用于娱乐和休闲,包括体育、博彩池(篮球、足球、彩票等)以及法律允许的菲律宾领土管辖范围内的其他形式的娱乐和休闲,包括博彩游戏,这些活动将:(3)最大限度地减少,如果不能完全消除,在没有政府直接参与的情况下,赌博俱乐部和赌场运营中普遍存在的罪恶、不正当行为和腐败。

    1998 年,PAGCOR 批准了一项协议,授予 SAGE 在 PAGCOR 赌场内运营体育博彩站以及为本地和国际博彩者提供服务的互联网博彩设施的授权。Jaworski 参议员认为,PAGCOR 的这一授权超出了其立法特许经营权范围,因为 1983 年颁布的总统令第 1869 号不可能预见到互联网博彩,因为当时互联网尚不存在,博彩活动仅限于现实空间。他还认为,互联网的国际性质超越了菲律宾的领土管辖权,违反了总统令第 1869 号第 14 条规定的 PAGCOR 特许经营权限制。Jaworski 进一步辩称,互联网博彩不属于总统令第 1869 号第 10 条授权的任何博彩活动类别,该条授予 PAGCOR “在菲律宾境内运营和维护赌博赌场、俱乐部和其他娱乐或游乐场所、体育博彩池的权利、特权和授权。”

    法院必须解决的关键问题是 PAGCOR 是否可以授予其他实体(在本案中为 SAGE)运营互联网博彩的权力,即总统令第 1869 号是否授权 PAGCOR 通过授权 SAGE 运营互联网博彩来转让其特许经营权的任何部分。法院还考察了请愿人在提起本案方面的法律地位,以及是否有必要坚持法院层级制度,因为最初是在最高法院提起的。

    关于参议员 Jaworski 的法律地位,法院承认通常国会议员在挑战政府机构的官方行为时,必须证明该行为影响了他的权利和特权。但是,法院指出,如果案件涉及重大或对社会具有重要意义的问题,可以忽略程序上的技术问题。鉴于本案对公众利益的潜在影响,法院裁定 Jaworski 具有提起本案的法律地位。

    法院驳斥了提出的必须遵守法院层级制度的论点。它认为,尽管请愿书声称 PAGCOR 存在严重滥用自由裁量权的情况,但其主要目的是阻止执行“体育博彩和互联网博彩运营授权协议”。因此,该诉讼可以正确地被定性为《民事诉讼规则》第 65 条第 2 款规定的禁止令诉讼。此外,即使不能将本案视为禁止令诉讼,所涉问题的至关重要性也保证法院可以搁置技术缺陷,并对本案行使初步管辖权。以下是关键论点的比较:

    争论焦点 参议员 Jaworski 的论点 PAGCOR 和 SAGE 的论点
    法律地位和管辖权 对公众利益至关重要的问题需要法院管辖。 请愿人缺乏法律地位,未能遵守法院层级制度。
    互联网博彩授权 PAGCOR 无权授权 SAGE 运营互联网博彩,因为这超出了其特许经营权范围。 PAGCOR 有权授予运营博彩活动的授权。
    地域限制 互联网博彩超出了菲律宾的领土管辖权。 未直接解决地域限制问题。

    实质上,立法特许经营权是国家授予公司的特殊特权,应该保留给政府直接或通过公共代理进行公共控制和管理。国会规定授予特许经营权的条件。经过审慎考虑,法院认为 PAGCOR 在转让或共享其特许经营权给 SAGE 时超出了其权力范围。法院援引 Del Mar v. Philippine Amusement and Gaming Corporation 一案,其中法院裁定 PAGCOR 只能独立运营查莱(一种巴斯克球运动),而不能与任何其他人或实体联合运营。

    虽然 PAGCOR 在其章程中被允许签订运营合同和/或管理合同,但根据同一章程,它不能放弃或共享其特许经营权,更不能将实际特许经营权授予其他实体,如 SAGE。鉴于 delegata potestas delegare non potest 的法律原则,PAGCOR 不能转让其权力,因为章程中没有任何内容表明它已被明确授权这样做。

    法院指出,授予特许经营权是一种特殊的特权,构成了受让人必须履行的权利和义务。受让人不得随意和异想天开地行事,而必须遵守特许经营权规定的限制,并严格遵守其条款和条件。由于公司是国家创造的,因此推定是为了公共利益而存在。因此,它获得的特殊特权和特许经营权受国家法律和章程的限制。因此,国家保留询问这些特权是如何被利用的,以及它们是否被滥用的权利。该案的核心是,PAGCOR 没有获得授权,其转让授权的行为违反了法律原则,因此认定无效。

    常见问题解答

    本案中的关键问题是什么? 关键问题是 PAGCOR 是否有权授权 SAGE 运营互联网博彩,即 PAGCOR 是否可以将其特许经营权授予其他实体。
    什么是 PAGCOR? PAGCOR 是一个政府所有和控制的公司,被授予在菲律宾境内运营赌场的权利,以监管和减少赌博行业中存在的弊端。
    本案中华生了什么关键协议? PAGCOR 和 SAGE 签订了“体育博彩和互联网博彩运营授权协议”,该协议授予 SAGE 运营体育博彩站和互联网博彩设施的权力。
    参议员 Jaworski 的立场是什么? Jaworski 参议员认为,PAGCOR 的授权超出了其立法特许经营权范围,互联网博彩不在其授权范围之内。
    法院关于法律地位和管辖权的裁决是什么? 法院裁定 Jaworski 具有提起诉讼的法律地位,因为案件涉及对公众利益具有重要意义的问题,并免除了遵守法院层级制度的要求。
    法院的裁决结果是什么? 法院裁定 PAGCOR 的授权超出了其权力范围,宣布 PAGCOR 和 SAGE 之间的协议无效。
    delegata potestas delegare non potest 的法律原则是什么? 该原则指出,被委托的权力不能再被转让,法院以此来禁止 PAGCOR 转让其特许经营权给 SAGE。
    这项裁决的意义是什么? 该裁决强调了严格遵守立法特许经营权的必要性,并防止政府机构在没有明确授权的情况下共享或转让其特权。

    本案确立了一个重要先例,即强调政府机构必须在其授予的特许经营权的界限内行事,这表明了在博彩业和专营权的管理上要高度警惕和坚持法律规定的立场。今后,类似的行为将受到严格的审查,以确保所有的公司都遵守规定的行为,防止特许权的转移行为。此裁决有助于加强法律和道德的框架,以防在国家监管下非法使用公司权利和义务。

    如果对此裁决在特定情况下适用有任何疑问,请通过contact或通过电子邮件frontdesk@asglawpartners.com与 ASG Law 联系。

    免责声明:本分析仅供参考,不构成法律建议。如需针对您的情况量身定制的法律指导,请咨询合格的律师。
    来源:Short Title, G.R No., DATE

  • 菲律宾航空运输许可证:立法特许经营权是否为必要条件?

    航空运营的关键:菲律宾航空运输许可证是否必须获得立法特许经营权?

    G.R. No. 119528, 1997年3月26日

    引言

    在菲律宾,企业若想提供航空运输服务,往往面临错综复杂的监管环境。其中一个核心问题是:在获得民用航空委员会(CAB)颁发的公共便利与必要性证书(Certificate of Public Convenience and Necessity, CPCN)或临时运营许可证(Temporary Operating Permit, TOP)之前,是否必须先取得国会授予的立法特许经营权?这一问题直接关系到航空公司的运营资格和市场准入,影响深远。菲律宾最高法院在“菲律宾航空公司诉民用航空委员会及大国际航空公司案”中,对这一问题进行了明确解答,厘清了立法特许经营权在航空运输领域的地位。

    立法特许经营权与行政许可:法律背景

    菲律宾宪法第十二条第11款规定,公共事业的特许经营权、证书或任何其他形式的授权,应授予菲律宾公民或至少60%资本由菲律宾公民拥有的公司或协会。长期以来,一种观点认为,航空运输作为一项公共事业,必须先获得国会特许经营权,才能获得运营许可。这一观点主要依据宪法和司法部的一项意见,该意见认为立法特许经营权是行政机构颁发运营许可证的前提。

    然而,《共和国法令第776号》(RA 776),即《民用航空法》,授权民用航空委员会(CAB)负责监管航空运输的经济方面,并有权颁发、修订、撤销运营许可证和公共便利与必要性证书。RA 776第10条明确规定了CAB的权力和职责,其中包括颁发运营许可证的权力。关键条文如下:

    “第10条。委员会的权力和职责。(C) 委员会应具有以下具体权力和职责:(1) 根据本法第四章的规定,根据请愿或申诉,或自行主动,全部或部分地颁发、拒绝、修订、更改、修改、取消、暂停或撤销任何临时运营许可证或公共便利与必要性证书;但前提是,对于外国航空公司,许可证的颁发应经菲律宾共和国总统批准。”

    最高法院在之前的案例,如《阿尔巴诺诉雷耶斯案》,以及上诉法院在《阿维亚菲律宾国际诉民用航空委员会案》和《西朗安航空公司诉大国际航空公司案》中,都曾对类似问题进行过阐述,这些判例倾向于认为,在某些情况下,立法特许经营权并非所有公共事业运营许可的绝对前提。

    案件回顾:菲律宾航空与大国际航空之争

    本案的起因是大国际航空公司(GrandAir)向民用航空委员会(CAB)申请公共便利与必要性证书,以运营马尼拉-宿务、马尼拉-达沃等国内航线。菲律宾航空公司(PAL)作为既有的航空公司,对GrandAir的申请提出异议,理由是GrandAir没有获得立法特许经营权,因此CAB无权受理其申请并颁发许可证。PAL认为,根据宪法和司法部的意见,立法特许经营权是CAB颁发任何运营许可的先决条件。

    CAB驳回了PAL的异议,并认为根据RA 776,CAB有权受理和批准GrandAir的申请。随后,CAB向GrandAir颁发了临时运营许可证。PAL不服,向最高法院提起 certiorari 和 prohibition 特别民事诉讼,请求禁止CAB继续审理GrandAir的申请,并撤销已颁发的临时运营许可证。

    PAL的主要论点是,立法特许经营权是运营国内航空运输服务的必要前提,而GrandAir并未获得。PAL援引司法部1989年第163号意见,该意见支持立法特许经营权先于运营许可的观点。GrandAir则辩称,根据RA 776以及之前的法院判例,立法特许经营权并非颁发CPCN或TOP的必要条件。

    最高法院在审理过程中,重点审查了CAB是否有权在GrandAir未获得立法特许经营权的情况下,颁发临时运营许可证和审理CPCN申请。法院回顾了RA 776的立法意图,以及之前的判例,特别是《阿尔巴诺诉雷耶斯案》,该案确立了在某些情况下,行政机构可以根据法律授权颁发公共事业运营许可,而无需事先获得立法特许经营权。

    最高法院引用了《阿尔巴诺诉雷耶斯案》的关键论述:“在法律已授予某些行政机构权力,以授予某些公共事业的许可证或授权其运营的情况下,并非每个公共事业在运营前都必须获得国会的特许经营权。”法院认为,宪法第十二条第11款并非意味着只有国会有权授予公共事业运营许可,菲律宾的法律体系中存在大量法律,授权行政部门的特定机构为特定类别的公共事业颁发此类授权。

    法院还指出,立法机关可以将授权公共事业运营的权力委托给行政机构。随着现代社会日益复杂,政府监管的对象不断增多,法律管理难度加大,立法机关将更多权力委托给行政机构已成为一种趋势。只要授权委托受到明确的法律限制,而非“漫无边际的委托”,这种委托就是合法的。

    在本案中,法院认为RA 776明确授权CAB监管航空运输的经济方面,并颁发运营许可证和CPCN。RA 776的第4条规定了CAB在行使权力时应考虑的公共利益和公共便利与必要性原则,第21条列出了颁发许可证的条件,包括申请人是否适合、愿意且有能力提供服务,以及公共便利与必要性是否需要该服务。这些规定构成了CAB行使授权的法律框架,并非“不受约束的权力委托”。

    最终,最高法院驳回了菲律宾航空的诉讼请求,支持CAB继续审理GrandAir的CPCN申请,并维持了CAB颁发临时运营许可证的决定。法院认为,立法特许经营权并非CAB颁发航空运营许可证的必要前提。

    案件的实践意义

    “菲律宾航空公司诉民用航空委员会及大国际航空公司案”的判决,对于菲律宾航空运输业具有重要的实践意义。它明确了在航空运输领域,立法特许经营权并非获得运营许可的绝对必要条件。民用航空委员会(CAB)有权根据《民用航空法》(RA 776)的授权,向符合条件的航空公司颁发公共便利与必要性证书(CPCN)和临时运营许可证(TOP),即使这些航空公司尚未获得立法特许经营权。

    这一判决简化了航空公司的市场准入程序,降低了新进入者的门槛。对于有意进入菲律宾航空运输市场的企业而言,无需再将获取立法特许经营权作为首要任务,而可以将重点放在满足CAB规定的其他条件,例如证明其财务能力、运营能力和技术能力,以及证明公共便利与必要性需要其提供的服务。这有助于促进航空运输市场的竞争,鼓励创新,并最终惠及消费者。

    关键经验教训

    • 立法特许经营权并非绝对必要: 在菲律宾航空运输领域,获得立法特许经营权并非获得运营许可的绝对前提。民用航空委员会(CAB)有权根据RA 776的授权颁发运营许可。
    • 行政机构的授权: 国会可以通过立法将授权公共事业运营的权力委托给行政机构。只要授权委托受到明确的法律限制,就是合法的。
    • 关注CAB的规定: 有意进入菲律宾航空运输市场的企业,应重点关注并满足CAB根据RA 776制定的各项规定和要求,包括财务能力、运营能力、技术能力以及公共便利与必要性。
    • 法律环境的动态性: 菲律宾的法律环境是动态变化的,法院的判例不断发展和完善法律解释。企业应密切关注最新的法律判例和监管动态,及时调整其合规策略。

    常见问题解答

    1. 公共便利与必要性证书(CPCN)和临时运营许可证(TOP)有什么区别?

    CPCN是长期运营许可,而TOP是短期许可,通常在CPCN申请审批期间颁发,允许申请人在等待正式许可期间开始运营。

    2. 获得航空运营许可需要满足哪些主要条件?

    主要条件包括:菲律宾公民所有权要求、财务能力证明、运营能力证明、技术能力证明、符合安全标准、证明公共便利与必要性需要该服务等。

    3. RA 776赋予了CAB哪些权力?

    RA 776赋予CAB监管航空运输经济方面,颁发、修订、撤销运营许可和CPCN,制定行业规章制度等权力。

    4. 如果CAB拒绝颁发运营许可,航空公司可以采取什么措施?

    航空公司可以向CAB提出复议,如果复议被驳回,可以向法院提起上诉。

    5. 本案判决是否意味着立法特许经营权在所有公共事业领域都不再重要?

    并非如此。本案判决仅适用于航空运输领域。在其他公共事业领域,立法特许经营权的重要性可能因具体法律法规而异。需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6. 外国投资者可以在菲律宾投资航空运输业吗?

    可以,但受到菲律宾宪法和相关法律的限制。例如,外资在航空公司中的持股比例通常受到限制。

    7. CAB在审批航空运营许可时,会考虑哪些公共利益因素?

    CAB会考虑航空运输系统的发展和利用、鼓励竞争、确保安全、促进经济效率、防止不公平竞争等公共利益因素。

    8. 本案判决对新成立的航空公司有什么启示?

    新成立的航空公司可以更加专注于满足CAB的运营许可要求,而无需过度担心立法特许经营权的问题,从而加快市场准入速度。

    9. 菲律宾航空运输业的监管框架是否会发生变化?

    菲律宾的监管框架可能会随着经济发展和技术进步而不断调整。企业应密切关注政策变化,及时调整经营策略。

    10. 如何进一步了解菲律宾航空运输法律法规?

    您可以咨询专业的菲律宾律师事务所,例如ASG Law。我们在航空运输法律领域拥有丰富的经验,能够为您提供专业的法律咨询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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