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签: 穿透

  • 非礼行为还是强奸未遂?菲律宾最高法院对性侵案件中犯罪构成的精细区分

    本案中,菲律宾最高法院对涉及性侵案件的犯罪构成进行了详细的分析,特别是区分了强奸未遂和猥亵行为。法院推翻了上诉法院对被告犯强奸未遂罪的定罪,认定其行为构成猥亵。这一判决强调了在确定性侵指控中的犯罪行为时,明确区分必要行为的重要性,尤其是在涉及人身接触的情况下。该判决对性侵案件中罪名的准确判定具有重要意义,确保个人因其行为受到适当的惩罚,同时防止对不构成犯罪的行为进行过度处罚。

    “意图”与“行动”的界限:当性意图与具体行为相遇时

    本案源于一桩发生在 1988 年的事件,被告 Adelmo Perez 被指控试图强奸 Julita Tria。据称,被告未经允许进入 Julita 的房间,搂抱并亲吻她的颈部,触摸她的胸部,强迫她躺下,并试图脱掉她的内裤。然而,由于 Julita 的反抗以及她母亲的及时赶到,他未能完成其意图。一审法院认定 Perez 犯有强奸未遂罪,上诉法院维持了该判决。Perez 向最高法院提出上诉,辩称他的行为应被视为猥亵而非强奸未遂,并质疑检方提供的证据是否足以证明他的罪行。

    最高法院在评估本案时,重点关注了刑法中区分强奸未遂与猥亵行为的关键要素。《菲律宾修订刑法》第 6 条规定,当犯罪人直接通过公开行为开始实施重罪,但由于自身自发放弃以外的原因或事故而未完成所有执行行为时,构成未遂。对于强奸罪,穿透是完成该罪的关键执行行为。这意味着要构成强奸未遂,被告必须已经开始将性器官插入受害者的阴道,但由于某些原因未能完成。

    法院指出,本案没有任何证据表明被告的性器官曾接触过受害者的阴道或身体的任何部位。受害者的证词表明,被告将她压倒,拥抱并亲吻她,挤压她的胸部,并将手伸入她的内裤中触摸她的性器官。虽然这些行为显然是不雅和令人憎恶的,但最高法院认为,它们并不构成强奸未遂。关键的区别在于缺乏任何试图插入的行为。

    相反,法院裁定被告的行为构成猥亵行为。《菲律宾修订刑法》将猥亵行为定义为猥亵或淫荡行为,通过使用武力或胁迫,或在受害人丧失理智或无意识的情况下,或在受害人未满 12 岁的情况下实施。该罪名的要素包括:(1)犯罪人实施任何猥亵或淫荡行为;(2)该行为(a)通过使用武力和胁迫或(b)当受害人丧失理智或无意识时,或(c)当受害人未满 12 岁时进行;以及(3)受害人是另一性别的人。

    在本案中,法院认为所有这些要素都存在并已得到充分证实。被告对受害人实施了猥亵行为,并使用了武力,正如受害人颈部和肚脐上的瘀伤所表明的那样。尽管起诉被告的罪名是强奸未遂,但法院解释说,被告可以被判犯有猥亵行为罪,因为猥亵行为罪包含在强奸罪中。

    考虑到案件的具体情况,法院对量刑进行了调整。由于案件中没有任何加重或减轻情节被指控和证明,因此法律规定的刑罚应在中期执行。猥亵行为的刑罚是轻微监禁。适用《不定刑期法》,被告被判处最低刑期为 6 个月的逮捕,最高刑期为 4 年零 2 个月的轻微监禁

    常见问题解答

    本案的关键问题是什么? 本案的关键问题是,被告的行为构成强奸未遂还是猥亵行为,这取决于他是否已开始将性器官插入受害者的阴道。
    为什么法院推翻了对被告犯强奸未遂罪的定罪? 法院推翻了该定罪,因为没有任何证据表明被告的性器官曾接触过受害者的阴道,这是构成强奸罪所必需的。
    猥亵行为的法律定义是什么? 猥亵行为是指使用武力或胁迫,或在受害人丧失理智或无意识的情况下,或在受害人未满 12 岁的情况下实施的猥亵或淫荡行为。
    要被判犯有猥亵行为罪,必须具备哪些要素? 要被判犯有猥亵行为罪,必须证明犯罪人实施了猥亵或淫荡行为,该行为是通过使用武力或胁迫进行的,或者受害人丧失理智或无意识,或者受害人未满 12 岁。
    对犯有猥亵行为罪的人判处什么样的刑罚? 对犯有猥亵行为罪的人判处轻微监禁,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而有所不同。
    本案对其他性侵案件有何影响? 本案对其他性侵案件具有重要意义,因为它强调了在确定指控的罪名时区分构成要素的重要性。
    为什么本案的受害人没有寻求即时医疗救助? 本案的事实并未明确说明受害人寻求即时医疗救助的理由,但这并不影响猥亵行为的存在及其影响。
    在本案中,检方是否提供了充分的证据来证明被告有罪? 检方提供了充分的证据来证明被告犯有猥亵行为罪,尽管没有充分的证据来证明强奸未遂。

    本案通过强调行为的准确分类对刑罚的影响,阐明了刑事司法的关键。通过区分“企图”和“行动”,法院确保了正义得到公正执行,考虑到行为的范围和意图,对被告进行相应的处罚。对于个人面临类似情况或寻求法律指导的人士,以下是一个重要的行动呼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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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免责声明:本分析仅供参考,不构成法律建议。对于针对您情况的特定法律指导,请咨询合格的律师。
    来源:ADOLMO PEREZ, G.R No. 143838, 2002年5月9日

  • 菲律宾强奸罪:即使没有撕裂伤,性器官接触也可构成既遂

    本案确立了一项关键原则:在菲律宾法律下,强奸罪不需要处女膜破裂或其他身体伤害的证据。只要存在男性生殖器与女性生殖器的任何程度的接触,即使只是接触外阴,都足以构成既遂强奸罪。这一裁决强调了对性暴力的零容忍态度,并简化了受害者寻求正义的程序。这意味着受害者不需要提供身体受伤的证据,这减轻了举证负担,并强调了证词的重要性。本案对所有涉及性侵犯案件的法律专业人士、执法部门和公众具有重要意义,因为它阐明了构成强奸罪的要素,并强调了证词在定罪中的作用。

    无需撕裂:菲律宾法律如何定义强奸罪中的“穿透”?

    本案涉及被告人 Decoroso Aca-ac 被指控多次强奸未成年少女 Fritzie Aca-ac。最初,地方法院(RTC)仅在一个案件中判定被告人犯有未遂强奸罪,理由是缺乏处女膜破裂的医学证据。上诉法院推翻了这一裁决,认为已构成既遂强奸罪,并将刑期改为终身监禁。最高法院的任务是确定对被告人最适当的定罪:是未遂强奸、既遂强奸,还是无罪释放,这取决于在菲律宾法律下“穿透”的定义,以及受害者的年龄对指控的影响。

    最高法院首先明确指出,根据菲律宾法律,既遂强奸罪不需要完全穿透。既往判例表明,男性生殖器与女性生殖器的任何穿透,哪怕只是外阴的接触,也足以构成既遂强奸罪。重要的是,在强奸罪中不存在“未遂”阶段。因此,地区法院依赖医学证据判定未遂强奸罪是错误的。

    《菲律宾刑法》第 335 条规定:强奸罪是指男子以性交为目的,使用暴力、威胁或恐吓手段,或在妇女失去理智或无法抗拒的情况下,与妇女发生性关系。

    法院进一步指出,在本案中,由于受害者在案发时未满 12 岁,因此构成法定强奸罪。根据修订后的《刑法》第 335 条,法定强奸罪是指与未满 12 岁的儿童发生性行为,无论是否经其同意。

    被告人辩称,受害人对细节的描述过于生动,不像一个 12 岁以下的孩子。法院驳斥了这一说法,指出,一名遭受性侵犯的受害人陈述相关事实即可证明罪行成立,重要的是受害人的证词是否可信。对于妇女而言,除非已经遭受了如此残酷的对待以至于想要伸张正义,否则没有人会允许检查她的私处,或者经历审判的羞辱。因此,最高法院认为受害人的证词可信。

    对定罪提出了许多质疑,但这些质疑并未削弱受害人的证词。证人 Algerico Lonio 的证词证实,被告强奸了受害人。即使受害人最初没有立即报案,法院也认为,未成年受害者可能会因为被告的恐吓而保持沉默。总之,综合考虑这些证据,最高法院维持了上诉法院关于被告犯有法定强奸罪的裁决。

    关于损害赔偿金,法院修改了之前的裁决,命令被告向受害人支付 5 万比索的民事赔偿金,以及 5 万比索的精神损害赔偿金。撤销了惩罚性损害赔偿金,因为缺乏适当的依据。菲律宾最高法院确认,重要的是要惩处被告人,同时也要向受害人提供充分的赔偿。

    FAQs

    本案的关键问题是什么? 关键问题是在菲律宾法律下构成既遂强奸罪的要素是什么,以及处女膜是否必须破裂。此外,还有一个问题是性侵案受害人的年龄对确定所犯罪行的性质(法定强奸罪)有何影响。
    地方法院的最初判决是什么? 地方法院最初判定被告人犯有未遂强奸罪,理由是缺乏处女膜破裂的医学证据。
    上诉法院是如何修改地方法院判决的? 上诉法院推翻了地方法院的判决,认为已经构成既遂强奸罪,理由是男性生殖器与女性生殖器的任何穿透,哪怕只是外阴的接触,都足以构成既遂强奸罪。
    什么是法定强奸罪? 法定强奸罪是指与未满特定年龄的儿童发生性行为,无论是否经其同意。在本案中,由于受害人在案发时未满 12 岁,因此根据修订后的《刑法》第 335 条,构成法定强奸罪。
    法院在多大程度上信纳了受害人的证词? 法院发现受害人的证词前后一致且可信,认为其描述强奸事件的细节并非从色情作品中得知,而是受害经历的真实陈述。
    证人 Algerico Lonio 的证词是否对判决产生了影响? 是的,Algerico Lonio 的证词通过证实受害人的陈述加强了起诉方的理由,并进一步支持了定罪。
    法院向受害人判决了哪些损害赔偿金? 法院命令被告向受害人支付 5 万比索的民事赔偿金和 5 万比索的精神损害赔偿金。此外,还撤销了之前判决的 2 万比索惩罚性损害赔偿金。
    此案中法院维护的主要原则是什么? 法院维护了以下主要原则:既遂强奸罪的定罪不需要处女膜破裂,任何穿透(包括男性生殖器与女性生殖器的接触)都足以构成既遂强奸罪。法院进一步维护了法定强奸罪的概念,并指出必须保护未成年人免受性侵害。

    总而言之,《人民诉 Aca-ac》一案是菲律宾司法管辖区的一项重要判例,它阐明了构成既遂强奸罪的要素,并强调了对未成年性侵害案件的重视。这项裁决对执法部门和法律从业人员具有重要意义,因为它澄清了既遂强奸罪的要求,并强调了受害人的证词在伸张正义中的重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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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免责声明:本分析仅供参考,不构成法律建议。如需针对您的情况量身定制的具体法律指导,请咨询合格的律师。
    来源:Aca-ac 案,G.R No. 142500, 2001 年 4 月 20 日

  • 菲律宾强奸罪认定:穿透程度是定罪的关键要素

    菲律宾强奸罪认定:穿透程度是定罪的关键要素

    [G.R. No. 130514, June 17, 1999] 人民诉托伦蒂诺案

    性侵犯案件对受害者及其家属造成毁灭性影响,不仅带来身体上的伤害,更留下难以磨灭的精神创伤。在菲律宾法律框架下,强奸罪的成立与否,往往取决于对“穿透”这一关键要素的认定。最高法院在人民诉托伦蒂诺案 (People of the Philippines v. Abundio Tolentino) 中,对强奸罪的构成要件进行了细致的剖析,强调了在缺乏充分穿透证据的情况下,即使行为人的行为构成性侵犯,也可能仅被认定为企图强奸罪。

    案件背景概述

    本案被告人阿邦迪奥·托伦蒂诺(Abundio Tolentino)被指控强奸其继女,年仅八岁的蕾切尔·帕尔科(Rachelle Parco)。根据控方提供的证据,托伦蒂诺利用其作为继父的身份,在1995年5月至7月期间多次对蕾切尔实施性侵犯。地区审判法院(RTC)最初判处托伦蒂诺死刑。然而,案件上诉至最高法院后,法庭对证据进行了重新审查,尤其关注受害者证词中关于“穿透”的描述以及医学检查结果。

    菲律宾强奸罪的法律定义

    菲律宾修订刑法典第335条对强奸罪进行了明确界定。其中,最关键的构成要件之一便是“性器官的穿透”。即便穿透程度极其轻微,只要能够证明男性性器官进入了女性阴户的唇瓣之间,即构成法律意义上的穿透。根据最高法院以往的判例,即使受害者处女膜完整且没有撕裂伤,也不能排除强奸罪的成立。 然而,这并不意味着可以忽略对穿透事实的证明。

    本案中,控方指控托伦蒂诺犯有强奸罪,依据的是修订刑法典第335条,该条规定,在特定情况下,如受害者未满十八岁且犯罪人为受害者的继父或与受害者母亲同居的伴侣,可判处死刑。此外,修订刑法典第6条也规定了企图犯罪的概念,即行为人开始实施犯罪行为,但由于自身意志以外的原因未能完成犯罪。

    理解这些法律条文对于分析本案至关重要。法院需要权衡控方提供的证据,判断是否充分证明了强奸罪的所有构成要件,特别是“穿透”这一要素,或者行为仅构成企图强奸罪。

    案件审理过程及最高法院的分析

    案件最初在马卡贝贝(Macabebe)地区审判法院审理。控方主要依赖受害者蕾切尔的证词,以及国家调查局(NBI) medico-legal 官员的体检报告。蕾切尔在证词中描述了托伦蒂诺如何命令她躺在床上,脱掉她的短裤和托伦蒂诺自己的短裤,然后“将他的性器官放在我的性器官上并撞击(binubundol-bundol)”。

    然而,医学检查报告显示,蕾切尔处女膜完整,开口仅为0.5厘米,“小到足以排除平均尺寸的菲律宾成年男性勃起器官在不造成生殖器损伤的情况下完全穿透”。这一医学证据与蕾切尔的证词之间存在一定的矛盾。

    地区审判法院尽管有医学证据,但仍然采纳了蕾切尔的证词,认为强奸罪成立,并判处托伦蒂诺死刑。托伦蒂诺不服判决,提出上诉,主要理由包括地区审判法院对案件没有管辖权(声称事件发生在塔吉格而非马桑托尔),以及控方未能充分证明强奸罪的成立,特别是缺乏穿透的证据。

    最高法院在审理此案时,重点审查了蕾切尔的证词和医学证据。法院注意到,蕾切尔在证词中使用的“binubundol-bundol”一词,以及她解释为“他试图将他的性器官强行塞入我的性器官”,并没有明确说明托伦蒂诺的阴茎是否进入了蕾切尔的阴户唇瓣之间。 此外,医学证据表明,蕾切尔的处女膜完整,排除了完全穿透的可能性。

    最高法院引用了蕾切尔的证词片段:

    你说1995年5月1日,你在这个房间里。你当时在做什么?
    我在叠衣服,先生。
       
    当你叠衣服时,接下来发生了什么?
    阿邦迪奥·托伦蒂诺进了房间,先生。
       
    他从哪里进入房间?
    在我所在的地方,先生。
       
    他是从窗户还是从房间的门进来的?
    他从门进来的,先生。
       
    托伦蒂诺进房间后,接下来发生了什么?
    当他进房间后,他关上了门,先生。
       
    关上门后,阿邦迪奥·托伦蒂诺做了什么,如果他做了什么的话?
    他叫我站起来。
       
    你跟他说什么了吗?
    我什么也没跟他说。我只是站了起来。
       
    你站起来了吗?
    是的,先生。
       
    然后发生了什么?
    然后他叫我躺在床上。
       
    接下来发生了什么?
    他脱掉了他的短裤,先生。
       
    然后发生了什么?
    他也脱掉了我的短裤,先生。
       
    当阿邦迪奥·托伦蒂诺脱掉他的短裤和你的短裤后,接下来发生了什么?
    他把他的性器官放在我的性器官上,先生。
       
    律师古铁雷斯:
      我们可以要求将证人使用的词语 “binubundul-bundol ang kanyang ari” 记录在案,法官大人。
       
    法院:
      准许。
       

    检察官达图:

      请你解释一下 “binubundul-bundol” 这个词是什么意思?
    他试图把他的性器官强行塞进我的,先生。
       
    这持续了多久?
    大约三(3)分钟,先生。
       
    当被告人试图将他的性器官强行塞入你的时,你做了什么,如果你做了什么的话?
    我什么也没做,先生。我保持沉默。
       
    你为什么保持沉默?
    我害怕,先生。
       

    你为什么害怕?

    因为我不知道他在做什么。
       
    当阿邦迪奥·托伦蒂诺试图将他的性器官强行塞入你的时,你的反应是什么?
    我只是看着我们的aparador,保持[原文如此]沉默。
       
    你说被告人对你做这件事持续了3分钟。接下来发生了什么?
    我的弟弟敲门了,先生。
       
    你弟弟的名字是什么?
    马里埃尔·D·帕尔科,先生。
       
    当马里埃尔·帕尔科敲门时,接下来发生了什么?
    他向阿邦迪奥·托伦蒂诺要钱,先生。
       

    你的意思是说,马里埃尔能够进入那个房间?

    不,先生,他只是在门附近。
       
    接下来发生了什么?
    阿邦迪奥·托伦蒂诺告诉我弟弟向罗拉·伊丁要钱。
       
    接下来发生了什么?
    在他下楼之前,他穿上了我的短裤,也穿上了他的短裤。[10]

    基于以上分析,最高法院认为,控方未能提供充分证据证明托伦蒂诺的阴茎穿透了蕾切尔的阴户唇瓣。因此,最高法院推翻了地区审判法院的死刑判决,改判托伦蒂诺犯有企图强奸罪,并根据菲律宾《不确定刑期法》,判处其十年零一天至十七年零四个月的有期徒刑。同时,法院责令托伦蒂诺向受害者蕾切尔支付5万比索的赔偿金和2.5万比索的精神损害赔偿金。

    案件的实践意义

    人民诉托伦蒂诺案强调了在强奸罪案件中,对“穿透”这一要素进行充分举证的重要性。即使存在其他性侵犯行为的证据,如果控方未能提供足够证据证明穿透事实,法院可能不会认定强奸罪成立,而可能仅判处企图强奸罪。

    对于性侵犯案件的受害者及其代理律师而言,本案的教训是,在收集和呈现证据时,必须注重对穿透事实的详细描述和医学证据的补充。受害者的证词应尽可能清晰地描述性侵犯行为的细节,包括性器官接触的部位和程度。医学检查报告也应尽可能详细地记录受害者的身体状况,为法院判断是否发生穿透提供客观依据。

    关键教训

    • 穿透是强奸罪的关键构成要件: 即使是最轻微的穿透也可能构成强奸罪,但必须有充分的证据证明穿透事实。
    • 证人证词和医学证据的重要性: 受害者的证词是重要的证据,但医学证据可以为证词提供客观佐证,尤其是在判断是否发生穿透时。
    • 企图强奸罪的认定: 在缺乏充分穿透证据的情况下,即使性侵犯行为成立,也可能仅被认定为企图强奸罪,量刑会因此有所不同。

    常见问题解答

    问:菲律宾法律中,强奸罪的“穿透”程度如何界定?
    答:菲律宾法律对“穿透”的定义相对宽松。只要能够证明男性性器官进入了女性阴户的唇瓣之间,即构成法律意义上的穿透,无需达到完全穿透或处女膜破裂的程度。

    问:医学检查显示处女膜完整,是否意味着强奸罪不成立?
    答:并非如此。根据菲律宾最高法院的判例,处女膜完整且没有撕裂伤,不能完全排除强奸罪的成立。法院会综合考虑所有证据,包括受害者证词、医学检查报告等,来判断是否发生穿透。

    问:如果性侵犯行为没有达到“穿透”的程度,会如何定罪?
    答:如果性侵犯行为没有达到“穿透”的程度,但其他性侵犯行为成立,例如试图强行性交,则可能被认定为企图强奸罪。企图强奸罪的量刑会比强奸罪轻。

    问:在菲律宾,强奸罪的刑罚是什么?
    答:根据菲律宾修订刑法典,强奸罪的刑罚根据具体情况而定。在某些加重情节下,如受害者未满十八岁且犯罪人为受害者的亲属或监护人,可判处死刑。普通强奸罪的刑罚为再监禁。

    问:如果遭遇性侵犯,应该如何寻求法律帮助?
    答:如果您或您认识的人遭遇性侵犯,应立即报警并寻求法律援助。您可以联系律师,了解您的权利和可行的法律途径。收集证据,包括保留现场、寻求医疗检查、记录事件经过等,对后续的法律程序至关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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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ource: Supreme Court E-Libra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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