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案涉及亚洲国际拍卖行股份有限公司(AIA)与国内税务局(CIR)之间的税务纠纷。最高法院裁定,由于 AIA 根据共和国法令 9480(RA 9480)获得了税务大赦,因此对税务评估提出的质疑已变得没有实际意义且不再具有学术价值。该裁决确认,在 AIA 符合税务大赦计划的条件下,之前未支付的税款义务应被视为已完全解决。此案确立了税务大赦适用的重要先例,从而免除了符合条件的纳税人的未付税款。
当救济降临:税务大赦如何重置纳税人过去的欠款
亚洲国际拍卖行(AIA)是一家在苏比克经济特区内运营的公司,主要从事二手车及重型设备的进口,然后通过拍卖方式销售给公众。在2004年8月25日,AIA收到了国税局发来的正式催缴函,要求补缴增值税和消费税,金额分别高达P102,535,520.00和P4,334,715.00,总计P106,870,235.00,这包括了罚款和利息,涉及2004年2月5日、6日、7日和8日举行的拍卖销售。AIA声称已于2004年8月29日提交了抗议信,并通过挂号信于2004年8月30日寄出,并于2004年9月24日和11月22日提交了其他证明文件。由于国税局未能对抗议做出回应,AIA于2005年6月20日向税务上诉法院(CTA)提起了复审请愿,而国税局则于2005年7月26日提交了答辩。该争议的核心是国税局声称AIA未能及时提交抗议信,因此税务评估已经最终确定并具有强制执行力。
针对国税局的驳回动议,AIA 提交了多项证据,以证明 2004 年 8 月 29 日的抗议信的提交和接收情况。这些证据包括带有注册收据 No. 3824 的 2004 年 8 月 29 日的抗议信;菲律宾邮政公司奥隆阿波市的邮递员 Wilfredo R. De Guzman 于 2005 年 11 月 15 日出具的证明,其中指出,注册信件 No. 3824 于 2004 年 8 月 30 日发出,收件人为国内税务局,于 2004 年 9 月 1 日从奥隆阿波市通过第 45 号账单第 1 页第 11 行发送至奎松市;菲律宾邮政公司 NCR 代理局长 Josefina M. Hora 于 2006 年 7 月 5 日出具的证明,其中指出,注册信件 No. 3824 已送达 BIR 记录科,并已于 2004 年 9 月 8 日由授权人员正式收到;以及 BIR 记录处处长 Felisa U. Arrojado 出具的收到的重要通讯送达回执的核证副本,其中显示 BIR 收到了注册信件 No. 3824。AIA 还出示了 Josefina M. Hora 和 Felisa U. Arrojado 作为证人,以证明上述文件的适当执行和内容。
在听取双方的陈述后,税务上诉法院第一分庭于 2006 年 11 月 20 日作出首次被质疑的裁决,批准了国税局的驳回动议。法院第一分庭指出 AIA 未能出示相关抗议信的挂号回执卡。此外,它指出抗议信的文本指的是 2004 年 6 月 9 日的正式催缴函,而不是 2004 年 7 月 9 日的正式催缴函。此外,法院驳回了 AIA 关于 2004 年 9 月 24 日的信件仅用作提交其支持文件的封面信的论点,并指出其中没有提及先前单独的抗议信。
之后,税务上诉法院第一分庭在其于 2007 年 2 月 22 日作出的第二次被质疑的裁决中驳回了 AIA 的复议动议。在上诉中,税务上诉法院全体庭在 2007 年 8 月 3 日的裁决中确认了税务上诉法院第一分庭的裁决,认为 AIA 的证据不足以证明国税局收到了 2004 年 8 月 24 日的抗议信。
2008 年,AIA 提交了一份声明和动议,请求法院推迟或暂停进一步的诉讼程序,理由是它利用了共和国法案 9480(RA 9480)项下的税务大赦计划,也就是众所周知的《2007 年税务大赦法案》。在 2008 年 2 月 13 日,它向法院提交了一份由国税局于 2008 年 2 月 5 日出具的资格证明,其中声明 AIA “已利用并有资格获得 2005 纳税年度及以前年度的税务大赦”,这符合 RA 9480 的规定。 2007年,RA 9480 生效,向符合条件的纳税人提供税务大赦,用于减免2005纳税年度和以前年度的所有国内税收,不论是否有正式评估。
根据最高法院的说法,国税局未能证明 AIA 根据税务法典的相关条款未能扣缴或汇出增值税和消费税。因此,AIA 就这些缺陷税项被“视为”扣缴义务人的说法是站不住脚的。间接税(如增值税和消费税)与预扣税不同。为了加以区分,在间接税中,税收的负担由一个人承担,但其负担可以转移或转嫁给另一个人,例如,在商品到达最终为此付费的消费者之前对其征税的情况。另一方面,在预扣税的情况下,税收的负担和义务由同一实体(法定纳税人)承担。税收的负担不会转移给仅通过预扣方式从支付给因某些交易产生的实体的收入付款中收取应缴税款并将税款汇给政府的预扣义务人。由于这种差异,缺陷增值税和消费税不能仅仅因为它们构成间接税而被“视为”预扣税。
国税局还辩称,AIA 作为苏比克经济特区的一家经认证的投资者/纳税人,应利用 RA 9399 项下授予的税务大赦,而不是 RA 9480。这是站不住脚的。RA 9399 的通过先于 RA 9480 的通过。RA 9399 并未阻止其范围内的纳税人利用其他可用的或未来颁布的税务大赦计划,如 RA 9480。更重要的是,RA 9480 并未将其范围排除在经济特区内运营的纳税人。只要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纳税人有权选择想要利用的税务大赦计划。
常见问题
本案的关键问题是什么? | 本案的关键问题在于亚洲国际拍卖行 (AIA) 是否符合根据共和国法令 9480 (RA 9480) 获得税务大赦的资格,以及 AIA 申请税务大赦会对该案产生什么影响。 |
什么是税务大赦? | 税务大赦是指国家有意忽视或赦免对违反税法的人员处以处罚的权力。 它相当于政府完全放弃收取其应收款项的权利,并为希望悔改的逃税者提供一个重新开始的机会。 |
RA 9480 中有谁不能获得税务大赦? | 根据 RA 9480 第 8 节,不得获得税务大赦的个人或案件包括: 预扣税义务人,对于其预扣税负债;正在接受总统廉政委员会管辖的案件;以及涉及非法获取财富的未决案件等。 |
国税局为何认为 AIA 不符合获得税务大赦的资格? | 国税局辩称 AIA 因为是增值税和消费税的“推定”扣缴义务人,所以不符合获得税务大赦的资格。但是,最高法院认为国税局并未评估 AIA 作为未能根据《税法》相关条款扣缴或汇出增值税和消费税的扣缴义务人。 |
间接税和预扣税有什么区别? | 在间接税中,征税的负担由一人承担,但可以转移给其他人。 在预扣税中,征税的负担和义务由同一实体,即法定纳税人承担。 |
RA 9399 和 RA 9480 之间有什么区别? | RA 9399 在 RA 9480 之前通过,并未阻止范围内的纳税人利用其他税务大赦计划。 RA 9480 也未将其范围排除在经济特区内运营的纳税人之外。 |
最高法院如何确定 AIA 是否符合获得税务大赦的资格? | 最高法院注意到 BIR 税务区官员Eduardo A. Baluyut 颁发的“资格证明”,表明 AIA“已利用并有资格获得 2005 纳税年度及以前年度的税务大赦”。除非有充分的证据证明该证明的颁发超出权力范围,否则将推定其是在税务区官员履行公务时正常颁发的。 |
税务上诉法院 (CTA) 对本案的裁决是什么? | 税务上诉法院 (CTA) 第一庭批准了国税局 (CIR) 的驳回动议,理由是 AIA 未能及时提出抗议。但是,这种决定在最高法院面前并未成立。 |
最高法院最终驳回了这一请愿,认为由于亚洲国际拍卖行股份有限公司 (AIA) 利用了 RA 9480 项下的税务大赦计划,因此本案已失去意义。相应地,AIA 未缴纳的税款被视为已全部清偿。因此,对公司税务大赦申请结果的担忧已烟消云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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