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案强调了在政府审计异议中,个人获得充分通知和公平听证的基本权利。最高法院裁定,审计委员会(COA)在没有提供足够的信息和机会让相关方为自己辩护的情况下,不能对他们施加责任。该裁决维护了正当程序,确保个人不会因指控而在未充分知情和提供抗辩机会的情况下承担责任。它阐明了 COA 如何处理审计异议,强调了透明度和公正程序的重要性。简而言之,如果 COA 不能清楚地说明反对意见的依据或不给当事人公平的听证机会,当事人就可以反对 COA 的决定。
未指明的违法行为如何导致申辩权受损?
本案源于对卡布尧市政府(Cabuyao Municipality)与金鹿企业(Golden Deer Enterprises)和 RDC 建设发展公司(RDC Construction Development Corporation)之间进行的多项工程项目的审计。审计发现这些项目存在违规行为,并出具了异议通知(ND),要求包括 Atty. Joaquin Delos Santos、Engr. Evelyn M. Hatulan 和 Cornelio V. Tamayo在内的多个政府官员承担责任。然而,这些官员声称他们从未收到该 ND,也没有被告知不合规的具体细节。为此,他们辩称他们的申辩权受到了损害。
尽管 COA 坚称,基于收据确认书,有关官员确实收到了 ND,但最高法院认为该通知不足以告知官员们反对意见的具体依据。ND 仅仅指出,反对意见的原因是“暂停期届满转为反对意见”,而没有详细说明与这些项目相关的具体文件或违规行为。正是由于缺乏明确的违法行为,个人对他们认为存在争议的争议性支出进行有效的回应受到了阻碍。没有通知具体信息的个人无法适当地对 ND 提出质疑或充分捍卫自己。正如法院所指出的那样,在没有先前的实际通知的情况下,当事人就应当知晓需要提交哪些文件以取消暂停以及撤销异议。
法院强调,根据其规则,审计员的调查结果必须清楚地说明其调查结果的依据。因此:
SECTION 4. 审计员的报告、结算和余额证明、异议和收费通知、命令或决定——审计员的审计工作结果可以采用报告、结算和余额证明、异议和收费通知、审计意见、命令或决定的形式,这些形式应清楚地说明其事实调查结果、结论、建议和处置方式。事实调查结果应通过证据充分确定,结论、建议或处置方式应得到适用法律、法规、判例以及构成报告、结算和余额证明、异议和收费通知以及命令或决定依据的普遍接受的会计和审计原则的支持。(重点已添加)
在本案中,COA 不仅未能提供充分的异议通知,而且草率地否决了官员要求获得相关文件的请求,理由是他们已收到异议通知。法院认为,由于官员的责任是由于未能提交文件造成的,因此向他们实际告知解除暂停和撤销异议所需的文件至关重要。正是由于 COA 草率的行为,导致他们无法在审计程序中充分申辩。
基于类似的原理,法院指出有必要对各方实施公平公正的审计实践:“在本案中,COA 指控申诉人为其未能提交下列文件负责:(1)批准的详细计划;(2)批准的详细估算;(3)批准的工程完成情况说明;(4)合同副本;以及(5)投标书(招标邀请、中标通知和开工通知)。在本法院审查采购相关规定后,本法院认为,除了重新调查身为 BAC 成员的申诉人外,COA 还应当彻底审查采购流程的所有其他当事方,特别是受到标的 ND 识别的采购实体和承包商。”在本案中,最高法院最终批准了上诉并驳回了 COA 的决定,并将该案发回 COA,以便就案情进行处理。
常见问题
本案的关键问题是什么? | 关键问题是审计委员会(COA)在裁定政府官员应对违规项目承担责任时,是否违反了正当程序。特别是,问题是这些官员是否收到了充分的违规行为通知,以及是否有机会为自己辩护。 |
正当程序在审计程序中意味着什么? | 在审计程序中,正当程序意味着个人有权获得指控的通知,并有公平的机会在公正的法庭前为自己辩护。它确保政府机构(如 COA)在对公民的权利产生不利影响时,公平地采取行动,且没有专横武断。 |
审计委员会(COA)在本案中犯了什么错误? | COA 犯了两个关键错误:首先,异议通知 (ND) 没有详细说明官员应对不合规的具体依据。其次,COA 在否认官员们要求获得相关文件(这将有助于他们对该异议提出异议)的情况下,否决了他们的陈述权。 |
法院驳回 COA 决定的理由是什么? | 最高法院驳回了 COA 的决定,认为异议通知(ND)不足以告知政府官员反对意见的具体依据,侵犯了其正当程序权利。法院认为,没有事先明确表明需要提交哪些文件才能撤销暂停以及异议。 |
在本案中,异议通知单(ND)有何缺陷? | 异议通知单 (ND) 具有缺陷,因为它仅声明该异议是“暂停期届满转为异议”的结果,但未提供进一步的细节或列出构成违规行为的具体文件或行为。此种缺乏清晰度损害了个人有效回应并为自己辩护的能力。 |
在本案中,“失责通知”的法律重要性是什么? | 如果政府审计员发现某笔交易未经授权或以不符合现行规章制度的方式进行,就会出具失责通知书。当某项支出或行动的资金使用方式不恰当时,通知书将通知责任方归还资金。因此,它启动了一个恢复公共资金使用的责任制程序。 |
在异议通知中是否对真实签名进行了分析? | 是的,法院分析了请愿书中包含的那些签名以及政府文件中显示的签名。但是,法院认为签名不能证明伪造,也不应否定对当事人提供的有关提供充分正当程序的权利的考虑。 |
本案对审计委员会的未来行动有何影响? | 本案要求 COA 在其行动中遵守正当程序,特别是要确保在对个人施加责任之前,提供充分的异议通知以及充分听取相关陈述的权利。这对审计实践具有借鉴意义,需要更高的透明度和问责制。 |
“政府部门”是否包括市政政府部门? | 是的,市政政府实体完全在审计委员会可以评估的“政府部门”一揽子定义之中。本裁决仍然约束委员会针对市政实体发布的决定。 |
最高法院的裁决提醒我们,遵守正当程序的基本原则对于确保公平公正至关重要。当政府机构像审计委员会(COA)行使其权力时,它必须保护个人获得知情和有效申辩的权利。由于 COA 没有提供充分的异议通知以及拒绝当事人提出请求提供信息,导致其未能行使有效的权力。通过捍卫这些权利,法院加强了公共管理中的透明度、问责制和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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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ource: Atty. Joaquin Delos Santos, et al. vs. Commission on Audit, G.R. No. 227467, August 03, 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