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院在此案中裁定,政府雇员未能适当履行其职责,构成了玩忽职守。本案涉及一名人力资源管理人员未能准确核实申请人的资格,从而导致不符合资格的雇员获得晋升。该裁决强调了政府雇员在执行职责时尽职尽责的重要性,以维护公众对政府机构的信任。
不合规的晋升:法院的人力资源人员的疏忽造成了什么?
本案源于对 Ferdinand F. Andres(地区审判法院(RTC)人事部人力资源管理人员 III)的行政案件,该案件涉及他玩忽职守的行为,具体而言,他在线列中不当地反映了 Guillermo C. Puerto(同一法院的 Clerk III)的不正确的绩效评级,后者申请了伊梅尔达三宝颜锡布格省地区审判法院第 31 分院 (RTC-Branch 31) 的治安官 IV 的空缺职位,尽管他没有资格。法院需要解决的关键问题是 Andres 在行政上是否应对简单疏忽玩忽职守的行为以及所谓的篡改记录簿的行为负责。
作为地区审判法院人事部门负责人,Andres 负责核实地区审判法院中任何职位空缺的申请人提供的信息,并准备必要的报告。法院指出,为避免不合规晋升,Andres有责任彻底核实申请人的资格,如果申请人表格不完整或缺少要求,也应该包含在提交给 SPB-LC 的名单中,并注明缺少的形式或要求。修订后的行政通告第 50-2001 号 (A.C.) 项目 XIV(14) (a) 规定,“对于通过晋升进行任命,被任命者在任命生效日期之前的最近评估期的绩效评级应至少是非常令人满意”。
然而,在本案中,Andres 显然玩忽职守,因为他未能勤勉地检查 Puerto 的资格。事实上,他错误地将 Puerto 的绩效评级报告为“非常令人满意”,而不是“令人满意”,这违反了细则并导致后者从 Clerk III 晋升为治安官 IV,尽管他没有资格。由于他的疏忽,SPB-LC 发布了 2014 年 5 月 26 日的第 18C-2014 号委员会决议,建议撤销 Puerto 的晋升任命,并宣布该法院的治安官 IV 职位空缺并重新发布。总检察长在征得法院各庭庭长同意的情况下批准了 SPB-LC 的决议。
该法院根据行政命令第 03-06-13-SC 号的第 IV 条第 1 款明确指出,称为《法院工作人员行为准则》要求“法院工作人员应始终适当且勤勉地履行官方职责”。法院已多次强调,“只有每位雇员以最高的专业水平执行其任务,司法机构才能正常运作。法院工作人员有义务适当且勤勉地履行职责。分配给司法部门雇员的任何任务,无论多么卑微,都必须以最及时和勤勉的方式完成。” Andres 认为错误归因于人为错误以及他当时繁重的工作量都不能令人信服,因为繁重的工作量并不是为未能适当履行职责的合理理由。
此外,法院赞赏通过考虑情节较轻来减轻处罚。其中,最突出的是错误个人的认罪、悔恨、服务年限或高绩效等级。在本案中,Andres 立即承认他“犯了一个大错误/疏忽”,未准确观察/检查他准备的“备忘录”,其中包含地区审判法院第 31 分院的治安官 IV 职位申请人的选择名单/矩阵,并随之道歉,并明确表示接受他的错误的后果。考虑到上述违规行为是他长期在司法部门工作中的首次行政违规行为,法院认为减轻处罚并处以谴责而不是像 OAS-SC 建议的那样暂停一个月零一天的处罚是合适的。
总之,最高法院驳回了证明安德烈斯是篡改记录簿(包括安德烈斯在内的工作人员违反法规)的人。最高法院发现,考虑到减轻处罚的情况(例如长年服务),给予更宽大的处罚是适当的。法院最终认为,虽然在记录簿中证明 Puerto 的定性等级和数值评分,但事实记录中没有任何证据表明 Andres 是始作俑者。在玩忽职守方面,Andres 被判有罪,被予以谴责,并警告说,重犯同样或相似的罪行将受到更严厉的处罚。总而言之,安德烈斯的案例巩固了法院雇员在尽职尽责地履行行政职责时面临的风险,即行政处罚(最高法院处以)。
常见问题解答
本案的关键问题是什么? | 本案的关键问题是地区审判法院的人力资源管理人员 Ferdinand F. Andres 在行政上是否应对玩忽职守的行为负责,该行为涉及他未能准确报告职位申请人的绩效评级。 |
Andres 因什么被判有罪? | Andres 被判犯有简单疏忽玩忽职守罪,因为他没有仔细检查 Guillermo C. Puerto 的资格,导致后者虽然不符合资格,但仍获得了晋升。他将 Puerto 的绩效评级错误地报告为“非常令人满意”,而不是“令人满意”。 |
SPB-LC 在了解 Andres 的疏忽后做了什么? | 作为对 Andres 的报告的回应,SPB-LC 发布了一项决议,建议撤销 Puerto 的晋升任命,并宣布该法院的治安官 IV 职位空缺并重新发布。 |
什么是修订后的行政通告第 50-2001 号,其中项目 XIV(14) (a) 的规定是什么? | 行政通告第 50-2001 号题为“建立低等法院的人才选拔和晋升计划”。它对通过晋升任命的适用条件进行了规定。该行政通告的第 XIV(14)(a) 条规定“对于通过晋升进行任命,被任命者在任命生效日期之前的最近评估期的绩效评级应至少是非常令人满意”。 |
Andres 如何为自己的错误辩护? | Andres 将错误归因于人为错误和他当时繁重的工作量。然而,法院认为这些理由不足以证明他未能适当地履行职责。 |
《法院工作人员行为准则》对 Andres 有什么要求? | 《法院工作人员行为准则》要求法院工作人员应始终适当且勤勉地履行官方职责。法院强调,所有雇员都必须以最高的专业水平履行自己的职责。 |
在本案中减轻了 Andres 的处罚的情节有哪些? | 法院承认,Andres 立即承认了他的错误,并为此道歉,并且在他的司法部门服务生涯中这是他的首次行政违规行为,因此对其量刑作了宽大处理。 |
对 Andres 的最终处罚是什么? | 尽管 OAS-SC 建议暂停一个月零一天,但法院判处 Andres 谴责,并警告说重犯同样的罪行将受到更严厉的处罚。 |
法院是否发现了任何支持 Andres 篡改记录簿指控的证据? | 没有,法院发现记录中没有任何证据支持安德烈斯篡改记录簿(包括普埃尔托的形容词评分和数值评分)的指控,并免除了安德烈斯的这项指控。 |
最高法院在确定政府工作人员因玩忽职守和玩忽职守而被判违规的制裁时,重视问责制和宽大处理。Andres 及其在《最高法院关于办公室行政服务处主任报告》一案中的类似员工应该考虑他们自己通过适当注意公务事项减少可量化违规行为的机会,或可能无法减少他们的责任,但至少量刑可能会更少。如果行为违规构成玩忽职守和玩忽职守以外的行为不端,则法院判处安德烈斯谴责(考虑到他的多年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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