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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海员死亡赔偿金:菲律宾法律诉讼时效及工伤认定

    海员死亡赔偿金:诉讼时效和工伤认定至关重要

    G.R. No. 255802, October 12, 2022

    菲律宾海员的死亡赔偿金问题复杂,涉及合同、法律以及举证责任。本案强调了两个关键点:一是海员家属必须在法定时效内提出索赔;二是必须提供充分证据证明海员的死亡与工作相关。如果未能满足这两个条件,即使海员曾为公司服务多年,也可能无法获得赔偿。

    引言

    在波涛汹涌的大海上,海员们远离家乡,为全球贸易贡献力量。然而,海上生活充满风险,一旦发生不幸,海员家属的权益如何保障?本案涉及一起海员死亡赔偿金纠纷,突显了菲律宾法律在处理此类案件时对诉讼时效和工伤认定的严格要求。海员家属不仅要了解自身权益,更要掌握索赔的关键步骤,才能在法律框架内维护自身利益。

    法律背景

    海员的死亡赔偿金主要依据以下法律和合同:

    • 菲律宾劳动法(Labor Code of the Philippines)第291条:规定了雇佣关系产生的金钱索赔的诉讼时效为三年。
    • 菲律宾海外就业署标准雇佣合同(POEA-SEC):所有源于合同的索赔必须在诉讼时效三年内提出。
    • 集体谈判协议(CBA):海员与雇主之间的协议,规定了死亡赔偿金的具体条款。

    关键条文:

    《菲律宾劳动法》第291条: “所有在本法生效期间因雇佣关系而产生的金钱索赔,应自诉讼理由产生之日起三年内提出;否则,将永久失效。”

    《POEA-SEC》第30条: “所有源于本合同的索赔应自诉讼理由产生之日起三年内提出,否则将失效。”

    诉讼时效从何时开始计算?一般来说,从诉讼理由产生之日开始计算。对于死亡赔偿金索赔,通常是指海员死亡之日。除非有特殊情况,例如雇主明确拒绝赔偿,否则不应随意推迟起算时间。

    案件回顾

    本案中,Ricardo R. Abarrientos受雇于One Shipping Corporation,担任“Dyna Crane”号上的大副。2014年2月20日,他提前结束合同回国。六个月后,Ricardo因胰腺癌去世。2018年3月2日,Ricardo的家属向One Shipping Corporation提起诉讼,要求支付死亡赔偿金。

    家属认为,Ricardo的死亡与工作相关,因为他在船上工作期间长期处于恶劣环境和高压状态。他们声称,Ricardo曾因恶劣天气和长时间工作而感到不适,但未能及时获得医疗救助。

    One Shipping Corporation则辩称,Ricardo并非因病提前回国,而是由于船舶出售导致合同终止。他们还指出,Ricardo在回国后并未进行强制性的离职体检,且家属的索赔已超过三年诉讼时效。

    案件经过:

    • 自愿仲裁委员会(Panel of Voluntary Arbitrators):裁决One Shipping Corporation向Ricardo的家属支付死亡赔偿金。
    • 上诉法院(Court of Appeals):维持了仲裁委员会的裁决。
    • 最高法院(Supreme Court):推翻了上诉法院的裁决。

    最高法院认为,家属的索赔已超过三年诉讼时效,且未能提供充分证据证明Ricardo的死亡与工作相关。

    最高法院的理由:

    1. 诉讼时效已过:家属在Ricardo去世近四年后才提起诉讼,已超过三年诉讼时效。
    2. 工伤认定不足:家属未能提供充分证据证明Ricardo的死亡与工作相关。

    最高法院引用了以下关键语句:

    “索赔死亡赔偿金的诉讼理由产生于海员死亡之时。”

    “谁主张,谁举证。家属有责任提供充分证据证明Ricardo的死亡与工作相关。”

    实际影响

    本案对海员及其家属具有重要警示意义。它强调了以下几点:

    • 及时索赔:海员家属必须在法定时效内提出索赔,否则将丧失获得赔偿的机会。
    • 充分举证:海员家属必须提供充分证据证明海员的死亡与工作相关,例如医疗记录、工作记录等。
    • 了解合同:海员及其家属应仔细阅读雇佣合同和集体谈判协议,了解自身的权益和义务。

    关键教训:

    • 诉讼时效是硬性规定,必须严格遵守。
    • 工伤认定需要充分证据支持,不能仅凭主观臆断。
    • 法律程序复杂,建议寻求专业法律帮助。

    常见问题解答

    1. 海员死亡赔偿金的诉讼时效是多久?

    根据菲律宾法律,海员死亡赔偿金的诉讼时效为三年,从海员死亡之日开始计算。

    2. 如何判断海员的死亡是否与工作相关?

    需要提供医疗记录、工作记录等证据,证明海员在工作期间长期处于恶劣环境和高压状态,且其疾病与工作有关。

    3. 如果海员回国后才去世,还能获得死亡赔偿金吗?

    如果能证明海员的死亡是由于在船上工作期间患上的疾病引起的,且该疾病导致其提前结束合同回国,仍有可能获得死亡赔偿金。

    4. 如果雇主拒绝支付死亡赔偿金,应该怎么办?

    可以向菲律宾海外就业署(POEA)或自愿仲裁委员会提起诉讼,要求雇主支付死亡赔偿金。

    5. 寻求法律帮助重要吗?

    非常重要。海员死亡赔偿金案件涉及复杂的法律程序和证据要求,专业律师可以帮助家属更好地了解自身权益,并提供有效的法律支持。

    需要法律援助?请联系我们 或发送电子邮件至 nihao@asglawpartners.com 预约咨询。

  • 海员死亡赔偿金:有条件和解协议对劳动争议的影响

    最高法院裁定,如果对一方当事人造成高度不利的影响,有条件的和解判决裁定可以被视为和解协议以及案件案情判决。这意味着,尽管有协议允许雇主对判决提出质疑,但雇员放弃了进一步追索权,该协议可能会被视为最终解决方案。这实质上阻止了雇员进一步寻求法律救济,而雇主仍然可以继续上诉。这对海员及其家属产生了重大影响,因为他们必须仔细权衡和解条款,避免放弃潜在的索赔。

    劳动纠纷中的风险:为何“有条件”的和解可能会伤害弱势群体?

    本案涉及 Magsaysay Maritime Corporation 和 Princess Cruise Lines, Ltd. 对 Cynthia De Jesus 提起的上诉,案件源于 Cynthia 的丈夫 Bernardine De Jesus(一名海员)去世后,Cynthia 为其丈夫提出的死亡赔偿金、医疗费用和律师费等索赔。 海员在海外工作期间生病,并在合同结束后不久去世,引发了关于其死亡是否与工作相关、家属是否有权获得赔偿金的法律纠纷。 本案的核心问题是,支付判决裁定金是否自动终止了上诉法院的诉讼,以及死亡赔偿金的裁定是否存在严重的滥用自由裁量权。

    高等法院在审理本案时,评估了有条件的和解协议是否可以作为一项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和解,并分析了其对各方权利的影响。 根据《菲律宾共和国民法典》第 2028 条,和解协议是一种合同,各方通过相互让步来避免或结束已经开始的诉讼。一旦各方自愿签订了和解协议,就等于就案件案情作出了判决,对他们具有既判力的效力。虽然有效的和解协议通常会使未决案件失去意义,但各方也可以修改其法律效力。法院审查的重点是有条件协议的条款是否公平地平衡了各方的权利,或者它是否不合理地限制了一方寻求进一步救济的机会。

    高等法院认为,雇主支付裁定金,同时仍然能够对裁定提出质疑,而受雇方放弃了进一步追索权,这种做法极不公平。在菲律宾 Transmarine Carriers, Inc. v. Legaspi 一案中,高等法院曾明确指出,它之所以反对 Career Philippines 一案中的雇主,并不是因为双方达成了有条件和解,而是因为有条件的和解裁定“对雇员极为不利”。 菲律宾最高法院强调了平衡各方之间可用救济的重要性。在本案中,最高法院注意到,根据和解协议,西恩西娅·德·耶稣不得对请愿人寻求进一步的补偿,这使得该和解协议最终对答辩人不利。

    关于死亡抚恤金的发放,高等法院维持了劳动仲裁员和全国劳资关系委员会的裁决, 他们的调查结果基于实质性证据,表明贝纳尔迪内·德·耶稣在受雇期间首次出现胸痛,并且他反复提出的医疗救助请求遭到拒绝。这些调查结果以及贝纳尔迪内在遣返后仅两个月就因心血管疾病去世的事实,为劳动法庭认定其死亡与工作相关提供了依据。 此外,根据 《菲律宾海外就业管理局标准雇佣合同》(POEA-SEC) 第 32-A 条规定,心血管疾病在符合特定条件下,可以被视为职业病。由于高等法院通常尊重行政机构在其专业领域获得的专业知识所做的调查结果,因此没有理由干涉劳动法庭在本案中做出的调查结果。

    法院在审议 POEA-SEC 中规定的要求时,强调需要证明死亡是工作相关的。 根据该合同第 20(A) 条规定,海员只有在其合同期限内因工死亡,才有资格获得死亡抚恤金。但是,该合同第 32-A 条规定,可以“在雇佣合同结束后,因与工作相关的疾病”对海员的死亡进行赔偿,只要满足特定条件,包括海员的工作涉及合同中描述的风险,疾病是由于海员暴露于描述的风险而感染的,并且海员方面没有明显的疏忽。 因此,对海员因与工作相关的疾病在合同结束后死亡的赔偿金索赔进行了全面评估,确保满足合同义务,并保护海员的权利及其家属的权利。

    本案突出表明,平衡有条件和解协议中各方权利和义务至关重要。 虽然有条件和解协议可能似乎是一种解决劳务纠纷的方式,但在不损害个人通过所有法律途径寻求补救的能力的情况下,这种和解协议必须公平且对所有当事人有利。本案在维护菲律宾海外劳工的权利方面迈出了重要一步,明确指出禁止工人寻求进一步补救办法的和解协议是无效的。

    常见问题解答

    本案的关键问题是什么? 本案的关键问题是,支付裁定金是否会自动终止上诉法院的诉讼,以及死亡赔偿金的裁定是否存在严重的滥用自由裁量权。高等法院主要审查了各方就此案件所作的协议类型,特别是一方当事人就补偿金提出进一步要求的权利的条款和条件。
    什么是“有条件履行判决”? “有条件履行判决”是一方(通常是雇主)支付判决裁定金,同时保留对判决提出质疑(通常是通过上诉)的权利的协议。该安排通常包含各方承诺在裁决撤销时偿还资金以及在裁决确认时支付剩余金额的条款。
    为什么法院对有条件履行判决有顾虑? 法院担心这些协议可能会损害弱势一方(通常是雇员),尤其是当协议中包含会阻止弱势一方在判决被撤销时进一步追索的条款时,会使其对自己的案件提出质疑的权利受限。在维持救济平衡方面,他们特别倾向于认为这对工人的利益不利,而且工人的利益与法院维持平等保护原则的宗旨息息相关。
    在本案中,“菲律宾海外就业管理局标准雇佣合同”(POEA-SEC)有何重要意义? POEA-SEC 是一份标准雇佣合同,概述了菲律宾海外海员的条款和条件。其中对在本合同框架内确定伤残和死亡赔偿金的资格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POEA-SEC 中的某些部分还说明,在某些限制条件下,雇员在遣返回家后是否可以索赔死亡赔偿金。
    第 32-A 节在确定与职业有关的死亡赔偿金方面如何发挥作用? POEA-SEC 的第 32-A 节承认海员可以在其合同到期后因工作有关的疾病获得死亡赔偿金,规定了索赔的条件,包括海员所从事的工作风险、疾病的感染情况以及没有明显的疏忽。在本案中,德·耶稣女士必须通过可信的医疗证据来证实她的丈夫与他所做的有氧训练有关的死亡的发生率。
    在本案中,“实质性证据”这一标准意味着什么? 高等法院确定申请人是否满足标准取决于高等法院如何看待他们,是否接受申请人所陈述的可信事实,例如高等法院可能根据哪些因素支持因事实证明而进行的裁决,以及此类事实是否足以证明需要对死者进行补偿,或驳回原申请人对被遗弃人员的陈述的需要。
    雇主支付裁定金是否自动终止法院的诉讼? 不一定。这取决于协议的条款。如果协议公平地平衡了双方的权利,法院可以继续审理此案。但是,如果协议不合理地限制了一方的权利,法院可能会将协议视为和解,并终止诉讼。
    高等法院的裁决对未来的海员死亡赔偿金索赔有何影响? 高等法院的裁决强调了海员及其家属在签订有条件和解协议时务必谨慎行事。它明确指出,禁止工人寻求进一步补救办法的和解协议是无效的。它确保了在保护合同条款以及促进对海外菲律宾工人的同情照顾和善意承诺方面的平衡。

    最终,高等法院的裁决加强了对海外菲律宾工人的保护,并强调必须以公平的方式签订和解协议,保障他们的权利。 该判例提醒我们,虽然和解协议是解决纠纷的一种方式,但不得利用它们损害工人的权利。务必根据所有适用因素,权衡与达成庭外和解有关的所有参数,特别是涉及那些在工作中对菲律宾产生贡献并做出贡献,却意外地因工作相关事件丧失亲人的无力工人的情况。

    如果想了解此裁决对具体情况的应用,请通过contact或发送电子邮件至frontdesk@asglawpartners.com联系 ASG Law。

    免责声明:本分析仅供参考,不构成法律建议。 如需针对您的情况量身定制的具体法律指导,请咨询合格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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