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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菲律宾盗窃罪:恐吓与勒索的界定及法律责任

    菲律宾盗窃罪:恐吓与勒索的界定及法律责任

    G.R. No. 259877, November 13, 2023

    盗窃罪是菲律宾刑法中的一项重要罪名,本案深入探讨了盗窃罪中“恐吓”的定义,以及公职人员利用职权进行勒索的法律责任。本案涉及一名警官被两名法院工作人员勒索,要求支付“专业费用”以换取归还其被扣押的车辆。最高法院的判决明确了勒索行为构成盗窃罪,并强调了公职人员滥用职权所应承担的法律后果。

    法律背景

    菲律宾修订刑法第293条定义了盗窃罪:任何人以获取利益为目的,通过暴力或恐吓手段,非法占有他人财产,即构成盗窃罪。第294条规定了盗窃罪的刑罚,其中第5款规定,使用暴力或恐吓手段的盗窃罪,将处以prision correccionalprision mayor的刑罚。

    本案的关键在于“恐吓”的定义。恐吓不仅指身体上的威胁,也包括精神上的胁迫,使受害者在恐惧或不安的情况下被迫交出财物。最高法院在之前的案例中已经明确,勒索是一种恐吓形式,可以构成盗窃罪的要素。

    例如,如果有人威胁要公开某人的秘密,除非对方支付一笔钱,这种行为就构成了勒索,也属于盗窃罪的范畴。即使没有直接的暴力行为,精神上的胁迫也足以构成恐吓。

    本案中,相关的法律条文包括:

    第293条. 盗窃罪的构成. – 任何人以获取利益为目的,通过暴力或恐吓手段,非法占有他人财产,即构成盗窃罪。

    第294条. 使用暴力或恐吓手段的盗窃罪;刑罚. – 任何人犯有使用暴力或恐吓手段的盗窃罪,将受到:. . . .

    5. 在其他情况下,处以prision correccionalprision mayor的刑罚。

    案件回顾

    本案的受害者,警官阿加(PO3 Aga),因一起车辆扣押案件与被告人佩拉尔塔(Arturo Peralta)和德古兹曼(Larry De Guzman)相识。佩拉尔塔是法院的特别警长,德古兹曼是法院的书记员。阿加的车辆被扣押后,他向佩拉尔塔寻求帮助,希望能够尽快取回车辆。

    佩拉尔塔和德古兹曼提出,他们可以帮助阿加取回车辆,但需要支付5000比索的“专业费用”。阿加同意支付这笔费用,并与他们在一家快餐店见面。随后,他们前往扣押车辆者的住所,但未能成功取回车辆。佩拉尔塔和德古兹曼告诉阿加,只要他支付费用,他们会想办法取回车辆。

    阿加向国家调查局(NBI)报案,NBI策划了一次诱捕行动。当佩拉尔塔和德古兹曼收取阿加支付的费用时,NBI探员立即逮捕了他们。德古兹曼的身上检测出荧光粉,而佩拉尔塔的检测结果为阴性。

    案件经过以下程序:

    • 2002年7月26日,向曼达卢永市地区审判法院提起诉讼。
    • 佩拉尔塔否认指控,声称自己是被陷害的。
    • 地区审判法院判决佩拉尔塔和德古兹曼犯有盗窃罪。
    • 佩拉尔塔向菲律宾上诉法院提出上诉。
    • 上诉法院维持原判。
    • 佩拉尔塔向最高法院提出上诉。

    最高法院引用了以下关键理由:

    “恐吓被定义为…非法胁迫;勒索;胁迫;使人恐惧。”

    “在恐吓他人的抢劫罪中,恐吓在于引起或创造”不仅“一个人心中的恐惧”,而且“鉴于可能迫在眉睫的、真实的或想象的风险或邪恶,产生一种精神痛苦感。”

    实际意义

    最高法院的判决强调了公职人员不得利用职权进行勒索。本案的判决对类似案件具有指导意义,明确了勒索行为构成盗窃罪,即使没有直接的暴力行为,精神上的胁迫也足以构成恐吓。

    对于企业和个人来说,本案的教训是:

    • 公职人员不得利用职权进行勒索。
    • 勒索行为构成盗窃罪。
    • 即使没有直接的暴力行为,精神上的胁迫也足以构成恐吓。
    • 如果遇到类似情况,应及时向有关部门报案。

    关键教训

    • 公职人员的责任:公职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法律,不得利用职权谋取私利。
    • 勒索的定义:勒索是一种恐吓形式,即使没有直接的暴力行为,精神上的胁迫也足以构成恐吓。
    • 法律保护:如果遇到勒索,应及时向有关部门报案,寻求法律保护。

    常见问题解答

    问:什么是盗窃罪?

    答:盗窃罪是指以获取利益为目的,通过暴力或恐吓手段,非法占有他人财产的行为。

    问:什么是恐吓?

    答:恐吓不仅指身体上的威胁,也包括精神上的胁迫,使受害者在恐惧或不安的情况下被迫交出财物。

    问:勒索是否构成盗窃罪?

    答:是的,勒索是一种恐吓形式,可以构成盗窃罪的要素。

    问:如果遇到勒索,应该怎么办?

    答:应及时向有关部门报案,寻求法律保护。

    问:公职人员利用职权进行勒索,会受到什么处罚?

    答:公职人员利用职权进行勒索,将受到法律的严惩,包括刑事处罚和行政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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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师失职:菲律宾最高法院如何处理重复取消律师资格案件?

    律师失职:即使已被取消资格,仍需承担责任

    A.C. No. 8219 [Formerly CBD Case No. 18-5708], August 29, 2023

    想象一下,你委托律师处理案件,结果律师不仅没有尽职尽责,反而向你索要不合理的费用,甚至威胁你。更令人震惊的是,这位律师之前就曾因类似行为被取消资格。菲律宾最高法院如何处理这种情况?本案详细阐述了即使律师已被取消资格,仍需对其不当行为承担责任的原则。

    法律背景:律师的职责与义务

    在菲律宾,律师的执业并非一项权利,而是一种特权,受到最高法院的严格监管。律师必须遵守一系列严格的标准,包括保持高尚的道德水平,并完全遵守法律行业的规则。这些规则旨在确保律师以诚信、公平和专业的方式为客户服务。

    《专业责任和问责守则》(CPRA)明确规定了律师的行为准则:

    CANON II
    Propriety

    律师应始终以适当的方式行事,并在个人和专业交往中保持适当的形象,遵守诚实、尊重和礼貌,并坚持符合最高道德标准的法律行业的尊严。

    SECTION 1. *Proper Conduct.* – 律师不得从事非法、不诚实、不道德或欺骗行为。

    SECTION 2. *Dignified Conduct.* – 律师应尊重法律、法院、法庭和其他政府机构及其官员、雇员和程序,并以礼貌、文明、公平和坦率的态度对待律师同仁。

    律师不得从事对其执业资格产生不利影响的行为,也不得在公共或私人生活中以不光彩的方式行事,从而损害法律行业的声誉。

    ….

    SECTION 28. *Dignified Government Service.* – 政府部门的律师在履行职责时,应遵守CPRA、公共官员和雇员行为和道德标准以及其他相关法律和条例规定的行为标准。

    政府部门的律师违反CPRA的任何行为均应受到纪律处分,这与相关法律或规则规定的责任是分开且不同的。

    简单来说,律师必须始终以诚实、正直和尊重法律的方式行事。如果律师违反这些规定,可能会面临纪律处分,包括暂停执业或取消律师资格。

    案件回顾:检察官索贿案

    本案涉及一名叫莱昂内尔·马斯(Leonuel N. Mas)的律师,他同时也是拉古纳省的助理检察官,被派往甲米地省检察官办公室工作。他被指控向一起诈骗案的当事人索要58,000比索,声称这是“案件处理费”,并承诺会迅速解决案件并发出逮捕令。

    以下是案件的关键时间线:

    • 2009年3月23日:受害人通过短信向检察官办公室举报马斯律师索贿。
    • 2009年3月24日:受害人提交了书面投诉。
    • 受害人声称,马斯律师告诉他们不要与检察官办公室的任何人交谈,因为他们的对手“关系很好”。
    • 受害人支付了58,000比索,但没有收到收据,马斯律师之后也没有与他们联系。

    最高法院在判决中强调了马斯律师的行为严重违反了律师的职业道德:

    “毫无疑问,被告有罪。从记录中可以清楚地看出,他从毫无戒心的诉讼当事人那里勒索钱财,并捏造了一系列谎言来欺骗他们。这是公职人员在履行其公务时的非法行为。他非法地、错误地利用了他的职位为自己谋取利益。毫无疑问,这并非他第一次这样做。马斯律师不仅未能履行其作为检察官的职责,而且未能维护其律师誓言,并触犯了CPRA的规定。”

    值得注意的是,马斯律师之前就曾因挪用客户资金而被取消律师资格。因此,本案的重点在于,即使律师已被取消资格,是否仍需对其不当行为进行追究。

    案件判决:即使已被取消资格,仍需承担责任

    最高法院最终裁定,马斯律师的行为应受到最严厉的惩罚——取消律师资格。然而,考虑到他之前已被取消资格,法院无法再次对他处以同样的惩罚。但法院明确指出,本次判决将被记录在案,并在马斯律师未来申请恢复律师资格时作为重要参考。

    此外,法院责令马斯律师向受害人返还58,000比索,并支付自判决生效之日起至全额支付之日止,按每年6%的法定利息计算的利息。

    实践意义:对律师行业的警示

    本案强调了律师职业道德的重要性,并对律师行业发出了明确的警示:即使律师已被取消资格,其不当行为仍将被追究,并在未来申请恢复律师资格时产生重大影响。这有助于维护公众对律师行业的信任,并确保律师以最高的道德标准行事。

    关键教训

    • 律师必须始终以诚实、正直和尊重法律的方式行事。
    • 律师不得利用其职位为自己谋取不正当利益。
    • 律师的不当行为即使在其被取消资格后仍将被追究。

    常见问题解答

    1. 律师可以向客户收取哪些费用?

    律师可以向客户收取合理的律师费,但必须与客户事先协商并达成协议。律师不得向客户收取不合理的费用,也不得利用其职位向客户索取额外的费用。

    2. 如果律师违反了职业道德,我该怎么办?

    您可以向综合律师协会(IBP)或最高法院提出投诉。您需要提供证据证明律师存在不当行为,例如书面文件、证人证词等。

    3. 取消律师资格意味着什么?

    取消律师资格意味着律师不再被允许从事法律工作。他们不能代表客户出庭,也不能提供法律建议。

    4. 被取消资格的律师可以恢复律师资格吗?

    被取消资格的律师可以向最高法院申请恢复律师资格。但他们需要证明自己已经悔过自新,并具备重新从事法律工作的能力。最高法院将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包括律师之前的行为、悔过程度以及对律师行业的贡献等。

    5. 本案对普通民众有什么启示?

    本案提醒我们,在选择律师时,一定要选择信誉良好、经验丰富的律师。同时,我们也应该了解自己的权利,并敢于对律师的不当行为提出质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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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政府合同:分包禁令及责任承担 – 菲律宾最高法院案例分析

    政府合同分包禁令:违规责任及救济途径

    G.R. No. 261207, August 22, 2023

    政府合同的分包问题一直备受关注。如果政府机构违反分包禁令,相关企业将承担怎样的责任?菲律宾最高法院在 Topbest Printing Corporation 诉 Sofia C. Gemora 案中,对此问题进行了明确的阐述。本案不仅揭示了政府合同中分包行为的风险,也为相关企业提供了重要的法律指导。

    法律背景:政府合同分包的限制

    在菲律宾,政府合同的分包受到严格的限制。这是为了确保公共资金的使用符合法律规定,并防止不当行为的发生。以下是一些相关的法律原则和规定:

    • 《政府采购法》(Republic Act No. 9184):该法律规定了政府采购的程序和规则,旨在确保透明度和公平竞争。
    • GPPB 决议(Government Procurement Policy Board Resolution No. 05-2010):该决议明确禁止国家印刷局(NPO)等政府机构将其印刷服务分包给私人企业。
    • 《一般拨款法》(General Appropriations Act):该法律规定了政府的年度预算,并可能包含对特定政府机构的额外限制。

    具体而言,GPPB 决议 05-2010 第 4.6 条明确指出:“受聘的适当 RGP 应直接承担合同项下的印刷服务,不得聘用、分包或指派任何私人印刷商承担印刷服务。” 这一规定旨在确保政府印刷服务的质量和安全,并防止腐败。

    案例回顾:Topbest Printing Corporation 案

    Topbest Printing Corporation 是一家私人印刷公司。国家印刷局(NPO)与 Topbest 签订了一份设备租赁协议(ELA),租赁 Topbest 的印刷设备。然而,审计委员会(COA)认为该协议实际上是一种分包安排,违反了 GPPB 决议 05-2010 的规定。COA 发布了一份拒绝支付通知书,拒绝支付 NPO 支付给 Topbest 的租金。

    案件经过:

    1. NPO 与 Topbest 签订设备租赁协议。
    2. COA 审计发现该协议涉嫌违反分包禁令。
    3. COA 发布拒绝支付通知书,拒绝支付租金。
    4. Topbest 向 COA 提出上诉,但被驳回。
    5. Topbest 向最高法院提起诉讼。

    最高法院认为,Topbest 未能及时向 COA 提出上诉,因此 COA 的决定已成为最终决定。法院还认为,即使该协议确实是一种分包安排,Topbest 也应承担相应的责任,因为它参与了该交易。

    法院的理由:

    • Topbest 未能及时向 COA 提出上诉,丧失了上诉权。
    • Topbest 明知或应知该协议违反了分包禁令。
    • Topbest 从该协议中获利,因此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最高法院维持了 COA 的决定,要求 Topbest 退还 NPO 支付的租金。

    实际意义:对企业的影响

    Topbest 案对企业具有重要的实际意义。它表明,企业在与政府机构签订合同时,必须遵守所有相关的法律和规定。如果企业参与了违反法律规定的交易,可能会面临严重的法律后果。

    关键教训:

    • 企业在与政府机构签订合同时,必须进行充分的法律审查。
    • 企业必须确保其与政府机构签订的合同符合所有相关的法律和规定。
    • 如果企业对合同的合法性有任何疑问,应咨询法律专业人士的意见。

    案例分析:

    假设一家建筑公司与政府机构签订了一份建筑合同。合同规定,建筑公司可以将部分工程分包给其他公司。然而,该合同违反了相关的政府采购法律,禁止分包行为。如果建筑公司将部分工程分包给其他公司,可能会面临 COA 的审计,并可能被要求退还已支付的款项。

    常见问题解答

    问:什么是分包?

    答:分包是指将合同的部分或全部义务转让给第三方。

    问:为什么政府合同的分包受到限制?

    答:政府合同的分包受到限制是为了确保公共资金的使用符合法律规定,并防止不当行为的发生。

    问:如果企业违反了分包禁令,会面临什么后果?

    答:如果企业违反了分包禁令,可能会面临 COA 的审计,并可能被要求退还已支付的款项。

    问:企业如何避免违反分包禁令?

    答:企业在与政府机构签订合同时,必须进行充分的法律审查,并确保合同符合所有相关的法律和规定。

    问:如果企业对合同的合法性有任何疑问,应该怎么办?

    答:如果企业对合同的合法性有任何疑问,应咨询法律专业人士的意见。

    想要了解更多关于菲律宾法律的信息,请联系我们 或发送邮件至 nihao@asglawpartners.com 安排咨询。

  • 菲律宾直接贿赂罪:共犯责任及法律后果分析

    菲律宾直接贿赂罪:共犯责任及法律后果分析

    G.R. No. 261084, August 07, 2023

    直接贿赂罪不仅涉及主要犯罪者,还可能涉及协助犯罪的共犯。了解共犯的法律责任至关重要,以确保公平公正的法律适用。

    引言

    想象一下,为了加快房地产所有权证的办理,您通过中间人向政府官员支付了一笔款项。虽然您可能认为自己只是在“走捷径”,但这种行为可能构成直接贿赂罪,而中间人则可能被视为共犯,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本文将深入探讨菲律宾最高法院关于 Leo I. Gerunda 案件的裁决,该案件明确了在直接贿赂罪中,共犯的责任认定及法律后果。通过分析该案件,我们将了解共犯在直接贿赂罪中的角色、法律责任以及如何避免卷入此类犯罪活动。

    法律背景

    菲律宾修订刑法第210条规定了直接贿赂罪。该条文规定,任何公职人员接受贿赂以执行或不执行与其职责相关的行为,均构成直接贿赂罪。该条文明确指出,贿赂行为不仅包括直接接受贿赂,还包括“通过他人”接受贿赂。因此,即使公职人员没有直接接触贿赂款项,如果通过中间人(即共犯)接受贿赂,仍然构成犯罪。

    直接贿赂罪的构成要件包括:

    • 行为人是公职人员;
    • 行为人接受了提议、承诺或礼物(亲自或通过他人);
    • 接受提议、承诺或礼物是为了实施犯罪,或为了执行不构成犯罪但行为不公正的行为;
    • 行为人同意执行或实际执行的行为与其官方职责相关。

    共犯是指在犯罪实施过程中,明知主犯的犯罪意图并协助其完成犯罪的人。《菲律宾修订刑法》第18条规定:“共犯是指未包含在第17条中的人,通过先前或同时的行为合作执行犯罪。”要认定某人为共犯,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 存在共同的犯罪意图;
    • 通过先前或同时的行为合作执行犯罪,意图以有效的方式提供物质或精神上的帮助;
    • 主犯的行为与被指控为共犯的人的行为之间存在关联。

    例如,如果A是土地登记处的官员,B明知A需要钱来批准土地所有权转让,并主动帮助A联系客户C,收取C支付的“加快费”,B的行为就可能构成直接贿赂罪的共犯。

    案件分析

    Leo I. Gerunda 案件涉及一名土地登记处雇员被指控为直接贿赂罪的共犯。案件的事实经过如下:

    • 2012年9月6日,律师 Federico C. Cabilao Jr.(代表丰田汽车公司)前往 Negros Oriental 省土地登记处,办理遗失所有权证的补发手续。
    • Cabilao 与土地登记处的雇员 Gerunda 相识,Gerunda 将 Cabilao 介绍给当时的代理登记官 Atty. Aurelio M. Diamante Jr.。
    • Cabilao 和 Diamante 讨论了 Diamante 需要一辆服务车辆的事宜。
    • Cabilao 向 Diamante 提议,如果 Diamante 能够协助办理所有权证的转移,他愿意支付部分车辆的首付款。
    • Cabilao 向 Gerunda 汇款 50,000 比索,指示 Gerunda 在确认 Diamante 签署所有权证后才能将钱交给 Diamante。
    • Gerunda 收到钱后,将钱交给了 Diamante。但 Diamante 最终未能签署所有权证。

    初审法院认定 Diamante 和 Gerunda 犯有直接贿赂罪。Gerunda 不服判决,向法院上诉。

    上诉法院维持了 Gerunda 的有罪判决,但将其刑事责任从直接贿赂罪的主犯降为共犯。法院认为,检方未能证明 Gerunda 与 Diamante 之间存在共谋,但 Gerunda 的行为构成了对 Diamante 犯罪行为的协助。

    最高法院在审查此案时,确认了上诉法院的判决,理由如下:

    • 即使起诉书指控 Gerunda 是直接贿赂罪的主犯,他仍然可以作为共犯承担责任,这并不侵犯他被告知指控的权利。
    • 检方充分证明了 Gerunda 作为共犯的罪行。Gerunda 明知 Diamante 的犯罪意图,仍然协助其接受贿赂款项。

    法院引用了 Gerunda 在审判中的证词:“我别无选择,因为 Cabilao 律师是我们地区主管最好的朋友。他是我的朋友。Diamante 律师是我的老板。我别无选择,只能拿钱交给 Diamante 律师。”

    法院还引用了先例 People v. Ballesta:“如果检方未能证明共谋的存在,并不能消除被告的任何刑事责任。虽然他不能因为共谋而被判为主犯,但他仍然可以作为共犯承担责任。如果建立共谋所需的证据不足,那么对于被告是作为主犯还是作为共犯行为的疑问将始终以较轻的刑事责任形式解决——即仅作为共犯。”

    最高法院最终判处 Gerunda 监禁,并处以罚款。法院认为,Gerunda 不能以他只是服从命令为由进行辩护,他本可以选择拒绝这笔钱或将此事提请有关当局注意。

    实际意义

    该案件强调了在涉及腐败行为时,即使是看似微不足道的协助行为也可能导致严重的法律后果。该判决明确了共犯在直接贿赂罪中的责任,并提醒公众,任何形式的协助行为都可能构成犯罪。

    对于企业和个人而言,该案件的实际意义在于:

    • 严格遵守法律法规,避免任何可能被视为贿赂的行为。
    • 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防止员工参与腐败活动。
    • 加强员工的法律意识教育,提高其识别和抵制腐败行为的能力。

    关键经验

    • 直接贿赂罪不仅涉及主要犯罪者,还可能涉及协助犯罪的共犯。
    • 即使没有直接接触贿赂款项,协助他人接受贿赂也可能构成犯罪。
    • 在涉及腐败行为时,任何形式的协助行为都可能导致严重的法律后果。

    常见问题解答

    什么是直接贿赂罪?

    直接贿赂罪是指公职人员接受贿赂以执行或不执行与其职责相关的行为。

    什么是共犯?

    共犯是指在犯罪实施过程中,明知主犯的犯罪意图并协助其完成犯罪的人。

    共犯在直接贿赂罪中承担什么责任?

    共犯可能被判处监禁和罚款,其刑罚通常比主犯轻。

    如何避免成为直接贿赂罪的共犯?

    避免任何可能被视为贿赂的行为,并拒绝协助他人实施腐败行为。

    如果我被迫协助他人实施直接贿赂罪,该怎么办?

    您可以向有关当局报告此事,并寻求法律援助。

    如果您需要更多关于菲律宾法律的协助,请联系我们或发送电子邮件至nihao@asglawpartners.com安排咨询。

  • 律师失职:菲律宾最高法院严惩疏忽和欺骗行为

    律师的疏忽大意导致客户的案件被驳回,构成违反职业道德,可被吊销执照。

    A.C. No. 8367 [Formerly CBD Case No. 17-5243], August 01, 2023

    想象一下,你信任一位律师来处理你的法律事务,支付了费用,并期望他们代表你的最佳利益。然而,这位律师却未能尽职尽责,导致你的案件被驳回,你不仅损失了金钱,还失去了伸张正义的机会。这正是本案的核心,它强调了律师对其客户的责任,以及未能履行这些责任的严重后果。

    本案涉及律师奥斯卡·P·帕金托(Atty. Oscar P. Paguinto),他被指控违反律师誓词和《职业责任准则》。投诉人埃斯特雷拉·佩拉尔塔-迪亚森(Estrella Peralta-Diasen)聘请帕金托律师处理针对一家房地产开发公司的案件,但帕金托律师未能尽职尽责,导致案件被驳回。最高法院最终判决吊销帕金托律师的执照。

    菲律宾律师的法律责任

    在菲律宾,律师的执业受到严格的法律和道德规范的约束。《职业责任准则和问责制》(CPRA)详细规定了律师对客户、法院和公众的义务。这些义务包括勤勉、诚实、保密和维护法律的尊严。

    以下是CPRA中与本案相关的关键条款:

    • 第四章,第4节:律师应在所有专业事务中保持勤勉,不得在任何法院、法庭或其他机构的任何法律事务中造成或引起延误。
    • 第四章,第6节:律师应定期告知客户所处理事项的进展和结果,以及与此相关的任何行动,并在合理的时间内回应客户的信息请求。
    • 第三章,第6节:律师应铭记客户所给予的信任和信心。为此,律师不得滥用或利用与客户的关系。

    这些条款强调了律师对客户的信托责任,以及律师必须以勤勉和诚实的态度对待客户的法律事务。未能履行这些义务可能导致纪律处分,包括停职或吊销执照。

    例如,如果一位律师接受了代理案件的费用,却未能及时提起诉讼,或者未能通知客户案件的进展情况,那么这位律师就可能违反了CPRA的规定。

    案件经过

    2002年,埃斯特雷拉·佩拉尔塔-迪亚森聘请帕金托律师对一家房地产开发公司提起诉讼,原因是该公司将已出售的土地再次出售给她。佩拉尔塔-迪亚森支付了律师费,并期望帕金托律师能够尽职尽责地处理她的案件。

    然而,在案件提起后的六年里,帕金托律师未能及时告知佩拉尔塔-迪亚森案件的进展情况。2009年,佩拉尔塔-迪亚森派代表到法院查询案件状态,结果发现案件已分别于2005年和2007年因未能起诉而被驳回。

    佩拉尔塔-迪亚森随后对帕金托律师提起行政诉讼,指控他“放弃并严重违反了对他的信任和信心”。

    以下是案件审理过程中的关键步骤:

    1. 佩拉尔塔-迪亚森向律师公会提交投诉。
    2. 最高法院要求帕金托律师提交辩护意见,但帕金托律师未予理睬。
    3. 最高法院对帕金托律师处以罚款,但他仍然没有提交辩护意见。
    4. 最高法院将案件转交给菲律宾律师协会(IBP)进行调查。
    5. IBP调查专员认定帕金托律师存在行政过错,建议对其处以停职两年的处罚。
    6. IBP理事会批准并采纳了调查专员的报告和建议,但将停职期限延长至四年,并处以罚款。
    7. 最高法院最终采纳了IBP理事会的调查结果和建议,并进一步修改了处罚,判决吊销帕金托律师的执照。

    最高法院在判决中强调,帕金托律师未能尽职尽责地处理客户的案件,未能及时告知客户案件的进展情况,并在案件被驳回后继续收取律师费,这些行为都严重违反了律师的职业道德。

    最高法院引用了CPRA中的相关条款,并指出帕金托律师的行为构成了严重的疏忽和欺骗,应受到纪律处分。“从以上所述,毫无疑问,帕金托律师在履行职责时犯了严重的、不可原谅的疏忽,导致他的客户被剥夺了出庭的机会,这属于《职业责任和问责准则》第六章第33(d)条规定的严重违法行为,根据第37(a)条,应处以吊销执照的处罚。”

    此外,最高法院还指出,帕金托律师此前曾因类似的不当行为受到处罚,这构成了加重处罚的情节。“鉴于上述讨论,帕金托律师先前的违规行为必须被视为CPRA第38(b)条规定的加重情节。要强调的是,帕金托律师多次误导他的客户,并不服从法律命令,却没有丝毫悔意。他已经因其无能的行为被指控、审判和惩罚了两次,但他现在又面临着另一起因同样的阴谋诡计而提起的行政指控。最高法院认为,帕金托律师不再值得拥有律师的特权。鉴于帕金托律师先前行政责任的严重性,因此必须判处吊销执照的处罚。”

    本案的实际意义

    本案对菲律宾的律师和公众都具有重要的意义。它提醒律师必须尽职尽责地履行其对客户的责任,并强调了未能履行这些责任的严重后果。对于公众而言,本案强调了选择律师时需要谨慎,并有权期望律师以诚信和勤勉的态度对待其法律事务。

    本案的裁决可能会影响未来类似的案件,因为它为律师的职业行为设定了更高的标准。律师现在必须更加谨慎地处理客户的案件,并确保及时告知客户案件的进展情况。未能做到这一点可能会导致严重的纪律处分。

    关键教训

    • 律师必须尽职尽责地履行其对客户的责任。
    • 律师必须及时告知客户案件的进展情况。
    • 律师不得在案件被驳回后继续收取律师费。
    • 违反律师职业道德可能导致严重的纪律处分,包括停职或吊销执照。

    例如,如果一家公司聘请了一位律师来处理其知识产权事务,那么这位律师必须尽职尽责地保护该公司的商标和专利。如果这位律师未能及时提交必要的文件,导致该公司的知识产权受到损害,那么这位律师就可能承担法律责任。

    常见问题解答

    1. 如果我的律师未能尽职尽责地处理我的案件,我该怎么办?

    您可以向律师公会提起投诉,并寻求其他法律途径来弥补您的损失。

    2. 律师有义务告知我案件的进展情况吗?

    是的,律师有义务定期告知客户案件的进展和结果。

    3. 如果我的律师在案件被驳回后继续收取律师费,我该怎么办?

    您可以要求退还律师费,并向律师公会提起投诉。

    4. 律师违反职业道德会受到什么处罚?

    律师违反职业道德可能受到纪律处分,包括警告、罚款、停职或吊销执照。

    5. 我如何选择一位值得信赖的律师?

    您可以咨询其他律师或法律专业人士,查阅律师的背景和声誉,并与律师进行面谈,以了解其专业能力和职业道德。

    如果您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请随时与我们联系。联系我们 或发送电子邮件至 nihao@asglawpartners.com 安排咨询。

  • 律师失格:网络辱骂与专业责任的界限

    律师失格:网络辱骂行为对律师职业操守的影响

    A.C. No. 13521, June 27, 2023

    想象一下,一位律师在社交媒体上发布了一段充斥着污言秽语的视频,公然辱骂一位记者。这种行为不仅令人震惊,更引发了对律师职业道德的深刻反思。本案正是围绕这一事件展开,探讨了律师的言行举止与其职业操守之间的紧密联系。

    本案的核心问题是:律师洛伦佐·加东(Lorenzo G. Gadon)因在网络视频中辱骂记者莱莎·罗布雷斯(Raissa Robles)的行为,是否应被吊销律师执照?最高法院的判决不仅是对加东个人行为的裁决,更是对所有律师的警示:律师的言行举止,无论在公共场合还是私人领域,都必须符合职业道德规范。

    法律背景:律师职业道德规范与网络行为

    律师的职业道德规范是维护法律体系公正性和公信力的基石。《菲律宾律师职业责任准则》(Code of Professional Responsibility,简称CPR)明确规定了律师应遵守的行为准则,旨在确保律师以正直、公正、专业的态度履行职责。2023年,菲律宾最高法院颁布了《律师职业责任与行为守则》(Code of Professional Responsibility and Accountability,简称CPRA),取代了旧的CPR,并追溯适用于所有未决案件,包括本案。

    CPRA第二条第二款强调了律师的尊严行为:“律师应尊重法律、法院、法庭和其他政府机构及其官员、雇员和程序,并以礼貌、文明、公平和坦诚的态度对待其他律师。律师不得从事有损其执业能力的行为,也不得在公共或私人生活中以有损法律职业声誉的方式行事。”

    此外,CPRA还特别关注了律师在网络空间的言行。第二条第三款规定:“律师不得在私人和公共场合,包括在线、工作场所、教育或培训机构或休闲场所,创造或助长不安全或充满敌意的环境。为此,律师不得对他人实施任何形式的身体、性、心理或经济虐待或暴力。律师还被禁止从事任何基于性别的骚扰或歧视。”

    这些规定明确指出,律师在网络空间的言行同样受到职业道德规范的约束,任何有损法律职业声誉的行为都可能受到纪律处分。

    案件回顾:加东律师的网络辱骂事件

    本案源于一段在社交媒体上疯传的视频。视频中,加东律师对着镜头,用极其粗俗的语言辱骂记者罗布雷斯,原因是罗布雷斯在推特上发表了对小费迪南德·马科斯(Bongbong Marcos)未缴纳税款的质疑。

    最高法院认为,加东律师的行为明显违反了CPR和CPRA的相关规定,不仅有损其自身作为律师的形象,更损害了整个法律界的声誉。此外,法院还指出,加东律师的言论可能构成基于性别的网络性骚扰,违反了《安全空间法》(Safe Spaces Act)。

    面对指控,加东律师辩称,他的言论是出于对罗布雷斯不实言论的愤怒,并非有意公开发布。他还试图将自己的行为与前参议员德利马(Leila De Lima)和律师迪奥克诺(Jose Manuel “Chel” Diokno)的事件相提并论,认为自己受到了不公正的待遇。此外,加东还要求最高法院的两名法官回避本案,理由是他曾公开批评过他们。

    最高法院驳回了加东律师的所有辩解,并最终做出了吊销其律师执照的判决。法院认为,加东律师的行为严重违反了律师职业道德规范,丧失了作为一名合格律师应有的道德品质。

    以下是最高法院判决中的关键引述:

    • “律师的职业是一种特权,而非权利,只有那些具备良好道德品质的人才能获得。”
    • “律师的言行举止,无论在公共场合还是私人领域,都必须符合职业道德规范,不得从事有损法律职业声誉的行为。”

    案件的实际意义:律师的责任与网络行为规范

    本案的判决对所有律师都具有重要的警示意义。律师不仅要在法庭上维护法律的尊严,更要在日常生活中遵守职业道德规范,维护法律界的声誉。尤其是在网络时代,律师的言行更容易被公开传播,更应谨慎自律。

    本案也提醒我们,法律职业并非仅仅是一份工作,更是一份责任。律师的言行不仅代表个人,更代表着整个法律界。因此,律师必须时刻牢记自己的职业身份,以更高的道德标准要求自己。

    关键教训:

    • 律师的职业道德规范不仅适用于法庭,也适用于日常生活,包括网络空间。
    • 律师应谨慎使用社交媒体,避免发表有损法律职业声誉的言论。
    • 律师应以更高的道德标准要求自己,维护法律界的声誉。

    常见问题解答

    律师在社交媒体上的言论是否受到限制?

    是的。律师在社交媒体上的言论同样受到职业道德规范的约束,不得发表有损法律职业声誉的言论。

    律师在私人场合的言行是否会影响其职业生涯?

    是的。律师的言行举止,无论在公共场合还是私人领域,都必须符合职业道德规范,不得从事有损法律职业声誉的行为。

    律师如果违反职业道德规范,会受到什么处罚?

    律师如果违反职业道德规范,可能会受到纪律处分,包括警告、停职甚至吊销律师执照。

    本案对其他律师有何启示?

    本案提醒所有律师,应谨慎使用社交媒体,避免发表有损法律职业声誉的言论,并以更高的道德标准要求自己,维护法律界的声誉。

    如果我遇到律师违反职业道德规范的行为,应该怎么办?

    您可以向律师协会或法院举报律师的违规行为。

    想了解更多关于菲律宾法律的信息?联系我们 或发送邮件至 nihao@asglawpartners.com 预约咨询。

  • 菲律宾反贪污法:公职人员任命不合格雇员的责任

    菲律宾反贪污法:公职人员任命不合格雇员的责任

    G.R. No. 248710, March 29, 2023

    想象一下,一位政府官员明知某人不具备职位所需的资格,却仍然任命了他。这不仅违反了公务员制度,还可能触犯法律。菲律宾最高法院在人民诉佩尼亚案中,对涉及违反《反贪污和腐败行为法》(RA 3019)第 3(e) 条的案件进行了深入分析。该案件涉及三名被告:一名副省长、一名省议会秘书和一名私人秘书,他们被指控合谋任命一名不符合资格的人员担任重要职位。本案的判决对公职人员的职责、任命程序以及违反反贪污法的后果具有重要意义。

    法律背景:菲律宾反贪污法

    《反贪污和腐败行为法》(RA 3019)旨在打击政府中的腐败行为。第 3(e) 条具体禁止公职人员在履行其官方职责时,通过明显的偏袒、明显的恶意或严重的不可原谅的疏忽,对任何一方(包括政府)造成不应有的损害,或给予任何私人方不应有的利益、优势或偏袒。要根据第 3(e) 条定罪,必须证明以下要素:

    • 被告是公职人员。
    • 该行为是在公职人员履行其官方、行政或司法职责时完成的。
    • 该行为是通过明显的偏袒、明显的恶意或严重的不可原谅的疏忽完成的。
    • 公职人员对任何一方(包括政府)造成了不应有的损害,或给予了任何私人方不应有的利益、优势或偏袒。

    “明显的恶意”不仅意味着不良判断,还意味着公然和明显的欺诈和不诚实的目的,即为了某种不正当的动机或恶意而进行道德上的不正当行为或有意识的错误行为。“明显的偏袒”被定义为一个人“明显、臭名昭著或明确的倾向或偏爱一方或一个人而不是另一方”。

    关键条文:

    第 3 条。公职人员的腐败行为。除了现行法律已经处罚的公职人员的行为或不作为外,以下行为应构成任何公职人员的腐败行为,并在此宣布为非法:

    (e) 通过明显的偏袒、明显的恶意或严重的不可原谅的疏忽,对任何一方(包括政府)造成不应有的损害,或给予任何私人方不应有的利益、优势或偏袒。本条规定适用于负责授予许可证或许可证或其他特许权的办公室或政府公司的官员和雇员。

    案件回顾:人民诉佩尼亚案

    案件始于赞博安加锡布盖省政府(Zamboanga Sibugay LGU)的成立。被告尤金尼奥·L·法莫尔是当时的副省长,他任命尼卡西奥·M·佩尼亚为省议会秘书。佩尼亚又推荐卡马乔·L·奇昂担任省议会秘书办公室的董事会秘书 IV。奇昂之前在蒂泰镇的市政工程师办公室担任绘图员 III。该职位要求至少拥有学士学位,但奇昂是一名大学肄业生,不具备该职位的全部规定资格。

    以下是案件的几个关键时间点:

    • 2001年7月1日:赞博安加锡布盖省政府成立。
    • 2001年7月2日:法莫尔任命佩尼亚为省议会秘书。
    • 2001年10月1日:佩尼亚推荐奇昂担任董事会秘书 IV。
    • 2002年1月:奇昂要求提供他的服务记录,但人力资源管理办公室未能找到他的档案。
    • 2002年5月2日:省长收到一封匿名信,指控赞博安加锡布盖省政府存在违规行为。
    • 2002年5月3日:奇昂辞去董事会秘书 IV 的职务。
    • 2002年5月6日:奇昂被任命为法莫尔的私人秘书 II。
    • 2002年9月6日:调查报告发现奇昂的任命存在违规行为。

    省长将调查报告转交给申诉专员办公室。申诉专员办公室发现有理由指控被告违反 RA 3019 第 3(e) 条。随后,向桑迪甘巴扬(反贪法庭)提起诉讼。

    桑迪甘巴扬认定被告有罪,理由是他们合谋给予奇昂不应有的利益,损害了政府的利益。法院认为,佩尼亚和法莫尔明知奇昂不具备资格,仍分别推荐和任命他,构成明显的恶意。法院还指出,奇昂隐瞒了他的任命文件,并且任命程序没有经过人事甄选委员会的筛选。

    以下是法院判决中的一些关键引述:

    “本院认定被告尤金尼奥·L·法莫尔、尼卡西奥·M·佩尼亚和卡马乔·L·奇昂犯有违反 RA 3019 第 3(e) 条的罪行,判处每人 6 年零 1 个月至 8 年不等的刑期,并永久取消担任公职的资格;并共同且分别赔偿菲律宾共和国 161,563.30 比索。”

    被告不服判决,向最高法院提出上诉。

    最高法院的判决:推翻有罪判决

    最高法院推翻了桑迪甘巴扬的判决,并宣告被告无罪。法院认为,检察官未能证明被告之间存在超越合理怀疑的共谋。法院还认为,被告的个人行为并不构成违反 RA 3019 第 3(e) 条的行为。

    最高法院强调,奇昂作为受聘者,没有义务准备自己的任命文件并提交给人力资源管理办公室和公务员委员会。法院还认为,奇昂故意向人力资源管理办公室隐瞒他的任命文件,以防止公务员委员会不批准他的任命的说法是不合逻辑的。法院指出,奇昂有权获得他实际提供的服务的报酬,因此,他的工资不属于 RA 3019 第 3(e) 条含义范围内的“不应得的利益”。

    关于佩尼亚,最高法院认为,他的推荐意见并非违法行为本身,也不是奇昂工资支付的直接原因。法院还认为,佩尼亚签字的工资单和付款凭证并不违反规定,因为当时工资单的编制是由相关部门负责的。

    至于法莫尔,最高法院认为,他任命奇昂的行为并非出于明显的恶意或偏袒。法院指出,法莫尔和奇昂在奇昂申请该职位之前并不认识,并且法莫尔没有任何参与错误的工资单编制。法院还认为,人事甄选委员会的筛选不是行使任命权的前提条件。

    实际意义:对公职人员的启示

    人民诉佩尼亚案强调了公职人员在任命程序中的重要职责。虽然公职人员有权任命人员,但他们必须确保被任命者符合职位的资格要求。未能遵守适当的任命程序可能导致行政和刑事责任。

    以下是公职人员应注意的一些关键经验:

    • 在任命人员之前,务必审查申请人的资格。
    • 遵守所有适用的公务员制度规则和条例。
    • 确保人事甄选委员会(如适用)对所有候选人进行筛选。
    • 避免任何可能被视为明显的偏袒或恶意的行为。

    常见问题

    1. 什么是 RA 3019 第 3(e) 条?

    RA 3019 第 3(e) 条禁止公职人员在履行其官方职责时,通过明显的偏袒、明显的恶意或严重的不可原谅的疏忽,对任何一方(包括政府)造成不应有的损害,或给予任何私人方不应有的利益、优势或偏袒。

    2. 要根据 RA 3019 第 3(e) 条定罪,需要证明哪些要素?

    要根据 RA 3019 第 3(e) 条定罪,必须证明以下要素:被告是公职人员;该行为是在公职人员履行其官方、行政或司法职责时完成的;该行为是通过明显的偏袒、明显的恶意或严重的不可原谅的疏忽完成的;公职人员对任何一方(包括政府)造成了不应有的损害,或给予了任何私人方不应有的利益、优势或偏袒。

    3. 什么是“明显的恶意”?

    “明显的恶意”不仅意味着不良判断,还意味着公然和明显的欺诈和不诚实的目的,即为了某种不正当的动机或恶意而进行道德上的不正当行为或有意识的错误行为。

    4. 什么是“明显的偏袒”?

    “明显的偏袒”被定义为一个人“明显、臭名昭著或明确的倾向或偏爱一方或一个人而不是另一方”。

    5. 人事甄选委员会(PSB)在任命程序中的作用是什么?

    人事甄选委员会(PSB)的作用是协助地方行政长官公正客观地选拔人员进行雇用和晋升,并制定有助于员工福利的政策。但是,PSB的筛选不是行使任命权的前提条件。

    6. 如果公职人员任命了一名不符合资格的人员,会发生什么?

    如果公职人员任命了一名不符合资格的人员,他们可能要承担行政和刑事责任。他们可能面临纪律处分,并可能被指控违反 RA 3019 第 3(e) 条。

    7. 本案对未来的案件有何影响?

    人民诉佩尼亚案阐明了 RA 3019 第 3(e) 条的要素,并强调了公职人员在任命程序中的重要职责。本案将指导未来的案件,涉及公职人员被指控任命不符合资格的人员的情况。

    8. 如果我是一名公职人员,并且担心我可能违反了 RA 3019 第 3(e) 条,我应该怎么做?

    如果您是一名公职人员,并且担心您可能违反了 RA 3019 第 3(e) 条,您应该立即寻求律师的建议。律师可以审查您的情况,并就您的法律选择提供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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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菲律宾强奸罪:家庭关系与法律责任解析

    菲律宾强奸罪:家庭关系并非绝对免责事由

    G.R. No. 255387, March 29, 2023

    引言:想象一下,一个原本应该提供保护和关爱的家庭环境,却成为了罪恶的温床。强奸罪不仅是对受害者的身体和精神造成巨大伤害,更严重破坏了社会信任和家庭伦理。在菲律宾,即使犯罪者与受害者存在某种家庭关系,也不能成为其逃脱法律制裁的理由。本文将深入剖析菲律宾最高法院针对一起强奸案的判决,探讨家庭关系在强奸罪认定中的作用,并分析其对社会和法律实践的深远影响。

    法律背景:在菲律宾,强奸罪的定义和刑罚主要受到《修订刑法典》(Revised Penal Code)及其修正案的约束。其中,第266-A条规定了强奸罪的构成要件,包括通过暴力、威胁或恐吓等手段,对女性进行性侵犯。而第266-B条则规定了加重强奸罪的情形,例如受害者未满18岁,且犯罪者是其父母、祖父母、继父母、监护人、三代以内的血亲或姻亲,或者是受害者父母的同居伴侣。根据共和国法令第8353号(RA 8353)的规定,加重强奸罪的刑罚更为严厉。

    为了更好地理解菲律宾强奸罪的构成,我们引用以下关键法条:

    Article 266-A. Rape, When and How Committed. — Rape is committed:
    1) By a man who shall have carnal knowledge of a woman under any of the following circumstances:
    a) Through force, threat or intimidation;
    b) When the offended party is deprived of reason or otherwise unconscious;
    c) By means of fraudulent machination or grave abuse of authority; and
    d) When the offended party is under twelve (12) years of age or is demented, even though none of the circumstances mentioned above be present.

    需要注意的是,即使没有上述暴力或威胁等情形,如果受害者未满12岁或精神失常,性行为也构成强奸罪。这意味着法律对未成年人和弱势群体的保护力度非常大。

    案例回顾:本案中,被告人XYZ被指控在2016年5月和2017年8月,分别对受害者AAA实施了两次强奸。AAA当时分别年仅16岁和17岁,是被告人XYZ的同居伴侣的侄女,与被告人同住一个屋檐下。根据检方的指控,被告人利用其与受害者之间的特殊关系,通过暴力和威胁手段,强行与受害者发生了性关系。被告人否认了这些指控,声称这是为了摆脱他并出售他的家畜的阴谋。

    案件经过了以下审理过程:

    • 初审法院(RTC):认定被告人XYZ犯有强奸罪,判处其终身监禁,并判令其向受害者支付民事赔偿、精神损害赔偿和惩罚性赔偿。
    • 上诉法院(CA):维持了初审法院的判决,但将赔偿金额提高,并明确指出被告人不得假释。
    • 最高法院:维持了被告人犯有强奸罪的判决,但修改了罪名认定,认为被告人犯的是简单强奸罪,而非加重强奸罪,并相应调整了赔偿金额。

    最高法院在判决中强调了以下关键点:

    • 受害者AAA的证词具有可信度,且与法医鉴定报告相符,足以证明被告人实施了强奸行为。
    • 受害者未能立即报案的原因是出于对被告人威胁的恐惧,这符合常理。
    • 被告人与受害者之间并非法律意义上的监护人关系,因此不能认定为加重强奸罪。

    最高法院认为:

    Jurisprudence dictates that full credence is given to an innocent child who testified as to his or her own narrative of abuse.

    此外,最高法院还引用了法医鉴定报告,证实了受害者生殖器存在愈合的撕裂伤,进一步佐证了受害者的证词。

    The Court reiterates that hymenal lacerations, whether healed or fresh, are the best evidence of carnal knowledge.

    实际意义:本案的判决对菲律宾的法律实践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它明确了家庭关系并非强奸罪的绝对免责事由,即使犯罪者与受害者之间存在某种亲属或同居关系,也不能逃脱法律的制裁。同时,本案也强调了对未成年受害者的保护,以及对性侵犯罪行的零容忍态度。对于企业、财产所有者和个人来说,本案的判决提醒我们,必须加强对未成年人的保护,防止性侵犯罪的发生,并对任何形式的性侵犯行为采取零容忍态度。

    重要经验:

    • 家庭成员或同居者之间的性侵犯行为同样构成犯罪,不能以家庭关系为借口逃避法律责任。
    • 对未成年人的性侵犯行为将受到法律的严厉制裁。
    • 受害者的证词和法医鉴定报告是认定强奸罪的重要证据。

    常见问题解答:

    问:如果家庭成员之间发生性行为,是否一定构成强奸罪?

    答:不一定。如果双方都是成年人且自愿发生性行为,则不构成强奸罪。但如果其中一方是未成年人,或者存在暴力、威胁或恐吓等情形,则可能构成强奸罪。

    问:如果受害者没有立即报案,是否会影响案件的审理?

    答:不一定。法院会考虑受害者未能立即报案的原因,例如出于对犯罪者的恐惧或羞耻感。如果受害者能够提供合理的解释,则不会影响案件的审理。

    问:法医鉴定报告在强奸罪案件中起什么作用?

    答:法医鉴定报告可以提供客观的证据,例如受害者生殖器是否存在损伤等,从而佐证受害者的证词,帮助法院认定犯罪事实。

    问:如果犯罪者与受害者之间存在监护关系,会如何影响案件的审理?

    答:如果犯罪者是受害者的监护人,则可能构成加重强奸罪,刑罚将更为严厉。但需要注意的是,法律对监护人的认定有严格的标准,并非所有与未成年人同住的成年人都可以被认定为监护人。

    问:如果被告人否认了指控,法院会如何处理?

    答:法院会综合考虑所有证据,包括受害者的证词、法医鉴定报告、其他证人的证词等,来判断被告人是否构成犯罪。如果证据确凿,被告人的否认将不会被采纳。

    ASG Law 致力于为您提供专业的法律服务。如有任何法律问题,欢迎 联系我们 或发送邮件至 nihao@asglawpartners.com 预约咨询。

  • 菲律宾政府律师:兼顾职业道德与公共职务的界限

    政府律师代表政府官员的界限:违反职业道德的风险

    A.C. No. 13219 (Formerly CBD Case No. 18-5598), March 27, 2023

    想象一下,一位政府律师同时代表政府部门和被指控贪污的官员,这会造成什么问题?菲律宾最高法院在 *IN RE: G.R. NOS. 226935, 228238, AND 228325, VS. ATTY. RICHARD R. ENOJO* 一案中,明确了政府律师在代表政府官员时可能存在的利益冲突,以及违反职业道德的风险。该案的核心问题是:政府律师在何种情况下可以代表政府官员,又在何种情况下会构成不正当的法律行为?

    法律背景:公职人员的责任与律师的义务

    在菲律宾,律师受到《职业责任准则》(Code of Professional Responsibility, CPR)的约束,同时,公职人员也受到《行为和道德标准法典》(Code of Conduct and Ethical Standards for Public Officials and Employees)的规范。这两者之间存在着微妙的平衡,尤其是在政府律师的职责方面。

    《职业责任准则》要求律师维护法律的尊严和完整性,避免任何可能损害其独立判断的行为。另一方面,《行为和道德标准法典》禁止公职人员从事与其官方职能相冲突的私人职业行为。具体而言,第7(b)(2)条规定:

    Section 7. *Prohibited Acts and Transactions*。——除了宪法和现有法律中规定的公职人员的行为和不作为外,以下行为和交易应构成任何公职人员的禁止行为和交易,并在此声明为非法:

    (b) Outside employment and other activities related thereto. – Public officials and employees during their incumbency shall not:

    (2) Engage in the private practice of their profession unless authorized by the Constitution or law, provided, that such practice will not conflict or tend to conflict with their official functions[.]

    这意味着,政府律师在代表政府官员时,必须确保其行为符合上述两部法典的要求,避免出现利益冲突。

    案件回顾:律师的辩护与法院的判决

    本案中,Atty. Richard R. Enojo 作为 Negros Oriental 省的法律官员,代表当时的省长 Roel R. Degamo 处理其面临的刑事和行政指控。这些指控源于 Gaudan 向申诉专员提出的针对 Degamo 的案件。

    案件经过以下几个阶段:

    • Gaudan 向申诉专员提起针对 Degamo 的刑事和行政诉讼。
    • Enojo 律师代表 Degamo 出庭。
    • Sandiganbayan(反贪法庭)裁定 Enojo 律师不得继续担任 Degamo 的律师,理由是这不属于其作为省法律官员的职责范围。
    • Enojo 律师继续在最高法院处理的行政案件中代表 Degamo。
    • 随后,有人向律师协会 (IBP) 提起针对 Enojo 律师的取消律师资格的诉讼。

    Enojo 律师辩称,根据《地方政府法典》,他有权为地方政府官员辩护,而且最高法院在 *Urbano v. Chavez* 案中的裁决不适用于他,因为他不是检察长办公室 (OSG) 的成员。然而,最高法院最终推翻了 IBP 的建议,认为 Enojo 律师的行为构成了不正当的法律行为。

    最高法院强调,即使律师是政府官员,也不能免除其作为律师的职业责任。法院引用 *Fajardo v. Atty. Alvarez* 案,指出:

    这里存在基本的利益冲突。答辩人是公职人员,是政府雇员。申诉专员办公室是政府的一部分。通过反对申诉专员办公室,答辩人正在反对他宣誓服务的同一雇主。

    法院还强调,根据《地方政府法典》第481 (b) 条,法律官员的职责是处理地方政府官员的 *官方* 职责,而不是其个人行为。由于 Degamo 面临的指控涉及其个人行为,因此 Enojo 律师代表 Degamo 的行为超出了其作为省法律官员的职责范围。

    实际意义:政府律师的执业规范

    本案对政府律师的执业规范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它明确了政府律师在代表政府官员时必须遵守的界限,以及违反职业道德的风险。

    主要教训:

    • 政府律师必须避免任何可能导致利益冲突的行为。
    • 政府律师的职责范围仅限于处理地方政府官员的 *官方* 职责,而不是其个人行为。
    • 政府律师在代表政府官员时,必须确保其行为符合《职业责任准则》和《行为和道德标准法典》的要求。

    假设案例:

    假设一位市政府律师代表市长处理一起交通事故案件。如果该事故发生在市长执行公务期间,律师可以代表市长。但是,如果该事故发生在市长私人时间,律师则不应代表市长,因为这会构成利益冲突。

    常见问题解答

    问:政府律师可以从事私人执业吗?

    答:在获得授权的情况下,政府律师可以从事私人执业,但前提是该行为不会与其官方职能相冲突。

    问:什么是利益冲突?

    答:利益冲突是指律师的个人利益或对其他客户的义务可能影响其对当前客户的忠诚度和独立判断的情况。

    问:如果政府律师违反了职业道德,会受到什么处罚?

    答:根据违规行为的严重程度,政府律师可能会受到谴责、停职甚至取消律师资格的处罚。

    问:本案对其他政府律师有什么影响?

    答:本案明确了政府律师在代表政府官员时必须遵守的界限,提醒他们避免利益冲突,并确保其行为符合职业道德规范。

    问:如果我是一名政府官员,需要法律帮助,应该怎么办?

    答:您应该咨询独立的法律顾问,以确保您的权益得到充分保护。

    如果您需要更多关于菲律宾法律的帮助,请联系我们 或发送电子邮件至 nihao@asglawpartners.com 安排咨询。

  • 菲律宾政府雇员奖金发放的法律依据与责任追究

    菲律宾政府雇员奖金发放的法律依据与责任追究

    Teresita P. De Guzman, et al. v. Commission on Audit, G.R. No. 245274, October 13, 2020

    在菲律宾,政府雇员的奖金发放常常引发争议和法律纠纷。近期的一个案例,涉及Baguio水务局(BWD)员工因纪念奖金而被要求退还款项,突显了此类问题的复杂性和重要性。本案不仅影响了BWD的员工,也为其他政府机构提供了重要的法律指导,揭示了在奖金发放过程中,相关人员的责任和法律依据。

    本案的核心在于BWD在2009年为庆祝Baguio市百年纪念而发放的纪念奖金。该奖金的发放被审计委员会(COA)认定为违法,要求员工和相关批准、认证官员退还款项。本案的关键法律问题是:政府雇员奖金的发放是否必须符合特定法律规定,以及在违规发放奖金的情况下,相关人员的责任如何界定。

    法律背景

    在菲律宾,政府雇员的奖金发放受制于严格的法律规定。根据《行政命令103号》,政府机构不得发放新的或额外的福利,除非是集体谈判协议激励(CNAI)或总统特别批准的福利。该命令的目的是为了实施紧缩措施,确保政府资金的合理使用。

    《1987年行政法典》中的第38条和第39条明确规定,公职人员在执行公务时,除非有明显的恶意、恶意或重大过失,否则不承担民事责任。此外,第43条规定,任何违反法律规定进行的支出均为无效,相关人员应承担连带责任。

    这些法律原则在日常生活中的应用包括:政府机构在发放奖金前必须确保其符合法律规定,否则相关人员可能面临法律责任。例如,一家政府机构在没有总统批准的情况下发放奖金,可能会被要求退还款项,并且相关批准和认证官员可能需要承担连带责任。

    案例分析

    本案始于BWD在2009年决定为其员工发放纪念奖金,以庆祝Baguio市的百年纪念。然而,COA在2012年发布了通知,指出该奖金的发放缺乏法律依据,要求员工退还所收到的款项。

    BWD的员工和相关官员不服COA的决定,向COA的Cordillera行政区(COA-CAR)提出上诉。他们争辩说,通知书没有监督审计员的签名,因此是无效的。此外,他们认为BWD不受《行政命令103号》的约束,且奖金是出于善意发放的。

    COA-CAR在2015年维持了原判,指出当时BWD没有分配监督审计员,因此由审计团队领导签署通知书是合理的。COA的最终裁决在2017年发布,确认了COA-CAR的决定,但对善意接收奖金的员工不予追究退款责任,而要求批准和认证官员承担连带责任。

    最高法院在审理此案时,引用了以下重要推理:

    “虽然要求通知书应由审计团队领导和监督审计员共同签署,但未遵守此要求并不构成致命缺陷,导致通知书无效。”

    “水务局是政府所有的公司,因此受总统控制权的约束。”

    最高法院最终裁定,BWD的批准和认证官员因重大过失而应承担连带责任,员工也应退还所收到的奖金。

    实际影响

    本案的裁决为政府机构在奖金发放方面的法律依据和责任追究提供了明确的指导。未来,类似案例中,政府机构必须严格遵守相关法律规定,否则可能面临法律责任和财务损失。

    对于企业和个人来说,务必在发放奖金前咨询法律专业人士,确保符合所有法律要求。关键教训包括:

    • 政府机构应严格遵守法律规定,避免违规发放奖金。
    • 批准和认证官员应确保其行为符合法律标准,以避免承担连带责任。
    • 员工在接收奖金时,应了解其法律依据,以避免日后可能的退款要求。

    常见问题

    政府雇员的奖金是否必须经过法律批准?
    是的,根据《行政命令103号》,除非是集体谈判协议激励或总统特别批准的福利,否则政府雇员的奖金必须经过法律批准。

    如果奖金发放被认定为违法,相关人员是否需要退还款项?
    是的,根据《1987年行政法典》第43条,任何违反法律规定进行的支出均为无效,相关人员应承担连带责任,退还款项。

    批准和认证官员在奖金发放中的责任是什么?
    批准和认证官员在奖金发放中负有确保其合法性的责任。如果他们因重大过失而批准了违法奖金,他们将承担连带责任。

    员工在接收奖金时应注意什么?
    员工应了解奖金的法律依据,确保其符合相关法律规定,以避免日后可能的退款要求。

    如何避免在奖金发放中出现法律问题?
    在发放奖金前,政府机构应咨询法律专业人士,确保其符合所有法律要求,并严格遵守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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