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举委员会的错误宣告:未能宣告当选候选人的责任
G.R. No. 106560, August 23, 1996
未能宣告当选候选人的责任
选举委员会(COMELEC)在选举中扮演着至关重要的角色,确保选举的公正性和透明度。其中一个关键职责是准确地宣告当选的候选人。然而,如果选举委员会未能履行这一职责,将会产生严重的法律后果。本案重点讨论了选举委员会成员因未能宣告当选候选人而承担的刑事责任。
本案中,达沃东方省的省级选举委员会未能正确地宣告一名省议员的当选,而是错误地宣告了另一名候选人。最高法院审理此案,以确定选举委员会成员是否应为此错误承担责任。
选举法相关规定
《菲律宾综合选举法》(Omnibus Election Code)第231条规定,各级选举委员会应准备一份正式签署并盖有各成员右手拇指印的计票证明,并附有每个候选人在每个投票站收到的选票声明。在此基础上,委员会应宣告在该省、市、镇或描笼涯获得最高票数的候选人为当选者。未能遵守此项规定将构成选举犯罪。
最高法院在本案中强调,选举委员会的职责不仅仅是准备计票证明,更重要的是,要根据计票结果正确地宣告当选候选人。如果委员会未能做到这一点,无论是因为疏忽还是故意,都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选举犯罪的定义和处罚规定在《综合选举法》第262条中。该条规定,任何违反选举法规定的行为都可能构成选举犯罪,并处以监禁、取消公职资格和剥夺选举权等处罚。
《菲律宾综合选举法》第231条:
“相应的计票委员会应准备一份正式签署并盖有各成员右手拇指印的计票证明,并附有每个候选人在每个投票站收到的选票声明。在此基础上,委员会应宣告在该省、市、镇或描笼涯获得最高票数的候选人为当选者。未能遵守此项规定将构成选举犯罪。”
案件回顾
1988年1月18日,达沃东方省举行了地方选举。1月21日晚,由弗洛雷齐尔·阿古赫塔斯(主席)、萨尔瓦多·比吉斯(副主席)和本杰明·米亚诺(成员)组成的省级选举委员会宣告了省长、副省长和省议员的选举结果。然而,在宣告省议员时,委员会错误地宣告了得票数较低的佩德罗·佩纳当选,而未能宣告得票数较高的埃琳达·伊里戈当选。
伊里戈的女儿玛丽贝斯·伊里戈·巴蒂唐在计票过程中向计票委员会提出了口头抗议,但该抗议未得到委员会的正式承认。伊里戈随后向选举委员会提交了书面抗议,但为时已晚。
落选的省长候选人弗朗西斯科·拉巴特向选举委员会投诉了这三名委员会成员违反了《综合选举法》和《1987年选举改革法》。经过初步调查,委员会对这些成员提出了刑事指控。
以下是案件的程序步骤:
- 一审法院:认定阿古赫塔斯、比吉斯和米亚诺犯有违反《综合选举法》第231条第二款的罪行,判处每人一年监禁,取消公职资格和剥夺选举权,并判令他们连带赔偿伊里戈实际损失、律师费和精神损失。
- 上诉法院:维持了一审法院的判决,但减少了实际损失的金额,并取消了精神损失的赔偿。
- 最高法院:驳回了上诉,维持了上诉法院的判决。
最高法院认为,选举委员会成员未能正确地宣告当选候选人,违反了《综合选举法》第231条的规定,应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法院引用了选举委员会区域主管雷苏雷克西翁·博拉的决议,其中指出:
“申诉人承认,为了准备省选的获胜候选人证明书,在每个市镇每个选区的选票统计中没有错误……埃琳达·V·伊里戈获得31129票,佩德罗·T·佩纳仅获得30679票,伊里戈比佩纳多出450票。从排名来看,伊里戈应该在佩纳之前,她应该是8名获胜候选人名单中的第8名,而不是佩纳……申诉人的文件和证人证据表明,省计票委员会宣布佩德罗·佩纳为获胜者,但他并不是该省每个市镇每个选区获得最高票数的8名候选人之一,这违反了经修订的第881号法令(即《综合选举法》)第231条第二款的法律规定。”
“被申诉人未能解释他们为何未能遵守根据选票声明宣布佩纳当选的规定,因为他并不是获得最高票数的八名候选人之一。事实上,他们承认其依据不是选票声明,而是制表员的错误排名……”
实际意义
本案强调了选举委员会成员在选举中承担的重要责任。他们必须严格遵守选举法,确保选举结果的准确性和公正性。如果他们未能履行这一职责,将会面临严重的法律后果。
对于候选人而言,本案也提醒他们要密切关注选举过程,及时提出抗议,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发现选举委员会存在违规行为,应及时向有关部门举报。
重要经验教训:
- 选举委员会成员必须严格遵守选举法,确保选举结果的准确性和公正性。
- 选举委员会成员未能正确地宣告当选候选人,可能会面临刑事责任。
- 候选人应密切关注选举过程,及时提出抗议,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常见问题解答
问:选举委员会的职责是什么?
答:选举委员会的职责是管理和监督选举过程,确保选举的公正性和透明度。这包括登记选民、准备选票、组织投票、计票和宣告选举结果等。
问:如果选举委员会未能正确地宣告当选候选人,会发生什么?
答:如果选举委员会未能正确地宣告当选候选人,可能会面临刑事责任。此外,选举结果也可能被质疑,甚至被法院推翻。
问:候选人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答:候选人应密切关注选举过程,及时提出抗议,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发现选举委员会存在违规行为,应及时向有关部门举报。
问:选举委员会成员可以因为“不小心”犯错而免责吗?
答:不可以。最高法院在本案中明确指出,无论错误是由于疏忽还是故意造成的,选举委员会成员都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问:如果选举委员会成员已经宣布了选举结果,还能纠正错误吗?
答:最高法院认为,即使委员会已经宣布了选举结果,如果发现错误,也应及时纠正。委员会不能以“已完成职责”为由推卸责任。
问:本案对未来的选举有什么影响?
答:本案强调了选举委员会成员在选举中承担的重要责任,有助于提高选举的公正性和透明度。同时,也提醒候选人要密切关注选举过程,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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