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签: 没收

  • 菲律宾商品标准认证:零售商责任与合规指南

    零售商销售不符合标准商品,同样承担法律责任

    G.R. No. 264196, May 28, 2024

    您是否知道,在菲律宾销售带有虚假或不完整商品标准(PS)标志的商品,即使您只是零售商,也可能面临罚款和没收?本案例分析了最高法院对罗宾逊电器公司(Robinsons Appliances Corporation)的判决,该判决强调了零售商有责任确保其销售的商品符合菲律宾的强制性标准。了解此案例如何影响您的业务,以及如何避免代价高昂的违规行为。

    案例背景

    罗宾逊电器公司(Robinsons Appliances Corporation)是一家在菲律宾经营的国内公司。2016年1月,菲律宾贸易和工业部(DTI)对罗宾逊电器公司位于曼达卢永市(Mandaluyong City)的门店进行了检查,以确定其是否符合菲律宾国家标准(PNS)。检查中,DTI发现15套Hanabishi品牌的电熨斗在售,这些电熨斗带有PS标志,但没有必需的PS许可证号码。DTI随后对罗宾逊电器公司提起正式指控,指控其违反了DTI行政命令(DAO)No. 2-2007的第6.1.1和6.2.1条。

    相关法律依据

    本案涉及的关键法律是《菲律宾共和国法案(RA)No. 4109》和DTI的行政命令。RA 4109旨在规范菲律宾的产品标准化和检验。DAO No. 2-2007规定了与PS认证标志相关的规则和条例。关键条款包括:

    • 第5.1条:所有带有菲律宾标准认证标志的产品,必须按照适用的菲律宾国家标准,在产品本身上展示所有必要的产品或服务识别标志。
    • 第6.1.1条:禁止销售不符合适用的PNS质量或安全标准的商品。
    • 第6.2.1条:禁止进口、分销、销售或制造任何未带有BPS要求的识别和产品标志的强制性产品认证商品。

    举例:想象一下,一家服装店销售带有“100%棉”标签的衬衫,但实际上这些衬衫只含有50%的棉。这家服装店可能违反了消费者保护法,因为他们提供的产品信息不准确。

    案件经过

    以下是案件的经过:

    1. DTI-FTEB对罗宾逊电器公司进行检查,发现违规行为。
    2. DTI-FTEB对罗宾逊电器公司提起正式指控。
    3. 罗宾逊电器公司辩称,这些产品是根据与Fortune Buddies Corporation的寄售协议提供的,Fortune Buddies Corporation是制造商和/或主要分销商。
    4. DTI-FTEB裁定罗宾逊电器公司违反了DAO No. 2-2007的第6.1.1和6.2.1条,并处以25,000比索的罚款,并没收15套电熨斗。
    5. 罗宾逊电器公司向DTI部长提出上诉,但DTI部长维持了DTI-FTEB的裁决。
    6. 罗宾逊电器公司向菲律宾上诉法院提起申诉,但上诉法院驳回了申诉。
    7. 罗宾逊电器公司最终向菲律宾最高法院提起上诉。

    最高法院维持了上诉法院的判决,认为罗宾逊电器公司作为零售商,有责任确保其销售的商品符合菲律宾的标准。最高法院强调,即使零售商只是销售商,也必须确保其销售的商品带有正确的PS标志和许可证号码。

    最高法院引用了DTI行政命令的规定,指出:

    “进口商、分销商、批发商、零售商以及那些提供销售强制性产品认证产品的商家,应仅销售或提供销售符合必要菲律宾国家标准并带有要求的PS标志的产品,或者在进口产品的情况下,带有有效的ICC。”

    最高法院还强调了DTI的规则制定权,认为DTI有权制定和解释其自身的规则和条例。法院认为,除非存在法律错误、滥用权力、缺乏管辖权或明显违反法律精神的严重滥用自由裁量权,否则法院应尊重DTI对其自身规则的解释。

    实际影响

    此案对在菲律宾经营的零售商具有重要意义。零售商不能仅仅依赖制造商或供应商来确保产品符合标准。零售商有责任验证其销售的商品是否带有正确的PS标志和许可证号码。未能这样做可能会导致罚款、没收和其他处罚。

    关键教训:

    • 验证商品:在销售任何商品之前,请确保其带有正确的PS标志和许可证号码。
    • 与供应商合作:与可靠的供应商合作,这些供应商了解并遵守菲律宾的标准。
    • 了解法规:随时了解DTI的最新规则和条例。
    • 进行内部审计:定期进行内部审计,以识别和纠正不合规问题。

    假设案例:一家小型杂货店从当地供应商处购买了一批罐头食品。店主没有检查罐头食品是否带有正确的标签和批准文号。DTI进行了一次突击检查,发现这些罐头食品不符合标准。店主不仅面临罚款,还必须没收所有不合规的罐头食品。

    常见问题解答

    问:什么是PS标志?

    答:PS标志是菲律宾标准认证标志,表明产品符合菲律宾国家标准。

    问:什么是PS许可证号码?

    答:PS许可证号码是由DTI颁发的,允许制造商在其产品上使用PS标志。该号码必须与PS标志一起显示。

    问:如果我只是销售商,我是否需要对不合规的产品负责?

    答:是的,根据DTI的规定,零售商有责任确保其销售的商品符合菲律宾的标准。未能这样做可能会导致罚款和没收。

    问:如何验证PS标志和许可证号码的有效性?

    答:您可以联系DTI或访问其网站,以验证PS标志和许可证号码的有效性。

    问:如果我发现我的商店里有不合规的商品,我应该怎么做?

    答:您应该立即停止销售这些商品,并联系您的供应商或DTI寻求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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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菲律宾政府没收非法财产的权力:何时以及如何行使?

    政府没收非法财产的权力:必须严格遵守法律程序

    G.R. No. 255014, August 30, 2023

    在菲律宾,政府有权没收通过非法手段获得的财产。然而,这项权力并非没有限制。最高法院最近在总统良好政府委员会(PCGG)诉C&O Investment and Realty Corp. 和 Miguel Cojuangco一案中的判决强调,没收程序必须严格遵守法律,以保护公民的财产权。本案重点在于,政府没收财产的权力并非绝对,必须在法律框架内行使,以确保公平和正义。

    引言

    想象一下,你辛苦了一辈子,终于买了一块地,结果政府突然说这块地是非法所得,要没收。这听起来像个噩梦,但却是真实存在的风险。在菲律宾,总统良好政府委员会(PCGG)负责追回前总统马科斯及其亲信的非法所得。然而,PCGG的权力并非没有限制。最近的一起案件,PCGG诉C&O Investment and Realty Corp. 和 Miguel Cojuangco,就凸显了政府没收财产的权力必须严格遵守法律程序。

    本案的核心问题是:PCGG是否有权没收一块早在马科斯担任总统之前就已经被购买的土地?而更重要的是,没收令是否由有权签署的人员发出?最高法院的判决对理解政府没收非法财产的权力具有重要意义。

    法律背景

    PCGG是根据行政命令No. 1和No. 2成立的,旨在追回马科斯及其亲信的非法所得。这些行政命令赋予PCGG广泛的权力,包括没收(sequestration)涉嫌通过非法手段获得的财产。没收是指政府暂时控制某项财产,以防止其被转移、隐藏或破坏,直到法院确定其是否确实为非法所得。

    然而,PCGG的权力并非没有限制。根据PCGG自身的规则和条例,没收令必须由至少两名委员授权才能生效。此外,没收的财产必须与非法所得有直接关联,即必须是通过非法手段获得的,或者与非法活动有关联的。如果财产是在马科斯担任总统之前获得的,或者与非法活动没有关联,则不应被没收。

    关键法律条文:

    • 行政命令No. 1: “设立总统良好政府委员会”
    • 行政命令No. 2:“关于前总统费迪南德·马科斯、伊梅尔达·罗穆亚尔德斯·马科斯夫人及其近亲、下属、商业伙伴、傀儡、代理人或受让人非法获得或挪用的资金、金钱、资产和财产”
    • PCGG规则和条例第3条:“谁可以发布。扣押令或冻结或持有令可由委员会根据至少两名委员的授权发布,基于利害关系方的肯定或投诉,或在委员会有合理理由相信有必要发布时,自行发布。”

    假设一个例子:如果某人在马科斯担任总统期间担任政府官员,并利用职权低价购买土地,那么这块土地就可能被认为是“非法所得”,PCGG有权没收。但是,如果该人在马科斯担任总统之前就已经购买了土地,并且没有证据表明该土地是通过非法手段获得的,那么PCGG就无权没收。

    案件分析

    在本案中,争议的焦点是一块位于碧瑶市的土地,由拉蒙·科胡昂科(Ramon Cojuangco)于1955年购买。1986年,PCGG没收了这块土地,理由是它可能是马科斯及其亲信的非法所得。C&O Investment and Realty Corp. 和 Miguel Cojuangco向Sandiganbayan(反贪法庭)提起诉讼,要求撤销没收令。

    以下是案件的关键时间线:

    • 1955年:拉蒙·科胡昂科购买土地。
    • 1976年:拉蒙·科胡昂科将土地出售给C&O Investment and Realty Corp.。
    • 1986年:PCGG没收土地。
    • Sandiganbayan裁定没收无效。

    Sandiganbayan认为,由于土地是在马科斯担任总统之前购买的,因此不可能是非法所得。此外,没收令是由PCGG的一名代理主任发出的,而不是由至少两名委员授权,违反了PCGG自身的规则和条例。

    最高法院支持Sandiganbayan的判决,并强调了以下几点:

    • PCGG的权力仅限于追回非法所得。
    • 没收令必须由至少两名委员授权才能生效。
    • “由于其倾向于阻碍或限制私人公民行使所有权,没收应严格按照国家法律进行解释,符合对普通权利的克减法令通常应严格解释并严格限于其范围和目的内的案件的法律格言。”

    最高法院进一步指出:“从上述原则可以清楚地看出,由当时的国税局代理局长达尼洛·希门尼斯(Jimenez)发出的没收令存在法律缺陷,因为它公然违反了PCGG自身的规则和条例。不仅是希门尼斯的权力被无意中遗漏了;没有任何此类权力合法存在。”

    实际意义

    本案的判决对类似案件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它明确了PCGG的权力范围,并强调了没收程序必须严格遵守法律。这意味着,PCGG不能随意没收财产,必须提供证据证明该财产与非法所得有直接关联,并且没收令必须由有权签署的人员发出。

    对于企业、业主和个人来说,本案的教训是:

    • 保留所有权文件的完整记录。
    • 了解PCGG的权力范围。
    • 如果财产被没收,及时寻求法律帮助。

    关键教训

    • 政府没收财产的权力并非绝对,必须在法律框架内行使。
    • 没收令必须由有权签署的人员发出。
    • 如果财产是在马科斯担任总统之前获得的,或者与非法活动没有关联,则不应被没收。

    常见问题解答

    1. 什么是没收(sequestration)?

    没收是指政府暂时控制某项财产,以防止其被转移、隐藏或破坏,直到法院确定其是否确实为非法所得。

    2. PCGG的权力范围是什么?

    PCGG的权力仅限于追回非法所得,即通过非法手段获得的财产。

    3. 谁有权发出没收令?

    根据PCGG自身的规则和条例,没收令必须由至少两名委员授权才能生效。

    4. 如果我的财产被PCGG没收了,我该怎么办?

    及时寻求法律帮助,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撤销没收令。

    5. 如何避免财产被PCGG没收?

    保留所有权文件的完整记录,了解PCGG的权力范围,确保自己的财产来源合法。

    6. 什么是“非法所得”?

    “非法所得”是指通过非法手段获得的财产,例如贪污、受贿、盗窃等。

    7. PCGG没收财产的程序是什么?

    PCGG首先会发出没收令,然后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确认该财产为非法所得。如果法院确认该财产为非法所得,则政府可以永久没收该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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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马科斯家族珠宝:非法所得的推定与没收

    本案确立了公共官员在其任职期间获得的与其合法收入明显不成比例的财产,可被推定为非法所得,并可被没收。这一裁决强调了在追回非法所得资产中举证责任的重要性。

    当奢侈品成为证据:马科斯家族的珠宝是否属于非法所得?

    菲律宾共和国对费迪南德·E·马科斯遗产案和伊梅尔达·罗穆亚尔德斯·马科斯及艾琳·马科斯·阿拉内塔案提起了诉讼,案件涉及马科斯家族的珠宝收藏品,特别是马拉卡南宫收藏品。共和国声称这些珠宝是非法所得,并要求将其没收。最高法院需要确定,根据《共和国法》第1379号,这些珠宝是否可以被没收,以及没收是否违反了被告的正当程序权。

    此案源于共和国于1991年提出的没收诉讼,该诉讼旨在追回通过非法手段获得的马科斯家族的资产。值得注意的是,其他待决的没收案件中的财产被排除在外,而1991年请愿书中列出的财产被明确地划分为18类。共和国提出了部分简易判决动议,专门针对马拉卡南宫收藏品,称该收藏品为非法所得。伊梅尔达·马科斯曾要求归还这些珠宝,共和国认为这表明马科斯家族承认拥有这些珠宝,且珠宝价值与马科斯家族的合法收入不成比例。

    此案的关键在于《共和国法》第1379号的适用,该法规定,任何公共官员或雇员在其任职期间获得的财产,如果明显与其薪金和其他合法收入不成比例,则该财产应被推定为非法所得。最高法院指出,马科斯家族的合法收入为304,372.43美元,这与珠宝的价值相比微不足道。因此,根据这一法律,这些珠宝初步推定为非法所得。被告有责任证明这些财产是合法获得的,但未能充分地证明这一点。这意味着非法所得的推定仍然成立。

    “每当任何公共官员或雇员在其任职期间获得与其作为公共官员或雇员的薪金及其它合法收入以及合法获得的财产的收入明显不成比例的财产时,该财产应被初步推定为非法获得。”

    此外,最高法院认为共和国的承认请求与部分简易判决动议之间没有不一致之处。法院认为,如果一方未能回应承认请求,则可以作为简易判决的基础。由于马科斯家族未能及时回应承认请求,其结果是被认为承认了其中包含的事项,从而为共和国的简易判决动议提供了进一步的理由。基于伊梅尔达·马科斯女士于2009年5月25日发出的信函,被调查者的否认不能被认为是具体的否认,最高法院裁定马拉卡南宫收藏品的没收是合理的。

    最终,最高法院驳回了上诉,维持了桑迪甘巴延的裁决。法院发现,桑迪甘巴延拥有对此案的管辖权,这些珠宝属于没收诉讼的范畴,没收是符合《共和国法》第1379号的,且不存在不正当剥夺申诉人合法程序权的情况。

    FAQs

    本案的关键问题是什么? 本案的关键问题是马拉卡南宫收藏的珠宝是否属于非法所得,以及是否应该根据《共和国法》第1379号的规定将其没收。
    什么是《共和国法》第1379号? 《共和国法》第1379号规定,任何公共官员或雇员在其任职期间获得的财产,如果明显与其薪金和其他合法收入不成比例,则该财产应被推定为非法所得。
    什么是“非法所得”的初步推定? 这意味着一旦证明官员的财产与其合法收入不成比例,则推定该财产为非法获得,举证责任转移到官员身上,官员必须证明该财产是合法获得的。
    伊梅尔达·马科斯信件在此案中起到了什么作用? 伊梅尔达·马科斯的信件要求归还珠宝,被视为承认马科斯家族拥有这些珠宝,并支持了它们属于没收程序的论点。
    法院如何处理承认请求? 由于马科斯家族未能回应承认请求,法院裁定他们承认了其中包含的事项,从而加强了共和国的主张,并促进了简易判决。
    桑迪甘巴延在本案中扮演了什么角色? 桑迪甘巴延是一个特别法院,负责处理涉及公共官员贪污腐败的案件。在此案中,桑迪甘巴延最初裁定支持共和国,命令没收这些珠宝。
    简易判决在本案中是如何使用的? 简易判决是指法院在没有经过全面审判的情况下根据提交的证据作出裁决。在此案中,桑迪甘巴延裁定没有实际问题需要审判,因为已建立的非法所得的推定,以及马科斯家族未能充分驳斥这一推论,简易判决是适宜的。
    马科斯家族辩称该案违反了他们的正当程序权,最高法院对此作何回应? 最高法院驳回了这一论点,指出马科斯家族有充分的机会在本案中证明他们是合法获得的该财产,并认为其相关论点站不住脚。

    此案再次强调了政府追回通过非法手段获得的财富的努力,并重申了公众信任以及公共官员的行为必须符合最高的诚信和问责制标准的原则。

    有关本裁决在特定情况下适用的咨询,请通过contact或通过电子邮件frontdesk@asglawpartners.com与ASG Law联系。

    免责声明:本分析仅供参考,不构成法律建议。如需针对您的情况量身定制的具体法律指导,请咨询合格的律师。
    资料来源:短标题,G.R No.,日期

  • 椰子产业投资基金:法院对圣米格尔公司股份归属的裁决及农民权益保护

    本案涉及菲律宾最高法院对椰子产业投资基金(CIIF)所购圣米格尔公司(SMC)股份归属的裁决。最高法院否决了共和国提出的动议,即要求圣米格尔公司交出其持有的2545万股国库股。法院认为,由于圣米格尔公司并非该案当事方,因此法院无权命令该公司交出股份。这项裁决意味着,政府将无法立即收回这部分资金用于椰农的福利和椰子产业发展。此案突显了在涉及公共资金案件中确保所有相关方都获得充分法律程序的重要性,并对椰农的潜在利益产生了重大影响。

    产权之争:政府能否追回用于椰子种植者的圣米格尔股份?

    菲律宾最高法院审理了共和国提起的诉讼,旨在追回据称使用椰子产业投资基金非法购买的圣米格尔公司股份。这些资金源自对椰农征收的税款,旨在促进椰子产业的发展。共和国声称,圣米格尔公司持有的2545万股国库股应归还政府,以惠及椰农。关键的法律问题在于,最高法院是否有权命令圣米格尔公司交出股份,以及此前达成的妥协协议的效力。

    法院的裁决取决于圣米格尔公司是否为该案的当事方。最高法院强调,由于圣米格尔公司从未被正式列为诉讼当事方,因此其基本权利受到侵犯,故判决对其不具约束力。因此,法院认为自己没有司法管辖权命令圣米格尔公司采取行动。该裁决引述了菲律宾宪法和判例法,其中规定任何人都不得在未经过正当法律程序的情况下被剥夺财产。法院的理由是,执行判决只能针对诉讼当事方,而非未参与诉讼的第三方。

    法院进一步认为,圣米格尔公司有权就其所持股份提出主张。1986年,椰子产业投资基金控股公司出售了圣米格尔公司普通股给安德烈斯·索里亚诺三世,圣米格尔公司为此支付了5亿比索的首付款。但由于随后政府对股份进行没收,付款停止。因此,最高法院裁定,这些股份是双方之间商业交易的一部分,并非在非法条件下进行。通过此项裁决,它承认圣米格尔有权在适当的法律程序中辩护其对争议股份的所有权。

    该判决还评估了此前达成的协议,其中圣米格尔公司声称有权持有国库股。法院指出,虽然政治清廉委员会批准了和解协议,但并未获得必要的法院批准。因此,各方并不能完全遵守它。然而,最高法院的多数意见也强调了共和国,通过政治清廉委员会的参与,默认认可了该妥协协议以及圣米格尔对股份的持有。

    最后,最高法院讨论了不正当得利和禁止反言原则。共和国一方面想要收回这些股票,一方面又没想退还最初收到的5亿比索。法院指出,这一行为会构成不正当得利。此外,该政府机构通过批准和解协议并在协议中获取利益(即仲裁费),使共和国受到禁止反言的约束,即不能采取与其先前行为相矛盾的立场。

    总之,最高法院驳回了共和国的动议,理由是缺乏对圣米格尔公司的管辖权,并且认可该公司有权就被质疑股份的归属提出索赔。因此,本案凸显了在政府收回行动中遵守法律程序的重要性,并可能为涉及争议资产的类似案件提供参考。法院认为这些索赔应在一个合适的法庭通过适当的诉讼程序提出。因此,对这些悬而未决的问题以及各方的相关权利应该全面审核。

    常见问题解答

    本案中的关键问题是什么? 关键问题是最高法院是否有权命令圣米格尔公司交出政府声称属于椰子税资金一部分的股票,以及妥协协议的有效性。
    为什么最高法院没有命令圣米格尔公司交出股票? 最高法院认为圣米格尔公司不是诉讼当事方,因此执行判决对该公司而言违反了正当法律程序。
    什么是椰子产业投资基金 (CIIF)? 椰子产业投资基金是指通过对椰农征收的椰子税款筹集的资金。这些资金最初旨在用于发展椰子产业,后来成为了诉讼标的。
    什么是妥协协议? 这是圣米格尔公司和菲律宾联合椰子种植者银行之间的一项协议,旨在解决圣米格尔公司股份的争议所有权问题,其中涉及没收程序。
    政治清廉委员会 (PCGG) 在此案中扮演什么角色? 政治清廉委员会负责追回非法资产,最初批准了和解协议,但后来被最高法院认为未经适当授权,因政治清廉委员会不能凌驾于地方法院之上。
    为什么这个和解协议得不到执行? 协议最终并没经过桑迪甘巴扬法院审批,这意味着法院从未正式承认它。法院并没有同意执行这个协议,因此无法对争议资产产生任何的影响。
    什么是禁止反言原则,它如何适用于本案? 禁止反言原则禁止一方采取与其先前行为或声明相矛盾的立场。在本案中,法院发现,通过接受了和解协议带来的好处之后,共和国已经不适宜挑战协议本身了,它应该遵守之前做出的行为。
    这对椰农来说意味着什么? 对于椰农而言,判决结果导致归属于他们的股份,最终归政府管控的数额和价值大幅降低。而且对本该通过没收股份可以获得的财政收益也变得更难以掌握。

    这项裁决巩固了法律程序对维护正当权益的重要性。尽管椰农的权益值得考虑,但法院认为保护所有相关方的权利同等重要。本裁决的结果或会对这些股份未来的复原以及用来进一步推动椰子产业发展的资源具有持久性影响。

    如需了解此裁决对特定情况的应用,请通过联系方式或发送电子邮件至frontdesk@asglawpartners.com与 ASG Law 联系。

    免责声明:本分析仅供参考,不构成法律建议。如需针对您的情况量身定制的法律指导,请咨询合格的律师。
    来源:椰子生产者联盟诉共和国,G.R. No. 177857-58、178193,2016年10月5日

  • 国家无权直接出售抵押财产:保障正当程序和债权人权益

    最高法院在本案中裁定,即使政府通过没收获得了作为贷款担保的财产,政府也不能直接出售该财产以偿还债务。政府必须遵循与原债权人相同的法律程序,首先向债务人提出还款要求,若债务人未能履行,则需启动止赎程序或提起诉讼。这一裁决旨在保护债务人的正当程序权利,并确保所有债权人都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行事。

    国家作为受让人:如何在没收程序中保障公正?

    本案源于 Wellex 集团 (Wellex) 以其 Waterfront Philippines Inc. (WPI) 的股份作为抵押,从 BDO Unibank, Inc. 获得贷款。后来,这笔贷款的资金来源——一个名为 Jose Velarde 的账户,被认定为前总统埃斯特拉达的非法所得,并被政府没收。最高法院此前已裁定,WPI 股份属于被没收的资产。本案的核心问题是,政府作为 BDO 的继任债权人,是否有权直接出售这些 WPI 股份以偿还 Wellex 的债务?

    Wellex 认为,政府无权直接出售这些股份,因为这违反了禁止“流质契约 (pactum commissorium)”的原则。流质契约是指允许债权人在债务人违约时自动取得抵押物所有权的协议,菲律宾民法明确禁止这种协议。Wellex 认为,政府必须通过正当的法律程序,例如止赎或诉讼,才能追回债务。

    最高法院同意 Wellex 的观点。法院指出,政府作为 BDO 的受让人,仅享有与原债权人相同的权利,不得超越。这意味着政府必须首先向 Wellex 提出还款要求,如果 Wellex 无法偿还债务,政府可以选择止赎 WPI 股份的抵押权,或者提起诉讼。直接出售股份将剥夺 Wellex 提出抗辩和主张权利的机会,从而侵犯其正当程序权利。正如最高法院所强调的:

    “[S]ubrogation is the substitution of one person by another with reference to a lawful claim or right, so that he who is substituted succeeds to the rights of the other in relation to a debt or claim, including its remedies or securities…It contemplates full substitution such that it places the party subrogated in the shoes of the creditor, and he may use all means that the creditor could employ to enforce payment.”

    这一裁决强调了国家在行使没收权力时的重要限制。即使是基于没收令获得的财产,政府也不能随意处置,而必须遵守法律规定的程序,保护所有相关方的权利。法院认为,正当程序原则适用于所有案件,即使涉及涉嫌非法所得的资产,也不能例外。

    本案还涉及一个重要的管辖权问题。Wellex 最初向地方法院提起诉讼,试图阻止政府出售 WPI 股份。地方法院以其无权干预反贪法院 (Sandiganbayan) 的命令为由驳回了 Wellex 的诉讼。但最高法院裁定,地方法院对此案具有管辖权,因为该案涉及对民法条款的解释,属于地方法院的专属管辖范围。由于反贪法院主要审理刑事案件,地方法院更适合审理涉及抵押权和止赎程序的民事纠纷。

    通过本案的裁定,最高法院明确了政府在没收财产后处理抵押财产的程序。政府必须像任何其他债权人一样,遵循止赎或诉讼等法律程序。本案突出了正当程序和债权人权益保护在法律体系中的重要性。这一裁决对于确保政府在追回非法所得的同时,也能尊重个人和实体的权利至关重要。

    该案的一个重要教训是,没收非法所得的最终目标并不是简单地追回资金,而是在法律框架内公平公正地进行。没收不能成为政府侵犯个人权利的工具,必须严格遵守法律程序,确保所有相关方都得到充分的保护。

    本案的关键问题是什么? 本案的关键问题是,政府是否有权直接出售没收来的作为贷款担保的财产,或者是否必须遵循与原债权人相同的法律程序。
    什么是“流质契约 (pactum commissorium)”? 流质契约是指允许债权人在债务人违约时自动取得抵押物所有权的协议。菲律宾民法明确禁止这种协议。
    最高法院在本案中是如何裁定的? 最高法院裁定,政府必须遵循与原债权人相同的法律程序,首先向债务人提出还款要求,若债务人未能履行,则需启动止赎程序或提起诉讼。
    “受让人 (subrogee)”在本案中是什么意思? 在本案中,“受让人”指的是通过没收继承了原债权人 BDO 权利的政府。政府仅享有与 BDO 相同的权利,不得超越。
    正当程序在本案中有多重要? 最高法院强调,正当程序原则适用于所有案件,即使涉及涉嫌非法所得的资产,也不能例外。这意味着所有相关方都有权获得公平的法律程序保护。
    如果政府直接出售 WPI 股份会怎么样? 如果政府直接出售 WPI 股份,将剥夺 Wellex 提出抗辩和主张权利的机会,从而侵犯其正当程序权利。
    在本案中地方法院有什么作用? 最高法院裁定,地方法院对此案具有管辖权,因为该案涉及对民法条款的解释,属于地方法院的专属管辖范围。
    本案对于未来的法律实践有什么影响? 本案明确了政府在没收财产后处理抵押财产的程序。政府必须像任何其他债权人一样,遵循法律程序。

    本案的裁决强调了在法律体系中正当程序和债权人权益保护的重要性。这一裁决对于确保政府在追回非法所得的同时,也能尊重个人和实体的权利至关重要。未来的法律实践将更加注重平衡国家利益与个人权利,从而实现更公正的法律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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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isclaimer: This analysis is provided for informational purposes only and does not constitute legal advice. For specific legal guidance tailored to your situation, please consult with a qualified attorney.
    Source: THE WELLEX GROUP, INC. VS. SHERIFF EDGARDO A. URIETA ET AL., G.R. No. 211098, April 20, 2016

  • 厘清走私的界定:本地采购稻米免于没收案

    本案涉及扣押和没收稻米货物及其运输船只,理由是稻米货物是走私品。最高法院在此案中推翻了上诉法院的判决,恢复了税务上诉法院(CTA)的裁决,该裁决判定稻米货物及其运输船只不应被没收。该裁决强调,没收必须基于确凿的走私证据,并且政府未能证明这些稻米是非法进口的。对于普通民众来说,这意味着如果货物是在当地合法采购的,那么政府就不能随意没收,保障了贸易中的合法权益。

    未能证明走私?稻米没收案的真相

    本案源于1999年1月,M/V “Don Martin”号货轮抵达卡加延德奥罗市,船上载有6,500袋稻米,收货人为Leopoldo “Junior” Pamulaklakin。根据情报报告,经济情报和调查局(EIIB)在海关总署(BOC)的协助下,扣押了该船只及其全部稻米货物,理由是这些稻米是走私品。卡加延德奥罗市海关区专员随后根据《菲律宾关税和海关法》(TCCP)第2301条签发了扣押令和扣留令。在听证会上,货轮公司Palacio Shipping, Inc. 声称该船只是公共承运人,这些稻米是在当地生产和购买的,并提交了相关文件作为证据。

    然而,海关官员裁定,由于没有证据表明这些稻米合法进入该国,因此认定这些稻米为外国来源,违反了TCCP第2530 (f) 和 (1) No. 1 条,应予没收。财政部长后来推翻了释放船只的命令,理由是“船只的经营者是走私货物的托运人”。之后,案件上诉至税务上诉法院(CTA)。

    在审查管辖权问题时,最高法院指出,根据共和国法案第1125号(RA 1125)第7条,CTA对涉及没收的案件拥有专属上诉管辖权。根据 RA 1125 第11条规定,海关总署副署长关于没收稻米的决定,如果未在收到决定后30天内向税务法院提起上诉,该决定将成为最终决定。但是,请愿人坚持认为他们没有收到海关总署副署长的决定副本,因此税务法院对没收稻米的决定有管辖权。

    本案的核心争议在于政府没收这些稻米是否合理。最高法院强调,没收必须以证明进口或出口违反法律为前提,且必须有充分的证据支持这一指控。TCCP第2530条规定了在关税和海关法下可以没收的财产。法院认为,为了保证没收的合法性,必须首先证明这些稻米是走私品。菲律宾稻米研究所(PRRI)对稻米样品进行的检验并未得出明确结论,并表示“仅凭谷粒长度数据就断定您的样品确实是进口的,为时过早,需要进行更彻底的分析。”国家粮食局(NFA)的分析也未能提供确凿的证据,证明这些稻米是非法进口。

    法院还审查了提交的证据。与政府的分析相反,证明6,500袋稻米的原产地为当地的官方收据和营业执照作为支持,由国家粮食局(NFA)向Sablayan, Occidental Mindoro的供应商Mintu Rice Mill及其所有者Godofredo Mintu颁发。此外,M/V Don Martin 拥有海岸贸易许可证,这表明该船只仅限于菲律宾境内的贸易,不支持走私指控。鉴于此,最高法院最终裁定,没有确凿证据证明这些稻米货物属于非法进口,因此不应没收这些稻米及其运输船只。法院强调,在没有充分的证据证明稻米是非法进口的情况下,政府无权没收这些稻米。

    FAQs

    本案的关键问题是什么? 本案的关键问题是:政府是否有充分的证据证明这些稻米是非法进口的,从而支持没收决定。
    最高法院的判决结果是什么? 最高法院推翻了上诉法院的判决,恢复了税务上诉法院的裁决,裁定这些稻米及其运输船只不应被没收。
    为什么税务上诉法院(CTA)有权审理此案? 根据共和国法案第1125号,税务上诉法院对涉及没收的案件拥有专属上诉管辖权。
    政府没收稻米的依据是什么? 政府认为这些稻米是非法进口的,违反了《菲律宾关税和海关法》的有关规定。
    法院认为政府的证据是否充分? 法院认为政府的证据不足以证明这些稻米是非法进口的,检验结果不明确,且未提供其他确凿证据。
    请愿人提交了哪些证据来证明稻米的合法性? 请愿人提交了官方收据、营业执照以及海岸贸易许可证等文件,证明这些稻米是在当地采购的,且船只仅限于菲律宾境内的贸易。
    本案对类似案件有何影响? 本案确立了在没有充分证据的情况下,政府不得随意没收货物的原则,保护了合法贸易者的权益。
    什么是“走私”的法律定义? 根据《菲律宾关税和海关法》,走私是指以欺诈手段将商品进口或带入菲律宾,违反法律的行为。

    总而言之,最高法院的这项裁决对贸易实践具有重要影响,尤其是在商品没收方面。它强调了政府在没收商品前,必须有确凿的走私证据,并且这一决定增强了合法交易的保障。保护公司免受不合理的扣押和没收,促进公平和透明的贸易环境是十分重要的。

    For inquiries regarding the application of this ruling to specific circumstances, please contact ASG Law through contact or via email at frontdesk@asglawpartners.com.

    Disclaimer: This analysis is provided for informational purposes only and does not constitute legal advice. For specific legal guidance tailored to your situation, please consult with a qualified attorney.
    Source: M/V “DON MARTIN” VOY 047 AND ITS CARGOES OF 6,500 SACKS OF IMPORTED RICE, G.R No. 160206, July 15, 2015

  • 赃款追回:追回没收财富的范围及其对第三方的效力

    最高法院裁定,即使个人并非直接参与非法活动,与犯罪所得相关的资产也可能被没收。这意味着,通过犯罪所得获得的贷款或投资也可以被追回,即便第三方拥有这些资产的所有权,这强调了政府在追回通过非法手段积累的财富方面的权力。

    非法财富的触角:第三方权益与国家没收权衡

    本案源于桑迪甘巴扬对前总统约瑟夫·埃赫西托·埃斯特拉达在刑事案件No. 26558中的定罪,其中涉及掠夺罪。作为没收令的一部分,桑迪甘巴扬试图没收韦莱克斯集团有限公司(Wellex)拥有的4.5亿股海滨菲律宾公司的股份,韦莱克斯集团是一家与该案无关的第三方公司。韦莱克斯辩称,这些股票不应被没收,因为它们不是掠夺案的当事方,因此,桑迪甘巴扬扩大了原判范围。问题的核心在于确定国家在多大程度上可以没收那些最终落入第三方手中,但与非法所得有联系的资产。

    审判中揭露了给韦莱克斯集团的5亿比索贷款,资金来源追踪到了属于前总统埃斯特拉达的Jose Velarde信托账户,该账户被判定为非法所得。虽然韦莱克斯承认从当时的Equitable PCI-Bank(现为BDO)获得了贷款,并以海滨股份作为抵押,但该公司辩称已通过向账户所有者直接付款的方式偿还了债务。然而,桑迪甘巴扬发现韦莱克斯未能反驳BDO的证明,该证明确认未收到贷款本金偿还。因此,该法院维持了其先前关于包括韦莱克斯股票在内的该信托账户资产可以没收的决议,但强调这些股票与被判定为埃斯特拉达的非法财富直接相关。

    根据经修订的《第7080号共和国法案》(掠夺法)第2条的规定,任何被判定为非法获得的财富,包括利息、其他收入以及来源于存款或投资的财产和股份,都应被没收归国家所有。法院认为,虽然韦莱克斯抵押的股票是贷款的抵押品,是该信托账户的一项资产,但这些股票必须遵循该信托账户的命运并被没收。高等法院重申没收令不仅包括非法所得,还包括可追溯到此类收益的资产,从而扩大到韦莱克斯抵押给 BDO 作为贷款抵押品的股份。本案强调,对犯罪行为的资产没收可以延伸到被证明源自或可以追溯到非法所得的财产,即使这些资产已经转移到第三方。

    高等法院驳回了韦莱克斯关于指定没收包括公司股票在内的资产过度扩大桑迪甘巴扬的决定的论点,指出韦莱克斯集团参与的贷款来自Jose Velarde账户的资金,最终被判定为非法所得。法院指出,《掠夺法》授权没收直接与非法行为相关的财富及其衍生产品,例如通过非法获得的资金进行的投资。此外,本案中贷款有效存在的事实意味着,国家已取代该信托账户成为债权人。因此,高等法院裁定,这些争议股份与追回因前总统埃斯特拉达的定罪而产生的掠夺收益具有合理且合法的联系,从而证明将其纳入没收范围是合理的。

    法院认为,韦莱克斯对其指控的偿还行为的解释以及指控的交易方的不披露使得相关问题无法验证,削弱了其立场。此外,高等法院强调,作为贷方,银行明确表明了贷款义务仍然存在。因此,最高法院维持桑迪甘巴扬没收该信托账户,并指示 BDO 将属于没收令范围内的必要资金汇出。因此,最高法院确认即使资金随后用于促进第三方的利益,也没收资产的权力范围扩大到与非法获得的资金相关的资产。

    本案的关键问题是什么? 本案的关键问题是,桑迪甘巴扬在刑事案件No. 26558中对没收范围的解释是否对韦莱克斯集团是任意和武断的,或者是否是滥用自由裁量权。
    “非法所得”在法律上是如何定义的? “非法所得”是指公职人员通过一系列非法行为获得的财富,总价值至少为5000万比索。
    第7080号共和国法案如何影响本案的裁决? 第7080号共和国法案,也被称为“掠夺法”,允许政府没收非法获得的财富,包括与该财富产生的资金进行投资所衍生的资产。
    对前总统埃斯特拉达定罪的后果是什么? 桑迪甘巴扬判决了前总统约瑟夫·埃斯特拉达,他拥有的属于非法所得的Jose Velarde账户被没收了。
    谁是Jose Velarde? Jose Velarde被确定为是前总统埃斯特拉达为隐藏他作为储户身份的身份,并且确定该帐户是非法所得。
    BDO在本案中的角色是什么? BDO是Equitable PCI银行(现在BDO Unibank)的继任者,他们是给Wellex的贷款提供者。作为Jose Velarde帐户的投资经理,BDO必须交出属于桑迪甘巴扬没收令范围内的资金。
    如果Wellex偿还贷款该怎么办? 如果韦莱克斯想收回给予BDO的抵押品,他们应偿还未偿还的贷款给BDO,BDO会将该付款收入汇到法院
    针对掠夺罪的没收命令范围有多广? 高等法院在2008年1月28日的决议中规定,该规则必须整体解释,不仅仅限制于词语和短语的断章取义;所有源自非法所得的财产都要受到处罚。

    如果想知道这项裁决对特定情况的适用性,请通过联系 ASG 法律或发送电子邮件至 frontdesk@asglawpartners.com

    免责声明:本分析仅供参考,不构成法律建议。如需针对您具体情况的法律指导,请咨询合格的律师。
    来源:简称, G.R No., 日期

  • 没收非法所得:威尔斯集团案中追溯资金的原则

    最高法院在威尔斯集团诉桑迪甘巴彦案中重申,根据修订后的《第7080号共和国法令》,政府有权没收非法所得及其孳息。本案确立了即使相关资产被用于贷款或投资,只要能追溯到非法所得,就可被没收。该判决强调了政府打击贪污腐败和追回非法所得的决心。对于公众而言,这意味着如果个人或企业从非法活动中获益,相关资产可能被追回,即使这些资产已经被转移或用于商业活动。

    追踪腐败之源:威尔斯集团贷款与埃斯特拉达总统的资金有何关联?

    威尔斯集团(Wellex)向最高法院提起诉讼,质疑桑迪甘巴彦(Sandiganbayan)的决议,该决议将威尔斯集团在菲律宾海滨公司(Waterfront Philippines, Inc.)的4.5亿股股票纳入没收程序。该没收令源于刑事案件第26558号,即针对前总统约瑟夫·埃斯特拉达(Joseph Ejercito Estrada)的掠夺案。威尔斯集团辩称,由于该公司不是该案的当事方,因此这些股票不应被没收。桑迪甘巴彦认为,这些股票是通过 Jose Velarde 账户发放给威尔斯集团的贷款抵押品,而该账户被判定为埃斯特拉达总统的非法所得,因此属于没收范围。

    此案的核心在于确定威尔斯集团贷款的资金来源是否与埃斯特拉达总统的非法所得有关。1980年颁布的《共和国法令》(R.A.)第7080号经修订后规定,通过掠夺获得的非法所得及其利息和投资应被没收。

    第 2 节。《掠夺罪的定义;处罚》——任何公职人员,通过本人或与其家庭成员、姻亲或血亲、商业伙伴、下属或其他人员勾结,以第 1 节 (d) 规定的形式通过组合或一系列公开犯罪行为获取、积累或获得非法所得,总额或总价值至少为五千万比索(50,000,000.00 比索),应犯有掠夺罪,并处以终身监禁至死刑。

    案件的关键事实是,威尔斯集团从当时的 Equitable PCI-Bank(现为 BDO)获得了5亿比索的贷款,并以其在菲律宾海滨公司(Waterfront)的股份作为抵押。后来,Wellex 公司的股票也被作为额外抵押品。桑迪甘巴彦的证据表明,这笔贷款的资金来源于 Jose Velarde 账户,而该账户被认定为属于埃斯特拉达总统的非法所得。值得注意的是,即使 Wellex声称已偿还贷款,但未能提供任何证据支持。

    最高法院在审查此案时,着重审视了桑迪甘巴彦在没收令中纳入这些股票的行为是否构成了滥用自由裁量权。滥用自由裁量权被定义为反复无常和异想天开地行使判断权,以至于缺乏管辖权,或者相当于回避积极的义务或实际拒绝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

    最高法院驳回了威尔斯集团的上诉,理由是缺乏证据。法院认为,威尔斯集团将海滨公司股票作为贷款抵押,这些股票成为与非法所得相关的信托账户的资产。根据掠夺法第2条的规定,法院有权没收所有非法所得及其孳息。这确保了通过非法手段获得的财富及其相关资产不能逃脱没收,即使这些资产已被用于商业交易或投资。

    该判决确认了,如果Wellex 希望收回抵押给 BDO 的担保品,应向 BDO 偿还未偿还的贷款,然后BDO 应向法院汇出1.89亿比索(包括利息和收入)。这一建议强调,没收令并不免除 Wellex 的还款义务,而是将债权转移给政府。这意味着虽然威尔斯集团必须履行其贷款义务,但债权人现在是政府。

    法院强调,不能孤立地解释掠夺法第2条的规定,必须结合整个条文进行理解。该条款不仅包括非法所得,还包括从非法所得的存款或投资中获得的利息、收入、资产、财产和股票。因此,即使贷款已经发放给第三方,资金的最初来源和后续使用都必须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属于没收范围。

    FAQs

    本案的关键问题是什么? 本案的关键问题是,桑迪甘巴彦是否有权将威尔斯集团用作贷款抵押品的海滨公司股票纳入没收范围,因为这些股票与约瑟夫·埃斯特拉达总统的非法所得有关。
    什么是《共和国法令》第7080号? 《共和国法令》第7080号是菲律宾的掠夺法,定义了掠夺罪,并规定了对犯有掠夺罪的公职人员的处罚,包括没收非法所得及其相关资产。
    本案中“非法所得”的定义是什么? 在本案中,“非法所得”指的是约瑟夫·埃斯特拉达总统通过非法手段获取的财富,包括存放在 Jose Velarde 账户中的资金。
    最高法院在本案中的判决是什么? 最高法院驳回了威尔斯集团的上诉,并确认了桑迪甘巴彦的决议,理由是威尔斯集团未能证明其贷款的资金来源与埃斯特拉达总统的非法所得无关。
    本案对企业和个人有何实际意义? 本案表明,如果企业或个人从非法活动中获益,其相关资产可能被没收,即使这些资产已被转移或用于商业活动。
    没收令会影响威尔斯集团的贷款义务吗? 不会。没收令并不免除威尔斯集团的贷款义务,而是将债权转移给政府,这意味着威尔斯集团仍然必须偿还贷款,但债权人现在是菲律宾政府。
    威尔斯集团如何收回被抵押的股票? 如果威尔斯集团希望收回被抵押的股票,应向 BDO 偿还未偿还的贷款,然后 BDO 应向法院汇出相应的金额。
    滥用自由裁量权在本案中的意义是什么? 在本案中,威尔斯集团指控桑迪甘巴彦滥用自由裁量权,最高法院裁定桑迪甘巴彦并未滥用自由裁量权,因为其有充分的法律依据来发布没收令。

    威尔斯集团案巩固了政府没收非法所得及其孳息的权力。该判决强调了确保通过非法手段获得的财富不会给个人或企业带来不正当利益的重要性。企业和个人应遵守严格的财务管理和尽职调查,以避免因与腐败行为有关联而面临资产没收的风险。

    如需咨询有关本裁决在特定情况下的应用,请通过联系或发送电子邮件至frontdesk@asglawpartners.com与ASG Law联系。

    免责声明:本分析仅供参考,不构成法律建议。对于针对您的情况的特定法律指导,请咨询合格的律师。
    来源:威尔斯集团诉桑迪甘巴彦,G.R. No. 187951,2012年6月25日

  • 海关扣押和没收程序:菲律宾法院的管辖权与权限

    海关扣押和没收程序:区域审判法院无权干涉

    G.R. NO. 157591, December 16, 2005

    想象一下,您的货物在港口被海关扣押,理由不明。您会怎么做?您可能会想立即向法院寻求帮助。但在菲律宾,关于海关扣押和没收程序,法院的权限受到严格限制。本案中,最高法院重申了区域审判法院(RTC)无权干涉海关局进行的扣押和没收程序。即使扣押行为存在争议,海关局仍拥有专属管辖权,任何异议都应通过规定的行政途径解决。

    法律背景:菲律宾海关法与管辖权

    菲律宾关税和海关法(TCCP)赋予海关局广泛的权力,以防止走私和保护国家收入。该法明确规定了海关局在扣押和没收货物方面的专属管辖权。根据第602条,海关局拥有对关税和海关法下的扣押和没收案件的专属原始管辖权。这意味着,如果海关局扣押了您的货物,您必须首先通过海关局的内部程序解决争议,而不是直接向普通法院提起诉讼。

    最高法院在众多案件中都强调了这一原则。例如,在R.V. Marzan v. Court of Appeals案中,法院重申,即使扣押行为被认为是违法的,区域审判法院也无权干涉海关局的扣押和没收程序。法院解释说,允许普通法院干涉会阻碍政府防止走私和有效征收关税的努力,从而损害国家利益。

    菲律宾第1125号共和国法案(经修订),即《设立税务上诉法院法案》,进一步明确了解决海关争议的程序。根据该法案,海关局长的决定可以上诉至税务上诉法院,然后再上诉至上诉法院。这种明确规定的程序旨在确保海关事务得到专业和高效的处理。

    案件回顾:Chua Jr. vs. Commissioner Villanueva

    本案中,Antonio Chua Jr. 和 Carlos Carillo 进口了一批大米。海关局根据海关局长的口头指示扣押了该批大米,理由是该船只没有获得离港许可。Chua和Carillo向区域审判法院提起诉讼,质疑扣押令的有效性。区域审判法院最初发布了临时限制令(TRO),但后来撤销了该命令,理由是它无权干涉海关局的扣押和没收程序。上诉法院维持了区域审判法院的裁决。

    最高法院也同意下级法院的观点。法院认为,根据关税和海关法,海关局拥有对该案件的专属管辖权。法院还强调,即使扣押令存在缺陷,区域审判法院也无权干涉海关局的程序。

    以下是本案的关键时间线:

    • 2001年9月23日:载有大米的船只抵达Tabaco港口。
    • 2001年9月23日:海关局长口头指示扣押船只和货物。
    • 2001年9月23日:副海关局长发布扣押令。
    • Chua和Carillo向区域审判法院提起诉讼,质疑扣押令的有效性。
    • 区域审判法院最初发布临时限制令(TRO),但后来撤销。
    • 上诉法院维持区域审判法院的裁决。
    • 最高法院维持上诉法院的裁决,确认海关局的专属管辖权。

    最高法院在判决中引用了以下关键理由:“毫无疑问,区域审判法院无权对海关局进行的扣押和没收程序的有效性和合规性进行裁决,也无权禁止或以其他方式干涉这些程序。海关局长在扣押和没收程序中拥有专属管辖权,可以听取和决定所有有关应税货物扣押和没收的问题。即使海关局长的扣押行为是非法的,我们仍然认为,这种行为不会剥夺海关局的管辖权。”

    法院还强调,质疑扣押行为的正确途径是在海关局内部提出,然后上诉至税务上诉法院和上诉法院。直接向普通法院提起诉讼不是正确的补救措施。

    实际影响:企业和个人的重要教训

    本案对从事进出口业务的企业和个人具有重要的实际意义。它明确了在海关扣押和没收程序中,法院的管辖权受到严格限制。如果您遇到类似情况,您应该:

    1. 了解您的权利:熟悉关税和海关法的相关规定。
    2. 寻求法律建议:咨询经验丰富的海关律师,了解您的选择。
    3. 遵循正确的程序:通过规定的行政途径解决争议,而不是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
    4. 准备充分:保存所有相关文件,并准备好提供证据来支持您的主张。

    关键教训

    • 区域审判法院无权干涉海关局的扣押和没收程序。
    • 质疑扣押行为的正确途径是在海关局内部提出,然后上诉至税务上诉法院和上诉法院。
    • 了解您的权利并寻求法律建议是至关重要的。

    常见问题解答

    问:海关局可以扣押我的货物吗?

    答:是的,如果海关局有合理的理由怀疑您的货物违反了关税和海关法,他们可以扣押您的货物。这些理由可能包括未申报、虚报价值或走私。

    问:如果我的货物被海关局扣押,我该怎么办?

    答:您应该立即寻求法律建议。您的律师可以帮助您了解您的权利,并指导您通过海关局的程序。

    问:我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海关局释放我的货物吗?

    答:通常情况下,您不能直接向普通法院提起诉讼。您必须首先通过海关局的内部程序解决争议。

    问:如果我对海关局的决定不满意,我该怎么办?

    答:您可以将海关局的决定上诉至税务上诉法院,然后再上诉至上诉法院。

    问:海关局的扣押和没收程序是否公平?

    答:海关局有义务遵循正当程序,并确保其扣押和没收程序是公平和公正的。如果您认为您的权利受到了侵犯,您应该寻求法律建议。

    ASG Law 律师事务所精通菲律宾海关法,可以帮助您解决各种海关问题。无论您是面临货物扣押、没收,还是其他海关争议,我们都可以为您提供专业的法律建议和代理服务。请随时通过 nihao@asglawpartners.com 或访问我们的 联系方式 与我们联系,进行咨询。我们期待您的来电!

  • 关税已付:海关没收进口货物的权力界限

    本案确立了一项重要原则,即一旦进口商已支付进口货物的关税和税款,海关部门没收这些货物的权力即告终止。这一裁决对于在菲律宾从事进口业务的企业具有重要意义,因为它明确了在何种情况下可以认为进口合法完成,从而保护了进口商的权利并维护了贸易的确定性。简单来说,支付了关税后,海关不得随意没收货物,损害企业利益。

    海关扣押:是疏忽大意还是权力滥用?

    本案的起因是 Milwaukee Industries Corporation 进口一批钢坯,海关以其在未缴纳关税和税款的情况下将货物运至仓库为由没收了这批货物。 Milwaukee 提出上诉,辩称其已支付所有关税和税款。税务上诉法院(CTA)最初支持 Milwaukee,后上诉法院也支持 CTA 的裁决。因此,争议的焦点在于,在进口商已履行纳税义务后,海关部门是否有权没收货物。

    本案的关键在于确定货物何时被认为已“放行”。海关辩称,货物已在未适当单证的情况下放行,因此可被没收。然而,法院指出,尽管货物在被运送到 Milwaukee 仓库时受到了海关的持续监管,但海关检查员开具的运输单据(Boat Notes)中明确规定,货物在“获得海关当局放行”之前,必须受到监管。上诉法院认为,货物并非“放行”,而仅仅是在“持续海关监管”下转移或卸货,从而强调了海关对货物保有管辖权。

    海关进一步承认,其工作人员驻扎在 Milwaukee 的仓库,这表明该机构从未真正“放行”这批货物。法院还重点指出,海关接受 Milwaukee 支付关税的行为具有重要意义。《关税和海关法典》第 1202 条规定,当运输船舶或飞机进入菲律宾境内并有卸货意图时,进口即开始。重要的是,该条规定:

    “当货物关税、税款和其他费用已缴纳或得到担保时,以及获得合法提货许可时,或在货物免关税、税款和其他费用的情况下,进口即被视为终止,直至其合法离开海关管辖范围。”

    法院认为,关税的支付以及特别助理出具的“付款后放行”批注即为提货的合法许可。这种明确的指示表明,海关专员有放行这批货物的意图,前提是 Milwaukee 履行其财政义务。因此,由于关税已获支付,且已获得官方批准放行货物,因此货物遭到没收不成立。法院认为,在海关接受了关税之后,它就放弃了没收货物的基础。

    以下表格说明了双方论点:

    海关署 Milwaukee Industries Corporation
    货物在未适当单证及支付关税的情况下放行,因此可被没收。 关税已支付,海关接受付款的行为终止了没收程序。
    将货物转移到仓库构成了违规行为。 货物在海关持续监管下转移,并无任何违规行为。
    并未获得货物放行的合法许可。 支付关税及海关指示构成充分的放行许可。

    事实上,本案突出表明,海关有义务在其管辖范围内公平行事。一旦纳税义务得到履行,海关不得再以莫须有的理由对货物进行扣押。这一裁决为进口商提供了保障,确保其不会受到海关机关反复无常行为的影响。

    FAQs

    本案中的关键问题是什么? 关键问题是,海关在进口商缴纳进口货物关税和税款后,是否有权没收货物。法院裁定,在付款后,没收行为不合法。
    为什么海关最初要没收这批货物? 海关最初认为货物是在没有适当单证和付款的情况下被转移到 Milwaukee 的仓库的。
    《关税和海关法典》第 1202 条说了什么? 该条规定,当关税、税款和其他费用已缴纳或得到担保时,并且获得合法提货许可后,进口即被视为终止。
    什么是合法提货许可,本案中又为何存在? 合法提货许可是授权正式放行进口货物的许可。在本案中,海关专员特别助理的指示“付款后放行”就构成了这样的许可。
    “运输单据(Boat Notes)”在本案中有什么重要性? 运输单据是海关检查员开具的,它指示货物要受到持续的海关监管,直到得到官方放行。
    上诉法院如何看待税务上诉法院的裁决? 上诉法院维持了税务上诉法院的裁决,认为货物一直受到海关的监管,并未真正“放行”。
    为什么本案的判决对进口商至关重要? 这项判决为进口商提供保障,确保一旦其关税等相关义务得到履行,海关不会任意扣押他们的货物。
    如果海关已在持续监管货物,进口商是否有责任确保适当的单证? 海关部门有义务采取措施,确保进口商品的相关文件妥善提交并办理。一旦他们接受了款项,并事实上同意放行该批货物,之后的海关没收是不合法的。

    总之,海关关长诉 Milwaukee Industries Corporation 案通过明确海关没收权力的范围确立了重要的先例。这一裁决不仅加强了企业的合法权益,也要求海关部门承担更大的责任。遵守合法的货物进口流程和规则仍然很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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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isclaimer: This analysis is provided for informational purposes only and does not constitute legal advice. For specific legal guidance tailored to your situation, please consult with a qualified attorney.
    Source: Commissioner of Customs v. Milwaukee Industries Corporation, G.R. No. 135253, December 09, 20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