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案中,最高法院裁定,即便已获得非环境关键项目证书(CNC),N. Dela Merced & Sons, Inc. (Dela Merced & Sons) 仍未能遵守《清洁用水法案》(Clean Water Act)。最高法院维持了环境和自然资源部-污染裁决委员会 (DENR-PAB) 对其处以398万比索罚款的命令,原因是该公司运营的设施排放的废水超过了DENR的标准。最高法院强调,CNC仅免除了Dela Merced & Sons获得环境合规证书的要求,但并未免除其遵守其他环境法律的义务。《清洁用水法案》旨在保护菲律宾的水资源免受污染,本案强调了遵守环境法规以确保公共健康和环境可持续性的重要性。
违反清洁用水法案的罚款是否具有惩罚性? Guadalupe 商业综合大楼的案例研究
本案涉及围绕着Dela Merced & Sons公司所拥有的瓜达卢佩商业综合大楼,该建筑坐落在Pasig河岸边,并运营着一个农贸市场以及多家餐厅或小厨房。2006年7月13日,DENR的环境管理局部国家首都区域 (EMB-NCR) 对该综合大楼进行了检查,发现该公司违反了规定,包括无照运营空气污染源和无排放许可证排放受管制的水污染物。随后,DENR下达了停止和终止令 (CDO),并对该公司处以罚款。Dela Merced & Sons公司对此提出了质疑,理由是他们已获得 CNC,并且罚款过高。案件的关键问题在于,已获得 CNC 是否能免除遵守《清洁用水法案》的义务,以及罚款是否符合宪法规定。
Dela Merced & Sons公司声称,它有权不遵守R.A. 9275的要求,因为它已获得 CNC。但这种说法没有说服力。非环境关键项目证书(CNC)仅仅说明一个项目不受环境影响声明(EIS)系统的约束,并不需要获取环境合规证书。也就是说, CNC仅仅免除了Dela Merced & Sons公司获得环境合规证书(ECC)的要求,但这并不意味着该公司可以豁免遵守其他的环境法律,譬如《清洁用水法》。实际上,即便持有CNC,环境非关键项目仍然需要提供额外的环境保障措施。
Dela Merced & Sons 公司进一步辩称,R.A. 9275 的第 28 条违反了宪法第三条第 19(1) 款,因为它规定了过高的罚款。最高法院驳回了这一论点,理由是该公司试图攻击 R.A. 9275 第 28 条的合宪性构成附带攻击。宪法问题必须直接提出。此外,由于提问宪法问题的请求人未能证明如果未能解决提出的宪法问题就无法合法解决此案,因此R.A. 9275第28条的合宪推定依然成立。
即使法院确实对 R.A. 9275 第 28 条的合宪性作出裁决,Dela Merced & Sons公司的申诉仍将被驳回。该公司援引宪法第三条第 9(1) 款是错误的。宪法禁止处以过高罚款的规定仅适用于刑事诉讼,不适用于行政诉讼。该案中的罚款不是刑事处罚,因此宪法第三条第 19 款的禁令不适用于本案。即使《权利法案》适用,R.A. 9275 下的罚款仍然不能被归类为过高。该处罚需要不仅仅是严厉、过度、不成比例或严重才可被认为与宪法相悖。该处罚必须公然且明显地具有压迫性,或者与所犯罪行极不相称,以至于冲击所有理性人对特定情况下什么是正确和适当的道德感。
关于罚款金额是否正确的问题,污染裁决委员会 (PAB) 计算得出的罚款金额为 398 万比索,该金额涵盖从2006 年 10 月 12 日(设施收集的污水未能达到 DENR 标准之日)到 2007 年 11 月 13 日(收集污水样本的前一天,该样本最终通过了 DENR 标准)这段时间,共计 398 天。高等法院将罚款金额减少至263万比索,理由是考虑违规期间仅涵盖263天,从2006 年 10 月 12 日至 2007 年 7 月 3 日(临时解除令(TLO)的签发日期)。 但是最高法院认为,高院以临时解除令签发日期作为违规期间的结束日是不恰当的。
鉴于上述情况,最高法院最终裁定支持污染裁决委员会 (PAB) 的观点,认定高院对罚款金额的减少是错误的,恢复了 PAB 原先对 Dela Merced & Sons 公司处以 3,980,000 比索的罚款的命令。这一判决再次强调了保护水资源对我们的生存至关重要,并强调所有人,包括企业和个人,都有责任为保护和养护水资源尽自己的一份力量。
常见问题解答
本案的关键问题是什么? | 关键问题是,已获得非环境关键项目证书(CNC)是否意味着可免除遵守《菲律宾清洁用水法案》的规定,以及处以的罚款是否违反了宪法中禁止处以过高罚款的规定。 |
什么是CNC,它在本案中有什么意义? | CNC 证明某项目不在环境影响声明 (EIS) 系统的范围内,不需要环境合规证书 (ECC)。在本案中,Dela Merced & Sons公司认为,凭借 CNC 可以免除遵守 R.A. 9275 的义务,但法院驳回了这一说法,理由是 CNC 并未免除遵守其他环境法律的义务。 |
什么是停止和终止令 (CDO),它在本案中是如何发布的? | 停止和终止令 (CDO) 是 DENR 下达的命令,旨在停止 Dela Merced & Sons公司运营的设施的运作,因为其运营违反了《清洁用水法案》。该命令是在该公司排放的污水未能达到 DENR 标准之后发布的。 |
Dela Merced & Sons公司违反了《清洁用水法案》的哪项规定? | Dela Merced & Sons公司违反了 R.A. 9275 的第 27(i) 款,因为该公司在没有排放许可证的情况下运营着一家排放受管制水污染物的设施。此外,它还违反了 DENR 行政命令第 2004-26 号第 1 款,因为该公司在没有运营许可证的情况下运营着空气污染源装置(发电机组)。 |
本案中适用的R.A. 9275第 28 条规定了什么? | R.A. 9275 第 28 条规定,对于任何违反《清洁用水法案》或其实施细则规定的人员,环境保护部部长应根据 PAB 的建议处以每天不少于 10,000 比索但不超过 200,000 比索的罚款。 |
为什么法院最终判决对 Dela Merced & Sons 公司处以 3,980,000 比索的罚款? | 法院恢复了 PAB 处以的罚款,因为它发现高院减少罚款金额是错误的。违规期间的计算是正确的,且临时解除令并不等同于表明公司已经合规。 |
高院为什么减少了原先对 Dela Merced & Sons 公司处以的罚款金额? | 高院减少罚款是因为它认为环境保护局-国家首都区域(EMB-NCR)在遵守临时解除令,并对公司的废水处理设施进行污水抽样调查方面,存在不合理的拖延。 |
本案中,宪法对处以过高罚款的禁令是如何提出的? | Dela Merced & Sons公司辩称,由于对他们的处以罚款金额违反了宪法禁止过高罚款的条款,因此具有惩罚性。最高法院驳回了这一说法,因为有关处罚的规定适用于刑事案件,而不适用于他们违反《清洁用水法案》的行政行为。 |
最终,最高法院的裁决确保了环境保护法的严格执行。它强调,企业既有经济利益,也有环境责任。我们对水资源的负责任的管理对于确保今后菲律宾的可持续性和公共健康至关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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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来源:共和国诉N. Dela Merced & Sons, Inc., G.R No. 201658, 2018 年 1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