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案确立了一项关键原则:即使签订了定期合同,如果雇员的工作对于雇主的业务至关重要且持续时间较长,则该雇员应被视为正式工。这意味着,雇主不能仅仅通过签订短期合同来规避为雇员提供就业保障的义务。最高法院支持上诉法院的裁决,该裁决判定圣托马斯大学多次雇用维护人员履行必要职责,尽管有定期合同,这些人员仍应被视为正式工并有权获得福利和保障。对于雇员和雇主来说,了解就业的真正性质,而不仅仅是书面合同的条款,至关重要。
建筑工人:圣托马斯大学定期合同掩盖下的长期就业?
本案源于Samahang Manggagawa ng UST和Fernando Pontesor等人(以下简称“受访者”)对圣托马斯大学(以下简称“大学”)提起的关于正式工身份确认和非法解雇的诉讼。受访者声称,从1990年到1999年期间,大学多次雇用他们从事校园内的各种维护工作,如劳工、泥瓦匠、锡匠、油漆工、电工、焊工和木工。实质上,受访者认为,考虑到Pontesor等人在过去几年里所从事的维护工作,他们应被视为大学的正式工。受访者进一步辩称,只要大学继续作为一所教育机构运营和存在,且需要维护房间、建筑物和设施,大学就不能免除Pontesor等人的服务,因为这些服务对于大学的业务来说是必要且理想的。大学承认多次雇用Pontesor等人在不同职位上工作,但同时辩称他们只是按项目聘用,并提供众多由他们签署的《合同雇员任命书》(CEAs)作为证据。大学指出,每份CEA都明确了项目工作的性质和期限,如果在指定期限届满时项目尚未完成,则可以续签合同。根据CEA的明确规定,Pontesor等人的项目工作自动终止:(a) CEA中规定的特定期限届满;(b) 项目提前完成;或 (c) 由于其雇用期因特定项目未完成而延长的情况,项目完成后。因此,终止Pontesor等人与大学的雇佣关系是有效的,因为他们受雇的特定项目已完成。
根据《菲律宾共和国劳工法》第295条的规定,确定是否构成常规就业的关键在于雇员所从事的特定活动与雇主通常的行业或业务之间的合理联系。最高法院在相关案例中强调了雇佣关系中定期雇佣和项目雇佣之间的区别。对于从事通常对雇主业务而言必要或理想的活动(第一类)或已连续或不连续地提供至少一年服务的雇员(第二类),法律将雇员分类为正式工。这一分类在确定就业保障的权利和合法解雇的标准方面至关重要。
根据上述规定,法律规定了两种类型的正式工,即:(a) 那些从事的活动通常对雇主通常的行业或业务而言是必要或理想的(第一类);以及 (b) 那些已提供至少一年服务(无论连续或不连续)的人,在其受雇的活动中(第二类)。
在本案中,维护人员的角色是否属于大学核心运营的一部分是一个关键问题。如果维护工作被认为是大学核心业务不可或缺的一部分,那么从事这些工作的雇员就有可能被归类为正式工,无论合同安排如何。重要的是要确定大学雇用维护人员所从事活动的性质,以及这些活动与大学作为教育机构运营的持续需求之间的关系。法院承认,这些人员(劳工、泥瓦匠、油漆工等)的持续雇用时间跨越多年,并且这些职位本质上与大学的运营相关。虽然他们的工作可能不直接参与大学的核心教学职能,但维护校园设施对于教育环境至关重要。
此案中,大学与员工之间定期合同安排提出了重要的实际问题。大学辩称,Pontesor等人是按项目聘用的,这意味着他们的雇用随着每个项目的完成而终止。然而,法院驳斥了这一说法,理由是这些“项目”缺乏明确的界定。上诉法院敏锐地指出,项目描述过于模糊,因此难以将这些任务界定为独特的、有限的项目。例如,“协助”进行木工或电气工作无法提供合同范围内特定开始和结束点的清晰度,这暗示了一种持续的就业关系,而不是零星的项目工作。至关重要的是,项目雇用需要清晰界定的范围和持续时间;如果这些要素缺失,雇用可能会被重新归类为正式工。
本案确立的关键点之一是,雇主不能利用定期合同来阻止雇员获得就业保障。法院强调,当情况表明定期雇佣旨在避免授予雇员长期合同的权利时,此类合同应被视为违反公共政策。因此,必须仔细审查具体情况,以确定合同条款是否反映了雇员和雇主的真实意图和性质。在没有正当理由或授权理由的情况下,Pontesor等人被终止雇佣关系构成了非法解雇。本案强调,重要的是雇主遵守正当程序要求和劳工法规定的合法解雇理由,特别是对于那些已经为公司工作多年的员工而言。
法院明确指出,这些雇员应被视为正规化后的临时工,享有合法的就业保障。重要的是,此案巩固了临时工获得长期雇佣身份的权利,尽管他们最初受雇于合同安排。根据这一裁决,这些雇员有权恢复原职或同等职位,获得全额补发工资,且不丧失资历。高等法院确认 Pontesor 等人有权获得补发工资和恢复职位,进一步强调了保护雇员免受不公平劳动行为侵害的重要性。
常见问题解答
本案的关键问题是什么? | 关键问题在于圣托马斯大学的维护人员是否应被视为正式工,尽管他们签订了定期合同。法院的裁决确认了他们的正式工身份,并发现他们遭到非法解雇。 |
哪些因素导致法院裁定雇员为正式工? | 法院主要考虑了这些雇员工作对于大学业务的必要性和他们多年来持续雇用。即使雇佣关系有中断,但长期就业的事实仍然是重要因素。 |
什么是项目就业?它与正式工有什么不同? | 项目就业是指雇员为特定项目雇用,且在项目完成时终止。与只能以正当理由或授权理由解雇的正式工不同,项目雇员在项目完成时可以被解雇。 |
本案对菲律宾的定期合同雇员有什么影响? | 本案强调,签订定期合同并不自动剥夺雇员获得长期雇佣身份的权利。如果工作对于雇主的业务至关重要并且持续时间较长,则该雇员可能被视为正式工。 |
什么是“合同雇员任命书”(CEA),在本案中如何使用? | 合同雇员任命书(CEA)是大学用来聘用维护人员的合同。法院认为,这些CEA的项目描述过于模糊,无法将员工排除在正式工的范畴之外。 |
法院在本案中如何适用《菲律宾共和国劳工法》第295条? | 法院依据《菲律宾共和国劳工法》第295条确定了正规就业的标准。由于维护工作对大学的运营至关重要,法院认定这些雇员符合持续多年雇用标准,因此应被视为正式工。 |
对于在大学里作为电工或木匠工作的人来说,这种雇佣关系意味着什么? | 如果一名电工或木匠在大学里重复从事该职业超过一年以上,不管每次的合同是否连续,也应该被认为是正式员工。 |
在本案中,圣托马斯大学应该为错误解雇的行为做些什么? | 大学必须恢复这些雇员的原职或同等职位,支付全额补发工资,且不丧失资历。还应指示NLRC计算大学应支付给Pontesor等人的赔偿金金额。 |
总而言之,最高法院在本案中对保护工人的就业权利至关重要。它强调不能仅仅因为签订了合同就剥夺那些长期以来从事对组织运营至关重要的活动的工人的长期雇佣权。它也强调雇主有义务遵守劳工法,保护那些兢兢业业的员工们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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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来源:案例简称,G.R No.,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