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院裁定,更正法律文件中名称上的微小错误,特别是当错误不影响任何一方的权利时,是允许的。本案强调了公司名称中一个简单的技术错误不应妨碍法律程序的进行。该裁决保证了法律程序不会因纯粹的形式主义而受阻,而应着重于解决案件的实质问题。本判决为法律从业人员和社会提供了一个保证,即技术性错误不会被用来破坏正义。
当隐私遇到公共利益:名称错误会阻碍正义吗?
本案涉及塔贡帕伊房地产公司(以下简称“答辩人”)对东方高地投资开发公司(以下简称“上诉人”)提起的一份申请,要求交出被扣留的产权证副本和/或取消该产权证,并以答辩人作为新所有人的名义发布新的产权证,答辩人在税收滞纳金出售中购买了位于黎刹省泰泰镇巴里奥多洛雷斯的注册在上诉人名下的330平方米土地,注册号为第285425号产权证(以下简称“涉案房产”)。答辩人在安蒂波罗市省议会大厦举行的税收滞纳房产公开拍卖中中标。黎刹省司库向答辩人签发了销售证明,并在涉案房产的产权证上进行了批注。经过一年的赎回期后,向答辩人签发了转让/最终销售契约。然而,上诉人并未将产权证的所有者副本提交给注册处。这促使答辩人向地区审判法院(以下简称“RTC”)对上诉人提起诉讼。
上诉人通过自愿特别出庭和紧急驳回动议,辩称该诉讼针对的是另一个实体,即“东方高地投资公司”,没有收到传票和听证通知。此外,上诉人辩称,拍卖销售应因未要求注册所有者支付不动产税而被宣告无效。上诉人进一步辩称,它没有收到征税通知、销售证明或转让契约,这违反了第7160号共和国法案(以下简称“RA”,即1991年地方政府法”)第254条和第258条。
因此,答辩人提出修改申请的动议,以便起诉上诉人,因为在原申请中上诉人被错误地称为“EHI”。上诉人反对修改,并强调允许修改将使对上诉人没有属人管辖权的RTC获得管辖权;RTC对标的物没有管辖权,因为它作为土地登记法院,只能在不质疑税收出售的有效性的情况下行使签发新产权证的管辖权,正如在Alto Surety & Insurance Co., Inc.诉Limcaco等人案和Tagaytay-Taal Tourist Dev’t Corporation诉CA案中所阐明的那样。RTC于2013年9月26日颁布的命令允许修改。法院裁定,未起诉“EHI”作为答辩人只是一个排字或纯技术性错误。上诉人提出了复议动议,但RTC驳回了该动议。
审判随后进行。上诉人的律师出席了答辩人提交证据的初步听证会,但该听证会被重新安排。在下一次预定听证会上,上诉人的律师尽管收到了适当的通知,但未能出席。因此,RTC允许答辩人单方面提交证据。RTC于2015年8月7日批准了申请,理由是答辩人充分证实了其指控,证明上诉人有理由交出和/或注销第285425号产权证。上诉人提交了复议动议,但RTC于2016年6月24日颁布的命令驳回了该动议。
在上诉法院(以下简称“CA”)2017年11月7日颁布的判决中,上诉法院认定RTC在批准答辩人的申请方面没有可逆转的错误。上诉法院宣布,根据第1529号总统令(以下简称“PD”)第19条,修改申请是正当的,该条允许在公正合理的条件下,在诉讼的任何阶段修改申请,包括替换当事人。上诉法院进一步宣布,上诉人名称上的差异仅仅是由于疏忽造成的;当连同作为申请附件或组成部分的文件上的陈述和题词一起考虑时,对其进行更正不会对对方当事人造成损害。
关于管辖权问题,上诉法院认为,上诉人主动服从于RTC的管辖,因为它寻求肯定的救济,而不是以对上诉人没有属人管辖权为由驳回申请。上诉法院指出,上诉人寻求宣告税收滞纳金出售因违规行为而无效;并且在上诉复议动议中,上诉人未能重申其对上诉人没有属人管辖权的论点。因此,上诉法院裁定,RTC根据PD 1529第75条和第107条对标的物拥有管辖权,因为答辩人寻求根据其在税收滞纳金出售中的购买签发新的产权证。此外,上诉法院裁定,由于上诉人从未声称,更不用说证明,它已通过遵守RA 7160第267条关于存款的管辖权要求,从而适当地质疑税收出售,因此RTC不能受理关于答辩人是最高竞标者的税收滞纳房产公开拍卖有效性的问题。
2018年7月11日,上诉法院发布了驳回上诉人复议动议的决议。心怀不满的上诉人通过调卷令向上诉法院提起了上诉。
重要的是,上诉人提交的不是单纯的驳回动议,而是“自愿特别出庭和紧急驳回动议”。正如当时的《民事诉讼规则》第14条第20节明确规定的,“被告在诉讼中的自愿出庭应等同于送达传票。”考虑到上诉人在本案中的自愿出庭被称为“特别”,因此这种出庭被认为仅限于该特定情况。
无论如何,上诉人随后的行为表明其自愿服从法院的管辖。上诉人的律师奥利弗·米萨多尔(以下简称“米萨多尔律师”)代表上诉人,从提交自愿特别出庭和紧急驳回动议到提交即时申请。尽管RTC驳回了上诉人的自愿特别出庭和紧急驳回动议,米萨多尔律师仍然在答辩人单方面提交证据期间出庭,尽管该动议被取消并重新安排。在RTC作出不利裁决后,上诉人提交了复议动议。在动议被驳回后,上诉人提交了上诉通知,该通知已得到适当处理。然后,上诉人在CA提交了上诉人的上诉状。在复议动议和上诉中提出的理由,除其他外,是税收滞纳金出售的无效性以及法院对上诉人和标的物没有管辖权。
上诉人的律师在法庭上的出庭及其及时提交的诉状表明了上诉人积极参与,相当于自愿在法庭上出庭。事实上,上诉人服从于法院的管辖,这相当于有效的传票送达。通过上诉人在听证会上出庭及其伴随提交的众多诉状,证实了通知已送达给上诉人,并且上诉人已充分收到诉讼程序的通知,足以充分捍卫其在遵守其正当程序权利方面的利益。
与上诉人的立场相反,Alto案在本案中不适用。在Alto案中,购买人在同一法院最初提起诉讼,要求所有权人支付一笔款项/收回一笔款项后,购买人在公开拍卖中出售房产后,向同一法院提交了取消产权证和签发新产权证的申请。法院在该案中裁定,法院批准在收款/收回一笔款项的案件中提交的取消产权证和签发新产权证的申请,超出了其管辖范围,因为土地登记程序与普通民事诉讼是分开且不同的。与Alto案不同,答辩人将申请作为原始诉讼提交给了RTC,RTC不仅作为土地登记法院,而且作为普通管辖权的法院。关于RTC听取和裁决争议性和实质性问题的权力,例如涉案房产的税收滞纳金出售是否有效,PD 1529第2条赋予RTC广泛的管辖权,有权听取和裁决有关该申请的所有问题。
虽然在根据PD 1529第75条和第107条提交的申请中也提出了税收滞纳金出售的有效性,但应该指出的是,由于赋予RTC的普通管辖权与授予其作为地籍法院的有限管辖权之间的区别已被消除,因此RTC现在有权听取和裁决所有问题,甚至是具有争议性和实质性的问题,这些问题来自土地产权原始登记申请以及在注册后提交的申请。RTC是在行使其普通管辖权还是作为特别法院的有限管辖权来解决问题只是一个程序问题,与管辖权问题无关。
因此,上诉人引用的1995年Tagaytay-Taal Tourist Dev’t Corporation诉CA案已不再适用,该案认为在RTC作为土地登记或地籍法院审理之前提出的实质性或有争议的事项超出了该法院的管辖范围。值得注意的是,在PD 1529颁布之前,判例已经确定,诸如强制将所有者的产权证副本移交给注册官的诉讼等简易救济只能由RTC作为土地登记法院提交和批准,如果各方之间达成一致意见,或者任何利益方没有提出不利主张或严重反对意见。否则,如果案件变得具有争议性,则应在普通诉讼或事件适当发生的案件中进行讨论。然而,根据PD 1529第2条的规定,不仅消除了RTC享有的普通管辖权与地籍/土地登记法院享有的有限管辖权之间的区别。该变化还通过授予RTC权力来简化登记程序,该权力不仅可以处理原始登记申请,还可以处理原始产权登记后提交的所有申请,并有权听取和裁决有关此类申请或申请的所有问题。最终,避免了多重诉讼,并实现了案件的快速处理。在这种情况下,毫无争议的是,上诉人有权根据PD 1529第75条的规定,利用法律和衡平法上的补救措施来宣告税收滞纳金出售无效。同样,没有任何东西阻止上诉人在下级法院提起诉讼。然而,由于其律师尽管收到了适当的通知,但未能出现在下级法院的诉讼程序中,RTC允许答辩人单方面提交证据;因此,RTC别无选择,只能仅根据答辩人在诉讼程序中提交的证据作出裁决。更重要的是,上诉人在质疑税收出售的有效性之前未遵守管辖权要求,这阻止了RTC听取其对申请的反对意见。上诉人的论点是,RA 7160或《地方政府法》第267条仅适用于对地方评估员裁决的上诉,这是没有根据的。第267条规定了向法院存入出售房产的金额加上自出售之日起至提起诉讼之日止的利息的管辖权要求,以质疑税收出售的有效性。CA适当地确认了RTC拒绝处理上诉人因未遵守存款管辖权要求而提出的反对意见。因此,CA声明上诉人未能遵守RA 7160第267条不构成对税收滞纳金出售的有效质疑,因此,该出售仍然有效且具有法律约束力,这是没有错误的。由于税收滞纳金出售仍然没有受到质疑,因此上诉人的产权证被扣留的副本的交出、该产权证的注销以及向其新所有者(即本案的答辩人)签发新的产权证是正当的。
常见问题解答
本案中的关键问题是什么? | 关键问题是法院是否可以允许修改请愿书以纠正公司名称中的文书错误,以及修改请愿书是否会影响法院对当事人的管辖权。 |
为什么最高法院允许修改请愿书? | 最高法院允许修改请愿书,因为错误的名称仅是一个技术或文书错误,没有任何一方受到损害。文件中的证据清楚地表明,真实的公司名称与所有相关文件一致。 |
“自愿出庭”一词的法律意义是什么? | 自愿出庭是指被告人在法庭上自动出现,即使没有正式发出传票。这种行为表示服从法院的管辖权,有效地放弃了送达适当通知的任何问题。 |
为什么法院裁定地区审判法院(RTC)具有管辖权? | 法院认为,上诉人在自愿出庭时挑战了税收出售的有效性,通过采取承认其法律效力的行为,隐含地承认了地区审判法院的管辖权。 |
如果一方想挑战房产的税收出售,需要采取哪些步骤? | 要有效质疑税收出售,纳税人必须遵守 RA 7160 第 267 条规定的管辖要求,其中包括向法院存入财产的出售金额加上出售之日起至提起诉讼之日止的利息。 |
未能在要求的时间段内赎回房地产税的影响是什么? | 如果房地产税未在法律允许的时间范围内赎回,购买人有权请法院签发新的所有权证书。新的证书会有效地转移财产的所有权。 |
根据菲律宾法律,什么是《财产登记法令》(PD 1529)? | PD 1529(《财产登记法令》)是菲律宾处理土地所有权登记的基石法律。它概述了产权证书的获得、转移和诉讼的程序,保证了土地所有权体系的完整性。 |
这种裁决对菲律宾的财产出售和土地所有权有何影响? | 该裁决强调,财产交易和所有权转移过程不应因技术性障碍而受阻。它重申了法庭注重纠正所有权文件的小问题,保证在遵守适用的程序和法律的同时实现有效的土地管理。 |
总的来说,最高法院在本案中的裁决强化了,虽然精度对法律程序至关重要,但是技术性问题不应成为法律执行中的障碍。这项裁决进一步支持了法院对有效司法管理的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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