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签: 政府雇员

  • 菲律宾政府官员和雇员报酬:津贴和福利的合法性

    菲律宾政府官员和雇员:非法津贴和福利的归还义务

    G.R. No. 263014, May 14, 2024

    想象一下,您是一名政府雇员,多年来一直收到额外的津贴和福利,您认为这些都是您应得的。突然,审计委员会(COA)宣布这些津贴是非法的,您必须归还所有收到的钱。这不仅会影响您的财务状况,还会影响您对政府机构的信任。这就是本案的核心:在菲律宾,政府雇员在什么情况下必须归还非法收到的津贴和福利?圣拉斐尔水务区(SRWD)的这起案件,为我们提供了一个重要的视角,了解政府雇员的报酬、津贴和福利的合法性,以及在违规情况下个人的责任。

    法律背景

    了解菲律宾政府雇员报酬的法律框架至关重要。以下是一些关键的法律原则和法规,这些原则和法规在本案中发挥了作用:

    • 共和国法案第6758号(RA 6758),又称《1989年报酬和职位分类法》:本法旨在标准化政府雇员的薪酬。第12条规定,所有津贴都应纳入标准化的工资率中,但以下情况除外:

    “所有津贴,除交际和交通津贴;服装和洗衣津贴;政府船舶上的海事官员和船员以及医院人员的生活津贴;危险津贴;驻外外交人员的津贴;以及预算和管理部(DBM)确定的未另行规定的其他额外报酬外,应视为已包含在本文规定的标准化工资率中。截至1989年7月1日,仅由在职人员收到的未纳入标准化工资率的其他额外报酬,无论是现金还是实物,应继续授权。”

    • 预算和管理部公司报酬通告第10-99号(DBM CCC No. 10-99):本通告进一步阐述了RA 6758的实施细则,规定了哪些津贴和福利可以继续发放给在职人员。
    • 行政命令第103号(AO 103):本命令指示所有国家政府机构、国立大学和学院、政府拥有和控制的公司、政府金融机构和其他政府公司实体暂停发放新的或额外的福利,并将现有津贴限制在每月20,000菲律宾比索。
    • 民法典第22条:规定了不当得利原则,即“任何人通过他人的行为或任何其他方式,获得或占有某物,而没有正当或合法的理由,应将该物归还给他。”

    简单来说,RA 6758旨在标准化政府雇员的薪酬,大多数津贴都应纳入基本工资。只有在1989年7月1日之前已经在职并实际收到这些津贴的人员,才能继续领取。任何违反这些规定的津贴都可能被视为非法,并可能需要归还。

    案件分析

    SRWD的这起案件涉及两个主要的争议点:

    • 向1999年12月31日之后雇用的员工支付额外的津贴和奖金。
    • 向SRWD董事会(BOD)支付年终财政援助和现金礼品。

    COA发布了取消许可通知(ND),认为这些付款没有法律依据。SRWD辩称,这些津贴和奖金是在获得地方水务管理署(LWUA)和DBM的授权后,出于善意支付的。然而,COA驳回了这一辩论,并坚持认为这些付款是非法的。

    以下是案件的简要时间线:

    1. 2011年:SRWD向1999年12月31日之后雇用的员工支付额外的津贴和奖金,并向BOD成员支付年终财政援助和现金礼品。
    2. 2012年:COA发布ND,认为这些付款没有法律依据。
    3. 2014年:COA地区办事处驳回了SRWD的上诉。
    4. 2018年:COA部分批准了SRWD的复审请愿书,但维持了ND,并免除了员工归还非法收到的福利的义务。
    5. 2022年:COA驳回了SRWD的复议动议,并修改了之前的决定,要求所有收款人归还非法收到的金额。

    COA的理由是:

    • 向员工支付的津贴已经纳入了员工的基本工资率。
    • 年终财政援助是在没有总统授权的情况下发放的。
    • LWUA的决议不能作为向BOD成员发放现金礼品的合法依据,因为它违反了AO 103。

    最高法院最终维持了COA的决定,并强调了以下几点:

    “实施细则和条例不能扩展法律或扩大其范围,因为修改或废除法规的权力属于立法机关。”

    “仅仅收到没有有效依据或理由的公共资金,无论善意或恶意,都已经是不当得利,因此有义务根据不当得利原则归还不当收到的款项。”

    实际影响

    SRWD的这起案件对菲律宾的政府官员和雇员具有重要的实际影响。它明确了以下几点:

    • 政府雇员有责任了解有关其报酬的法律和法规。
    • 仅仅依赖上级的指示或机构的惯例,并不能免除个人对非法付款的责任。
    • 即使是出于善意收到的非法津贴和福利,也必须归还。

    关键教训:

    • 了解您的权利和义务:政府雇员应主动了解有关其报酬的法律和法规。
    • 质疑可疑的付款:如果您对付款的合法性有疑问,请及时提出质疑并寻求澄清。
    • 保留记录:保留所有与您的报酬相关的记录,包括付款凭证和授权文件。

    常见问题

    问:如果我不知道我收到的津贴是非法的,我是否需要归还?

    答:是的。根据不当得利原则,即使您出于善意收到非法津贴,您仍然有义务归还。

    问:如果我的上级指示我支付非法津贴,我是否需要承担责任?

    答:是的。作为授权和认证官员,您有责任确保付款的合法性。仅仅依赖上级的指示并不能免除您的责任。

    问:如果我无法一次性归还所有非法收到的金额,该怎么办?

    答:您可以与COA协商,制定分期付款计划。COA可能会根据您的财务状况,允许您以分期付款的方式归还。

    问:如果我认为COA的决定不公正,我该怎么办?

    答:您可以向最高法院提起复审请愿书,挑战COA的决定。但是,您需要提供充分的证据来证明COA的决定存在严重滥用自由裁量权。

    问:本案对未来的类似案件有何影响?

    答:本案确立了一个先例,即政府雇员有义务归还非法收到的津贴和福利,无论其善意如何。这将有助于确保政府资金的合理使用,并提高公共服务的透明度和问责制。

    如果您对政府雇员的报酬、津贴和福利有任何疑问,请联系我们或发送电子邮件至nihao@asglawpartners.com安排咨询。

  • 菲律宾政府雇员在上诉期间被非法解雇后如何获得补偿?

    菲律宾政府雇员在上诉期间被非法解雇后可获得补偿的主要教训

    Republic of the Philippines (Department of Education) v. Eulalia T. Maneja, G.R. No. 209052, June 23, 2021

    在菲律宾,政府雇员在上诉期间被非法解雇后是否有权获得补偿?这一问题不仅涉及到法律程序的复杂性,更直接影响到许多公职人员的生计和职业生涯。本案中,Eulalia T. Maneja因涉嫌不当处理同事的贷款申请而被解雇。然而,在上诉期间,她被非法解雇的事实最终使她获得了补偿。这不仅是一个法律问题,更是一个关于公平和正义的现实考验。通过本案,我们可以看到菲律宾法律如何保护在上诉期间被非法解雇的政府雇员的权利。

    法律背景

    在菲律宾,政府雇员的纪律处分由《1987年行政法典》(EO No. 292)及其后的《统一行政案件规则》(URACCS)所规范。这些法律规定了纪律处分的程序和处罚标准。特别是,EO No. 292的第46条(b)(1)款将“欺诈”列为纪律处分的理由之一,但没有具体规定相应的处罚。随后,URACCS通过第99-1936号决议,将首次犯“欺诈”罪的处罚定为解雇。然而,随着法院对类似案件的审理,CSC意识到并非所有欺诈行为都应受到解雇的严厉处罚,因此通过第06-0538号决议将欺诈行为分为严重、较严重和简单三类,并相应调整处罚标准。

    此外,EO No. 292和URACCS还规定了上诉期间的程序规则。例如,URACCS第80条规定,CSC及其区域办事处的决定在收到后15天内立即执行,除非及时提出复议动议。在本案中,CSCRO的决定在上诉期间被执行,导致了非法解雇的问题。

    案例分析

    Eulalia T. Maneja是一名在马卡巴兰国家高中的中学教师。她被指控未经授权将同事的贷款支票存入自己的账户,并据为己有。CSCRO No. X在2003年6月25日作出决定,认定Maneja犯有欺诈罪,并判处解雇。然而,Maneja及时提出了复议动议,并在被拒绝后向CSC提出上诉。尽管如此,CSCRO No. X的决定在2003年12月被执行,导致Maneja被非法解雇。

    在上诉期间,CSC通过第06-0538号决议将欺诈行为分类,并在2007年6月12日通过第071120号决议,将Maneja的罪名从欺诈降为简单欺诈,处罚也从解雇改为三个月的停职。随后,CSC确认Maneja在上诉期间被非法解雇,并在2008年7月24日通过第08-1518号决议,裁定她有权获得从2003年12月至重新上岗期间的工资补偿。

    法院在判决中引用了以下关键推理:

    “The dismissal from the service of Maneja was decided by the CSCRO No. X. There is a difference in the authority who imposed the dismissal from the service. This distinction is material because it determines the legality of the immediate execution.”

    “Clearly, effects of decisions of the CSCROs are different from those of the heads of offices. Specifically, decisions of Secretaries and heads of agencies imposing removal are executory upon confirmation of the Secretary concerned while decisions of the CSCROs imposing dismissal from the service are executory only when no motion for reconsideration or appeal is filed.”

    “In this case, the June 25, 2003 Decision of CSCRO No. X ordering Maneja’s dismissal was prematurely executed – it was still subject to review by the CSC.”

    本案的程序过程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 CSCRO No. X在2003年6月25日作出决定,判处Maneja解雇。
    • Maneja提出复议动议,但被拒绝后向CSC提出上诉。
    • CSCRO No. X的决定在上诉期间被执行,导致Maneja被非法解雇。
    • CSC在2007年6月12日通过第071120号决议,将Maneja的罪名降为简单欺诈,并改判为三个月的停职。
    • CSC在2008年7月24日通过第08-1518号决议,裁定Maneja有权获得补偿。

    实际影响

    本案的裁决明确了在上诉期间被非法解雇的政府雇员有权获得补偿,即使他们并未完全被免除罪责。这为未来的类似案件设立了重要的先例,强调了在执行纪律处分决定时必须遵循适当的法律程序。企业和个人在处理与政府雇员相关的纪律问题时,应确保遵守所有相关法律程序,以避免类似Maneja的情况发生。

    对于在菲律宾经营的中国企业和居住的中国公民来说,了解这些法律程序和权利至关重要。特别是当涉及到员工的纪律处分时,确保遵守菲律宾的法律规定可以避免不必要的法律纠纷和经济损失。

    关键教训

    • 在上诉期间执行解雇决定前,必须确保决定已达到最终和可执行的状态。
    • 政府雇员在上诉期间被非法解雇后有权获得补偿,即使罪名未被完全免除。
    • 企业和个人在处理员工纪律问题时,应确保遵守所有相关法律程序。

    常见问题

    什么是CSCRO?
    CSCRO是Civil Service Commission Regional Office的缩写,即菲律宾公务员委员会区域办事处,负责处理区域内的公务员纪律案件。

    如果政府雇员在上诉期间被解雇,他们是否有权获得补偿?
    是的,如果解雇决定在上诉期间被非法执行,政府雇员有权获得补偿,即使他们并未完全被免除罪责。

    什么是简单欺诈?
    简单欺诈是指相对较轻的欺诈行为,根据CSC的规定,首次犯此罪的处罚为1个月零1天至6个月的停职。

    如何确保解雇决定的合法执行?
    解雇决定在上诉期间应暂缓执行,除非上诉期限已过且没有提出复议动议或上诉。

    在菲律宾经营的中国企业如何处理员工纪律问题?
    中国企业应确保遵守菲律宾的法律程序,包括在执行解雇决定前等待上诉结果,并在必要时寻求法律咨询以避免法律纠纷。

    ASG Law专门为在菲律宾经营的中国企业和在菲律宾的中国公民提供法律服务。我们的团队包括能说中文的法律专家,能够帮助您克服语言障碍并解决复杂的法律问题,特别是在涉及政府雇员纪律处分和劳动法方面的挑战。立即预约咨询或发送电子邮件至nihao@asglawpartners.com

  • 不得随意四舍五入:菲律宾国家输电公司雇员遣散费计算案

    本案确立了一项关键原则,即在计算政府雇员的遣散费时,不得随意四舍五入服务年限。这意味着,雇员只有权获得实际工作年限加上不足一年的剩余月份的相应比例的遣散费。这一裁决明确了菲律宾政府在计算遣散费时的义务,可能影响所有政府机构的未来做法。

    权力并非绝对:输电公司是否有权随意增加遣散费?

    国家输电公司(TransCo)是一家国有企业,负责运营和维护菲律宾的输电系统。由于电力行业改革,TransCo的部分员工被解雇。TransCo董事会批准了一项计划,允许将服务年限四舍五入到最接近的整数,从而增加这些员工的遣散费。菲律宾审计署(COA)对此提出质疑,认为这种做法没有法律依据。案件的核心问题是,TransCo董事会是否有权在法定福利之外,单方面决定增加遣散费?

    审计署认为,TransCo的这一行为违反了《电力行业改革法案》(EPIRA)和相关法规。该法案规定了遣散费的标准,但并未授权随意增加。TransCo则辩称,公司有权为员工提供“额外福利”,四舍五入服务年限属于合理范畴。最高法院需要权衡TransCo董事会的权力范围与公共资金使用的合规性。这个问题的答案不仅影响TransCo员工的遣散费,也关乎所有国有企业的财务管理。

    法院首先审查了相关的法律法规。EPIRA第63条规定,因电力行业重组而离职的政府雇员,有权获得“相当于政府服务年限每一年一个半月工资的遣散费”。同时,第9511号共和国法案第13条规定,TransCo的雇员“有权从政府获得第9136号共和国法案第63条规定的所有福利,并且TransCo董事会有权决定其他额外福利”。法院认为,尽管TransCo董事会有权提供额外福利,但这种权力并非不受限制。根据EPIRA第64条,增加薪酬和福利需要得到菲律宾总统的批准。

    SEC. 64. Fiscal Prudence. – To promote the prudent management of government resources, the creation of new positions and the levels of or increase in salaries and all other emoluments and benefits of [TransCo] and PSALM Corp. personnel shall be subject to the approval of the President of the Philippines. The compensation and all other emoluments and benefits of the officials and members of the Board of the [TransCo] and PSALM Corp. shall be subject to the approval of the President of the Philippines. ([E]mphasis supplied)

    TransCo未能提供任何证据表明,其四舍五入服务年限的做法获得了总统的批准。因此,法院认定这种做法无效。此外,TransCo试图援引《劳动法》第302条的规定,该条款允许在计算退休金时将六个月以上的服务年限视为一年。但法院指出,该条款仅适用于退休金,而不适用于遣散费。最重要的是,国有企业的雇佣条款受民事服务法律、法规以及特定章程的约束,而私营企业的雇佣条款受《劳动法》的约束。法院认为,TransCo的主张缺乏法律依据。

    审计署对TransCo的财务违规行为进行审计监督,是其宪法职责。《政府审计法》明确规定,“任何款项不得从任何公共财政或存款机构中支付,除非是根据拨款法或其他具体法定授权”。未经授权的政府资金支出将被视为非法支出。因此,法院支持审计署的裁决,认为TransCo四舍五入服务年限的做法导致了非法支出。

    在责任承担方面,法院区分了不同的责任主体。法院认为,被动接受遣散费的员工是出于善意,因此无需退还多领的款项。但是,批准和证明支付的官员是否也应承担连带责任?法院指出,根据《行政法》第38条和第39条以及第43条,只有在官员存在明显的恶意、渎职或重大过失的情况下,才应承担个人责任。在本案中,批准和证明支付的官员仅仅是根据TransCo董事会的决议行事,没有证据表明他们存在恶意或重大过失。此外,在2009年和2010年支付款项时,对于四舍五入服务年限的做法是否存在法律依据,尚无明确的判例或裁决。因此,法院认为这些官员也应被免除连带责任。

    总而言之,法院的判决维护了EPIRA的规定,并强调了公共资金使用的合规性。虽然TransCo董事会可以为员工提供额外福利,但这种权力必须受到法律的约束。特别是,任何增加薪酬和福利的做法都需要得到总统的批准。通过此案,对规范政府资金的管理与使用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常见问题解答

    本案的关键问题是什么? 本案的关键问题是,国家输电公司(TransCo)是否有权将员工服务年限四舍五入到整数,从而增加遣散费,以及这种做法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法院在本案中的裁决是什么? 法院裁定,TransCo无权将员工服务年限四舍五入,增加的遣散费属于非法支出。法院支持审计署(COA)的审计结果,并要求相关责任人承担退还多付款项的责任。
    哪些法律法规与本案相关? 本案主要涉及《电力行业改革法案》(EPIRA)及其相关法规,以及《行政法》等法律法规。
    法院为什么认为TransCo的做法不合法? 法院认为,TransCo增加遣散费的做法没有得到总统的批准,违反了EPIRA第64条的规定。同时,《劳动法》的相关规定不适用于国有企业。
    本案对国有企业有什么启示? 本案提醒国有企业,在提供额外福利时必须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特别是增加薪酬和福利需要得到总统的批准。
    员工是否需要退还多领的遣散费? 本案中被动接受遣散费的员工是出于善意,因此无需退还多领的款项。
    TransCo的官员是否需要承担责任? TransCo批准和证明支付的官员因只是根据董事会的决议行事,没有证据表明存在恶意或重大过失,因此被免除连带责任。
    本案中“善意”的含义是什么? 在本案中,“善意”指的是官员在履行职责时没有恶意或重大过失,并有理由相信自己的行为是合法的。

    本案明确了政府在计算遣散费时必须坚持准确计算,不能随意四舍五入,强调政府行为的规范性和透明性。这也提醒了政府工作人员,在履行职责时要确保行为的合法合规,避免承担不必要的法律责任。

    如您想了解本案对特定情况的应用,请通过联系方式或发送电子邮件至frontdesk@asglawpartners.com与ASG Law联系。

    免责声明:本文仅供参考,不构成法律建议。如需针对您具体情况的法律指导,请咨询合格的律师。
    来源:案例分析,G.R No., June 22, 2021

  • 菲律宾政府雇员集体谈判协议激励金的法律限制与责任归属

    菲律宾政府雇员集体谈判协议激励金的法律限制与责任归属

    Social Security System (SSS) v. Commission on Audit (COA), G.R. No. 217075, June 22, 2021

    在菲律宾,政府雇员的集体谈判协议(CNA)激励金的发放一直是一个引人关注的问题。这不仅影响到政府机构的财务管理,还涉及到雇员的权益和责任。在Social Security System (SSS)与Commission on Audit (COA)的案件中,最高法院的裁决为我们揭示了这一复杂法律问题的关键教训和实际影响。

    该案的核心问题是SSS试图向非集体谈判单位成员的高级管理人员、律师和机密雇员发放CNA激励金。然而,COA基于现有法律和规定,否定了这种做法。SSS随后提起诉讼,但最终被最高法院驳回,确认了COA的决定。这不仅揭示了菲律宾政府雇员激励金的法律限制,还明确了相关责任的归属问题。

    法律背景

    菲律宾的法律框架对于政府雇员的激励金发放有明确的规定。根据《总统令第1597号》,所有政府雇员的津贴和福利都需要总统的批准。此外,《行政命令第103号》规定,只有在严格遵守《公共部门劳工管理委员会决议第4号,2002年》和《公共部门劳工管理委员会决议第2号,2003年》的前提下,才可以发放CNA激励金。这些决议明确规定,CNA激励金只能发放给基层雇员,而不包括高级管理人员、机密雇员和合同制雇员等非基层人员。

    此外,《行政命令第135号》和《预算管理部预算通告2006-1号》进一步明确了CNA激励金的适用范围和条件。例如,《预算通告2006-1号》第4.2节定义了基层雇员为“非管理层雇员、非同期雇员和非机密雇员”。这些法律条款的目的是确保政府资金的合理使用,并维护公平的激励机制。

    在日常生活中,这些法律原则的应用可以体现在政府机构的财务管理和雇员激励政策上。例如,一家政府机构在制定CNA激励金政策时,必须严格遵守上述法律规定,确保只有符合条件的基层雇员才能获得激励金,从而避免不必要的法律纠纷和财务损失。

    案例分析

    2005年,SSS通过决议第259号,决定向其雇员发放CNA激励金。然而,审计部门在后续审计中发现,SSS向非集体谈判单位成员发放了所谓的“对应CNA激励金”,并因此在2007年发布了禁止通知(ND)。SSS对此提出上诉,但最终被COA拒绝。SSS不服,提起诉讼,希望通过最高法院推翻COA的决定。

    在诉讼过程中,SSS强调了非集体谈判单位成员对机构效率的贡献,试图证明他们也应获得CNA激励金。然而,COA坚持认为,只有基层雇员才有资格获得CNA激励金,因为非基层雇员不属于集体谈判单位的一部分。最高法院在审理过程中,详细分析了相关法律和规定,最终支持了COA的立场。

    最高法院的裁决指出:“只有基层雇员有资格获得CNA激励金,而高级管理人员、律师、机密雇员等非基层人员不具备这一资格。”此外,法院还引用了《预算管理部预算通告2006-1号》第5.6节,指出CNA激励金的金额不应预先确定,而应基于CNA中规定的成本节约措施来决定。

    法院的裁决过程包括以下几个关键步骤:

    • SSS向COA提出上诉,请求推翻禁止通知
    • COA拒绝SSS的上诉,确认禁止通知
    • SSS向最高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推翻COA的决定
    • 最高法院审理案件,确认COA的决定

    在裁决中,最高法院还明确了相关责任的归属问题,指出批准和认证官员以及接受激励金的雇员都有责任退还被禁止的金额。法院强调:“批准和认证官员在违反明确法律、规则或规定的情况下,不能被视为善意行为。”

    实际影响

    此案的裁决对于未来类似案件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它明确了政府雇员激励金的法律限制,强调了只有基层雇员才有资格获得CNA激励金。这一裁决有助于政府机构更好地管理财务,避免不必要的法律纠纷和财务损失。

    对于企业和个人来说,了解这些法律规定至关重要。企业在制定员工激励政策时,应严格遵守相关法律,确保激励金的发放符合法律要求。个人则应了解自己的权利和责任,避免因接受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激励金而承担法律责任。

    关键教训

    • 政府雇员的CNA激励金只能发放给基层雇员
    • 违反法律规定的激励金发放将导致相关责任的归属
    • 企业和个人应严格遵守相关法律,避免法律纠纷

    常见问题

    什么是集体谈判协议激励金?
    集体谈判协议激励金是政府雇员基于集体谈判协议中规定的条件和成本节约措施而获得的额外奖励或福利。

    谁有资格获得CNA激励金?
    根据菲律宾法律,只有基层雇员有资格获得CNA激励金,高级管理人员、机密雇员和合同制雇员等非基层人员不具备这一资格。

    如果非法发放了CNA激励金,会有什么后果?
    如果非法发放了CNA激励金,批准和认证官员以及接受激励金的雇员都有责任退还被禁止的金额,并可能面临法律责任。

    企业在制定员工激励政策时应注意什么?
    企业应严格遵守相关法律规定,确保激励金的发放符合法律要求,避免因违反法律而引发的法律纠纷和财务损失。

    个人在接受激励金时应注意什么?
    个人应了解自己的权利和责任,确保接受的激励金符合法律规定,避免因接受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激励金而承担法律责任。

    ASG Law专门为在菲律宾经营的中国企业和在菲律宾的中国公民提供法律服务。我们的团队包括能说中文的法律专家,能够帮助您克服语言障碍并解决复杂的法律问题,确保您的企业遵守菲律宾的劳动法规和激励政策。立即预约咨询或发送电子邮件至nihao@asglawpartners.com

  • 菲律宾政府雇员激励津贴的法律依据与返还责任

    政府雇员激励津贴的法律依据与返还责任的重要性

    Generoso G. Abellanosa, et al. v. Commission on Audit and National Housing Authority, G.R. No. 185806, November 17, 2020

    在菲律宾,政府雇员的激励津贴是一个常见且复杂的法律问题。许多雇员常常依赖这些津贴来维持生计,但如果这些津贴没有法律依据,可能会面临返还的要求。本案例涉及国家住房局(NHA)雇员因激励津贴被拒绝而提起的诉讼,揭示了法律依据和返还责任的重要性。关键问题在于,这些津贴是否有法律依据,以及如果没有,雇员是否需要返还已经收到的款项。

    法律背景

    在菲律宾,政府雇员的薪酬和津贴由《1989年薪酬和职位分类法》(RA 6758)及其后续修正案规范。该法律旨在标准化政府雇员的薪酬,规定所有津贴应整合进基本工资,除非法律明确允许。RA 6758的第12条款明确列出了不包括在标准化薪酬中的津贴,例如代表和交通津贴、服装和洗衣津贴等。此外,菲律宾行政法典的第38条和第43条规定了公职人员在违反法律规定时所应承担的责任。如果公职人员在履行职责时表现出恶意、故意或严重疏忽,他们可能需要承担连带责任,返还非法支出的款项。

    在本案中,NHA通过其内部决议授权了激励津贴,但这些津贴是否符合RA 6758的要求成为了争议的焦点。法院在裁决中引用了RA 6758第12条款,强调只有法律明确规定的津贴才可以例外。此外,法院还引用了菲律宾行政法典的相关条款,解释了公职人员在非法支出中的责任问题。

    案例分析

    本案始于NHA的雇员们因被拒绝激励津贴而提起诉讼。这些雇员原本在卡加延德奥罗市工作,但被派往棉兰老岛的其他地区。他们要求支付20%的基本工资作为激励津贴,理由是他们被派往远离常驻地的地区工作。然而,审计委员会(COA)认为这些津贴缺乏法律依据,拒绝了支付请求。

    雇员们不服,提起了上诉,但最终被COA和最高法院驳回。最高法院在其裁决中指出:“第3节的[PD] 1597已经明确废除了所有法令、行政命令和发行物,这些法令、行政命令和发行物授权向某些官员或雇员群体授予与政府的国家薪酬和职位分类计划不一致的津贴。”此外,法院还强调了RA 6758第12条款的规定,指出激励津贴不属于例外情况,因此应整合进基本工资中。

    尽管如此,法院在考虑到《Madera v. COA》案中的新规则后,部分修改了其决定。根据《Madera》规则,如果激励津贴是基于实际服务而“真正给予”的,雇员可能无需返还。法院在本案中认为,虽然这些津贴没有法律依据,但基于社会正义和不当得利原则,雇员不必返还已经收到的款项。

    实际影响

    本案的裁决为菲律宾政府雇员提供了重要的指导,强调了激励津贴必须有明确的法律依据。未来,政府机构在发放此类津贴时,必须确保其符合现行法律,否则可能会面临审计委员会的拒绝和返还要求。对于企业和个人来说,了解这些法律规定至关重要,以避免因非法支出而承担法律责任。

    关键教训:

    • 确保所有激励津贴都有明确的法律依据,避免因违反法律规定而面临返还要求。
    • 雇员在接受津贴时,应了解其法律依据,以防将来需要返还。
    • 政府机构应严格遵守RA 6758的规定,确保所有津贴符合法律要求。

    常见问题

    什么是激励津贴?
    激励津贴是政府雇员因特定工作条件或任务而获得的额外补偿,旨在激励和奖励他们的工作表现。

    为什么激励津贴需要法律依据?
    根据RA 6758,所有政府雇员的津贴必须整合进基本工资,除非法律明确允许例外情况。因此,激励津贴必须有明确的法律依据才能合法发放。

    如果激励津贴被拒绝,雇员需要返还吗?
    根据《Madera v. COA》的规则,如果津贴是基于实际服务而“真正给予”的,雇员可能无需返还。但如果津贴缺乏法律依据,雇员可能需要返还已收到的款项,除非有社会正义或其他例外情况。

    政府机构如何确保津贴的合法性?
    政府机构应参考RA 6758及其后续修正案,确保所有津贴符合法律规定,并获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

    ASG Law如何帮助在菲律宾的中国企业和公民?
    ASG Law专门为在菲律宾经营的中国企业和在菲律宾的中国公民提供法律服务。我们的团队包括能说中文的法律专家,能够帮助您克服语言障碍并解决复杂的法律问题,确保您在菲律宾的业务和个人事务符合当地法律法规。立即预约咨询或发送电子邮件至nihao@asglawpartners.com

  • 菲律宾政府雇员在未经批准的情况下参加研讨会:法律责任与职业道德

    政府雇员在未经批准的情况下参加研讨会:理解法律责任和职业道德的重要性

    Estrella M. Domingo v. Civil Service Commission and Victorino Mapa Manalo, G.R. No. 236050, June 17, 2020

    在菲律宾,政府雇员的职业行为和法律责任是一个复杂而重要的议题。最近的一个案例,Estrella M. Domingo与菲律宾国家档案馆(NAP)之间的争议,揭示了政府雇员在未经批准的情况下参加研讨会可能面临的法律后果。这个案例不仅影响了政府雇员的职业道德,也为其他在菲律宾工作的专业人士提供了重要的法律指导。关键事实是,Domingo在未经批准的情况下作为资源演讲人参加了一个研讨会,导致她被指控严重失职、严重不诚实和行为不当。本文将探讨此案的法律背景、案例分析及其对未来的实际影响。

    法律背景

    在菲律宾,政府雇员的行为受《公务员法》和相关行政法规的约束。具体来说,《行政命令第77号,2019年系列》规定了政府人员官方国内和国外旅行的规则和费用标准。然而,该命令仅适用于官方性质的旅行,对于私人性质的旅行,政府雇员只需提交和批准休假申请即可。此外,《知识产权法》第176.1条明确规定,政府作品不受版权保护,但如果用于盈利目的,则需要事先获得政府机构的批准。菲律宾最高法院在类似案件中,如Office of the Ombudsman v. Miedes, Sr.Civil Service Commission v. Ledesma,强调了严重失职和不诚实行为的定义和判罚标准。这些法律原则的应用对于理解Domingo案至关重要。

    案例分析

    Estrella M. Domingo是菲律宾国家档案馆(NAP)档案保存部门的首席档案管理员。2014年2月,Bacoor市市长请求NAP提供资源演讲人参加一个基础记录管理研讨会。NAP的执行主任Victorino Mapa Manalo最初同意了,但随后指示将所有内部培训推迟到4月1日之后。Domingo在4月10日申请了4月28日至29日的休假,并在4月26日收到了Bacoor市市长的邀请,邀请她在4月28日至29日的研讨会上担任资源演讲人。

    尽管没有获得NAP的批准,Domingo还是参加了研讨会,并使用了NAP的材料。随后,她被指控严重失职、严重不诚实和行为不当。Domingo辩称,她是在私人身份下参加研讨会的,因为她当时正在休假,并且她是Bacoor市的居民,觉得有责任参加这个活动。

    在审理过程中,最高法院强调了以下几个关键点:

    • “Misconduct is a transgression of some established and definite rule of action, particularly, as a result of a public officer’s unlawful behavior, recklessness, or gross negligence.”
    • “Dishonesty is the disposition to lie, cheat, deceive or defraud; untrustworthiness; lack of honesty, probity, or integrity in principle; lack of fairness and straightforwardness and disposition betray.”
    • “The respondent’s actions, to my mind, constitute conduct prejudicial to the best interest of the service, an administrative offense which need not be related to the respondent’s official functions.”

    最终,最高法院推翻了下级法院的裁决,认为Domingo的行为不构成严重失职、严重不诚实或行为不当。法院指出,没有证据证明Domingo在研讨会上代表NAP进行了虚假陈述,也没有证据表明她从中获得了个人利益。相反,她的行为实际上是为Bacoor市提供了服务,并且没有损害NAP的形象和完整性。

    实际影响

    此裁决对政府雇员和在菲律宾工作的专业人士具有重要影响。它明确了在未经批准的情况下参加研讨会不一定构成法律责任,特别是如果雇员是在休假期间以私人身份参加的话。对于企业和个人来说,重要的是了解和遵守相关法律和行政规定,以避免潜在的法律纠纷。关键教训包括:

    • 政府雇员在休假期间参加活动时,应明确其私人身份,以避免误解和潜在的法律问题。
    • 政府机构应明确规定哪些活动需要事先批准,并确保员工了解这些规定。
    • 在使用政府材料时,应了解相关法律规定,特别是关于版权和盈利使用的问题。

    常见问题

    政府雇员在未经批准的情况下参加研讨会会面临什么后果?
    根据Domingo案,如果政府雇员是在休假期间以私人身份参加研讨会,并且没有代表政府机构进行虚假陈述,则不构成法律责任。然而,具体情况可能因相关法律和行政规定而异。

    政府雇员在休假期间可以参加哪些活动?
    政府雇员在休假期间可以参加任何私人活动,只要这些活动不涉及代表政府机构或使用政府资源进行盈利活动。

    政府材料的版权保护如何?
    根据《知识产权法》第176.1条,政府作品不受版权保护,但如果用于盈利目的,则需要事先获得政府机构的批准。

    如何避免在工作中被指控不诚实?
    保持诚实和透明,避免任何形式的欺骗或虚假陈述,并确保在执行职责时遵守所有相关法律和行政规定。

    在菲律宾工作的中国企业和公民如何获得法律帮助?
    ASG Law专门为在菲律宾经营的中国企业和在菲律宾的中国公民提供法律服务。我们的团队包括能说中文的法律专家,能够帮助您克服语言障碍并解决复杂的法律问题。立即预约咨询或发送电子邮件至nihao@asglawpartners.com

  • 菲律宾政府雇员职责疏忽的法律后果与责任

    政府雇员职责疏忽的法律后果与责任

    Office of the Deputy Ombudsman for Mindanao v. Antonieta A. Llauder, G.R. No. 219062, January 29, 2020

    在菲律宾,政府雇员的职责疏忽可能导致严重的法律后果,这不仅影响到个人,也对公共服务的整体信誉产生影响。近年来,一起涉及民事登记员助理疏忽职守的案例引起了广泛关注,凸显了政府雇员在履行职责时应尽到的谨慎义务。该案例涉及一位名叫安东尼塔·劳德(Antonieta Llauder)的助理登记员,她在处理一份虚假的婚姻登记证时未能遵守相关的行政程序,导致了法律纠纷和行政处罚。本文将详细分析此案,探讨其中的法律原则和对未来的影响。

    法律背景

    菲律宾法律对政府雇员的职责和责任有明确规定,特别是在涉及公共服务和民事登记等领域。根据《菲律宾行政法典》,政府雇员有责任以最高的谨慎和责任感履行职责。职责疏忽被分为简单疏忽和严重疏忽,其中,严重疏忽(gross neglect of duty)指的是在履行职责时缺乏最基本的谨慎或对后果的明显漠视。而简单疏忽(simple neglect of duty)则指的是由于粗心或漠不关心而未能给予任务适当的关注。

    在民事登记方面,菲律宾民事登记局(Office of the Civil Registrar General)发布的行政命令(Administrative Order No. 1, Series of 1993)详细规定了婚姻登记的程序和要求。例如,延迟登记婚姻时,必须在市政公告栏张贴10天,以允许公众反对。此外,还需要提交结婚许可证或证明免除结婚许可证的文件,以及关于婚姻的详细说明和延迟登记原因的声明。

    这些法律原则和规定旨在确保民事登记系统的准确性和完整性,防止虚假信息的登记。这不仅是法律的要求,也是政府雇员应尽的职责,以保护公众的利益和信任。

    案例分析

    本案始于2006年,伊利甘市的本杰明·埃德米劳(Benjamin K. Edmilao II)发现自己与一位名叫迈兰·楚(Mylain S. Chu)的人的虚假婚姻证书被登记。埃德米劳声称,他曾在2002年应他姨妈玛丽·安·布西科(Mary Ann Busico)的请求,签署了一份“游戏玩法”的婚姻许可证申请,目的是帮助楚出国。然而,他后来发现这份婚姻证书被实际登记了。

    劳德作为伊利甘市民事登记局的助理登记员,在没有要求提交必要的支持文件的情况下,接受并处理了这份虚假的婚姻登记证。她在未能注意到证书上日期的明显错误(结婚日期在公证日期之后)的情况下,签署了申请并分配了登记号码。劳德辩称,她的工作是部务性的,仅需遵循城市检察官的推荐意见。然而,法院指出,即使是部务性工作,劳德也应在处理申请时要求提交必要的文件或进行进一步的验证。

    菲律宾最高法院在判决中指出:“虽然被告没有故意登记虚假婚姻的意图,但她在处理申请时明显违反了行政命令第1号的程序,这表明了她对后果的明显漠视。”

    法院进一步引用了《菲律宾行政法典》中的规定:“政府雇员必须以最高的谨慎和责任感履行职责,任何职责疏忽都应受到相应的处罚。”

    最终,最高法院认定劳德的行为构成严重疏忽和损害公共服务最佳利益的行为,并维持了六个月的停职处罚。

    实际影响

    此案的裁决强调了政府雇员在履行职责时应尽到的谨慎义务,特别是在涉及民事登记等关键领域。未来类似案件中,政府雇员必须严格遵守相关法律和程序,以避免类似错误的发生。

    对于在菲律宾经营的企业和个人来说,此案提醒他们在与政府部门打交道时,应确保所有提交的文件符合法律要求,并在必要时寻求法律咨询,以避免因政府雇员的疏忽而导致的法律纠纷。

    关键教训:

    • 政府雇员应严格遵守法律和程序,以避免职责疏忽。
    • 在处理重要文件时,应仔细检查并要求提交所有必要的支持文件。
    • 企业和个人在与政府部门打交道时,应确保文件的合法性和完整性,并在必要时寻求法律帮助。

    常见问题

    什么是职责疏忽?
    职责疏忽是指政府雇员未能给予任务适当的关注,可能是由于粗心或漠不关心。严重疏忽则指的是缺乏最基本的谨慎或对后果的明显漠视。

    政府雇员在处理民事登记时应注意哪些事项?
    政府雇员应严格遵守民事登记局的行政命令,确保所有提交的文件符合法律要求,并在处理申请时进行必要的验证和检查。

    如果政府雇员疏忽职守,个人或企业应采取哪些措施?
    个人或企业应立即寻求法律咨询,了解自己的权利和可能的补救措施,并确保所有与政府部门的互动符合法律要求。

    此案对在菲律宾的中国企业有何影响?
    此案提醒在菲律宾的中国企业在与政府部门打交道时,应确保所有文件的合法性和完整性,并在必要时寻求法律咨询,以避免因政府雇员的疏忽而导致的法律纠纷。

    ASG Law如何帮助在菲律宾的中国企业和公民?
    ASG Law专门为在菲律宾经营的中国企业和在菲律宾的中国公民提供法律服务。我们的团队包括能说中文的法律专家,能够帮助您克服语言障碍并解决复杂的法律问题。立即预约咨询或发送电子邮件至nihao@asglawpartners.com

  • 捍卫正当程序:对不当解雇的公务员的救济和权利

    本案确立了行政程序中的正当程序,尤其是当解雇政府雇员时。最高法院裁定,卡洛斯·R·索纳(Carlos R. Saunar)被不当解雇,尽管行政机构有一定的自由裁量权,但未能遵守确保公平的规则。这项裁决强调了政府雇员获得公正听证和充分辩护的权利,并因不当解雇而获得了补救措施。

    行政程序中的公平:解雇的正当程序

    卡洛斯·R·索纳 (Carlos R. Saunar) 曾是国家调查局 (NBI) 的一名区域主管,后来因未能上班而被指控玩忽职守。总统反贪委员会(PAGC)提出了针对他的指控,最终总统办公室(OP)将其解雇。索纳认为,由于他没有被通知对一名 NBI 官员进行的澄清听证会,以及没有充分的机会回应指控,因此他没有得到正当程序。此案的核心问题是行政机关在解雇雇员时必须遵守哪些程序保障措施?法院是否会支持以程序不当为由提出的解雇?

    高等法院的裁决围绕着行政诉讼中的正当程序概念展开。该法院重申,虽然行政机构不必完全遵守法院程序,但它们必须尊重某些基本权利。这些基本权利包括听证权,允许个人陈述自己的案件并提交证据;考虑提交证据的义务;以及基于相关和实质性证据做出决定的义务。法院借鉴了美国先例,强调了在涉及事实问题的重要决定中,对抗和交叉询问不利证人的重要性

    该法院指出,在Ang Tibay诉工业关系法院一案中,行政机构不必完全遵守严格的程序规则,并给予其充分的自由裁量权。在该案中,法院还提醒说,行政机构有积极的责任使用授权的法律方法获取证据,并告知自己有关争议的重要和相关事实。正因如此,高等法院指出行政部门应尽一切可能确保依据对事实的准确评估做出决定。

    在本案中,高等法院发现 PAGC 违反了索纳的正当程序权,未能公平地处理他的案件。PAGC 无视自己的程序规则,并且未能将有 NBI 官员参加的澄清听证会通知索纳,因此剥夺了他通过 PAGC 向对方当事人提问的机会。法院强调,正当程序是一个可塑的概念,取决于公平和公正。虽然行政机构的正当程序要求不如司法机构严格,但在这种“合理的机会”之外,不应仅限于提交立场文件和/或宣誓书,而且必须给当事方提供检查针对他们的证人的机会。听证的权利是当事方为解决实质性事实问题可能援引的权利,而且当行政机构自己的规则明确规定时,这一权利变得更为必要。此外,法院在Joson诉行政秘书Torres一案中认可了仅依赖立场文件的内在局限性,因为文件的真实性无法轻易确定。通过对证人的询问和交叉询问,行政机构能够更好地找出真相,并反过来做出更准确的决定。

    法院还裁定,尽管长期缺勤可能会构成玩忽职守,但严重玩忽职守需要存在过失的明确意图。由于索纳始终遵守指示,并参加了 NBI 发布特别命令所要求的庭审,因此他没有表现出不履行其作为 NBI 官员的义务的任何意图。这些行为推翻了对他玩忽职守的指控,从而推翻了解雇的决定。

    鉴于最高法院做出有利于索纳的判决,随之而来的便是其被解雇的性质。高等法院承认索纳被不当解雇后,理应享有被非法解雇的雇员的货币福利。法院参考了Campol诉Balao-as案,阐述了向被不当解雇的雇员授予全额工资背后的理由,强调员工“被视为从未真正离开过办公室”。虽然高等法院已裁定根据对索纳有利的事实驳回并撤销上诉法院的裁决,但是由于其解雇的日期与他达到强制退休年龄的日期之间存在差异,且高等法院认为已不可能恢复到其之前的位置,因此高等法院裁定授予与其非法解雇之日到其退休期间的全额工资相关的货币利益,以及与因解雇而中断的退休有关的相应福利。

    常见问题解答

    本案中的关键问题是什么? 关键问题是索纳在行政诉讼中是否被剥夺了正当程序,以及因未能上班而被指控玩忽职守是否是解雇的正当理由。
    正当程序如何适用于行政诉讼? 在行政诉讼中,正当程序意味着一个人有权被通知针对他的指控,有听证的机会,并且有权根据相关证据做出决定。
    高等法院为何裁定索纳被不当解雇? 法院认为,索纳没有机会出席他人的澄清听证会,并亲自询问,这侵犯了他按照总统反贪委员会(PAGC)规则获得正当程序的权利,法院同样认为缺乏玩忽职守的明确意图。
    “严重玩忽职守”一词如何定义? 在法律意义上,“严重玩忽职守”是指因疏忽大意而造成的失误,是由于没有采取行动或在需要采取行动的情况下没有采取行动(并非疏忽大意,而是有意识和故意地这样做)造成的;或者,是指行动对其他人可能受到的影响无动于衷。
    索纳参加庭审有何意义? 索纳遵守特殊命令参加庭审,这驳斥了他未能履行 NBI 官员义务的说法,这表明他并没有放弃其工作。
    高等法院如何确定索纳有资格获得货币福利? 法院驳回上诉法院的裁决后,认为在索纳的解雇日期及其达到强制退休年龄的日期之间,法院考虑到其被不当解雇是由于其先前职位不可再恢复,索纳因此能够获得一定的货币利益。
    作为补救措施,索纳是否有权获得全额工资? 是,索纳有权获得自其不当解雇至其正常退休期间的全额工资,以补偿他被剥夺的收入。
    本裁决对其他政府雇员有何影响? 这项裁决强调了正当程序权的重要性,以及确保所有政府雇员受到公正和公平对待的必要性,尤其是在纪律处分行动中。

    本案为行政诉讼中保护政府雇员的权利提供了重要指导,尤其是关于正当程序和不当解雇的影响。本裁决重申了公平和合理的政府管理的原则。

    如需咨询本裁决对特定情况的应用,请通过 联系 或发送电子邮件至 frontdesk@asglawpartners.com 联系 ASG Law。

    免责声明:本分析仅供参考,不构成法律建议。如需针对您的情况量身定制的具体法律指导,请咨询合格的律师。
    来源:简称,G.R No.,日期

  • 公共部门雇员的奖金权利:了解既得利益与标准化工资法

    最高法院裁定,菲律宾免税公司 (Duty Free) 向其官员和雇员支付第 14 个月奖金的做法不构成严重的滥用自由裁量权,但批准奖金的 Duty Free 官员和收到奖金的雇员无需退还这笔被禁止的款项。对于 1989 年 7 月 1 日之前开始领取奖金的员工,应继续发放奖金,但之后入职的员工则不应享受。这一裁决澄清了政府机构中员工福利的性质,特别是对于那些最初由私人承包机构雇用,然后过渡到公共部门雇员的员工而言。标准化工资法 (SSL) 旨在统一政府机构的薪酬,本案强调了 SSL 与既得利益之间的紧张关系,从而为确定员工福利提供了依据。

    既得利益与政府规则:免税店奖金之争

    本案的争议焦点在于菲律宾免税店 (Duty Free) 于 2002 年向其官员和雇员发放的第 14 个月奖金,总额为 14,864,500.13 比索。菲律宾审计署 (COA) 以违反总统令 (P.D.) 第 1597 号第 5 条和 2001 年 6 月 25 日的第 20 号备忘录命令为由,不允许支付该奖金,理由是该奖金的发放未经菲律宾旅游局 (PTA) 董事会和总统办公室的批准。免税店辩称,根据其与免税店菲律宾员工协会 (DFPEA) 签订的雇佣合同,停止发放奖金将减少员工的福利。COA 辩称,免税店是一家政府实体,其雇员受标准化工资法 (SSL) 的约束,因此无权享受该奖金。

    诉讼的核心问题在于免税店雇员是否是最初的私营公司 DFPSI 的雇员,之后成为受标准化工资法 (SSL) 管辖的政府雇员。这一区别至关重要,因为 SSL 旨在标准化政府机构的薪酬,并规定只有 1989 年 7 月 1 日的在职雇员才有权继续领取未纳入标准化工资率的其他补偿。免税店辩称,所有雇员,无论是在 SSL 生效之前还是之后受雇,都有权根据其雇佣合同获得既得的第 14 个月奖金权利。 COA 反驳说,在调解仲裁员做出裁决后,当免税店终止与 DFPSI 的人力服务合同并承担后者的义务时,雇员并未保留其与 DFPSI 的雇佣合同下的福利。

    最高法院的裁决部分支持了免税店的申诉。法院认为,COA 在不允许支付第 14 个月奖金时并没有严重滥用其自由裁量权,理由是标准化工资法明确规定了政府雇员的薪酬。 然而,法院还裁定,批准发放奖金的免税店官员和领取奖金的雇员无需退还这笔被禁止的款项,原因是他们是出于善意。 这一点值得注意,因为它承认了一个人出于善意行动(即诚实的意图且没有无良利用他人的意图)时适用的原则。

    法院强调,对于雇用于 DFPSI 的雇员在何时受 SSL 约束问题至关重要。法院表示,免税店在 1998 年驳回了免税店质疑调解仲裁员裁决的申诉后,但在 2002 年支付第 14 个月奖金之前,终止了与 DFPSI 的人力服务合同。 截至免税店支付被禁止金额时,雇员已在其直接监督和控制之下。他们当时是政府雇员,此后他们的报酬和福利必须符合 SSL。简言之,由于之前的雇佣合同(DFPSI)授予第 14 个月奖金仅是作为额外的福利,COA 正确裁定,就 1989 年 7 月 1 日之后聘用的雇员而言,发放第 14 个月奖金没有法律依据。

    免税店主张其维持发放奖金的义务是出于避免福利减少。尽管出于同情,我们拒绝采纳该论点,因为免税店未能承担符合政府财政规范的义务。考虑到免税店在发放奖金后已经免于 SSL 的约束,法院认为这一裁决只适用于雇员免受 SSL 约束之前的时期。 此外,该法院驳斥了免税店认为在 DFPEA 案中支持支付第 14 个月奖金的说法。法院澄清说,之前的案件仅仅驳回了免税店关于撤销调解仲裁员进行资格选举的命令的申诉,而没有对奖金的合理性作出裁决。

    常见问题解答

    本案的关键问题是什么? 本案的关键问题是,菲律宾审计署 (COA) 是否有权不允许菲律宾免税公司 (Duty Free Philippines, DFP) 向其员工支付第 14 个月奖金,以及哪些人应承担任何不允许支付行为的责任。
    菲律宾审计署 (COA) 为什么不允许支付第 14 个月奖金? COA 不允许支付,理由是该笔支付未经菲律宾旅游局 (PTA) 董事会和总统办公室的批准,因此违反了有关支出额外福利的规则。
    哪些人需要偿还禁止的奖金? 法院裁定,虽然该奖金没有法律依据,但批准奖金发放的免税店官员和领取奖金的雇员无需退还禁止的款项,因为他们是出于善意。
    “善意”在本案中如何定义? 在本案中,“善意”是指有诚实的意图,并且在不了解任何足以提醒持有人有异常情况的情况下,秉持诚实的意图行动。
    “标准化工资法 (SSL)”是什么? 标准化工资法 (SSL) 是一项旨在标准化政府及其公司和机构职位薪酬的菲律宾法律。
    在本案中,SSL 如何适用? SSL 在确定免税店雇员是否有资格享受其他福利(如第 14 个月奖金)时适用,这些福利没有纳入标准工资率。根据标准化工资法,只有在 1989 年 7 月 1 日在职的雇员才有权继续领取此类福利。
    最高法院在本案中的裁决是什么? 最高法院部分支持了免税店的申诉,裁定在支付第 14 个月奖金时并没有严重滥用自由裁量权,并且官员和雇员无需退还被禁止的款项。
    在菲律宾旅游局之前入职并在菲律宾免税店工作了多久的雇员仍然有权领取奖金? 只有在 1989 年 7 月 1 日已领取奖金的员工才有权继续领取该奖金。在 1989 年 7 月 1 日之后被录用的员工无权享受该奖金。
    在本案中,菲律宾免税公司的主张是什么? 菲律宾免税公司辩称,他们有义务发放第 14 个月奖金,否则将减少员工的福利。

    总之,菲律宾最高法院的裁决澄清了与政府公司中雇员福利相关的错综复杂的问题,特别是涉及从私营企业过渡而来的雇员的利益。虽然第 14 个月奖金被视为不符合 SSL,但官员和雇员可以免于返还已支付的款项,突出了法院善意与遵守财政规定的重要性。法院维护在确定员工福利时 SSL 的基本角色,在对先前合同安排下的利益和现有法律约束条件之间进行细致的平衡。

    如需咨询有关本裁决适用于特定情况的问题,请通过 联系 或发送电子邮件至 frontdesk@asglawpartners.com 与 ASG Law 联系。

    免责声明:本分析仅供参考,不构成法律建议。 如需针对您的情况量身定制的具体法律指导,请咨询合格的律师。
    资料来源:DUTY FREE PHILIPPINES CORPORATION v. COMMISSION ON AUDIT, G.R. No. 210991, 2016 年 7 月 12 日

  • 公共机构雇员薪酬:未经批准的生活费用补贴构成非法支出

    菲律宾最高法院裁定,若未获得适当授权,政府机构向雇员发放生活费用补贴 (COLA) 构成非法支出,必须退还。该判决强调,所有补贴(特殊津贴和交通津贴、服装和洗衣津贴除外)都应纳入标准化薪资中。这意味着雇员无法在标准化工资之外额外获得生活费用补贴,除非获得了预算与管理部 (DBM) 的特别批准。这一裁决对在职公务员的财务状况及公共资金的管理具有重大意义,因为各机构在提供额外津贴时,必须严格遵守规定程序。

    谁能承担生活的费用?公共机构雇员的薪酬权衡

    本案争议焦点在于,菲律宾慈善彩票办公室 (PCSO) 是否有权向 Nueva Ecija 省办事处的雇员发放生活费用补贴 (COLA),以及是否可以要求这些雇员退还这笔款项。菲律宾审计署 (COA) 对发放行为提出异议,理由是其违反了现行法规,尤其是违反了工资标准化政策。该裁决取决于对第 6758 号共和国法令 (R.A.) 第 12 条的解释,该法案涉及政府雇员的津贴整合和薪酬。本案提出了一个重要问题:政府机构在员工薪酬方面享有多大的自主权,以及在哪些情况下发放津贴将被视为非法支出?

    PCSO 主张,作为一家自负盈亏的政府机构,它有权自行决定雇员的薪酬和福利。然而,最高法院驳回了这一论点,强调 PCSO 无权无限制地决定工资和补贴。法院强调,PCSO 作为一家政府所有和/或控制的公司 (GOCC),受总统令第 985 号(《1976 年薪酬和职位分类预算改革法令》)及其修正案(总统令第 1597 号)的约束,并有义务遵守 DBM 下属的当时的薪酬和职位分类办公室 (OCPC) 的规定。即使 PCSO 获得了 OCPC 规则的豁免,其董事会确定合理补贴、奖金和其他激励措施的权力仍需接受 DBM 的审查。这意味着各机构需获得 DBM 的批准,才能支付超出基本工资范畴的款项。

    第 6758 号共和国法令第 12 条规定:“所有补贴,除特殊津贴和交通津贴外;服装和洗衣津贴;政府船只上的海事人员和船员以及医院人员的生活补贴;危险津贴;驻外外交人员的津贴;以及预算与管理部 (DBM) 确定的未在此处另行规定的其他额外薪酬,均应视为已纳入此处规定的标准化薪资中。”

    此外,最高法院指出,R.A. 第 6758 号法律出台后,诸如 PCSO 之类的政府所有和/或控制的公司都应纳入薪酬和职位分类系统,因为该法案第 16 条废除了所有法律、法令、行政命令、公司章程和其他法令或其中的部分内容,这些法令豁免了各机构遵守该系统的规定,或者授权并确定指定职位或官员和雇员群体或各机构的职位分类、薪资、工资等级或津贴,但与该系统不一致,包括总统令第 985 号第 2 条和第 16 条下的但书。关于津贴,法院裁定 COLA 不属于那些明确排除在标准化工资之外的津贴,因此应被视为已纳入标准化工资中。这意味着,除非 DBM 特别批准,否则 PCSO 的雇员不得额外获得 COLA。

    该法院还解决了“不得减少福利”的论点,该原则规定应继续由截至 1989 年 7 月 1 日在职并实际领取这些福利的雇员享有津贴、附加福利或任何其他额外经济奖励,无论其是否已纳入 R.A. 第 6758 号规定的标准化工资中。然而,法院认为,PCSO 未能证明其雇员的工资因补贴纳入标准化工资中而实际减少。此外,法院驳回了这样一种说法,即 PCSO 的官员和雇员已经获得了享受 COLA 的既得权利,因为它已经成为其薪酬的一部分已有相当长的一段时间。法院指出,如果惯例与法律相悖,那么即使这种做法持续了很长时间,也不会产生任何既得权利。

    考虑到以上所述,法院确认了审计署关于 PCSO 非法发放生活补贴的决定。至于责任,法院责令批准第 135 号决议的 PCSO 董事会成员,以及被 COA 认定负有责任的五名 PCSO 官员退还非法支付的 381,545.43 菲律宾比索。法院裁定,他们的权力不是绝对的,并且他们本应了解禁止发放 COLA 的 DBM 和 PSLMC 指令。但是,其他没有参与批准和发放补贴的 PCSO 官员和雇员可以被视为已真诚接受该补贴,因此他们不承担退款责任。

    常见问题

    本案的关键问题是什么? 关键问题是菲律宾慈善彩票办公室(PCSO)是否可以向员工发放生活补贴(COLA),如果非法发放是否可以要求退款。
    什么是生活费用补贴(COLA)? COLA 是一种旨在抵消生活费用上涨的福利。它是政府雇员薪酬的一部分,旨在帮助他们应对经济压力。
    第 6758 号共和国法令第 12 条规定了什么? 该条规定,除特定津贴(如特殊津贴、交通津贴)外,政府雇员的所有其他津贴都应纳入标准化薪资。
    为什么审计署(COA)对 PCSO 发放 COLA 提出质疑? COA 质疑 PCSO 发放 COLA,理由是此举违反了预算和管理部(DBM)的通告和工资标准化法律,因为生活补贴被错误地重复计算。
    PCSO 在本案中提出了什么论点? PCSO 主张作为一家自负盈亏的政府机构,它有权自行决定工资,该补贴此前也经过总统批准。
    最高法院如何回应 PCSO 的论点? 最高法院驳回了 PCSO 的论点,认为他们的权力受到限制,并且未能提供证明总统批准补贴的证据,生活补贴并不具有发放依据。
    在本案中,谁负责偿还非法支付的补贴? 批准支付 COLA 的 PCSO 董事会成员以及直接参与发放这笔钱的官员必须偿还这笔金额。
    本案对政府雇员福利发放的启示是什么? 各机构在向雇员发放津贴时,必须严格遵守法规,只有在获得适当授权的情况下才能发放,以避免非法支出。
    “不得减少福利”原则在本案中是否适用? 法院认定“不得减少福利”原则不适用,因为 PCSO 未能证明其雇员因薪酬标准化而受到实际减少。

    如有关于本裁决对具体情况的应用的疑问,请通过联系或通过电子邮件frontdesk@asglawpartners.com联系 ASG 律师事务所。

    免责声明:本分析仅供参考,不构成法律建议。如需针对您的情况量身定制的具体法律指导,请咨询合格的律师。
    资料来源:PCSO vs. COA, G.R. No. 216776, 2016 年 4 月 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