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签: 政府所有的公司

  • 菲律宾劳动法:雇主何时可以撤回员工福利?

    菲律宾劳动法:雇主何时可以撤回员工福利?

    G.R. No. 235673, July 22, 2024

    在菲律宾,雇主提供的福利能否被撤回是一个复杂的问题。本案涉及菲律宾国家建设公司(PNCC)撤回其高管的交通补贴,引发了关于劳动仲裁员管辖权以及福利不减少原则的争议。最高法院的裁决澄清了政府所有的公司(GOCC)的员工福利,以及何时雇主可以合法地撤回这些福利。

    引言

    想象一下,您是一家公司的资深高管,多年来一直享受着公司提供的交通补贴。突然有一天,公司通知您,由于审计发现,这项补贴将被取消。您是否感到困惑和不满?本案正是围绕着类似的情况展开,探讨了雇主在何种情况下可以撤回员工福利,以及员工应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本案的核心问题是:劳动仲裁员是否有权审理此案?PNCC撤回补贴是否违反了劳动法?

    法律背景

    本案涉及菲律宾劳动法中的几个关键概念:

    • 劳动仲裁员的管辖权: 劳动仲裁员负责审理雇主与雇员之间因雇佣关系产生的纠纷,包括工资和福利的争议。
    • 福利不减少原则(Article 100 of the Labor Code): 该原则禁止雇主减少或取消员工在劳动法颁布时已经享受的福利。该条款规定:“本手册中的任何内容均不得解释为取消或以任何方式减少在本手册颁布时正在享受的补充、或其他员工福利。”
    • 政府所有的公司(GOCC): GOCC是由政府拥有或控制的公司。根据其章程,GOCC分为有原始章程的和没有原始章程的。没有原始章程的GOCC通常受劳动法管辖。
    • 菲律宾审计署(COA): COA负责审计政府机构和GOCC的账目,以确保公共资金的使用符合法律规定。

    理解这些概念对于理解本案的裁决至关重要。例如,如果PNCC被认定为一家没有原始章程的GOCC,那么劳动仲裁员将有权审理此案。但是,如果COA已经发布了关于该补贴的正式禁止令,那么情况可能会有所不同。

    关键法条:

    • 劳动法第217条:劳动仲裁员对因雇佣关系产生的所有索赔,包括超过5000比索的索赔,拥有专属管辖权。
    • 1987年菲律宾宪法,第九条-B,第2(1)条:公务员制度涵盖政府的所有部门、细分部门、机构和机关,包括具有原始章程的政府拥有或控制的公司。

    案件分解

    本案的起因是PNCC停止向其高管支付交通补贴。这些高管随后向劳动仲裁员提起诉讼,要求恢复补贴并赔偿损失。以下是案件的经过:

    1. PNCC停止支付补贴: 由于COA的审计发现,PNCC于2014年9月停止向高管支付交通补贴。
    2. 高管提起诉讼: 高管们向劳动仲裁员提起诉讼,声称PNCC违反了福利不减少原则。
    3. 劳动仲裁员的裁决: 劳动仲裁员支持高管的诉讼请求,裁定PNCC必须恢复补贴并支付赔偿金。
    4. 国家劳动关系委员会(NLRC)的裁决: NLRC推翻了劳动仲裁员的裁决,认为PNCC是一家GOCC,COA对该案有管辖权。
    5. 上诉法院(CA)的裁决: CA撤销了NLRC的裁决,认为PNCC是一家没有原始章程的GOCC,劳动仲裁员对该案有管辖权,并将案件发回NLRC重审。
    6. 最高法院的裁决: 最高法院支持CA的裁决,但修改了判决,驳回了高管的诉讼请求,认为PNCC撤回补贴是为了遵守COA的规定,没有违反福利不减少原则。

    最高法院强调了PNCC作为一家GOCC的地位,以及COA对其财务的审计权。法院指出,COA的审计发现表明,该补贴的支付违反了COA的规定,因此PNCC有权撤回该补贴。

    最高法院的理由:

    • “即使是政府的错误,也不能阻止政府纠正法律的适用和执行中的错误。”
    • “在政府公司运营资金具有公共性质的情况下,它们受1987年宪法第九条-D,第2条的约束,该条款明确授权COA颁布会计和审计规则和条例,包括那些用于预防和禁止不规则,不必要,过度,奢侈或不合理的支出或使用政府资金和财产的规则。”

    实践意义

    本案对菲律宾的GOCC和私营企业都有重要的实践意义。它表明,雇主有权撤回违反法律或规定的福利,即使这些福利已经提供了一段时间。对于企业而言,这意味着需要定期审查其福利政策,以确保其符合最新的法律和规定。对于员工而言,这意味着需要了解自己的权利,但也要认识到,并非所有的福利都是永久性的。

    关键教训:

    • 雇主有权撤回违反法律或规定的福利。
    • 福利不减少原则不适用于非法或未经授权的福利。
    • GOCC必须遵守COA的规定。

    举例:一家公司多年来一直向员工提供免费午餐。后来,审计发现该福利没有法律依据。根据本案的裁决,该公司有权停止提供免费午餐,即使这会减少员工的福利。

    常见问题解答

    1. 什么是福利不减少原则?

    福利不减少原则禁止雇主减少或取消员工在劳动法颁布时已经享受的福利。

    2. 雇主在什么情况下可以撤回员工福利?

    雇主可以撤回违反法律或规定的福利,或者由于公司财务状况恶化而无法继续提供的福利。

    3. COA在GOCC的福利问题中扮演什么角色?

    COA负责审计GOCC的账目,以确保公共资金的使用符合法律规定。COA有权禁止GOCC支付非法或未经授权的福利。

    4. 如果我认为我的福利被非法撤回,我应该怎么办?

    您应该咨询律师,了解您的权利,并考虑向劳动仲裁员提起诉讼。

    5. 本案对私营企业有何影响?

    本案表明,所有企业都应定期审查其福利政策,以确保其符合最新的法律和规定。

    6.如果福利是错误的授予,公司可以撤回福利吗?

    是的,公司可以撤回福利。最高法院认为,不能阻止政府纠正在法律的应用和执行中的错误。

    7.如果员工已经习惯了某种福利,公司可以撤回福利吗?

    不可以,公司不能撤回福利。最高法院认为,长期的做法,无论持续多久,如果违反法律,都不能产生任何既得权利。

    与ASG Law联系以获取更多信息。 Contact us or email nihao@asglawpartners.com to schedule a consultation.

  • 地方政府不得对国家机关征收财产税:马克坦-宿务国际机场管理局案

    本案确立了一项重要原则:地方政府一般不得对国家机关的财产征收财产税。本案源于宿务市拉普拉普市试图向马克坦-宿务国际机场管理局 (MCIAA) 征收财产税。菲律宾最高法院裁定,MCIAA 是国家政府的工具,而非政府所有的或控制的公司,因此免征当地财产税。此项裁决对于国家政府机构在地方税收中的地位以及地方政府的财政自主权具有影响。通过本案,我们了解了政府机构在地方税收方面的豁免权。

    机场财产税之争:界定政府机关与地方自主权

    本案的核心在于明确地方政府单位向其管辖范围内的机场管理局等机构征收财产税的权力。马克坦-宿务国际机场管理局 (MCIAA) 是根据共和国法令第 6958 号成立的,负责管理宿务省的马克坦国际机场和宿务市的拉胡格机场。MCIAA 一开始享有财产税豁免权。然而,宿务市拉普拉普市主张,随着 1991 年《地方政府法典》的生效,MCIAA 不再享受这种豁免权,并试图对 MCIAA 的财产征收财产税。MCIAA 对此提出异议,声称其资产专门用于公共目的,并援引司法部的一项意见,该意见认为机场物业由菲律宾共和国所有,MCIAA 只是受托持有。

    本案主要问题在于 MCIAA 究竟是政府所有的或控制的公司 (GOCC) 还是国家政府机关。如果是前者,则需缴纳财产税;如果是后者,则可免税。《地方政府法典》(LGC) 第 133(o) 条通常禁止地方政府向国家政府、其机构和机关征收“任何种类的税费”。LGC 第 234(a) 条规定,菲律宾共和国或其任何政治区分所有的不动产免缴财产税,但如果将不动产的受益权授予应税人用于有偿或其他目的的情况除外。最高法院在本案中必须分析《地方政府法典》的这些规定,并确定 MCIAA 在这些条款下的地位。

    最高法院对 1996 年 MCIAA 案中的先前判决提出了质疑,该判决认为 MCIAA 是一家政府所有的公司,受财产税约束。在后来的 2006 年马尼拉国际机场管理局 (MIAA) 案中,法院裁定 MIAA 是一家国家政府机关,因此免征当地税费。最高法院在本案中采纳了 MIAA 案的理由,强调 MCIAA 不符合政府所有或控制的公司的定义,因为它不是作为一家股份公司或非股份公司组织的,而且其资产并非划分为股份。相反,法院认为 MCIAA 是一家拥有公司权力的政府机关,目的是高效地履行其政府职能。该法院的裁决部分基于行政法典第 2(10) 条,该条将“机关”定义为国家政府的任何机构,但未纳入部门框架,而是通过法律授予其特殊职能或管辖权,并赋予其部分或全部公司权力,管理特殊资金,并且通常通过章程享有运营自主权。法院认为,仅被法律赋予公司权力的政府机关并不因此成为一家公司。

    此外,最高法院确认了 MCIAA 机场物业是具有公共性质的公共财产。法院依靠《民法典》第 420 条,该条将国家修建的“港口”视为公共财产,由国家所有。法院认为,由于机场物业用于公共用途,用于国际和国内旅行和运输,因此属于公共财产。因此,法院认为 MCIAA 只是以信托形式为共和国持有这些物业的所有权。正是这些特点最终导致最高法院裁定,MCIAA 的机场物业免征拉普拉普市的财产税,但是 MCIAA 租给私营实体的物业部分除外。该法院裁定拉普拉普市不能征收税费,必须偿还已经征收的所有税费。这种结果反映了法律原则,即国家政府及其机关有权免受地方税费的约束,以防止各个政府部门之间的不当税收。

    常见问题解答

    本案的关键问题是什么? 关键问题在于马克坦-宿务国际机场管理局 (MCIAA) 是否应被归类为政府机关,从而免征宿务市拉普拉普市的财产税。
    《地方政府法典》中哪些规定与本案有关? 《地方政府法典》第 133(o) 条禁止地方政府对国家机关征收税费,而第 234(a) 条规定,除非将受益权授予应税人用于有偿或其他目的,否则菲律宾共和国所有的不动产免缴财产税。
    法院为什么裁定 MCIAA 是政府机关而非政府所有的公司? 法院认为 MCIAA 并非按照股份公司或非股份公司形式设立,并且没有将其资本划分为股份。法院因此将其视为行使公司权力的政府机关。
    本案中对公共财产的认定有何重要意义? 最高法院裁定 MCIAA 机场的土地和建筑物属于公共财产,归国家所有,用于公共用途,因此免征财产税。
    MIAA 案与本案有何关系? 2006 年 MIAA 案裁定马尼拉国际机场管理局是一家国家政府机关,其财产免征地方税费。在本案中,最高法院认为 MCIAA 与 MIAA 的情况相似,采纳了该案的理由。
    政府机构怎样才能免征地方财产税? 政府机构如果被归类为国家政府机关而非政府所有的公司,且该机构所有的财产被用于公共用途,则可免征地方财产税。
    地方政府可以采取哪些措施来弥补财产税收的损失? 地方政府可以通过高效的财政管理、创造性的收入来源以及实施明智的政策来实现税收多元化,以支持地方经济。
    除了对用于公共用途的物业进行征税,还对哪些例外情况征收财产税? 除了用于公共用途的物业外,还有针对租给私营实体的政府机关物业征收财产税的例外情况,在这种情况下,仅那些政府财产中已租给应税人的部分,由拉普拉普市征收财产税。

    总而言之,菲律宾最高法院在 MCIAA 案中的裁决明确了对国家机关和地方政府单位适用财产税的法律原则。本裁决申明了地方政府征税权的范围,同时承认国家机关必须免受可能妨碍其履行公共职能的税费的影响。对于与地方税收相关的其他特定问题,请咨询亚细亚法律集团 (ASG Law) 以寻求法律建议。

    如需咨询本裁决对特定情况的适用问题,请通过联系方式或发送电子邮件至frontdesk@asglawpartners.com联系 ASG Law。

    免责声明:本文档仅供参考,不构成法律建议。如需针对您的情况量身定制的法律指导,请咨询合格的律师。
    资料来源:Short Title, G.R No., DATE

  • 税收豁免的范围:当政府所有的财产转移给私人受益人时

    本案明确阐述了政府所有的公司 (GOCC) 的税收豁免范围,特别是当这些公司的财产已转移给私人受益人时。最高法院裁定,尽管菲律宾政府服务保险系统 (GSIS) 通常享有税收豁免,但当其财产的受益所有权已转让给应纳税人(如本案中的 Rosalina Francisco)时,该豁免不适用。此裁决突出了当地政府有权对其辖区内私人使用的财产征税,即使该财产最初由 GOCC 所有。这一决定对 GOCC 及其可能承担的房地产税义务,以及此类实体的财产的私人购买者,都有重大的实际影响。它澄清了根据《地方政府法典》税收豁免的范围和限制。

    豁免是否适用?GSIS 税收挑战案例的故事

    本案围绕着 GSIS 挑战位于伊洛伊洛市的两块土地的评估税收展开。GSIS 声称,根据其章程(共和国法案第 8291 号),它免缴所有形式的税收,包括当地政府辖区内持有的房产的房产税。问题是:GSIS 的税收豁免是否应延伸至已通过公共拍卖出售给私人的财产,以满足拖欠的财产税?核心争论点是,GSIS 是否可以要求豁免其已不再是受益所有者的财产,以及《地方政府法典》是否凌驾于 GSIS 的章程之上,其中包含税收豁免的规定。

    法院发现,即使 GSIS 的章程通常可以免除其税务责任,但该规定的范围并不足以使税收豁免适用于此案中争议的财产。最高法院依赖于此前的先例,即《碧瑶市诉 Busuego》案,认为 GSIS 的免税地位不能阻止其通过销售合同转让给私人买方的财产产生的房地产税负债的累积。在目前的情况下,GSIS 已经将财产转让给私人,因此他们需要评估和缴纳财产税。GSIS 的房产销售是应付欠税的近因和必然结果。

    最高法院还解释说,《地方政府法典》第 234 (a) 节也反映了在《碧瑶市》一案中确立的原则:财产的受益所有权是否转让给应纳税人。

    第 234 条。房地产税的豁免。以下项目免缴房地产税:(a) 菲律宾共和国或其任何政治区划拥有的房地产,但如果其受益用途已通过考虑或其他方式授予应纳税人则除外。

    法院拒绝了 GSIS 关于共和国法案第 8291 号在 1997 年生效,废除了 1991 年的《地方政府法典》第 234 (a) 节的说法。 最高法院澄清说,法律的废除或废止不能被推定;废止的意图必须是明确和明显的。 共和国法案第 8291 号没有明确废止或废除共和国法案第 7160 号的条款,特别是第 234 (a) 节。

    同样地,最高法院还驳斥了暗示性废除。为了实现暗示性废除,两部法律必须绝对不相容。它们必须在某种程度上明显不相容,即后来的法律(共和国法案第 8291 号)的存在不能不否定先前的法律(共和国法案第 7160 号)。换句话说,共和国法案第 8291 号没有明确或暗示性地废止《地方政府法典》的任何特定条款。最高法院的结论是,该法规的意图并不是为了与共和国法案第 8291 号第 39 节相悖。

    最高法院还参考了 2003 年的《国家电力公司诉卡瓦纳端市》案,并在该案中宣布《地方政府法典》的税务条款是其中最重要的条款,因为它们消除了国家政府机构(如 GSIS)的普遍排除,使其不受地方税收的管辖。在 2004 年的《鲁比亚诉政府服务保险系统》案中,法院还宣布,任何扩大第 39 节的解释,以免除所有 GSIS 资产和财产免受法律程序的约束是不合理的。最高法院指出,GSIS 章程第 39 节下的豁免应与其既定目的相一致,即维持其精算偿付能力,以资助其成员的退休金、残疾金和人寿保险金。

    法院在审理时强调,即使推定共和国法案第 8291 号废除了《地方政府法典》第 234 (a) 节,它也不能追溯适用,而损害了私人的既得权利。上诉法院正确地指出,“……法院一贯裁定,废止法不得干涉既得权利或损害合同义务;如果可以进行任何其他解释,则不得将该法解释为影响在旧法下既得的权利。我们重申,私人已被视为该案争议财产的私人所有者,其法律程序是在法律规定的常规过程中,并在授予此类权利的裁决成为终局和可执行的裁决之后。“新 GSIS 章程的颁布不能以追溯的方式适用,以剥夺私人的所有权。”

    常见问题解答

    本案中的关键问题是什么? 关键问题是,GSIS 作为政府所有的公司,是否可以要求豁免对其不再是受益所有者的财产征收的房产税。具体来说,法院权衡了 GSIS 的章程(共和国法案第 8291 号)中规定的税收豁免,以及《地方政府法典》第 234 (a) 节的规定,该条款允许对已将受益使用权授予私人实体的政府财产征税。
    法院对 GSIS 税收豁免的主张作出了怎样的裁决? 法院驳回了 GSIS 的主张,裁定尽管 GSIS 通常可以免税,但该豁免不适用于已出售给私人且旨在满足拖欠的房产税的财产。法院认为,由于受益所有权已转移给私人,根据《地方政府法典》,该房产现在需要缴纳房产税。
    本案中提到的共和国法案第 8291 号对 GSIS 来说意味着什么? 共和国法案第 8291 号是 GSIS 的章程,通常规定 GSIS 及其资产、收入和收益免征各种税收。然而,法院澄清说,这项豁免并非绝对,也不能追溯适用,特别是当相关资产已转移给私方时。
    《地方政府法典》第 234 (a) 节在本案中起到了什么作用? 《地方政府法典》第 234 (a) 节允许对属于菲律宾共和国的财产征税,只要该财产的受益使用权已被授予给应纳税人。法院发现,该规定适用于 GSIS 已出售以清偿税收的财产,因为受益使用权已转移给购买者。
    “暗示性废除”这个概念在本案中是指什么? 暗示性废除是指一项新法律废止或修正此前法律,而没有明确声明如此。在本案中,法院必须裁决共和国法案第 8291 号是否暗示性地废止了《地方政府法典》第 234 (a) 节。法院裁定并没有,强调如果没有明确意图且两部法律之间存在冲突,则不得推断出废除。
    法院在认定已实现转让私人的既得权利方面运用了什么原则? 法院坚持“不得追溯法律原则”,该原则指出法律不得干扰已确立的既得权利。由于私人实体(Rosalina Francisco)已在合法程序中获得了争议财产的所有权,因此新法律的适用不得以撤销该所有权为代价。
    此案的实际意义是什么? 本案澄清了政府所有的公司(GOCC)的税收豁免不得适用于已被出售且满足于清偿到期债务的财产。该财产免税权不再存在。对私人的购买者来说,他们现在可能要对这些财产缴纳税收,即便那些财产之前由政府所有的公司拥有并享受免税。
    “受益所有权”这个概念在本案中的地位为何? 在本案中,“受益所有权”是一个核心概念,即指拥有某处财产可以享受利益而不一定是登记于名下所有者。法院运用“受益所有权”以决定某个财产是否应该可以被豁免税收,即便它曾由享受税收豁免的政府所有的公司控制。

    总之,法院支持其先前的裁决,确认税收豁免仅适用于政府机构用于公务的财产,而不是那些私下转让受益所有权的财产。该案件在政府机构持有的物业税务责任上提供了有益指导,同时也阐明了私人在涉及以前被政府所有物业时可合理预期的结果。

    关于此裁决在特定情况下应用的咨询,请通过联系或通过电子邮件frontdesk@asglawpartners.com与 ASG 律师事务所联系。

    免责声明:本分析仅供参考,不构成法律建议。有关根据您的情况量身定制的具体法律指导,请咨询合格的律师。
    来源:简短标题,G.R No.,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