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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菲律宾员工提前退休权益的法律保障与限制

    菲律宾员工提前退休权益的法律保障与限制

    Adelio Abillar v. People’s Television Network, Inc. (PTNI), G.R. No. 235820, June 23, 2020

    在菲律宾,许多员工希望通过提前退休计划来规划自己的职业生涯。然而,当这些计划没有按预期实施时,可能会引发法律纠纷。Adelio Abillar的案例就是一个典型的例子,揭示了提前退休权益的复杂性和法律限制。本文将深入分析这一案例,探讨其对员工和雇主的实际影响,并提供实用建议。

    Adelio Abillar曾在People’s Television Network, Inc.(PTNI)担任新闻部门的作家。他在2011年申请了提前退休,希望能享受政府合理化计划下的经济激励。然而,PTNI在2013年实施的《共和国法案第10390号》并未将Abillar纳入其提前退休计划。Abillar随后提起诉讼,声称自己被非法解雇,并要求恢复工作和获得退休福利。本案的核心问题在于Abillar是否有资格获得《共和国法案第10390号》下的提前退休权益,以及PTNI是否存在恶意行为。

    法律背景

    在菲律宾,员工的退休权益通常由法律和雇主的政策共同规定。《共和国法案第10390号》,即《人民电视网络公司振兴法》,规定了PTNI员工在网络重组、裁撤或设立新职位时可享受的分离和退休福利。根据该法案的第19条,员工在网络重组等情况下被解雇时,有权获得相当于每年服务一个月工资的分离福利,前提是员工在该法案生效时已在网络服务至少一年。

    此外,退休被定义为雇主和员工之间的双边行为,员工在达到一定年龄后同意终止与雇主的关系。在公共服务中,退休意味着从公职或公共职责中撤出。在Abillar的案例中,关键问题是他的退休申请是否符合《共和国法案第10390号》的条件,以及PTNI是否有法律义务支付他提前退休的福利。

    这些法律原则在日常生活中有着广泛的应用。例如,一名在政府部门工作多年的员工可能会根据政府的合理化计划申请提前退休,但如果该计划的实施条件发生变化,员工可能无法获得预期的福利。这就需要员工了解相关法律条款,并在必要时寻求法律咨询。

    案例分析

    Adelio Abillar于1994年9月16日至2011年5月15日在PTNI工作。在2011年3月23日,他写信给PTNI的总经理,表示希望根据政府合理化计划申请提前退休,并请求从2011年4月1日起开始无薪无限期休假。PTNI于2011年6月6日接受了他的申请,确认他的退休日期为2011年5月15日。然而,2013年3月14日通过的《共和国法案第10390号》实施后,Abillar发现自己并未被列入提前退休计划的受益者名单。

    Abillar随后向公务员委员会(CSC)提起非法解雇诉讼,声称前总经理Renato Caluag曾建议他申请提前退休,并保证他将获得相关福利。CSC最初驳回了他的诉讼,但随后在重新考虑后裁定PTNI应支付Abillar的提前退休福利。然而,PTNI上诉至上诉法院,上诉法院最终裁定Abillar不符合《共和国法案第10390号》的条件,因此无权获得提前退休福利。

    最高法院在判决中引用了以下关键推理:“退休是雇主和员工之间的双边行为,员工在达到一定年龄后同意终止与雇主的关系。”(Cercado v. UNIPROM, Inc.)此外,法院还指出:“恶意不仅仅是指错误的判断或疏忽,而是指通过某种动机、利益或恶意违反已知义务的行为,这种行为具有欺诈性质,包括不诚实的目的或某种道德上的不正当行为。”(China Airlines v. Court of Appeals

    Abillar的案例经历了以下程序步骤:

    • 2011年3月23日:Abillar申请提前退休
    • 2011年6月6日:PTNI接受Abillar的退休申请
    • 2014年2月3日:Abillar向CSC提起非法解雇诉讼
    • 2015年2月26日:CSC驳回Abillar的诉讼
    • 2015年7月1日:CSC重新考虑并裁定PTNI应支付Abillar的福利
    • 2016年11月9日:上诉法院驳回PTNI的上诉
    • 2017年6月23日:上诉法院修正判决,裁定Abillar不符合条件
    • 2020年6月23日:最高法院维持上诉法院的修正判决

    实际影响

    Abillar案例的裁决对未来的类似案件有重要影响。它明确了员工在申请提前退休时,必须符合相关法律和政策的具体条件。雇主在实施提前退休计划时,也需要确保其政策符合法律规定,以避免潜在的法律纠纷。

    对于企业和个人来说,这一裁决提醒他们在制定和执行退休政策时要谨慎。企业应确保其退休计划的条款清晰明确,并在实施前与员工充分沟通。个人在申请提前退休时,应仔细审查相关法律和政策,确保自己符合所有条件,并在必要时寻求法律咨询。

    关键教训

    • 员工在申请提前退休时,必须确保符合相关法律和政策的条件
    • 雇主应确保其退休计划的条款清晰明确,并与员工充分沟通
    • 在涉及退休权益的法律纠纷中,举证责任在于提出主张的一方

    常见问题

    什么是提前退休?
    提前退休是指员工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之前,根据雇主或政府的政策提前终止工作并获得相应福利的行为。

    员工如何申请提前退休?
    员工通常需要向雇主提交正式申请,详细说明其提前退休的意愿和理由,并提供必要的文件证明其符合相关条件。

    如果雇主拒绝支付提前退休福利,员工该怎么办?
    员工可以向相关政府部门或法院提起诉讼,主张其权益。但员工需要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其符合提前退休的条件,并证明雇主的拒绝行为存在恶意或违法行为。

    菲律宾的提前退休法律与中国的有什么不同?
    菲律宾的提前退休法律主要由《劳动法》和特定行业的法规规定,而中国的提前退休政策则由《劳动合同法》和社会保险法规等法律规定。两国的法律在具体条件和福利计算方法上存在差异。

    中国企业在菲律宾如何处理员工的提前退休问题?
    中国企业在菲律宾应确保其退休政策符合菲律宾的法律规定,并在实施前与员工充分沟通。必要时,可以寻求专业的法律咨询,以避免潜在的法律纠纷。

    ASG Law专门为在菲律宾经营的中国企业和在菲律宾的中国公民提供法律服务。我们的团队包括能说中文的法律专家,能够帮助您克服语言障碍并解决复杂的法律问题,确保您的退休政策符合菲律宾法律规定。立即预约咨询或发送电子邮件至nihao@asglawpartners.com

  • 退休福利:法院裁定雇主不能限制退休人员未来的职业选择

    最高法院裁定,雇主不得因雇员退休后从事其他职业而剥夺其应享有的全额退休福利。该裁定强调了《菲律宾劳动法》对劳动者的保护,确保退休人员即使在退休后选择继续工作,也能获得应得的退休金。本案确立了退休福利的基准,促进了劳动者的经济保障。

    选择提前退休?雇主设定的条件是否可以限制你的权利?

    卡瑞莎·E·圣托是一名在宿务大学任教的教师,她同时也在攻读法律学位。在她完成16年的工作后,42岁的她依据学校教职工手册中的规定申请了提前退休。大学批准了她的申请,但只同意按照教职工手册中规定的标准(即每服务一年支付15天的工资)来计算她的退休金。圣托认为,根据《菲律宾劳动法》第287条的规定,她有权获得更高的退休金(即每服务一年支付22.5天的工资),但大学拒绝了她的要求。圣托随后提起了诉讼,要求大学支付符合劳动法标准的退休金、赔偿金和律师费。本案的核心问题是,在教职工手册规定的退休福利低于劳动法标准的情况下,应适用哪个标准来计算圣托的退休金?

    劳动仲裁员最初做出了对圣托有利的裁决,但全国劳资关系委员会(NLRC)后来推翻了这一裁决。NLRC认为,圣托并非出于安享晚年的目的而自愿辞职,而是为了积极从事法律职业,因此不应适用劳动法第287条的规定。因此,NLRC裁定圣托只能接受教职工手册中规定的退休福利。圣托对NLRC的裁决不满,向菲律宾上诉法院提起上诉,但上诉法院维持了NLRC的裁决,认为大学教职工手册中规定的提前退休福利是一种“附带离职金的辞职”,与劳动法第287条规定的退休福利不同。因此,上诉法院裁定,大学按照教职工手册计算圣托退休金的做法是正确的。

    但最高法院推翻了上诉法院和NLRC的裁决,认为圣托有权根据《菲律宾劳动法》第287条获得更高的退休金。法院认为,退休福利是对雇员忠诚和服务的一种奖励,应根据法律、集体谈判协议、雇佣合同和公司政策来确定。大学教职工手册中规定的提前退休福利符合退休福利的定义,即雇员在达到一定年龄或服务年限后,与雇主达成的自愿解除劳动关系的协议。重要的是,大学的教职工手册中明确规定,如果其退休计划的计算结果低于法律要求,大学有义务支付差额。

    法院驳斥了大学的主张,即提前退休福利实际上是一种向希望辞职的合格雇员支付的离职金。法院认为,这种福利明显属于“退休金”的范畴,具体属于“提前退休”的范畴。大学不能自相矛盾地一方面将这种福利归类为“退休金”,另一方面又将其描述为“附带离职金的辞职”。当合同存在歧义时,应作出对造成歧义的一方不利的解释。在劳资纠纷中,对协议和书面文件的解释如果存在合理怀疑,应作出有利于劳动者的解释,以最大限度地援助和保护劳动者。

    比较《菲律宾劳动法》第287条和大学教职工手册中规定的提前退休福利可以发现,教职工手册中规定的每服务一年支付15天工资的标准远低于劳动法第287条中规定的每服务一年支付22.5天工资的标准。因此,对圣托来说,适用劳动法第287条的退休计划来计算她的退休金显然更有利。最高法院此前已裁定,虽然雇主可以自由地给予退休福利,并设定不同的年龄或服务年限要求,但这些福利不应低于劳动法第287条的规定。选择适用哪个退休计划的决定性因素是福利的优越性。即使雇主有现行的退休计划,但该计划提供的退休福利没有达到或超过劳动法第287条的规定,也应适用后者。

    法院还驳斥了NLRC和上诉法院的观点,即劳动法第287条规定的退休福利不适用于圣托,因为她并非出于安享晚年的目的而自愿辞职,而是为了积极从事法律职业。法院认为,圣托的年龄和她退休后打算从事法律职业的意图,都不会影响她根据法律获得退休福利的权利。16年的服务年限足以使雇员获得退休福利。允许雇员在服务15年后退休并领取退休金的退休计划是对其服务的一种奖励,使雇员能够更早地获得劳动成果,并在身心状况较好的情况下更好地享受这些成果。

    《新退休金法》旨在为那些没有资格根据集体谈判和其他协议获得退休福利的雇员提供最低退休福利。其适用范围还包括那些现有的集体谈判或其他协议或自愿退休计划的福利低于法律规定的单位。任何雇佣合同或协议中的退休计划并非完全不受司法审查。退休计划作为一种劳动合同,不仅具有合同性质,而且涉及公共利益。如果公司的退休条款违反法律、公共道德或公共政策,则可以对其进行审查甚至使其无效。法院也不会支持退休雇员获得的福利低于法律保障的退休条款。最高法院最终支持圣托的诉求。

    FAQs

    本案的关键问题是什么? 本案的关键问题是,当雇主提供的退休福利低于《菲律宾劳动法》规定的最低标准时,应适用哪个标准。最高法院认为应适用劳动法。
    什么是《菲律宾劳动法》第287条? 《菲律宾劳动法》第287条规定了私营部门雇员的退休福利,规定雇员在达到60岁或以上退休年龄,且在该单位服务至少5年后,有权获得相当于每服务一年半个月工资的退休金。
    本案中圣托的雇主提出的理由是什么? 宿务大学辩称,圣托是提前退休,自愿辞职不适用于劳动法规定的退休金标准。
    为什么上诉法院最初做出了对宿务大学有利的裁决? 上诉法院认为,宿务大学提供的提前退休福利是一种“附带离职金的辞职”,不属于《劳动法》规定的退休金范畴。
    最高法院在本案中做了什么裁决? 最高法院推翻了上诉法院的裁决,裁定应适用劳动法计算圣托的退休金,圣托应获得更高的退休金。
    本案对雇主有什么影响? 本案确立了雇主不能限制退休员工的就业方向。在退休金计算方面,本案强调雇主有义务向雇员支付至少符合《菲律宾劳动法》标准的退休福利。
    “半个月工资”在劳动法第287条中是如何定义的? “半个月工资”指的是15天的工资加上第13个月工资的十二分之一以及不超过5天的服务奖励工资的现金等价物。
    如果雇佣合同中规定的退休福利低于劳动法,会怎么样? 如果雇佣合同中规定的退休福利低于劳动法,则以劳动法为准。员工有权获得至少符合劳动法标准的退休福利。

    如需咨询本裁决在特定情况下的适用,请通过 contact 联系ASG律师事务所,或发送电子邮件至 frontdesk@asglawpartners.com

    免责声明:本分析仅供参考,不构成法律建议。如需针对您的情况的特定法律指导,请咨询合格的律师。
    来源:Santo v. University of Cebu, G.R No. 232522, 2019年8月28日

  • 员工福利:最高法院裁定,长期福利必须维护

    最高法院裁定,公司长期实施的福利政策,即使没有明确的书面协议,也不得随意取消。这一裁决重申了菲律宾劳动法保护员工既有福利的原则,尤其是在公司长期以来始终如一地向员工提供这些福利的情况下。裁决强调,雇主不能仅仅因为缺少正式文件就撤销已经确立的福利。对于那些依赖这些福利来保障财务稳定和福利的员工来说,最高法院的裁决具有重要意义,明确了公司不能单方面降低员工的既有福利待遇,即便该福利没有明文规定。

    福利必须保持:确立的公司政策能否被改变?

    本案的核心问题是 AMA 电脑学院(AMA Computer College)是否存在长期实施的提前退休福利政策,允许员工在未达到标准退休年龄或服务年限的情况下退休。原告昆廷·V·贝尔特兰(Quintin V. Beltran)主张,公司一直有这样的政策,但在他申请提前退休时却被拒绝了。最高法院需要确定的是,仅仅因为没有正式的书面政策,雇主就可以随意取消已经实施的福利待遇吗?这个案件的审理结果直接关系到所有劳动者,特别是那些在公司工作多年,并且已经将公司提供的福利纳入自己长期财务规划的人。

    此案的事实是,贝尔特兰曾在 AMA 电脑学院工作18年,并从教师晋升至学校主管。他声称,2008年,他根据学校长期以来的政策申请提前退休。为了证明这一政策的存在,贝尔特兰提供了两名前雇员卡托利科(Catolico)和克雷恩西亚(Creencia)的宣誓书。这两位前雇员都证明,她们曾在2004年和2005年申请并获得了学校的提前退休计划,该计划的福利是每服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但是,公司辩称,批准卡托利科和克雷恩西亚的请求只是个别情况,并不能证明存在公司政策。

    案件到达最高法院后,法院认为国家劳工关系委员会(NLRC)允许在申诉期间提交额外证据。法院强调,劳工案件应注重实质正义,允许提交新的证据,但前提是延误提交的原因需要有合理的解释,并且提出的证据足以支持其主张。法院发现贝尔特兰已经充分解释了延迟提交证据的原因,也充分证明了他的说法,那就是AMA实际上长期存在着提前退休的政策。因为卡托利科和克雷恩西亚的证词中不仅证实了自己领取过提前退休福利,还详细列出了其他八位领取过该福利的员工姓名。

    本案中,雇主能否单方面取消或减少长期以来提供的福利,直接关系到劳工法的原则——不得减少既得利益。最高法院参考了《菲律宾劳动法》第 100 条,该条款明确禁止取消或减少员工已经享受的福利。法院确认,雇主可以提供高于法定标准的退休福利,但不能低于法定标准,也不能随意取消已经实施的福利。最高法院还指出,如果一项福利已经长期、持续且有意地实施,那么它就构成一种公司惯例,不能随意取消,具体时长视个案情况而定。

    《菲律宾劳动法》第 100 条:禁止取消或减少福利 —— 本书中的任何内容均不得解释为取消或以任何方式减少在颁布本法典时已经享有的补充福利或其他员工福利。

    法院认为,虽然公司并没有以书面形式明确这项提前退休政策,但是从提供的证词可以看出,长期以来 AMA 电脑学院确实长期允许员工提前退休。最高法院认为卡托利科和克雷恩西亚的宣誓书足以证明 AMA 有提前退休福利的惯例,因为她们都在公司担任管理职位,熟悉学校的政策和员工情况。此外,公司未能提供反驳证据来质疑前雇员的说法。基于以上,最高法院推翻了先前法院的判决,裁定贝尔特兰有权享受提前退休福利。

    此外,法院认为 AMA 拒绝批准贝尔特兰的申请,并指控他擅离职守,没有遵守正常的工作交接和离职程序,存在恶意行为。鉴于贝尔特兰已经在 AMA 工作了18年,并从教师晋升到学校主管,这种行为是不可接受的。因此,法院判决 AMA 支付贝尔特兰精神损害赔偿金和惩戒性损害赔偿金。法院还裁定支付律师费,因为贝尔特兰不得不提起诉讼来保护自己的权利。本案还强调,公司的董事、管理人员或雇员通常不需对公司产生的债务承担个人责任,除非他们存在违法行为,或者存在重大过失或恶意行为,并且需要提供令人信服的证据。

    常见问题解答

    本案的关键问题是什么? 本案的关键问题是,一家公司是否可以仅仅因为缺乏正式文件就撤销已经长期实施的提前退休福利政策。最高法院裁定,如果公司长期、持续地提供福利,那么该福利就构成了公司惯例,不能随意取消。
    公司惯例在法律上是如何定义的? 公司惯例是指雇主长期、持续且有意地提供福利或实施某种做法。这种做法必须在相当长的时间内稳定进行,使其成为公司管理员工的一种既定模式。
    如果公司没有书面的提前退休政策,员工还能主张提前退休的权利吗? 是的,即使没有书面的提前退休政策,如果员工能够证明公司长期以来一直有批准提前退休申请的惯例,那么该员工仍然可以主张提前退休的权利。
    雇主可以单方面降低员工的福利吗? 根据劳动法,雇主不能单方面降低员工的福利。如果福利已经成为公司惯例,那么雇主就必须维持这些福利,除非经过员工同意或通过合法的程序变更。
    在本案中,贝尔特兰需要提供哪些证据来证明提前退休政策的存在? 贝尔特兰需要提供证据来证明 AMA 公司长期以来一直有批准提前退休申请的惯例。他提供了两名前雇员的宣誓书,证明公司有这样的政策,并且还列出了其他领取过该福利的员工姓名。
    如果雇主拒绝员工的提前退休申请,员工应该怎么做? 如果雇主拒绝员工的提前退休申请,员工可以向国家劳工关系委员会(NLRC)提出申诉,要求雇主履行提前退休福利的义务。
    什么是精神损害赔偿金和惩戒性损害赔偿金? 精神损害赔偿金是为了补偿员工因雇主的违法行为而遭受的精神痛苦、焦虑和声誉损害。惩戒性损害赔偿金是为了惩罚雇主的恶意行为,并起到警示作用,防止他人效仿。
    什么是律师费? 律师费是为了补偿员工因提起诉讼来保护自己的权利而产生的法律费用。在本案中,法院判决 AMA 支付贝尔特兰的律师费,因为他不得不提起诉讼来维护自己的提前退休权利。

    最高法院的这一裁决强调了雇主在取消或减少员工福利时需要谨慎行事,必须确保员工的权益得到充分保护。对于员工而言,这一裁决也提醒他们在遇到类似情况时,要积极搜集证据,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关于此裁决在特定情况下如何应用的问题,请通过 联系 ASG 律师事务所或发送电子邮件至 frontdesk@asglawpartners.com

    免责声明:本分析仅供参考,不构成法律建议。如需针对您具体情况的法律指导,请咨询合格的律师。
    资料来源:QUINTIN V. BELTRAN, G.R No. 223795, 2019年4月3日

  • 提前退休的法官:年资津贴计算中休假积分和任职资格的认定

    最高法院裁定,选择提前退休的法官与强制退休的法官一样,有权将未使用的休假积分计入年资,以增加其退休金。此外,对于退休前未满五年的服务,也应按比例计算并发放年资津贴。此项裁决旨在奖励法官对司法机构的长期服务,并统一提前退休与强制退休法官的待遇。

    弹性离职的法官能否享受与强制退休同等的年资计算待遇?

    本案涉及最高法院对退休法官马丁·S·维拉拉马(Martin S. Villarama Jr.)的年资津贴计算方式的审查。维拉拉马法官根据菲律宾共和国第910号法案(经第5095号和第9946号法案修订)申请选择性退休,并请求将其未使用的休假积分和担任律师资格考试考官的经历计入其司法服务年限,以增加其退休福利。特别委员会建议驳回这些请求,认为第58-2003号行政 circular(A.C. No. 58-2003)仅适用于强制退休的法官。最高法院推翻了这一建议,裁定即使是选择提前退休的法官,也应享有将未使用的休假积分计入年资以增加年资津贴的权利,但驳回了将担任律师资格考试考官的经历计入年资的请求。

    菲律宾共和国第129号总统令(B.P. Blg. 129)第42条规定,司法机构的法官每五年连续、高效和杰出服务,可获得相当于月基本工资5%的月度年资津贴。第58-2003号行政 circular 允许将累积的休假积分计入司法服务年限,以增加强制退休法官的年资津贴。起初,该 circular 的适用范围似乎仅限于强制退休的法官,但本案对此提出了质疑,即选择提前退休的法官是否也能享受同样的待遇。最高法院在本案中阐明,年资津贴旨在奖励法官对司法机构的长期服务,无论其退休方式如何。因此,限制仅强制退休的法官可享受此项福利是不合理的。法院强调,第58-2003号行政 circular 旨在确保退休法官的舒适和安全,所有类型的退休法官都应享有同样的待遇。

    最高法院认为,如果仅仅因为退休方式不同就区别对待法官,那将导致荒谬的结果。例如,一位在司法机构工作了7年但因年龄原因强制退休的法官,可以将其累积的休假积分计入年资,而一位在司法机构工作了30年但选择提前退休的法官,却不能享受同样的待遇,这显然是不公平的。因此,最高法院裁定,第58-2003号行政 circular 的适用范围应包括选择提前退休的法官。

    此外,最高法院还处理了年资计算中未满五年服务的问题。先前,预算与管理部(DBM)认为,只有完成完整的五年服务期才能获得年资津贴。最高法院驳回了这一观点,认为退休法官的服务已经实际提供,如果因为未满五年就不予计算,那将是对退休法律的人文关怀精神的嘲弄。最高法院裁定,即使未满五年,也应按比例计算并发放年资津贴。

    考虑到实践中未满五年服务的年资计算问题,最高法院进一步阐明,对于至少服务满两年六个月的情况,应将其视为一个完整的五年周期,并给予法官5%的年资津贴调整。对于未满两年六个月的情况,则按每年1%的比例进行调整。本案中,维拉拉马法官的服务年限为33年5个月8天,其中未满五年的部分超过了两年六个月的门槛,因此,其年资津贴应为月基本工资的35%。

    然而,最高法院维持了特别委员会的建议,驳回了维拉拉马法官将担任律师资格考试考官的经历计入年资的请求。法院解释说,根据第08-12-7-SC号行政命令,只有在法官被任命到司法机构之前担任律师资格考试考官的经历才能计入年资。由于维拉拉马法官在担任律师资格考试考官时已是司法机构的成员,因此,他的这一段经历不能计入年资。

    FAQs

    本案的关键问题是什么? 关键问题是选择提前退休的法官是否有权将未使用的休假积分计入年资,以增加其年资津贴。
    法院的裁决是什么? 法院裁定,选择提前退休的法官有权将未使用的休假积分计入年资,以增加其退休福利,并应按比例计算未满五年的服务期。
    为什么法院做出这样的裁决? 法院认为,年资津贴旨在奖励法官对司法机构的长期服务,不应因退休方式不同而区别对待。
    第58-2003号行政 circular 适用于哪些法官? 法院阐明,第58-2003号行政 circular 既适用于强制退休的法官,也适用于选择提前退休的法官。
    如果未满五年,如何计算年资津贴? 对于未满五年的服务,法院裁定应按比例计算并发放年资津贴,确保退休法官获得应有的福利。
    如果超过两年六个月,如何计算未满五年的服务? 最高法院认定,在年资积分的计算中,至少已服务两年零六个月的年资(包括纳入计算的休假积分)视同完整的五年。
    在本案中,维拉拉马法官能否将担任律师资格考试考官的经历计入年资? 法院驳回了维拉拉马法官将担任律师资格考试考官的经历计入年资的请求,因为他在担任律师资格考试考官时已是司法机构的成员。
    这项裁决对其他法官有什么影响? 这项裁决确立了先例,即所有符合条件的法官,无论其退休方式如何,都应享有将未使用的休假积分计入年资以增加退休福利的权利。

    此项裁决统一了提前退休与强制退休法官的待遇,确保所有法官都能因其对司法机构的长期服务而获得应有的奖励。它还明确了年资津贴计算中的若干重要问题,为今后类似案件的处理提供了指导。

    关于此裁决在特定情况下的适用性问题,请通过contact或发送电子邮件至frontdesk@asglawpartners.com与ASG Law联系。

    免责声明:本分析仅供参考,不构成法律建议。对于针对您具体情况的法律指导,请咨询合格的律师。
    来源:简短标题,G.R No.,日期

  • 菲律宾最高法院:未经明确同意,雇员不得提前退休

    本案确立了一项关键原则:在菲律宾,私营部门的雇员如果未明确同意提前退休计划的条款,则不得在65岁之前被解除职务。最高法院裁定,强迫雇员提前退休构成非法解雇。这意味着雇主必须支付雇员的欠薪,并恢复其职位,且不丧失资历和其他福利。只有当雇员达到《劳动法》规定的强制退休年龄时,雇主才有权按照计划条款支付遣散费。本案的裁决旨在保护雇员的就业保障权,确保其在未明确同意的情况下,不会因提前退休而受到不公平对待。

    提前退休:未明示同意,如何保障雇员权益?

    本案源于 Alfredo F. Laya, Jr. 诉菲律宾退伍军人银行(PVB)和 Ricardo A. Balbido, Jr. 一案。Laya 于2001年6月1日受雇于 PVB,担任首席法律顾问,职位为副总裁。在 Laya 的聘用条款中,包括享受银行高管福利,如汽车计划、汽油补贴、专业组织会员资格以及参与公积金计划/退休计划。然而,PVB 制定了退休计划规章,规定正常退休年龄为60岁,且在董事会批准下,年满50岁且服务满10年的员工可以提前退休。

    2007年6月14日,PVB 通知 Laya 其将于2007年7月1日退休。Laya 随后致信 PVB 董事长,请求根据银行退休计划(延迟退休)延长两年任期。尽管 PVB 最初指示 Laya 继续履行其职责,但最终于2007年7月18日拒绝了他的延期请求。Laya 声称,他是在受雇很久之后才得知 PVB 的退休计划,并且 PVB 总裁告知他,他的延期服务请求将被拒绝,以“避免先例”。对此,Laya于2008年12月24日向全国劳资关系委员会(NLRC)提起非法解雇申诉。

    在诉讼过程中,劳工仲裁员驳回了Laya的申诉,但以银行在拒绝延期申请时存在缺陷为由,判决银行向Laya支付20万比索的合理赔偿金。NLRC随后维持了驳回Laya申诉的裁决,并取消了劳工仲裁员判处的赔偿金。上诉法院(CA)也支持了 NLRC 的裁决,认为 Laya 接受 PVB 首席法律顾问的任命表明他同意退休计划,并且降低退休年龄是《劳动法》第287条规定的例外情况。最初,最高法院第一庭驳回了Laya的复审申请。然而,在 Laya 提交第二次复议动议后,最高法院全体庭接受了此案的复审,理由是需要重新审视该案,以确定驳回是否对 Laya 造成了明显不公正的结果。PVB对此提出质疑,认为最高法院不应受理此案,因为一审庭已最终驳回Laya的复议动议。PVB还辩称,Laya不应在此次上诉中首次对其公司存在提出质疑,并坚称其并非公共或政府实体,而是具有特殊章程的私有银行。然而,法律总检察长办公室(OSG)则认为PVB是公共机构,因此,适用于Laya的强制退休年龄应为65岁。

    最高法院最终裁定,可以受理 Laya 的第二次复议动议,推翻先前对 Laya 不利的裁决。法院认为,虽然 PVB 可以设定低于 65 岁的退休年龄,但必须获得雇员的明确同意,并且此项同意必须是明确的、自愿的、自由的和非强迫的。在本案中,Laya 的聘用书仅仅提到了退休计划,并未充分告知 Laya 该计划的内容或细节。因此,不能从 Laya 接受任命推断出他已经默许了提前退休的安排。员工的退休必须是雇主和雇员双方基于自愿协议而达成的结果,即雇员同意在达到一定年龄时解除其雇佣关系。

    《劳动法》第287条规定:

    “任何雇员都可以在达到集体谈判协议或适用的雇佣合同中规定的退休年龄时退休。

    如果发生退休,雇员应有权根据现行法律以及任何集体谈判协议和其他协议获得其可能已经获得的退休福利:但前提是,雇员在任何集体谈判协议和其他协议项下的退休福利不得低于其中规定的福利。

    如果没有任何退休计划或协议规定雇员的退休福利,则雇员在达到60岁或以上,但不超过65岁(现宣布为强制退休年龄)时,如果在该机构服务至少5年,则可以退休,并有权获得退休金……”

    法院还指出,PVB的退休计划于1996年1月1日开始实施,早于 Laya 受雇 PVB 的时间。该计划由 PVB 单方面制定,因此具有附和合同的性质。在这种情况下,认为 Laya 自愿且自由地同意该计划的条款,从而保证他可以在 60 岁时被强制退休,在事实上是缺乏依据的。鉴于 Laya 是在不知情且非自愿的情况下被解雇的,因此 PVB 对 Laya 构成了非法解雇。由于 Laya 的复职已不再可行,因为他已于 2012 年 6 月 11 日达到了 65 岁的强制退休年龄,因此他应获得离职金。欠薪应从2007年7月18日(他被非法解雇之日)起计算,直到他于2012年6月11日达到65岁的强制退休年龄为止。

    常见问题解答

    本案的关键问题是什么? 关键问题是未经雇员明确同意,雇主是否可以强制其提前退休,特别是当雇员已加入公司的退休计划时。
    《劳动法》规定的强制退休年龄是多少? 《劳动法》规定的强制退休年龄是 65 岁。但是,如果雇员同意,公司可以设定较低的退休年龄。
    什么是“附和合同”? 附和合同是由一方(通常是公司)单方面制定的合同,另一方只需签字表示同意。这类合同并非本身无效,但在特定情况下可能被认定为无效。
    在本案中,最高法院如何裁定 PVB 的退休计划? 法院认为 PVB 的退休计划具有附和合同的性质,因为它是单方面制定的,雇员通过接受雇佣自动成为计划成员。
    最高法院在本案中对员工的“同意”有何要求? 法院认为,员工同意提前退休计划必须是明确、自愿和知情的,不能仅仅通过员工接受雇佣这一行为来推断。
    如果雇员被非法解雇,他/她有权获得哪些救济? 根据《劳动法》,被非法解雇的雇员有权复职,并获得未付工资和福利。如果复职不可行,则雇员有权获得遣散费。
    Laya 为何能够获得欠薪和离职金? 由于法院认定 PVB 对 Laya 实施了非法解雇,因此 Laya 有权获得欠薪和离职金。
    此案判决对其他在私营部门工作的员工有何影响? 此案判决强调了私营部门的员工在未经明确同意的情况下,有权在 65 岁之前不被强迫退休。这加强了他们就业保障权。

    本案对菲律宾私营部门的雇员和雇主都具有重要意义。它明确了在退休计划方面,雇员必须拥有充分的知情权和自主权。本案的裁决旨在确保雇员的就业保障权受到保护,不会因为单方面的退休计划而受到侵害。

    如需咨询此裁决对特定情况的适用,请通过联系方式或发送邮件至frontdesk@asglawpartners.com与 ASG Law 联系。

    免责声明:本分析仅供参考,不构成法律建议。对于针对您的情况量身定制的具体法律指导,请咨询合格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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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提前退休并非免罪金牌:银行雇员不当行为与福利剥夺

    本案确立了一项关键原则:即便员工已获准提前退休,若其在职期间有不当行为,雇主仍有权追究责任并取消退休福利。此判决强调,退休不应成为逃避因不当行为可能导致的处罚的途径。对于面临行政调查的雇员和提供提前退休计划的雇主而言,这一裁决都具有重大影响。本案突出了诚信在就业关系中的重要性,并提醒雇员注意,即便在退休后,过去的行为仍可能产生影响。

    违反银行政策与退休:员工不当行为如何影响福利

    埃斯特·B·马拉利特女士在菲律宾国家银行(PNB)工作了三十年,从普通职员晋升为分行经理。然而,由于她涉嫌违反银行政策,允许客户无担保透支,导致银行面临巨额损失,PNB对其展开了行政调查。在调查期间,马拉利特女士申请了PNB的特殊离职奖励计划(SSIP),并获有条件批准,即只有在行政案件结案且她未被取消福利资格的情况下,才能支付福利。

    PNB随后认定马拉利特女士存在严重不当行为,解除了她的职务,并没收了她的退休福利。马拉利特女士向国家劳工关系委员会(NLRC)提起诉讼,要求支付退休金,但NLRC最初支持了她,认为PNB的解雇不合法。然而,上诉法院推翻了NLRC的裁决,认为马拉利特女士在申请提前退休时正在接受初步调查,并且她获得了正当程序。

    案件最终提交至最高法院,法院需要裁决PNB是否有权因马拉利特女士的不当行为而取消她的退休福利。法院审查了SSIP的条款,该条款明确规定,正在接受行政调查的员工可以申请,但只有在案件解决后且未被取消资格的情况下才能支付福利。法院还审查了PNB的调查结果,这些结果表明马拉利特女士违反了银行政策,损害了银行的利益。马拉利特女士认为,PNB批准了她的退休申请,因此不能再解除她的职务。

    最高法院认为,PNB有权取消马拉利特女士的退休福利。法院强调,马拉利特女士在申请提前退休时正在接受初步调查,而且PNB始终声明只有在行政案件解决后且她未被取消资格的情况下才会支付福利。法院还认为,马拉利特女士的不当行为构成了开除的正当理由,因此她无权享受退休福利。法院依据《劳动法》第282条认定,严重不当行为是指不正当的行为,违反既定规则,或渎职行为。

    《劳动法》第282条(a)款规定,雇主可以因正当理由解除雇员的职务,包括严重不当行为。

    法院驳回了马拉利特女士的论点,即PNB批准了她的退休申请,因此不能再解除她的职务。法院认为,PNB批准该申请的条件是马拉利特女士必须通过行政调查。由于马拉利特女士被认定有罪,她失去了享受退休福利的权利。最高法院还裁定,上诉法院有权对事实进行自己的认定,并且在对行政决议进行复审时可以接受新的证据。由于本案中马拉利特女士的行为严重,需要放宽严格的程序规则。

    此外,法院还强调,对本案情况适用实质正义,因为马拉利特女士严重违反银行政策,严重违反了信任。马拉利特女士是分行经理,负有维护银行利益的信托义务。她的行为导致银行面临巨额损失,损害了银行的声誉。最终,最高法院驳回了马拉利特女士的上诉,维持了上诉法院的裁决。这一裁决加强了雇主有权因雇员不当行为而取消退休福利,即便员工已获准提前退休的原则。这一案件成为银行雇员的警戒故事。

    FAQs

    本案的关键问题是什么? 关键问题是菲律宾国家银行(PNB)是否有权因埃斯特·B·马拉利特的不当行为而没收她的退休福利,尽管她已被批准提前退休。本案围绕雇员退休后,先前的不当行为是否仍然构成剥夺福利的正当理由。
    什么是特殊离职奖励计划(SSIP)? SSIP是PNB向其雇员提供的一项提前退休计划。根据该计划,符合条件的雇员可以提前退休,并获得特殊离职奖励。但是,该计划规定,如果雇员正在接受行政调查,则只有在案件结案且未被取消资格的情况下,才能支付福利。
    马拉利特被指控的不当行为是什么? 马拉利特女士被指控违反银行政策,允许客户无担保透支,导致PNB损失了54,950,000菲律宾比索。具体来说,她被发现在未结存款的基础上批准了提款,这违反了银行规章。
    马拉利特何时申请提前退休? 马拉利特于1998年9月15日申请提前退休。这发生在她于1998年7月违反银行政策的行为被发现之后,以及在她被指控不当行为的1998年9月29日备忘录发布之前。
    最高法院如何裁定正当程序问题? 最高法院认为,马拉利特女士得到了正当程序。她被告知了指控,并有机会回应,但她确实对银行的违规政策表示了悔恨。根据最高法院的说法,银行的调查过程符合公平对待的要求。
    上诉法院是否可以复审NLRC的事实认定? 是的,最高法院表示,在上诉法院处理调卷令案件时,上诉法院有权对其认定的事实作出自己的裁决,并接收新的证据来解决事实问题。这意味着可以进一步审查NLRC之前的判决。
    最高法院作出裁决的依据是什么? 最高法院裁定,在批准马拉利特的退休申请之前,她就已经在接受调查了。而且,在最终决定拒绝她的福利之前,她被认定违反了违反正当开除规则的政策。
    对雇主来说,这项裁决意味着什么? 对雇主而言,这意味着即使员工已批准退休,如果他们在职期间的错误行为是合理的,雇主仍然可以取消已批准的福利。这对鼓励组织内部负责任的行为至关重要。
    对雇员来说,这项裁决意味着什么? 员工应注意,退休申请并不能阻止雇主在他们仍在其组织服务时,对他们在职期间不当行为的责任追究。银行尤其必须知道内部政策和程序的合规性。

    本案马拉利特诉菲律宾国家银行明确强调了组织可以追究员工对其违反政策行为的责任。这为劳动法设立了一个重要的先例,并在菲律宾持续存在与不存在就业关系时,促进了组织内部的责任追究。这个案件进一步提醒我们注意在职场的职业道德的重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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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免责声明:本分析仅供参考,不构成法律建议。如需针对您的情况量身定制的特定法律指导,请咨询合格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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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教师退休:提前离职不等于非法解雇

    本案确立了教师提前离职的条件。最高法院裁定,教师主动要求退休,且学校同意的情况下,不能视作非法解雇。这一裁决澄清了雇佣双方的责任和权利,尤其是在教育机构中。这一案件提醒所有教职员工要清楚认知自己的权利与义务,并审慎对待自己的雇佣情况,以避免日后产生纠纷。对于学校管理者而言,也需确保所有教职工明确相关政策和程序,在处理类似情况时应公开透明。

    当学院教授主动提出退休

    本案涉及圣保罗学院的一名教授 Aquino,该教授在没有获得学校正式批准的情况下,改变了教学计划,并擅自前往美国。之后,学校启动了行政调查。在调查过程中,Aquino 教授主动提出提前退休,学校也初步同意。但之后 Aquino 教授反悔,并以非法解雇为由提起诉讼,声称其权利受到了侵害。问题的关键在于,Aquino 教授是否构成实际上的非法解雇,或者其行为是否属于自愿离职。本案判决聚焦于如何区分主动退休和非法解雇,以及在教育机构中,教职工与管理层之间的权利与义务。

    此案的核心在于厘清雇佣关系中的自愿行为与强制行为。圣保罗学院在面对 Aquino 教授未经授权更改教学计划和擅自离职的行为时,启动了内部调查程序。通常情况下,雇主有权对员工的不当行为进行调查,并在必要时采取纪律处分,甚至解雇。然而,本案的特殊之处在于 Aquino 教授在调查期间主动提出了提前退休的请求。问题是,这种“主动退休”是否应被视为 Aquino 教授放弃了其作为雇员的权利,或者是否由于学校启动的调查而带有强制性。

    高等法院强调,雇员在面临可能的纪律处分时,选择主动退休并不必然构成非法解雇。关键在于,这种退休是否真正出于雇员的自愿。在本案中,法院认为 Aquino 教授最初是自愿提出退休,并试图以此避免进一步的调查和可能的纪律处分。这种行为被视为一种权衡,即 Aquino 教授为了避免潜在的负面后果,选择放弃其工作岗位。因此,法院裁定,圣保罗学院没有构成非法解雇,而是 Aquino 教授主动选择离开。

    本案强调了程序合规性的重要性。即使 Aquino 教授的行为可能构成违规,学校在处理此事时也应遵循既定的规章制度。然而,由于 Aquino 教授主动提出退休,学校停止了进一步的调查程序,并开始处理其退休事宜。尽管如此,学校在此过程中始终保持着透明,并在 Aquino 教授反悔后,试图恢复调查程序,以确保所有相关方的权利都得到保障。高等法院的判决也认可了学校在此案中的合理行为。

    本案还涉及对雇主个人责任的认定。通常情况下,雇主,特别是公司的管理人员,不对公司的行为承担个人责任,除非能够证明其行为存在恶意、欺诈或重大过失。在本案中,Aquino 教授试图将圣保罗学院的院长 Sister Natividad De Jesus Ferraren 追究个人责任。高等法院驳回了这一诉讼请求,认为没有证据表明 Sister Ferraren 在处理 Aquino 教授的事件中存在任何恶意或欺诈行为,这进一步突出了在追究个人责任时,证明恶意或过失的必要性。

    最后,法院裁定,鉴于 Aquino 教授是由于错误地采取了 Rule 65 的方式来到本院,并且其质疑本质上是关于事实的,她无权获得损害赔偿和律师费。本案的判决凸显了了解诉讼程序的重要性以及了解寻求补救措施的不同方式。高等法院认为 Aquino 教授寻求救济的方式存在缺陷,这再次说明遵守适当的法律程序对于案件的结果至关重要。

    FAQs

    本案的关键问题是什么? 本案的关键问题在于确定教师主动要求提前退休,是否构成非法解雇。法院需要区分自愿离职与雇主强制解雇。
    什么是Rule 65的申请? Rule 65申请指的是一种特殊的民事诉讼,用于审查下级法院或机构在行使司法或准司法职能时,是否存在超出管辖权或滥用酌处权的情况。本案中,法院认为教师错误地采取了这一途径,因其质疑主要涉及事实而非法律问题。
    在本案中,学校院长 Sister Natividad De Jesus Ferraren 是否承担个人责任? 高等法院认为,没有证据表明 Sister Ferraren 在处理 Aquino 教授的事件中存在任何恶意或欺诈行为,因此她不承担个人责任。
    本案判决对其他教育机构有何影响? 本案判决强调,教育机构在处理员工离职问题时,应确保程序公正,并尊重员工的自愿选择。同时,也提醒教职工要明确自己的权利和义务,避免日后产生纠纷。
    “滥用酌处权”的含义是什么? “滥用酌处权”指的是法院或机构在行使判断权时,采取了任性、反复无常或不合逻辑的方式,实质上等于缺乏管辖权。这通常表示一种极端的、明显的偏离标准程序的情况。
    Aquino 教授最初采取了什么行动,导致了随后的法律纠纷? Aquino 教授在未事先获得适当批准的情况下,改变了她的夏季教学时间表并擅自前往美国,违反了学校的政策,最终导致学校启动了纪律处分程序。
    本案判决中的“法律问题”与“事实问题”有何区别? “法律问题”涉及对法律原则的解释和适用,而“事实问题”涉及对案件相关事件的证据和细节的确定。本案中,高等法院强调,Rule 65申请只能基于法律问题,而 Aquino 教授的质疑主要涉及事实认定。
    学校在得知 Aquino 教授擅自更改时间表后,采取了哪些步骤? 学校启动了一项调查,并要求 Aquino 教授解释她未经授权更改时间表的行为。学校还联系了 Aquino 教授声称已批准其更改时间表的其他员工进行核实。

    综上所述,本案强调了在劳动关系中区分自愿离职与非法解雇的重要性,以及遵循正当程序的重要性。圣保罗学院虽然启动了调查程序,但在教师主动提出退休后,停止了进一步的调查。高等法院的判决也确认了学校在此案中的合理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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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资料来源:MA. SALVACION G. AQUINO, G.R No. 149404, 2006年9月15日

  • 菲律宾劳动法:集体谈判协议中提前退休条款的有效性及对工会活动的影响

    集体谈判协议允许提前退休,并不构成不正当劳动行为

    G.R. NO. 151021, May 04, 2006 CAINTA CATHOLIC SCHOOL AND MSGR. MARIANO T. BALBAGO, PETITIONERS, VS. CAINTA CATHOLIC SCHOOL EMPLOYEES UNION (CCSEU), RESPONDENT.

    引言

    在菲律宾,劳资关系中集体谈判协议(CBA)扮演着至关重要的角色。CBA不仅规范了雇佣条款和条件,还可能包含影响员工退休的条款。本案探讨了一个关键问题:CBA中允许管理层提前退休员工的条款是否有效,以及这种做法是否构成不正当劳动行为,特别是当涉及工会成员时。此案的判决结果对菲律宾的劳工实践和工会活动具有深远的影响。

    本案涉及卡因塔天主教学校(Cainta Catholic School)与卡因塔天主教学校员工工会(CCSEU)之间的争议。学校根据CBA中的一项条款,提前退休了两名工会领导人,工会认为此举构成不正当劳动行为,并组织了罢工。最高法院最终裁定,CBA中的提前退休条款有效,学校的行为并未构成不正当劳动行为。

    法律背景

    菲律宾的劳动法,特别是《劳动法》(Labor Code),对雇佣关系中的各个方面进行了规范,包括退休。根据《劳动法》第287条,雇员可以在达到集体谈判协议或适用雇佣合同中规定的退休年龄时退休。如果不存在退休计划或协议,雇员在达到60岁或以上,但不超过65岁(强制退休年龄)且在该机构服务至少五年后,可以退休,并有权获得相当于每年服务至少半个月工资的退休金。

    本案的核心在于CBA中关于提前退休的条款的有效性。该条款允许学校在员工年满60岁或在该校服务满20年后(其中最近三年必须是连续的)退休员工。最高法院在此案中参考了之前的判例,例如Pantranco North Express, Inc. v. NLRCProgressive Development Corporation v. NLRC,这些判例确认了CBA中允许提前退休的条款的有效性,只要这些条款是劳资双方自愿协商达成的。

    《劳动法》第212条(m)对管理人员和监督人员进行了定义。管理人员是指拥有制定和执行管理政策的权力,和/或有权雇佣、调动、停职、解雇、分配或处罚员工,或有效建议此类管理行动的人员。监督人员是指为了雇主的利益,如果此类权力的行使不仅仅是例行或文书性质,而是需要独立判断,则可以有效建议此类管理行动的人员。

    案件分析

    以下是本案的关键事件和法院裁决:

    • 1986年,卡因塔天主教学校与员工工会签订了一份CBA,有效期至1989年5月31日。该CBA包含一项条款,允许学校在员工年满60岁或服务满20年后退休员工。
    • 1993年,学校根据CBA中的该条款,提前退休了两名工会领导人,Llagas和Javier。
    • 工会认为学校此举构成不正当劳动行为,并组织了罢工。
    • 劳动部长将劳资纠纷提交给全国劳工关系委员会(NLRC)进行强制仲裁。
    • NLRC裁定学校的行为合法,工会的罢工非法。
    • 工会向法院提起上诉。
    • 上诉法院推翻了NLRC的裁决,认为学校的行为构成不正当劳动行为。
    • 学校向最高法院提起上诉。

    最高法院推翻了上诉法院的裁决,确认了NLRC的裁决。法院认为,CBA中的提前退休条款有效,学校的行为并未构成不正当劳动行为。法院强调,CBA是劳资双方自愿协商达成的,工会成员有义务遵守CBA中的条款。

    “通过接受CBA,工会及其成员有义务遵守他们同意让与管理的承诺和限制。质疑的退休条款不能被视为强加于工会的,工会完全有权拒绝同意管理层让服务至少20年的员工退休。”

    法院还指出,即使员工是工会领导人,管理层也有权根据CBA中的条款退休员工。法院认为,保护工会组织权的法律并不意味着工会领导人可以永久保有工作,仅仅因为他们的领导地位。

    “我们可以因此放心地维护这一原则,正如在Philippine Airlines中重申的那样,雇主行使有效且正式确立的退休员工的特权并不构成不正当劳动行为。”

    实际意义

    本案确立了在菲律宾,CBA中允许提前退休的条款的有效性,只要这些条款是劳资双方自愿协商达成的。这意味着雇主可以根据CBA中的条款,提前退休员工,即使这些员工是工会成员。但是,如果CBA中的退休条款违反法律、公共道德或公共政策,这些条款可能会被宣告无效。

    对于企业而言,这意味着在与工会谈判CBA时,可以考虑加入提前退休条款,以提高灵活性和控制劳动力成本。但是,企业必须确保CBA中的退休条款符合法律规定,并且是劳资双方自愿协商达成的。对于员工而言,这意味着需要仔细阅读和理解CBA中的条款,特别是关于退休的条款。员工可以通过工会与雇主协商,以确保CBA中的条款公平合理。

    关键教训

    • CBA中允许提前退休的条款,只要是劳资双方自愿协商达成的,通常是有效的。
    • 即使员工是工会成员,管理层也有权根据CBA中的条款退休员工。
    • 企业在与工会谈判CBA时,可以考虑加入提前退休条款,以提高灵活性和控制劳动力成本。
    • 员工需要仔细阅读和理解CBA中的条款,特别是关于退休的条款。

    常见问题解答

    问:CBA中的提前退休条款是否总是有效的?

    答:不一定。如果CBA中的退休条款违反法律、公共道德或公共政策,这些条款可能会被宣告无效。

    问:雇主可以仅仅因为员工是工会成员而提前退休员工吗?

    答:不可以。雇主必须根据CBA中的条款退休员工,并且不能仅仅因为员工是工会成员而歧视员工。

    问:员工可以通过哪些方式来保护自己的退休权益?

    答:员工可以通过工会与雇主协商,以确保CBA中的条款公平合理。员工还可以咨询律师,以了解自己的退休权益。

    问:如果员工认为自己被不正当地提前退休,应该怎么办?

    答:员工可以向劳动部门或法院提起申诉,要求赔偿。

    问:CBA中可以规定低于《劳动法》规定的退休福利吗?

    答:不可以,CBA中规定的退休福利不得低于《劳动法》规定的最低标准。

    本案强调了集体谈判协议在菲律宾劳资关系中的重要性。理解CBA的条款,特别是关于退休的条款,对于雇主和雇员都至关重要。ASG Law律师事务所是菲律宾劳动法方面的专家,我们致力于为客户提供专业的法律咨询和支持。如果您有任何关于劳动法的问题,请随时通过nihao@asglawpartners.com与我们联系,或访问我们的联系方式页面。

  • 菲律宾最高法院裁决:提前退休且患有疾病的雇员有权获得永久性全残福利

    菲律宾最高法院在此案中裁定,因工作相关疾病而提前退休的雇员,即使没有完全丧失身体机能,也有权获得永久性全残福利。法院认为,永久性全残并不意味着完全无助,而是指雇员无法从事与之前相同或类似的工作,或无法从事具有相似能力的人可以胜任的工作。这一裁决强调了社会保障的原则,确保那些因健康原因无法继续工作的人能够获得支持。

    警察退休后,疾病缠身——永久性全残福利的争议

    此案源于 Leo L. Cadiz,一名在菲律宾国家警察 (PNP) 担任高级警官的雇员。1996年,他突发心脏病,被诊断患有多种心脏疾病。由于健康状况恶化,他提前退休,并获得了永久性全残福利。然而,政府服务保险系统 (GSIS) 最初批准了他的永久性全残福利,但后来又修改了决定,将其降级为部分残疾福利。Cadiz 对此提出上诉,最终提交到了最高法院,争议的核心问题是,Cadiz 是否有权获得全额永久性全残福利?

    此案的核心在于对“永久性全残”的定义和适用。政府服务保险系统 (GSIS) 认为,Cadiz 并未丧失任何肢体功能,不符合其永久性全残的标准。然而,最高法院对此提出了不同的看法。法院强调,**永久性全残并不等同于完全丧失身体机能**。更为重要的是,雇员是否能够继续从事其之前的工作或类似的工作。法院参考了先前的判例,强调评估永久性全残的关键在于雇员在患病或受伤后,是否还有能力继续从事其习惯性工作。如果雇员因健康原因无法继续工作超过 120 天,且不属于临时性全残的范畴,则应被视为永久性全残。

    法院认为,Cadiz 的医疗记录以及 PNP 的调查结果都证实了他已经“不适合警察服务”。GSIS 的医疗官员最初也认为 Cadiz 符合永久性全残福利的条件。PNP 决定让他在 55 岁时退休,这也清楚地表明,他的心脏疾病已经使他无法有效和称职地履行其作为警察局长的职责。法院强调了此案中的社会正义原则。如果不承认他的永久性全残福利,那将毫无意义。该法院还通过声明表示,司法判决(构成我们法律体系的一部分)仅仅是最高法院的判决。高等法院的裁决虽然可以作为下级法院的先例,但是仅仅适用于最高法院判决没有涵盖的法律要点。

    “永久性全残并不意味着完全无助的状态,而是指雇员无法从事与之前相同或类似的工作,或无法从事具有相似能力的人可以胜任的任何工作。”

    为了进一步说明这个问题,该法院区分了Tria诉雇员赔偿委员会案,因为该案件与之前的伤病情况与本案截然不同。为了避免疑问,原告并不是为了要求增加残疾福利,他仅仅要求高等法院复审委员会的裁决,将残疾从永久性局部残疾归类为永久性全面残疾。综上所述,法院确认了高等法院的裁决,命令雇员赔偿委员会(“委员会”)给予原告全额残疾补助,理由是委员会未根据最高法院之前的决定做出该裁决。

    此案的关键问题是什么? 关键问题是提前退休且患有疾病的警察是否有资格获得永久性全残福利,即使他们没有失去肢体功能。
    法院对“永久性全残”是如何定义的? 法院认为,永久性全残是指雇员无法从事与其先前工作相同或性质相似的工作,或任何具有相似心理和能力的人所能胜任的工作。
    为什么 GSIS 最初拒绝 Cadiz 的永久性全残福利? GSIS 认为 Cadiz 没有失去任何肢体功能,不符合其内部规定的永久性全残标准。
    法院为什么推翻了 GSIS 和 ECC 的决定? 法院认为,Cadiz 的医疗记录和 PNP 的调查都表明他无法继续从事警察工作,符合永久性全残的标准。
    此案对其他提前退休且患病的雇员有什么影响? 此案确立了一个重要的先例,即因工作相关疾病而提前退休的雇员即使没有完全丧失身体机能,也有权获得永久性全残福利。
    此案中法院强调了什么重要的法律原则? 法院强调了社会保障的原则,即确保那些因健康原因无法继续工作的人能够获得支持。
    PNP 在确定 Cadiz 的残疾程度方面发挥了什么作用? PNP 的医疗部门宣布 Cadiz “不适合警察服务”,这有力地支持了他符合永久性全残福利的资格。
    法院有没有参考先前的判例? 是的,法院参考了许多先前的判例,强调了对“永久性全残”的理解和适用。

    总而言之,此案明确了菲律宾法律对于永久性全残福利的定义,确保了因工作相关疾病而提前退休的雇员的权益。它强调了在评估残疾时,不能仅关注身体机能的丧失,更应考虑雇员是否还有能力继续从事其先前的工作。这个案件有助于确保社会正义得到维护,保护了那些无法继续工作的人的权益。

    有关此裁决在特定情况下的应用的疑问,请通过联系或通过电子邮件frontdesk@asglawpartners.com联系 ASG La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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