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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违反捐赠条款:未履行的建设义务导致土地归还

    菲律宾最高法院裁定,如果捐赠协议的受赠人未能履行协议中的特定条件,则捐赠可以被撤销。该案涉及国家住房管理局(NHA)接受了 Dr. Paulo C. Campos 的土地捐赠,条件是 NHA 必须修建一条 36 米宽的道路。NHA 仅修建了 20 米宽的道路,并将该土地转让给了达斯马里尼亚斯市政府。法院认为,NHA 的行为构成了对捐赠协议的重大违反,并命令将剩余土地归还给 Campos 的继承人。此案强调了捐赠条款必须严格遵守,否则捐赠可能会被撤销。

    协议打破:36米道路之约如何导致土地返还?

    在卡维特省达斯马里尼亚斯,Dr. Paulo C. Campos 将一块土地捐赠给了国家住房管理局(NHA),希望 NHA 修建一条连接 17 号高速公路到达斯马里尼亚斯安置项目的 36 米宽的道路。然而,NHA 并没有完全按照约定进行,只修建了一条 20 米宽的道路,并保留了剩余的 16 米土地用于未来的道路扩建。更出人意料的是,NHA 随后将该土地捐赠给了达斯马里尼亚斯市政府。这直接导致了 Dr. Campos 的继承人提起了诉讼,要求撤销捐赠,理由是 NHA 没有履行修建 36 米宽道路的义务。最高法院需要解决的问题是,NHA 的行为是否足以构成对捐赠协议的重大违反,从而导致土地必须归还给 Campos 的继承人。

    法院指出,根据民法典第 1144 条,所有基于书面合同的诉讼必须在诉讼权利产生之日起 10 年内提起。在本案中,诉讼权利的产生始于 NHA 将土地捐赠给达斯马里尼亚斯市政府之时,因为此时 NHA 已经失去了履行最初承诺的可能。法院驳回了上诉人关于撤销捐赠的诉讼已经超过时效的主张。因为诉讼是在 NHA 将土地捐赠给达斯马里尼亚斯市政府后的 10 年内提起的,符合法律规定的期限。

    拉切斯原则(laches)是另一种可能阻止原告寻求救济的法律原则。法院也驳回了 NHA 关于拉切斯原则适用性的主张,强调 Dr. Campos 在 NHA 能够履行其义务的较长时间内表现出了耐心。法院认为,只有当被告的行为引起争议的情况,且原告延迟主张权利,并缺乏被告事先知情的证据时,才应适用拉切斯原则。由于 Campos 一直在诉讼时效内行使权利,拉切斯原则不适用。

    法院重点强调,NHA 未能按照捐赠协议中明确的规定修建 36 米宽的道路,这是一个重大违反。协议的明确目的是修建一条 36 米宽的道路,这一目的在捐赠契约中多次强调。合同条款明确且不存在歧义时,应按字面意义进行解释。最高法院参考了 Century Properties, Inc. v. Babiano, et al. 案,再次强调了如果合同语言清晰且不存在歧义,则应直接根据其含义进行解释,无需外部证据。

    对于“建设完成”道路的要求,意味着全部 36 米的土地都必须用于道路的实际建设。NHA 辩称,已将剩余部分预留用于未来的道路扩建,但法院驳回了这一辩护。未能按照明确规定的修建道路构成违约,NHA 预留 16 米土地但未能用于道路建设,未能履行协议的明确条款。这种情况与 C-J Yulo & Sons, Inc. 案形成鲜明对比,后者允许对捐赠协议的最初条款进行变更,因为这样做能够实现协议的原始意图。

    法院还质疑 NHA 将土地转让给达斯马里尼亚斯市政府的动机,并认为它不能免除其修建道路的义务。NHA 辩称,根据第 957 号总统令第 31 条的规定,其有义务将该土地捐赠给市政府。该法案与细分地块和公寓的销售有关,并允许开发商在项目完成后将其中的道路和公共空间捐赠给地方政府。然而,法院认为,安置项目不属于该法案的范围,因为其既不是细分项目也不是公寓项目,驳回了上诉人的辩护。

    总而言之,NHA 未能修建约定的 36 米宽的道路以及随后将土地捐赠给市政府,证明了 NHA 没有履行捐赠契约中规定的建设道路的条件。最高法院驳回了上诉,并支持下级法院的裁决,部分撤销捐赠,并将未使用的土地归还给 Dr. Campos 的继承人。即使本案中许多房屋都已经建成,为了避免鼓励违反诚实信用原则的建筑行为,必须坚持维护公平正义,坚持正确的价值导向。

    为了补救已经存在的道路及房屋,法庭建议上诉人行使征用权来继续利用该道路建设,并且进一步的道路改造措施也可以尽快进行,不过,他们不能把希望寄托在法庭上,获得一个可以简单解决他们问题的“捷径”。

    常见问题解答

    本案的关键问题是什么? 本案的关键问题是,国家住房管理局(NHA)是否因未能在捐赠土地上修建完整的 36 米宽道路,而违反了与 Dr. Paulo C. Campos 的捐赠协议,以及该行为是否导致部分撤销捐赠的正当理由。
    是什么促使 Dr. Campos 对 NHA 提起诉讼? Dr. Campos 对 NHA 提起诉讼,是因为 NHA 未能按照捐赠契约的要求修建 36 米宽的道路,并且在未通知 Dr. Campos 的情况下,将土地捐赠给了达斯马里尼亚斯市政府。
    最高法院在本案中的裁决是什么? 最高法院维持了下级法院的裁决,即支持部分撤销捐赠,并命令将未使用的 16 米宽的土地归还给 Dr. Campos 的继承人。
    为什么法院拒绝接受有关诉讼时效的主张? 法院裁定,诉讼时效始于 NHA 将土地捐赠给达斯马里尼亚斯市政府之时,而不是 NHA 未能修建完整道路之时。因此,Dr. Campos 在诉讼时效内提起了诉讼。
    在本案中,拉切斯原则是否适用? 最高法院认为拉切斯原则不适用,因为 Dr. Campos 在诉讼时效内行使了权利,而且对 NHA 给与了充分的时间进行最初捐赠合同中计划的道路施工。
    未修建完整 36 米宽的道路构成什么程度的违约? 法院认为,NHA 未修建完整的 36 米宽道路的行为构成了重大违约,足以正当撤销捐赠,因为没有建设协议中规定的道路宽度的行为构成了直接且明确的违约行为。
    国家住房管理局是否需要将捐赠土地捐赠给达斯马里尼亚斯市政府? 法院裁定,没有此类要求。因为根据第 957 号总统令,安置项目不是细分项目或公寓项目,这使其不适用,且不强制要求对土地进行所有权转让。
    本案的判决结果对政府的后续行为有何影响? 最高法院指出,虽然上诉人目前已经在有争议的土地上进行了一定程度的建设和翻新,但是因为这一系列的作为都是在不诚信的基础上建立的,故不会对现有的判决造成任何影响,如果要最大限度的维护政府后续行为所带来的公共利益,可以通过行使征用权的方式来弥补判决所带来的公共损失。

    总而言之,最高法院的裁决明确了捐赠协议的受赠人必须履行这些协议中规定的条件。未能履行这些条件可能会导致撤销捐赠,并将房产归还给捐赠人或其继承人。达斯马里尼亚斯市可以为了继续使用土地,维护公共交通便利,依照法律行使政府征用权,以合法的形式继续保持对相关土地的控制权。同时,也必须引以为戒,后续的政府工程建设必须要在法律框架下有条不紊的进行,尊重现有法律法规,保障每一个公民的合法权益,才能构建出和谐美好的社会!

    如需咨询本裁决在特定情况下的适用问题,请通过联系 或通过电子邮件 frontdesk@asglawpartners.com 联系 ASG Law。

    免责声明:本分析仅供参考,不构成法律建议。对于针对您的情况的特定法律指导,请咨询合格的律师。
    来源:MUNICIPALITY OF DASMARIÑAS VS. DR. PAULO C. CAMPOS, G.R. No. 233078, 2019年7月17日

  • 先占原则:私有土地权优先于政府分类

    最高法院在本案中重申了一项重要原则:如果个人或其先辈在政府将土地划为公共土地之前,已经以所有者的身份长期占有并耕种土地,则该个人的土地权应优先受到保护。这意味着,即使政府后来对土地进行了分类,也不能剥夺个人已建立的私有土地权。这项裁决对于那些依赖先占原则主张土地所有权的人来说至关重要。

    先占能否对抗政府的土地分类?

    本案涉及菲律宾共和国起诉 Marjens 投资公司和 Patrocinio P. Villanueva,旨在撤销判决、取消土地所有权并要求土地归还。共和国声称,被告拥有的土地位于未分类的公共森林内,因此不能被私人拥有。被告辩称,他们的土地早在西班牙将菲律宾割让给美国之前就已经属于私有财产,而且政府长期未对此提出异议,因此丧失了追索权。案件的核心问题是,个人对土地的长期占有是否优于政府后来的土地分类?

    本案的关键在于所谓的“卡里尼奥原则”。 该原则源于一个历史悠久的案件,确立了如果土地长期被个人以私有所有权的方式持有,那么就推定该土地在西班牙征服之前就已经以同样的方式被持有,并且从未属于公共土地。 换句话说,如果个人能够证明其祖先自古以来就以所有者的身份占有土地,那么政府就很难声称该土地属于公共土地。

    在土地所有权诉讼中,每一项推定都应该是反对政府的。

    高等法院认为,本案中的土地确实符合卡里尼奥原则。 法院认定,被告的先辈 Rita Vda. de Ilustre 自 1890 年以来就拥有争议土地,并且长期以公开、公共和对抗的方式耕种该土地。 由于 Ilustre 拥有土地的时间早于 1898 年的《巴黎条约》,因此该土地从未成为西班牙可以割让给美国的公共土地的一部分。

    共和国辩称,争议土地位于未分类的公共森林内,因此不能被私人拥有。但法院驳回了这一论点,理由是即使政府有权对公共土地进行分类,也不能损害在此之前已经以诚信方式占有和耕种土地的个人的权利。 由于被告的先辈早在争议土地被划为公共森林之前就已经占有了该土地,因此他们的权利优先于政府的分类。

    高等法院还指出,环境与自然资源部 (DENR) 承认曾向位于土地分类控制图 (LCCM) 第 10 号范围内的项目颁发过多个环境合规证书 (ECC)。 这一承认与共和国的主张相悖,即争议土地属于不可转让的森林土地。法院认为,如果政府自己已经通过颁发 ECC 将该土地转让给私人项目,那么它就不可能声称该土地属于公共土地。

    高等法院的判决对菲律宾的土地法具有重要意义。 它强调了先占原则的重要性,并承认了长期以来的土地所有权可能优先于政府的土地分类。 这项裁决有助于保护那些因政府行为而可能面临失去土地所有权风险的个人的权利。

    本案的关键问题是什么? 本案的关键问题是个人长期占有土地的权利是否优先于政府后来的土地分类。最高法院裁定,如果个人或其先辈在政府将土地划为公共土地之前,已经以所有者的身份长期占有并耕种土地,则该个人的土地权应优先受到保护。
    什么是“卡里尼奥原则”? 卡里尼奥原则是指如果土地长期被个人以私有所有权的方式持有,那么就推定该土地在西班牙征服之前就已经以同样的方式被持有,并且从未属于公共土地。
    如何证明适用卡里尼奥原则? 要证明适用卡里尼奥原则,个人需要证明其祖先自古以来就以所有者的身份占有土地,并且这种占有是公开、公共和对抗性的。
    如果争议土地位于未分类的公共森林内,是否适用卡里尼奥原则? 是的,即使争议土地位于未分类的公共森林内,卡里尼奥原则也可能适用。关键在于个人占有土地的时间早于政府将土地划为公共森林的时间。
    本案的判决对菲律宾的土地法有什么意义? 本案的判决强调了先占原则的重要性,并承认了长期以来的土地所有权可能优先于政府的土地分类。
    环境与自然资源部颁发的 ECC 在本案中扮演了什么角色? 环境与自然资源部承认曾向位于土地分类控制图范围内的项目颁发过多个环境合规证书。这一承认与共和国的主张相悖,即争议土地属于不可转让的森林土地。
    拉切斯是否会影响政府在本案中的主张? 虽然法院没有明确讨论拉切斯,但共和国拖延了 46 年才对土地所有权提出异议的事实可能会影响法院的判决。
    本案对土地所有者有什么实际影响? 本案提醒土地所有者记录他们的土地所有权并积极保护他们的权利的重要性。 如果他们依赖先占原则,他们应该收集证据来证明他们的祖先长期以所有者的身份占有土地。

    本案确立了,对土地的长期私人占有,特别是发生在政府进行土地分类之前,可以作为有效的所有权依据。对土地有长期权利主张的个人,特别是土著社区,在面对政府的土地分类或争议时,应注意到这一先例。他们应寻求法律顾问以评估其主张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其权利。

    For inquiries regarding the application of this ruling to specific circumstances, please contact ASG Law through contact or via email at frontdesk@asglawpartners.com.

    Disclaimer: This analysis is provided for informational purposes only and does not constitute legal advice. For specific legal guidance tailored to your situation, please consult with a qualified attorney.
    Source: Republic v. Marjens Investment Corporation, G.R. No. 156205, November 12, 2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