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案涉及在警察列队辨认期间作出的庭外辨认的有效性问题,本案中,菲律宾最高法院维持了被告犯有抢劫杀人罪的判决,因为有充分的证据表明被告犯有该罪行。法院强调,如果满足以下几个因素,庭外辨认的可靠性就可以成立,这些因素包括证人在犯罪发生时观看罪犯的机会、证人在当时对罪犯的关注程度、证人先前提供的任何描述的准确性、犯罪发生与辨认之间的时间长度、证人在辨认时表现出的确定程度,以及辨认程序的暗示性。此判决强调了证人辨认程序在菲律宾刑事司法系统中的重要性。
抢劫案中的一线光明:目击证人的辨认能否揭开真相?
2003年4月20日,Emeliza P. Empon在自己家中被一名持枪男子抢劫并枪杀。目击证人Eric Sagun和Marilou Zafranco-Rea立即向警方报案,并描述了嫌疑人的体貌特征。随后,警方逮捕了Roberto G. Campos,并在其身上搜出一把.38口径的手枪。在警察安排的列队辨认中,Eric和Marilou确认Roberto就是抢劫并杀害Emeliza的凶手。Roberto否认指控,声称案发当晚他在朋友家,并被警方刑讯逼供。初审法院和上诉法院均认定Roberto犯有抢劫杀人罪,Roberto不服,上诉至最高法院。本案的核心问题在于,在缺乏充分的嫌疑人描述的情况下,目击证人的庭外辨认是否有效?
最高法院认为,本案中目击证人对Roberto的庭外辨认符合“整体情况测试”的标准。首先,Eric和Marilou近距离目睹了枪击事件的发生,有充分的机会看清枪手的长相。其次,Eric和Marilou的证词相互印证,表明他们对犯罪过程的关注程度很高,没有其他因素分散他们的注意力。再次,虽然Eric和Marilou最初对枪手的描述(“[m]edyo malaki katawan”,身材较大)较为笼统,但最高法院认为,这并不影响辨认的可靠性。由于Eric和Marilou给警方的体貌描述与嫌疑人在列队中的体型相符,因此不能据此否认描述的可靠性。最后,从犯罪发生到庭外辨认的时间间隔只有7个小时,Eric和Marilou在辨认时表现出高度的确定性,而且没有证据表明警方对他们进行了暗示。
最高法院在确定庭外辨认是否具有可采性和可靠性时,法院需要考虑所有情况,然后确定是否满足了既定的标准。具体来说,法院考虑了证人观看犯罪的机会、证人在犯罪时对罪犯的关注程度,以及证人所提供的事先描述的准确性。证人在犯罪发生和指认之间的时间间隔,以及证人在识别过程中表现出的确定程度也至关重要。法院也会检验识别程序的暗示性,以防止对庭外指认造成影响。
法庭强调,一经满足这些原则,就应确保公平并符合正当程序的要求。在本案中,所有的因素都经过仔细权衡,并得出结论:现场证人的庭外识别是可靠的。因此,对被告的定罪得以维持。这种做法保证了现场识别程序的公正性,并强调了遵守宪法要求的必要性。正因为如此,不应轻率地推翻经深思熟虑确立的证据。
构建在此原则之上,最高法院驳回了被告关于Eric作为菲律宾海军陆战队成员,未能采取与其身份相符的行动的论点。法院认为,人们在特定情况下会有不同的反应,不能因为Eric没有按照人们期望的方式行动就认为他的证词不可信。此外,由于证人已经对Roberto进行了明确的指认,因此对石蜡测试结果的展示不再重要。即使该程序并不重要,即使只能确定是否存在硝酸盐或亚硝酸盐,但对于这些物质的来源尚无定论。最高法院指出,石蜡测试并非证明被告有罪的必要条件。
关于Roberto的刑事责任,抢劫杀人罪是一种复合罪,有其自身的定义和特殊处罚。《菲律宾修订刑法》第294条第1款对此作出了规定:
ART. 294.对人使用暴力或恐吓实施抢劫—处罚—任何犯有对任何人使用暴力或恐吓实施抢劫罪的人,应处以:
1. 由于抢劫或在抢劫期间,犯有杀人罪的,处以终身监禁至死刑的处罚;x x x.
在这种犯罪中,罪犯最初的意图是实施抢劫,而杀人必须只是偶然的。杀人可能发生在抢劫之前、期间,甚至之后。“[I]需要考虑的是获得的结果,而不参考或区分情况、原因、方式或人员干预犯罪的实施。”重要的是,即使杀人只是一个意外,或者凶杀案的受害者不是抢劫案的受害者,或有两人或两人以上被杀。最高法院解释说,除了杀人罪之外,强奸、故意残害或篡夺权力,都是因为犯罪或在犯罪时实施的。值得注意的是,杀人案的受害者是抢劫犯之一。杀人一词是广义上使用的,包括谋杀、杀害父母和杀害婴儿。
根据既定原则,只有当杀人是为了帮助夺取财产或罪犯逃跑;为了保持对赃物的占有以防止发现抢劫;或为了消除犯罪中的证人而实施时,犯罪才是抢劫杀人罪。具体而言,抢劫杀人罪这一特殊的复合犯罪包含以下要素:(1)使用暴力或恐吓手段对人夺取个人财产;(2)被夺取的财产属于他人;(3)夺取是为了谋取利益,并且(4)在抢劫之际或由于抢劫,发生了杀人事件。
最高法院认定本案具备了所有这些要素。Eric和Marilou确信,是Roberto持枪闯入Emeliza的家中,抢走了她的手机。显然,夺取行为是为了谋取利益,并且是通过对人的恐吓来实现的。当Roberto朝Emeliza举起枪并向她的胸部射击导致她死亡时,Eric和Marilou惊呆了。根据证人的证词,法院认为Roberto的主要目的是抢劫,而杀害受害者只是为了防止被逮捕并帮助他逃脱。
常见问题解答
本案的关键问题是什么? | 本案的关键问题是,在缺乏充分的嫌疑人描述的情况下,目击证人的庭外辨认是否有效?换句话说,目击证人的辨认能否作为法庭证据被采纳,从而给被告定罪。 |
什么是“整体情况测试”? | “整体情况测试”是法院评估庭外辨认可靠性时所采用的标准,考虑了证人观看犯罪的机会、关注程度、先前描述的准确性、时间间隔、确定程度和辨认程序的暗示性等因素。这些因素一起用来评估庭外辨认的可信度。 |
“抢劫杀人罪”在法律上是如何定义的? | 在菲律宾法律中,“抢劫杀人罪”是一种特殊的复合罪,指的是在实施抢劫的过程中,发生了杀人事件。抢劫是犯罪的主要目的,而杀人是附带行为,可能是为了方便抢劫或逃脱。 |
为什么警方没有出示石蜡测试结果? | 法院认为,由于证人已经对被告进行了明确的指认,因此警方是否出示石蜡测试结果已经不再重要。石蜡测试并不能准确地证明被告是否开过枪,因此不能作为主要的证据来源。 |
为什么法庭不相信被告的不在场证明? | 法庭认为,被告的不在场证明缺乏其他证据的支持,而且他也没有提供证据证明自己案发时在其他地方,并且不可能出现在犯罪现场。因此,被告的不在场证明不足以推翻目击证人的证词。 |
如果归还不复存在,应向受害者家属支付多少钱? | 法院命令Roberto G. Campos向Emeliza P. Empon的继承人支付受盗物品的款项,总计8,000.00菲律宾比索。但是如果归还不复存在的话。 |
什么是民事赔偿金,道德赔偿金和惩罚性赔偿金? | 民事赔偿是对犯罪造成的损失的补偿,道德赔偿是对精神痛苦的补偿,惩罚性赔偿是为了惩罚不法行为者而判处的赔偿金。在本案中,对每种损害都判处了货币赔偿。 |
法院判处了什么利息? | 所有损害赔偿金的利息均为每年 6%,从判决最终确定之日起到全额支付为止。 |
综上所述,最高法院的判决强调了目击证人辨认在刑事案件中的重要性,以及法院在评估辨认可靠性时所采取的谨慎态度。本案确立了庭外辨认需要满足的具体标准,并对抢劫杀人罪的构成要件进行了明确的阐释。未来的案件可以借鉴该判决,进一步完善菲律宾的刑事司法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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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来源:People of the Philippines vs. Roberto G. Campos, G.R. No. 252212, July 14, 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