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院裁定,在分期付款购房合同中,如果卖方要取消合同,必须严格遵守《房地产分期付款买方保护法》(马塞达法)的规定。这意味着卖方必须发出经过公证的解除合同通知,并向买方退还已付款项的现金退款价值。如果卖方未能遵守这些规定,则取消合同无效,买方有权继续占有该房产。这项裁决旨在保护购房者的权益,确保他们在分期付款购房时受到公平对待。
合同性质认定:房屋租赁还是分期付款买卖?
本案涉及菲律宾海事官员和海员联盟(AMOSUP)与其成员诺列尔·德塞纳之间的住房协议。德塞纳未能按时支付购房款项,AMOSUP试图以非法滞留为由将其驱逐。关键问题在于,双方之间的协议是房屋租赁合同还是分期付款买卖合同?高等法院最终认定该协议属于分期付款买卖合同,因此卖方AMOSUP在解除合同前必须遵守马塞达法的相关规定,对买方进行权益保护。
合同的性质并非由当事人的称谓决定,而是由法律的定义决定。**分期付款买卖合同**是一种双边合同,卖方在将标的物交付给买方后,仍然保留标的物的所有权,只有在买方完全支付购买价款后,卖方才将其出售给买方。《住房合同授予书》明确规定,在德塞纳全额支付28,563美元的房屋和土地价值后,联盟应执行转让契约,并签发相应的产权证书。因此,双方签订的是一份分期付款买卖合同。
尽管德塞纳占用了该房屋,但产权仍然归AMOSUP所有。考虑到占用是基于分期付款买卖合同,双方之间的合同关系不仅仅是出租人和承租人的关系。因此,高等法院正确地裁定《住房合同授予书》并未转换为租赁合同。AMOSUP试图误导法院,声称双方协议的性质,甚至终止协议的有效性,从未在审判法院提出过。但在德塞纳提交给地方法院的预审摘要中,他提出的第一个问题是“本案是简单的非法滞留案件,还是解除《住房合同授予书》的诉讼,超出法院的管辖范围。”
在相关的Pagtalunan诉Dela Cruz Vda. De Manzano案中,高等法院认定,由于根据R.A. No. 6552第3(b)条,分期付款买卖合同未被有效取消或解除,因此被告有权继续不受侵犯地占用标的物。 第3(b)条规定:
SEC. 3. 在所有涉及分期付款出售或融资房地产(包括住宅公寓,但不包括工业用地、商业建筑和根据经第6389号共和国法案修订的第3844号共和国法案向租户出售)的交易或合同中,如果买方已至少支付了两年的分期付款,则在买方拖欠后续分期付款的情况下,买方有权享有以下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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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如果合同被取消,卖方应向买方退还该房产的现金退款价值,相当于已支付总额的百分之五十,并且在分期付款五年后,每年额外增加百分之五,但不得超过已支付总额的百分之九十:前提是,合同的实际取消应在买方收到经公证的取消通知或解除合同的要求后三十天发生,并在全额支付买方现金退款价值后发生**。(重点强调)
正如我们在Pagtalunan案中强调的那样,“R.A. No. 6552,又称《房地产分期付款买方保护法》,承认在各种房地产(工业、商业、住宅)的有条件销售中,卖方有权在买方未支付分期付款时取消合同,这只是一个阻止卖方转移产权义务的事件获得约束力。” 我们同意,取消分期付款买卖合同可以在法庭外进行,但“卖方的取消必须符合R.A. No. 6552第3(b)条,该条要求公证解除行为,并向买方退还该房产已支付款项的全额现金退款价值。”在本案中,正如高等法院明确指出的那样,AMOSUP未能证明《住房合同授予书》已根据R.A. No. 6552取消,这将是德塞纳非法占有标的物的基础。 因此,驱逐诉讼必然会失败。
最高法院为了最终解决当事人之间持续了十多年的争议,命令德塞纳支付拖欠款项并结算标的物的全部价值余额。自1995年以来,他一直在使用该房产。在1999年8月违约后,德塞纳没有再支付任何报销款项。因此,对于他延迟支付报销款项的行为,我们按照民法典第2209条,对未付余额处以每年6%的利息,因为《住房合同授予书》中没有对此类利息做出规定。为了计算法定利息,起算期应为最终要求通知,符合该法典第1169条和第1589条的规定,地方法院认定,AMOSUP已于2001年8月21日将该通知发送给德塞纳。
德塞纳声称他已支付了318,167.70比索。该房屋和土地的报销总额为28,563美元,《住房合同授予书》要求以“180期相等的每月定期报销,每期159美元,或在到期时等值的菲律宾货币”支付。由于缺乏确定德塞纳声称支付的318,167.70比索相当于多少个月的相关数据,我们指示AMOSUP向审判法院提交一份德塞纳已付款项的会计记录,特别是显示他能够支付159美元或其比索等值的月份数。然后,标的物全部价值的余额应根据以下公式计算:[(180个月减去德塞纳已支付的月份数)乘以159美元或付款时的比索等值]。
FAQs
本案的关键问题是什么? | 本案的关键问题是,在分期付款购房协议中,卖方取消合同需要满足哪些法律要求,以及买方有哪些权利。 |
什么是马塞达法? | 马塞达法是《房地产分期付款买方保护法》(R.A. No. 6552),旨在保护分期付款购买房地产的买方的权益。该法律规定了卖方取消合同的程序,并赋予买方某些权利,例如在取消合同时获得现金退款价值的权利。 |
本案中高等法院的裁决是什么? | 高等法院裁定,AMOSUP未能按照马塞达法的要求取消与德塞纳之间的《住房合同授予书》,因此取消无效。高等法院命令德塞纳支付拖欠款项和未付余额,AMOSUP在收到付款后向德塞纳转移房产所有权。 |
如果德塞纳未能按时支付款项,会发生什么? | 如果德塞纳未能按时支付款项,他必须立即腾空该房产。AMOSUP必须向德塞纳支付相当于已支付款项50%的现金退款价值。 |
本案对购房者的影响是什么? | 本案强调了购房者在分期付款购房时所享有的权利。如果卖方试图取消合同,必须严格遵守马塞达法的规定,否则取消无效。 |
买方如何保护自己的权益? | 买方应仔细阅读合同条款,了解自己的权利和义务。如果买方未能按时付款,应与卖方协商,寻求解决方案。如果卖方试图非法取消合同,买方应寻求法律帮助。 |
为什么AMOSUP未能成功驱逐德塞纳? | 因为AMOSUP未能证明其根据马塞达法有效取消了与德塞纳签订的住房合同,因此德塞纳对房产的占有并非非法。 |
法院在计算赔偿时考虑了哪些因素? | 法院考虑了德塞纳占用房产的时间、未支付的金额以及根据民法典应支付的利息。 |
这项裁决强调了在分期付款房地产交易中保护买方权利的重要性。它阐明了马塞达法的适用性,并为确保此类交易的公平性提供了指导。对于正在考虑分期付款购买房地产的人来说,了解这些权利至关重要,如有必要,应寻求法律顾问。
如有关于本裁决在特定情况下适用的疑问,请通过联系或发送电子邮件至frontdesk@asglawpartners.com与ASG Law联系。
免责声明:本分析仅供参考,不构成法律建议。对于针对您具体情况的特定法律指导,请咨询合格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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