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签: 房地产法

  • 无效销售:死亡如何使房地产交易无效

    最高法院维持了上诉法院和地区法院的裁决,宣告一份绝对销售契约无效,因为在据称的契约签署之时,出售房产的贡扎加兄弟姐妹已经去世。这意味着城市并未获得该房产的合法所有权,由此撤销了后续的房地产所有权转让和恢复原始所有权证明。该判决强调了在房地产交易中确认各方身份的重要性,尤其是在买方代表的尽职调查中。

    死亡签字:当交易发生时卖家已去世会发生什么?

    本案围绕位于塔脑安市的一块土地的所有权争议展开,土地最初由贡扎加兄弟姐妹共同拥有。塔脑安市声称他们在 1970 年通过一份绝对销售契约购买了该土地。然而,格洛丽亚·A·米隆特(贡扎加家族后裔)质疑了这份契约的有效性,理由是她的曾祖父母在据称的契约签署之时已经去世。最高法院必须裁决这一销售契约是否有效,以及该城市是否获得了对争议房产的合法所有权。

    米隆特向法院提交了一份证明,表明安布罗西奥·贡扎加已于 1959 年去世。由于二战期间的地方民事登记员的记录被大火烧毁,其他兄弟姐妹的死亡证明无法提供。不过,她还提供了其他证人的证词,这些人证实卢西奥·冈萨加已于 1940 年去世,埃莱乌特里亚·冈萨加已于战争爆发之前去世。地方民事登记员出具的证明表明,从 1945 年起,所有死亡记录均已完备。根据提供的证据,地区法院和上诉法院认定该销售契约为无效,因为一些冈萨加兄弟姐妹,包括安布罗西奥,在 1970 年该契据签订时已经死亡。

    最高法院的分析强调了当一份契约上的一方在签署时已经死亡时,其后果是无效。**合同能力是有效的协议所必需的。**当有人去世时,他们不再具有订立有约束力协议的法律能力。高等法院重申,**如果假定合同中的一方在签订合同时已经去世,则该合同无疑是虚构和虚假的,因此是无效的。**这表明 1970 年 2 月 10 日的出售契约是虚构的,因此对产权的转让不具有任何法律效力。

    最高法院支持了对原始记录被毁时的辅助证据的接受。通常,主要证据(如死亡证明)是证明一个人已经死亡的最佳方式。但是,**当原始文件丢失或销毁时,法律允许使用辅助证据。**在本案中,由于二战期间地方民事登记员的记录被毁,米隆特不得不依赖证人和登记员的证明。高等法院发现辅助证据足以证明一些冈萨加兄弟姐妹的死亡,并支持推断其他冈萨加兄弟姐妹的死亡时间早于 1945 年,因为从那一年开始,死亡记录得以保存。

    此外,该裁决驳斥了塔脑安市作为善意购买人的辩护。为了被认为是善意的购买者,买家必须尽职调查以验证房产所有权的合法性。高等法院裁定,塔脑安市未能充分确保签名冈萨加兄弟姐妹的身份和签名的真实性。**仅仅因为契约经过公证并不使其无法反驳。**尽管公证的文件因其适当执行而具有证据效力,但这种推定是可以被驳倒的。因此,城市不能自称是善意的购买者,因为他们在执行出售协议之前没有适当的勤勉行为。

    高等法院还处理了关于追溯期的问题。**第 1410 条民法**规定:

    无效合同不存在的诉讼或辩护不适用追溯期。

    这意味着无效的销售契约可以随时被质疑,无论过了多久。最高法院支持了上诉法院和地区法院关于即使过了多年,即使争议财产的所有权已经转让到塔脑安市名下,米隆特作为继承人,也可以质疑出售契约的有效性。**这种原则强调了可以随时质疑合同的长期重要性,因为这种合同自始至终是无效的。**

    高等法院指出,**废除无效合同旨在将事物恢复到执行之前的状态和条件。**这意味着必须将贡扎加家族恢复到他们作为该土地合法所有者的位置,通过取消塔脑安市的所有权契约,并恢复以冈萨加兄弟姐妹名义签署的原始所有权证明。如果允许塔脑安市在出售合同无效的情况下保留房产所有权,这将构成不当得利。这确保了法律不协助从无效协议中获取不正当利益。

    常见问题

    本案中的关键问题是什么? 关键问题在于,在 1970 年的绝对销售契约签署之时,所有最初由贡扎加兄弟姐妹拥有的争议土地,贡扎加兄弟姐妹是否已经去世。
    本案中什么是辅助证据,法院为什么允许它? 辅助证据是指替代主要证据使用的证据,如认证和证人证言,用来在原始文件(例如死亡证明)丢失或无法提供时证明一个事实。法院允许辅助证据,因为第二次世界大战期间损坏或丢失了重要记录。
    为什么事实契据被宣布为无效? 该契约被宣布为无效,因为法庭认定在据说契据签署之时,冈萨加兄弟姐妹,也被认为是卖家,已经去世,因此合同能力不足。
    “善意购买者”的说法对本案是否有关? 没有。高等法院拒绝接受该市的这一论点,因为该市在收购房产时没有采取措施以验证冈萨加兄弟姐妹的身份,以及销售的合法性。
    追溯期在本案中起什么作用? 高等法院认为追溯期不适用,因为指称的绝对销售契据自始就是无效的。无效合同是可以随时被质疑的,这意味着追溯期不适用。
    第 1410 条民法规定了什么? 第 1410 条民法指出,宣告不存在合同的诉讼或辩护不受时效限制。这意味着如果一个合同自始至终是无效的,那么可以随时起诉其无效性。
    本案中高等法院如何解决双方权利? 高等法院裁定,作废销售契约必须恢复双方的执行前位置。它指令恢复以冈萨加兄弟姐妹名义的原始财产所有权文件。
    本判决的主要意义是什么? 本判决强调了在房地产交易中采取充分的尽职调查以验证各方身份的必要性。

    本案支持了关于因无合法权限(由于签约方死亡)而被证明自始无效的地产交易的裁决。这突出了一个尽职调查的关键点:买家必须通过有效的渠道去确认卖家的身份和真实性。该判决保护了贡扎加家族继承人对原本非法夺取的地产享有的合法权利。

    如需咨询本裁决在具体情况下的适用,请通过联系方式或发送电子邮件至frontdesk@asglawpartners.com与 ASG Law 联系。

    免责声明:本分析仅供参考,不构成法律建议。对于根据您的情况量身定制的特定法律指导,请咨询合格的律师。
    来源:简称,G.R No.,日期

  • 业主协会权力:解析停车规则、水费和管理责任

    最高法院在此案中裁定,业主协会有权对其管辖范围内的公共区域进行管理,包括制定停车规则等。即使部分业主对协会决议不满,只要这些决议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并且经过适当程序,法院通常会支持业主协会的决定,以维护社区的整体利益。

    停车位之争:业主协会能否“说了算”?

    本案源于斯托尼诺村业主协会(SNVHAI)董事会通过的一系列决议,包括新的停车规定、提高水费以及征收排水基金特别评估。业主林塔格对这些决议提出质疑,认为其侵犯了他的权益。林塔格的儿子拥有一批出租车,他将这些车辆停放在村内的街道上,但新的停车规定禁止这种行为。此外,他还反对提高水费和征收特别评估,声称这些决议未经多数业主批准,违反了《业主大宪章》(Republic Act No. 9904)。SNVHAI 以林塔格拒绝缴纳罚款和评估费为由,切断了他的供水,这导致林塔格向住房和土地使用监管委员会(HLURB)提起诉讼。

    案件的核心争议在于,业主协会是否有权制定和执行这些规定。根据《业主大宪章》第10条,业主协会有权管理公共区域,包括道路,以维护社区的秩序和安全。 然而,该法也规定,某些决议的通过需要经过多数业主的批准。HLURB 的裁决最初对林塔格有利,但后来被 HLURB 委员会修改。高等法院最初支持林塔格,但在最高法院,法院支持业主协会的权力。

    最高法院认为,业主协会董事会在此案中的行为代表了整个协会的利益,因此董事会的上诉应被视为协会的上诉。这一认定非常关键,因为这意味着高等法院不应仅仅因为协会没有单独提出上诉而推翻 HLURB 委员会的裁决。更重要的是,SNVHAI有权规范其管辖范围内公共区域的使用,包括实施停车规定,而无需事先咨询或获得全体业主的一致批准。

    关于水费和排水基金的特别评估,最高法院指出,这些决议后来已通过全民公投获得批准。因此,对这些决议的挑战变得没有实际意义。此外,法院还驳回了对林塔格的实际损害赔偿和诉讼费用的判决,理由是缺乏充分的证据支持。至关重要的是,最高法院澄清说,SNVHAI在行使其暂停违规成员的特权时,没有恶意或不当行为。

    根据菲律宾的法律框架,业主协会有权制定规则,以维护社区的福祉。具体而言,《业主大宪章》赋予业主协会管理公共区域、制定规章制度以及对违反规章制度的成员处以制裁的权力。这种权力并非没有限制,业主协会必须遵守正当程序,并且其规章制度必须合理且不具歧视性。在本案中,SNVHAI 遵循了一定的程序,向林塔格发出了违规通知,并允许他作出回应,这表明该协会遵守了正当程序。

    此案的判决确认了业主协会在菲律宾社区管理中的重要作用。最高法院承认,业主协会有权制定和执行规则,以维护社区的秩序和安全。然而,这种权力并非绝对的,业主协会必须以公平、合理和不具歧视性的方式行使权力。业主在购买房产时,应仔细阅读并理解业主协会的章程和规章制度,以避免日后发生争议。当然业主也有救济方式。如果业主认为业主协会的决定不公平或不合理,他们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提出挑战。然而,他们有义务提供证据,以支持其主张,并且需要考虑支持业主协会管理权的既定先例。

    此案的关键问题是什么? 关键问题是业主协会是否有权制定和执行停车规定、提高水费以及征收特别评估。案件还涉及业主协会在断水等违规制裁中的作用,即使付款是通过法院托收进行。
    什么是业主大宪章? 业主大宪章(Republic Act No. 9904)是菲律宾的一项法律,旨在规范业主协会的权利和义务。它为业主协会的运作提供了框架,并确保业主受到保护。
    业主协会是否有权管理公共区域? 是的,根据《业主大宪章》,业主协会有权管理公共区域,包括道路、公园和游乐场。此权力允许业主协会制定和执行规章制度,以维护社区的秩序和安全。
    业主协会在制定规章制度时是否需要征求业主的意见? 《业主大宪章》规定,某些规章制度的制定需要征求业主的意见,并获得多数业主的批准。然而,对于管理公共区域的规章制度,如停车规定,业主协会可能不需要事先咨询或获得全体业主的批准。
    如果业主不遵守业主协会的规章制度,会受到什么制裁? 业主协会可以对不遵守规章制度的业主处以制裁,包括罚款、暂停服务等。在极端情况下,业主协会甚至可以取消业主的会员资格。
    业主如何对业主协会的决定提出挑战? 如果业主认为业主协会的决定不公平或不合理,他们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提出挑战。他们可以向 HLURB 提起诉讼,或向法院提起诉讼。
    最高法院在此案中的判决意味着什么? 最高法院的判决确认了业主协会在菲律宾社区管理中的重要作用。它强调了业主协会有权制定和执行规则,以维护社区的秩序和安全。
    什么构成拖欠会员资格,业主协会可以采取哪些行动? 如果业主未能按时支付会费、评估费和其他费用,或者违反业主协会的规章制度,则可能被视为拖欠会员资格。业主协会可以通过暂停特权、处以罚款或断水等服务来应对,如果符合其章程和规定。

    总的来说,这个案例确立了业主协会维护其社区秩序和安全的权力,同时也强调了遵守正当程序和确保公正性的必要性。对于希望通过管理社区环境来提高整体生活水平的菲律宾业主来说,这些规则和规定具有重大影响。

    有关此裁决适用于特定情况的咨询,请通过联系或发送电子邮件至frontdesk@asglawpartners.com与ASG Law联系。

    免责声明:本分析仅供参考,不构成法律建议。有关针对您的情况量身定制的特定法律指导,请咨询合格的律师。
    来源:短标题, G.R No., 日期

  • 合同无效:菲律宾最高法院确认,未履行身份验证的房地产销售无效

    菲律宾最高法院最近的判决明确指出,未履行必要身份验证的房地产销售行为,其有效性面临质疑。这一判决强调了根据适用法律法规确保交易适当公证的重要性。最高法院认为,如果未确定当事人的身份,则房地产的销售契约不能被认为是完全合法的。这意味着没有买卖双方完全同意的合同不成立,该销售无效。因此,即使有销售契约存在,但有相反的证据表明没有取得同意或一致意见,那么买卖合同依然不成立。这起案件说明了进行全面法律合规以及根据菲律宾法律对所有房地产交易进行适当记录的重要性。

    身份不明的契约:当房地产交易与合规相悖时

    本案源于巴勃罗·乌伊(Pablo Uy)与其姑姑胡莉塔·乌伊-雷纳莱斯(Julita Uy-Renales)的继承人之间,对于位于萨马省卡特巴洛甘的土地(第43号地块)及其地上建筑物的所有权争议。争议的焦点是 1990 年 4 月 11 日签署的“绝对销售契约”,其中欧弗罗尼亚·拉布瑙(Eufronia Labnao)据称将该土地出售给了胡莉塔的继承人。巴勃罗·乌伊声称该契约是伪造的,因为菲律宾国家警察犯罪实验室发现拉布瑙的签名是伪造的。乌伊在卡特巴洛甘地区审判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宣告销售契约无效,返还土地,并索赔损失。乌伊声称,作为拉布瑙的在世后代,他有权获得争议土地和建筑物的一半份额。

    对此,雷纳莱斯的继承人辩称,他们从祖母拉布瑙处购买了争议土地,并依据该销售契约,坚持认为自己对该土地的所有权是绝对的。他们进一步认为,他们对争议土地上建筑物的索赔具有合法性,因为他们母亲朱丽塔在 1976 年去世前建造了该建筑物,作为朱丽塔的在世继承人,他们通过法律运作获得了对争议建筑物的所有权。地区审判法院最初支持雷纳莱斯的继承人,但乌伊随即上诉到上诉法院。上诉法院维持了地区审判法院的判决,指出经过公证的销售契约具有法律推定有效性。因此,乌伊向菲律宾最高法院提起了请愿,声称存在导致上诉法院推翻该判决的法律错误。

    最高法院开始审查此案,并将中心问题归结为拉布瑙是否与雷纳莱斯后人签订了销售合同,将争议土地的所有权转让给后者。法院指出,在签订争议的销售契约时,适用的公证法要求每一份经公证人认证的合同、契约或其他文件均应证明该文件的各方提交了其适当的居留证明或免交居留税。这意味着公证人有义务核实合同当事人的身份,以防止发生任何欺诈或冒名顶替行为。在本案中,公证员何塞·门迪奥拉律师承认,他没有要求拉布瑙提供任何身份证明,而是简单地询问她是否是签署文件的人。

    由于存在这些疏忽,最高法院认为该销售契约未获得适当的公证,因此也无法推断出该契约的执行具有规律性。值得注意的是,一份文件是否经公证并不是其有效性的唯一决定因素。根据《民法典》第 1458 条,**销售是指合同当事人之一(即卖方)有义务转让所有权并交付确定物,另一方(即买方)有义务以金钱或等值物支付一定价款的合同。**因此,销售合同的基本要素是:同意、标的和以金钱或等值物计算的价格。如果缺少任何一项基本要素,则表示销售合同没有成立。

    最高法院澄清说,即使一份文件声称是一份销售合同,但如果有强有力的反证表明缺少同意或双方未达成一致,那么销售合同则无法成立。**合同有效成立需要双方合意。**此外,雷纳莱斯后人出示的书面证据并没有进一步证明双方达成了买卖争议土地的合同,而雷纳莱斯后人提出的唯一证据是杰西卡(Jessica)的证词。经法院评估,杰西卡的证词证明,各继承人从未同意签订任何销售合同,彻底否定了绝对销售契约的内容。杰西卡甚至坦言,各继承人并未参与绝对销售契约的起草工作,各兄弟姐妹都对拉布瑙在 1990 年 5 月给他们提供的这份文件感到惊讶(也就是在据称签订绝对销售契约一个月后),这实际上是他们第一次看到这份文件。因此,最高法院推断说,本案中没有任何有效的销售合同。

    尽管争议土地已经转让给雷纳莱斯的后人,但该份绝对销售契约也不能被认为是有效的赠与。**根据《民法典》第 749 条,为使不动产的赠与被视为有效,赠与必须以公共文件形式作出,**并在文件中具体说明捐赠的财产以及受赠人必须满足的费用的价值。但最高法院强调指出,根据上述解释,该销售契约从未经过适当的公证,这意味着相关转让不具备有效赠与的要求。法院最终认为,争议土地的所有权应当归乌伊和雷纳莱斯后人共同所有,因为他们是拉布瑙的无遗嘱继承人,双方可以选择通过司法或非司法途径对共同拥有的财产进行分割。简而言之,本案强调了进行适当公证以及确保销售合同真实性的重要性。

    常见问题解答

    本案中的关键问题是什么? 本案的关键问题在于 1990 年 4 月 11 日的绝对销售契约是否是有效的销售或赠与合同。最高法院裁定合同不成立,各继承人也未达成一致。
    为什么绝对销售契约被认为是无效的? 绝对销售契约被认为是无效的,因为公证人没有按照当时有效的公证法核实拉布瑙的身份,没有适当的公证导致法院质疑其有效性。此外,证据表明雷纳莱斯后人对买卖表示同意。
    法院如何对拉布瑙据称出售土地一事进行裁决? 法院裁定拉布瑙出售土地的行为无效,指出各方不存在有效的销售合同或不动产赠与。由于不存在法律转让,争议土地被认为是拉布瑙的在世继承人的共同财产。
    最高法院对本案的决定性因素是什么? 最高法院的决定性因素包括公证员未能遵守识别要求、雷纳莱斯后人的证词表明从未签订买卖协议,以及缺乏进一步证明存在有效合同的文件证据。
    对销售合同有效公证的要求有哪些? 为了使销售合同获得有效公证,公证人必须确认合同当事人的身份,确保交易是自愿和知情的,并将相关文件正确记录在案,这些步骤能够有助于维护协议的完整性和可执行性。
    什么是无遗嘱继承,它在本案中起着什么作用? 无遗嘱继承是指在没有有效遗嘱的情况下,财产和资产由死者传给其继承人的法律程序,在本案中,争议土地和建筑物按照无遗嘱继承法转移给乌伊和雷纳莱斯的后人,因为法院发现销售合同不成立,捐赠无效。
    什么是以公共文件的形式进行的有效捐赠的要求? 为了有效捐赠,根据菲律宾法律,不动产捐赠必须以公共文件的形式进行,公共文件必须具体说明捐赠的财产,明确价值以及受赠人的所有条件。还要求受赠人正式接受捐赠,捐赠人和受赠人应当遵守相关的法律程序。
    雷纳莱斯后人在没有参与起草绝对销售契约的情况下持有该文件的结果是什么? 雷纳莱斯后人声称在没有参与起草绝对销售契约的情况下,持有了该文件,这一点说明买卖合同无效,也表明在执行绝对销售契约时缺乏真正的双方同意。
    在乌伊和雷纳莱斯的后人共同拥有争议土地和建筑物的情况下,有哪些选择? 在乌伊和雷纳莱斯的后人共同拥有争议土地和建筑物的情况下,双方可以商定私下协议出售,或者提起分割诉讼以司法分割房产。

    如需咨询本判决在具体情况中的适用问题,请通过contact联系 ASG Law 或通过电子邮件发送至frontdesk@asglawpartners.com

    免责声明:本分析仅供参考,不构成法律建议。如需针对您的情况量身定制的具体法律指导,请咨询合格的律师。
    资料来源:Short Title,G.R No.,DATE

  • 保护住宅:菲律宾最高法院如何保障公寓和住宅买家在止赎程序中的权益

    菲律宾最高法院近日裁定,在抵押贷款银行或金融机构申请签发占有令时,实际居住在公寓或住宅中的个人买家应被排除在外。这项裁决旨在保护那些可能因开发商的财务困境而面临失去家园风险的个人,体现了菲律宾法律对弱势购房者的保护。

    小房主的堡垒:最高法院如何平衡购房者权益与银行止赎权?

    本案涉及 Rosarios 夫妇与政府服务保险系统 (GSIS) 之间的争议。Rosarios 夫妇从 New San Jose Builders Inc. (NSJBI) 购买了一套公寓,而 NSJBI 此前已将包括该公寓在内的房产抵押给 GSIS 以获取贷款。当 NSJBI 拖欠贷款时,GSIS 申请止赎抵押房产,Rosarios 夫妇试图介入以保护他们的家园。法院需要解决的关键问题是,在这种情况下,购房者是否有权干预止赎程序,以及如何平衡购房者的权益与银行的止赎权。

    法院的裁决基于《细分和公寓买家保护法令》(PD 957) 的社会公正原则。最高法院认为,这项法令旨在保护小地块和公寓买家免受巨型金融机构的侵害,这些金融机构通常与开发商打交道。法院强调,虽然大型金融机构有资源来保护自己免受不良贷款的侵害,但个人购房者通常无力发现和预防涉及他们所购买房产的产权负担。 因此,PD 957 的崇高愿望应体现在该法令的每一项条款中,体现在每一项破坏其目标的合同中,体现在每一项威胁其实现的交易中。

    法院承认,通常情况下,购房者会被视为抵押人的受让人或利益继承人,因此不能被视为独立的第三方。然而,法院强调,在 PD 957 的指导下,必须对规则进行修改,以保护实际居住在公寓或住宅中的个人买家。法院认为,如果允许银行通过简易程序剥夺他们的房屋,这些购房者将遭受不利后果。 因此,法院裁定,如果公寓或住宅买家介入以保护其权利,则签发占有令的义务不再具有强制性。法院必须举行听证会,以确定买家对其止赎房产的所谓权利的性质和来源。

    法院还参考了其他案例,在这些案例中,第三方对止赎房产的所有权主张优于抵押人,法院认为这些第三方有权获得听证机会。这些案例包括被欺诈性剥夺所有权的业主、声称从未将房产所有权转让给抵押人的家庭成员,以及其他有充分理由质疑止赎有效性的人。最高法院强调,法院不能通过简易程序来解决复杂的产权问题。 因此,如果法院确信反对签发占有令的人是真正的公寓或住宅买家,并且实际占有该房产,则应签发占有令,但不包括上述买家。

    本案突出了抵押贷款银行在处理涉及公寓和住宅项目的贷款时所承担的义务。法院明确表示,银行不能忽视实际占有抵押房产的个人购房者的权利。如果银行知道抵押房产属于 PD 957 的范围,那么它就有责任确保这些购房者在止赎前得到充分的保护。法院承认,银行有权保护其自身利益,但这不能以牺牲那些耗尽一生积蓄购买房屋的个人为代价。

    卡兰丹大法官在协同意见中赞同博纳西亚 (Ponencia) 的结论,并以马塞达法案作为该协同意见的合理依据。马塞达法案是为在分期付款的房地产交易中保护买家的利益而颁布的社会福利立法。法案规定,在因未履行义务而终止协议后,已经为分期付款支付了至少两年房款的买家可以享受某些权利,包括一个月的宽限期,可以支付过期的分期付款,而无需支付额外的利息;此外,协议如被取消,则卖家应向买家退还等同于已付款项总额的百分之五十的现金价值。

    最高法院的这项裁决,有望通过阻止银行简单地将已售房产止赎并驱逐合法购房者,来保护购房者权益,并且将有效缓解恶意房地产开发商带来的社会问题。这项裁决体现了菲律宾法律体系的承诺,即在购房者权利与银行权利之间取得平衡,确保所有菲律宾公民都能获得体面的住房。这项具有里程碑意义的裁决加强了菲律宾政府保护本国人民免受不公平房地产行为侵害的承诺,巩固了每个人拥有安全可靠家园的梦想。

    常见问题解答

    本案的关键问题是什么? 本案的关键问题是,在抵押贷款止赎程序中,个人公寓或住宅买家是否有权介入以保护他们的权利,以及如何平衡他们的权益与银行的止赎权。
    最高法院在本案中作出了什么裁决? 最高法院裁定,在抵押贷款银行或金融机构申请签发占有令时,实际居住在公寓或住宅中的个人买家应被排除在外。
    法院作出这项裁决的理由是什么? 法院的裁决基于《细分和公寓买家保护法令》(PD 957) 的社会公正原则,该法令旨在保护小地块和公寓买家免受巨型金融机构的侵害。
    PD 957 旨在实现什么目标? PD 957 旨在保护购房者免受不道德的房地产开发商的侵害,并确保他们获得安全可靠的住房。
    这项裁决对购房者有何影响? 这项裁决为那些面临因开发商的财务困境而失去家园风险的购房者提供了更大的保护。它确保他们有机会在止赎程序中捍卫自己的权利。
    这项裁决对银行有何影响? 这项裁决提醒银行,它们有责任确保个人购房者的权利在抵押贷款止赎程序中得到保护。银行不能忽视实际占有抵押房产的购房者的权利。
    如果我担心自己的家园面临止赎,我应该怎么做? 如果您担心自己的家园面临止赎,您应该寻求律师的法律建议,并了解您的权利以及可用于保护自己的选择。
    除了律师之外,还有哪些资源可以帮助我? 除了律师之外,还有许多政府机构和非营利组织可以为面临止赎的人们提供帮助。
    卡兰丹大法官在协同意见中阐述了什么论点? 卡兰丹大法官在协同意见中阐述了该裁决基于《马塞达法案》,并突出了允许分期付款房地产买家与止赎贷方对峙的重要性,强调了需要避免的“补救缺口”可能会规避分期付款计划下制定的保护性原则,特别是针对在细分开发期间违约和潜在驱逐出境的情况。

    如需咨询本裁决在特定情况下的应用,请通过 联系 ASG 律师事务所,或发送电子邮件至 frontdesk@asglawpartners.com

    免责声明:本分析仅供参考,不构成法律建议。对于针对您的情况量身定制的特定法律指导,请咨询合格的律师。
    来源:简短标题,G.R No.,日期

  • 销售合同还是出售合同?确定房地产所有权转移的关键区别

    最高法院裁定,涉及达古潘市一处房产的“购买和销售合同”实际上是一份销售合同,而不是出售合同。这一决定意味着希波利托·阿古斯丁和伊梅尔达·阿古斯丁对该房产拥有所有权,优先于后来的购买者罗马纳·德·维拉。该裁决强调了所有权转移发生在实际交付时,除非另有明确规定。重要的是,双方明确同意所有权转移并且所有权未被卖方明确保留,购买者立即占有该房产、建造房屋并缴纳房地产税,这些行为都支持了这一结论。

    购买还是出售?一项合同如何决定房地产命运

    格雷戈里奥·德·维拉拥有一处位于达古潘市的房产。1986年,他与希波利托和洛丽塔·阿古斯丁夫妇签订了一份名为“购买和销售合同”的文件。合同规定售价为30,000菲律宾比索,首付15,000比索,余款在从Pangasinan储蓄贷款协会解除抵押后支付。协议允许阿古斯丁夫妇支付首付款后立即占有该房产并进行改进。在完成付款后,将签署相应的销售契约。阿古斯丁夫妇支付了首付款,占领了该土地,建造了住宅并缴纳了房地产税。2001年,希波利托·阿古斯丁将该土地的一半出售给他的妹妹伊梅尔达·阿古斯丁,她也对该房产进行了改进并建造了一家小商店。

    2007年,希波利托和伊梅尔达在该房产的所有权证书上批注了一项不利声明,因为格雷戈里奥尚未交付所有权证书。2007年9月3日,格雷戈里奥以500,000菲律宾比索的价格将同一处房产出售给罗马纳·德·维拉,后者于2010年9月6日进行了登记。格雷戈里奥于2007年9月17日去世。希波利托随后对格雷戈里奥·德·维拉的继承人提起诉讼,要求履行合同和确认所有权,声称他已经支付了购买价格的余额,但格雷戈里奥未能交付所有权。希波利托还声称,他后来发现格雷戈里奥于1997年赎回了该房产。

    在最初的诉讼被驳回后,阿古斯丁夫妇向达古潘地方法院提起诉讼,寻求宣告格雷戈里奥出售给罗马纳的契约无效,并确认他们对房产的所有权。地方法院判决阿古斯丁夫妇胜诉,宣布罗马纳的销售契约无效,并确认他们对该土地的所有权。地方法院认为,与罗马纳不同,阿古斯丁夫妇是善意的购买者,并且已经占有该房产。然而,上诉法院撤销了地方法院的判决,认为“购买和销售合同”是出售合同而不是销售合同,因此在未完成付款之前,所有权不会自动转移。

    本案的核心争议是:最初的“购买和销售合同”是一份销售合同(所有权立即转移),还是出售合同(所有权在付款完成后转移)?最高法院强调,销售合同的要素是:双方达成协议、明确的标的物和确定的价格。在1477条明确表示,通过标的物的实际或推定交付,销售物的所有权将转移给买方。根据第1478条,当事方可以规定标的物的所有权不得转移给购买者,直到他全部支付价款为止。在没有相反约定的情况下,标的物的所有权在实际或推定交付时转移给买方。

    最高法院裁定该合同是一份销售合同,认为一旦“购买和销售合同”签订,所有权就已转移。对最高法院的决定至关重要的一点是,格雷戈里奥将该房产的占有权让渡给了希波利托。希波利托立即占有了该房产,建造了住宅并缴纳了房地产税。格雷戈里奥没有做出任何明示或暗示的保留,以阻止希波利托获得该房产的所有权。

    法院承认,销售合同与出售合同的区别在于,在出售合同中,卖方明确保留所有权,即使在交付标的物之后,在全部支付购买价款之前,都不会将所有权转移给买方。法院解释说,先例已经确定,出售合同的关键特征是双方达成明确协议,即所有权转移取决于全部支付购买价款,并且在完全付款之前,所有权归卖方保留。本案中的“购买和销售合同”缺少此类条款,进一步表明其意图是销售合同。

    即使该案适用双重销售规则(同一标的物出售给不同的买方),结果仍然是一样的。根据民法典第1544条,如果同一标的物被出售给不同的买方,在不动产的情况下,所有权应属于善意地首先在财产登记处进行登记的人。如果双方恶意,那么优先考虑善意首次占有的人。法院指出,罗马纳在2007年9月3日执行销售契约时,因为在先的不利主张,即希波利托的不利主张已经登记在TCT号36897上。确认,罗马纳在完全了解格雷戈里奥和希波利托之间存在先前销售交易的情况下,与格雷戈里奥进行了交易。事实上,罗马纳自己也作证说,在从格雷戈里奥购买该房产之前,她知道希波利托和伊梅尔达已经占有了该房产,并且后者已经在那里建造了房屋。因此,法院认为罗马纳是恶意的购买者。

    常见问题

    本案的关键问题是什么? 关键问题在于原始“购买和销售合同”构成销售合同(所有权立即转移)还是出售合同(所有权在付款完成后转移)。
    最高法院的判决是什么? 最高法院裁定,“购买和销售合同”构成销售合同,因此将房产的所有权立即转移给了希波利托和伊梅尔达·阿古斯丁。
    为什么最高法院认为这是销售合同? 法院强调说,重要的是,格雷戈里奥让渡了房产的占有权,并且合同中没有规定保留格雷戈里奥的所有权。
    什么是销售合同和出售合同的区别? 销售合同立即转移所有权,而出售合同在卖方全部收到付款之前,一直保留卖方的所有权。
    如果适用于双重销售,谁将占优势? 即使适用双重销售规则,阿古斯丁夫妇仍然会占优势,因为罗马纳是一名恶意的购买者,因为他们在执行文件时,阿古斯丁夫妇已于事先登记。
    注册不成立的主张的效果是什么? 注册不成立的主张提醒后来的购买者先前已经存在交易,并且意味着随后的所有购买者都会受到对该房产的潜在主张的影响。
    什么是房地产交易中的好意? 在购买时没有任何所有权缺陷或与第三方发生冲突交易的知识。善意的购买者有权受到法律的保护。
    本案对房地产交易中的当事人的重要性是什么? 在签署的协议中具有精确性和明确性至关重要。签订销售合同,没有条款阻止产权的完全转移,购买者的实际占有会对卖方未来的房产销售能力构成重大挑战。

    最高法院的裁决为买卖双方澄清了房产所有权转移的重要细微差别。此类裁决确保房地产所有权的安全,通过确保那些对争议土地的最初买家拥有优于在先购买的好处。

    如有关于此裁决在特定情况下应用的问题,请通过联系方式或通过电子邮件frontdesk@asglawpartners.com联系ASG律师事务所。

    免责声明:本分析仅供参考,不构成法律建议。对于针对您情况的特定法律指导,请咨询合格的律师。
    资料来源:简称,G.R 编号,日期

  • 对抗虚假契约:在菲律宾的土地所有权诉讼时效与欺诈

    最高法院裁定,如果土地登记是通过虚假合同进行的,则收回诉讼在性质上是不受时效限制的。重要的是,声称伪造文件的人有责任通过明确和令人信服的证据来证明这一点。此判决强调了菲律宾土地交易中尽职调查和保护所有权的重要性。

    菲律宾土地之争:当签名真伪决定所有权归属

    本案源于 Asuncion Malig-Coronel 夫妇针对 Corazon Solis-Quesada 提起的诉讼,旨在撤销地契、注销所有权证书 (TCT)、恢复占有、返还财产以及赔偿损失。Coronel 夫妇声称,他们是位于塔拉克市 San Vicente 的一块土地的所有人,该土地最初由 TCT No. 156304 覆盖。他们允许 Asuncion 的姑姑 Catalina Hernando 在土地上建造房屋,并委托她保管土地所有权证和其他相关文件。后来,Hernando 的孙女 Mina M. Delos Reyes 在 Coronel 夫妇不知情的情况下,据称获得了 TCT No. 156304 并抵押了该土地。之后,涉及一份据称的捐赠契约和绝对销售契约导致 Quesada 最终获得了 TCT No. 335024。Coronel 夫妇否认执行过捐赠契约,并声称销售契约也是伪造的。而 Quesada 则主张自己是该土地的所有人,并且是善意且支付了合理对价的购买者。

    初审法院批准了 Quesada 提出的驳回动议,理由是诉讼时效已过,且 Coronel 夫妇未能提供充分证据支持其主张。上诉法院维持了初审法院的判决。最高法院需要审查本案,以确定 Coronel 夫妇是否提供了充分的证据来支持返还财产的诉讼。

    根据菲律宾法律,返还财产诉讼是一项法律和衡平救济,旨在将错误或不正当地登记在他人名下的土地返还给真正的所有者。这种诉讼旨在表明,获得财产登记的人并非真正的所有者。菲律宾总统令第 1529 号法令(《财产登记法》)第 53 条第 3 款规定,在所有通过欺诈获得的登记案件中,所有者可以对欺诈方采取所有法律和衡平救济措施。此外,《民法典》第 1456 条规定,如果财产是通过错误或欺诈获得的,则获得该财产的人应被视为为了财产来源者利益的默示信托受托人。欺诈性登记的房地产返还诉讼的时效期间为自签发所有权证书之日起十年。

    然而,如果寻求基于默示或推定信托的返还财产的一方实际、持续且和平地占有相关财产,则时效不会开始计算,因为该诉讼的性质将是所有权确认诉讼,这种诉讼不受时效限制。此外,基于无效合同(例如,据称的卖方未同意)的返还诉讼不受时效限制。因此,返还诉讼是否受时效限制取决于诉讼的性质,即诉讼是基于存在默示或推定信托的主张,还是基于存在无效或不存在合同的主张。

    在本案中,最高法院认为返还财产诉讼不是基于默示或推定信托。Coronel 夫妇声称,1995 年 5 月 24 日的捐赠契约(成为以 Delos Reyes 名义转移所有权的基础)是伪造的,因为他们的签名是伪造的。此外,2000 年 6 月 16 日的绝对销售契约(后来以 Quesada 的名义转移了所有权)也是伪造的,因为 Rodrigo 当时在夏威夷。这些指控使返还财产诉讼基于无效或不存在的合同。因此,关于诉讼时效问题的解决取决于捐赠契约和绝对销售契约上的签名是否确实是伪造的,从而导致这些文件无效。

    高等法院认为,关于被质疑契约中签名是否为伪造的问题本质上是一个事实问题。仅仅否认不足以支持伪造的主张。举证责任在于声称伪造的人,必须通过明确、积极和令人信服的证据来证明这一点。重要的是,仔细检查质疑签名,以确定任何差异和相似之处。 Coronel 夫妇需要进行签名检查,以便进行比较分析。他们提供的证词和文件证据不足以表明笔迹的真实性,因为《证据规则》第 132 条第 22 条有所规定。

    在本案中,关于质疑的签名,法院注意到 Coronel 夫妇提供签名的时间相差近二十年,而笔迹会随着年龄的增长而发生变化。由于未提供证明捐赠契约或绝对销售契约上的签名不是他们的签名,而且未根据尽可能接近时间点的签名样本对被质疑的签名进行准确检查,因此无法接受伪造的主张。最后,最高法院裁定 Quesada 有资格成为善意购买者。由于 Coronel 夫妇未能充分证明其指控,法院驳回了该请愿。

    常见问题解答

    本案中的关键问题是什么? 本案中的关键问题是涉及的房地产返还财产诉讼,是否应该被准许以及基于签名被篡改的情况下,如何考虑诉讼时效的问题。
    原告为何提起诉讼? 原告提起诉讼是因为他们认为他们对财产的所有权证在他们不知情的情况下被伪造,欺诈性地转移给了被告。
    法院如何裁定签名伪造的主张? 法院裁定签名伪造的主张,必须要通过明确、积极和令人信服的证据来证明。同时,主张伪造的人负有举证责任。
    什么是返还财产诉讼? 返还财产诉讼是一种法律手段,旨在将错误或不正当地登记在他人名下的土地的所有权恢复给真正的所有人。
    返还财产诉讼的时效是多久? 通常情况下,房地产返还财产诉讼的时效是 10 年,但是如果是因被质疑的合同无效的话则不存在时效限制。
    在本案中,原告能否利用不受诉讼时效限制这一理由? 不能,最高法院认为他们并未充分证明签名伪造。由于原告不能提供强而有力的证据证明其所有权证书是通过伪造篡改后被转让的,因此其反诉也就不能成立。
    什么构成“善意的买方”? 善意的买方指的是,在不知晓财产存在其他人对其拥有权利的情况下,为该财产支付了合理对价。
    法庭在本案中的重要发现是什么? 除了 Coronel 夫妇未能证明文件欺诈行为之外,法庭也强调说那些涉及已经登记在册的土地,都应该保证具有可信度。如果买方没有任何可以怀疑的点, 那么买方就不应该为这些潜在存在但并不确凿的理由所担忧。
    本案对于拥有菲律宾土地的个人来说意味着什么? 此判决强调了菲律宾土地交易中尽职调查和保护所有权的重要性。

    有关本裁决在特定情况下适用性的咨询,请通过联系方式或通过电子邮件frontdesk@asglawpartners.com联系 ASG Law。

    免责声明:本分析仅供参考,不构成法律建议。如需针对您的情况量身定制的法律指导,请咨询合格的律师。
    来源:ASUNCION MALIG-CORONEL 诉 CORAZON SOLIS-QUESADA,G.R. No. 237465, 2019 年 10 月 7 日

  • 合同销售与所有权保留:解读菲律宾最高法院的裁决

    本案中,菲律宾最高法院裁定,国家住房抵押贷款金融公司 (NHMFC) 与 Vive Eagle Land, Inc. 之间的协议属于有条件销售合同,而非绝对销售合同。 这意味着,尽管 Vive 获得了房产的使用权,但 NHMFC 保留所有权,直至 Vive 全额支付购买价款。 由于 Vive 未能按约定支付款项,NHMFC 有权撤销合同并将房产出售给第三方。 这项裁决确立了在分期付款购买协议中,明确的所有权条款至关重要,以保障卖方权益,并在买方违约时提供清晰的法律依据。

    房产交易迷局:分期付款下的所有权归属之争

    本案涉及国家住房抵押贷款金融公司 (NHMFC) 与 Vive Eagle Land, Inc. 之间关于位于安吉利斯市的一处房产的交易。 Vive 声称已与 NHMFC 签订了房产销售合同,但未能按时支付后续款项,理由是该房产存在土地所有权问题,影响其作为抵押物获得开发贷款。 NHMFC 随后取消了合同并将房产出售给 Cavacon Corporation。 主要的法律问题是:NHMFC 与 Vive 之间的合同是有条件销售合同还是绝对销售合同? NHMFC 取消合同是否有效? Vive 在所有权纠纷中又扮演了什么样的角色? 最高法院的裁决如何影响分期付款购买房产的各方权益?

    法院首先认定 NHMFC 与 Vive 之间的协议属于有条件销售合同,而非绝对销售合同。 在有条件销售合同中,卖方明确保留对标的物的所有权,尽管标的物已交付给买方,但只有在买方履行约定条件(即全额支付购买价款和/或履行合同中规定的其他义务)后,卖方才承诺将标的物出售给买方。 在本案中,合同明确规定,只有在 Vive 全额支付购买价款后,NHMFC 才有义务交付房产的所有权证书。 换言之,NHMFC 通过上述条款明确保留了对标的物的所有权,即使该房产的使用权已经授予 Vive。 因此,双方意图明确,该协议仅仅是一份有条件销售合同,以全额支付购买价款为前提。

    根据协议第 7 条:“一旦买方全额支付房产的销售价格以及其他应付款项,卖方应签发全额付款证明,并将第 86340 号和第 86341 号过户证书原件副本交付给买方。”

    Vive 辩称,合同中的某些条款表明这是一份绝对销售合同,理由是合同中存在“卖方在此出售、转让并让与买方”等字样。 然而,法院驳回了这一观点,指出这些字样受到合同其他条款的限制,尤其是第 7 条关于所有权保留的规定。Vive 还辩称,既然 NHMFC 可以在违约时撤销合同,那么这就表明合同属于绝对销售合同,因为有条件销售合同无需撤销。 但法院认为,当事人对合同条款的措辞并不具有决定性意义,法院有权根据合同的实质内容进行判断。即使协议里存在rescission 一词,也不影响法院对合同本质的认定。 真正的焦点在于,全额付款这一条件是否对于所有权转移至关重要。

    基于此,法院认为 NHMFC 有权在 Vive 违约的情况下取消合同。 由于 Vive 未能按时支付后续款项,违反了合同的约定, NHMFC 有权根据合同的规定解除合同并将房产出售给第三方。 同时,协议中的一个关键点在于,即使发生了取消合同的情况,买方也放弃了要求退还此前已支付款项的权利,此前支付的款项应被视为买方对房产的占用和使用而支付的租金。

    此外,Vive 辩称 NHMFC 曾同意暂缓收款,因此 Vive 不应被视为违约。 Vive 援引了 NHMFC 前任总裁的信函作为证据,但法院认为,该信函并未获得 NHMFC 董事会的批准,因此不具有约束力。 同时,即使假设暂停付款成立,因为债务人单方面造成的暂停付款的情形存在,该义务同样无效。 因为这会与《菲律宾民法典》第 1182 条相悖,该条规定“当条件的履行取决于债务人的唯一意愿时,有条件义务无效”。 Vive还认为,由于它因涉案土地的问题而无法获得贷款,因此不能被视为违约,但是协议条款中已声明, Vive已充分了解NHMFC拥有的相关权利、权益,其中包括可能存在的未决诉讼。因此买方不能以未能获得贷款为借口逃避合同义务。

    最后,关于 Vive 主张 NHMFC 在出售房产给 Cavacon 时存在恶意的问题,法院认为 NHMFC 只是在行使合同赋予的权利,将房产出售给第三方。 法院认定 NHMFC 的行为是合理的,并未发现任何恶意。鉴于上述原因,最高法院维持了上诉法院的判决,确认 NHMFC 取消与 Vive 的合同有效,并且 NHMFC 将房产出售给 Cavacon 的行为是合法的。

    总而言之,本案强调了明确约定所有权条款的重要性,并澄清了在分期付款购买协议中各方的权利和义务。法院通过明确区分“有条件销售合同”和“绝对销售合同”的概念,为涉及房产交易的各方提供了重要的法律指导。这一裁决再次强调,违约行为会对协议的有效性产生根本影响,并将影响所有相关方的权利和义务。

    FAQs

    本案的关键问题是什么? 本案的关键问题在于确定 NHMFC 与 Vive 之间的协议属于有条件销售合同还是绝对销售合同,以及 NHMFC 取消合同的有效性。
    什么是“有条件销售合同”? 有条件销售合同是指卖方保留对标的物的所有权,直至买方履行约定条件(通常是全额支付购买价款)后,才将所有权转移给买方。
    本案中法院为何认定为“有条件销售合同”? 法院认定合同中明确规定,只有在 Vive 全额支付购买价款后,NHMFC 才有义务交付房产的所有权证书,这意味着 NHMFC 保留了对房产的所有权。
    Vive 未能支付后续款项的原因是什么? Vive 声称未能支付后续款项的原因是该房产存在土地所有权问题,影响其作为抵押物获得开发贷款。
    NHMFC 取消合同的理由是什么? NHMFC 取消合同的理由是 Vive 未能按时支付后续款项,违反了合同的约定。
    NHMFC 是否有权将房产出售给 Cavacon? 法院认为,由于 Vive 违约,NHMFC 有权取消合同并将房产出售给 Cavacon。
    Vive 是否可以要求退还已支付的款项? 合同明确规定,如果取消合同,Vive 将放弃要求退还已支付款项的权利,这些款项将被视为占用和使用房产的租金。
    本案对分期付款购买房产有何启示? 本案强调了明确约定所有权条款的重要性,并提醒各方注意合同中设定的权利和义务,特别是在出现违约的情况下。
    《Maceda 法》是否适用于本案? 法院认为 《Maceda 法》不适用于本案,因为该法律旨在保护低收入购房者,而不是商业实体之间的交易。

    本案再次强调了合同自由的原则以及及时履行合同义务的重要性。 对于希望通过分期付款方式购买房产的个人和企业而言,本案的判决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有助于他们在交易前充分了解自身的权利和义务。

    For inquiries regarding the application of this ruling to specific circumstances, please contact ASG Law through contact or via email at frontdesk@asglawpartners.com.

    Disclaimer: This analysis is provided for informational purposes only and does not constitute legal advice. For specific legal guidance tailored to your situation, please consult with a qualified attorney.
    Source: Vive Eagle Land, Inc. v. National Home Mortgage Finance Corporation, G.R. No. 230817, September 04, 2019

  • 物业赎回权:购买者权利与先前所有者主张的平衡

    最高法院裁定,在法拍屋出售中,如果原业主在出售后继续占用该房产,并且未能证明他们对该房产拥有优于购买者的权利,法院可以发出占有令以支持购买者。这意味着购买者有权占有该房产,原业主不能以自己是该房产的“第三方”为由阻止占有令的执行,除非他们能证明自己对该房产的权利优于购买者。这项裁决加强了银行作为债权人在追回抵押资产时的权利,并强调了及时挑战止赎程序的重要性。

    占有之争:产权转让后,原业主能否对抗强制令?

    本案源于菲律宾储蓄银行(Philippine Savings Bank)对萨尔瓦多·巴托利尼奥(Salvador Batolinio)和阿莫尔·巴托利尼奥(Amor P. Batolinio)夫妇(以下简称“巴托利尼奥夫妇”)提起的一项诉讼,要求颁发占有令。巴托利尼奥夫妇声称他们是该房产的业主,但该房产此前已被抵押给菲律宾联合银行(Union Bank of the Philippines),后来又出售给尼赛福拉·米诺扎(Nicefora Miñoza)。米诺扎利用该房产从菲律宾储蓄银行获得贷款,但未能偿还,导致银行启动止赎程序并最终购得该房产。巴托利尼奥夫妇试图阻止占有令的执行,声称他们在产权转让给米诺扎后仍然对该房产拥有权利,因此属于“第三方”。关键问题是:原业主在出售房产后,是否还能成功地对抗占有令的执行,声称他们对该房产拥有优于止赎购买者的权利?

    高等法院维持了初审法院的判决,理由是巴托利尼奥夫妇已将该房产出售给米诺扎,并未保留任何所有权。由于巴托利尼奥夫妇不再是该房产的所有者,法院认为他们不符合“第三方”的定义,因此不能阻止占有令的执行。根据第3135号法案第7条,经第4118号法案修订,法拍屋购买者在提交相应保证金后,可以在赎回期内申请占有令;在赎回期届满后,无需任何保证金即可申请。如最高法院此前在埃尔南德斯诉奥坎波(Hernandez v. Ocampo)案中所述,若一年赎回期满后无人赎回,购买者便成为该房产的绝对所有者。

    根据《民事诉讼规则》第39条第33款的规定,若自销售证明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未进行赎回,则购买者有权占有该房产,除非第三方对判决债务人持有不利于他们的房产。《最高法院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洛萨达配偶案中强调,第三方对财产持有不利于判决债务人的所有权或权利,是指那些以自己名义占有争议财产的人,如共同所有人、租户或用益权人。

    此外,巴托利尼奥夫妇还辩称,菲律宾储蓄银行并非善意抵押权人或购买者,因为该行在与米诺扎签订抵押协议前未尽到应有的谨慎义务。法院驳回了这一论点,指出即使正在进行取消抵押权或止赎销售的诉讼,本身也不会中止占有令的颁发。《加伦特夫妇诉委拉斯奎兹案》明确指出,申请占有令的法院无需调查抵押权的有效性或止赎方式。购买者有权获得占有令,但这不妨碍正在进行的取消诉讼的结果。考虑到所有这些论点,法院发现巴托利尼奥夫妇未能证明他们对该房产拥有优于菲律宾储蓄银行的任何权利。

    第3135号法案第7条,经第4118号法案修订规定:在本法规定下进行的任何出售中,购买者可以向财产所在地省份的初审法院提出申请,要求在赎回期内获得该财产的占有权,并提供相当于该财产十二个月使用费的保证金,以赔偿债务人,如果证明出售是在没有违反抵押或没有遵守本法要求的情况下进行的。

    本案进一步澄清了原业主在止赎程序中的权利。一旦房产售出且赎回期已过,购买者的权利通常会占上风,除非原业主能够提供令人信服的证据,证明他们的权利优于购买者。这强调了受止赎威胁的业主及时寻求法律建议和挑战任何违规行为的重要性。巴托利尼奥夫妇可以提起独立的诉讼来解决他们对该房产权利的主张。简而言之,法院再次确认了占有令的执行是一个行政程序,不涉及对基础抵押权有效性的实质性裁决。

    此案的主要问题是什么? 主要问题是,在法拍屋出售后,原业主能否以自己是“第三方”为由,成功阻止购买者获得该房产的占有令。
    “第三方”在本案中是如何定义的? “第三方”指的是那些以自己的权利(例如,共同所有人、租户或用益权人)占有争议财产的人,并且他们的权利主张必须独立于原债务人。
    巴托利尼奥夫妇为什么被认为不属于“第三方”? 因为他们已经将该房产出售给米诺扎,并且没有保留任何所有权。因此,他们的权利与原债务人的权利相关联,而不是独立的。
    在本案中,抵押权人的“善意”问题是否相关? 最高法院认为不相关。即使正在进行取消抵押权或止赎销售的诉讼,也不会自动中止占有令的执行。
    原业主还有什么其他选择? 他们可以提起独立的诉讼来主张他们对该房产的权利,例如取消抵押权或止赎销售的诉讼。
    什么是占有令,它如何获得? 占有令是法院命令,指示治安官将财产的占有权交给有权占有它的人。在止赎的情况下,购买者通常通过向法院提交申请来获得它。
    如果业主相信止赎程序不正确,他们应该怎么做? 他们应该立即寻求法律建议,提起诉讼以挑战止赎销售,并在法院寻求临时禁令,以防止房产在诉讼期间被转让。
    本案如何影响止赎程序? 它确保购买者能够相对快速地获得止赎房产的占有权,除非第三方存在有效和独立的权利主张。这对于保护银行等金融机构的利益至关重要。

    最高法院的判决强调了遵循所有权合法转让的原则。尽管业主可以尝试在所有权转让给购买者之后进行补救,但止赎过程的效率应尽可能地不中断。这也提醒了那些可能容易违约抵押贷款的人应遵守其财务义务并寻找法律手段来保护自己。该判决旨在在保护贷款机构的权利与保护借款人的权利之间取得平衡。

    如有关于此判决在特定情况下应用的问题,请通过联系或发送电子邮件至frontdesk@asglawpartners.com联系ASG律师事务所。

    免责声明:本分析仅供参考,不构成法律建议。如需针对您的情况量身定制的具体法律指导,请咨询合格的律师。
    资料来源:简称,G.R No.,日期

  • 买方受保护:即便未事先同意转让,地产公司也应履行合同义务

    本案确立了一项重要原则,即如果房地产公司通过其行为表明同意将销售合同中的权利转让给新的买方,即使合同中存在未事先获得书面同意的条款,该公司也应履行其合同义务。这意味着,房地产公司不能利用合同条款来规避其对善意买方的责任。此判决旨在保护购房者的权益,并确保房地产交易的公平性和透明度。

    房屋公司行为表示同意:合同权利转让是否有效?

    1977年,Solid Homes公司与Violeta和Jesus Calica夫妇签订了一份销售合同,涉及位于黎刹省马里基纳的洛约拉格兰德别墅区的一块1241平方米的住宅用地。1983年,Calica夫妇通过一份《权利转让和转让契约》,将其作为卖方在销售合同中的权利转让给Artemio和Consuelo O. Jurado夫妇。Solid Homes公司提供了权利转让和转让契约的标准印刷表格,并由其官员Rita Castillo Dumatay签署证明。Jurado夫妇支付了转让费,Solid Homes公司开具了临时收据,并出具了一份贷项通知单,表明Jurado夫妇已支付了108,001.00比索。截至1983年2月22日,Calica夫妇和Jurado夫妇的总付款额为480,262.95比索。

    此后,Jurado夫妇询问了该标的物的产权转移情况,Dumatay告知他们,Solid Homes公司已经抵押了该房产,并且抵押已被取消。Solid Homes公司承诺用另一块土地来替换该标的物,为此,Jurado夫妇提交了所需的文件。通过1992年10月23日和1996年8月7日的信函,Jurado夫妇跟进了承诺的替代房产,但无济于事。2000年,Jurado夫妇向住房和土地使用监管委员会(HLURB)提起了要求实际履行和损害赔偿的诉讼。HLURB驳回了该诉讼,不影响其再次提起。该驳回被HLURB委员会于2005年4月20日确认。

    案件的关键在于Solid Homes公司是否同意将合同权利转让给Jurado夫妇。Solid Homes公司辩称,转让未经其事先书面同意而无效。但HLURB委员会认为,有大量证据表明Solid Homes公司同意甚至参与了该房产向Jurado夫妇的转让,包括Solid Homes公司准备了权利转让的标准表格,收取了转让费,并向Jurado夫妇出具了贷项通知单。Solid Homes公司的这些行为表明,其已认可Jurado夫妇作为买方受让人。

    法院认为,尽管销售合同中存在禁止转让的条款,但Solid Homes公司的行为已构成对其书面同意要求的放弃。禁止转让的条款旨在保护Solid Homes公司的利益,但不能被用来损害善意买方的权利。因此,法院判决Solid Homes公司有义务用另一块面积、质量和位置相同的土地来替换该标的物。如果无法做到,Solid Homes公司应向Jurado夫妇支付该土地的当前公平市场价值,并根据违约情况支付利息。

    此外,法院还驳回了Solid Homes公司提出的诉讼时效、禁止反言、既判力等辩护理由。法院认为,Jurado夫妇的诉讼时效是从Solid Homes公司违约时开始计算,并且由于他们曾多次提出书面索赔,因此诉讼时效已被中断。关于既判力,法院指出之前的诉讼已被驳回,不影响其再次提起,因此不适用既判力原则。

    该判决强调了房地产交易中诚实信用原则的重要性。房地产公司有义务履行其合同义务,并对买方的合理期望做出回应。该判决还明确了即使合同中存在限制条款,但公司的行为可能会构成对其的放弃。重要的是,购房者应充分了解自己的权利,并在交易过程中寻求法律建议,以确保自己的权益得到保护。具体而言,要注意保存所有与房地产公司往来的文件,这些文件可能成为支持自己主张的关键证据。

    常见问题解答

    本案的关键问题是什么? 本案的关键问题是房地产公司是否可以通过其行为表示同意将销售合同中的权利转让给新的买方,即使合同中存在禁止转让的条款。
    Solid Homes公司最初的主张是什么? Solid Homes公司最初主张,转让未经其事先书面同意而无效,并以此为由拒绝履行合同义务。
    法院如何看待合同中的禁止转让条款? 法院认为,禁止转让条款不能被用来损害善意买方的权利,并且Solid Homes公司的行为已构成对其书面同意要求的放弃。
    Jurado夫妇采取了什么行动来维护他们的权利? Jurado夫妇提交了所需的文件,并多次通过信函和法律途径来跟进和主张他们的权利。
    HLURB在本案中扮演了什么角色? HLURB最初驳回了Jurado夫妇的诉讼,但后来在复审后判决Solid Homes公司有义务履行合同义务。
    Solid Homes公司能否避免赔偿或交付土地? Solid Homes公司有义务更换土地,如果无法更换,则需支付土地的当前市场价值。
    该判决对购房者有何实际意义? 该判决保护了购房者的权益,并确保房地产公司不能利用合同条款来规避其对善意买方的责任。
    如果Solid Homes公司无法找到替换土地该怎么办? 如果Solid Homes公司无法找到替换土地,则必须向Spouses Jurado退还合同款项,并支付利息。
    这个案子有什么指导性意义? 开发商的行为胜过合同条约。当开发商通过行动明确表现对权利转让合同的认可时,买方的权益就应获得保障。

    该案的结果,在于保护购房者的合法权益,在菲律宾的房地产法判例中具有重大的积极指导意义。对于开发商和购房者都有借鉴作用。确保自身合法的权益,都应该知悉相关的法律规定,并通过有效的法律途径去维护自己的权利。

    For inquiries regarding the application of this ruling to specific circumstances, please contact ASG Law through contact or via email at frontdesk@asglawpartners.com.

    Disclaimer: This analysis is provided for informational purposes only and does not constitute legal advice. For specific legal guidance tailored to your situation, please consult with a qualified attorney.
    Source: SOLID HOMES, INC. VS. SPOUSES ARTEMIO JURADO AND CONSUELO O. JURADO, G.R. No. 219673, September 02, 2019

  • 共有财产抵押:未经其他共有人同意的抵押权的效力

    最高法院裁定,共有人未经其他共有人同意而对共有财产进行抵押,其抵押仅对其在共有财产中的份额有效。这一决定澄清了共有财产中各所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并强调了获得所有相关方同意的重要性。此判决对于在菲律宾管理共有财产的个人和机构具有重大影响。

    未经全部共有人同意的抵押权是否会影响共有财产的所有权?

    本案源于安吉丽娜·A·巴彦和杰米·A·巴彦(由他们的律师玛丽亚·弗洛拉·A·猎鹰代表)针对已故的塞莉亚·A·巴彦、爱德华·迪、玛丽亚·路易莎·B·坦格尔以及奎松市土地登记处的投诉,该投诉要求撤销抵押并赔偿损失。安吉丽娜、杰米和塞莉亚是位于奎松市库包的三处住宅和商业用地的共同所有人,这些土地的所有权证明书分别为 N-140606、N-140607 和 N-140608。2005 年,塞莉亚声称为自己并作为安吉丽娜和杰米的律师,从坦格尔和迪处获得了总额为 4,500,000.00 比索的贷款,并规定了违约或延期付款时的利息和罚款。

    为确保贷款的偿还,塞莉亚伪造了特别授权书 (SPA),声称她有权代表她体弱的母亲安吉丽娜和居住在美国的哥哥杰米行事。凭借这种虚假的授权,塞莉亚于 2005 年 2 月 23 日签署了房地产抵押契据,将她与安吉丽娜和杰米共同拥有的三处土地抵押给迪和坦格尔。塞莉亚又于 2005 年 8 月 24 日签署了另一份房地产抵押契据,以确保她从迪和坦格尔获得的第二笔贷款。之后,她于 2005 年 9 月 9 日签署了房地产抵押契据的修订版,也涵盖了相同的财产。安吉丽娜和杰米坚称,塞莉亚的所有交易都是在他们不知情和未经他们同意的情况下进行的,并且他们 SPA 上的签名是伪造的。这促使他们提起了即决诉讼。然而,在案件审理期间,迪和坦格尔开始取消抵押品赎回权。

    奎松市地区审判法院 (RTC) 第 81 分院于 2010 年 9 月 15 日作出了有利于请愿人的判决,宣布以下文件无效:(a) 两份 SPA;(b) 2005 年 2 月 23 日的房地产抵押合同;(c) 2005 年 8 月 24 日的房地产抵押契据;(d) 以及 2005 年 9 月 9 日的房地产抵押契据的修订版,并宣布以下内容无效且不具有法律效力:(a) 法外取消抵押品赎回权程序;(b) 公开拍卖;(c) 和治安官拍卖。因此,RTC 命令奎松市土地登记处取消所有在所有权转移证书编号 N-140606、N-140607 和 N-140608 上标注的房地产抵押契据以及在上述 TCT 上登记的销售证书。它还命令受访者向请愿人支付精神损害赔偿金、律师费和每次出庭费。受访者针对塞莉亚的反诉也被驳回。

    受访者向 CA 提出上诉。与此同时,塞莉亚去世了。CA 于 2015 年 1 月 5 日发布了现已上诉的判决,部分批准了上诉。最高法院裁定,共有人可以抵押其在共有财产中的份额,但未经所有共有人同意,此类抵押仅影响抵押人的份额,而不影响其他共有人的权利。本案中,法院承认塞莉亚有权抵押她在共有财产中的份额。但是,由塞莉亚代表安吉丽娜和杰米签订的抵押合同在涉及他们各自利益的范围内无效,因为塞莉亚没有适当的授权这样做。

    《菲律宾民法典》第 493 条阐明了各共有人对其共有财产的权利:

    Art. 493. 各共有人对其份额及其产生的果实和利益享有完全所有权,因此,他可以转让、转让或抵押该份额,甚至可以让他人取代他享有该份额,除非涉及人身权利。但就共有财产的分割而言,转让或抵押的效果应限于分割后分配给他的部分。

    法院根据这一规定确定,塞莉亚有权抵押她的那一份份额,但这种抵押不能超出她在解散共有财产时可能被分配到的那部分份额。重要的是,所有共有人必须以书面形式收到取消抵押品赎回权的通知。如果没有以书面形式通知,则可能会延迟甚至阻止赎回权得到有意义的行使,从而对共有人的合法赎回权造成严重损害。重要的是要注意,任何出售的书面通知(即使不是由卖方发出的)足以使共有人的合法赎回权产生。

    法院认为,安吉丽娜和杰米需要等待法院对他们的共有人塞莉亚所做的抵押的有效性或无效性作出明确裁决。他们应该知道,根据《民法典》第 493 条的规定,任何共有人都可以抵押他们在共有财产中的份额。收到取消抵押品赎回权的通知或收到任何出售事实的书面通知后,请愿人的合法赎回权就已经产生,因此他们应该从一开始就在他们的申诉中包含该问题。由于没有向下级法院提出相同的主张,因此不能在向高等法院提出复议动议时予以受理。安吉丽娜和杰米未能及时行使赎回权,因此丧失了赎回其在共有财产中的份额的权利。

    常见问题

    本案中的关键问题是什么? 本案中的关键问题是,未经其他共有人同意,共有人对共有财产进行抵押的效力,以及其他共有人是否应在初审中提出赎回权问题。
    法院如何裁决共有财产的抵押? 法院裁定,共有人未经其他共有人同意对共有财产进行抵押,其抵押仅对其在共有财产中的份额有效。
    在菲律宾法下,共有人有哪些权利? 根据《菲律宾民法典》第 493 条,共有人对其在共有财产中的份额享有完全所有权,他可以转让、转让或抵押该份额。
    为什么安吉丽娜和杰米不能在向 CA 提出复议动议时提出赎回权问题? 由于安吉丽娜和杰米没有向下级法院提出赎回权问题,因此法院认为他们不能在向 CA 提出复议动议时首次提出该问题。
    如果共有人不以书面形式收到取消抵押品赎回权的通知,会发生什么? 法院表示,任何出售的书面通知(即使不是由卖方发出的)足以使共有人的合法赎回权产生。
    为什么书面通知如此重要? 书面通知确保所有共有人都知晓出售,并有机会行使他们的赎回权,从而防止潜在的欺诈和确保公平。
    共有人抵押其份额是否需要其他共有人的同意? 根据《民法典》第 493 条,共有人可以抵押其份额,而无需其他共有人的同意,但抵押仅影响抵押人的份额。
    如果 SPA 上存在欺诈签名,其含义是什么? 如果 SPA 上存在欺诈签名,那么根据安吉丽娜和杰米的授权进行的任何交易都是无效的,这意味着他们在未实际同意的情况下没有受到抵押条款的约束。
    如果共有人死亡,反诉会怎样? 塞莉亚死亡后,法院驳回了受访者针对塞莉亚的反诉。

    最高法院支持了高等法院的裁决,强调必须及时在法庭上提出合法赎回权。该裁决确认,共有人不能在申诉中对一项交易提出异议,却未能保护其合法的赎回权。此类忽视行为将导致失去及时赎回其财产份额的权利。

    如需咨询本裁决在特定情况下的适用问题,请通过联系方式或通过电子邮件frontdesk@asglawpartners.com联系 ASG Law。

    免责声明:本分析仅供参考,不构成法律建议。如需针对您的具体情况量身定制的法律指导,请咨询合格的律师。
    来源:Short Title, G.R No., DAT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