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案确立了一项重要原则:即使法院可能最初对案件没有管辖权,但如果当事人在诉讼过程中积极参与,并在败诉后才提出管辖权异议,则该当事人将被视为放弃了该异议,不得再以管辖权为由推翻判决。这种行为被称为“懈怠”,它禁止当事人在诉讼后期利用程序瑕疵来规避不利判决。对于那些在诉讼中积极行动但随后又试图否认法院权力的当事人来说,这项裁决旨在维护司法的公正性和效率。
时机就是一切:当懈怠妨碍管辖权异议
本案涉及罗西·科兰特斯·拉贡迪( petitioner),她对上诉法院的裁决提出质疑,该裁决确认了初审法院执行判决的命令。最初的纠纷源于帕西塔·包蒂斯塔提起的诉讼,涉及位于伊莎贝拉卡瓦扬的土地的所有权和管辖权。拉贡迪在整个诉讼过程中都积极参与,但在法院作出不利于她的判决后,她才质疑地区审判法院的管辖权,理由是该案应首先提交给市级审判法院。最高法院面临的问题是,拉贡迪是否可以在如此晚的阶段质疑法院的管辖权,或者她是否因懈怠而被禁止这样做。
法院首先重申了管辖权的一般规则。通常,对标的物管辖权的质疑可以在诉讼的任何阶段提出。标的物管辖权是指法院审理特定类型案件的权力,这种权力由法律赋予,不能通过当事人的同意而赋予。但是,这项规则存在例外。如果当事人在很长一段时间内未能提出管辖权异议,并且在此期间积极参与诉讼,则该当事人可能会因懈怠而被禁止提出管辖权异议。
懈怠原则基于公平原则。它阻止当事人在不合理的时间内未能主张自己的权利,从而损害了另一方当事人的利益。换句话说,如果你坐视不理,让诉讼进行下去,直到结果对你不利,那么你不能再回头质疑法院是否有权审理此案。
本案的关键在于,拉贡迪多年来积极参与了地区审判法院和上诉法院的诉讼程序。她提交了答辩状,出席了庭前会议,并对不利的判决提出了上诉。事实上,她还在地区审判法院提出了反诉,从而明确承认了该法院的管辖权。只有在最高法院的判决生效并即将执行时,拉贡迪才突然提出地区审判法院没有管辖权。
最高法院认为,这种行为构成了懈怠。法院指出,允许拉贡迪在如此晚的阶段质疑管辖权是不公平的,因为它会让包蒂斯塔承担不必要的费用和延误。包蒂斯塔有理由相信地区审判法院拥有管辖权,并且拉贡迪对管辖权没有异议。允许拉贡迪现在改变主意会严重损害包蒂斯塔的利益。
法院借鉴了类似的案例,强调了及时性在法律程序中的重要性。特别是,法院提到了“蒂贾姆诉西邦汉诺”案,该案确立了因懈怠而禁止当事人质疑管辖权的原则。在“蒂贾姆”案中,当事人在 15 年后才提出管辖权异议,法院认为,这种延误是不合理的,因此该当事人被禁止提出管辖权异议。尽管法院可以随时驳回案件,但是,当一方行使了其放弃主张行为能力的时候,法院也可以不予支持。
法院承认了“菲格罗亚诉菲律宾人民”案中对“蒂贾姆”原则的限制,该案指出只有在类似于“蒂贾姆诉西邦汉诺”案的事实背景下才会出现因懈怠而禁止诉讼当事人主张法院不存在管辖权或缺乏管辖权的情况。即使提出缺乏管辖权,也须尽快提出,以免造成对方不必要的困扰,延误司法程序的公正进行。
在本案中,法院认为,拉贡迪的行为符合“蒂贾姆”案规定的例外情况。拉贡迪未能及时质疑法院的管辖权,导致诉讼程序不必要地拖延。更重要的是,拉贡迪的行为损害了包蒂斯塔的利益,包蒂斯塔已经花费了大量的时间和金钱来维护自己的权利。因此,最高法院裁定,拉贡迪因懈怠而被禁止质疑地区审判法院的管辖权。
在对请求作出裁决时,考虑到所有的事实背景,维护所有利益攸关者的公正比拘泥于关于主管管辖权是否到位的技术辩论更重要。允许拉贡迪以如此随意的方式摆脱对其不利的判决,将极大地损害诉讼的确定性和最终性原则。确定性和及时性是诉讼程序的核心。
FAQs
本案的关键问题是什么? | 本案的关键问题是,被告人是否可以在案件作出不利于被告人的判决并执行后,才对地区审判法院的管辖权提出质疑,或者被告人是否应视为放弃其对管辖权的异议。 |
什么是懈怠原则? | 懈怠是一种公平原则,阻止当事人在不合理的时间内未能主张自己的权利,从而损害了另一方当事人的利益。 |
为什么法院裁定原告因懈怠而被禁止质疑法院的管辖权? | 法院裁定,原告因多年来积极参与地区审判法院和上诉法院的诉讼程序,但在判决对其不利并即将执行时,才提出管辖权异议。 |
“蒂贾姆诉西邦汉诺”案在本案中的意义是什么? | “蒂贾姆诉西邦汉诺”案确立了因懈怠而禁止当事人质疑管辖权的原则。在本案中,最高法院认为拉贡迪的情况符合该案规定的例外情况。 |
对标的物管辖权的质疑是否可以随时提出? | 通常,对标的物管辖权的质疑可以在诉讼的任何阶段提出。但是,如果当事人在很长一段时间内未能提出管辖权异议,并且在此期间积极参与诉讼,则该当事人可能会因懈怠而被禁止提出管辖权异议。 |
如果法院没有管辖权,则判决是否有效? | 如果法院对案件没有管辖权,那么通常该法院所作出的任何判决都无效。但是,在类似本案的情况下,根据最高法院所秉持的先例,管辖权可能会因懈怠而被放弃。 |
被告对原告提出的诉讼如何回应? | 在本案中,原告在地区审判法院主动寻求肯定的补救。这些请求的性质明确表明原告有义务遵守并对地区法院提出的所有要求作出回应。 |
法院为何在此事中维护正义原则? | 法院认为,推迟执行对原告不利的判决以避免造成严重伤害似乎并不公正。法院进一步强调,重要的是所有有关各方都遵守地区法院作出的裁决。 |
总之,“懈怠”学说作为一种保障机制,通过禁止那些在参与诉讼后企图突然提出管辖权问题以躲避责任的诉讼参与者,从而保证了司法程序的廉洁性和最终性。这项裁决符合高效和公平司法的原则,并且对于鼓励各方及时维护自己的权利和义务具有重要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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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责声明:本分析仅供参考,不构成法律建议。如需针对您的情况量身定制的法律指导,请咨询合格的律师。
来源:Rosie Collantes Lagundi 诉 Pacita Bautista,G.R. No. 207269,2021 年 7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