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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菲律宾反暴力侵害妇女儿童法:女性也可能成为施暴者?

    《反暴力侵害妇女儿童法》不仅保护妇女免受男性侵害,也适用于女性施暴者

    G.R. No. 242133, April 16, 2024

    家庭暴力,无论施暴者是男性还是女性,都对受害者造成深远的影响。菲律宾最高法院最近审理的一起案件,明确了《反暴力侵害妇女儿童法》(Republic Act No. 9262,简称反VAWC法)的适用范围,强调该法不仅保护妇女免受男性伴侣的侵害,也适用于女性施暴者。这一判决对于理解家庭暴力以及保护所有受害者至关重要。

    引言

    想象一下:一位女性遭受来自同性伴侣的身体和情感虐待,却被告知现行法律只保护她免受男性的侵害。这公平吗?最高法院在ROSELYN AGACID Y DEJANIO诉菲律宾人民和MARIA ALEXANDRIA BISQUERRA Y NUEVA案中,明确了《反暴力侵害妇女儿童法》的适用性,确保所有受害者,无论施暴者的性别,都能得到法律的保护。该案的核心问题是,女性是否可以因违反《反暴力侵害妇女儿童法》而被起诉,即使受害者也是女性。

    法律背景

    《反暴力侵害妇女儿童法》旨在保护妇女和儿童免受身体、性、心理和经济上的虐待。该法案最初的重点在于解决男性对女性的暴力行为,但其措辞却为更广泛的解释留下了空间。重要的是要理解该法案的关键条款:

    SECTION 3. 定义 – 在本法中,

    (a)
    暴力侵害妇女儿童”是指任何人对身为其妻子、前妻的妇女,或与该人有或曾有性关系或约会关系的妇女,或与该人有共同子女的妇女,或对其子女(无论婚生或非婚生)实施的任何行为或一系列行为,无论是在家庭住所内外,导致或可能导致身体、性、心理伤害或痛苦,或经济虐待,包括威胁采取此类行为、殴打、袭击、胁迫、骚扰或任意剥夺自由[.]

    根据法律的明确文本,犯罪行为可能由“任何人”对妇女或儿童实施。法律在提及犯罪者时使用了性别中立的术语。因此,没有必要对法律进行进一步的解释和确定立法意图,因为法律没有歧义。

    Garcia v. Drilon案中,最高法院已经观察到这一点:

    如上定义,VAWC也可能“对与该人有或曾有性关系或约会关系的妇女”实施。显然,使用与妇女有或曾有性关系或约会关系的性别中立词“人”甚至包括女同性恋关系。

    这意味着,即使施暴者和受害者都是女性,只要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条件,该法案仍然适用。例如,如果一位女性对她的同性伴侣实施身体暴力,她可能会被指控违反《反暴力侵害妇女儿童法》。

    案件分析

    在该案中,Maria Alexandria Bisquerra指控她的前同性伴侣Roselyn Agacid对她实施了身体虐待。Agacid辩称,作为女性,她不能因违反《反暴力侵害妇女儿童法》而被起诉,因为该法旨在保护妇女免受男性的侵害。然而,最高法院驳回了她的论点,理由是:

    • 《反暴力侵害妇女儿童法》使用“任何人”这一性别中立的术语来指代施暴者。
    • 最高法院在Garcia v. Drilon案中已经明确指出,该法案适用于女同性恋关系。

    Agacid的案件经历了以下程序:

    1. Bisquerra向警察局报案,指控Agacid对她实施了身体攻击。
    2. Agacid被控违反《反暴力侵害妇女儿童法》第5(a)条。
    3. Agacid提出撤销指控的动议,声称该法不适用于女性施暴者。
    4. 地区审判法院驳回了她的动议。
    5. Agacid向高等法院提起诉讼,但高等法院也驳回了她的诉讼。
    6. Agacid最终向最高法院提起上诉。

    最高法院维持了高等法院的判决,强调《反暴力侵害妇女儿童法》旨在保护妇女免受各种形式的暴力,无论施暴者的性别如何。法院引用了Jacinto v. Fouts案,该案也涉及女同性恋关系,并确认了Garcia v. Drilon案的原则。法院认为,将女同性恋关系排除在《反暴力侵害妇女儿童法》的保护范围之外,将是人为地制造一个不受法律审查的家庭暴力特权区域。

    最高法院强调,理解妇女的斗争不仅仅是一个性别问题,更是一个权力问题。妇女的压迫是父权制观点的结果,即妇女是统治的适当对象。因此,无论施暴者的身份如何,只要妇女因这种观点而遭受暴力,就足以触发法律的保护。

    最高法院在判决中强调:

    《反暴力侵害妇女儿童法》的目的是保护和拯救妇女及其子女免受被称为[暴力侵害妇女儿童]的独特形式的暴力。正是[暴力侵害妇女儿童]的独特性和独特性使其与其他犯罪区别开来。[暴力侵害妇女儿童]的独特性归功于这些形式的暴力所产生的家庭、私人、隐藏和不可见的关系,并从中获得重要的独特性。

    因此,最高法院驳回了Agacid的上诉,并命令地区审判法院继续审理此案。

    实际意义

    最高法院的这一判决具有重要的实际意义:

    • 明确了《反暴力侵害妇女儿童法》的适用范围,确保所有受害者都能得到法律的保护。
    • 强调家庭暴力不仅仅是一个性别问题,更是一个权力问题。
    • 鼓励所有遭受家庭暴力的受害者,无论施暴者的性别如何,都勇敢地站出来寻求帮助。

    关键经验

    • 法律保护所有受害者:《反暴力侵害妇女儿童法》适用于所有遭受家庭暴力的妇女,无论施暴者的性别如何。
    • 勇敢站出来:如果您或您认识的人遭受家庭暴力,请不要犹豫寻求帮助。
    • 了解您的权利:了解《反暴力侵害妇女儿童法》赋予您的权利,并寻求法律咨询。

    常见问题解答

    问:如果我遭受来自同性伴侣的虐待,我能寻求法律保护吗?

    答:是的,根据菲律宾法律,您可以寻求法律保护。《反暴力侵害妇女儿童法》适用于所有遭受家庭暴力的妇女,无论施暴者的性别如何。

    问:我需要提供什么证据来证明我遭受了家庭暴力?

    答:您需要提供证据来证明您遭受了身体、性、心理或经济上的虐待。证据可能包括医疗记录、照片、证人证词等。

    问:我应该向哪里寻求帮助?

    答:您可以向警察局、社会福利部门、妇女危机中心或律师事务所寻求帮助。

    问:如果我担心我的同性伴侣会对我实施暴力,我该怎么办?

    答:如果您担心您的同性伴侣会威胁到您的安全,请立即寻求帮助。您可以向警察局报案,或寻求法律咨询。

    问:如果我被指控违反《反暴力侵害妇女儿童法》,我该怎么办?

    答:如果您被指控违反《反暴力侵害妇女儿童法》,您应该立即寻求法律咨询。律师可以帮助您了解您的权利,并为您辩护。

    问:该判决对未来的案件有何影响?

    答:该判决明确了《反暴力侵害妇女儿童法》的适用范围,确保所有受害者都能得到法律的保护。它将有助于未来的案件,并鼓励所有遭受家庭暴力的受害者勇敢地站出来寻求帮助。

    如需进一步的法律咨询,请联系我们或发送电子邮件至nihao@asglawpartners.com 安排咨询。

  • 菲律宾合法子女如何使用母亲姓氏?了解法律权利和程序

    菲律宾合法子女有权使用母亲姓氏的主要教训

    案例引用:Anacleto Ballaho Alanis III v. Court of Appeals, et al., G.R. No. 216425, November 11, 2020

    引言

    在菲律宾,姓氏不仅仅是一个身份标志,它还反映了文化和家族传统。Anacleto Ballaho Alanis III的案例引发了关于合法子女是否可以使用母亲姓氏的重要讨论。这不仅影响了个人身份认同,也对家庭法和性别平等产生了深远影响。本案的核心问题在于,合法子女是否有权使用母亲的姓氏,以及如何处理与此相关的法律程序和文化挑战。

    法律背景

    菲律宾法律对姓氏的使用有明确规定。根据《民法典》第364条,合法子女“主要”应使用父亲的姓氏。然而,这个“主要”并不意味着“唯一”,这为合法子女使用母亲姓氏提供了法律基础。此外,《家庭法典》第174条规定,合法子女有权使用父亲和母亲的姓氏。菲律宾宪法和《妇女在发展和国家建设中的作用法》(Republic Act No. 7192)也强调了性别平等的重要性,确保妇女和男子在法律面前的基本平等。这意味着在法律解释上,应尽可能促进性别平等的实现。

    例如,如果一个合法子女从小就使用母亲的姓氏,并在所有官方记录中使用该姓氏,法律允许他们正式更改姓氏,以避免身份混淆和促进个人认同感。这不仅是一个法律问题,也是一个文化和个人选择的问题。

    案例分析

    Anacleto Ballaho Alanis III出生于Mario Alanis和Jarmila Imelda Ballaho,官方记录上的名字是Anacleto Ballaho Alanis III。然而,他从小就使用Abdulhamid Ballaho这个名字,并在所有教育和官方记录中使用此名。他的父母在他五岁时分居,他主要由母亲抚养长大。Anacleto希望正式更改他的名字,以避免身份混淆和反映他实际使用的名字。

    他向Zamboanga市地区法院提交了更改姓氏的申请,但被驳回。法院认为,合法子女应主要使用父亲的姓氏,且更改姓氏可能导致更多关于亲属关系的质疑。Anacleto随后向上诉法院提起上诉,但由于律师的疏忽,未能在规定期限内提交上诉,最终被驳回。

    最高法院在审理此案时指出,地区法院的判决违反了性别平等原则。最高法院引用了《民法典》第364条和《家庭法典》第174条,强调“主要”并不意味着“唯一”,并引用了Alfon v. Republic案例,支持合法子女有权使用母亲的姓氏。此外,最高法院认为,Anacleto的请求符合避免身份混淆的合理理由,因此裁定他有权更改名字为Abdulhamid Ballaho。

    以下是最高法院的关键推理:

    • “…‘主要’并不意味着‘唯一’…这为合法子女使用母亲姓氏提供了法律基础。”
    • “…允许他使用母亲的姓氏符合避免身份混淆的合理理由…”
    • “…地区法院的判决违反了性别平等原则…”

    实际影响

    此裁决为菲律宾的合法子女提供了更大的灵活性,使他们能够选择使用母亲的姓氏。这不仅有助于避免身份混淆,还促进了性别平等和个人认同感的实现。对于企业和个人来说,理解这些法律权利和程序是至关重要的,尤其是在涉及身份认证和官方记录时。

    关键教训:

    • 合法子女有权使用母亲的姓氏,只要有合理的理由,如避免身份混淆。
    • 法院在解释法律时应考虑性别平等原则,以确保公正和公平。
    • 在更改姓名时,及时提交上诉和遵守法律程序至关重要,以避免不必要的延误和拒绝。

    常见问题

    合法子女可以使用母亲的姓氏吗?

    是的,根据菲律宾法律,合法子女有权使用母亲的姓氏,只要有合理的理由,如避免身份混淆。

    更改姓氏的程序是什么?

    需要向地区法院提交更改姓氏的申请,并提供支持更改的证据,如教育记录和官方文件。法院将审查申请并决定是否批准更改。

    如果我的父母离婚,我可以使用母亲的姓氏吗?

    是的,父母离婚并不影响合法子女使用母亲姓氏的权利,只要有合理的理由和法院的批准。

    更改姓氏需要多长时间?

    更改姓氏的过程可能需要几个月,具体取决于法院的审理时间和所需的证据准备工作。

    更改姓氏是否会影响我的其他法律文件?

    是的,更改姓氏后,您需要更新所有相关的法律文件,如身份证、护照和银行账户,以反映新的姓氏。

    ASG Law专门为在菲律宾经营的中国企业和在菲律宾的中国公民提供法律服务。我们在处理姓氏更改和家庭法案件方面有丰富的经验,能够帮助您顺利完成法律程序。我们的团队包括能说中文的法律专家,能够帮助您克服语言障碍并解决复杂的法律问题。立即预约咨询或发送电子邮件至nihao@asglawpartners.com

  • 姓名变更的权利:避免混淆是重要因素

    本案确立了一项重要原则:法院在考虑姓名变更申请时,避免混淆是一个充分的理由。最高法院推翻了上诉法院的裁决,批准了金里克·卡萨尤兰·谭(Kimric Casayuran Tan)的姓名变更申请,允许他使用一直使用的姓名“金里克·弗洛伦多·卡萨尤兰(Kimric Florendo Casayuran)”。法院认为,强迫他使用出生证明上的“谭(Tan)”姓氏会造成混淆,因为他一生中主要使用另一个名字。本案强调,法院在平衡个人身份权与公共利益之间的关系时,会考虑一个人长期使用的姓名。

    家庭抛弃与身份认同:姓名之争背后的故事

    金里克·卡萨尤兰·谭(Kimric Casayuran Tan)是一名在英国的菲律宾公民,他的案子引发了一个深刻的法律问题:一个人是否有权更改自己的姓名,尤其是在出生证明上的姓名与他一生使用的姓名不同时。金里克出生证明上的姓氏是“谭(Tan)”,但他声称他从未见过他的父亲卡洛斯·谭(Carlos Tan),因为卡洛斯在他很小的时候就抛弃了他们母子。金里克的中间名“弗洛伦多(Florendo)”是他母亲的娘家姓,而“卡萨尤兰(Casayuran)”是她母亲的姓氏。金里克认为,自童年时代起,他就一直使用“金里克·弗洛伦多·卡萨尤兰”这个名字,并且所有的学校、官方和工作记录都带有这个名字,甚至他的结婚证书和他女儿的出生证明上也是这个名字。他声称使用“谭(Tan)”只会造成混淆,因为这不是他的朋友、亲戚和社区所熟知的名字,并且使用“谭(Tan)”这个名字会给他和他的家人带来精神上的痛苦和尴尬,因此他向法院申请更改姓名。

    本案的核心争议点在于,金里克是否有充分的理由更改姓名,以避免混淆。地方法院和上诉法院最初都驳回了他的申请,认为他未能证明他一生中大部分时间都在使用“金里克·卡萨尤兰”这个名字,也未能证明他在社区中以这个名字闻名。但最高法院不同意,认为金里克已经充分证明了批准其申请的合理理由。法院强调,一个人有权拥有一个能够准确反映其身份和避免混淆的名字。“姓名是一个人与他人区分开来的标识,对于个人和社会都具有重要意义。”

    最高法院在裁决中强调,虽然姓名变更并非一项绝对的权利,但法院可以根据正当或合理的理由行使自由裁量权。“变更姓名不是一项权利问题,而是一项健全的司法酌处权。法院必须明智地评估支持变更姓名的理由的充分性和适当性,并考虑到批准变更姓名的可能后果,并且只有法院有权作出这种决定。”法院认为,金里克长期使用“金里克·弗洛伦多·卡萨尤兰”这个名字,并且如果强迫他使用“谭(Tan)”这个名字会造成混淆,这足以构成批准他申请的理由。

    法院还驳回了下级法院的论点,即变更姓名可能会导致对其父亲身份或合法地位的误解。法院指出,金里克的出生证明上仍然载有卡洛斯·谭(Carlos Tan)的名字,因此,即使他更改了姓名,他的父亲身份仍然清晰可辨。“更改姓名并不会改变一个人现有的家庭关系或由此产生的权利和义务。它不会改变一个人的法律能力、公民身份或婚姻状况:改变的只是姓名。”此外,法院认为,否决金里克的申请不仅会对金里克,还会对他的妻子和女儿造成更大的损害。因为要金里克使用与他一直使用的名字不同的名字,会对他在社区、亲戚和朋友中的身份以及他的妻子和女儿的身份造成混乱。

    此外,最高法院还批评了地方法院的推理方式,认为其将父权制观念进一步编码到我们的制度中。“如果姓氏对于识别一个人的血统很重要,那么将法律解释为婚生子女的姓氏必须仅识别父系血统,就会使母亲和她的家人隐形。这反过来又巩固了父权制,以及随之而来的过时的性别角色:父亲,作为主导者,在公共场合;母亲,作为支持者,在私人场合。”

    最终,最高法院的裁决认可了个人身份的重要性,并强调了避免混淆在姓名变更申请中的作用。它还提醒我们,法律制度应促进性别平等,而不是强化过时的性别角色。此案的意义在于,它进一步明确了姓名变更的法律标准,并强调了法院在评估此类申请时需要考虑的具体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二条规定:自然人可以依法变更姓名,但是变更后的姓名不得违反法律规定,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

    本案的关键问题是什么? 本案的关键问题是一个人是否有权更改自己的姓名,特别是当出生证明上的姓名与他一生使用的姓名不同时。
    法院的裁决是什么? 最高法院裁定,金里克·卡萨尤兰·谭有权将其姓名更改为金里克·弗洛伦多·卡萨尤兰。
    法院做出此项裁决的依据是什么? 法院做出此项裁决的依据是金里克长期使用金里克·弗洛伦多·卡萨尤兰这个名字,并且强迫他使用出生证明上的姓名“谭”会造成混淆。
    变更姓名是否会影响金里克的父亲身份或合法地位? 不会,法院指出,金里克的出生证明上仍然载有卡洛斯·谭的名字,因此,即使他更改了姓名,他的父亲身份仍然清晰可辨。
    地方法院驳回金里克申请的理由是什么? 地方法院驳回金里克申请的理由是他未能证明他一生中大部分时间都在使用“金里克·卡萨尤兰”这个名字,也未能证明他在社区中以这个名字闻名。
    本案对姓名变更的法律标准有何影响? 本案进一步明确了姓名变更的法律标准,并强调了法院在评估此类申请时需要考虑的具体情况,避免混淆是重要因素。
    此案对性别平等有何意义? 此案提醒我们,法律制度应促进性别平等,而不是强化过时的性别角色,比如法院对于姓名可以识别父系血统的预设是具有偏见的。
    金里克的妻子和女儿是否会受到此案的影响? 是的,法院指出,否决金里克的申请不仅会对金里克,还会对他的妻子和女儿造成更大的损害,也会对他们的身份造成混乱。

    综上所述,最高法院在本案中的裁决强调了个人身份的重要性以及避免混淆在姓名变更申请中的作用。法院的裁决认可了个人拥有与其生活经历和身份认同相符的姓名的权利,同时也兼顾了国家在维护清晰准确记录方面的利益。本案为未来姓名变更案件提供了指导,并有助于确保法律制度能够公平公正地对待所有个人。

    关于本裁决在特定情况下的应用,如有疑问,请通过联系或通过电子邮件frontdesk@asglawpartners.com与ASG Law联系。

    免责声明:本分析仅供参考,不构成法律建议。如需针对您的情况量身定制的具体法律指导,请咨询合格的律师。
    资料来源:Short Title, G.R No., DATE

  • 亲子关系的法律之战:母亲能否挑战婚生子女的亲生关系?

    菲律宾最高法院近期在一起涉及《家庭法》的案件中,裁定了一项重要的法律原则,即已婚妇女能否挑战婚生子女的亲生关系。最高法院在Richelle Busque Ordoña诉Pasig市地方民事登记员和Allan D. Fulgueras一案中维持原判,认为母亲不得对婚生子女的亲生关系提出质疑。该判决强调了丈夫,或在特殊情况下其继承人,才拥有对婚生子女的亲生关系提出质疑的专属权利。该裁决引发了关于菲律宾妇女权利以及国际公约下性别平等义务的重大问题。该裁决虽具有局限性,但也为立法机关审查可能存在性别歧视的家事法提供了契机,确保妇女在确认子女真实亲子关系方面享有平等权利,进而推动家庭和社会公正。

    亲情、法律与现实的困境:婚内生育子女,生父另有其人?

    Richelle Busque Ordoña在与Ariel O. Libut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与Allan D. Fulgueras发生关系并生育Alrich Paul。孩子出生后,Richelle希望更正孩子出生证明上的信息,将其姓氏改为自己的姓氏Ordoña,并删除孩子生父的有关信息。但菲律宾法律对婚生子女有推定为婚内亲生的原则,这给Richelle带来了法律上的难题。此案的核心问题在于,当婚内出生的孩子,其生父并非母亲的丈夫时,母亲是否有权挑战法律上的亲生关系认定?这不仅关乎孩子姓氏的归属,更牵扯到家庭关系、继承权等多重法律和社会问题。这一案例折射出传统法律框架与现代家庭结构及伦理观念之间的冲突,引发了对现有法律是否公平、公正的深刻反思。

    菲律宾最高法院在审理此案时,主要依据以下法律框架:《菲律宾共和国家庭法》(Family Code of the Philippines)。该法第164条规定:“缔结婚姻关系的父母所生育的子女为婚生子女”,确立了婚生子女的推定。此外,法院还参考了第176条,该条允许非婚生子女在特定情况下使用其父亲的姓氏。本案的关键争议点在于,在母亲Richelle与Ariel的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生育子女Alrich Paul,即使实际生父为Allan,Alrich Paul在法律上仍被推定为Richelle与Ariel的婚生子女,除非有充分证据推翻这一推定。最高法院认为,根据第167条,母亲不能质疑她自己孩子的合法性。法庭认为母亲提出的修改姓氏和删除父亲信息的请求是对亲子关系的间接攻击,这种做法不符合法律程序。此判决还指出修正案需要对抗程序,涉及缺席必要的当事人,违反程序正义原则。

    法院的推理依据是家庭法的现有规定。法庭认为,根据家庭法,母亲自己无权对婚生子女的亲子关系提出质疑。第167条家庭法进一步巩固了这一立场。即使母亲宣布孩子不合法或被判犯有通奸罪,该条也认为,这并不会对孩子婚生资格造成任何影响。该决定重申了只有孩子合法的父亲或其遗产继承人才可以提出质疑。由于 Richelle 在法律上仍与 Ariel 结婚,并且Ariel 没有反对, Alrich被认为是Ariel的婚生子。法院进一步强调,按照家庭法的定义,合法的亲子关系给予孩子某些权利和继承利益。对亲子关系提起诉讼需要所有必要当事人,在诉讼中才能给予家庭更多隐私。

    最高法院虽驳回了 Richelle 的申请,但也承认了现有法律框架可能存在的问题,尤其是在涉及妇女平等权利方面。法庭指出在关于母亲可以争夺她孩子们的继承权的案件中存在法律漏洞。家庭法不允许已知不是孩子生父的母亲对该孩子的亲子关系提起诉讼。法庭还敦促立法机关进行干预,以调整可能带有性别歧视色彩的法律,尤其是考虑到《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CEDAW)等国际义务。这一观察结果为菲律宾家事法的改革创造了空间。与此同时,法院维持婚内婚姻亲子关系优先于知情的母亲的这一选择。此裁决进一步突出了国内立法与国际性别平等义务之间的不协调。由于对个人环境、隐私以及儿童长期财务产生潜在影响,法庭强调了家庭法案件中遵守这些保障措施的重要性。

    简而言之,最高法院的裁决既维护了菲律宾家庭法的既定原则,又承认了其可能存在的不足。该案凸显了法律、伦理和社会规范在界定家庭关系时所面临的挑战。如何平衡对家庭稳定的保护与对个人权利的尊重,如何在法律框架内充分考虑技术进步对亲子关系认定的影响,这些都是未来菲律宾家事法改革需要认真思考的问题。该裁决也为相关利益方创造了动力,可以为了对所有菲律宾人的实际应用与利益,继续重塑菲律宾亲子关系法律,并进一步进行法律程序与保障。

    FAQs

    本案的关键问题是什么? 本案的核心问题是:在母亲婚内生育子女的情况下,她是否有权以生父另有其人为由,挑战婚生子女的法律推定地位,以及修改孩子的出生证明?
    最高法院在本案中的裁决是什么? 最高法院驳回了Richelle Busque Ordoña的申请,维持原判,认定母亲不得对婚生子女的亲生关系提出质疑。这一裁决强调只有丈夫或其继承人才有权质疑子女的合法性。
    为什么母亲不能质疑自己孩子的亲生关系? 根据菲律宾《家庭法》第167条的规定,即使母亲宣布孩子不是她丈夫的,也不能推翻孩子是婚生子女的推定。这一规定是为了保护家庭的稳定,防止对孩子亲生关系长期处于不确定状态。
    本案对菲律宾妇女的权利有什么影响? 本案突显了菲律宾法律在性别平等方面的潜在不足,特别是母亲在确认其子女真实亲子关系方面的权利。最高法院呼吁立法机关审查相关法律,以确保妇女在亲子关系认定方面享有与男子平等的权利。
    Rule 108是什么?本案中是否适用? Rule 108是菲律宾《民事诉讼规则》中的一项规定,涉及对民事登记记录中条目的取消或更正。最高法院认为,本案中涉及对子女亲生关系的质疑,属于实质性问题,不能通过简单的Rule 108程序解决。
    CEDAW与本案有什么关系? 《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CEDAW)是菲律宾签署的一项国际公约,旨在消除对妇女的歧视,确保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权利。最高法院在本案中承认,现行法律可能与菲律宾在CEDAW下的义务不符,应予以审查。
    除了最高法院,谁可以修改菲律宾的相关法律? 修改法律是立法机关的权力。立法机关可能被要求解决知情母亲对孩子的婚内亲子关系进行合法有效斗争和质疑而对家庭提出的复杂主张。
    这对未来的家事案件意味着什么? 未来的家事案件可能会促使对该裁决的仔细审查和立法行动,进一步确保在复杂的家庭法背景下对所有公民的法律程序进行公平。有关部门和各机关对任何潜在偏见的持续审查对于保证菲律宾家庭所有公民在个人生活和社会生活领域的实质性平等是必要的。

    总的来说,最高法院的裁决保留了这一家庭的既有事实、事实、法律、经济和法律环境。虽然这些可能无法达到正义、公平或合意的结果,但在法院的框架中是正当、公平和合意的。但是,法院公开评论其管辖范围是否能够充分保护各方的利益,这既能创造公众意识,又能催生额外的法律研究。总之,未来的相关立法可能会减轻与当前家庭环境作斗争的一方个人(可能不止一方个人)可能感受到的任何不公正。

    有关本裁决在特定情况下的应用咨询,请通过contact 或通过电子邮件 frontdesk@asglawpartners.com联系 ASG Law。

    免责声明:本分析仅供参考,不构成法律建议。对于根据您的具体情况量身定制的特定法律指导,请咨询合格的律师。
    来源:RICHELLE BUSQUE ORDOÑA, G.R No. 215370, 2021年11月0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