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签: 形式修改与实质性修改

  • 信息修改:在不损害被告权利的情况下,修正指控中的错误金额

    菲律宾最高法院裁定,桑迪甘巴彦(反贪法院)在拒绝检察官修改信息的请求时严重滥用自由裁量权,该修改旨在纠正信息中金额的明显错误。最高法院强调,只要修改不损害被告的权利,就可以进行修改,特别是在本案中,被告对实际金额早已知情。该裁决强调了法院在追求实质正义时,在程序技术性问题上保持务实的必要性。

    当表面错误与公正审判相遇:信息修改案

    本案源于对 Jaime Kison Recio 的起诉,指控其违反了共和国法案第 3019 条第 3(e) 款(《反贪污腐败法》)。最初的信息指控 Recio 在未进行必要公开招标的情况下,于 2002 年至 2010 年间与 Variance Protective and Security Agency (Variance) 签订了多项保安服务合同,从而给予后者不正当利益。争议的关键在于指控的金额不正确。在审判期间,检察机关寻求修改信息中列出的金额,从 P7,843,54.33 修改为 P7,842,941.60,后者是支付凭证中反映的金额。桑迪甘巴彦以该修改具有实质性为由,拒绝了此项动议,认为这可能会损害 Recio 获知对其指控的权利。因此,本案核心问题是法院在什么时候以及在什么条件下可以修改信息,尤其是在修正错误的价值不构成额外起诉的情况下。

    最高法院强调,**纠正信息的适当程序受《修订的刑事诉讼规则》第 110 条第 14 款管辖**,该条款允许在被告辩诉前修改信息,无需法院许可。然而,辩诉后,只有在不损害被告权利的情况下,才可在法院许可下进行形式修改。法院指出,**实质性修改涉及构成所指控罪行的事实的叙述和决定法院管辖权的事实**。相反,形式修改不会改变犯罪的性质,不影响犯罪的本质,不会使被告感到意外,也不会剥夺被告应对新指控的机会。

    第 14 条. _修改或替代_。 – **申诉或信息可以在被告认罪前的任何时候进行修改**,形式上或实质上,无需法院许可。 **认罪后,在审判期间,只有在不损害被告权利的情况下,才可在法院许可下进行正式修改。**

    本案中,法院认为,检察机关寻求的**修改是一种形式上的修改,而不是实质性的**,因为它没有增加 Recio 被判犯有所指控罪行的必要内容,也没有寻求修改信息中构成所指控罪行的事实的叙述。相反,该修改只是试图纠正信息中反映的支付凭证总额,使其与记录中的证据相符。此外,仅凭对声明金额的阅读(即 **P7,843,54.33**)就可以使法院相信这是错误的并且在数学上是不存在的,因此无法证明。编写由四 (4) 个或更多位数字组成的数字的基本规则要求使用逗号来分隔千位;因此,要放置第一个逗号,请从小数点左边数三个 (3) 个空格或数字,并在每三个数字后继续这样做。这里的逗号紧邻小数点左边第二位数字。换句话说,**信息显然存在印刷错误**,因为金额中的错误对于肉眼而言显而易见。

    更重要的是,法院观察到,信息指控 Recio 及其同案被告违反了 RA 3019 的第 3(e) 款,因为他们的行为表现出明显的偏袒,Variance 被赋予了不正当的利益、优势和偏好。在 Ampil 诉 Ombudsman 案中,法院讨论了构成上述罪行的方式,即:根据第二种方式,不需要损害。重要的是,最高法院阐明了 **RA 3019 第 3(e) 款可能被违反的两种方式**——第一种是给任何一方造成不正当损害,包括政府,或者**第二种是给予任何私人不正当利益、优势或偏好**。这两种模式无需同时存在;只要存在其中一种模式,就足以定罪。

    本案的事实表明,Recio 对 P7,842,941.60 的金额非常了解,甚至在初步调查的早期阶段,他就收到了一份投诉副本,投诉副本详细说明了具体的金额,其中详细说明了支付的价值。由于这些早期通知,法院裁定 Recio 的权利没有受到损害。此外,监察员关于起诉 Recio 犯有所述罪行的 2016 年 1 月 21 日的联合决议清楚地以表格形式列举了由他签署的支付凭证的具体金额和所涵盖的期间,这足以告知他总金额。法院的观点是,拟议的修改并没有涉及他以前完全不了解的全新事实或事项,因此并没有剥夺他满足这些事实或事项的机会,也没有要求他在辩护中进行重大的更改或修改。

    总的来说,在本案中,申诉专员寻求的修改仅涉及形式事项,这在《修订的刑事诉讼规则》第 110 条第 14 款中是允许的。因此,法院认定,桑迪甘巴彦拒绝提交修改后信息的法院许可动议是严重滥用其酌处权。这意味着允许检察机关更正的信息。

    常见问题解答

    本案中的关键问题是什么? 关键问题是桑迪甘巴彦拒绝允许检察官修改信息中错误金额的动议是否构成严重滥用自由裁量权。
    《修订的刑事诉讼规则》中关于修改信息的规则是什么? 在辩诉之前,可以在没有法院许可的情况下修改信息。辩诉后,如果修改不损害被告的权利,则在法院许可下允许进行形式修改。
    什么是形式修改与实质性修改? 形式修改不改变犯罪的性质,不影响犯罪的本质,也不会使被告感到意外,也不会剥夺被告应对新指控的机会。实质性修改涉及构成所指控罪行的事实的叙述和决定法院管辖权的事实。
    本案中金额的修改被认为是什么类型的修改? 法院裁定,拟议的修改是一种形式上的修改,而不是实质性的修改,因为它旨在纠正印刷错误并与记录中的证据相符,而没有增加对定罪的本质元素。
    本案在 Section 3(e) 的语境下的意义是什么? 尽管明确指出正确数额是政府认为自己承受的实际伤害,但这并不是指控贪污犯罪的关键;仅指出被告滥用职权给予其他人不正当的经济收益,无论涉及哪一方遭受损失,只要有优势转移就可以了。
    法院做出裁决所依据的关键因素是什么? 法院主要裁定申诉人早就被告知了指控中给出的正确数字,实际上并没有因表面修改中的数字纠正而感到意外或受到不利影响。
    在针对公职人员提交的文件中需要考虑什么类型的证据? 必须考虑对公职人员的初步起诉背后的充分证据以及这些指控所带来的实际或财政后果,以便通过充分和实质性的证据来维持准确性。
    如何将修正后的金额告知 Recio? Recio 在初步调查期间收到了投诉副本和支付凭证,这些文件均显示了 P7,842,941.60 的金额。此外,申诉专员的联合决议清楚地列举了 Recio 签署的支付凭证金额,因此他知道确切的金额。

    因此,最高法院推翻了桑迪甘巴彦的决议,有效地允许政府在刑事信息中更正金额的印刷错误。此次裁决申张了刑事司法的重点是维护实质正义而非程序性障碍,从而支持有效追求不正当收益。如果该判决适用于与您的个人具体情况相关的情况,则应该联系法律部门来确保正确地执行所有措施。

    如有关于本裁决在特定情况下适用性的疑问,请通过联系或发送电子邮件至 frontdesk@asglawpartners.com 与 ASG Law 联系。

    免责声明:本分析仅供参考,不构成法律建议。对于针对您情况的特定法律指导,请咨询合格的律师。
    来源:人民诉桑迪甘巴彦和 Jaime Kison Recio 案,G.R. No. 240621,2019 年 7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