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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菲律宾最高法院关于被弹劾官员退休福利的判决:对公职人员权利的影响

    菲律宾最高法院关于被弹劾官员退休福利的判决的主要教训

    Re: LETTER OF MRS. MA. CRISTINA ROCO CORONA REQUESTING THE GRANT OF RETIREMENT AND OTHER BENEFITS TO THE LATE FORMER CHIEF JUSTICE RENATO C. CORONA AND HER CLAIM FOR SURVIVORSHIP PENSION AS HIS WIFE UNDER REPUBLIC ACT NO. 9946, 893 Phil. 231; 119 OG No. 20, 3388 (May 15, 2023)

    在菲律宾,最高法院的一项裁决不仅影响了法律界,还对普通公民和公职人员的日常生活产生了深远的影响。近期的一项判决涉及到前首席大法官雷纳托·科罗纳(Renato Corona)被弹劾后其遗孀克里斯蒂娜·罗科·科罗纳(Ma. Cristina Roco Corona)要求退休福利和生存者养老金的案件。这起案件不仅揭示了弹劾对个人权利的影响,还探讨了法律如何在没有明确规定时的解释和应用。

    法律背景

    在菲律宾,弹劾是一项宪法程序,由众议院提出指控,参议院作为弹劾法院进行审判。根据菲律宾1987年宪法第11条第2节,弹劾的理由包括叛国、贿赂、贪污腐败等。弹劾的判决结果仅限于罢免公职和禁止担任任何公职,但被弹劾者仍需对法律责任承担后果。这意味着弹劾不应剥夺被弹劾者的财产权,除非在其他法律程序中另有裁决。

    退休法通常应宽松解释以保护退休人员的权益。根据《共和国法案9946号》(RA 9946),法官和大法官在达到一定年龄和服务年限后有权获得退休福利和生存者养老金。此外,退休可以是自愿的,也可以是非自愿的,后者包括因健康问题或其他无法控制的原因被迫退休的情况。

    例如,如果一名政府雇员因健康问题被迫提前退休,根据RA 9946,他们仍有权获得退休福利,即使他们没有达到法定退休年龄。这表明法律对那些因不可抗力而提前结束职业生涯的人的关怀。

    案例分析

    雷纳托·科罗纳于2010年成为菲律宾最高法院首席大法官,但在2011年因涉嫌违反宪法、背叛公众信任和贪污腐败而被弹劾。2012年5月29日,参议院判定他因未在财产申报表(SALN)中披露资产而有罪,并将其罢免。随后,科罗纳的健康迅速恶化,于2016年4月29日去世。在他去世后,克里斯蒂娜·罗科·科罗纳向最高法院申请退休福利和生存者养老金,理由是她的丈夫在被弹劾前已经符合退休条件。

    案件的程序如下:

    • 2012年5月29日,参议院弹劾法院判决科罗纳有罪并将其罢免。
    • 2016年4月29日,科罗纳去世,相关刑事和民事案件因其去世而终止。
    • 2020年7月13日,克里斯蒂娜·罗科·科罗纳向最高法院提交申请,要求获得退休福利和生存者养老金。

    最高法院在审理此案时,引用了以下关键推理:

    “弹劾的判决结果仅限于罢免公职和禁止担任任何公职,但被弹劾者仍需对法律责任承担后果。”

    “退休法应宽松解释以保护退休人员的权益。”

    法院最终裁定,科罗纳因弹劾被罢免,但由于没有在其他法律程序中被判定有罪,因此应被视为非自愿退休,并有权获得退休福利和生存者养老金。

    实际影响

    此裁决为被弹劾的公职人员及其家属提供了一个重要的先例,表明即使被弹劾,退休福利和生存者养老金的权利可能仍然保留。这可能影响未来类似案件的处理,特别是当被弹劾者在其他法律程序中没有被判定有罪时。

    对于企业和个人来说,这意味着在处理与公职人员相关的法律事务时,应仔细考虑所有可能的法律程序和后果。以下是关键教训:

    • 了解弹劾的法律限制:弹劾的判决结果仅限于罢免公职,不应自动剥夺其他法律权利。
    • 寻求法律咨询:在涉及公职人员的案件中,寻求专业法律咨询以确保所有权利得到保护。

    常见问题

    什么是弹劾?
    弹劾是指通过宪法程序罢免公职人员的一种法律机制,通常由众议院提出指控,参议院进行审判。

    被弹劾的官员是否自动失去退休福利?
    不,除非在其他法律程序中被判定有罪,弹劾本身不会自动导致退休福利的丧失。

    什么是非自愿退休?
    非自愿退休是指由于健康问题或其他无法控制的原因被迫提前结束职业生涯的情况。

    克里斯蒂娜·罗科·科罗纳的申请为何获得批准?
    因为最高法院认定雷纳托·科罗纳被弹劾后应视为非自愿退休,且没有在其他法律程序中被判定有罪,因此有权获得退休福利和生存者养老金。

    此裁决对在菲律宾的中国企业和公民有何影响?
    此裁决提醒在菲律宾的中国企业和公民,在涉及公职人员的法律事务中,需注意弹劾程序的法律限制和后果,以保护自身权益。

    ASG Law专门为在菲律宾经营的中国企业和在菲律宾的中国公民提供法律服务。我们的团队包括能说中文的法律专家,能够帮助您克服语言障碍并解决复杂的法律问题,特别是在涉及公职人员权利和福利的问题上。立即预约咨询或发送电子邮件至nihao@asglawpartners.com

  • 宪法对弹劾限制:解读古铁雷斯诉众议院案

    本案涉及菲律宾宪法中对弹劾的限制。最高法院维持了其先前的裁决,即确定弹劾程序的启动时间是直接影响官员免受不必要骚扰的关键因素。此案澄清了众议院启动弹劾程序的具体时机,以及一年内不得对同一官员重复启动弹劾程序的宪法限制。该判决对于确保公职人员的稳定性和防止政治操纵具有重要意义。

    当弹劾遭遇宪法限制:解读启动时机的关键

    玛丽亚·梅赛德斯·N·古铁雷斯(以下简称“请愿人”)提起了此案,反对众议院司法委员会启动针对她的弹劾程序。问题的核心在于确定弹劾程序的“启动”时间,以及菲律宾宪法第十一条第 3(5) 条规定的一年内对同一官员不得启动两次弹劾程序的限制。请愿人认为,在第一起弹劾案仍在进行期间启动第二起弹劾案违反了上述规定。此案的关键问题是:“弹劾程序的‘启动’究竟是指什么,特别是当一年内提交多份弹劾申诉时?” 确定“启动”的确切时间对于适用一年内禁止重复弹劾的规定至关重要。因此,本案不仅考验了宪法条文的解释,也考验了政治权力制衡的原则。

    最高法院仔细研究了之前的“弗朗西斯科诉众议院案”,以厘清弹劾程序的启动构成要件。法院强调,弹劾程序的启动包括两个关键步骤:提交申诉和将申诉提交给适当委员会。这意味着仅仅提交申诉并不足以构成启动弹劾程序;众议院必须采取进一步行动,即正式将申诉移交给委员会。这一解释旨在平衡保护公职人员免受无端弹劾的需要与确保追究公共问责制的需要。法院还驳斥了请愿人关于弹劾规则必须公布才能生效的论点,认为宪法赋予众议院广泛的自由裁量权来制定其内部规则。

    法院进一步驳斥了请愿人提出的,众议院司法委员会存在偏见和报复的指控。法院指出,弹劾本质上是一项政治行动,对委员会成员的回避适用司法标准的严格性并不合适。更重要的是,即使涉及弹劾指控,也要捍卫分权原则,并且最高法院不应干预众议院的职权范围,除非存在明显的违宪行为。根据宪法的明确规定,众议院有权在其权限范围内开展弹劾程序。最高法院认为,除非出现明显的权力滥用,否则不应妨碍该机关履行职责。

    此外,最高法院解释说,之前发布的“现状令”在其 2011 年 2 月 15 日的判决发布后立即解除,从而允许众议院继续进行弹劾程序。最高法院认为,众议院无权拒绝提交没有有效障碍的弹劾申诉,但这与在已存在的一年禁止期限内提交弹劾申诉不同,后者可能构成违反宪法。该判决认为,众议院在全体会议上处理是否要适当提交的内容,恰恰涉及到提交的适当性,而不是申诉的实质内容。因此,最高法院强调了在宪法规定的限制范围内规范提交和委员会职能之间的微妙平衡,以避免潜在的权力滥用。

    总而言之,法院坚持先前判决中确立的“提交”和“移交”的双重规则。这意味着,在确定一年内不得对同一官员启动多次弹劾程序的期限时,仅仅提交弹劾申诉是不够的;众议院还必须将申诉移交给适当委员会进行进一步审议。这个解释为避免潜在的权力滥用,确保对公共责任的适当考虑提供保障,也同时保护官员免受轻率的弹劾。

    常见问题解答

    此案中的关键问题是什么? 关键问题是如何解释菲律宾宪法中“启动弹劾程序”一词,特别是关于对同一官员的一年期限的限制。最高法院阐明了宪法对该术语的正确理解,从而解决了请愿人提出的论点。
    什么是“一年规则”,它如何与本案相关? “一年规则”是指宪法禁止在一年内对同一官员启动两次弹劾程序。该规则对于防止出于政治动机的滥用弹劾权具有保护作用。
    弗朗西斯科案在古铁雷斯案中的作用是什么? 最高法院在弗朗西斯科诉众议院案中建立了一个重要的先例,最高法院在其分析中重申了弗朗西斯科案的教义,指出“启动”需要同时“提交”和“移交”一份申诉,以便触发上述期限。
    法院如何定义弹劾程序的“启动”? 法院澄清说,弹劾程序的“启动”包括两个步骤:首先,弹劾申诉的提交;其次,由众议院司法委员会移交审议。这一定义防止了对该期限的潜在滥用。
    提交弹劾申诉与“启动弹劾程序”相同吗? 不是。根据法院的裁决,仅提交弹劾申诉并不等于“启动弹劾程序”。众议院还需要采取将其转交给适当委员会的行动,以使程序生效。
    为什么公布弹劾规则不被视为必要? 法院裁定宪法赋予众议院全权决定如何制定和实施其内部规则,而无需出版要求。本案明确指出,制定内部立法规范不需要出版,这使众议院的行事方式灵活。
    司法委员会成员是否存在偏见,这种偏见会影响弹劾程序吗? 法院承认弹劾程序中固有的政治性质,并驳斥了关于委员会成员存在偏见的指控。它重申,必须给予对委员会成员的回避适当的尊重。
    最高法院在此案中的作用是什么? 最高法院的作用是解释宪法规定和保证弹劾程序遵守法律框架。法院澄清了众议院在宪法范围内行使其弹劾权的界限。

    综上所述,古铁雷斯诉众议院案明确了对菲律宾弹劾程序的宪法限制。此案加强了司法审查在维护权力平衡和保护公职人员免受出于政治动机的滥用方面的作用。它对于希望了解宪法如何制约立法部门权力的政府官员、法律学者和公民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

    如需咨询有关本裁决适用于特定情况的问题,请通过联系或发送电子邮件至frontdesk@asglawpartners.com联系 ASG 律师事务所。

    免责声明:本分析仅供参考,不构成法律建议。如需针对您具体情况的特定法律指导,请咨询合格的律师。
    来源:古铁雷斯诉众议院,G.R. No. 193459, 2011年3月8日

  • 澄清宪法:副监察专员是否属于可弹劾官员?

    本案核心在于明确菲律宾宪法中关于可弹劾官员的范围,特别是副监察专员是否在列。最高法院最终裁定,根据宪法明文规定,副监察专员不属于可弹劾官员,从而推翻了上诉法院之前的错误判决。这意味着对副监察专员的刑事或行政指控,可以在其任期结束后进行,无需先行弹劾程序。此判决直接影响到对副监察专员的问责机制,确保他们与其他非可弹劾官员一样,接受法律的制裁。

    宪法文本与司法实践的碰撞:副监察专员的弹劾迷局

    本案源于对时任维萨亚斯地区副监察专员 Arturo C. Mojica 的一系列指控,包括性骚扰、勒索和压迫员工等。在对 Mojica 进行正式调查之前,出现了一个关键问题:作为副监察专员,他是否属于宪法规定的可弹劾官员?如果答案是肯定的,那么针对他的刑事和行政调查必须首先经过弹劾程序。这个问题不仅关系到 Mojica 本人的命运,更触及到菲律宾宪法对官员问责制度的理解和适用。

    宪法第十一条第 2 条明确列出了可弹劾的官员:总统、副总统、最高法院法官、宪法委员会成员以及监察专员。此条文明确指出,所有其他公职人员和雇员均可按照法律规定被免职,但不得通过弹劾。对于“监察专员”一词是否包含其副手,引发了激烈的争论。上诉法院在判决中认为,尽管宪法文本及相关记录显示副监察专员不属于可弹劾官员,但最高法院之前的判例已将副监察专员纳入可弹劾范围。然而,最高法院在此案中对此观点进行了明确纠正。

    最高法院指出,上诉法院引用的先例,如 Cuenco v. Fernan、In Re: Raul M. Gonzales 和 Jarque v. Desierto 等案件,都只是在附带意见(obiter dictum)中提及副监察专员与监察专员一样,需要先行弹劾程序。所谓附带意见,是指法院的意见中不构成判决必要组成部分的陈述,因此不具有约束力。最高法院强调,遵循先例原则 (stare decisis) 固然重要,但不能盲目遵循,尤其是在之前的判例存在错误或不完整的情况下。本案中,之前的判例并未充分考虑宪法文本和制宪委员会的意图,因此不能作为本案的依据。

    更为关键的是,最高法院在本案中明确指出,既然 Mojica 已经卸任副监察专员一职,即使他曾被视为可弹劾官员,对其提起刑事和行政诉讼也不再存在任何障碍。此前,可弹劾官员不得因构成弹劾理由的相同罪行而受到刑事起诉,但这一规则的前提是该官员仍在职。一旦该官员因免职、辞职或永久丧失行为能力而不再任职,对其在法院提起刑事诉讼的限制即告解除。此外,退休也不构成对 Mojica 进行行政调查的阻碍,因为其退休福利已被冻结,依据是《反贪污和腐败行为法》第 12 条和第 13 条。

    总而言之,最高法院在本案中的判决,既明确了副监察专员不属于可弹劾官员的地位,也强调了对离任官员进行刑事和行政追责的重要性。这一判决不仅维护了宪法的权威,也确保了所有公职人员都能受到法律的约束,避免出现因职位特殊而逃避法律制裁的情况。

    本案的关键问题是什么? 本案的核心问题是确定菲律宾宪法是否将副监察专员列为可弹劾官员。
    最高法院的判决结果是什么? 最高法院裁定副监察专员不属于可弹劾官员,并推翻了上诉法院之前的判决。
    什么是附带意见(obiter dictum)? 附带意见是指法院意见中不构成判决必要组成部分的陈述,不具有约束力。
    遵循先例原则(stare decisis)是什么? 遵循先例原则是指法院应遵循之前的判例,以保持法律的统一性和稳定性。
    本案判决对离任官员有何影响? 本案判决明确,即使离任官员曾被视为可弹劾官员,对其提起刑事和行政诉讼也不再存在任何障碍。
    《反贪污和腐败行为法》第12条和第13条规定了什么? 这两条规定允许在调查或起诉期间暂停或终止公职人员的辞职或退休,并冻结其退休福利。
    本案与之前的 Cuenco v. Fernan 案有何不同? 本案明确了之前的Cuenco v. Fernan 案中关于副监察专员弹劾问题的论述为附带意见,不具法律约束力。
    本案对副监察专员的问责制度有何影响? 本案确保副监察专员与其他非可弹劾官员一样,接受法律的制裁,避免出现因职位特殊而逃避法律制裁的情况。

    For inquiries regarding the application of this ruling to specific circumstances, please contact ASG Law through contact or via email at frontdesk@asglawpartners.com.

    Disclaimer: This analysis is provided for informational purposes only and does not constitute legal advice. For specific legal guidance tailored to your situation, please consult with a qualified attorney.
    Source: OFFICE OF THE OMBUDSMAN VS. HONORABLE COURT OF APPEALS AND FORMER DEPUTY OMBUDSMAN FOR THE VISAYAS ARTURO C. MOJICA, G.R. NO. 146486, March 04, 20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