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签: 工作保障

  • 菲律宾教师的试用期与固定期合同:法律权利与雇佣保障

    菲律宾教师的试用期与固定期合同:法律权利与雇佣保障

    University of St. La Salle v. Glaraga, et al., G.R. No. 224170, June 10, 2020

    在菲律宾,教师的职业生涯往往受到试用期和固定期合同的双重影响。这些合同的性质及其对雇佣保障的影响,是许多教师和教育机构关注的焦点。本文将通过分析University of St. La Salle v. Glaraga案例,探讨教师在试用期内如何受到法律保护,以及固定期合同的终止如何影响他们的权利。

    引言

    教师的职业生涯不仅是知识的传递,更是个人和家庭生计的保障。然而,当教师面临试用期和固定期合同的双重压力时,他们的职业稳定性和法律权利常常受到挑战。在University of St. La Salle v. Glaraga案中,十名教师因学校未能提供足够的教学负担而被降为兼职,并最终被解雇。这起案件揭示了菲律宾劳动法如何保护教师的试用期权利,以及在固定期合同终止时应遵循的法律程序。本文将探讨此案的关键事实和法律问题,为教师和教育机构提供实用指南。

    法律背景

    在菲律宾,教师的试用期由劳动法和教育部规章共同规定。根据《劳动法典》,一般员工的试用期为六个月,但教师的试用期例外。教育部规定,教师的试用期最长可达三年,即使在这一期间他们签订的是固定短期合同。试用期的目的是评估教师是否符合永久聘用的标准,而非仅仅是合同的终止。

    试用期(probationary period)是指雇主在决定是否将员工转为永久雇员之前的评估期。在本案中,法院引用了《劳动法典》第283条,指出即使是试用期内的员工,也享有工作保障权(security of tenure),只能因正当或授权原因被解雇。此外,法院还引用了教育部的规定,强调教师的试用期应为三年,除非机构明确采用了更短的试用期。

    例如,如果一位教师在试用期内因学校的财务困难而被降为兼职,学校必须明确告知教师其试用期状态是否发生变化。否则,教师仍应被视为试用期内的全职员工,享有相应的法律保护。

    案例分析

    University of St. La Salle v. Glaraga案始于2010年,当时十名教师被学校聘为试用期内的全职教师,每人承担24至25个教学单位。然而,从2010-2011学年的第一学期开始,这些教师的教学负担被削减至5个单位,理由是学生人数下降。学校在通知中并未明确说明这些教师的试用期状态是否发生了变化,仅表示这种安排是暂时的,直到护理课程的状况改善。

    2011年夏季和第一学期,这些教师未被提供任何教学负担,也没有签订新的合同。因此,他们提出了非法解雇的诉讼。劳动仲裁员(Labor Arbiter)裁定这些教师被解雇是由于授权原因,但学校未遵循程序性正当程序,因此判决学校支付分离费和象征性赔偿金。

    学校对此提出上诉,国家劳工关系委员会(NLRC)推翻了劳动仲裁员的裁决,认为这些教师的试用期已到期,因此无需支付任何赔偿。然而,高等法院(Court of Appeals)再次推翻了NLRC的裁决,支持劳动仲裁员的裁决,并增加了象征性赔偿金,理由是学校未能提前通知教师和劳工部(DOLE)。

    最高法院在判决中指出:“试用期的三年期限已被与固定短期合同的签订相调和。如果固定期合同的签订与试用期同时进行,则固定期合同不应被视为试用期,除非机构明确采用了更短的试用期。”

    法院还引用了Mercado v. AMA Computer College案,强调即使教师签订的是固定短期合同,他们的试用期仍应为三年,除非明确规定更短的期限。此外,法院指出:“如果在试用期内不续签固定期合同,则该终止应被视为解雇,适用《劳动法典》关于正当和授权原因的规定。”

    实际影响

    此案的裁决对菲律宾教育机构和教师具有重要影响。首先,教育机构在调整教师的教学负担时,必须明确告知教师其试用期状态是否发生变化。其次,教育机构在终止试用期内教师的固定期合同时,必须遵循《劳动法典》规定的程序性正当程序,包括提前通知教师和劳工部。

    对于教师而言,此案强调了他们在试用期内的法律权利,即使他们签订的是固定短期合同。教师应了解自己的权利,并在必要时寻求法律帮助,以确保其雇佣保障得到保护。

    关键教训

    • 教育机构应在调整教师教学负担时明确告知试用期状态的变化。
    • 试用期内的教师即使签订固定期合同,仍享有工作保障权。
    • 终止试用期内教师的固定期合同需遵循程序性正当程序,包括提前通知。

    常见问题

    试用期内的教师是否有权获得工作保障?
    是的,试用期内的教师享有工作保障权,只能因正当或授权原因被解雇。

    固定期合同的终止是否意味着试用期的结束?
    不一定。如果固定期合同的终止发生在试用期内,则应被视为解雇,适用《劳动法典》关于正当和授权原因的规定。

    教育机构在调整教师教学负担时需要做什么?
    教育机构应明确告知教师其试用期状态是否发生变化,并确保调整符合法律规定。

    如果教师在试用期内被解雇,应该采取什么行动?
    教师应立即寻求法律帮助,了解自己的权利,并可能提出非法解雇的诉讼。

    此案的裁决对菲律宾的中国教师有何影响?
    中国教师在菲律宾同样受此法律保护,应了解自己的试用期权利,并在必要时寻求法律支持。

    ASG Law专门为在菲律宾经营的中国企业和在菲律宾的中国公民提供法律服务。我们的团队包括能说中文的法律专家,能够帮助您克服语言障碍并解决复杂的法律问题,确保您的雇佣权利得到充分保护。立即预约咨询或发送电子邮件至nihao@asglawpartners.com

  • 菲律宾最高法院:不正当解雇的认定标准及雇主责任

    本案菲律宾最高法院裁定,驳回马尼拉大学对三名员工约兰达·卡兰扎、约瑟芬·皮涅拉和莱昂诺拉·松加利亚提起的不正当解雇诉讼的上诉,维持了上诉法院的判决。最高法院认为,雇主未能证明解雇员工的正当理由,也没有遵守适当的程序,从而认定该解雇为不正当解雇。此判决强调了菲律宾劳动法对员工工作保障和正当程序的保护,以及雇主在解雇员工时需要承担的举证责任。这意味着,雇主必须能够清晰地证明解雇原因的合理性,并提供员工申辩的机会,否则将被视为不正当解雇。

    当工作场所转移引发法律争议:解雇是否合法?

    本案源于马尼拉大学(以Benguet Pines Tourist Inn名义经营)与三名员工的劳动纠纷。这三名员工在1984年、1993年和1999年分别被聘用,在位于碧瑶市的Benguet Pines Tourist Inn(BPTI)担任接待员和全能员工。争议的焦点在于,这三名员工因拒绝从碧瑶市调往马尼拉工作而被解雇,引发了关于解雇是否合法的争议。员工认为这是不正当解雇,并提起诉讼。

    本案的核心争议点在于,雇主马尼拉大学是否有充分的理由解雇这三名员工,以及在解雇过程中是否遵守了必要的正当程序。雇主声称解雇原因是员工违反了信任、不服从调动命令,以及涉嫌参与或容忍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员工则认为,调动命令不合理,且雇主没有充分证据证明她们有不当行为,也没有给予充分的辩护机会。这一案件引发了对菲律宾劳动法中关于雇主解雇员工的权力、员工的工作保障权以及正当程序要求的深刻讨论。

    根据菲律宾劳动法,合法的解雇需要同时满足两个条件:必须有劳动法规定的正当理由(实体方面),以及必须给予员工申辩的机会(程序方面)。雇主有责任证明解雇的合法性。这意味着,雇主必须能够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员工存在劳动法规定的可被解雇的行为,并且在解雇前给予员工书面通知、听证会或者申辩的机会,以及最终的解雇决定通知。

    雇主有责任证明采取纪律处分是为了合法理由,或者终止雇佣关系是有效的。在行政和准司法程序中,所需的证据量是实质性证据,或者“一个理性的人可能会接受作为支持结论的充分的相关证据。”

    在本案中,雇主声称约兰达·卡兰扎因丢失了25本未使用的官方收据,构成严重违反信任。而约瑟芬·皮涅拉和莱昂诺拉·松加利亚则被指控在工作时间于Dely’s Inn工作,并且未能报告和容忍Atty. Delos Santos从BPTI盗窃物品的行为,同样构成严重违反信任。此外,三名员工均因不服从公司调动命令而被指控为不服从。

    关于严重违反信任,有两个关键条件:首先,该员工必须担任具有信任和信心的职位,管理层对其有更高的信任,并期望其履行职责。其次,必须有某种失去信任和信心的基础。雇主必须提供明确和令人信服的证据,证明员工实际违反了职责,并以此作为失去对员工信心的依据。对于普通员工而言,需要提供证据证明员工参与了相关事件,而仅仅是雇主的指控是不够的。

    雇员类型 信任要求 证明标准
    管理层雇员 管理层政策的制定和执行,具有雇佣、调动、解雇等权力 仅需存在相信该员工已违反信任的基础即可解雇
    一般职员 在日常工作中处理大量资金或财产,如出纳员、审计员 需要提供证据证明员工参与了可信事件,仅凭指控不足以解雇

    在评估此案时,法院认为,雇主未能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约兰达·卡兰扎与丢失收据事件有直接关系,也未能证明约瑟芬·皮涅拉和莱昂诺拉·松加利亚确实在工作时间于Dely’s Inn工作,或者参与、容忍了Atty. Delos Santos的盗窃行为。因此,法院认定,雇主的主张缺乏充分的事实依据,无法支持解雇的决定。此外,雇主在解雇过程中没有给予员工充分的辩护机会,没有遵守必要的正当程序。这意味着员工没有获得充分的信息,了解她们被指控的具体内容,也没有得到公平的机会来为自己辩护。

    关于调动命令,法院认为,虽然雇主有权根据业务需要调动员工,但这种权利并非没有限制。调动不能带有恶意,不能对员工造成不合理的负担或损害。在本案中,法院认为,调动命令是在没有充分理由的情况下发出的,对员工造成了不便,并且没有给予员工充分的解释和辩护机会。因此,员工拒绝调动是有正当理由的。

    法院还发现,在发出调动命令后,雇主立即停止支付员工的工资,强行将她们从宿舍驱逐,这表明雇主的行为并非出于合法的商业目的,而是对员工的报复。综上所述,法院最终认定,雇主解雇员工的行为构成不正当解雇,员工有权获得相应的赔偿。

    常见问题解答

    本案的关键问题是什么? 本案的关键问题是,雇主解雇员工是否具有正当理由,以及在解雇过程中是否遵守了必要的正当程序。
    雇主声称的解雇理由是什么? 雇主声称的解雇理由是员工违反了信任、不服从调动命令,以及涉嫌参与或容忍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法院如何看待雇主的解雇理由? 法院认为,雇主未能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员工存在不当行为,也没有给予员工充分的辩护机会。
    什么是菲律宾劳动法中的“正当程序”? 在解雇员工时,雇主需要给予员工书面通知,说明解雇的理由;给予员工听证会或申辩的机会;以及最终的解雇决定通知。
    雇主是否有权随意调动员工? 雇主有权根据业务需要调动员工,但调动不能带有恶意,不能对员工造成不合理的负担或损害。
    在本案中,调动命令是否合理? 法院认为,调动命令是在没有充分理由的情况下发出的,对员工造成了不便,并且没有给予员工充分的解释和辩护机会。
    本案的判决对雇主有什么启示? 本案的判决提示雇主,在解雇员工时需要有充分的理由,并遵守必要的正当程序,否则可能被认定为不正当解雇,需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本案的判决对员工有什么保护作用? 本案的判决强调了菲律宾劳动法对员工工作保障和正当程序的保护,确保员工不会在没有充分理由和没有获得辩护机会的情况下被解雇。

    本案突出了菲律宾劳动法对员工权益的保护,强调雇主在行使解雇权时必须严格遵守法律规定的程序和标准。雇主应确保有充分的证据支持解雇决定,并给予员工充分的辩护机会,以避免不正当解雇的风险。这一判决对于维护劳动市场的公平和稳定具有重要意义。

    如需咨询本判决在具体情况下的应用,请通过联系 或发送电子邮件至 frontdesk@asglawpartners.com 联系ASG Law。

    免责声明:本分析仅供参考,不构成法律建议。如需针对您的情况的特定法律指导,请咨询合格的律师。
    来源:马尼拉大学诉比涅拉等人案,G.R No. 227550,2019年8月14日

  • 信任错位:过失与信任丧失解雇案

    本案裁决确立了一项关键原则:雇主不能仅凭员工职位解雇他们,而必须提供令人信服的证据来支持信任丧失的主张。 最高法院推翻了上诉法院和国家劳资关系委员会的裁决,裁定首都医疗中心非法解雇了护士主管 Josephine A. Casco。 这项裁决对雇主如何在菲律宾劳工法下以过失和丧失信任为由解雇员工设定了重要先例,保证员工有权获得工作保障,防止雇主滥用信任丧失的理由来掩盖非法的或不正当的解雇。 对于面临类似情况的员工来说,本裁决强调了理解自己在工作中的权利和雇主必须证明的证据类型的重要性,以证明解雇是合理的。

    医疗主管能否因设备失窃而被解雇?

    本案源于首都医疗中心的护士主管 Josephine A. Casco,她自 1984 年以来一直在该机构工作。2008 年,在对她负责的手术室设备进行校准时,发现了一些贵重物品失窃,其中包括 Mindray 监护仪、脉搏血氧仪、麻醉蒸发器和内窥镜相机,总价值 290 万比索。随后,首都医疗中心指控 Casco 重大过失,认为她未能采取控制措施确保保管设备的机房安全,这一疏忽导致了医院设备的损失。之后,她便被解雇。Casco 对这一解雇提出异议,认为解雇不合法,声称她没有被要求保管失窃的设备,解雇违反了劳工法赋予她的权利。

    该案经历了国家劳资关系委员会(NLRC)和上诉法院,但均维持首都医疗中心的解雇决定。然而,最高法院驳回了以前的判决。最高法院的任务是确定 Josephine A. Casco 的解雇是否有效,尤其是在考虑她作为手术室护士主管的角色、她是否可以对医院设备的失窃负责,以及解雇是否符合法律要求(特别是在涉及过失和丧失信任的情况下)的情况下。法院不得不权衡雇主保护其资产的权利与雇员的工作保障权利,并确保适用《菲律宾劳工法》的解雇理由不能被滥用或任意使用。

    最高法院裁定 Casco 的解雇属于非法,理由是她在设备失窃方面没有犯重大过失,解雇理由丧失信任也同样站不住脚。法院着重指出,雇主有义务通过实质性证据证明员工的解雇是基于正当和合法的理由。就重大过失而言,这要求证明(1)作为一名护士主管,Casco 有责任保管丢失的设备,以及(2)她的过失性质达到了在没有保护他人利益的预防措施的情况下粗心大意的程度,并会对其造成伤害。

    就信任丧失而言,法院阐明,对于高级管理人员来说,尽管只需要有理由相信该员工违反了雇主的信任,但仍然需要有证据来证明对护士主管的信任丧失是有理由的。这意味着解雇必须不是任意的,也不是基于猜测或猜测,而是有真实的事件证明护士主管未能履行职务,或从事了使她不值得担任需要最高程度的诚实和谨慎职位的某种行为。简而言之,该裁决认为,将一名员工的重大过失和丧失信任视为解雇的正当理由,都需要雇主提供具体证据和理由充分的评估,以证明其行动是正当的。以下是一个并排展示各种劳工法庭对本案裁决差异的表格:

    劳工法庭 裁决 基本原理
    劳动仲裁员 解雇非法 没有证据表明申诉人经常玩忽职守;孤立的过失案例不能证明解雇的理由;所指控的其他形式的疏忽不需要处以解雇的惩罚。
    国家劳资关系委员会(NLRC) 申诉人被合法解雇 申诉人由于未履行其作为护士长的职责和责任而犯下了一系列过失行为,导致医院设备损失;而且,她的解雇也因丧失信任而有效。
    上诉法院 支持 NLRC 的裁决 作为护士主管,申诉人掌握着一个值得信任的职位,负责保护、处理和保管手术室的医院设备和机器;并且,在医院设备丢失后,她被以丧失信任为由合法解雇。
    最高法院 驳回上诉法院和 NLRC 的裁决,恢复劳动仲裁员的裁决。 申请人并非因重大过失或丧失信任而被合法解雇;雇主必须清楚地表明,护士主管职责的一部分是担任其职责范围内医院设备和机器的保管员,但雇主并未提供实质性证据来证明此事。

    此外,最高法院强调,在评估员工的疏忽行为时,尤其是涉及到可能导致解雇的行为时,应根据标准对责任和义务的描述、有关程序以及雇主内部的管理惯例。如果没有确凿地证明作为护士主管,Casco 被特别要求亲自确保失窃物品的安全,就不能说她的行为疏忽,甚至可能导致她的解雇。法院认为,未能确凿地证明 Casco 的行为符合重大过失的标准,这意味着不能仅仅因为 Casco 的职位和责任,而判定她的不当行为。同样重要的是,最高法院澄清,如果被指控的行为不是蓄意造成的,也不需要有某种程度的恶意才能成为信任丧失的理由,雇主对员工行为的可信度判断可能会降低。然而,这一点仍然需要有真实的依据,表明 Casco 在她履行护士主管职责期间从事的行为,从根本上破坏了她的诚信,并使她无法再胜任需要信任的职位。

    最高法院的裁决具有重要意义,原因如下:一是重申了解雇时适当的程序保障;二是阐明了员工工作保障权的范围;三是为可能面临不正当终止雇佣的员工及其雇主提供了保障。通过站在 Josephine Casco 一边,最高法院强调了在执行与就业相关的纪律处分时,对正当程序、公平和具体证据的必要性,为菲律宾的劳动实践树立了一个重要的先例。

    常见问题解答

    本案中的关键问题是什么? 关键问题是护士主管能否因重大过失和丧失信任而被合法解雇,此前据称她的失职导致医院设备丢失。本案旨在澄清可以证明解雇行为合理的责任标准,并保护雇员的工作保障权,反对随意以这些理由为借口。
    Casco 在首都医疗中心担任什么职务? Casco 在首都医疗中心担任手术室护士主管。作为一名长期雇员,她在首都医疗中心晋升到了这一职位,之后由于所谓的重大过失被解雇。
    Casco 是因什么原因被首都医疗中心解雇的? Casco 是因为重大过失被解雇的,首都医疗中心认为她在保障其照管下的某些医院设备的安全方面存在过失,导致失窃了价值 290 万比索的物品。首都医疗中心认为,这种过失破坏了其对她的信任,因此要求对其进行解雇。
    劳动仲裁员最初在本案中做出了什么裁决? 劳动仲裁员最初做出了对 Casco 有利的裁决,认为解雇不合法,命令首都医疗中心恢复她的原职,不损失资历权,并支付其拖欠工资。仲裁员发现没有证据表明她经常玩忽职守。
    NLRC 和上诉法院如何对待劳动仲裁员的裁决? NLRC 和上诉法院推翻了劳动仲裁员的裁决。他们裁定,作为护士主管,Casco 因对医院设备的损失负有责任而被合法解雇,因此破坏了雇主对她的信任。
    最高法院为何推翻上诉法院和 NLRC 的裁决? 最高法院驳回了这些裁决,指出在评估员工的疏忽行为时应参考责任的标准说明。它还发现 Casco 没有被赋予保障设备安全的明确职责,雇主任意行事,需要恢复劳动仲裁员做出的支持 Casco 的原始裁决。
    重大过失和信任丧失如何适用于本案? 最高法院澄清,为了说明重大过失的有效性,需要证明 Casco 有保管失窃设备的特定职责,而她的过失对受害方是不可接受的。就信任丧失而言,最高法院认为雇主必须证明对 Casco 的信任丧失是有根据的,而不是任意的,Casco 的行为不符合对其职位的信任和信心的标准。
    最高法院裁决后的结果是什么? 最高法院恢复了劳动仲裁员的裁决,命令首都医疗中心恢复 Casco 的职务,不损失资历权,并支付其拖欠的工资,有效地宣布她的解雇非法。最高法院还责令首都医疗中心承担诉讼费用。

    总之,Josephine A. Casco 诉国家劳资关系委员会案是一项具有里程碑意义的裁决,它通过加强雇员的工作保障和对法律要求的正当程序的坚持,支持了雇员的权利。这一具有里程碑意义的案件强调了雇主记录责任和员工行为中存在正当理由的重要性。它还呼吁雇主在试图终止雇佣关系时要行使公平和审慎的行为,特别是在涉及需要极度信任的职位时。

    如需咨询本裁决在特定情况下的适用,请通过contact 或通过电子邮件 frontdesk@asglawpartners.com 联系 ASG Law。

    免责声明:本分析仅供参考,不构成法律建议。如需根据您的具体情况量身定制的具体法律指导,请咨询合格的律师。
    来源:Casco 诉 NLRC,G.R. No. 200571,2018 年 2 月 19 日

  • 非自愿离职的界定:安全员待岗超期与雇主义务

    本案确立了一项重要原则:若安保公司未能在六个月内为待岗安保人员安排新的具体岗位,则可视为非自愿离职。此判决强调了雇主为安保人员提供持续工作机会的义务,并阐明了非自愿离职的标准,为安保行业的雇佣关系提供了更清晰的法律指导。

    安保人员的“漂浮”状态:超过六个月即构成变相解雇?

    本案源于Ravengar G. Ibon提起的诉讼,他声称自己被其雇主Genghis Khan Security Services非法解雇。Ibon于2008年开始担任保安,但在2010年10月4日之后,该公司未能给他分配新的工作岗位。Ibon声称,这构成了变相解雇,并要求支付工资、假日津贴、年假工资、遣散费以及非法扣款的报销。

    Genghis Khan Security Services反驳说,Ibon并没有处于超过六个月的待岗状态,并声称他因在工作中睡觉而被停职。他们还声称,他们已将Ibon推荐给另一位客户重新分配,但他因执照即将到期而拒绝。然而,最高法院认为,即使没有正式的解雇信,雇主未能及时重新分配工作岗位也可能构成变相解雇。案件的核心问题是,在安保行业中,雇主将雇员置于待岗状态的时间过长是否可以被视为非自愿离职,以及雇主在此情况下应承担哪些义务?

    最高法院指出,虽然暂时让安保人员待岗通常是可以接受的,但在以下情况下,这种做法可能构成变相解雇:

    “临时调离或暂时待岗通常发生在安保公司的客户决定不续签服务合同,且没有岗位可供调离的安保人员时。这种情况通常不会导致变相解雇。然而,当待岗状态持续超过六(6)个月时,雇员可被视为已被变相解雇。宪法保障了工人享有工作保障的权利,因此,只有在有正当理由或获得授权的情况下,并经过正当程序后,才能解雇雇员。”

    这意味着,安保公司有义务在合理的时间内(通常是六个月)为待岗的安保人员安排新的工作岗位。未能做到这一点可能会导致法律诉讼。

    在本案中,法院认为Genghis Khan Security Services未能证明Ibon在2010年10月4日之后被重新分配了工作岗位。虽然该公司声称Ibon被停职并被要求返回工作岗位,但它未能提供任何证据来支持这些主张。因此,法院裁定Ibon被变相解雇,并有权获得赔偿。

    法院强调,雇主仅仅发出返工通知是不够的。安保人员必须被分配到具体的客户或岗位才能避免变相解雇的指控。本案也区分了某些情况,例如,雇员拒绝合理的重新分配的情况,在此情况下,雇主可能不承担责任。

    总之,Ibon诉Genghis Khan Security Services案澄清了安保行业雇主的义务,并强调了在合理时间内为待岗安保人员提供工作的必要性。未能这样做可能导致公司承担变相解雇的责任。

    FAQs

    本案的关键问题是什么? 本案的关键问题是,安保公司将安保人员置于“漂浮”状态(即没有具体工作岗位)超过六个月是否构成非法解雇。最高法院认为,除非有合理理由,否则会构成非法解雇。
    安保公司应在多长时间内为安保人员安排新岗位? 根据本案,安保公司通常应在六个月内为待岗的安保人员安排新的具体岗位。未能在此期限内安排新岗位可能被视为变相解雇。
    雇主发送返工通知是否足以避免变相解雇的指控? 不,仅仅发送返工通知是不够的。安保人员必须被分配到具体的客户或岗位。
    如果安保人员拒绝合理的重新分配,会怎样? 如果安保人员拒绝合理的重新分配(没有降职或减薪),雇主可能不承担变相解雇的责任。
    什么是“漂浮”状态? 在安保行业中,“漂浮”状态指的是安保人员没有被分配到任何具体工作岗位的状态。他们仍被雇佣,但没有实际工作。
    什么是变相解雇? 变相解雇是指雇主制造无法忍受的工作条件,迫使雇员辞职的行为。虽然没有正式解雇,但实际上雇员是被迫离开公司。
    本案对安保行业有何意义? 本案明确了安保公司的法律义务,并强调了及时为待岗安保人员提供工作的必要性。未能履行这些义务可能导致法律诉讼。
    如果雇员认为自己被变相解雇,应该怎么做? 雇员应咨询律师,评估自己的权利,并考虑采取适当的法律行动。他们还可以向劳动部门投诉。
    雇主在解雇雇员时应该遵守哪些流程? 雇主在解雇雇员时必须遵守正当程序。他们必须给雇员一个解释的机会,并提供支持解雇的证据。

    如有关于本裁决在具体情况下的适用问题的咨询,请通过contact或通过电子邮件frontdesk@asglawpartners.com联系ASG律师事务所。

    免责声明:本分析仅供参考,不构成法律建议。如需针对您具体情况的特定法律指导,请咨询合格的律师。
    资料来源:伊邦诉成吉思汗安保公司, G.R. No. 221085, 2017年6月19日

  • 海外菲律宾工人合同:如何在解雇时适用外国法律?

    本案涉及海外菲律宾工人(OFW)因雇主以加拿大法律为依据提前终止合同而提起的非法解雇诉讼。最高法院裁定,即使合同中规定适用外国法律,如果该外国法律与菲律宾宪法或劳动法相悖,则不能适用。重要的是,雇主未能证明本案加拿大法律的适用性满足所有要求。此判决强调了对海外菲律宾工人的保护,确保他们的权利优先于可能有损他们就业保障的外国法律。

    海外工人故事:加拿大法律与菲律宾工人权利的冲突

    工业人事管理服务公司(IPAMS)、SNC-拉瓦林工程师和承包商公司及 Angelito C. Hernandez 向最高法院提起复审上诉,旨在撤销和推翻上诉法院 (CA) 在 CA-G.R. SP No. 118869 案中于 2013 年 1 月 24 日作出的判决。该判决修改了国家劳资关系委员会(NLRC)于 2010 年 11 月 30 日在 NLRC LAC Case No. 08-000572-10/NLRC Case No. NCR 09-13563-09 案(非法解雇海外菲律宾工人(OFW)案)中作出的裁决及其于 2011 年 2 月 2 日作出的决议。

    根据该案,海外工人 Alberto Arriola 控告工业人事管理服务公司非法解雇,未支付加班费、休假和病假工资,此前其雇佣合同被提前终止,SNC-拉瓦林工程师和承包商公司依据加拿大劳动法支付了他 2636.80 加元的工资。劳工仲裁员驳回了 Arriola 的申诉,理由是适用加拿大法律,该法律允许在没有具体理由的情况下提前终止合同,但需要发出书面通知。Arriola 对此裁决提出上诉,国家劳资关系委员会推翻了劳工仲裁员的裁决,认为解雇非法,理由是没有足够证据证明解雇 Arriola 的任何合理或授权理由。

    该案的核心问题在于,海外就业合同何时适用外国法律。最高法院认为,菲律宾法律优先保障所有菲律宾工人的权利,无论他们是在国内还是在国外工作,合同另有规定的除外。该法院明确指出,虽然合同双方可以自由规定他们认为合适的条款,但这些条款不能违反法律、道德、善良风俗、公共秩序或公共政策。涉及劳动和就业的法律领域尤为重要,各方不能通过相互订立合同来规避劳动法律法规的影响。因此,确定海外就业合同何时以及在何种情况下可受外国法律管辖至关重要。

    最高法院重申,菲律宾法律应优先适用于海外就业合同,但在一定条件下,双方可约定适用外国法律。这些必要条件包括:海外就业合同明确规定适用特定外国法律;根据菲律宾证据规则,必须向法院证明所援引的外国法律;海外就业合同中规定的外国法律不得违反菲律宾的法律、道德、善良风俗、公共秩序或公共政策;海外就业合同必须通过 POEA 办理。如果未满足上述任何一项要求,则菲律宾法律优先适用于海外就业合同。

    在本案中,雇主能够提交由加拿大当局正式认证并经菲律宾大使馆证明的安大略省《就业标准法》(ESA)。Arriola 的就业合同也已通过 POEA 办理。然而,该法院发现,雇主未能证明该合同明确规定适用加拿大法律,并且所援引的外国法律不违反菲律宾宪法和劳动法。

    ESA允许雇主在没有具体理由的情况下提前终止雇佣关系,并免除员工的事先终止通知。相反,菲律宾法律保障工人拥有工作保障权,并且需要解雇的理由正当,并且遵守程序。法院裁定,根据 ESA,员工可以因雇主选择的任何理由而被解雇,或者可以立即被解雇,而没有机会解释和捍卫自己,这一规定与菲律宾宪法赋予工人拥有正当程序的权利和工作保障权背道而驰。由于雇主未能证明其提前终止 Arriola 合同的原因是菲律宾法律授权的,因此他的解雇被裁定为非法。

    因此,菲律宾最高法院维持了上诉法院的判决,支持国家劳资关系委员会关于工业人事管理服务公司非法解雇 Alberto Arriola 的裁决。该判决强调,虽然可以达成合同约定适用外国法律,但当这些法律侵犯海外菲律宾工人受菲律宾宪法和劳动法保护的基本权利时,菲律宾法律优先。

    常见问题

    本案的关键问题是什么? 关键问题在于海外就业合同中适用外国法律的要求,以及如何确保在外国法律与菲律宾法律发生冲突时保护海外菲律宾工人的权利。
    最高法院就何时可以适用外国法律作出了什么裁决? 最高法院裁定,海外就业合同中适用外国法律需要满足四个要求:合同中明确规定、法律得到证明、不违反菲律宾法律和政策以及通过 POEA 办理。
    本案中雇主声称适用什么外国法律? 雇主声称应适用安大略省的《就业标准法》(ESA),该法允许在没有具体理由的情况下提前终止合同,并在某些情况下允许不通知即终止。
    为什么法院最终裁定加拿大 ESA 不适用于此案? 法院认定 ESA 既未在合同中明确规定,又违反了菲律宾的工作保障和正当程序权利,因此不符合适用外国法律的要求。
    海外菲律宾工人的工作保障权是什么? 海外菲律宾工人在工作保障方面享有受菲律宾宪法和劳动法保护的权利,这意味着他们不能因缺乏合理理由或适当程序而被解雇。
    如果海外就业合同中未明确规定外国法律,会发生什么情况? 如果海外就业合同中未明确规定外国法律,则根据“合同履行地法”原则,菲律宾劳动法将适用于雇佣关系。
    雇主如何证明有正当理由解雇工人? 雇主必须提供实质性证据来证明在菲律宾法律(如《劳动法》)下可证明有正当理由或授权理由终止雇佣关系。这通常需要提供证明财务损失或员工过错的文件。
    在解雇工人时,哪些是经过授权的原因? 经过授权的原因包括安装节省劳力的设备、裁员、为防止损失而采取的精简以及企业或公司的关闭或停止运营。
    雇主未能遵守有关解雇的适当程序会导致什么结果? 雇主未能遵守适当程序会导致解雇被裁定为非法,从而导致赔偿损失,如追索薪资,如果工人受到不公正解雇,还可能导致获得赔偿。

    本案的判决明确地告诉大家,即使合同中规定适用外国法律,如果该外国法律与菲律宾宪法或劳动法相悖,则不能适用。重要的是,雇主未能证明本案加拿大法律的适用性满足所有要求。此判决强调了对海外菲律宾工人的保护,确保他们的权利优先于可能有损他们就业保障的外国法律。

    如有关于此裁决在特定情况下适用性的咨询,请通过联系方式或通过电子邮件frontdesk@asglawpartners.com与 ASG 律师事务所联系。

    免责声明:本分析仅供参考,不构成法律建议。如需针对您的情况量身定制的法律指导,请咨询合格的律师。
    资料来源:工业人事管理服务公司诉 Jose G. De Vera 和 Alberto B. Arriola,G.R. No. 205703,2016 年 3 月 7 日

  • 非法解雇与程序公正:绿洲公园酒店案

    本案裁定,雇主必须充分证明解雇的正当理由和适当程序,才能维持解雇的合法性。如果雇主未能提供充分证据证明员工存在不当行为,并且未能遵循适当的程序,则解雇将被视为非法。此案强调,雇主需要遵守所有劳动法规,保护员工的权益,提供公正的解雇程序,确保所有解雇都有充分的事实和法律依据。对于雇主而言,本案也提示他们在处理员工解雇时应格外谨慎,严格遵守劳动法,避免因程序不当或证据不足而承担法律责任。

    疏忽程序是否意味着正义的丧失?绿洲公园酒店的案件

    在菲律宾,员工有权享有工作保障。这意味着除非有正当理由,并且经过适当的程序,否则员工不能被解雇。如果一家名为绿洲公园酒店的公司解雇了多名员工,理由是他们有不当行为和违抗行为。但是,在雇主提交足够的文件之后,这个理由被证明是缺乏实质性的。这个问题促使了一个关键的法律问题:雇主不遵守适当的程序是否会导致对其案件的驳回,即使可能存在违规行为的指控?

    根据劳动法第277条,雇员享有工作保障权。这意味着除非有正当或授权的理由,并经过适当的程序,否则不得将其解雇。因此,本案争议在于确定雇主(绿洲公园酒店)是否提供了足够的证据来证明其解雇的理由是合理的,并遵守了所有必要的程序要求。如雇主被发现未能履行这一责任,解雇可能被视为非法,员工可能有权获得补偿。

    根据最高法院在类似案件中的既定先例,雇主有责任证明解雇的理由是合理的。为此,雇主必须出示实质性证据证明员工不当行为或违规行为。这不仅仅依赖于员工证据的不足,雇主必须提出可信的证据,证明解雇的理由是真实、充分的。未能提供这种证据会导致人们认为解雇是不公正和非法的。

    然而,本案的关键因素是,上诉法院以几个程序不规范为由驳回了绿洲公园酒店提出的质疑全国劳资关系委员会(NLRC)裁决的请愿书。这些不规范包括未提供做出裁决的材料日期、缺乏适当的核实表格,以及未能包括证明解雇的必要文件。上诉法院认为,遵守这些程序要求至关重要,未能这样做将成为驳回案件的理由。尽管程序问题显然阻碍了上诉法院审查该案的案情,但必须根据既定的法律原则评估这些程序是否严格遵循。

    在审议绿洲公园酒店的案件时,菲律宾最高法院承认程序规则在法律诉讼中的重要性。然而,它强调说,这些规则并不是不可动摇的,不应被用来否定正义。法院强调说,对程序规则进行宽松解释以促进公正至关重要,只要不损害任何一方的权利。但是,某些要求(例如提供关键日期)被认为是决定案件是否及时提交的关键,并且不太可能被忽视。

    菲律宾最高法院承认上诉法院最初发现的几个程序不规范是站不住脚的。其中包括对核实和服务的反对,上诉法院坚持要求提供身份证件复印件。最高法院澄清说,规则并不强制要求这样做。此外,最高法院发现通过挂号邮件进行服务足以胜任,前提是挂号收据在文件中可用。然而,这些因素并不具有决定性意义。

    此外,遗漏请愿书标题中的所有私人响应者的姓名并不足以驳回上诉,特别是当他们的姓名和身份都在请愿书中明确说明时。最高法院还澄清说,没有NLRC先前的诉讼要求及其附属文件并不会构成不符,前提是充分提供上诉法院用以做出公正裁决的必要细节。

    然而,菲律宾最高法院确认了上诉法院驳回请愿书的决定,因为一个具体的问题无法被原谅,那就是未提供实质性日期——尤其是请愿人收到NLRC 2010年8月31日的判决书副本的日期。法庭进一步解释说,为了确定质疑是否及时提起,必须说明所有相关日期,并且未遵守该程序将足以驳回请愿书。法庭强调说,如果不说明2010年8月31日的判决书的材料日期,则无法保证2010年11月30日的NLRC裁决是否及时提出。

    常见问题 (FAQs)

    本案的主要问题是什么? 本案的主要问题是,当雇主未能遵守适当的程序规则时,全国劳资关系委员会关于非法解雇的判决是否应被推翻。上诉法院以程序问题为由驳回了雇主的质疑。
    劳动法第277条在菲律宾如何保障员工的权益? 劳动法第277条保障员工享有工作保障权,除非有正当理由和适当的程序,否则不得将其解雇。这项条款要求雇主对解雇承担举证责任。
    为证明合法解雇,雇主需要提供什么类型的证据? 雇主必须提供实质性证据证明员工存在违规或不当行为。证据不能仅仅依靠削弱员工的辩护,还需要可信的、相关的证据。
    为什么本案上诉法院驳回了绿洲公园酒店的请求? 上诉法院驳回请求是因为几项程序违规,特别是未提供收到全国劳资关系委员会相关裁决的材料日期。未能在申请书中说明重要的日期被视为足以驳回申请的理由。
    法院会允许程序规则的自由解释吗? 是的,菲律宾最高法院承认可以在促进公正时,以自由解释程序规则。然而,某些规则(例如提供关键日期)被认为是决定案件是否及时提交的关键,并且不太可能被忽视。
    “有充分的认别证据”这个概念如何应用于诉讼? “充分的认别证据”是指以官方机构颁发的带有个人照片和签名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进行个人身份的验证。例如社会安全系统(SSS)卡或选民证。
    如果没有完全按照要求列出一方的姓名,申请会怎样? 最高法院进一步澄清,只要申请正文中能够完全展示各方的名称和关系,标题中的遗漏不应该导致驳回诉讼。
    雇主提供足够的文件来反驳有关不当行为的指控后会发生什么情况? 在这种情况下,劳工部可能重新评估案情,雇主在诉讼中的地位会改变。重要的是,此举并不意味着先前的判决已经无效,但必须重新权衡案情。

    最终,菲律宾最高法院驳回了绿洲公园酒店的上诉,支持了先前的裁决,即未能遵守适当的程序可以证明维护正义是正当的。这一决定进一步强调,在雇佣关系中程序合规的重要性,以避免代价高昂的诉讼和对雇员权利的潜在损害。

    如需咨询本裁决在具体情况中的应用,请通过contact或通过电子邮件frontdesk@asglawpartners.com联系ASG律师事务所。

    免责声明:本分析仅供参考,不构成法律建议。如需针对您的情况量身定制的具体法律指导,请咨询合格的律师。
    资料来源:OASIS PARK HOTEL, G.R No. 197191, 2016年11月21日

  • 雇主必须立即执行恢复原职的裁决:巴朗达诉上诉法院案

    本案确立了一项重要原则:即使雇主对仲裁裁决提出上诉,恢复被不公正解雇雇员原职的裁决也必须立即执行。最高法院强调,恢复原职对于保护劳动者的权利至关重要,并且优先于其他争议解决方式。因此,雇主不能以未决的上诉为由拖延恢复雇员原职,否则将面临藐视法庭的处罚。这意味着劳动者有权迅速重返工作岗位,并在上诉期间维持生计,而雇主则有义务立即遵守恢复原职的裁决。这种及时的执行旨在防止被不公正解雇的雇员面临持续的经济困难和不确定性,从而确保劳动者获得更有效的保护。

    恢复原职的裁决是否需要等待上诉结果? 巴朗达的劳动纠纷案

    本案源于罗赫略·巴朗达与海德科糖业公司之间的一起劳动纠纷。巴朗达是海德科公司的一名卡车司机,因操作失误导致公司停电而被解雇。随后,巴朗达提起诉讼,声称其解雇属于非法行为。自愿仲裁员裁定巴朗达的解雇属于非法行为,并命令海德科公司恢复其原职。海德科公司接受了仲裁结果,恢复了巴朗达的原职。然而,巴朗达认为他有权获得自非法解雇之日至恢复原职期间的工资和福利。自愿仲裁员最初拒绝了他的请求,但在第二次动议中,仲裁员下令海德科公司支付巴朗达未付的工资和奖金。海德科公司对这一命令提出异议,并向上诉法院提起诉讼。

    上诉法院支持海德科公司的论点,撤销了自愿仲裁员的命令。上诉法院认为,自愿仲裁员无权命令支付追溯工资,因为最初的仲裁裁决并未明确规定。巴朗达随后向最高法院提起上诉,声称上诉法院的裁决存在错误。最高法院面临的关键问题是:自愿仲裁员恢复原职的裁决是否需要在上诉期间立即执行?换句话说,雇主是否可以以等待上诉结果为由,拒绝恢复被解雇雇员的原职?

    最高法院首先强调,海德科公司本应根据《法院规则》第43条提起复审诉讼,而不是请求调卷令。该法院认为,即使海德科公司的诉讼被视为第43条下的复审诉讼,其提起时间也已过期。最高法院解释说,获得不利裁决的一方有10天的时间提起上诉,而海德科公司没有在此期限内提起上诉。此外,最高法院驳斥了上诉法院的裁决,理由是它未能充分考虑恢复原职裁决的可执行性。法院强调,《劳动法》第223条规定,即使在上诉期间,劳工仲裁员恢复被解雇雇员原职的裁决也应立即执行。虽然《劳动法》第223条特别提到了劳工仲裁员的裁决,但最高法院认为,该原则同样适用于自愿仲裁员的裁决。

    最高法院解释说,根据《菲律宾宪法》和劳动法的政策目标,自愿仲裁优先于其他争议解决方式。法院认为,自愿仲裁员的复职令应具有与劳工仲裁员复职令相同的权威、效力和效果。法院进一步指出,这一原则旨在鼓励当事人通过自愿仲裁解决纠纷,并维护劳动者的宪法权利,包括工作保障和社会公正。根据《自愿仲裁裁决执行程序指南》,最高法院认为,不遵守复职裁决的一方可能会受到惩罚。最高法院在“Aris (Phil.) Inc. v. National Labor Relations Commission”一案中表示:

    在授权执行劳工仲裁员恢复被解雇或离职雇员原职的裁决时,该法本身制定了一项富有同情心的政策,再次鲜明地强调和加强了1987年《宪法》关于劳动者和工人的规定。

    最终,最高法院裁定,恢复原职的裁决可立即执行。最高法院驳回了上诉法院的裁决,并恢复了自愿仲裁员的命令,该命令要求海德科公司向巴朗达支付未付工资和福利。最高法院的裁决对菲律宾的劳资关系产生了重大影响。该裁决加强了被不公正解雇的雇员的权利,并为雇主树立了一个明确的先例,即必须迅速遵守恢复原职的裁决。这一裁决对于菲律宾劳动法的未来,及如何理解劳工部门来说非常重要。

    常见问题

    本案的关键问题是什么? 本案的关键问题是,自愿仲裁员恢复原职的裁决是否可立即执行,即使雇主已对该裁决提出上诉。
    最高法院在本案中作出了什么裁决? 最高法院裁定,恢复原职的裁决可立即执行,并驳回了上诉法院的裁决。
    为什么最高法院裁定恢复原职的裁决可立即执行? 最高法院认为,立即恢复原职符合劳动者工作保障的宪法权利,并符合优先使用自愿仲裁解决争议的政策。
    本案如何影响被不公正解雇的雇员? 本案通过确保他们能够迅速重返工作岗位并维持生计,加强了被不公正解雇的雇员的权利。
    本案对雇主有哪些影响? 本案确立了明确的先例,即雇主必须迅速遵守恢复原职的裁决,否则将面临法律后果。
    什么是自愿仲裁员? 自愿仲裁员是由劳资双方指定的第三方,以解决工作场所的争议。
    《劳动法》第223条是什么? 《劳动法》第223条规定,即使在上诉期间,劳工仲裁员恢复原职的裁决也应立即执行。
    请求调卷令是什么? 请求调卷令是一种向上级法院提起的特殊民事诉讼,旨在审查下级法院或政府机构的行为是否存在严重的滥用职权行为。
    如果雇主拒绝遵守复职令,会发生什么? 雇主可能会因藐视法庭而受到处罚,并且可能会受到进一步的法律诉讼。

    最高法院的裁决强调了保护劳动者权利的重要性,并为菲律宾的劳资关系确立了一个明确的先例。在未来,劳动者将因巴朗达案而获得保护。通过迅速执行复职令,法院旨在维护社会公正并确保雇主承担其对雇员的义务。

    关于本裁决在特定情况下如何适用,如有疑问,请通过contact或通过电子邮件frontdesk@asglawpartners.com与ASG Law联系。

    免责声明:本分析仅供参考,不构成法律建议。 如需根据您的情况量身定制的具体法律指导,请咨询合格的律师。
    来源:简短标题,G.R No.,日期

  • 刺穿公司面纱:保护劳动者权益免受虚假业务重组侵害

    最高法院裁定,公司不能通过虚假的公司重组来规避劳动法义务。如果一家公司设立另一家公司,并且这两家公司实际上由同一所有者和管理层控制,法院可以“刺穿公司面纱”,将这两家公司视为一体。这意味着,前一家公司的雇员不能仅仅因为资产转移到新公司而被解雇,尤其是当重组的目的是为了避免支付适当的解雇费和其他劳动福利时。这一判决旨在保护劳动者的工作保障,防止企业主利用公司结构来逃避其法律责任。

    当商业决策变为工作保障的威胁时

    此案源于员工因雇主 New ANJH Enterprises 将资产出售给 NH Oil Mill Corporation 而被解雇。员工们声称这笔交易是虚假的,目的是为了避免他们应享有的工作保障和福利。New ANJH 以资金短缺为由关闭,并解雇了其 33 名员工。值得注意的是,出售资产的公司 NH Oil Mill 由 New ANJH 的所有者及其家人组成,所有者本人持有大部分股份。员工们声称,业务关闭和资产出售仅仅是为了让他们失业,这违反了菲律宾的劳动法。因此,问题在于法院是否会允许这种重组,或者是否会将其视为规避法律义务的行为。

    有关上诉完善问题,高等法院重申,国家劳动关系委员会(NLRC)在确定上诉保释金的合理性方面拥有广泛的自由裁量权。提出减少保证金的动议和遵守两项条件会暂停完善上诉的期限。高等法院认为,NLRC 已经重新考虑了其最初的立场,并宣布 60% 的保证金是合理的,因为答辩人在减少保证金的动议中提供了合理的理由,并辅以他们提出的接纳额外上诉现金保证金的动议。高等法院批准了申请人提出的论据的优点以及答辩人最初发布的保证金的合理性。此外,根据最高法院的意见,只要有正当理由,张贴相当于上诉标的的金钱裁决的百分之十 (10%) 的临时现金或担保保释金就足够了。值得注意的是,答辩人最终发布了劳工仲裁员下令裁决的全部金额。鉴于 NLRC 方面不存在严重的滥用自由裁量权行为,高等法院肯定了动议的合理性和已发布的保证金金额,因此没有理由推翻高等法院关于上诉已经完善的裁决。

    关于既判力原则的适用,该原则要求验证以下要件是否同时存在:(1)先前的判决已成定局;(2)由对标的和当事方拥有管辖权的法院做出;(3)是对案情实质的判决或命令;(4)在第一诉讼和第二诉讼之间存在当事方、标的和诉讼原因的同一性。法院裁定,尽管在两个案件中当事方存在显着的同一性,但先前劳工仲裁员的命令不构成对案情实质的判决,因为这些命令仅表明申请人同意公司对他们的遣散费的计算。此外,高等法院明确指出,接受遣散费与员工被解雇的合法性是一个不同的问题。正如 SME Bank, Inc. v. De Guzman 一案中强调的那样,接受遣散费并不妨碍员工随后对解雇的合法性提出异议。鉴于不存在第三和第四项要件,上诉法院本应继续裁决申请人终止雇佣关系的有效性。

    对于“刺穿公司面纱”原则的适用,必须谨慎对待。然而,当公司虚构被用来对他人实施不公正、欺诈或犯罪,无视他人的权利时,法院不会犹豫地无视公司虚构。事实上,仅凭单个股东拥有公司所有或几乎所有的资本股票本身并不足以证明“刺穿公司面纱”是合理的。然而,在本案中,其他情况表明,申请人雇主的资产买方不是别人,正是他的另一个自我。法院明确认为,“有关业务关闭后立即恢复运营的情况进一步说明了这一点。” 事实是,虽然申诉人未能证明 NH Oil Mill 的股东是那些管理 ANJH 的人,但申诉人并未否认 NH Oil Mill 的管理人员、场所、工具、设备、设备和机器没有任何变化。在向申诉人发出的通知中未公开的“即将进行的出售”中的买方,经后续发展表明,实际上与卖方相同。最高法院因此裁定,“这些事情与诚信不符。”

    在这种情况下,申诉人的雇佣关系因 ANJH 将资产出售给 NH Oil Mill 并声称这将需要管理层变更而被终止。受访者提出的日期为 2010 年 3 月 5 日的销售契约证明了“出售”一事,其中规定,考虑到九十五万比索(Php950,000.00),诺埃尔将 ANJH 用于制造和/或提取椰子油的设备、机器、工具和/或其他装置出售给了 NH Oil Mill。在本案中,法院批准劳工仲裁员的意见,即劳工仲裁员无法简单地接受其作为卖方向一个截然不同的实体出售的充分证据,申诉人认为“申诉人的雇佣关系被终止是为了声称 ANJH 的资产已出售给 NH Oil Mill,据称这将需要管理层变更”。在这种情况下,法院通过命令否认 NH Oil Mill 的面纱主张进一步证明了这种担忧。鉴于整个事实状况,高等法院得出结论,NH Oil Mill 被用作掩盖雇主违反其员工权利的欺诈和不公平行为的手段,因此应将其撤销。鉴于此,申诉人被非法解雇。

    FAQs

    本案中的关键问题是什么? 关键问题是雇主能否通过出售资产给一家实际上由同一所有者和管理层控制的新公司来规避劳动法义务,从而终止雇佣关系。
    什么是“刺穿公司面纱”? “刺穿公司面纱”是一项法律原则,法院可以忽略公司的独立存在,并将公司的行为视为其所有者或成员的行为。这通常在公司被用作欺诈或规避法律责任的工具时使用。
    为什么法院在此案中刺穿了公司面纱? 法院认为,资产出售给 NH Oil Mill 是一场骗局,目的是为了规避 New ANJH 对其员工的劳动法义务。NH Oil Mill 由 New ANJH 的所有者及其家人控制,并且经营方式与 New ANJH 相同。
    此案的结果是什么? 高等法院裁定解雇员工为非法,并恢复了劳工仲裁员的判决,即恢复员工工作并支付工资,扣除作为遣散费支付给他们的金额。
    此案对雇主有何意义? 此案告诫雇主不要利用公司结构来规避劳动法义务。如果一家公司设立另一家公司,并且这两家公司实际上由同一所有者和管理层控制,法院可以刺穿公司面纱,并将这两家公司视为一体。
    如果雇主为了规避法律义务而试图关闭业务会怎样? 法院可以审查所有相关事实以确定关闭业务的真实意图。如果关闭业务是为了避免雇主对雇员的义务,那么雇主的行为可能会被宣布为非法。
    接受遣散费是否妨碍雇员对解雇的合法性提出异议? 不是。高等法院明确指出,接受遣散费并不妨碍雇员随后对解雇的合法性提出异议。
    雇主在上诉期间需要发布什么样的保释金? 在提交减少保证金的动议时,动议应附有临时现金或担保保证金,金额相当于上诉标的物的金钱裁决的百分之十 (10%),但不包括损害赔偿和律师费。

    总之,最高法院的这一判决对菲律宾劳动法具有重要意义。它澄清了公司不能通过虚假的公司重组来规避劳动法义务。本判决确保劳动者的权益受到保护,并且雇主不能利用公司结构来避免其法律责任。

    如需咨询本判决在特定情况下的适用,请通过 contact 联系 ASG Law 或发送电子邮件至 frontdesk@asglawpartners.com

    免责声明:本分析仅供参考,不构成法律建议。有关针对您的情况量身定制的特定法律指导,请咨询合格的律师。
    资料来源:LEO R. ROSALES, VS. NEW A.N.J.H. ENTERPRISES, G.R. No. 203355, 2015年8月18日

  • 菲律宾的建设性解雇:员工降职是否构成非法解雇?

    菲律宾的建设性解雇:员工降职是否构成非法解雇?雇主管理特权与员工工作保障

    [G.R. No. 188086, 2011年8月3日] 弗朗西斯·贝洛 (由其女儿兼法定代表人杰拉尔丁·贝洛-奥纳代表) 诉 博尼法西奥保安服务公司和塞缪尔·托马斯案

    在菲律宾的劳动法领域,建设性解雇的概念是一个重要的保障,旨在保护雇员免受可能迫使他们辞职的不公平劳动行为的影响。建设性解雇是指雇主采取行动,使继续就业变得不可能、不合理或不太可能的情况。这种情况可能以多种形式表现出来,最常见的是降职。然而,并非所有的降职都构成建设性解雇。最高法院在弗朗西斯·贝洛诉博尼法西奥保安服务公司案中阐明了这一复杂领域,为雇主管理特权和雇员工作保障之间的界限提供了宝贵的见解。

    建设性解雇的法律背景

    菲律宾劳动法典禁止非法解雇员工。虽然直接解雇需要正当理由和程序正当性,但建设性解雇触及了更为微妙的领域。它发生在雇主可能没有正式终止雇佣关系,但他们的行为创造了一个如此恶劣或不利的工作环境,以至于迫使雇员辞职。最高法院已将建设性解雇定义为“由于持续就业变得不可能、不合理或不太可能而导致的工作停止;例如,当出现降职或减薪,或两者兼而有之,或者当雇主明显的歧视、麻木不仁或蔑视变得让雇员难以忍受时。” (La Rosa v. Ambassador Hotel, G.R. No. 177059, March 13, 2009)

    关键在于雇主行为的“难以忍受”性质。并非所有工作条件的改变,包括降职,都自动构成建设性解雇。雇主享有管理特权,其中包括调动和重新分配员工以满足业务需求的权利。然而,这种特权并非绝对,不能被滥用以规避劳动法或侵犯雇员的权利。

    劳动法典第 297 条(原第 282 条)承认雇主有权管理其业务并规范员工行为。这包括“调动员工的自由,这对于业务的有效运作至关重要”。然而,这种权利受到限制,不能被滥用以构成建设性解雇。最高法院在Philippine Japan Active Carbon Corp. v. NLRC (G.R. No. 83239, March 8, 1989) 案中强调,管理特权必须“在没有恶意、专横和不怀恶意的歧视的情况下行使”。

    案件详情:贝洛诉博尼法西奥保安服务公司

    弗朗西斯·贝洛于 2001 年 7 月受雇于博尼法西奥保安服务公司 (BSSI),担任流动交通管理员,负责管理交通和在博尼法西奥环球城 (BGC) 进行保安和安全相关操作。在接下来的几个月中,贝洛被分配到不同的岗位,包括在 Negros Navigation Company 和 BGC 担任助理分遣队指挥官和分遣队指挥官。然而,2002 年 10 月,在新的运营经理上任后,贝洛被重新分配为 BGC 的流动交通管理员。贝洛认为这是一个降职,并以建设性解雇为由提出申诉。

    贝洛声称,他从交通管理员晋升为主管,然后晋升为助理分遣队指挥官,最终晋升为分遣队指挥官。他认为,重新分配为交通管理员构成降职,使他的继续就业变得难以忍受。另一方面,BSSI 辩称,贝洛的职位变动只是职务相关的工作分配,而不是晋升。他们进一步声称,贝洛在无限期休假后并未上班,因此放弃了他的工作。

    此案经历了劳动仲裁员、国家劳工关系委员会 (NLRC) 和上诉法院 (CA) 等多个层级的诉讼程序。

    • 劳动仲裁员:最初,劳动仲裁员裁定贝洛被非法解雇,认为 BSSI 未能证明他放弃了工作。他命令恢复贝洛的职位并支付欠薪。
    • 国家劳工关系委员会 (NLRC):NLRC 维持了劳动仲裁员的裁决,认为降职为交通管理员构成建设性解雇。
    • 上诉法院 (CA):上诉法院推翻了 NLRC 的裁决,认为记录中没有任何证据证实贝洛被建设性解雇。CA 认为贝洛未能提供证据证明存在一系列晋升,从而证明他声称的后续降职是合理的。
    • 最高法院:此案最终上诉到最高法院。最高法院支持上诉法院的裁决,裁定贝洛未被建设性解雇。

    最高法院强调,建设性解雇的主张需要证据支持。法院指出,贝洛除了他“空洞且自私自利的指控外,没有提供任何证据证明他在受雇后的四个月内,从 2001 年 7 月的交通管理员晋升为 2001 年 11 月的分遣队指挥官。”

    最高法院进一步解释说:“最多,BSSI 只是改变了他的工作分配或将他调到他的服务最有利于其客户的岗位。管理层将员工从一个运营区域调动和重新分配到另一个运营区域以满足业务需求的特权通常不构成建设性解雇。”

    法院认为,BSSI 将贝洛重新分配到交通管理员职位的行为完全在 BSSI 管理特权的范围内,并且不构成建设性解雇。

    实际意义:雇主和雇员的启示

    贝洛诉博尼法西奥保安服务公司案为菲律宾的建设性解雇案件确立了重要先例。它强调了雇员主张建设性解雇的举证责任。为了成功主张建设性解雇,雇员必须提供充分的证据来证明降职或其他不利的工作条件确实使继续就业变得难以忍受。

    对于雇主而言,此案重申了他们管理特权的重要性,包括调动和重新分配员工的权利。但是,雇主必须谨慎行事,确保此类调动是出于合法的业务原因,而不是为了贬低员工或迫使他们辞职。透明的沟通和明确的工作描述可以帮助避免误解,并尽量减少建设性解雇索赔的风险。

    关键教训

    • 举证责任:在建设性解雇案件中,举证责任在于声称被解雇的雇员。他们必须提供证据来证明降职或其他不利的工作条件使继续就业变得难以忍受。
    • 管理特权:雇主享有管理特权,其中包括调动和重新分配员工以满足合法业务需求的权利。
    • 客观证据:建设性解雇的主张必须基于客观证据,而不仅仅是雇员的主观看法。
    • 沟通和透明度:雇主应与其员工就工作分配和职位变动进行公开透明的沟通,以避免误解并尽量减少劳动纠纷的风险。

    常见问题解答

    问:什么是菲律宾的建设性解雇?

    答:建设性解雇是指雇主采取行动,使继续就业变得不可能、不合理或不太可能的情况,迫使雇员辞职。这可能包括降职、减薪或恶劣的工作条件。

    问:降职总是构成建设性解雇吗?

    答:不一定。降职只有在构成重大不利变动,使继续就业变得难以忍受时,才构成建设性解雇。雇主的管理特权允许在合理范围内重新分配员工。

    问:雇员如何证明建设性解雇?

    答:雇员必须提供证据证明降职或其他不利的工作条件确实发生,并且这些条件使继续就业变得难以忍受。证据可能包括工作描述、薪资单、备忘录和证词。

    问:雇主在重新分配员工时有哪些权利?

    答:雇主有权根据管理特权重新分配员工,以满足合法的业务需求。但是,这种权利不能被滥用以构成建设性解雇或歧视员工。

    问:如果雇员认为自己被建设性解雇了,该怎么办?

    答:雇员应立即咨询律师。他们可以向国家劳工关系委员会 (NLRC) 提出申诉,要求非法解雇并寻求补救措施,例如复职和欠薪。

    问:贝洛诉博尼法西奥保安服务公司案的主要教训是什么?

    答:主要教训是,主张建设性解雇的雇员有举证责任,并且雇主有权在管理特权范围内重新分配员工。并非所有的降职都构成建设性解雇,客观证据对于成功的索赔至关重要。

    问:雇主如何避免建设性解雇索赔?

    答:雇主应确保工作分配和职位变动是出于合法的业务原因,并公开透明地与员工沟通。明确的工作描述和公平的劳动惯例可以帮助防止误解和劳动纠纷。

    问:管理特权在菲律宾劳动法中有多重要?

    答:管理特权是一项基本权利,允许雇主有效管理其业务。但是,它不是绝对的,必须在劳动法和雇员权利的范围内行使。

    问:如果我不确定我的情况是否构成建设性解雇,我应该怎么做?

    答:如果您不确定您的工作情况是否构成建设性解雇,请咨询律师。律师可以评估您的具体情况,并就您的权利和可用的法律选择提供建议。

    如果您在菲律宾的劳动法方面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帮助或咨询,安信狮盾律师事务所的专家团队随时为您提供帮助。请通过电子邮件 nihao@asglawpartners.com 联系我们,安排咨询并详细讨论您的情况。我们精通菲律宾劳动法,致力于为客户提供清晰、实用且具有战略意义的法律指导。立即联系安信狮盾律师事务所,确保您的权利得到保护,您的利益得到充分代表。 立即联系方式咨询安信狮盾律师事务所,以获得您需要的专业法律支持。





    Source: Supreme Court E-Library

    This page was dynamically generated

    by the E-Library Content Management System (E-LibCMS)

  • 菲律宾最高法院:建筑工人重复受雇,从项目员工转为正式员工的关键判例

    持续受雇的建筑工人:菲律宾最高法院如何认定项目员工转为正式员工

    G.R. No. 184362, 2010年11月15日

    引言

    在菲律宾,许多建筑工人面临不稳定的就业状况,常常被归类为“项目员工”,这使得他们的工作保障岌岌可危。然而,最高法院在“千禧年建筑公司诉马加兰斯案”中,为这些劳动者带来了希望。本案明确指出,即使最初被聘为项目员工,但如果雇主持续重复雇用,员工的身份可能会转变为享有更高工作保障的“正式员工”。这个判例对于建筑行业乃至所有依赖项目制雇佣的企业和员工都具有深远的意义。

    本案的核心问题是:一名最初被聘为项目员工的建筑工人,由于长期、持续地为同一雇主工作,其雇佣身份是否转变为正式员工?最高法院的裁决不仅关乎个案中工人的权益,更重要的是,它阐明了菲律宾劳动法中关于正式员工和项目员工区分的重要原则,为类似案件提供了明确的法律指引。

    法律背景:正式员工与项目员工的界定

    菲律宾劳动法区分了“正式员工”(Regular Employee)和“项目员工”(Project Employee)。正式员工享有工作保障,除非存在正当或授权理由,否则不得被解雇。项目员工则被雇佣于特定项目,其雇佣期限与项目期限挂钩。项目完成后,雇佣关系即告终止。

    关键的区别在于工作性质的持续性。“劳动法”规定,如果员工的工作对于雇主的主要业务是必要或可取的,且员工已持续工作至少一年,则即使最初被定义为项目员工,也可能被认定为正式员工。

    最高法院在过往判例中多次强调,项目雇佣合同必须明确规定项目的具体范围和完成日期。雇主不能利用“项目雇佣”来规避劳动法赋予正式员工的权利。例如,《劳动法》第295条(原劳动法典第280条)规定:

    “如果员工被雇佣从事通常被认为是雇主业务或行业必要或可取的活动,且在一年以上的试用期后,则对于其被雇佣的活动而言,应被视为正式员工。即使雇佣合同规定了确定的雇佣期限,也应适用。”

    本案的关键在于,如何界定“持续受雇”以及“必要或可取的活动”,从而判断项目员工是否转变为正式员工。

    案件回顾:从劳工仲裁到最高法院

    本案的起诉人维吉里奥·马加兰斯(Virgilio Magallanes)于1988年开始为劳伦西托·赵(Laurencito Tiu)工作,担任杂工。赵是千禧年建筑公司(Millennium Erectors Corporation,以下简称“公司”)的首席执行官。马加兰斯不仅为公司工作,也为赵的家人和肯尼斯建筑公司工作。他被派往公司在马尼拉大都会的不同建筑项目,最后一个项目位于奎松市的利比斯。2004年7月,他被告知无需再来上班,理由是“年龄太大”。马加兰斯认为自己被非法解雇,于2004年8月6日向劳工仲裁员提出申诉。

    公司辩称马加兰斯是项目员工,于2003年1月30日为利比斯的建筑项目聘用,并提交了雇佣合同作为证据。公司声称,2004年8月3日,由于项目接近完成,马加兰斯的服务被终止,并向其提供了2,000比索的财政援助,马加兰斯签署了弃权声明。

    劳工仲裁员最初支持公司,驳回了马加兰斯的申诉,理由是马加兰斯明知自己是项目员工,且雇佣合同明确规定了项目名称和期限。仲裁员还指出,公司提交了终止报告给劳工和就业部(DOLE)。

    然而,国家劳工关系委员会(NLRC)推翻了劳工仲裁员的裁决。NLRC认为,马加兰斯是正式员工而非项目员工,因为雇佣合同仅包含起始日期,而没有明确的结束日期,这不符合项目雇佣合同的要求。此外,NLRC注意到公司提交的工资单显示,马加兰斯早在2001年就已受雇,而非公司声称的2003年,这印证了马加兰斯为公司工作长达16年的说法。

    NLRC最终认定,尽管马加兰斯作为杂工的工作可能并非建筑公司的核心业务,但他持续工作16年的事实,已将原本可能属于临时性的雇佣关系转变为正式雇佣关系。因此,在没有正当或授权理由的情况下解雇马加兰斯构成非法解雇。

    公司不服NLRC的裁决,上诉至菲律宾上诉法院,但上诉法院维持了NLRC的裁决。最终,案件上诉至最高法院。

    最高法院审理后,支持了NLRC和上诉法院的裁决,认定马加兰斯为正式员工,公司非法解雇成立。最高法院强调,劳动案件应避免僵化地适用程序规则,而应以实质正义为重。

    最高法院引用了之前的判例,重申了项目员工的定义:

    “项目员工是指其 ‘雇佣已确定用于特定项目或 undertaking,其完成或终止在员工受聘时已确定’ 或者工作或服务性质属于季节性,且雇佣期限为季节期间的员工。”

    最高法院还强调了正式员工和项目员工的区别:

    “正如法院一贯坚持认为,项目员工的服务与项目期限一致,并可在其受雇的项目或项目阶段结束或完成时终止。相比之下,正式员工享有工作保障,并有权保有其工作或职位,直到其服务因《劳动法》认可的任何方式而终止。”

    法院认为,公司的工资单等证据表明,马加兰斯自2001年起就受雇于该公司,这反驳了公司关于马加兰斯仅为特定项目雇佣的说法。即使假设马加兰斯最初是按项目聘用的,但持续的重复雇用已将其身份转变为正式员工。持续需要马加兰斯的服务证明了其工作对于公司业务的必要性,因此,作为正式员工,他只能因正当或授权理由而被解雇。由于公司未能证明解雇马加兰斯有正当理由和正当程序,最高法院最终驳回了公司的上诉。

    实践意义:企业和员工应如何应对

    “千禧年建筑公司诉马加兰斯案” 确立了一个重要的原则:长期、持续为同一雇主工作的项目员工,即使最初签订的是项目雇佣合同,也可能被认定为正式员工。这对企业和员工都具有重要的实践指导意义。

    对于企业而言:

    • 避免持续重复雇用项目员工: 如果企业需要长期雇佣员工从事持续性的工作,应直接聘用为正式员工,而非反复以项目雇佣的形式续约。
    • 明确项目雇佣合同: 如果确实需要聘用项目员工,合同必须明确规定项目的具体范围、期限和完成日期。避免合同条款模糊不清,导致员工身份认定不清。
    • 规范人事管理: 企业应建立规范的人事管理制度,清晰记录员工的雇佣历史、合同类型和工作岗位,避免因管理不善而引发劳动纠纷。

    对于员工而言:

    • 了解自身雇佣身份: 员工应仔细阅读雇佣合同,了解自己的雇佣类型是项目员工还是正式员工。如有疑问,应及时咨询专业人士。
    • 保留工作记录: 员工应妥善保管工资单、雇佣合同、工作证明等文件,作为证明自己工作年限和雇佣身份的证据。
    • 维护自身权益: 如果认为自身权益受到侵害,例如被非法解雇,应及时寻求法律帮助,向劳工部门或法院提起申诉。

    关键教训:

    • 合同并非决定性因素: 雇佣合同的名称(项目雇佣合同)并非决定员工身份的唯一因素。法院会综合考虑实际的工作情况和雇佣关系的实质。
    • 持续性工作是关键: 长期、持续为同一雇主工作,即使最初是项目雇佣,也可能转变为正式雇佣。
    • 保护劳动者权益: 菲律宾劳动法倾向于保护劳动者的权益,避免雇主利用灵活雇佣形式规避法律责任。

    常见问题解答 (FAQ)

    问:什么是项目员工?

    答:项目员工是指为特定项目或工程而雇佣的员工,其雇佣期限与项目期限挂钩。项目完成后,雇佣关系即告终止。

    问:什么是正式员工?

    答:正式员工是指为雇主的主要业务提供持续性服务的员工,享有工作保障,除非有正当或授权理由,否则不能被解雇。

    问:项目员工会被转为正式员工吗?

    答:是的。如果项目员工长期、持续为同一雇主工作,从事雇主主要业务必要或可取的工作,即使最初签订的是项目雇佣合同,也可能被认定为正式员工。

    问:如何判断自己是项目员工还是正式员工?

    答:主要看工作性质是否具有持续性,以及是否为雇主的主要业务服务。此外,还要看雇佣合同是否明确规定了项目期限,以及实际的工作情况是否与合同约定相符。

    问:项目员工被解雇可以获得补偿吗?

    答:如果项目按期完成,项目员工的雇佣关系合法终止,通常无需支付解雇补偿金。但如果项目提前终止,或员工被认定为正式员工后被解雇,则可能需要支付相应的补偿金。

    问:如果被非法解雇,应该怎么办?

    答:如果认为自己被非法解雇,应及时收集证据,例如雇佣合同、工资单、解雇通知等,并向劳工部门或律师咨询,寻求法律帮助,维护自身权益。

    问:本案对建筑工人有什么影响?

    答:本案强调了建筑工人的权益保护,特别是对于长期在建筑行业工作的工人,即使频繁更换项目,也可能被认定为正式员工,从而享有更多的工作保障。

    问:企业如何避免将项目员工转为正式员工?

    答:企业应规范项目雇佣管理,避免长期、持续雇用项目员工从事持续性工作。对于需要长期雇佣的员工,应直接聘用为正式员工。同时,要确保项目雇佣合同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问:如果还有其他劳动法问题,可以咨询谁?

    答:如果您有其他菲律宾劳动法相关问题,欢迎随时联系 ASG Law律师事务所。我们在劳动法领域拥有丰富的经验,致力于为客户提供专业的法律咨询和支持。立即发送邮件至 nihao@asglawpartners.com,与我们的专家团队取得联系。我们ASG Law律师事务所精通菲律宾劳动法,随时准备为您提供专业的法律服务,保障您的权益。 联系方式




    Source: Supreme Court E-Library

    This page was dynamically generated

    by the E-Library Content Management System (E-LibCM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