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院在本案中裁定,集体谈判协议(CBA)中规定的利润分享福利应仅限于工会成员,即普通职员。本裁决强调了 CBA 的合同性质,其条款应严格按照双方意图解释。 这意味着公司不能随意将 CBA 中为工会成员协商的福利扩大到非工会成员,从而保护了工会的谈判权和成员的利益。这一裁决明确了 CBA 的适用范围,有助于防止滥用并确保劳资关系的公平性。
谁能分羹?解读集体谈判协议中的利润分配
本案源于 Limcoma Labor Organization (LLO)-PLAC(下称“工会”)与 Limcoma Multi-Purpose Cooperative(下称“合作社”)之间的集体谈判协议(CBA)。 CBA 中规定,合作社应向全体“正式员工”分配相当于净盈余 18% 的利润。 然而,合作社后来与管理层、技术和保密人员达成了类似的利润分享协议,工会认为这侵犯了 CBA 中工会成员的权利。
最初,劳动部的仲裁员裁定,CBA 中的利润分享条款仅适用于工会成员。 但上诉法院推翻了这一裁决,认为“全体正式员工”应包括所有员工,无论职位。 工会不服,遂上诉至最高法院。 本案的核心问题在于如何解释 CBA 中“全体正式员工”这一表述的含义,以及是否可以将 CBA 中工会成员享有的权利延伸至非工会成员。
最高法院认为,上诉法院的判决是错误的。 法院指出,CBA 明确规定了协议的适用范围,即仅限于工会成员。 CBA 的第 2 条第 2 款明确规定:“合作社所有正式员工/工人应组成本协议的集体谈判单位,并用于与此相关的其他所有法律目的。” 根据该条款,CBA 中提及的“员工”应仅指集体谈判单位内的员工,除非另有说明。
此外,法院还强调,民法典第 1374 条规定:“合同的各项条款应一起解释,将疑问条款的含义归于从整体上理解的含义。” 因此,合同必须作为一个整体来解释,双方的意图必须从整个文书中推断,而不是从特定的词语、短语或条款中推断。所有条款应尽可能地解释为相互协调。将上述原则应用于本案,毫无疑问,“全体正式员工”这一短语的含义是指合作社的全体正式职员,不包括管理层、保密和管理人员。
最高法院进一步指出,如果将 CBA 中的利润分享条款解释为适用于管理层员工,将间接违反《劳动法》第 245 条的规定,该条款禁止管理层员工加入普通职员的集体谈判单位。 法院解释说,管理层员工不应被允许分享工会通过集体谈判获得的让步。否则,他们可能会受到与工会串通的诱惑,从而损害雇主的利益。 同时,如果管理层员工也参与分配,将会导致普通职员实际获得的利润分享低于净盈余的 18%,损害了 CBA 中约定的权益。
本案确立了 CBA 解释的一个重要原则,即 CBA 的条款应按照其明确的措辞和上下文来理解,并且不得违反相关的劳动法律法规。 即使合作社有意愿向非工会成员提供同样的福利,也应当通过其他方式实现,例如单独的协议或公司政策,而不应侵犯 CBA 中工会成员的权利。 法院也重申,给予奖金本质上是管理层的特权,没有理由阻止雇主向管理层员工提供与工会成员相同或更高的福利,但这不应通过挪用 CBA 中工会成员的利益来实现。
虽然给予员工福利是雇主的权利,但这些福利的实施不得违反现有的法律法规和合同协议。本案的意义在于强调了 CBA 的神圣性,并保护了工会通过谈判获得的成果,也确保了企业在实施员工福利时需要充分考量其行为是否符合相关法律和协议的规定,避免不必要的法律纠纷。
FAQs
本案的关键问题是什么? | 本案的核心问题是集体谈判协议(CBA)中“全体正式员工”的利润分享条款是否应适用于非工会成员的管理层员工。法院需要明确CBA中约定的福利范围。 |
最高法院在本案中做出了什么判决? | 最高法院裁定,CBA 中的利润分享条款仅适用于工会成员,即合作社的普通职员。该条款不应扩大到管理层员工,以维护工会的谈判权和成员的利益。 |
为什么上诉法院的判决被推翻了? | 上诉法院认为“全体正式员工”包括所有员工,无论职位。最高法院推翻了这一判决,理由是 CBA 的条款明确规定其适用范围仅限于工会成员。 |
《劳动法》第 245 条在本案中扮演了什么角色? | 《劳动法》第 245 条禁止管理层员工加入普通职员的集体谈判单位。法院认为,如果将 CBA 中的利润分享条款解释为适用于管理层员工,将违反该规定。 |
本案对于集体谈判协议的解释有什么启示? | 本案强调,CBA 的条款应按照其明确的措辞和上下文来理解,并且不得违反相关的劳动法律法规。CBA 的适用范围应严格遵守协议中的规定。 |
雇主可以向非工会成员提供同样的福利吗? | 雇主可以通过其他方式向非工会成员提供福利,例如单独的协议或公司政策。但这些福利的提供不得侵犯 CBA 中工会成员的权利。 |
本案对企业实施员工福利有什么建议? | 企业在实施员工福利时,需要充分考量其行为是否符合相关法律和协议的规定,避免不必要的法律纠纷。确保所有福利的实施都符合法律法规和合同协议的要求。 |
管理层的管理特权如何在本案中体现? | 法院承认,给予员工福利是管理层的特权,但这种特权不得用于侵犯 CBA 中约定的工会成员的权利。企业可以自由地向管理层提供福利,但不应损害工会的权益。 |
通过本案,我们更加清晰地认识到集体谈判协议的法律效力以及明确协议范围的重要性。 企业在履行其劳资义务时,既要遵守法律法规,也要尊重合同约定。 若雇主希望向非工会成员提供福利,应通过其他合法的途径来实现,而不能损害 CBA 中工会成员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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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责声明:本分析仅供参考,不构成法律建议。如需针对您的情况的法律指导,请咨询合格的律师。
来源: LIMCOMA LABOR ORGANIZATION (LLO)-PLAC VS. LIMCOMA MULTI-PURPOSE COOP. (LIMCOMA), G.R. No. 239746, November 29, 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