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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菲律宾国家粮食局员工福利的法律界限:审计署的权力与责任

    菲律宾国家粮食局(NFA)员工福利的法律界限:审计署的权力与责任

    G.R. Nos. 236282, 236503, 237549, 237550, 237551, 237552 & 237562-63, 237585, 237698, 237841, 240593, 240891, 241717, 249689, 252355, 252357

    想象一下,您是一位尽职尽责的政府雇员,多年来一直收到一项福利,突然有一天,这项福利被宣布为非法,您不仅要停止领取,还要退还之前收到的所有款项。这正是菲律宾国家粮食局(NFA)众多员工所面临的困境。这一系列案件的核心问题是:审计署(COA)是否有权否决NFA员工的食品和杂货补贴?更重要的是,员工是否需要退还这些已经领取的福利?

    这一系列案件不仅关乎金钱,更关乎政府机构的权力、员工的权益以及公共资金使用的透明度。最高法院的判决对类似情况具有深远的影响,明确了政府机构在福利发放上的法律界限,以及员工在面对审计署的质疑时应承担的责任。

    审计署的审查权:菲律宾法律框架下的福利发放

    理解这些案件的关键在于了解菲律宾法律框架下审计署的角色。审计署是菲律宾宪法设立的独立机构,负责审查、审计和结算政府及其分支机构、机构和国有企业的收入、支出和财产。其权力源于宪法第九条D款第二节,赋予其广泛的审计权,以确保公共资金的合理使用。

    审计署的权力并非没有限制。它必须在法律的框架内行使,并尊重员工的合法权益。然而,当福利发放缺乏明确的法律依据时,审计署有权进行干预,以防止公共资金的滥用。

    本案涉及的关键法律是第6758号共和国法案,即《薪酬和职位分类法案》。该法案旨在标准化政府雇员的薪酬,并将大多数津贴纳入标准化的工资率中。法案第12条明确指出:

    “所有津贴,除代表和交通津贴;服装和洗衣津贴;政府船舶上船员和海事人员的伙食津贴;危险津贴;驻外外交人员的津贴;以及预算管理部门可能确定的未在此处另行规定的其他额外报酬,应被视为已包含在此处规定的标准化工资率中。截至1989年7月1日,仅由在职人员领取的未纳入标准化工资率的其他额外报酬,应继续授权。”

    这意味着,除非法律明确规定或预算管理部门批准,否则任何额外的福利都应被视为非法。这一规定旨在防止政府机构随意发放福利,确保公共资金的合理分配。

    NFA福利争议:案件的来龙去脉

    这些案件涉及NFA多个地区和省级办公室的员工,他们多年来一直领取食品和杂货补贴。这些补贴最初以食品礼包的形式发放,后来改为礼券。发放这些福利的依据是时任总统埃斯特拉达在1998年批准的一项请求,以及后来的马卡帕加尔-阿罗约总统在2003年发布的一份备忘录。

    然而,审计署认为,这些批准和备忘录并不构成发放这些福利的充分法律依据。审计署指出,这些福利没有得到国会或总统的明确授权,违反了第6758号共和国法案的规定。

    案件的程序历程如下:

    • 审计署发布了一系列否决通知,涵盖了不同年份发放的食品和杂货补贴。
    • NFA的员工和官员对这些否决通知提出上诉,但遭到审计署的驳回。
    • 一些员工和官员向审计署本部提出复审,但再次被驳回。
    • 最终,这些案件被提交到最高法院,寻求最终的裁决。

    最高法院在判决中强调了审计署的权力,并指出:

    “宪法赋予审计署专属权力,并给予其足够的自由裁量权,以确定、预防和否决政府资金的不合规、不必要、过度、奢侈或不合理的支出。本法院的一般政策是维持审计署的决定,这不仅是基于权力分立原则,也是基于后者在解释会计和审计规则和条例方面的专业知识,审计署受托颁布和执行这些规则和条例。”

    法院还指出,总统的批准和备忘录并不构成发放这些福利的充分法律依据,因为它们没有明确授权NFA长期发放这些福利。此外,NFA理事会的决议也不能作为发放这些福利的依据,因为该决议没有得到总统或国会的授权。

    “如果没有总统或国会的具体授权,NFA理事会的决议本身不能作为发放FGI(食品/杂货补贴)的理由。”

    实际影响:对政府雇员和机构的启示

    最高法院的判决对政府雇员和机构具有重要的实际影响。它明确了政府机构在福利发放上的法律界限,强调了必须有明确的法律依据才能发放福利。此外,它也提醒政府雇员,他们有责任确保自己领取的福利是合法的,否则可能需要退还。

    对于政府机构而言,这意味着必须重新审查其福利政策,确保所有福利的发放都符合法律规定。对于政府雇员而言,这意味着必须了解自己所领取的福利的法律依据,并对任何可疑的福利提出质疑。

    关键教训:

    • 政府机构在发放福利时必须有明确的法律依据。
    • 政府雇员有责任确保自己领取的福利是合法的。
    • 审计署有权否决不符合法律规定的福利发放。
    • 不符合法律规定的福利可能需要退还。

    假设一家政府机构多年来一直向其员工发放交通补贴,但没有明确的法律依据。根据最高法院的判决,审计署有权否决这项交通补贴,并要求员工退还之前领取的款项。为了避免这种情况,该机构应该寻求国会或总统的明确授权,或者停止发放这项补贴。

    常见问题解答

    1. 什么是审计署?

    审计署是菲律宾宪法设立的独立机构,负责审查、审计和结算政府及其分支机构、机构和国有企业的收入、支出和财产。

    2. 审计署的权力是什么?

    审计署有权审查政府机构的财务交易和运营,并否决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支出。

    3. 什么是第6758号共和国法案?

    第6758号共和国法案,即《薪酬和职位分类法案》,旨在标准化政府雇员的薪酬,并将大多数津贴纳入标准化的工资率中。

    4. 我需要退还我领取的福利吗?

    如果审计署否决了您领取的福利,并且您没有充分的理由证明您有权领取这些福利,那么您可能需要退还这些款项。

    5. 我如何确保我领取的福利是合法的?

    您可以向您的雇主或审计署查询您所领取的福利的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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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双重薪酬禁令:子公司董事会成员的额外津贴和福利

    最高法院裁定,向政府金融机构(LBP)子公司董事会成员支付的额外津贴和福利是非法的,因为它违反了双重薪酬禁令。此判决强调,董事会成员不能仅仅通过董事会决议获得超过法定标准的额外薪酬,即使他们同时在母公司任职。这也意味着,相关责任人必须退还不符合规定的金额,因为根据菲律宾宪法和公司法,使用公共资金必须合法且正当。

    利益冲突与公共资金:附属公司董事会成员的津贴问题

    菲律宾土地银行(LBP)的一些官员既是母公司的员工,又是其子公司的董事会成员。这些子公司向他们发放了各种津贴和福利,总额高达 5,133,830.02 比索。菲律宾审计署(COA)质疑这些支付行为的合法性,理由是其违反了双重薪酬的宪法禁令和公司法的相关规定,并发布了禁止支付通知。审计署认为,除非得到多数股东的批准,董事会成员不得获得除日常费用以外的任何报酬,而这些子公司并没有获得这样的批准。土地银行及其子公司辩称,这些款项并非来自公共资金,且支付对象是根据《公司法》成立的私营公司董事会成员。然而,审计署坚持认为,这些支付行为属于其管辖范围,且未经总统办公室批准,因而是不合法的。最高法院受理了此案,审查审计署关于禁止支付行为的裁决是否滥用职权。

    法院首先审查了对土地银行及其子公司是否给予了正当程序。法院强调,审计署有权对非法支出进行禁止,但必须给予相关人员申辩的机会。在本案中,法院认定,即使没有出具正式的审计观察备忘录,也没有侵犯正当程序,因为对审计署的调查结果和观察结果的适当沟通并不局限于发布审计观察备忘录。法院指出,禁止支付通知充分说明了禁止支付的事实和法律依据。子公司已经通过回复审计署的调查结果和通过审查申请对禁止支付通知提出上诉来对 COA 的调查结果作出解释,证明各方充分了解情况。

    法院解决了审计署是否具有管辖权的问题。土地银行辩称,由于这些子公司是根据《公司法》成立的实体,支付的资金并非来自公共资金,因此审计署无权管辖。然而,法院驳回了这一论点,认为由于审计署的权力扩展至“国有或控制公司及其子公司”,因此子公司属于审计署的管辖范围。《1987 年宪法》规定了审计署对国有控股公司的管辖权,即使这些实体是根据《公司法》成立的,这并未影响审计署的审计授权。由于支付对象是公务员,资金具有公共资金的性质,审计署拥有管辖权。

    关于禁止支付的法律依据,法院裁定 2003 年预算和管理部(DBM)第 2003-10 号通知函,在 2002/2003 年度津贴和福利支付之后才生效,依赖 DBM 通知函是错误的。但是,问题在于行政部门第 20 号备忘录,其中暂停“批准任何不符合《薪资标准化法》的新增薪资和福利”适用于担任高级官员级别职务的所有政府所有公司人员,包括董事会成员。除非获得行政部门的批准,否则仍不允许增加福利或薪资。虽然土地银行未提供证据表明这些款项已获得总统批准,但坚持认为第 20 号备忘录不适用,因为这些津贴不属于“新增”福利。

    法院随后审查了向董事会成员授予额外津贴和福利的授权。根据《公司法》第 30 条规定,公司章程中未规定薪酬时,董事会成员不得获得任何薪酬,除非在股东大会上经代表至少过半数已发行股本的股东投票同意向董事支付除日常费用外的任何报酬。虽然子公司由土地银行全资拥有,子公司董事会由土地银行官员组成,但董事会决议并不能取代第 30 条规定的股东投票要求。董事会负责管理公司事务,而股东作为资本投资者,拥有对公司拥有权。因此,批准向董事会成员支付额外津贴是违反公司权限的行为,董事会决议本身并不能被认为是股东批准,因其侵占了股东专属的权力,因此是非法的。因此,作为违反规定的批准官员,董事会对归还禁用金额承担连带责任。法院指出,批准官员不承担偿还责任的决定,并不妨碍对这些批准和/或认证官员提起适当的行政和刑事诉讼。

    常见问题

    本案的关键问题是什么? 本案的关键问题是政府所有公司的子公司董事会成员是否可以获得额外薪酬,以及支付这些额外薪酬是否构成双重薪酬。
    审计署在本案中的角色是什么? 审计署在审查土地银行的财务报表时,禁止向董事会成员支付额外薪酬,认为此支付违反了禁止双重薪酬和公司法的规定。
    菲律宾审计署能否否决子公司付款? 是的,1987 年宪法赋予审计署对政府所有公司(包括其子公司)进行管辖的权力,并确定审计署是否有权禁止支付。
    什么是双重薪酬,以及它如何适用于本案? 双重薪酬是指一名政府官员因担任多个政府职位而获得多份薪水,除非法律有明确规定或总统批准,否则是被禁止的。在本案中,由于违反了政府法规和未经授权而提供双重薪酬,额外津贴和福利被视为不符合法律规定。
    《公司法》第 30 条与本案有什么关系? 《公司法》第 30 条规定了董事会成员的报酬,除非在公司章程中有相关规定,或由代表大多数流通股的股东批准,否则不得获得除日常费用以外的任何报酬。在本案中,由于缺乏股东的批准,支付违反了此规定。
    股东投票在本案中的作用是什么? 股东投票对于批准支付额外薪酬至关重要,除非公司章程另有规定。董事会的决议不能取代获得股东投票的必要性,尤其是在涉及成员自身利益时。
    在本案中,谁有责任退还不符合法律规定的金额? 作为违反规定批准官员的董事会成员对退还根据 LBP-Subs.2008-015(2002-2003)号禁止支付通知不允许支付的金额承担连带责任,而收款人个人有责任退还他们各自收到的不允许支付的金额。
    公务员如何保护自己免受与此类支付相关的责任? 公务员必须确保所有津贴和福利均有法律依据,并在获得任何款项之前获得必要的批准。诚信并非总是免除责任,尤其是在法律或规定明显存在违规行为的情况下。
    本案对其他国有公司及其子公司有何意义? 本案明确指出,对政府公司子公司的运营行为进行严格的财务合规和问责制。它强化了股东的批准需要遵守的要求,且不能仅仅因为个人在组织中拥有双重角色就规避双重补偿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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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不得规避法律:地方政府员工福利必须遵守预算规则

    本案确立了一项重要原则,即善意或慷慨意图不能凌驾于明确的法律规定之上。菲律宾最高法院裁定,即使地方政府有良好的意愿为员工提供福利,也绝不能违反既定的预算规则和条例。任何超出法定限额或通过不正当手段(如挪用灾难基金)发放的员工福利均属无效,相关官员和受益人均须承担偿还责任。这项裁决强调了地方政府在财政管理上的严格义务,并告诫所有公职人员必须依法行事,不得擅自决定,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因此,地方政府在考虑员工福利时,务必遵守法律法规,避免不必要的法律风险。

    慷慨的代价:怡朗市员工福利案敲响的警钟

    本案源于怡朗市向其官员和雇员发放生产力提高奖励(PEI),但审计署(COA)随后裁定该奖励违反了地方政府预算中的个人服务(PS)限额,并责令退还。怡朗市政府辩称,发放PEI是出于好意和慷慨,旨在激励员工提高生产力。然而,审计署认为,这种慷慨不能凌驾于法律之上,该市违反了关于PS限额的明确规定,挪用了灾难基金,发放的PEI属于非法支出。

    此案的核心问题是,地方政府在发放员工福利时,是否可以不受法律规定的约束,即使福利的目的是为了提高员工的积极性和生产力?最高法院明确表示,答案是否定的。根据《1991年地方政府法典》(RA 7160)第325(a)条的规定,地方政府用于个人服务的年度拨款总额不得超过其上一年常规收入的45%(对于第一至第三类省份、城市和直辖市),或55%(对于第四类或更低类别)。这一限制旨在确保地方政府的财政可持续性,防止过度支出。

    在本案中,审计署发现怡朗市已经使用了其45%的PS限额的44.64%,仅剩余3,228,671.76比索可用于发放PEI。然而,该市发放的PEI总额高达46,424,328.24比索,远远超过了PS限额。此外,该市还将灾难基金挪用于支付PEI,这也违反了RA 8185实施细则的规定,该细则规定,灾难基金的未动用余额只能在下一预算年度重新拨款使用。最高法院认为,即使该市的目的是为了提高员工的生产力,也不能以任何理由违反这些明确的法律规定。

    最高法院强调,所有政府官员都有责任遵守法律,无视法律不能以任何理由为借口。本案中的批准和认证官员未能尽职尽责,没有遵守怡朗市的PS限额,构成重大过失。因此,他们应承担连带责任,偿还被禁止的金额。此外,根据不当得利原则,收到PEI的员工也应承担偿还责任,除非他们能够证明收到的金额是为其提供的服务而支付的。 然而在本案中,员工未能证明所收取的PEI与提供的服务之间存在关联,因此必须返还他们收到的款项。 此外,法院还指出,即使员工签署了免责声明,承诺在被禁止的情况下退还收到的款项,也不能免除他们的偿还义务。

    关于PEI应否纳入PS限额的计算,市长特雷尼亚斯(Treñas)辩称,遵守PS限额可能会违反宪法中的平等保护条款。他认为,不同地方政府的雇员和官员收到的金额会有所不同,这将会歧视那些因达到限额而无法再发放PEI的地方政府。最高法院驳斥了这一论点,指出对法律或行政法规的合宪性或合法性的质疑只能通过在主管法院提起直接诉讼来解决。除非在直接诉讼中宣告法律或规则无效,否则其合法性推定仍然有效。

    综上所述,最高法院裁定审计署没有滥用自由裁量权,维持了对怡朗市发放PEI的禁令。法院强调,行政机构的调查结果应受到尊重,除非有证据表明这些调查结果存在错误估计,否则不应受到干扰。法院还重申了所有政府官员都有义务遵守法律,即使是为了良好的目的也不能违反法律。这一裁决对于所有地方政府来说都是一个重要的提醒,即在发放员工福利时,必须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确保所有支出都符合法律规定,以避免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常见问题 (FAQs)

    本案的关键问题是什么? 本案的关键问题是,地方政府在发放员工福利时,是否可以不受法律规定的预算限额约束。
    什么是个人服务(PS)限额? PS限额是地方政府用于员工工资、薪金和其他福利的最高金额,以确保财政可持续性。
    灾难基金可以用于支付员工福利吗? 不可以。灾难基金只能用于应对灾难,未经批准不得挪作他用。
    如果地方政府违反了PS限额,会有什么后果? 相关官员可能需要承担连带责任,偿还被禁止的金额,并且可能面临行政处罚。
    如果员工收到了被禁止的福利,他们是否需要退还? 是的,员工需要退还他们收到的被禁止的福利,除非他们能够证明收到的金额是为其提供的服务而支付的。
    本案的判决对地方政府有什么影响? 本案的判决提醒地方政府在发放员工福利时必须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确保所有支出都符合法律规定。
    本案的判决对政府官员有什么影响? 本案的判决强调政府官员有责任遵守法律,即使是为了良好的目的也不能违反法律,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重大过失”在本案中意味着什么? 在本案中,重大过失指的是批准和认证官员未能遵守关于PS限额的明确规定,表明他们对法律义务漠不关心。
    本案适用于所有类型的员工福利吗? 是的,本案的原则适用于所有类型的员工福利,包括奖金、津贴和其他形式的补偿。
    签署放弃书是否能免除偿还被禁止款项的义务? 不能,签署放弃书并不能免除个人返还非法收取款项的义务。根据本案,个人仍然有义务退还不当得利的款项,这是一种民事责任,不能简单地通过协议免除。

    总之,本案确立了法律至上的原则,并强调了地方政府在财政管理上的严格义务。所有公职人员都必须依法行事,不得擅自决定,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本案的判决对于所有地方政府和政府官员来说都是一个重要的警示,即必须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确保所有支出都符合法律规定,以维护公共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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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公务员责任:在行政疏忽中确定责任的界限

    最高法院裁定,除非有明确证据表明存在恶意、恶意或重大疏忽,否则上级公务员不对履行公务的行为承担民事责任。这一裁决明确了官员对其下属行为承担责任的标准,强调了证明责任需要明确的证据。疏忽大意需要证明在有作为义务的情况下,存在有意识地无视后果的作为或不作为,影响他人或政府。该裁决对于明确公共行政责任和确保公务员免受不必要诉讼具有重要意义,只要他们行为真诚。

    下属不法行为:疏忽监督的官员承担责任吗?

    此案源于审计署 (COA) 对 Rafael M. Crisol, Jr. 提出的申诉,他被认为应对其下属未上缴 425,555.53 菲律宾比索的收款负有责任。案件的关键问题在于,作为现金司司长的 Crisol 是否应对他的下属 Special Collection Officer Arnel Tabije 的行为承担责任。Tabije 在被指定职位后未能上缴收款并失踪。审计署最初发现 Crisol 以及其他官员应对这笔未上缴的资金负有责任,理由是 Crisol 作为现金司司长,对 Tabije 的交易有直接监督职责。然而,最高法院最终推翻了审计署的决定。

    案件中的法律框架围绕着上级公务员的责任及其在监督其下属时的义务。本案的核心法律依据是 1987 年行政法典第 38 条,该条款规定,除非有明确证据表明存在恶意、恶意或重大疏忽,否则公务员不对履行公务的行为承担民事责任。这意味着公务员在没有故意的错误行为的情况下,不会仅因为其职务而对其下属的行为负责。要确定某官员的重大疏忽责任,必须证明存在未履行作为义务的行为,而非无意为之,而是有意识地无视后果。

    法院解释说,重大疏忽的特征是甚至缺乏轻微的谨慎,在有义务作为的情况下,不是无意而是故意地行动或不作为,有意识地漠视后果,影响到其他人。换句话说,重大疏忽的定义不仅仅是不履行责任,而是以明显的方式未履行。审计署声称 Crisol 先生因疏忽监督 Tabije 的行为而存在疏忽,法院对此不予赞同。法院的理由是,虽然 Crisol 先生应留意 Tabije 的报表,但疏忽并不等同于重大疏忽。

    法院强调,对 Crisol 先生所履行的职务进行审核证明,其职责是准备和签署报告,而非监管下属每日的存入和上缴行为。值得注意的是,在发现 Tabije 的不法行为后,Crisol 先生曾向当局报告这些行为,并进行了初步审计。重要的是,没有证据表明 Crisol 先生以任何方式参与了 Tabije 的不法行为,这最终影响了法院的裁决。此外,司法部长强调,本案中没有证据表明存在阴谋,这进一步支持了 Crisol 先生不应被认定为应对 Tabije 的行为承担责任的说法。

    最终,最高法院裁定,审计署滥用了自行裁量权,撤销了对 Crisol 先生的民事责任认定。法院还强调,此案中最重要的方面是,Tabije 已全额清偿了这笔款项。尽管 Tabije 先生清偿债务消除了他的民事责任,但法院仍然需要解决 Crisol 先生是否可以对他未履行责任做出相应处罚的问题。总的来说,最高法院的裁决承认了官员履行职责的步骤和行为,同时认识到这些行为不足以将其个人与疏忽联系起来。

    常见问题解答

    本案的关键问题是什么? 关键问题是,作为现金司司长的 Crisol 是否对其下属未上缴的收款负有责任,以及高级官员承担民事责任所需的证据标准。
    “重大疏忽”是如何定义的? “重大疏忽”的特征是缺乏甚至轻微的谨慎,故意采取某种行为或不作为,并且有意识地忽视他人可能受到的影响。在公共背景下,通常是公然违背职责。
    《行政法典》在本案中扮演了什么角色? 1987 年《行政法典》第 38 条保护公务员免受因履行其公务而产生的民事责任,除非能清楚地证明存在恶意、恶意或重大疏忽。
    审计署在本案中的论点是什么? 审计署认为,作为现金司司长的 Crisol 先生有责任监督他的下属,由于他未尽到监督职责,他应该对未上缴的资金负责。
    法院是否认可审计署的论点? 不,法院认为,虽然 Crisol 先生有责任监督下属,但没有足够的证据证明 Crisol 先生的行为构成了重大疏忽。
    Crisol 先生在本案中所采取的哪些措施对结果有利? 法院发现,在 Crisol 先生发现 Tabije 的违规行为后,他已向当局报告,并对未缴资金进行了初步审计。
    全额清偿未缴款对本案有什么影响? 虽然 Tabije 清偿了未缴款解决了他的个人民事责任,但法院继续澄清了 Crisol 先生承担责任是否得当,确保案件保持争议的可审理性。
    法官驳回审计署观点的理由是什么? 最高法院认为审计署犯有滥用自由裁量权,因为虽然发现Crisol 存在疏忽,但缺乏重大疏忽或疏忽的证据证明Crisol与犯罪下属同罪。

    本裁决澄清了可以追究主管公务员责任的标准,确保只有在有明确证据表明其知晓或严重疏忽下属的违规行为的情况下才应对其追究责任。它强调了在公共部门责任案件中需要具体证据和明确义务,强调保护公务员免受不公正责任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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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公共资金的使用:对未经授权医疗福利返还的裁决

    本案确立了一个重要原则,即公共资金必须以负责任的方式使用,特别是涉及政府机构及其雇员的福利时。最高法院在本案中明确指出,未经法律授权的医疗福利构成不当支出,必须予以纠正。该裁决强调了问责制和遵守法律规定的必要性,确保公共资源仅用于授权目的,维护公共利益。

    谁来支付医疗费用?公共部门的问责制之路

    本案的核心问题在于公共部门资产和负债管理公司 (PSALM) 是否有权使用公共资金为其员工提供超出法律规定的医疗福利。审计署 (COA) 质疑 PSALM 为员工提供的扩大的医疗援助福利,认为其缺乏法律依据且不必要,从而引发了这场法律纠纷。本案的关键在于确定政府机构在医疗福利支出方面的权力范围,并确保公共资金得到妥善管理,并符合适用法律和法规。

    PSALM 是一家根据共和国法案第 9136 号 (RA 9136) 成立的国有和控制公司。该机构的主要目标是以最佳方式管理国家电力公司 (NPC) 资产的有序出售、处置和私有化。为履行这一职责,PSALM 通过董事会决议批准了多项医疗福利计划,为员工提供医疗保健。这些计划最初类似于根据行政命令 (AO) 第 402 号提供的年度体检计划。然而,随着时间的推移,通过其他董事会决议,PSALM 扩大了这些福利的范围,涵盖了处方药、牙科和验光药物,以及紧急情况和特殊情况下的费用报销。扩大的福利范围引发了人们对这些额外的医疗援助是否有充分法律依据的质疑。

    当 COA 审计组负责人 Minerva T. Cabigting 发布 ND 第 11-02-(2010) 号,否决了 2010 年的医疗援助时,最初的批准转为了纠纷。被否决的原因是缺乏法律依据且不必要。COA 的这一决定促使 PSALM 向 COA 企业政府部门集群理事会办公室提出上诉。COA 集群理事随后确认了否决,理由同样是缺乏法律依据。随后,PSALM 向 COA 委员会提出复审申请,要求撤销集群理事的决定。然而,COA 委员会维持了否决决定,确认 PSALM 向其官员和雇员提供的额外医疗援助福利违反法律且缺乏法律依据。PSALM 提出了复议动议,但被驳回,从而引发了当前的请愿。

    本案的核心问题集中在两个关键点上:一是 COA 在确认否决 PSALM 向其官员和雇员提供的 2010 年扩大的医疗补贴方面是否存在重大滥用自由裁量权,理由是缺乏法律依据。二是 COA 是否存在重大滥用自由裁量权,因为它要求 PSALM 董事会、官员和雇员退还 2010 年的医疗补贴,尽管他们声称出于善意。法院必须确定 COA 对这些行为是否合理,以及个人是否有义务返还不当收取的资金。在本案中,最高法院回顾了以前关于否决扩大的医疗援助福利(MAB)的决定,理由是在 G.R. 第 205490 号和第 218177 号案件中,这些福利缺乏法律依据。

    行政命令第 402 号第一节规定仅设立“年度体检计划”。“体检”是指一个人为了了解自己的健康状况,确定自己是否患有或有患病风险而进行的一项程序。这正是行政命令第 402 号规定了一项具体包括以下诊断程序的健康计划的原因,即体格检查、胸部 X 光片、常规尿液和粪便分析、全血细胞计数和心电图。COA-CP 正确地认为,每个 GOCC 不仅在最初给予医疗福利时,而且在资金充足时任何后续增加时,都应严格遵守这一标准。

    法院发现先前在 G.R. 第 205490 号和第 218177 号案件中作出的裁决具有既判力,并具有约束力,因此维持了否决。既判力原则禁止当事人多次就同一问题提起诉讼。对公共基金使用法律原则的讨论导致了结论,官员和雇员都有义务返还那些不是真正考虑到所提供服务给予他们的金额。
    根据法院在 “马德拉诉审计署(马德拉)” 案中提出的返还违规金额规则(《马德拉规则》),批准和认证官员如果在真诚、履行公务和具有良好家长的勤勉的情况下行事,则不承担返还责任。

    如果在政府资金的误用或未经授权支付方面没有制衡,那将导致资源管理的严重损害。审计署在保障这些制衡措施中的作用至关重要,正如法院以前承认的那样。最高法院在此案件中坚持审计署的职责。审计署的行为对所有参与未经授权的款项支付的政府部门来说都是至关重要的提醒。

    最高法院支持审计署否决 2010 年扩大的医疗援助福利 (MAB),并维持以下裁决:参与批准董事会第 07-67 号和第 2008-1124-004 号决议的公共部门资产和负债管理公司 (PSALM) 官员和董事会成员对返还不允许的与 2010 年扩大的医疗援助福利有关的金额负有连带责任。PSALM 雇员有义务个别返还他们及其家属(如有)根据 2010 年扩大的医疗援助福利分别收到的金额。

    常见问题解答

    本案的关键问题是什么? 本案涉及公共部门资产和负债管理公司 (PSALM) 是否有权为员工提供超出法律规定的扩大的医疗援助福利,以及这些福利是否构成合理使用公共资金。
    最高法院的裁决是什么? 最高法院维持了审计署 (COA) 否决 PSALM 扩大的医疗援助福利的决定,认为它们缺乏法律依据,并下令相关官员和雇员返还不允许的金额。
    为什么扩大的医疗援助福利被否决了? 这些福利被否决是因为它们超出 AO 402 的授权范围(它仅允许年度体检计划),缺乏法律依据。
    本案中的既判力原则是什么? 既判力原则禁止就先前法院已作裁决的相同问题重复提起诉讼。在本案中,这意味着最高法院先前否决类似的福利是具有约束力的先例。
    《马德拉规则》在本案中扮演什么角色? 《马德拉规则》规定了返还审计署否决的金额,并将接收者分类,以确定返还义务。这些规则在本案中适用,确定哪些个人需要返还款项。
    谁有责任返还否决的金额? 根据《马德拉规则》,批准不当款项的官员将与领取扩大的福利的雇员一同被处以返还费用。
    公共部门在分配资金方面有什么意义? 本案强调了公共部门需要遵守财政法规,仅将公共资金用于经授权的目的,并遵守问责制和负责任的资源管理。
    财政自治政府实体在医疗补贴方面是否适用类似的限制? 根据宪法第 35000 条,具有财政自主权的机关单位不应有本法。这些政府机关有充分的灵活性,以拨出和使用其资源以履行宪法义务。

    最终,本案提醒我们,所有政府机构必须以最大的谨慎和勤勉的态度对待公共基金。虽然向公务员提供福利很重要,但这些福利必须在法律的范围内且得到适当的授权。审计署在本案中体现出的警惕确保公共资金得到负责任的管理,为公共部门的行为建立起法律和道德框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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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谁来承担非法支出的责任:菲律宾最高法院阐明了对不正当利益退还的规则

    菲律宾最高法院最近在一起涉及菲律宾健康保险公司(PhilHealth)的案件中,就公共资金不当支出的归还义务作出了重要裁决。法院裁定,虽然那些真诚地收到不正当利益的人一般有义务退还这些金额,但在考虑了所提供服务的特殊情况下或存在公正和社会正义考量时,也可以免除。该裁决修改了退还非法支出的负责方义务的先例,并在菲律宾行政法律和问责制方面具有重要影响。本文深入探讨了法院的推理以及这对受影响人员的实际影响。

    公职问责制:当额外福利与公共利益发生冲突时会发生什么?

    此案源于科迪勒拉行政区(CARAGA)的菲律宾健康保险公司向其官员、雇员和承包商发放的各种福利,总计 49,874,228.02 菲律宾比索。这些福利包括承包商礼品、特别活动礼品、项目完成激励、劳资关系礼品、象征性礼品和生日礼品。菲律宾审计署(COA)以这些付款未经总统办公室和预算与管理部批准为由而宣布不予批准,认为这违反了第 1597 号总统令第 6 条、2001 年 6 月 25 日第 20 号备忘录令和 2004 年 8 月 31 日第 103 号行政令。最初,最高法院裁定这些好处的接受者无需退还收到的款项。然而,根据审计署的复议动议,法院重新审视了其立场。

    最高法院随后维持了审计署的部分复议动议,澄清了批准或证明官员的责任以及非法支出的被动接受者的责任。法院依靠Madera v. Commission on Audit中的既定原则,其中协调了有关审计署驳回中责任人员和接受者责任的法律和判例。最高法院强调,那些出于恶意或存在重大过失的批准或证明官员根据 1987 年行政法典第 38 条和第 39 条有连带责任。如果没有官员不正当地履行职责,“收款人就不会收到非法款项。”

    关于被动接受者的退款责任,法院重新实行不当得利的基本原则。法院确立了无论善意与否,收到不当付款的收款人都有义务退还收到的金额。但是,法院认可了退还未经批准的福利的义务中的善意例外,例如因所提供的服务而真正提供的福利或因不当偏见、社会正义或人道主义考虑因素而可以免除的福利。最高法院阐明了有关退还被驳回的人员激励和福利的规则:

    退还规则

    1. 如果法院撤销不予批准通知,则不得要求其中被判有责任的任何人退款。
    2. 如果维持不予批准通知,则退还规则如下:
      1. 根据 1987 年行政法典第 38 条,以诚实信用、正常履行公务并具有善良家父之勤勉的批准和证明官员对退还不承担民事责任。
      2. 经明确证明出于恶意或存在重大过失的批准和证明官员根据 1987 年行政法典第 43 条,仅连带责任退还净额不得批准金额,如本文所述,该金额不包括根据以下第 2c 和第 2d 节免除的金额。
      3. 收款人——无论是批准或证明官员还是仅仅是被动收款人——有责任退还他们各自收到的未经批准的金额,除非他们能够证明他们收到的金额是真正根据所提供的服务而提供的。
      4. 法院还可以根据不正当偏见、社会正义考虑以及其可能在具体案例中确定的其他善意例外情况免除收款人的退款。

    在本案中,法院发现批准或授权官员明显无视第 1597 号总统令第 6 条所要求的先决条件以及第 20 号备忘录令以及第 103 号行政令。特别是,发行了一系列审计观察备忘录,并且官员们仍然没有寻求律师意见来确认他们向那些既受益于不规则行为又能轻易阻止不规则行为的人员提供奖励金的权力。鉴于这些考虑,最高法院断定没有证据表明批准人员“没有意识到会导致福利和奖励金不合法的事实和情况”。因此,发现官员行为构成重大过失,这意味着官员和雇员必须根据不当得利退还资金,这是一个民法概念,其中接受不当付款的个人,无论其善意如何,都有义务将其退还。

    根据法院重新审视的观点,一般规则要求退还此类被驳回的金额。不过,这一规则也有例外。法院指出,已收到的福利和激励款项是否构成对服务(已提供或待提供)的真诚补偿。对于真诚提供的报酬,收款人或许有理由保留这些款项,从而免除退款。另一个例外发生在个别案件中,如果需要因不正当偏见、社会正义或人道主义考虑因素免除退款。这意味着在某些情况下,尽管存在违法行为,最高法院在每个案件的基础上评估特定情况后,可以减轻退还不当取得的收益的责任。

    法院在本案中指出,由于福利援助和交通补贴被正确认可为履行公务,无需退还。法院认为,由于其余福利和奖励金缺乏法律依据,不应保留并且有义务退还。该裁决最终澄清了那些经证实对未经授权支出负有责任的官员和员工的责任性质,他们须对与收款人连带责任的金额承担责任。

    常见问题

    本案的关键问题是什么? 关键问题在于,PhilHealth CARAGA 的官员、雇员和承包商是否必须退还因未经授权的福利而收到的金额,以及审计署不批准这些福利是否构成严重滥用自由裁量权。
    导致审计署最初驳回支付款项的原因是什么? 审计署认为这些款项未经总统办公室和预算与管理部批准,违反了若干总统法令和行政命令。
    最高法院对这些福利接受者的最初裁决是什么? 最高法院最初裁定,考虑到他们对政府律师办公室(OGCC)的意见以及董事会决议的依赖,这些福利接受者不需要退还他们收到的金额。
    根据审计署的复议动议,法院改变了立场吗? 是的,法院对审计署的部分复议动议准予支持,澄清了必须退还非法福利的批准和证明官员以及被动接受者的责任。
    审计署的主要论点是什么? 审计署认为,在 2009 年 1 月至 7 月发放福利之前,就已经向 PhilHealth 的管理层发出了审计观察备忘录,表明 2007 年和 2008 年的津贴或性质相同的福利发放违反了第 1597 号总统令第 6 条,从而否定了善意的说法。
    在涉及驳回支付款项的善意方面,该裁决对政府官员意味着什么? 该裁决明确规定,如果高级官员明知某些事实或情况会导致这些福利和奖励金不合法,就不能声称自己是善意的。
    对于接收福利的付款人,有关规则有什么变化? 该法院从原先关于基于善意为理由而免除人员退还非法款项的做法,改为实行不当得利原则,也即收到不当付款的人员必须退还非法所得款项。
    在涉及支付款项归还时,法院对哪些福利做出了例外规定? 法院在 Welfare Support Assistance 和交通津贴中作出了例外规定,并且认为它们是为了感谢公务,因此不得申请退款。
    对审计驳回的此类资金拥有退还连带责任的是哪些人? PhilHealth 的所有批准或授权官员对没有获得福利支持和交通补贴的未经授权的福利都必须承担连带责任。

    最高法院的决议强调了公共服务中问责制和财务责任的重要性。通过修改关于退还非法支付款项的判例,法院旨在通过确保纳税人的资金负责任地分配来维护公共利益。随着规则的不断发展,公务员和政府实体必须密切关注这些发展情况,并寻求合格的法律建议,以确保合规并减轻潜在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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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不得随意四舍五入:菲律宾国家输电公司雇员遣散费计算案

    本案确立了一项关键原则,即在计算政府雇员的遣散费时,不得随意四舍五入服务年限。这意味着,雇员只有权获得实际工作年限加上不足一年的剩余月份的相应比例的遣散费。这一裁决明确了菲律宾政府在计算遣散费时的义务,可能影响所有政府机构的未来做法。

    权力并非绝对:输电公司是否有权随意增加遣散费?

    国家输电公司(TransCo)是一家国有企业,负责运营和维护菲律宾的输电系统。由于电力行业改革,TransCo的部分员工被解雇。TransCo董事会批准了一项计划,允许将服务年限四舍五入到最接近的整数,从而增加这些员工的遣散费。菲律宾审计署(COA)对此提出质疑,认为这种做法没有法律依据。案件的核心问题是,TransCo董事会是否有权在法定福利之外,单方面决定增加遣散费?

    审计署认为,TransCo的这一行为违反了《电力行业改革法案》(EPIRA)和相关法规。该法案规定了遣散费的标准,但并未授权随意增加。TransCo则辩称,公司有权为员工提供“额外福利”,四舍五入服务年限属于合理范畴。最高法院需要权衡TransCo董事会的权力范围与公共资金使用的合规性。这个问题的答案不仅影响TransCo员工的遣散费,也关乎所有国有企业的财务管理。

    法院首先审查了相关的法律法规。EPIRA第63条规定,因电力行业重组而离职的政府雇员,有权获得“相当于政府服务年限每一年一个半月工资的遣散费”。同时,第9511号共和国法案第13条规定,TransCo的雇员“有权从政府获得第9136号共和国法案第63条规定的所有福利,并且TransCo董事会有权决定其他额外福利”。法院认为,尽管TransCo董事会有权提供额外福利,但这种权力并非不受限制。根据EPIRA第64条,增加薪酬和福利需要得到菲律宾总统的批准。

    SEC. 64. Fiscal Prudence. – To promote the prudent management of government resources, the creation of new positions and the levels of or increase in salaries and all other emoluments and benefits of [TransCo] and PSALM Corp. personnel shall be subject to the approval of the President of the Philippines. The compensation and all other emoluments and benefits of the officials and members of the Board of the [TransCo] and PSALM Corp. shall be subject to the approval of the President of the Philippines. ([E]mphasis supplied)

    TransCo未能提供任何证据表明,其四舍五入服务年限的做法获得了总统的批准。因此,法院认定这种做法无效。此外,TransCo试图援引《劳动法》第302条的规定,该条款允许在计算退休金时将六个月以上的服务年限视为一年。但法院指出,该条款仅适用于退休金,而不适用于遣散费。最重要的是,国有企业的雇佣条款受民事服务法律、法规以及特定章程的约束,而私营企业的雇佣条款受《劳动法》的约束。法院认为,TransCo的主张缺乏法律依据。

    审计署对TransCo的财务违规行为进行审计监督,是其宪法职责。《政府审计法》明确规定,“任何款项不得从任何公共财政或存款机构中支付,除非是根据拨款法或其他具体法定授权”。未经授权的政府资金支出将被视为非法支出。因此,法院支持审计署的裁决,认为TransCo四舍五入服务年限的做法导致了非法支出。

    在责任承担方面,法院区分了不同的责任主体。法院认为,被动接受遣散费的员工是出于善意,因此无需退还多领的款项。但是,批准和证明支付的官员是否也应承担连带责任?法院指出,根据《行政法》第38条和第39条以及第43条,只有在官员存在明显的恶意、渎职或重大过失的情况下,才应承担个人责任。在本案中,批准和证明支付的官员仅仅是根据TransCo董事会的决议行事,没有证据表明他们存在恶意或重大过失。此外,在2009年和2010年支付款项时,对于四舍五入服务年限的做法是否存在法律依据,尚无明确的判例或裁决。因此,法院认为这些官员也应被免除连带责任。

    总而言之,法院的判决维护了EPIRA的规定,并强调了公共资金使用的合规性。虽然TransCo董事会可以为员工提供额外福利,但这种权力必须受到法律的约束。特别是,任何增加薪酬和福利的做法都需要得到总统的批准。通过此案,对规范政府资金的管理与使用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常见问题解答

    本案的关键问题是什么? 本案的关键问题是,国家输电公司(TransCo)是否有权将员工服务年限四舍五入到整数,从而增加遣散费,以及这种做法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法院在本案中的裁决是什么? 法院裁定,TransCo无权将员工服务年限四舍五入,增加的遣散费属于非法支出。法院支持审计署(COA)的审计结果,并要求相关责任人承担退还多付款项的责任。
    哪些法律法规与本案相关? 本案主要涉及《电力行业改革法案》(EPIRA)及其相关法规,以及《行政法》等法律法规。
    法院为什么认为TransCo的做法不合法? 法院认为,TransCo增加遣散费的做法没有得到总统的批准,违反了EPIRA第64条的规定。同时,《劳动法》的相关规定不适用于国有企业。
    本案对国有企业有什么启示? 本案提醒国有企业,在提供额外福利时必须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特别是增加薪酬和福利需要得到总统的批准。
    员工是否需要退还多领的遣散费? 本案中被动接受遣散费的员工是出于善意,因此无需退还多领的款项。
    TransCo的官员是否需要承担责任? TransCo批准和证明支付的官员因只是根据董事会的决议行事,没有证据表明存在恶意或重大过失,因此被免除连带责任。
    本案中“善意”的含义是什么? 在本案中,“善意”指的是官员在履行职责时没有恶意或重大过失,并有理由相信自己的行为是合法的。

    本案明确了政府在计算遣散费时必须坚持准确计算,不能随意四舍五入,强调政府行为的规范性和透明性。这也提醒了政府工作人员,在履行职责时要确保行为的合法合规,避免承担不必要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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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案例分析,G.R No., June 22, 2021

  • 公共资金支出:台风受害者援助与责任认定

    本案裁决主要涉及在政府机构向雇员发放津贴的情况下,当这些津贴事后被审计署(COA)裁定为不合规时,谁应承担退还这些资金的责任。最高法院裁定,根据具体情况,某些领款人可以免于偿还这笔款项,尤其是在社会正义和人道主义考虑占主导地位的情况下。在台风“奥黛”(Ondoy)受害者获得救灾补贴的案件中,法院认定这些雇员无需退还津贴,因为它会将这些雇员置于更加困难的境地。因此,虽然公款必须依法管理,但同情和社会公正可以减轻接受者的还款责任。

    紧急援助和社会公正:救灾款项返还责任之辩

    本案源于内政管理署(Intramuros Administration,简称IA)雇员在2009年11月获得了奖励津贴,以及在2009年9月台风“奥黛”袭击后获得了灾害救助金。事后,审计署(COA)发布了编号为2012-01-161-(09)和2012-02-161-(09)的拒付通知(ND),总额为P4,180,279.00。审计署认为,奖励津贴和救灾津贴的支付违反了总统令1616第15条的规定,即动用循环基金支付此类款项,且没有具体的法律或授权依据。内政管理署雇员对拒付通知提出上诉,声称出于善意接受这些款项,并强调退还这笔款项会给雇员带来经济负担。审计署驳回了这些论点,认为政府资金必须依法管理,不能仅凭同情心而随意支配。

    案件的核心问题在于:审计署在维持内政管理署雇员的奖励津贴和救灾津贴的拒付决定上,是否存在滥用自由裁量权;以及如果存在拒付款项,谁应承担责任?最高法院承认上诉已过时效,但考虑到实质性正义的要求,法院决定审理此案。法院发现,内政管理署未能证明审计署在维持拒付决定上存在滥用自由裁量权的行为,承认这些津贴的发放没有任何法律依据。尽管如此,法院认为,在这种情况下,雇员不应承担退还被拒付款项的责任,尤其是考虑到这些款项是为了帮助台风“奥黛”的受害者。

    法院的理由主要参考了最高法院在马德拉诉审计署(Madera v. COA)一案中的判决,该案涉及台风“尤兰达”(Yolanda)过后向雇员提供的各种津贴作为经济援助。正如马德拉案中所述,虽然崇高的意图不足以宣布津贴有效,但它仍然支持申请人的善意主张。法院指出,即使如此,也需逐案进行分析。法院还解释说,支付给收款人的不当款项,不论收款人是否出于善意,都有义务退还他们收到的款项,但也有一些例外情况,例如:(a) 收款人能够证明收到的款项是因实际提供的服务而授予的;(b) 要求收款人退还款项会造成不正当的偏见;以及 (c) 存在社会公正或人道主义考虑。在本案中,法院发现存在社会正义和人道主义考虑,因此有理由免除雇员退还款项的责任。

    虽然通常情况下,内政管理署雇员有责任退还审计署已有效拒付的款项,但法院认为,不应要求雇员退还发放给雇员的津贴,因为这些津贴是为了减轻台风“奥黛”的影响而提供的经济援助,这将对雇员造成不正当的损害。法院强调,每项案件的情况仍需独立评估,对善意和履行公务的规律性的推定评估以及相关证据的证明必须由法院根据具体情况进行。

    法院最终裁定,基于记录中显示出的上述考虑因素,并遵循法院在马德拉案中的判决,内政管理署雇员的2009年11月奖励津贴和2009年9月救灾津贴的返还责任被完全免除。这一裁决强调了法院在评估政府资金使用情况时,同情因素和社会公正的相对重要性。

    常见问题解答

    本案的关键问题是什么? 本案的关键问题是,当政府雇员收到事后被审计署认定为不合规的款项时,谁应该负责退还这些款项。该裁决主要涉及在社会公正和人道主义考虑的背景下,这些责任的范围是什么。
    为什么内政管理署雇员收到的津贴最初被拒付? 审计署最初拒付内政管理署雇员收到的津贴,原因是这些津贴违反了关于使用循环基金和没有具体法律依据的相关规定,这些津贴是在没有适当法律授权的情况下发放的。
    审计署在本案中的论点是什么? 审计署辩称,所有政府资源都必须依法管理和使用,在没有严格遵守既定规则和条例的情况下,不能仅仅出于同情心而放弃退款要求。
    法院裁决中的关键论点是什么? 法院承认,虽然这些津贴的发放没有法律依据,但考虑到发放这些津贴是出于帮助台风“奥黛”受害者的意图,退还这些津贴会对雇员造成不应有的损害,因此法院做出了裁决。
    最高法院在本案中应用了马德拉诉审计署案的原则了吗? 是的,最高法院借鉴了马德拉诉审计署案的原则,该原则允许在某些情况下免除雇员退还不当收到的款项的责任,尤其是在退还款项会导致不正当损害或存在人道主义考虑的情况下。
    审计署的拒付通知是否被完全推翻? 审计署的拒付通知没有被完全推翻。法院肯定了审计署关于这些津贴最初发放不当的决定,但修改了审计署关于内政管理署雇员有责任退还这些款项的命令。
    “社会公正和人道主义考虑”在本案中的意义是什么? 在本案中,“社会公正和人道主义考虑”是指考虑到内政管理署雇员因台风“奥黛”造成的困境,以及要求他们退还最初为了帮助他们从这场灾难中恢复的款项是不公平的。
    本案对未来涉及公款支出的案件有何影响? 本案阐明,在确定谁应负责退还错误支付的公款时,法院可以权衡包括同情因素和社会公正在内的缓和因素。该裁决强调,需要逐案评估具体情况。

    总而言之,最高法院的裁决提供了一个细致的视角,审视了如何平衡公款负责任的管理与在涉及脆弱群体的案件中的同情和社会公正考虑。该裁决表明,虽然遵守财政规则至关重要,但在某些情况下,对个人及其经济状况的影响可能成为责任考虑的一个重要因素。

    如有关于本裁决在具体情况下应用的问题,请通过联系或发送电子邮件至frontdesk@asglawpartners.com与ASG Law联系。

    免责声明:本分析仅供参考,不构成法律建议。如需针对您的情况量身定制的具体法律指导,请咨询合格的律师。
    来源:Short Title, G.R No., DATE

  • 公共官员责任:好意执行公务与不当支出的返还义务

    本案确立了在审计署(COA)不允许的支出中,公共官员在民事责任和返还义务方面的责任原则。最高法院裁定,批准和证明官员如能证明其行为出于善意,且正常履行公务,可免于承担连带返还责任。然而,即便出于善意,被动接受者或不具有上述官员身份的个人,通常仍需返还非法收到的款项,除非有特殊情况可以豁免。该裁决强调了确定责任时考虑官员在交易中的角色和职责的重要性,平衡公共问责制与保护善意行事的官员。

    公款何去何从?集体谈判协议激励金的发放争议

    国家灌溉管理局(NIA)向管理层雇员发放了集体谈判协议激励金(CNAI),但审计署对此表示异议。审计署认为,CNAI 的发放违反了相关规定,这些规定将 CNAI 的发放限制在普通员工范围内。本案的核心问题是,在 CNAI 被错误发放给管理层雇员的情况下,相关官员和收款人是否需要退还这些款项?本案将考察好意履行公务的官员是否可以免于承担个人责任,并探讨公共资金管理的复杂性。

    审计署的否定意见主要依据行政命令第 135 号(AO 135)和预算管理部(DBM)第 2006-1 号预算通告(BC 2006-1)。AO 135 明确规定,**CNAI 仅限于发放给普通员工**。BC 2006-1 也重申了这一原则,指出 CNAI 的设立是为了表彰劳资双方在以更低成本实现预算目标方面的共同努力,适用于国家政府机构、州立大学和地方政府的普通员工。 然而,请愿者们辩称,国会和参议院第 4 号联合决议(JR 4)第 4(h)(ii)(aa) 条允许向管理层和普通员工发放 CNAI。

    (4) 薪酬体系 – x x x

    (h) 激励 – 应仅限于以下各项:

    (ii) 对超出机构财务和运营绩效目标的奖励,以及激励员工努力提高生产力的奖励,如下所示:
    (aa) 集体谈判协议(CNA)激励 – 为了表彰管理层和普通员工在以更低的成本完成绩效目标、通过降低成本的措施和系统改进实现更高效和更具活力的运营所做的努力,可以向具有经批准并成功实施的 CNA 的机构的管理层和普通员工发放此项激励,此类 CNA 激励应在年度一般拨款法案中提供。

    然而,最高法院强调,JR 4 第 4(h)(ii)(aa) 条并非自动授予管理层雇员 CNAI 的权利。该条款的实施取决于公务员制度委员会(CSC)和预算管理部共同发布的规则和指南。在 NIA 向管理层雇员发放 CNAI 时,这些必要的规则尚未颁布,因此 NIA 没有法律依据向其管理层雇员发放 CNAI,审计署的否定意见是正确的。

    在确定谁应该承担返还责任时,法院遵循了 Madera v. COA 案中制定的规则。根据这些规则,以善意、正常履行公务并且尽到善良管理人之义务行事的批准和证明官员,不承担民事责任,无需返还。法院分析了 Buted(高级公司会计师)、Celeste(区域灌溉经理)和 De Leon(出纳员)在此次交易中的角色。Buted 证明资金可用,Celeste 批准了申请,De Leon 负责付款。

    法院认为,Buted 和 De Leon 只是履行了与 CNAI 发放的合法性无关的行政职责。他们的行为具有例行性,没有涉及到对是否发放 CNAI 的自由裁量权或判断。即使 Buted 和 De Leon 有责任确定向管理层雇员发放 CNAI 的法律依据,他们仍然被认为是出于善意,因为他们依赖了 JR 4 第 4(h)(ii)(aa) 条。另一方面,作为 CNAI 的被动收款人的其他请愿人无法被免除。法院认为,CNAI 的支付存在缺陷,不能简单地认为是程序上的不规范,因此不能以善意为由拒绝退款。

    该裁决对政府资金的管理和公共官员的责任具有重要影响。它强调了在支出公共资金时遵守法律法规的重要性,但同时也承认了在公务活动中可能会出现诚实的错误。通过明确规定不同类型官员的责任,法院旨在在公共问责制和保护那些真诚行事的官员之间取得平衡。最终,法院裁定,Buted 和 De Leon 可以免于返还被禁止的款项,而 Celeste 和其他 CNAI 的收款人则必须返还他们各自收到的款项。此案例为善意官员可能不承担责任的罕见情况之一,但在大多数情况下,接受者可能需要偿还他们不应该收到的资金。

    常见问题解答

    本案的关键问题是什么? 本案的关键问题是,国家灌溉管理局(NIA)向管理层雇员发放集体谈判协议激励金(CNAI)是否合法,以及相关官员和收款人是否需要退还这些款项。
    为什么审计署反对发放 CNAI? 审计署认为,CNAI 的发放违反了行政命令第 135 号(AO 135)和预算管理部(DBM)第 2006-1 号预算通告(BC 2006-1),这些规定将 CNAI 的发放限制在普通员工范围内。
    什么是联合决议第 4 号(JR 4)? 联合决议第 4 号是一项由国会和参议院通过的决议,其中第 4(h)(ii)(aa) 条允许向管理层和普通员工发放 CNAI。但最高法院认为该条款的实施取决于公务员制度委员会(CSC)和预算管理部共同发布的规则和指南。
    “善意”在本案中意味着什么? 在本案中,“善意”指的是官员在批准和证明 CNAI 发放时,真诚地相信他们的行为是合法的,并且没有恶意或欺诈的意图。
    哪些人需要返还 CNAI? 根据法院的裁决,那些仅是被动接受 CNAI 的人,例如担任主管职务的个人,需要返还他们分别收到的金额。
    哪些人可以免于返还 CNAI? 高级公司会计师 (Buted) 和出纳员 (De Leon) 等官员,如果能够证明他们只是履行了行政职责,并且没有参与决定发放 CNAI 的合法性,则可以免于返还 CNAI。
    Madera v. COA 案在本案中的作用是什么? Madera v. COA 案是最高法院的一个先例,它确立了在审计署(COA)不允许的支出中确定责任的规则。本案遵循了 Madera 案的原则,以确定哪些人需要返还 CNAI。
    如果 CNAI 的收款人已经去世了怎么办? 在本案中,Lelito Valdez 在诉讼期间去世了。法院裁定,Valdez 的遗产需要返还 Valdez 收到的 CNAI 金额。
    本案对公共官员的责任有什么影响? 本案阐明了公共官员在未经授权的支出中的责任,特别是集体谈判协议激励措施方面。它强调了在确定责任时考虑官员的角色和职责的重要性,平衡了公共问责制和保护善意行事的官员之间的关系。

    总而言之,Celeste v. COA 案强调了在管理公共资金时遵守法律法规的重要性,但也认识到在政府服务中真诚行事的官员。该裁决突出了个人角色的重要性,强调批准和证明官员以及单纯的收款人在财政不合规时承担的不同义务,为未来的类似情况确立了明确的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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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约翰·N·塞莱斯特等人诉审计署,G.R. 第 237843 号,2021 年 6 月 15 日

  • 审计管辖权的界限:最高法院限制了对 PAGCOR 运营费用的审查

    最高法院最近的一项裁决对政府机构,特别是审计署 (COA) 的权力范围产生了重大影响。法院裁定,审计署的审计管辖权不包括菲律宾娱乐和博彩公司 (PAGCOR) 运营费用的具体使用。此判决对政府机构的运营,以及如何问责公共资金的使用具有影响。

    娱乐与责任:电影票购买挑战 PAGCOR 审计范围

    本案源于审计署质疑 PAGCOR 使用 2670 万菲律宾比索购买电影《巴勒》的门票。这笔款项来自 PAGCOR 的运营费用,导致审计署认为这笔费用不当。PAGCOR 辩称,购买这些门票属于其公司社会责任的一部分,该基金来自其私人公司基金,而非公共基金。最高法院的任务是确定审计署是否有权审查此类支出,确定 PAGCOR 宪章与审计署根据宪法享有的广泛权力之间的相互作用。

    案件的核心是宪法赋予的审计署权力和 PAGCOR 宪章第 15 条规定的限制之间的冲突。审计署认为其宪法授权应优先于总统令 (P.D.) 第 1869 号(PAGCOR 宪章)。然而,法院强调了解释法规的既定原则,即法令的每一部分必须根据上下文进行解释,并且作为一个整体进行服从。法院认为,如果审计的范围仅限于 5% 的特许权税和政府在总收入中的 50% 份额,PAGCOR 的运营将更加灵活,因此承认 PAGCOR 特许权税的具体性质及其财政业务。

    “本案中,显而易见的是,26,700,000.00 比索的主体金额并非来自 5% 的特许权税或 PAGCOR 的 50% 总收入。该金额来自 PAGCOR 的运营费用基金,特别是公司的营销费用。”

    法院还认为,审计署无权宣布 PAGCOR 董事会的行为为“越权行为”。法院阐明,审计署的主要职责是审查账户,促进有效的财务管理,并提交年度报告。虽然审计署可以驳回不正当的支出,但其权力并不延伸至宣布 PAGCOR 的行为是否在其授权的公司权力的范围内。

    本案强调,根据 PAGCOR 的组织章程,PAGCOR 董事会在批准购买涉案电影票时,实际上行使其权力,法院认为购买“巴勒”电影票的目的,同时考虑到这部电影的背景历史故事情节,完全属于社会公益项目一类,PAGCOR 董事会有权批准。此外,考虑到用于实施该项目的资金来自 PAGCOR 的营销费用,审计署对这些费用的支出超出了其审计管辖范围。鉴于所有因素,最高法院判定审计署存在滥用酌处权行为,推翻之前的命令,并确定相关付款是允许的。审计管辖权的范围保持相关和具有约束力,明确表示政府公司并非对审计要求的例外。

    法院的判决承认,虽然审计署是公共资金的看门人,但其权力并不是无限的。它强调必须尊重具体立法条款,例如 PAGCOR 宪章,该条款有意限制了其审查范围,目的是促进公司内的运营自主性。对行政权力范围的这种平衡有助于维持政府实体的独立和高效运营。有关公共和私人实体的财务活动的未来的问题是合法的。这些将需要详细考虑,本案的结论可能会促进这些未来法规的审议。然而,本判决确实确保,如果宪章对公共行政当局的活动进行监管,那些活动就必须受到限制。

    本案中的关键问题是什么? 关键问题在于审计署是否对 PAGCOR 使用其运营费用,特别是用于购买电影《巴勒》门票的资金有审计管辖权。法院确认该署无权管辖。
    PAGCOR 为何能够自由支配这些资金? 法院发现,这些资金来自 PAGCOR 的运营费用,而根据 PAGCOR 宪章第 15 条的规定,审计署的审计范围仅限于 5% 的特许权税和政府从 PAGCOR 总收入中获得的 50% 份额。
    审计署的主张是什么? 审计署声称根据宪法规定,其对公共资金的使用有广泛的审计管辖权,并辩称 PAGCOR 的电影票购买行为属于越权行为。
    最高法院如何解决 PAGCOR 章程与审计署宪法授权之间的冲突? 法院通过根据具体语境解释 PAGCOR 章程第 15 条的方式解决了冲突,强调意在使 PAGCOR 的运营更灵活,并将政府审计范围限制于特许权税和政府的总收入份额。
    本案在哪些方面影响了政府公司的运营? 法院允许在一定范围内可以自由行使运营自主权。它澄清了政府审查机构的界限,突出了对具体法规在管理政府部门财政管理方面的细微差异性。
    什么是审计署有权审计的地方? 它包括与特许经营活动、分配资金用途有关的所有信息。通过审查是否正确执行了政府程序,可以有效保护公共资产的安全。
    为什么最高法院推翻了审计署的审计决议? 为了推翻审计委员会的裁决,本组织引用了严重的酌处权滥用行为。这意味着违反法律义务和违背有意识的正当程序。
    PAGCOR可以用于哪些目的可以合理的使用他们的营销资金? 组织可以支持文化产品,这有助于进一步实现既定目标,包括对组织自身产品的广告和宣传。

    总之,费格罗亚诉审计署一案是一个重要的先例,它阐明了审计署的权力和政府拥有或控制的公司的运营自主权之间的界限。虽然审计署在确保公共资金得到妥善管理方面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但最高法院的判决强调必须遵守立法限制,这种对行政机构权力范围的微妙平衡将有助于公共部门更有效地管理财务和资源。

    如需咨询此裁决对具体情况的应用问题,请通过联系方式或发送电子邮件至 frontdesk@asglawpartners.com 联系 ASG 律师事务所。

    免责声明:本分析仅供参考,不构成法律建议。如需针对您的具体情况的法律指导,请咨询合格的律师。
    来源:菲格罗亚诉审计署,G.R.No. 213212, 2021 年 4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