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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社保基金合规性:超预算津贴的发放与责任追究

    本案确立了社会保障基金(SSS)在发放津贴时,必须遵守预算管理规定,即使拥有自主决定权,也不能凌驾于政府的总体财政监督之上。这意味着SSS在制定员工福利时,必须严格遵循部门预算管理局(DBM)批准的预算,任何超出批准范围的支出都可能被认定为违规。该判决强调了公共资金使用的透明度和合规性,保障了社保基金的稳健运行,同时也提醒其他政府所有或控制的公司(GOCCs)在财务管理上需保持高度警惕。

    预算之外的福利:社保基金能否自主决定津贴发放?

    菲律宾社会保障系统(SSS)因向其西棉兰老岛分部(SSS-WMD)的官员和雇员支付总额达7,198,182.96比索的各种津贴,而被审计委员会(COA)认定为超额和违规付款,因为这些款项超出了部门预算管理局(DBM)批准的2010年企业运营预算(COB)。SSS认为,根据《1997年社会保障法》,社保委员会有权决定雇员的薪酬和福利,且该法对社保委员会有权授予此类津贴和福利作出了限制。因此,COA的审计提出了一个关键问题:社保基金在发放津贴时,是否必须遵守政府预算的限制,还是可以根据自身的自主权来决定?

    COA认为,SSS超出了其权限,因为它在未遵守总统令(PD)No. 1597、备忘录(MO)No. 20、联合决议(JR)No. 4和行政命令(EO)No. 7的情况下,批准和支付了相关津贴和福利。而SSS辩称,社会保障法限制了行政和运营费用的支出,但这不应受到其他法律法规的限制。此外,SSS指出,有争议的津贴和福利并非新的或增加的福利,且COA的审计未能提供充分的证据来支持其主张。该争议焦点在于SSS作为政府机构的自主权与政府整体财政监督之间的平衡。

    最高法院在此案中明确指出,包括SSS在内的政府所有或控制的公司始终受到总统的监督和控制。即使SSS被授权为其人员确定合理的薪酬,并且免于薪资标准化法(SSL)的约束,也不能免除SSS在向其人员授予福利和津贴之前获得总统批准的要求。法院强调,授予确定合理薪酬、津贴和其他福利的权力并不与总统通过DBM行使的审查权力相冲突,DBM有权审查这些薪酬的合理性,以及其是否符合相关法律和规则。

    第5条 允许,酬金和其他附加福利——可以给予政府雇员的津贴、酬金和其他附加福利,无论是由其办公室还是由政府其他机构支付,都应经过总统的批准,并由预算专员推荐。

    法院进一步解释说,SSS章程中没有任何内容明确废除这些法律法规,并且这些法律与SSS章程的规定之间没有不可调和的冲突。因此,不能从SSS章程中推断出任何暗示的废除。这意味着SSS不能以其章程为由,规避遵守其他政府法规的要求,必须在DBM批准的预算范围内运作,并且必须获得总统批准才能实施新的或增加的福利。具体到本案,SSS不仅未能获得总统的批准,而且还从其2010年COB中的各种项目中付款,而DBM已拒绝了这些项目。

    本案中涉及的批准和认证官员,法院考虑他们在发放相关福利和津贴时可能存在善意,因为当时没有最高法院明确裁决SSS免于遵守SSL,以及其有权确定其人员的合理薪酬。法院参考了类似案例,在这些案例中,缺乏对禁止特定付款的类似裁决的认知被认为是善意的标志。因此,对批准或证明的官员免于连带责任。

    然而,对于被取消资格的金额的接受者,包括批准或证明的官员或仅仅是被动接受者,法院认为,他们有责任退还各自收到的款项,无论这些款项是否是真正为了服务而提供的,因为这些被取消资格的津贴或福利是在没有法律依据的情况下授予的。该判决进一步明确了在类似审计驳回案件中,资金接受者的归还责任规则,强调即使没有恶意,不合规的福利也必须归还,以维护公共资金的合理使用。

    本案的关键问题是什么? 关键问题是社保基金在发放津贴时,是否必须遵守政府预算的限制,还是可以根据自身的自主权来决定。最高法院强调,社保基金不能以其章程为由,规避遵守其他政府法规的要求,必须在DBM批准的预算范围内运作,并且必须获得总统批准才能实施新的或增加的福利。
    什么是企业运营预算(COB)? 企业运营预算是由DBM批准的政府所有或控制的公司年度预算,用于规范其运营支出。在本案中,COB限制了SSS可以用于员工福利的金额,超出的部分被视为违规支出。
    社会保障委员会(SSC)的权力范围是什么? SSC有权决定雇员的薪酬和福利,但这种权力受到预算管理规定的限制。即使SSC有自主决定权,也不能凌驾于政府的总体财政监督之上,必须遵守DBM批准的预算。
    为什么COA会取消SSS的津贴资格? COA认为,SSS在未遵守总统令(PD)No. 1597、备忘录(MO)No. 20、联合决议(JR)No. 4和行政命令(EO)No. 7的情况下,批准和支付了相关津贴和福利,超出了其权限。
    批准或认证的官员是否需要承担个人责任? 法院考虑他们在发放相关福利和津贴时可能存在善意,免于连带责任。这意味着,如果他们没有恶意,可以免于个人承担退还款项的责任。
    被动接受者是否需要退还违规发放的款项? 即使是被动接受者,也必须退还各自收到的款项。该判决进一步明确了在类似审计驳回案件中,资金接受者的归还责任规则,强调即使没有恶意,不合规的福利也必须归还,以维护公共资金的合理使用。
    总统令(PD)No. 1597的意义是什么? 总统令(PD)No. 1597强调了政府机构在发放津贴和福利时需要获得总统批准的要求。这意味着,即使SSS被授权确定合理的薪酬,也必须获得总统批准才能实施新的或增加的福利。
    政府所有或控制的公司(GOCCs)应该如何避免类似问题? GOCCs应该严格遵守预算管理规定,确保所有支出都在DBM批准的预算范围内。此外,GOCCs应该定期审查其福利政策,确保其符合所有相关法律和规定,并在实施新的或增加的福利之前获得总统批准。

    本案强调了公共资金使用的透明度和合规性,要求所有政府机构必须遵守预算管理规定,保障公共资金的合理使用。该判决对于其他政府所有或控制的公司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提醒它们在财务管理上需保持高度警惕。只有这样,才能确保公共资源的有效利用,为社会公众提供更好的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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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isclaimer: This analysis is provided for informational purposes only and does not constitute legal advice. For specific legal guidance tailored to your situation, please consult with a qualified attorney.
    Source: SOCIAL SECURITY SYSTEM VS. COMMISSION ON AUDIT, G.R. No. 222217, July 27, 2021

  • 共同债务:菲律宾最高法院确认政府可以向任何共同债务人追讨全部款项

    菲律宾最高法院驳回了关于审计委员会 (COA) 通告第 006-09 号第 16.3 条合宪性的请愿,该条规定,对于审计中不允许的款项,责任人承担连带责任。这意味着马尼拉国际机场管理局 (MIAA) 的官员,在被判定应对各种不允许的付款负责后,可能需要承担全部债务,即使还有其他责任人。法院强调,政府可以向任何连带债务人追讨全部款项,而无需首先起诉所有责任人,连带债务人可以在偿还债务后向其他债务人追偿。

    责任分配:审计委员会通告如何影响政府雇员的连带责任?

    本案源于审计委员会不允许马尼拉国际机场管理局 (MIAA) 的一些官员支付若干款项,法院需解决的问题是:审计委员会是否可以向连带责任人追讨全部款项,即使其他人也可能分担责任?更重要的是,这种做法是否违反了宪法?本案的事实涉及几个马尼拉国际机场管理局的官员,他们被判定应对各种不允许的款项负责。审计委员会试图执行对不允许的付款案件的判决,但许多相关人员已经辞职,马尼拉国际机场管理局在执行层面存在不确定性。

    对此,审计委员会解释说,这些款项的责任是连带责任,马尼拉国际机场管理局可以向任何一个责任人追讨全部款项。这意味着,如果一名官员被发现对不允许的 100 万比索款项承担连带责任,政府可以向该官员追讨全部 100 万比索,即使还有其他责任人。审计委员会的命令引起了现任马尼拉国际机场管理局官员的担忧,他们面临扣减工资以弥补不允许的付款的情况,正是这种财务负担促使他们质疑审计委员会通告的合宪性,本案促使人们对与连带责任相关的权利和义务,特别是在政府审计和款项不允许的环境中进行进一步审查。

    请愿人认为,他们不应该承担全部的财务负担,因为还有其他应该承担责任的人,包括那些已经从马尼拉国际机场管理局辞职或退休的人。他们声称,对在职官员执行判决,而不追究已离职官员的责任是不公平的。法院对此不同意,认为审计委员会通告只是重申了现行法律中有关连带责任的既定原则。菲律宾行政法规第 43 条明确规定,参与非法支出或付款的官员或雇员对政府承担连带责任。换句话说,审计委员会可以按照其认为合适的方式,选择向任何或所有连带责任人寻求追偿。

    此外,法院强调,通告并不禁止连带责任人寻求其他责任人的报销。承担全部债务的债务人有权要求其他共同债务人按比例报销各自的份额。这意味着那些首先被迫支付不允许款项全额的人有权向其他人寻求财务补偿。值得注意的是,法院澄清说,官员参与非法交易需要有恶意或重大过失才能使他们承担民事责任。如果不存在此类证据,则假定官员的行为是出于诚信和正常的履职行为,在这种情况下,不得对其执行款项不允许的民事责任。

    在本案中,马尼拉国际机场管理局通过不同的方式同时对所有应承担责任的人员采取行动,对在职人员扣减工资,并通过其他法律途径从辞职/退休人员处追讨判决。最高法院认为这完全在审计委员会的权限范围内。实际上,法院承认直接从工资中扣款以追偿不允许的款项不仅是合法的,而且是有效的。法院承认对连带债务人来说,义务可能是繁重的,但他们并非没有追索权,从而保持了政府有效追偿不允许款项的权力与个人责任之间的平衡。

    此外,法院还驳回了请愿人在案件提出方面的程序问题,法院指出,请愿人对审计委员会执行命令提出质疑已经太迟,他们最初的努力是在相当长的时间后才发起的,这表明他们是在事后才想到的。总的来说,最高法院的判决确认了政府在寻求追回因公共资金管理不善而不允许的款项方面的权力。它强调,政府可以选择首先起诉哪些连带责任人,这强化了确保公共资金问责制的政策。然而,它还通过维护被追究责任人的追索权,承认了平衡和公平的必要性。

    常见问题

    本案的关键问题是什么? 本案的关键问题是,审计委员会是否可以根据审计委员会通告第 006-09 号第 16.3 条,向对不允许的款项负有连带责任的个人追讨全额款项,即使其他人也应承担责任?
    连带责任是什么意思? 连带责任意味着每个债务人都对全部债务负责,债权人可以向任何一个债务人或所有债务人同时寻求全额偿还债务。
    为什么审计委员会对马尼拉国际机场管理局的官员提起了诉讼? 审计委员会对马尼拉国际机场管理局的官员提起了诉讼,因为他们批准了某些支出,这些支出被认为违反了适用的法律法规,导致了不允许的款项。
    菲律宾行政法规在确定非法支出的责任方面发挥了什么作用? 菲律宾行政法规第 43 条规定,参与授权或支付非法支出的任何官员或雇员对政府承担连带责任,金额为已支付或收到的全额款项。
    如果一名官员对款项不允许负有连带责任,那么他们有什么追索权? 对款项不允许负有连带责任的官员有权要求其他共同债务人按比例偿还债务,他们可以向其他对不允许款项负有责任的人寻求财务补偿。
    法院是否考虑了现任官员相对于已退休官员受到的待遇问题? 是的,法院承认马尼拉国际机场管理局采取了不同的追偿方式,对在职人员扣减工资,同时通过法律部门对已退休官员进行追偿,并没有表现出不公平的待遇。
    要使官员对款项不允许负有民事责任,需要什么证据? 官员对款项不允许承担民事责任,需要明确的证据表明他们在非法交易中存在恶意或重大过失。
    请愿人在本案中提出的主要论点是什么? 请愿人认为,审计委员会的通告违宪,因为它允许对在职官员有选择地执行判决,而不对其他同样有责任的人执行判决。
    法院为什么驳回请愿书? 法院驳回了请愿书,理由是请愿人未能充分证明该通告违宪,该通告符合法律,且请愿人未能及时对执行命令提出质疑。

    总而言之,最高法院的判决确认了政府有效追回不允许款项的权力,同时保护了个人的权利。该判决强调,参与公共资金管理不善的个人必须承担责任,但它也强调了法律程序的正当性和公平性,这将在未来的案件中作为指南。如果对本判决在具体情况下的适用有任何疑问,请通过联系方式联系 ASG Law,或通过电子邮件发送至frontdesk@asglawpartners.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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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集体谈判协议激励超额支付:善意并不总能免除个人责任

    最高法院就集体谈判协议 (CNA) 激励超额支付的责任问题做出了裁决。即使款项被裁定不允许,批准支付的官员也可能不承担个人责任,除非他们存在恶意、恶意行为或重大过失。本案确立了公职人员在批准政府资金支出时个人责任的重要界限,以及良好意愿在其中所扮演的角色。

    集体谈判协议激励:双重支付的诱惑与问责的考验

    本案涉及菲律宾国内收养委员会 (ICAB) 执行董事 Bernadette Lourdes B. Abejo 向该机构雇员支付 CNA 激励款项一事。审计委员会 (COA) 裁定这笔款项违反了预算管理部 (DBM) 的规定,超出了允许的金额。该案的核心问题是,Abejo 作为批准该付款的行政主管,是否需要对超额支付负个人责任?本案引发了关于公共资金的财务规定、公共官员的责任以及良好意愿在免除不合规支出中的作用等重要问题。

    案件的起因是 ICAB 向其雇员发放 CNA 激励款,分两次发放:2011 年 11 月 28 日一次,2011 年 12 月 23 日一次。该行为违反了 DBM 第 2006-1 号预算通告,该通告规定 CNA 激励款应在年底一次性支付。此外,这笔激励款还超出了 DBM 第 2011-5 号预算通告规定的每位雇员 25,000 比索的上限。在审计之后,审计部门发布了异议通知,指出 CNA 激励款的超额支付金额为 236,500 比索。审计委员会要求Abejo连带负责退还不允许的金额。Abejo对此提出上诉,辩称该付款是出于善意,符合当时的现有指导方针。但是,审计委员会坚持认为该项付款违反了 DBM 的规定。

    最高法院发现,即使支付是不允许的,Abejo 作为批准主管,除非有明显的不良意图、恶意或重大过失,否则不应该对退还不允许的金额负有连带责任。法院援引了有关款项退还规则的先例案件《Madera v. COA》。最高法院指出,如果批准和认证官员出于善意、正常履行官方职责且尽到了合理注意义务,则无需承担退款的民事责任。但是,如果他们存在不良意图、恶意行为或重大过失,则有义务退回不予批准的款项。

    法院对“重大过失”进行了澄清,解释说重大过失是指疏忽,表现为即使是最轻微的注意义务都没有履行,或在有义务采取行动的情况下故意或有意地采取或不采取行动,并且对后果漠不关心。在此案中,法院认为,尽管Abejo未能遵守 DBM 第 2006-1 号预算通告,但这并不构成使她有责任偿还款项的重大过失。法院发现Abejo真诚地相信,ICAB 的节约措施和系统改进所带来的节余可以作为 CNA 激励款的付款,因为该机构已根据其 2011 年的绩效目标完成了其计划的活动和项目。重要的是,在法院作出裁决之前,在批准 CNA 激励金的法律依据和实施细节方面几乎没有明确的判例。

    在确定接受者是否应该被要求偿还不允许的金额时,法院又参考了《Abellanosa v. COA》案例。本案细化了 Madera 规则中有关接受者的规则。为了适用“根据提供的服务给予的款项”规则,必须同时满足两个要求:首先,人员激励或福利必须有适当的法律依据,但仅由于程序上的违规行为而不允许;其次,人员激励或福利必须与收款人实际履行其工作职责有明确、直接和合理的联系。最高法院最终认为,本案中已满足了这两个要素,从而免除了 Abejo 退回其收到的超额 CNA 激励金的个人责任。

    最终,最高法院维持了审计委员会关于不允许超额支付 CNA 激励金的裁决,但也减轻了Abejo偿还被撤销金额的个人责任,法院裁定,不存在不良意图或重大疏忽。尽管法院坚持要求遵守政府财务法规,但最高法院也承认,官员在以正确的方式解释复杂的规定时,可以真诚地相信某一事项的合法性。

    常见问题解答

    本案中的关键问题是什么? 关键问题是 ICAB 执行董事是否应连带负责偿还超额支付给员工的不允许的集体谈判协议激励金,或者作为激励金的接受者应该偿还超出规定数额的部分。
    什么是集体谈判协议 (CNA) 激励金? CNA 激励金是一种福利,政府机构可以根据与雇员集体的谈判协议提供给其雇员,旨在通过节约措施和系统改进来提高生产力。
    为什么审计委员会不允许支付的 CNA 激励金? 审计委员会不允许支付的激励金是因为 ICAB 分两次支付了这笔激励金,违反了相关 DBM 通告规定的应该在年底一次性支付的规定。付款金额也超出了通告规定的上限。
    审计委员会关于谁有责任偿还不允许的金额的初始决定是什么? 最初,审计委员会裁定批准交易的执行董事、认证支持文件完成的会计人员、证明支持文件有效的福利干事以及接受超额付款的雇员都有责任退还款项。
    本案中“重大过失”的定义是什么? 最高法院定义“重大过失”为疏忽,表现为即使是最轻微的注意义务都没有履行,或在有义务采取行动的情况下故意或有意地采取或不采取行动,并且对后果漠不关心。
    《Madera v. COA》案对本案有何影响? 《Madera v. COA》确立了政府资金被不当开支情况下谁应负责偿还这些款项的指导方针。它区分了不良意图的责任人与以其他方式开展行动的责任人。
    什么是用于免除员工退还不允许的金额的“服务提供规则”? 法院细化了这一规则,以便接受者必须满足以下要求:首先,人员激励或福利必须有适当的法律依据,但仅由于程序上的违规行为而不允许;其次,人员激励或福利必须与收款人实际履行其工作职责有明确、直接和合理的联系。
    在本案的背景下,Abejo 是否需要偿还任何不被允许的激励金? 法院最终裁定,根据修订后的规则,Abejo 不需要偿还她个人收到的任何不被允许的金额,尽管之前的裁决会认为她负有责任偿还收到的超额 CNA 激励金。法院强调必须考虑个人的善意。

    此次裁决凸显了法律确定性和公职人员公平问责之间微妙的平衡。当法律可能模棱两可时,本案说明了仅仅犯错误不应导致重大处罚。它强调需要透明和明确的财务准则,并强调善意在评估官员行为中的重要性,特别是在执行复杂的法规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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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拖延的代价:行政程序中的快速处理权与怠于执行的后果

    本案确立了行政机关必须及时处理案件的原则。最高法院裁定,菲律宾审计委员会(COA)未能及时处理案件,侵犯了请愿人享有快速审理案件的宪法权利。这意味着政府机构不能无故拖延案件,否则其裁决可能被推翻。

    延迟的正义:COA何时侵犯了Rosario的快速审理权?

    案件源于对雇员补偿委员会(ECC)采购模块化工作站的审计异议。Rosario作为招标和奖励委员会(BAC)的成员,建议直接与独家经销商签订合同。虽然最初在公司法律和裁决办公室(LAO-Corporate)的裁决中免于承担责任,但COA随后恢复了她的责任,导致长达14年的法律程序。Rosario认为,延误侵犯了她的权利,而且最初的LAO-Corporate裁决已成为最终裁决。

    最高法院依据《菲律宾宪法》第三条第16节,该条保障所有人在所有司法、准司法或行政机构面前享有案件快速处理的权利。然而,延迟的确定不是通过简单的数学计算,而是通过检查每个特定案件的事实和情况。法院应从一个有能力和独立的公务员需要多少时间来衡量一个合理期限,这与给定案件的复杂性有关。延迟时间的长短、延迟的原因、被告对权利的主张以及对被告的损害都是评估的关键因素。

    法院发现,延迟时间很长,从异议通知书发出之日起,此案已经无情地拖累了请愿人长达十四年。更重要的是,COA承认巴尔特萨的上诉只不过是重复她之前的论点,这意味着根本没有理由花六年时间来解决这个问题。法院认为,COA未能证明延迟是合理的。法院还认为,Rosario有权快速处理案件,因为她及时提出了动议,并面临因延迟而造成的实际损害,包括无法获得相关文件和情绪困扰。

    首席大法官在Cagang诉Sandiganbayan案中指出,案件的长期悬而未决就像达摩克利斯之剑一样,给被告带来了恐惧。在本案中,COA的不合理解释的延误侵犯了请愿人享有快速处理案件的宪法权利,证明有理由撤销其裁决。这一裁决强调了政府机构有义务及时处理案件,以便避免对其裁决提出异议,并维护诉讼程序的公平性。

    常见问题解答

    本案的关键问题是什么? 本案的关键问题是审计委员会(COA)是否侵犯了Irene S. Rosario女士的案件快速处理权。 最高法院评估了该案件中导致不合理延误的因素,并裁定COA违反了Rosario女士的宪法权利。
    宪法中关于快速审理案件的条款是什么? 《菲律宾宪法》第三条第16节规定,所有人在所有司法、准司法或行政机构面前,均享有案件快速处理的权利。本条适用于刑事、民事和行政案件。
    哪些因素影响案件的处理速度? 最高法院确定了四个关键因素:延误的时长、延误的原因、被告对该权利的主张以及对被告造成的损害。
    最高法院如何在本案中权衡延迟的原因? 最高法院裁定,尽管巴尔特萨女士提出了上诉,但审计委员会未能证明在长达六年时间内做出判决是合理的。
    延迟是否一定会构成对快速处理权的侵犯? 不是的,这必须由具体情况决定。最高法院在每个案件中采用了平衡测试,以根据案件的独特性质来评估合理期限。
    Rosario在本案中遭受了哪些损害? 罗萨里奥因为长时间没有相关文件而妨碍了她提出抗辩的能力,以及由此产生的对她福祉的精神损害。
    BAC(招标和奖励委员会)在争议事务中的作用是什么? BAC主要负责建议采购方式,但最终责任在于批准采购方式的机构负责人。 然而,BAC必须遵守法律和法规。
    根据记录处置时间表,相关的文件在多长时间后会无法再用? 政府机构的招标文件在合同终止或结算后仅保存五年。 因此,时间长久可能影响某人构建有效辩护的能力。

    本案强调了政府机构在解决案件时的紧迫性。各机构必须有效管理其案件,以确保不会侵犯个人的宪法权利。此裁决有助于提醒所有利益相关者,快速公正地处理案件对于维护正义至关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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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公共部门福利:未经批准的福利支付需要偿还

    最高法院维持了审计委员会(COA)关于不允许社会保障系统(SSS)向不属于集体谈判单位的官员和雇员支付的决定。该案强调,即使国有公司(GOCC)有权确定其雇员的薪酬,在向雇员提供福利之前,也必须遵守适用的行政命令和总统法令。本案强调,任何未经适当授权的福利,即使接受者是出于好意,也必须偿还。本裁决突显了遵守政府规章的重要性,并保护公共资金免受未经授权的支出的影响。因此,接受此类福利的个人可能会被要求退还收到的款项,即使他们主观上相信他们有权享受这些款项。

    当“对应”福利与公共法规冲突时:社会保障系统案件

    案件源于社会保障委员会(SSC)通过的第259号决议,该决议批准了:(1)向ALERT and Concerned Employees for Better SSS(ACCESS)成员的集体谈判协议(CNA)奖励;以及(2)向其他SSS官员和雇员的对应CNA奖励,包括:(a)机密、共同任期和合同制雇员;(b)律师;(c)行政人员;以及(d)SSC成员。根据该决议,SSS从2006年至2009年支付了2,108,213.36比索的对应CNA奖励。随后,在2010年10月11日发出的第2010-004号不予认可通知中,COA监督审计员驳回了付款,理由是其违反了行政命令第103号(AO 103)第3(b)条。简而言之,该AO暂停了对正式官员和雇员的新增或额外福利的授予,但严格遵守公共部门劳资管理委员会决议规定的集体谈判协议(CNA)奖励和总统法令明确规定的除外。

    在AO 103中,作为对行政命令暂停向GOCC官员发放/支付额外福利的例外,允许发放CNA奖励,前提是该发放符合相关的PSLMC决议。审计署认为,被驳回的受益人是应对该不予认可负责的人。申诉人代表被支付人向COA公司政府部门A组——金融部门(COA-CGS)提出上诉。它辩称,付款行为符合SSC固定SSS人员薪酬的权力,并认为这些仅仅被称为“对应CNA奖励”。这些并非是真正的CNA奖励,并不是CNA带来的。申诉人还声称,这些奖励并非CNA激励,因此,AO 103不适用。此外,鉴于接受者行为真诚,所以不应该对此负责。

    COA主任在其2012年9月24日发出的第2012-15号决定中,维护了不予认可的决定。主任表示,AO 103只允许在CNA奖励符合PSLMC决议第04号(2002年)和第02号(2003年)的范围内授予CNA奖励。然而,SSC向机密、共同任期和合同制雇员、律师、行政人员和SSC成员(他们也不是谈判单位的成员(非普通员工和非ACCESS成员))授予并支付了有争议的CNA奖励,这直接违反了适用的法律、规章制度,特别是PSLMC决议第02号(2003年),该决议规定只有普通员工才有权享受CNA奖励。因此,COA坚持认为,只有代表普通员工的认证雇员组织才有权享受CNA激励。

    科瓦主任驳斥了SSS关于这些付款代表“对应CNA奖励”而非“CNA奖励本身”的主张。主任指出,这表明SSC早就知道向非普通员工支付CNA奖励(例如被禁止金额的接受者)是被明确禁止的。此外,她解释说,虽然SSC有权确定其员工合理的薪酬、津贴和其他福利,但这一权力并不能免除SSC遵守相关行政命令(例如总统令(PD)第1597号和AO 103)的义务,这些命令“规定了菲律宾总统的批准,然后才能给予某些福利”。她强调,根据这些命令,事先获得行政部门的批准是某些福利(包括对应CNA奖励)授予的前提条件。重要的是,SSC支付员工薪酬的权力并非绝对,并且需要在总统规定的范围内行使。

    审计署驳回了SSS的诚信辩护,理由是此前已经驳回了往年支付的类似“对应CNA奖励”。委员会表示:“SSS管理层更谨慎的做法本应暂停授予有问题的福利”。因此,委员会裁定必须返还被不予认可的金额,因为即使是善意收到这些款项也不能使接受者免于退款义务。由于对该裁决不满,申诉人将此事上报至审计署本署。在被质疑的第2015-280号裁决中,审计署本署维持了署长的裁决,也驳回了申诉人随后提出的重新考虑动议。因此,申诉人提出了目前的请愿书。最高法院审查COA决定的权限仅限于管辖错误或滥用自由裁量权的情况。在本案中,请愿人未能证明答辩人严重滥用自由裁量权。

    本案的关键问题是什么? 关键问题是,社会保障系统 (SSS) 是否可以合法地向不属于集体谈判单位的官员和雇员授予名为“对应 CNA 奖励”的福利,而无需获得行政部门的事先批准。
    CNA 奖励和“对应 CNA 奖励”之间有什么区别? CNA 奖励是通过雇主与其工会之间的谈判达成的协议的结果,专门提供给工会成员。另一方面,“对应 CNA 奖励”则由 SSC 单方面授予不属于集体谈判单位的员工。
    为什么对对应 CNA 奖励不允许支付? 对应 CNA 奖励未经菲律宾总统批准,违反了限制政府机构未经明确授权而授予额外福利的政府法规,例如行政命令第 103 号和总统令第 1597 号。
    SSS 是否可以行使其确定雇员薪酬的权力来授予这些奖励? 不能,最高法院裁定,虽然 SSS 有权确定雇员的薪酬,但这并不允许它无视有关需要总统批准的要求。
    诚信地领取了奖励的个人是否必须退还这些款项? 是的,最高法院确认,无论其主观信仰如何,根据准合同义务,款项不予认可的个人必须退还非法收到的公共资金。
    审计委员会 (COA) 在此案中的作用是什么? COA 是负责审计政府机构(包括 SSS)支出以确保公共资金得到正确使用,并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机构。
    AO 103 和 PD 1597 的重要性是什么? AO 103 指示政府部门遵守紧缩措施并暂停批准额外福利,明确规定集体谈判协议激励和总统法令允许的福利是例外。PD 1597 要求在批准政府部门的工资和福利调整时必须获得总统的批准。
    对未来 GOCC 的福利支付有哪些影响? 本案表明,GOCC 在授予额外福利之前必须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包括获得所有必需的批准,即使授予此类福利的动机是为所有员工创造公平。

    总而言之,最高法院的裁决对国有企业(GOCC)的实践具有重大影响,强调了遵守政府条例和获得批准在支付福利方面的关键作用。案件也确认了偿还义务的概念,其中非法接受的公共资金必须返还,而不考虑接收方的良好信仰,这进一步突出了维持政府透明度和问责制的重要性。

    如需咨询本裁决对具体情况的应用,请通过联系方式或发送电子邮件至frontdesk@asglawpartners.com联系ASG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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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审计权限之争:最高法院如何界定菲律宾娱乐博彩公司(PAGCOR)的审计范围

    最高法院裁定,菲律宾审计委员会(COA)对菲律宾娱乐博彩公司(PAGCOR)的审计权限仅限于5%的特许经营税以及政府从其总收入中获得的50%的份额。法院认为,COA超越了其法定权限,因此撤销了其对PAGCOR向一个业主协会提供的财政援助的否决令。这一裁决维护了PAGCOR章程的规定,并确保了PAGCOR在一定范围内的运营自主权。这一裁决明确界定了COA的审计范围,这对所有与PAGCOR进行交易的各方都具有实际意义,并为类似情况设定了先例。

    审计权限之争:PAGCOR资金援助引发的法律边界探索

    本案源于COA对PAGCOR向Pleasant Village业主协会(PVHA)提供的200万比索财政援助的否决。COA认为,这笔资金被用于私人目的,违反了政府审计法规。然而,最高法院认为,根据PAGCOR的特许经营权,COA的审计权限仅限于特许经营税和政府从PAGCOR总收入中获得的份额。由于该财政援助来自PAGCOR的运营费用,COA的审计超出了其权限范围,构成滥用自由裁量权。

    案件的核心争议点在于COA的审计权限范围。请愿人辩称,COA的审计权限仅限于特许经营税和政府份额。COA则辩称,其有权审计所有政府资源,以确保其按照法律法规进行管理和使用。双方争议的核心在于如何解读PAGCOR章程中关于审计的条款。这一争论突显了法律解释的复杂性以及不同政府机构之间权力界定的重要性。

    法院的判决基于对PAGCOR章程的解释以及对审计权限的法律界定。最高法院引用了第1869号总统令(P.D. No. 1869)第15条,该条明确规定了COA对PAGCOR的审计范围。该条款指出,审计范围应“仅限于5%的特许经营税以及政府从其总收入中获得的50%的份额。”法院强调,当法律条文清晰明确时,不应进行额外的解释,而应直接适用。因此,COA对PAGCOR运营费用的审计超出了其法定权限。

    第五章 政府审计
    第15条 审计员 – 审计委员会或总统办公室可能指定的任何政府机构应委任一名代表,该代表应为公司审计员,并委派必要人员协助该代表履行其职责。审计员或代表及其工作人员的薪金应由审计委员会主席或指定政府机构在董事会建议下确定,且上述薪金和其他费用应由公司支付。公司接受审计的资金应仅限于5%的特许经营税和政府作为其份额所得总收入的50%。(重点已添加)

    除了法律解释,最高法院还考虑了PAGCOR的特殊性质及其在国家经济中的作用。PAGCOR既负责运营和监管博彩赌场,又负责为基础设施和社会公益项目筹集资金。最高法院认为,为了确保PAGCOR的运营灵活性,有必要对其审计范围进行限制。这种限制体现了立法者在制定PAGCOR章程时的意图,即在确保政府收入的同时,允许PAGCOR自主运营。

    因此,法院裁定COA的行为构成滥用自由裁量权,并撤销了其否决令。法院强调,COA对PAGCOR的审计应仅限于特许经营税和政府份额,任何超出此范围的审计都无效。这一裁决不仅维护了PAGCOR的合法权益,也确保了政府机构之间的权力平衡。通过明确界定审计权限,法院为未来的类似案件设定了清晰的法律标准。

    本案的关键问题是什么? 本案主要探讨菲律宾审计委员会(COA)对菲律宾娱乐博彩公司(PAGCOR)的审计权限范围。核心问题是COA是否有权审计PAGCOR的所有资金,或者其权限是否仅限于特定的收入来源。
    最高法院在本案中做出了什么裁决? 最高法院裁定,COA对PAGCOR的审计权限仅限于PAGCOR缴纳的5%特许经营税以及政府从其总收入中获得的50%份额。法院认为,COA无权审计PAGCOR的其他运营费用。
    最高法院做出该裁决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最高法院的裁决基于对第1869号总统令(PAGCOR章程)第15条的解释。该条款明确规定了COA对PAGCOR的审计范围,并限制了其权限。
    本案的裁决对PAGCOR有什么影响? 本案的裁决维护了PAGCOR的运营自主权,使其免受超出法定范围的审计。这有助于PAGCOR更灵活地管理其运营费用,并专注于其核心业务。
    本案裁决对其他政府机构有什么启示? 本案强调了政府机构必须严格遵守法律规定的权限范围。任何超出法定权限的行为都可能被视为滥用自由裁量权,并可能被法院撤销。
    什么是滥用自由裁量权? 滥用自由裁量权指的是政府机构或官员在行使其权力时,超越了法律赋予的范围,或者以不合理、不公正的方式行事。这种行为可能导致行政决定无效。
    本案中提到的第1869号总统令是什么? 第1869号总统令是菲律宾娱乐博彩公司(PAGCOR)的章程,它规定了PAGCOR的组织结构、职能以及与其他政府机构的关系。该法令还明确规定了COA对PAGCOR的审计范围。
    请愿人认为COA无权审计PAGCOR的理由是什么? 请愿人认为,COA的审计权限仅限于特许经营税和政府份额,而本案涉及的财政援助来自PAGCOR的运营费用,不属于COA的审计范围。因此,请愿人认为COA的行为超出了其法定权限。
    COA的辩护理由是什么? COA辩称,其有权审计所有政府资源,以确保其按照法律法规进行管理和使用。COA认为,PAGCOR的财政援助属于政府资源,因此其有权进行审计。
    本案对业主协会接受政府财政援助有何指导意义? 本案本身并未直接涉及业主协会接受财政援助的问题。然而,本案强调了政府机构必须遵守法律规定的权限范围。任何财政援助都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并且不得超出政府机构的法定权限。

    总而言之,最高法院在本案中对COA的审计权限进行了明确界定,并强调了政府机构必须遵守法律规定的范围。本案的裁决维护了PAGCOR的运营自主权,并为未来的类似案件设定了法律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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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员工无权获得标准化薪资外的生活费津贴:大都会那加水区诉审计委员会案

    本案确立了一项重要原则,即根据《薪资标准化法》,生活费津贴等额外补贴应被视为已纳入基本工资,任何与之相反的支付均应被禁止。本案明确了自1989年《薪资标准化法》生效以来,政府雇员的生活费津贴已包含在标准化工资中,雇员无权再要求额外支付。该裁决强调,除非法律或最高法院另有规定,否则额外支付生活费津贴违反了标准化薪资的规定,构成对公共资金的非法使用。同时,本案也讨论了批准或证明官员在特定情况下可能获得的善意保护,即如果他们能够证明自己在正常履行职责时,以一个好家长的谨慎行事,则可免于承担连带责任。

    “法定权利”还是“非法支出”?生活费津贴争议再起波澜

    大都会那加水区 (MNWD) 的员工对审计委员会 (COA) 的一项裁决提出质疑。该裁决禁止向MNWD员工支付1992年至1999年间累计的生活费津贴 (COLA),总额达 P1,428,166.26。这场争议的核心在于,MNWD的员工是否有权获得这笔津贴?而这笔津贴的支付是否违反了《薪资标准化法》的规定?这不仅关系到政府雇员的薪酬待遇,更触及了公共资金使用的合规性问题。此案成为理解菲律宾政府薪资制度和问责制的重要案例。

    根据1976年颁布的第985号总统令,菲律宾政府开始对包括国有和政府控制公司在内的政府雇员薪资进行标准化。此后,时任总统费迪南德·马科斯发布了第97号实施令,规定了薪酬结构,包括为地方水务局、地方水务局管理局和马尼拉水利排污系统雇员提供相当于基本工资40%的生活费津贴,或每月300菲律宾比索,以较高者为准。然而,1989年7月1日生效的第6758号共和国法令(《薪资标准化法》)整合了某些津贴和额外补偿到标准化的工资率中。该法案第12条明确指出,除出差和交通津贴、服装和洗衣津贴、政府船舶上船员和医院人员的生活津贴、危险津贴、驻外外交人员的津贴以及由预算管理部 (DBM) 确定的其他额外补偿外,所有津贴均应被视为包含在标准化的工资规则中。

    随之而来的是预算管理部发布的第10号公司补偿通告,该通告自1989年11月1日起停止支付基本工资之外的所有津贴和额外福利。根据通告5.6款,此后支付的任何津贴和额外福利都将被视为非法支出。虽然因该通告,审计署曾一度禁止向地方水务局雇员支付第6758号共和国法令生效前授予的酬金,但最高法院在“德·耶稣诉审计署案”中推翻了该禁令,理由是该通告未经官方公报或在普遍发行的报纸上事先公布而实施,因此无效。随后,预算管理部第10号公司补偿通告于1999年3月16日公布。

    2002年8月20日,MNWD董事会批准了2002年第48号决议,授权向其雇员分期支付1992年至1999年期间批准的生活费津贴,并在2002年至2007年间进行了支付。2008年12月31日,MNWD的留存收益接受了事后审计。审计结果显示,截至2007年10月31日,已向16名退休或辞职员工支付了总计 P1,428,166.26 的款项。2010年12月28日,监管审计员和审计组长发布了第10-008-101(08)号审计通知,禁止支付 P1,428,166.26,理由是违反了第10号公司补偿通告。

    在MNWD人员的委托下,总经理于2011年2月9日提交了一份申诉备忘录,请求撤销审计通知,理由如下:即使是1989年7月1日之后聘用的菲律宾港务局员工也有权获得追溯支付的生活费津贴;1992年至1999年期间累计的生活费津贴是MNWD员工的一项权利;该项禁止违反了审计委员会助理专员弗朗西斯科·埃斯卡达于2003年1月10日发布的备忘录,该备忘录指出,在请愿获得最终解决之前,应暂缓执行禁止和退款的请求。然而,审计委员会于2012年8月30日作出决定,驳回了总经理的申诉,理由是支付生活费津贴的做法应已确立,因为这是“菲律宾港务局员工”案中的情况;水区不在第97号实施令中列出的有权获得生活费津贴的机构之列;生活费津贴已纳入标准化的工资率;根据审计委员会第2003-006号决议,生活费津贴仅允许支付给截至1989年7月1日仍在职并已获得生活费津贴的员工。

    不服该决定,MNWD向审计委员会提起了复审请愿,坚持认为退休或辞职的员工有权获得追溯支付的生活费津贴。2014年8月15日,审计委员会驳回了复审请愿,并认为MNWD未能证明其员工在1989年7月1日之前已经有权获得生活费津贴,因为第97号实施令不包括向水区员工发放生活费津贴。MNWD随后提出了复议动议,但在2015年3月9日的决议中被驳回。因此,提出了上诉。

    此案的关键问题在于,大都会那加水区员工是否有权获得1992年至1999年期间累计的生活费津贴。之前已经确定,由于颁布了第6758号共和国法令,除第12条明确提及的津贴外,所有津贴均被视为已纳入基本工资。《海事工业管理局诉审计委员会案》概述了整合的概念以及该法案背后的政策:第6758号共和国法令第12条关于将津贴纳入标准化工资的规定是菲律宾职位分类和薪酬制度的一项新规定。之前关于政府官员和雇员薪酬标准化的法律没有这一规定。

    第12条的明确政策是“使政府人员的工资率标准化,取消多重津贴和其他奖励计划以及由此造成的薪酬差异。” 因此,一般规则是所有津贴都应被视为包含在标准化工资中。但是,除标准化工资外,还可以提供一些津贴。第12条中明确指出了这些未整合的津贴,即:

    1. 出差和交通津贴;
    2. 服装和洗衣津贴;
    3. 政府船舶上船员的生活津贴;
    4. 医院人员的生活津贴;
    5. 危险津贴;以及
    6. 驻外外交人员的津贴。

    本院一贯裁定,根据第6758号共和国法令颁布后,水区雇员的生活费津贴已被视为纳入基本工资中。此前提交给本院的类似案件数量众多,原因是本院之前的两项裁决:《德·耶稣诉审计委员会案》和《1989年7月1日之后聘用的菲律宾港务局员工诉审计委员会案》。“德·耶稣案”认为,预算管理部第10号公司补偿通告(该通告将包括生活费津贴在内的津贴纳入标准化工资)因未经事先公布而无效。因此,关于1989年7月1日至1999年3月16日期间,包括生活费津贴在内的津贴是否被视为已整合的问题便产生了争议。

    在《1989年7月1日之后聘用的菲律宾港务局员工案》中,本院承认存在这一时期的“法律真空”,因此雇员仍有权获得他们在1989年7月1日之前已获得的相同津贴,包括生活费津贴。但是,考虑到平等保护条款,考虑到1989年7月1日之后聘用的雇员与之前聘用的雇员处于类似情况,本院裁定“应允许所有人(不仅仅是1989年7月1日在职的员工)获得与所述福利相对应的追溯支付,从1989年7月1日至DBM-CCC第10号通告的新生效日期(1999年3月16日)”。因此,公众官员和雇员的印象是,所有雇员,无论他们在1989年7月1日之前是否已经在政府部门工作,都有权获得1989年7月1日至1999年3月16日期间累计的津贴,例如生活费津贴,这是一项法定权利。

    最终,在“共和国诉科尔特斯法官案”中解决了这一混乱,本院认为:《1989年7月1日之后聘用的菲律宾港务局员工案》仅适用于在第6758号共和国法令生效之前受雇的人员的薪酬待遇实际上下降的情况;或者对于之后受雇的人员,如果他们因扣除生活费津贴而获得了较低的薪酬待遇。《马德拉诉审计委员会案》观察到,“善意”原则可能对批准和/或证明官员产生不公正的适用,他们现在将负责支付全部金额:为了解决这种不公平现象,“马德拉案”将批准和/或证明官员纳入“善意原则”的适用范围,并制定了关于返还不允许金额的规则。 如果审计通知被法院撤销,则不得要求其中承担责任的任何人返还款项。 如果维持审计通知,则返还规则如下:

    1. 根据 1987 年行政法规第 38 条,以诚信、正常履行公务并尽到善良家父责任的批准和证明官员不承担返还的民事责任。
    2. 根据 1987 年行政法规第 43 条,明确显示以恶意或重大过失行为的批准和证明官员应连带负责仅返还净不允许的金额,如本文所讨论的,不包括根据以下第 2c 和 2d 条款免除的金额。
    3. 无论其为批准或证明官员还是仅为被动接受者,均应返还其各自收到的不允许的金额,除非他们能够证明其收到的金额确实是因提供服务而支付的。
    4. 法院还可以根据不正当偏见、社会正义考虑和其他善意例外情况免除接受者的返还责任,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但是,“善意”规则可以扩大到批准支付1992年至1999年期间所谓累计的生活费津贴的认证和/或批准官员。必须考虑到这样一种情况,即由于请愿人对第6758号共和国法令第12条的错误解释而进行了付款——从之前众多的案件可以看出,许多其他政府机构也犯了同样的错误。还必须指出的是,在提起本案时,对于“1989年7月1日之后聘用的菲律宾港务局(PPA)雇员”案造成的混乱还没有明确的裁决。法院认定认证/批准官员雷·C·雷耶斯工程师、艾玛·A·库约和贝伦·A·阿尔玛在支付被禁止的款项时表现出善意,因此免除了他们偿还这些款项的责任。然而,作为被动接受者,收款人可能无法同样获得免除的资格。根据《马德拉诉审计委员会案》,收款人只有在“能够证明他们收到的款项确实是因提供服务而支付的”情况下才能免于返还被禁止的款项,在这种情况下不适用。

    常见问题解答

    本案的关键问题是什么? 本案的关键问题是大都会那加水区(MNWD)员工是否有权获得1992年至1999年间累计的生活费津贴(COLA)。
    《薪资标准化法》对生活费津贴有何影响? 根据《薪资标准化法》,生活费津贴通常被视为已纳入政府雇员的标准工资中,除非有明确的法律规定或预算管理部(DBM)的授权,否则不得额外支付。
    为什么审计委员会禁止支付生活费津贴? 审计委员会认为,支付生活费津贴违反了预算管理部第10号公司补偿通告,该通告自1989年11月1日起停止支付基本工资之外的所有津贴和额外福利。
    法院如何看待《1989年7月1日之后聘用的菲律宾港务局员工诉审计委员会案》? 法院澄清说,该案只适用于那些因薪资标准化而导致薪酬实际下降的雇员,或者那些在1989年7月1日之后受雇,但因扣除生活费津贴而导致薪酬待遇降低的雇员。
    什么是“马德拉规则”,它如何影响本案? “马德拉规则”规定了在审计委员会不允许的款项的情况下,谁应负责偿还。一般来说,以恶意或重大过失行为的批准和证明官员应连带负责仅返还净不允许的金额,如本文所讨论的,不包括根据免除的金额。
    什么是《反贪腐法》第38条? 如果证明官员以诚信、正常履行公务并尽到善良家父责任的批准和证明官员,则免除追索。
    根据马德拉规则,什么时候可以免除收款人的还款义务? 如果收款人能够证明他们收到的款项确实是因提供服务而支付的,则法院可以根据不正当偏见、社会正义考虑和其他善意例外情况免除接受者的返还责任,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在本案中,为什么有些责任人可以免除还款责任? 由于批准支付款项的官员是真诚的,由于公众在付款完成三年后收到了款项后会被视为遭受不正当的损失,最高法院推翻了审计委员会的决定,并将还款义务强加于他们。

    总之,本案重申了菲律宾政府薪资制度中标准化原则的重要性,强调了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必要性。虽然本案对相关官员表现出的善意给予了肯定,但这也提醒所有政府工作人员,务必谨慎行事,确保公共资金的合理使用。值得注意的是,对于涉及公共资金非法支出的案件,法院将根据具体情况,综合考虑各种因素,以实现公平正义。

    如需咨询本裁决对具体情况的适用问题,请通过contact 或发送电子邮件至frontdesk@asglawpartners.com 联系 ASG Law。

    免责声明:本分析仅供参考,不构成法律建议。如需针对您的情况的法律指导,请咨询合格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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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菲律宾政府采购法解读:直接合同与公开招标的法律界限

    菲律宾政府采购法的关键教训:确保合法性与透明度

    Villafuerte, Jr. v. Commission on Audit, G.R. No. 246053, April 27, 2021

    在菲律宾,政府采购法(Republic Act No. 9184)对公共资金的使用有着严格的规定。该法律旨在通过公开招标确保采购过程的透明性和竞争性。然而,某些情况下,政府机构可能会选择直接合同作为采购方式。本案例中的卡马里内斯苏尔省政府(PG-CamSur)在未满足直接合同条件的情况下,选择了这种方式,导致了425万比索的支付被审计委员会(COA)否决。本文将详细探讨此案例的法律背景、案情分析及其对未来类似案例的实际影响。

    法律背景

    菲律宾政府采购法(RA 9184)强调通过公开招标进行采购,以确保透明度和竞争性。然而,法律也允许在特定条件下使用替代采购方式,如直接合同(Direct Contracting)。根据RA 9184第50条,直接合同适用于以下情况:

    • 采购的商品具有专有性质,只能从专有来源获得,例如专利、商业秘密和版权禁止他人生产相同物品时;
    • 从特定制造商、供应商或分销商采购关键组件是保证项目性能的先决条件;
    • 由独家经销商或制造商销售,没有子经销商以更低价格销售,且无法以更有利条件获得合适替代品时。

    这些条件确保了直接合同的使用是合理的,且不会损害公共利益。审计委员会(COA)负责监督这些采购活动,确保遵守法律规定和程序要求。

    案例分析

    2007年,卡马里内斯苏尔省政府决定采购一艘二手船只,以促进该省的旅游业。省政府的总务官Bernardo A. Prila准备了一份采购请求,建议购买一艘至少能容纳82名乘客的船只,预算为850万比索。随后,省级招标和奖项委员会(BAC)通过决议No. 329,采用直接合同作为采购方式,并选择了Regina Shipping Lines, Inc.作为供应商。然而,审计委员会的审计团队在后续审计中发现,省政府未能提供必要的文件证明直接合同的合法性,且部分支付被视为违反法律的预付款。

    省政府试图通过提交证明船只已在支付前交付的文件来辩护,但这些文件的日期均晚于部分支付日期。此外,省政府未能证明直接合同的使用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审计委员会因此发布了通知No. 2010-100-007(08),否决了425万比索的部分支付,并认定参与交易的官员,包括省长Luis Raymund F. Villafuerte, Jr.在内,负有责任。

    以下是法院对审计委员会决定的支持理由的直接引述:

    “审计委员会没有滥用职权,因为省政府未能证明直接合同的使用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

    “省长Luis Raymund F. Villafuerte, Jr.在批准交易时表现出了明显的疏忽,这种疏忽构成了恶意行为。”

    实际影响

    本案例的裁决强调了在政府采购中遵守法律程序的重要性。未能遵守RA 9184的规定可能会导致资金的否决和官员的责任追究。对于在菲律宾经营的企业和政府机构来说,确保采购过程的透明性和合法性是至关重要的。

    关键教训包括:

    • 在选择替代采购方式时,必须严格遵守法律规定的条件;
    • 所有相关文件必须在支付前准备好,以证明交易的合法性;
    • 官员在批准交易时必须尽职尽责,确保所有法律要求得到满足。

    假设一个在菲律宾的中国企业希望通过直接合同采购设备,但未能满足法律规定的条件,可能会面临类似的情况。因此,企业在进行采购时应寻求专业法律建议,以确保遵守所有相关法律规定。

    常见问题

    什么是直接合同?
    直接合同是指在特定条件下,政府机构直接与供应商签订合同,而不进行公开招标的采购方式。

    政府采购法(RA 9184)允许使用直接合同的条件是什么?
    根据RA 9184,直接合同适用于商品具有专有性质、采购关键组件是保证项目性能的先决条件、或由独家经销商销售的情况。

    如果未能满足直接合同的条件,会有什么后果?
    未能满足直接合同的条件可能导致支付被否决,参与交易的官员可能被追究责任。

    如何确保政府采购的合法性和透明度?
    确保政府采购的合法性和透明度需要严格遵守RA 9184的规定,准备所有必要的文件,并在必要时寻求法律建议。

    在菲律宾经营的中国企业在政府采购中需要注意什么?
    中国企业应确保其采购活动符合菲律宾的法律规定,特别是RA 9184,并在必要时寻求专业法律咨询,以避免潜在的法律风险。

    ASG Law专门为在菲律宾经营的中国企业和在菲律宾的中国公民提供法律服务。我们的团队包括能说中文的法律专家,能够帮助您克服语言障碍并解决复杂的法律问题。立即预约咨询或发送电子邮件至nihao@asglawpartners.com

  • 行政命令效力:公务员工资增长的合法性分析

    本案涉及小企业公司(SBC)向其员工发放工资增长,但审计委员会(COA)认为这些增长违反了行政命令(EO)的暂停规定。最高法院维持了COA的决定,确认政府有权控制国有企业(GOCC)和政府金融机构(GFI)的工资,以防止过度支出。该判决强调了即使以前批准的工资结构也可能受到后续暂停规定的影响,突出了总统在管理公共资金方面的权力,并确定了在这种情况下公务员的民事责任。

    工资增长还是违法支付?行政命令暂停的案例

    小企业公司(SBC)对审计委员会(COA)的决定提出质疑,该决定不允许SBC在2012年9月1日至2014年9月30日期间向员工发放的工资增长,总额为4,489,002.09比索。工资增长是根据2009年修订的工资结构支付的,该结构最初得到了贸易和工业部(DTI)部长的批准。然而,总统随后发布了一项行政命令(EO No. 7),暂停国有企业(GOCC)和政府金融机构(GFI)的工资增长。COA认为,由于工资增长发生在EO No. 7生效期间,因此是不允许的。SBC辩称,由于修订后的工资结构在EO No. 7发布之前已经获得批准,因此暂停规定不应追溯适用。法院的任务是确定COA在支持工资增长禁令方面的行为是否构成滥用自由裁量权。

    审计委员会(COA)有宪法权力审查政府资金的使用,并且只有在COA的行为明显超出管辖范围或严重滥用自由裁量权时,法院才会干预。在本案中,法院认为SBC员工的工资增长禁令是适当的,并没有滥用自由裁量权。法院确认,行政命令(EO No. 7)明确暂停了GOCC和GFI的工资增长。该命令旨在加强对GOCC和GFI薪酬水平的监管,以防止过度支出。虽然SBC的修订工资结构在EO No. 7发布之前获得了批准,但工资增长仅在EO生效期间实施、批准和发放。EO No. 7没有规定对先前修订的工资结构的任何豁免。唯一的例外是根据EO No. 811和EO No. 900进行的工资调整,但这并不适用于本案。因此,在实际工资支付日期和EO No. 7禁令之间建立了一个重要的区别。即使GOCC/GFI的工资结构已获批准,自生效日期起实际授予工资增长才是EO No. 7的目标。

    除了上述规定之外,法院还强调,即使有法律允许某些GOCC/GFI确定自己的薪酬方案,这些权力仍然受到适用法律的制约。RA 10149授权与总统办公室有关联的GCG,对所有GOCC的薪酬框架进行修正,以防止不合理和过度的薪酬方案的授予。因此,虽然RA 6977授权SBC-BOD修改其工资结构,但这仍受RA 10149条款的约束。之前在SBC诉COA一案中已经最终确定了这些禁令的适当性问题。最高法院认为,无论GOCC/GFI的工资结构何时获得批准,关键在于实际授予增加工资率的日期。关于如何承担退还款项的个人的民事责任问题,需要根据有关该主题的现有判例法来确定。

    根据最高法院在Madera诉COA一案中确立的规则,承担支付个人奖励和福利退还责任的公务员被分为两类:(1)批准/授权官员,或(2)收款人。行政官员的责任受《行政法规》中规定的公共问责框架的管辖。通常情况下,必须首先证明存在恶意或重大过失,才能追究公务员对非法拨付公共资金的民事责任。但是,一旦恶意或重大过失确实得到明确证实,则批准/证明官员在非法支出基础上退还禁止款项的责任是连带的。另一方面,如果一个人不是以批准/证明官员的身份承担民事责任,而是仅仅作为违禁款项的收款人,那么则根据不当得利和solutio indebiti的原则,从纯粹的民事法律框架来看待责任。

    在义务源于solutio indebiti的情况下,善意无关紧要。尽管有此规定,但法院在Madera案中也承认了一般返还规则的某些例外情况。鉴于其基本前提是“任何人不得以牺牲他人的利益为代价不公正地致富”,因此如果收款人没有以政府的利益为代价不公正地致富,那么solutio indebiti将不适用。具体来说,为了符合规则2c的例外情况(即,真正考虑到提供的服务而给予),必须满足以下条件:(a)人员奖励或福利在法律上有适当的依据,但仅由于程序性质的不合规而被禁止;(b)人员奖励或福利必须与收款人实际履行其作为进一步补偿的正式工作和职能之间存在清晰、直接和合理的联系。此外,最高法院还解释说,如果接受者出于某些理由而被免除返还禁令,那么错误的批准/认证官员的连带义务是净禁止金额,也就是说,不包括接受者获准退还的金额。

    在本案中,批准和证明发放工资增长的官员显然存在重大疏忽,他们授权或参与授权了这些非法拨付。法院认定,证明这些增长的官员不能说是在善意的情况下行事,并且对相关数额负有连带责任。与此同时,由于经发现这些款项没有法律依据,因此收款人也没有理由继续持有这些款项。法院也没有发现可以例外或允许收款人保留款项的任何衡平法依据。因此,收款人负有偿还款项的单独责任。

    常见问题解答

    本案的关键问题是什么? 关键问题是审计委员会(COA)是否有理由不允许小企业公司(SBC)违反行政命令No. 7,即暂停工资增长的工资增长。本案进一步涉及公务员对这种不允许支付的民事责任。
    什么是行政命令No. 7,它在本案中又有什么相关性? 行政命令No. 7是由总统发布的行政命令,旨在暂停国有企业(GOCC)和政府金融机构(GFI)的工资增长,以防止过度支出。在本案中,COA认为工资增长违反了该行政命令,因为发放的工资增长发生在EO No. 7生效期间。
    如果工资结构之前获得批准,SBC为什么要退回已支付的金额? 即使SBC的工资结构之前已获批准,退款仍是必需的,因为EO No. 7规定暂停期适用于实际工资增长日期,而不是原始批准日期。重要的是要注意实际工资增长的日期而不是批准的薪酬结构
    批准和认证发放工资增长的官员的责任是什么? 根据行政法规,批准和证明的官员对不批准金额的返还不承担连带责任,因为他们在授权违规款项时存在重大疏忽。他们没有表现出“作为一名好父亲应有的勤勉”,这要求官员负责任。
    收款人的责任是什么?他们在没有意识到自己做错了的情况下是否需要偿还? 收款人在solutio indebiti的基础上分别对其收到的不批准金额的返还负有单独责任,该法律要求不公正地富者不得不劳而获。除非出于特殊情况而有正当理由继续持有资金,否则好意不得成为辩护的理由。
    规则2c和2d与退回金额有何关系? 规则2c和2d为偿还义务提供例外。这些是例外,需要严格解释和理由,而不能粗心大意地应用于继续保留被证明没有权利获得的资金,从而导致国家资产实际减少。
    solutio indebiti是如何适用的? 当从法律上应接受某人却未被接收的某事物接收时,应用该法律概念。因此,该概念产生了一个暗示合同,要求该人出于避免不公正之目的将其送还。
    除了其他依据,为什么要引用先例判决原则? 重要的是要注意,已经在相关案例SBC诉COA(G.R. No. 230628)中最终确定了先前禁令是否得当的问题。关于先前案例适用的原因是什么,法院援引先例判决原则,先前处理的诉讼的有关事实应视为“已确定”,不应再次受到质疑。

    总之,最高法院维持了审计委员会的决定,明确表明,即使预先批准了工资结构,暂停总统令也可能会对其产生影响。这一具有里程碑意义的判决不仅阐明了国家财务监管的微妙之处,而且重申了公务人员在政府金融业务中的职责。这种理解对于参与国有和私营领域中公共资源管理的组织机构具有深刻的意义。

    有关此判决在特定情况下的应用查询,请通过contact或通过电子邮件frontdesk@asglawpartners.com与ASG律师事务所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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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案例简称,G.R No.,日期

  • 菲律宾政府机构如何正确使用保留收入:SEC与COA案例的启示

    菲律宾政府机构如何正确使用保留收入:SEC与COA案例的启示

    Securities and Exchange Commission v. Commission on Audit, G.R. No. 252198, April 27, 2021

    在菲律宾,政府机构的资金管理是一个关键问题,直接影响到公共资源的有效利用和公共服务的质量。近期,证券交易委员会(SEC)与审计委员会(COA)之间的法律纠纷引发了广泛关注,揭示了政府机构在使用保留收入时必须遵循的法律框架。本案的裁决不仅影响了SEC的财务管理实践,也为其他政府机构提供了重要指导,确保其在使用保留收入时遵守法律规定。

    本案的核心问题在于SEC是否有权使用其保留收入为员工设立的公积金提供资金支持。SEC认为其保留收入应被视为“预算外”资金,因此可以自由使用。然而,COA认为SEC的这种做法违反了《2010年一般拨款法案》(GAA 2010)中关于保留收入使用限制的规定。本案的裁决明确了政府机构在使用保留收入时的法律边界,并强调了遵守相关法律和规定的重要性。

    法律背景

    在菲律宾,政府机构的财务管理受《1987年行政法典》、《一般拨款法案》以及其他相关法律的约束。保留收入是指政府机构在其年度预算之外,可以保留和使用的收入。根据《证券监管法典》(SRC)第75条,SEC被授权保留和使用其收入中的1亿比索,用于实现该法典的目的。然而,这种使用必须“符合现行法律下的审计要求、标准和程序”。

    《2010年一般拨款法案》中的特别规定进一步限制了SEC保留收入的使用范围。该规定明确指出,SEC的保留收入只能用于增加其维护和运营费用(MOOE)以及资本支出(CO)。这意味着,SEC不能将这些资金用于支付员工的个人服务(如公积金贡献)。

    此外,《行政法典》第38条和第39条规定,政府官员在执行公务时,除非有明显的恶意、坏信仰或重大疏忽,否则不承担民事责任。而第43条则强调,违反法律规定进行的支出无效,相关官员和员工应承担连带责任。

    案例分析

    SEC于2002年通过决议设立了公积金,旨在为其官员和员工提供补充福利。2003年,SEC批准了其对公积金的15%贡献,并决定从其保留收入中支付这些资金。2004年,SEC收到预算和管理部(DBM)的信函,信中表示SEC的保留收入使用不需通过现金分配通知(NCA),这进一步增强了SEC的信心。然而,2011年,COA发布了拒绝通知(ND),认为SEC的做法违反了GAA 2010中的规定。

    SEC对COA的决定提出了上诉,但COA的最终裁决维持了对SEC的19,723,444.66比索支付的拒绝。然而,COA也考虑到了SEC官员的善意,认为他们没有恶意、坏信仰或重大疏忽,因此免除了他们对该金额的连带责任和个人责任。

    最高法院在审查此案时,强调了法律文本的明确性和重要性。法院指出,SRC第75条明确规定了保留收入的使用必须符合现行法律的审计要求,而GAA 2010中的特别规定则限制了这些资金的使用范围。法院引用了SEC的辩护,认为其保留收入应被视为“预算外”资金,但最终裁定SEC的做法违反了GAA 2010中的规定。

    法院还引用了《Madera v. COA》案中的规则,强调在没有恶意、坏信仰或重大疏忽的情况下,批准、认证和授权官员不应承担返还全部金额的连带责任。法院考虑了SEC官员的善意,认为他们没有故意违反法律规定,因此免除了他们的责任。

    实际影响

    本案的裁决为菲律宾政府机构在使用保留收入时提供了明确的法律指导。政府机构必须严格遵守《一般拨款法案》中的规定,确保其保留收入的使用符合法律要求。SEC案例表明,即使是“预算外”资金,政府机构也必须遵守相关的审计和法律规定,避免不当使用资金的风险。

    对于在菲律宾经营的中国企业和居住的中国公民来说,了解这些法律规定至关重要。企业应确保其财务管理实践符合菲律宾法律,避免因违反规定而面临法律风险。个人应了解其雇主在使用保留收入时必须遵守的法律框架,以保护自己的权益。

    关键教训:

    • 政府机构必须严格遵守《一般拨款法案》中的规定,确保保留收入的使用合法合规。
    • 即使是“预算外”资金,政府机构也必须接受审计监督,确保资金的使用符合法律要求。
    • 在没有恶意、坏信仰或重大疏忽的情况下,批准、认证和授权官员可能免除连带责任和个人责任。

    常见问题

    什么是保留收入?
    保留收入是指政府机构在其年度预算之外,可以保留和使用的收入,用于实现其法定目的。

    SEC为什么被禁止使用保留收入支付公积金贡献?
    因为《2010年一般拨款法案》中的特别规定限制了SEC保留收入的使用范围,只能用于增加维护和运营费用以及资本支出,而不能用于支付员工的个人服务,如公积金贡献。

    SEC官员为什么被免除连带责任和个人责任?
    因为法院认为SEC官员在批准支付时没有恶意、坏信仰或重大疏忽,他们的行为显示出善意,因此免除了他们的责任。

    本案的裁决对其他政府机构有何影响?
    本案的裁决提醒其他政府机构在使用保留收入时必须严格遵守法律规定,避免因违反规定而面临法律风险。

    在菲律宾经营的中国企业如何确保其财务管理符合法律规定?
    中国企业应聘请熟悉菲律宾法律的律师,确保其财务管理实践符合《一般拨款法案》和其他相关法律的要求。

    ASG Law专门为在菲律宾经营的中国企业和在菲律宾的中国公民提供法律服务。我们的团队包括能说中文的法律专家,能够帮助您克服语言障碍并解决复杂的法律问题。无论是关于政府机构财务管理的法律咨询,还是其他在菲律宾的法律事务,我们都致力于为您提供最佳的法律支持。立即预约咨询或发送电子邮件至nihao@asglawpartners.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