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院裁定,政府机构负责人不能仅因其职务而被追究其下属非法支出的民事责任。必须证明该官员存在恶意、重大过失或违反诚信义务。该裁决澄清了公职人员在挪用公款案件中的责任范围,确保只有积极参与不当行为的人员才承担个人责任。
职务的光环:阿帕图安能否摆脱公款挪用?
本案围绕前穆斯林棉兰老自治区区长扎尔迪·乌伊·阿帕图安(Zaldy Uy Ampatuan)与审计委员会(COA)之间关于79,162,435.00比索被否决支出的争议展开。审计委员会认为,这笔款项是支付给一家超市(Superama)的,涉及ORG-ARMM首席供应部门/特别支付官员阿达姆·G·帕塔顿(Adham G. Patadon)的现金预支,用于购买办公用品和救济物资。审计委员会发布了ORG-12-002-MDS/LF (08 & 09)号拒绝通知书(ND),否决了这笔款项。阿帕图安作为区长被判对这笔被否决的款项承担责任,理由是他未能监督帕塔顿的活动,并且未能确保政府的所有资源都按照法律法规进行管理、支出或利用。问题的核心在于,仅仅因为阿帕图安担任的职位就足以让他承担其下属行为的责任吗?
审计委员会维持了ND,并将其责任归咎于交易中发现的违规行为。 然而,最高法院指出,没有任何违规行为归咎于请愿人,审计委员会未能考虑到这些情况。ND的民事责任,不能自动落到政府机构负责人或主管身上,审计委员会仅仅根据其作为区长的职位来确定阿帕图安的责任是不充分的。 第1445号总统令(PD)第2条规定:
第二节。政策声明。 国家宣布的政策是,政府的所有资源都应按照法律法规进行管理、支出或利用,并防止因非法或不正当处置而造成的损失或浪费,以确保政府运作的效率、经济性和有效性。 确保忠实遵守该政策的责任直接由有关政府机构的首长或负责人承担。
审计委员会公开错误地仅仅依赖这项一般性规定来归咎于请愿人。有关法律和规则明确规定,在确定官员是否应为一项否决事项承担经济责任时,必须考虑与每位公职人员在受质疑交易中的职能和参与程度相关的某些因素。第1445号总统令第103条明确规定:“违反法律或法规的政府资金支出应由被发现直接对此负责的官员或雇员承担个人责任。”1987年行政法典第V编第一章B款第9章第52节对此进行了重申。 同样,根据同一法典第VI编第5章第43条,非法支出的连带责任由“授权或进行支付的官员或雇员,或参与支付的人员,以及收到此类付款的每个人”承担。同一法典第I编第9章第38节也具有相关性:
第三十八节。上级官员的责任。——(一)公职人员在履行其职务行为时,除非有明显的恶意、恶意或重大过失,否则不承担民事责任。
(三)部门负责人或上级官员对其下属的不法行为、疏忽行为、疏忽或不当行为不承担民事责任,除非他已通过书面命令实际授权了被申诉的具体行为或不当行为。
审计委员会早就认识到并在其自身的一系列规章制度中采用了这些规则。 具体而言,审计委员会第81-156号通知单规定:机构负责人、负责官员和其他官员和雇员的责任:官员或雇员因审计账户中发现的不允许或差异而承担的责任应取决于其参与所涉及的交易。这些规则在关于审计委员会应如何确定与审计委员会第2009-006号通知单下的审计否决相关的公职人员责任的现行指南中得到了重申:第16节。负责/有责任的人员的确定。——审计委员会不得对行政长官基于违反信托义务之外的行为主张推定或其他类似的推理责任,而行政长官证明(根据优势证据)在涉及受质疑资金之前(在他/她获得对事实(不包括法律方面)的合理关注之后或应该合理关注)或者至少对他们如何获得和利用采取了补救行动。审计委员会根据优势证据进一步证明行政长官通过不作为而违反诚信义务的程度越高,可以用于反对责任的论点越少,并且举证责任也越高。第16.1.1款规定:
政府资金的保管员应对未能确保这些资金的安全免受损失或损坏承担责任;这些资金的支出、使用、处置或转移应符合法律法规,并以规定的文件和必要的记录为基础。
审计委员会第2009-006号通知单强调,公职人员在审计否决/收费方面的责任应根据四个关键要素确定:否决/收费的性质、相关官员/雇员的职责和责任或义务、他们参与不允许交易的程度,以及政府的损害或损失金额。本案的事实表明,审计委员会未能充分考虑这些要素来确定阿帕图安区长的责任。最高法院在“马德拉诉审计委员会案”中确认了长期存在的规则,即公职人员的行为或不作为不可诉,除非有明确的证据表明,他们在履行其官方职责时受到了恶意或重大过失(相当于恶意)的驱使。因此,审计委员会严重滥用其自由裁量权,维持了请愿人在ND中的民事责任,尽管已确定请愿人没有批准,也没有意识到不允许的交易。
常见问题解答
本案中的关键问题是什么? | 本案的关键问题是前穆斯林棉兰老自治区区长扎尔迪·乌伊·阿帕图安能否仅仅因为其担任的职位而对其下属的不法行为承担经济责任,或者是否需要进一步的证据来证明其个人参与或疏忽? |
什么是拒绝通知书(ND)? | 拒绝通知书是由审计委员会(COA)签发的文件,宣布某些政府支出不允许,要求涉及人员对被拒绝的金额承担责任。 |
1445号总统令(PD)第2条说了什么? | 1445号总统令(PD)第2条规定,所有政府资源应按照法律法规进行管理,确保防止损失或浪费,并且有关政府机构的首长或负责人直接负责确保遵守该政策。 |
1445号总统令(PD)第103条和行政法典第V编第一章B款第9章第52节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 1445号总统令(PD)第103条和行政法典第V编第一章B款第9章第52节规定,违反法律或法规的政府资金支出应由被发现直接对此负责的官员或雇员承担个人责任。 |
行政法典第I编第9章第38节如何解决上级官员的责任问题? | 行政法典第I编第9章第38节规定,除非有明显的恶意、恶意或重大过失,否则公职人员不应承担民事责任,除非他已通过书面命令实际授权了被申诉的具体行为或不当行为,否则上级官员对其下属的行为不承担民事责任。 |
审计委员会第2009-006号通知单如何解决审计委员会对公共行政人员审计失败/指控进行确定责任的问题? | 它涉及性质和指控;涉及官员或雇员的职责、义务和义务,参与不允许的交易的范围以及由于无法确保资金和设备的使用是安全或通过不当方式进行的任何损害或政府损失。 |
为什么最高法院发现审计委员会严重滥用其自由裁量权? | 最高法院认为,尽管已确定请愿人没有批准也不知情不允许的交易,审计委员会仍然维持了请愿人在ND中的民事责任,因此该行为具有严重的滥用自由裁量权性质。 |
在公职人员承担审计委员会拒绝开支的责任之前,需要什么证据? | 最高法院强调,必须有证据表明存在恶意、重大过失或诚信义务的违反行为。 公职人员担任的职位不足以使其个人对被拒绝的款项负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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