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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菲律宾地方政府资金转移:市长责任与善意抗辩

    菲律宾地方政府资金转移:市长责任与善意抗辩

    G.R. No. 252171, October 29, 2024

    在菲律宾,地方政府的资金管理至关重要。市长作为地方行政长官,对于资金的使用和转移负有重要责任。然而,当资金转移出现问题时,市长是否一定需要承担责任? 最高法院在Edito A.G. Balintona v. Hon. Michael G. Aguinaldo案中,探讨了这一问题,并阐述了市长在资金转移过程中,可以提出的善意抗辩。

    本案涉及伊洛戈斯诺特省萨拉特市前市长Edito A.G. Balintona,因其在任期间批准将市政府的3000万菲律宾比索的优先发展援助基金(PDAF)转移到第一区监测办公室而被审计委员会(COA)驳回。Balintona市长辩称,他是出于善意,并根据当时普遍的做法和高级官员的指示行事。最高法院最终部分批准了他的请愿,认定Balintona市长不应承担民事责任,因为他已经尽到了一个好家长的责任,并且有理由相信资金转移是合法的。

    法律背景

    菲律宾的地方政府资金管理受到多项法律法规的约束,其中包括《地方政府法典》(Republic Act No. 7160)、《菲律宾政府审计法典》(Presidential Decree No. 1445)以及每年的《总拨款法案》(General Appropriations Act,简称GAA)。

    《地方政府法典》第309(b)条规定,地方政府收到的信托基金只能用于特定目的。这意味着地方政府必须严格按照资金的用途使用资金,不得擅自改变用途。

    每年的《总拨款法案》也会对资金的使用和转移进行规定。例如,本案中涉及的2008年和2009年的《总拨款法案》规定,优先发展援助基金(PDAF)应直接拨付给执行机构,用于资助国家政府的优先项目。这些法案通常会列出有资格成为PDAF项目执行机构的机构名单。关键条文如下:

    “特别条款:

    1. 基金的使用和拨付。本拨款项下的金额应用于资助国家政府十大遗产议程下的优先项目,并应直接拨付给执行机构,具体如下:

    然而,当时的法律法规对于立法者提出项目重新识别和资金重新调整的情况下,资金拨付后是否可以进行后续转移或召回,并没有明确规定。这导致了本案中出现的问题。

    案件分析

    本案的起因是萨拉特市收到了来自伊洛戈斯诺特省第一区众议员Roque R. Ablan, Jr.的优先发展援助基金(PDAF)。在2009年和2010年,Balintona市长批准了三笔总计3000万菲律宾比索的资金转移,将这些资金转移到Ablan众议员的第一区监测办公室的账户。

    审计委员会(COA)认为,这些资金转移违反了《总拨款法案》的规定,因为第一区监测办公室不是有资格接收PDAF资金的执行机构。COA还认为,Balintona市长作为市长,有责任确保资金的使用符合法律规定,但他未能做到这一点。

    Balintona市长提出上诉,声称他是出于善意,并根据当时普遍的做法和高级官员的指示行事。他指出,其他市政府也进行了类似的资金转移,并且没有被COA驳回。他还辩称,他曾咨询过其他市长和省级审计员,他们都告诉他类似的转账是允许的。

    最高法院对本案进行了分析,并指出:

    • 在资金转移发生时,立法者有权要求转移PDAF资金。
    • Balintona市长有理由相信Ablan众议员有权要求召回资金,并资助他选择的项目。
    • Balintona市长已经尽到了一个好家长的责任,并且没有恶意或重大过失。

    最高法院还引用了Madera v. COA案,该案列出了一系列可以证明官员善意和勤勉的标志。最高法院认为,Balintona市长符合其中的几个标志,包括:

    • 他曾咨询过其他市长和省级审计员。
    • 他收到了来自DBM地区办事处的正式通知,称这些资金是根据Ablan众议员的倡议发放的。
    • 他收到了Ablan众议员的正式信函,要求将资金转移到第一区监测办公室的账户。
    • 萨拉特市议会通过了决议,授权Balintona市长将资金转移到第一区监测办公室的账户。
    • 在第一区内的各个城市中,已经存在先前类似的转账,这些转账从未被COA驳回。

    最高法院强调,不应仅仅因为官员的理解与审计委员会几年后的理解不一致,就追究他们的经济责任。如果存在任何歧义,并且在几年后才得到澄清,那么该澄清应仅适用于未来。

    最高法院最终部分批准了Balintona市长的请愿,认定他不应承担民事责任。

    实际意义

    本案对于菲律宾的地方政府官员具有重要的实际意义。它表明,即使资金转移被COA驳回,市长仍然可以提出善意抗辩,以避免承担民事责任。然而,市长需要证明他们已经尽到了一个好家长的责任,并且有理由相信资金转移是合法的。

    以下是一些可以证明市长善意和勤勉的措施:

    • 咨询法律顾问。
    • 获取法律意见。
    • 确保资金转移符合法律规定。
    • 保留所有相关文件。

    关键经验

    • 市长有责任确保资金的使用符合法律规定。
    • 市长可以提出善意抗辩,以避免承担民事责任。
    • 市长需要证明他们已经尽到了一个好家长的责任,并且有理由相信资金转移是合法的。

    常见问题解答

    1. 什么是优先发展援助基金(PDAF)?

    优先发展援助基金(PDAF)是菲律宾政府为立法者提供的资金,用于资助他们选择的项目。

    2. 什么是审计委员会(COA)?

    审计委员会(COA)是菲律宾政府的独立审计机构,负责审计政府机构的账目。

    3. 什么是善意抗辩?

    善意抗辩是指被告人声称他们不知道自己的行为是错误的,并且他们没有恶意或重大过失。

    4. 市长如何证明他们已经尽到了一个好家长的责任?

    市长可以通过采取以下措施来证明他们已经尽到了一个好家长的责任:咨询法律顾问、获取法律意见、确保资金转移符合法律规定、保留所有相关文件。

    5. 本案对地方政府官员有什么影响?

    本案表明,即使资金转移被COA驳回,市长仍然可以提出善意抗辩,以避免承担民事责任。然而,市长需要证明他们已经尽到了一个好家长的责任,并且有理由相信资金转移是合法的。

    6. 如果我是一名地方政府官员,我应该如何避免类似的问题?

    为了避免类似的问题,地方政府官员应咨询法律顾问,获取法律意见,确保资金转移符合法律规定,并保留所有相关文件。

    7. 立法者在PDAF资金使用方面有哪些权力?

    在2013年之前,立法者在PDAF资金的使用方面拥有相当大的权力,包括项目识别、资金拨付和项目重新调整。然而,在Belgica v. Ochoa案之后,最高法院限制了立法者在PDAF资金使用方面的权力。

    8. 如果我需要法律帮助,应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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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公务员非法支出责任:批准官员的义务和退还规则

    公务员批准非法支出,不一定承担全部金额,仅承担“净不予批准金额”

    G.R. No. 272898, October 08, 2024

    引言:

    想象一下,一家公司因一项支出而被审计,负责批准该支出的主管可能需要承担责任。这不仅会影响个人财务,还会对政府机构的运作产生寒蝉效应。菲律宾最高法院在 *Abejo v. Commission on Audit* 一案中,澄清了批准非法支出的公务员的责任范围,明确了他们只需承担“净不予批准金额”,而非全部支出。本案的关键在于确定批准官员的责任范围,以及在何种情况下可以免除退还责任。

    法律背景:

    菲律宾宪法赋予审计委员会(COA)审计政府资金使用的权力,以防止不合规的支出。相关法律包括:

    • 《菲律宾宪法》第九条(D)第2(2)款: 审计委员会负责制定会计和审计规则,以防止和禁止不合规、不必要、过度、奢侈或不合理的政府资金和财产支出或使用。
    • 第1177号总统令第49条: 任何授权或发生违反本法令或年度总拨款法案中包含的一般和特别条款的支出或义务均为无效。
    • 第1445号总统令第102和103条: 政府机构负责人对其机构的所有政府资金和财产负有直接和主要责任。违反法律或法规的政府资金支出或政府财产的使用,应由发现直接负责的官员或雇员承担个人责任。
    • 1987年《行政法》第一卷第九章第38条: 公职人员不对履行其公务的行为承担民事责任,除非有明确的证据表明存在恶意或重大过失。
    • 1987年《行政法》第六卷第五章第43条: 违反本法典或年度总拨款法案中包含的一般和特别条款而授权或产生的每项支出或义务均为无效。

    Madera v. Commission on Audit 一案确立了退还非法支出的规则,明确了善意行事、正常履行公务且尽到合理注意义务的批准和证明官员不承担民事责任。只有那些被明确证明存在恶意或重大过失的批准和证明官员,才需要连带退还净不予批准金额。

    案例分析:

    本案涉及跨国收养委员会(ICAB)前执行主任 Bernadette Lourdes B. Abejo 批准向委员会成员发放集体谈判协议激励金和圣诞礼品,总额为 355,000 比索。审计委员会认为这些支出没有法律依据,并发布了不予批准通知,要求 Abejo 承担全部责任。

    Abejo 辩称,这些礼品是对委员会成员服务的认可,符合预算和管理部(DBM)的规定。她还声称自己是出于善意行事,不应被要求退还款项。

    审计委员会驳回了 Abejo 的上诉,认为圣诞礼品没有法律依据,且未经总统批准。委员会认为,作为机构负责人和律师,Abejo 不能以善意为由免除责任。

    最高法院部分批准了 Abejo 的上诉,确认了不予批准通知的有效性,但免除了 Abejo 退还款项的责任。法院认为,由于收款人未被列为责任方,因此无需退还已收到的款项,这意味着 Abejo 只需退还的“净不予批准金额”为零。

    以下是本案的几个关键时间点:

    • 2008年1月至2010年12月:ICAB向委员会成员发放集体谈判协议激励金和圣诞礼品。
    • 2011年4月4日:审计委员会发布不予批准通知,要求 Abejo 承担全部责任。
    • 2019年8月16日:审计委员会驳回 Abejo 的上诉,维持不予批准通知。
    • 2024年10月8日:最高法院部分批准 Abejo 的上诉,免除其退还款项的责任。

    法院引用了之前的判例 *Abejo v. Commission on Audit* (G.R. No. 251967),该案涉及类似的事实和问题,法院同样免除了 Abejo 的退还责任。法院认为,没有充分的理由推翻之前的判例。

    最高法院的关键推理:

    1. “批准和证明非法支出的官员的连带责任,不一定等于支出的总额;相反,该官员的连带责任应仅限于‘净不予批准金额’。”
    2. “责任在于收款人,因此,如果收款人没有被要求退还,那么批准官员的责任也应相应减少。”
    3. “之前的判例应适用于后续案件,除非有充分的理由推翻。”

    实际意义:

    本案对政府官员的责任范围产生了重要影响。它明确了批准官员只需承担“净不予批准金额”,而非全部支出,从而减轻了他们的责任负担。此外,本案强调了法院遵循先例的原则,确保法律的稳定性和可预测性。

    关键经验:

    • 批准政府支出时,务必确保符合所有相关法律和规定。
    • 如果支出被认为不合规,批准官员只需承担“净不予批准金额”,而非全部支出。
    • 法院通常会遵循先例,除非有充分的理由推翻。

    假设案例:

    假设一位市长批准了一项未经授权的奖金,审计委员会发布了不予批准通知。如果收款人被免除了退还奖金的责任,那么市长只需承担的“净不予批准金额”为零。但是,如果收款人被要求退还奖金,那么市长需要连带退还该金额。

    常见问题:

    问:什么是“净不予批准金额”?

    答:它是指总不予批准金额减去允许收款人保留的金额。

    问:批准官员在什么情况下需要承担全部支出责任?

    答:如果批准官员被证明存在恶意或重大过失,则需要连带承担全部支出责任。

    问:收款人在什么情况下可以免除退还责任?

    答:如果收款人能够证明他们收到的款项是出于提供服务的合理考虑,或者存在其他特殊情况,例如过度偏见或社会公正考虑。

    问:本案对其他政府官员有何影响?

    答:本案明确了政府官员的责任范围,减轻了他们的责任负担,并强调了遵循先例的原则。

    问:如何避免类似的情况发生?

    答:在批准政府支出时,务必确保符合所有相关法律和规定,并咨询法律专业人士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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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菲律宾建筑合同:未事先批准的额外工程索赔是否有效?

    菲律宾最高法院裁定:未事先批准的额外工程索赔无效

    E.L. SANIEL CONSTRUCTION, PETITIONER, VS. COMMISSION ON AUDIT AND PNOC SHIPPING AND TRANSPORT CORPORATION (PSTC), RESPONDENTS. G.R. No. 260013 [Formerly UDK 17349], August 13, 2024

    在菲律宾,建筑工程经常会遇到最初合同范围之外的额外工作。但是,承包商能否就这些额外工作成功索赔,取决于是否遵守了法律规定的程序。最高法院在 E.L. Saniel Construction 诉审计委员会和 PNOC 海运运输公司(PSTC)一案中,明确阐述了这一问题。

    本案的核心问题是:承包商在未获得事先批准的情况下进行的额外工程,是否有权获得补偿?法院的裁决强调了遵守《共和国法案第 9184 号》(RA 9184,即《政府采购改革法》)及其配套实施细则的重要性。本案对菲律宾的建筑公司、政府机构以及所有参与公共工程项目的人员都具有重要意义。

    菲律宾政府采购法(RA 9184)及其配套实施细则

    《共和国法案第 9184 号》及其配套实施细则(IRR)是菲律宾政府采购活动的基础。该法律旨在规范政府的采购流程,确保透明度、公平竞争和问责制。

    与本案最相关的部分是关于变更指令(Variation Orders)的规定。变更指令是指对原始合同范围的修改或增加。根据 IRR-A 附件 E,变更指令只能在特殊情况下发布,且必须经过采购实体的批准。附件 E 第 1.4 条明确规定,变更指令仅在“特殊情况下”发布,且“不得超过原始合同价格的 20%”。

    更重要的是,附件 E 第 1.5 条规定,在提出任何变更指令索赔时,必须在额外工程开始后的七个日历日内,或在有理由要求额外费用的情况发生后的 28 个日历日内,通知采购实体的负责人(HOPE)或其授权代表。未能及时发出通知,将构成对采购实体提出任何索赔的放弃。

    例如,如果一家公司与政府签订合同,建造一座桥梁,但在施工过程中发现需要额外的地基工程,该公司必须立即通知政府,并在规定的时间内提出变更指令申请。如果该公司未能及时通知,则可能无法获得额外工程的补偿。

    附件 E 第 3.1 条强调:“在任何情况下,承包商都不得在任何变更指令获得 HOPE 或其授权代表批准之前,开始进行变更指令下的工作。”

    E.L. Saniel Construction 诉审计委员会案情回顾

    E.L. Saniel Construction(以下简称“Saniel”)是一家建筑公司,与 PNOC 海运运输公司(PSTC)签订了两份合同:一份是 PSTC Limay 办公室的修复工程,另一份是 PSTC Limay 办公室的边坡防护/抛石工程。

    • 2010 年 1 月 5 日,Saniel 获得 PSTC Limay 办公室修复工程项目,投标价格为 4,980,000 比索。
    • 2010 年 9 月 22 日,Saniel 获得 PSTC Limay 办公室的边坡防护/抛石工程项目,投标价格为 1,350,000 比索。

    Saniel 声称,在项目施工过程中,发现地形需要额外的工程。因此,Saniel 进行了额外的工作,并产生了以下额外账单:

    • 抛石工程:抛石和额外工程 – 2,412,736.42 比索
    • 修复工程:污水和排水沟渠的建设 – 69,608.97 比索
    • 修复工程:修改桁架和屋顶 – 257,829.00 比索
    • 修复工程:回填和压实 – 222,768.00 比索

    Saniel 就这些额外工程向 PSTC 提出了索赔,但未获得支付。随后,由于 PSTC 的财务状况持续恶化,PNOC 董事会决定解散 PSTC,并成立了 PSTC 资产处置委员会来处理 PSTC 的资产处置事宜。该委员会指示所有供应商和承包商向审计委员会(COA)提出索赔。

    Saniel 向 COA 提出了索赔,要求支付未付的本金 2,962,942.39 比索,以及累计利息 1,066,659.26 比索和律师费 500,000 比索。

    COA 驳回了 Saniel 的索赔,理由是 Saniel 未能遵守 RA 9184 及其配套实施细则的规定,即在进行额外工程之前获得事先批准。COA 认为,Saniel 在项目完成后才通知 PSTC 额外工程的需求,违反了法律规定的程序。

    Saniel 对 COA 的决定提出上诉,但 COA 维持了原判。Saniel 随后向最高法院提起诉讼。

    最高法院的裁决和理由

    最高法院驳回了 Saniel 的上诉,并支持了 COA 的决定。法院认为,Saniel 未能遵守 RA 9184 及其配套实施细则的规定,即在进行额外工程之前获得事先批准,因此无权获得补偿。

    法院强调,根据 IRR-A 附件 E,变更指令只能在特殊情况下发布,且必须经过采购实体的批准。Saniel 未能证明其进行的额外工程属于特殊情况,也未能证明其获得了 PSTC 的事先批准。

    法院还指出,Saniel 在项目完成后才通知 PSTC 额外工程的需求,违反了法律规定的程序。法院认为,Saniel 有责任在施工过程中及时通知 PSTC,以便 PSTC 能够评估额外工程的必要性并批准变更指令。

    此外,法院还驳回了 Saniel 关于适用“准合同”(quantum meruit)原则的论点。法院认为,在本案中,Saniel 未能证明其与 PSTC 之间存在默示合同,也未能证明 PSTC 或公众从其提供的服务中获得了明显的利益。

    法院引用了以下关键理由:

    • “在任何情况下,承包商都不得在任何变更指令获得 HOPE 或其授权代表批准之前,开始进行变更指令下的工作。”
    • “投标人通过提交其投标,应被视为已检查了现场,并确定了合同工程的一般特征和相关条件。”

    本案的实际意义

    E.L. Saniel Construction 诉审计委员会一案强调了在菲律宾公共工程项目中遵守法律规定的程序的重要性。本案对建筑公司、政府机构以及所有参与公共工程项目的人员都具有重要意义。

    对于建筑公司而言,本案提醒他们必须严格遵守 RA 9184 及其配套实施细则的规定,即在进行额外工程之前获得事先批准。未能遵守这些规定,可能会导致无法获得补偿。

    对于政府机构而言,本案提醒他们必须确保采购流程的透明度和问责制。政府机构有责任评估额外工程的必要性,并确保承包商遵守法律规定的程序。

    关键教训:

    • 事先批准: 在进行任何超出原始合同范围的额外工程之前,务必获得采购实体的书面批准。
    • 及时通知: 在发现需要额外工程时,立即通知采购实体。
    • 文件记录: 详细记录所有与额外工程相关的沟通和批准。

    例如,一家公司如果与政府签订合同,建造一所学校,但在施工过程中发现需要额外的安全措施,该公司必须立即通知政府,并提交变更指令申请,详细说明额外安全措施的必要性和成本。在获得政府批准之前,该公司不得开始进行额外的安全措施工程。

    常见问题解答

    1. 什么是变更指令?

    变更指令是指对原始合同范围的修改或增加。它通常用于处理在施工过程中发现的意外情况或额外需求。

    2. 为什么需要事先批准变更指令?

    事先批准变更指令是为了确保采购流程的透明度和问责制。它允许采购实体评估额外工程的必要性,并确保承包商遵守法律规定的程序。

    3. 如果我未能及时通知采购实体,我还能获得补偿吗?

    根据 E.L. Saniel Construction 诉审计委员会一案,未能及时通知采购实体可能会导致无法获得补偿。因此,务必在发现需要额外工程时,立即通知采购实体。

    4. 什么是“准合同”原则?

    “准合同”原则是指在没有正式合同的情况下,法院可以根据公平原则,判决一方当事人对另一方当事人进行补偿。但是,在本案中,法院认为 Saniel 未能证明其与 PSTC 之间存在默示合同,也未能证明 PSTC 或公众从其提供的服务中获得了明显的利益,因此不适用“准合同”原则。

    5. 本案对未来的建筑合同有何影响?

    本案强调了在菲律宾公共工程项目中遵守法律规定的程序的重要性。它提醒建筑公司、政府机构以及所有参与公共工程项目的人员,必须严格遵守 RA 9184 及其配套实施细则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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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避免合同拆分:菲律宾采购法下的重要考量

    公共采购中的合同拆分:理解责任与义务

    G.R. No. 266713, July 30, 2024

    想象一下,一家企业试图通过将大型采购订单拆分成多个小订单来简化政府合同流程。这看似无害的策略可能导致严重的法律后果。菲律宾最高法院在乔治·P·卡布雷罗斯诉审计委员会一案中,深入探讨了合同拆分的概念,阐明了相关责任,并强调了遵守公共采购法规的重要性。本案对所有参与政府合同的企业和个人都具有重要意义。

    法律背景:菲律宾的公共采购法

    菲律宾的公共采购受到《政府采购改革法》(第9184号共和国法案,简称“GPRA”)及其修订后的实施细则(IRR)的严格监管。GPRA旨在确保政府采购过程的透明度、竞争性和效率。该法律优先采用公开招标,但也允许在特定情况下采用替代采购方式,如询价采购(Shopping)。

    什么是合同拆分?

    合同拆分是指将政府合同分割成较小的数量和金额,或将合同实施划分为人为的阶段或分包合同,目的是规避法律和IRR的要求,特别是公开招标的必要性和替代采购方式的要求。

    根据GPRA及其IRR的规定:

    第54.1条。不允许拆分政府合同。拆分政府合同是指将政府合同分割或分解成较小的数量和金额,或将合同实施划分为人为的阶段或分包合同,目的是规避法律和本IRR-A的要求,特别是公开招标的必要性和替代采购方式的要求。

    为什么禁止合同拆分?

    禁止合同拆分是为了防止规避公开招标的要求,确保政府获得最优惠的价格,并维护采购过程的公正性。公开招标通过吸引更多投标人来促进竞争,从而可能降低成本并提高商品和服务的质量。

    替代采购方式:询价采购(Shopping)

    询价采购是一种简化的采购方式,适用于现成可用的商品或普通/常规设备。但使用询价采购受到金额限制,并且不得导致合同拆分。具体金额限制会根据政府采购政策委员会(GPPB)的规定进行定期调整。

    举例说明:

    假设某政府机构需要采购价值50万菲律宾比索的办公用品。为了避免公开招标,该机构将采购订单拆分成五个价值10万比索的小订单,每个订单都通过询价采购完成。这构成合同拆分,违反了GPRA及其IRR的规定。

    案例分析:卡布雷罗斯诉审计委员会

    本案涉及菲律宾军队采购作战服装和个人装备(CCIE)的情况。审计委员会(COA)对总额为510.3万菲律宾比索的采购款项提出异议,理由是合同被拆分以避免公开招标。

    案件经过:

    • 2003年,陆军支援司令部(ASCOM)收到采购指令,要求为菲律宾陆军日等活动采购CCIE。
    • 陆军的招标、谈判和验收委员会(BNAC)批准通过“询价采购”方式采购CCIE。
    • BNAC选择了Dantes Executive Menswear作为供应商。
    • 随后,向Dantes Executive Menswear发出了六份独立的采购订单(PO)。
    • COA对采购提出异议,理由是合同拆分违反了COA Circular No. 76-41和第9184号共和国法案。
    • COA发布了异议通知(ND),对支付给Dantes Executive Menswear的总额510.3万菲律宾比索提出异议。
    • 该案件经过了COA的不同层级,最终提交到最高法院。

    最高法院的判决:

    最高法院维持了COA的异议,认定采购确实违反了GPRA的规定。法院强调,禁止合同拆分是为了防止规避公开招标的必要性。然而,法院也考虑了涉案官员的行为是否诚信。

    法院的推理:

    最高法院指出:

    “禁止的是拆分政府合同,目的是‘规避或规避公开招标的必要性和替代采购方式的要求’。”

    法院还引用了托雷塔诉审计委员会案,阐明了涉及非法或不合规政府合同的退款规则:

    “如果异议通知被法院撤销,则不应要求其中承担责任的任何人退款。”

    “如果维持异议通知,则退款规则如下:以诚信、正常履行公务且具有良好家长的勤勉精神行事的批准和认证官员不承担民事责任,无需退款,这与1987年行政法典第38条一致。”

    结果:

    最高法院免除了部分官员的责任,理由是他们没有恶意或重大过失。法院认为,陆军支援司令部(ASCOM)收到采购指令时,合同拆分就已经开始了。法院免除了BNAC秘书的责任,因为他只是履行了管理职能。但是,最高法院维持了COA的异议,因为采购是通过询价采购进行的,而不是通过公开招标进行的。

    实际意义:对企业和个人的影响

    本案强调了企业和个人遵守菲律宾公共采购法规的重要性。未能遵守这些法规可能导致财务处罚、行政责任,甚至刑事指控。

    对企业而言:

    • 了解GPRA及其IRR的规定,特别是关于合同拆分的规定。
    • 建立内部控制措施,以防止合同拆分。
    • 在参与政府合同之前,寻求法律建议。

    对个人而言:

    • 了解在公共采购过程中的角色和责任。
    • 以诚信和勤勉的态度履行职责。
    • 如果怀疑存在不合规行为,及时报告。

    主要经验:

    • 合同拆分在菲律宾受到严格禁止。
    • 企业和个人必须遵守GPRA及其IRR的规定。
    • 诚信和勤勉是避免责任的关键。

    常见问题解答

    问:什么是公开招标?

    答:公开招标是一种竞争性采购过程,向所有符合条件的投标人开放。它旨在确保政府获得最优惠的价格并维护采购过程的公正性。

    问:询价采购何时可以使用?

    答:询价采购是一种替代采购方式,适用于现成可用的商品或普通/常规设备。但使用询价采购受到金额限制,并且不得导致合同拆分。

    问:如果我怀疑存在合同拆分,我该怎么办?

    答:您应该立即向有关部门报告,例如审计委员会(COA)或监察员办公室。

    问:如果我参与了合同拆分,我会有什么责任?

    答:您可能面临财务处罚、行政责任,甚至刑事指控。具体责任取决于您的角色和参与程度。

    问:本案对未来的采购有什么影响?

    答:本案进一步强调了在政府合同中遵守采购规则的重要性。它提醒公共官员和私营企业,规避这些规则可能会导致严重的法律后果。

    需要有关菲律宾采购法的更多信息吗?联系我们 或发送电子邮件至 nihao@asglawpartners.com 安排咨询。

  • 菲律宾政府采购:小额采购违规与责任承担

    菲律宾政府采购:小额采购违规与责任承担

    G.R. No. 254337, June 18, 2024

    政府采购看似是政府部门的日常工作,但稍有不慎,就可能触及法律的红线。想象一下,地方政府为了庆祝节日,多次从小商户采购物资,每次金额都不大,但总额却超过了规定。这种看似便捷的操作,却可能导致官员承担法律责任。本文将深入解读菲律宾最高法院关于小额采购违规的最新判例,帮助企业和政府部门了解相关法律,避免不必要的风险。

    小额采购的法律界限:9184号共和国法案解读

    菲律宾的政府采购受到9184号共和国法案(《政府采购改革法》)及其修订实施细则的严格规范。该法案旨在确保政府采购的透明度、竞争性和公正性。其中,小额采购(Small Value Procurement, SVP)作为一种替代采购方式,允许政府部门在特定情况下,简化采购流程,但同时也设定了严格的条件和限制。

    根据该法案,小额采购适用于以下情况:

    • 采购金额低于规定的阈值(根据地方政府的级别而不同)。
    • 采购的商品或服务不属于公开招标的范围。
    • 符合紧急采购或其他特殊情况的规定。

    然而,即使符合上述条件,小额采购也必须遵守一定的程序,例如:

    • 向至少三家供应商发出报价邀请(Request for Quotation, RFQ),除非存在紧急情况。
    • 在菲律宾政府电子采购系统(PhilGEPS)网站上发布采购信息,除非符合豁免条件。
    • 确保采购过程的透明度和公正性。

    任何违反上述规定的行为,都可能被认定为违规采购,相关责任人将面临法律责任。

    案例分析:阿万塞纳诉审计委员会案

    阿万塞纳诉审计委员会案(G.R. No. 254337)是一起涉及地方政府小额采购违规的典型案例。该案的背景是,巴拉望省何塞·黎刹市(Dr. Jose P. Rizal)市政府为了庆祝妇女节、Biri-Birian节、建市周年纪念和Baragatan节等节日,多次从小商户采购办公用品、食品和其他物品,总金额高达8,191,695.83菲律宾比索。

    审计委员会(COA)在审计过程中发现,市政府的采购行为存在以下问题:

    • 采购申请包含品牌名称,违反了9184号共和国法案第18条的规定。
    • 将合同/采购订单分割成较小的数量和金额,以规避公开招标的要求,违反了9184号共和国法案修订实施细则第54.1条的规定。
    • 采购的商品大多是现成的商品,不符合小额采购的适用条件。
    • 未能从预算管理部-采购服务处获得采购商品不可用的证明,违反了修订实施细则第52.1条的规定。

    基于上述违规行为,审计委员会发布了多份拒付通知(Notices of Disallowance),要求相关责任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此案经过了多个层级的审理:

    • 最初,审计委员会地区办公室维持了拒付通知。
    • 随后,审计委员会本部也驳回了相关责任人的复议申请,但将一名责任人排除在外,并要求重新评估另一名责任人的责任。

    最终,该案上诉至菲律宾最高法院。最高法院部分支持了上诉,认为:

    “采购委员会(BAC)成员未能遵守9184号共和国法案规定的采购程序,未能证明选择小额采购的合理性,并且存在合同分拆的初步证据。”

    最高法院还引用了9184号共和国法案第12条,强调了采购委员会的责任:

    “采购委员会应负责确保采购实体遵守本法案及其实施细则规定的标准,并应编制一份采购监督报告,由采购实体负责人批准并提交给[政府采购政策委员会]。”

    然而,最高法院也考虑到了一名采购委员会秘书的特殊情况,认为其职责仅限于行政支持,不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案例的实际影响:企业和政府部门的启示

    阿万塞纳诉审计委员会案对菲律宾的企业和政府部门具有重要的警示意义。该案表明,即使是小额采购,也必须严格遵守9184号共和国法案的规定,否则将面临法律责任。特别是对于地方政府而言,必须加强对采购活动的监督和管理,确保采购过程的透明度和公正性。

    关键教训:

    • 小额采购并非可以随意使用的替代采购方式,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
    • 采购委员会成员应尽职尽责,确保采购过程的合规性。
    • 政府部门应加强对采购活动的监督和管理,防止违规行为的发生。

    对于企业而言,应了解菲律宾的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确保与政府部门的合作符合法律规定,避免因违规行为而受到牵连。

    常见问题解答

    问:什么是小额采购?

    答:小额采购是指政府部门在采购金额低于规定阈值的情况下,简化采购流程的一种替代采购方式。

    问:小额采购的适用条件是什么?

    答:小额采购适用于以下情况:采购金额低于规定的阈值;采购的商品或服务不属于公开招标的范围;符合紧急采购或其他特殊情况的规定。

    问:小额采购的程序是什么?

    答:小额采购的程序包括:向至少三家供应商发出报价邀请;在菲律宾政府电子采购系统网站上发布采购信息;确保采购过程的透明度和公正性。

    问:什么是合同分拆?

    答:合同分拆是指将合同/采购订单分割成较小的数量和金额,以规避公开招标的要求。

    问:合同分拆的后果是什么?

    答:合同分拆属于违规采购行为,相关责任人将面临法律责任。

    问:采购委员会的责任是什么?

    答:采购委员会负责确保采购实体遵守9184号共和国法案及其修订实施细则规定的标准,并编制采购监督报告。

    问:如果我怀疑政府部门存在违规采购行为,应该怎么办?

    答:您可以向审计委员会或其他相关部门举报。

    需要更多关于菲律宾采购法律的协助吗? Contact us or email nihao@asglawpartners.com to schedule a consultation.

  • 菲律宾地方政府超越权限:早期自愿离职激励计划的法律后果

    地方政府不得制定违反国家法律的退休计划

    G.R. No. 260458, June 04, 2024

    想象一下,您在市政府工作多年,市政府推出了一项诱人的提前退休计划。您很高兴能提前退休并获得额外的福利。但是,如果审计委员会(COA)后来宣布该计划无效,并要求您退还收到的款项呢?本案探讨了地方政府制定补充退休计划的权限,以及官员和雇员在这种情况下应承担的责任。

    法律背景

    菲律宾的地方政府享有一定的自治权,可以制定地方政策和计划。然而,这种权力并非没有限制。《1991年地方政府法典》赋予地方立法机构(Sangguniang Panlungsod)批准地方政府的年度和补充预算,并为特定计划、项目、服务和活动拨款的权力,但前提是这些计划、项目、服务和活动“不违反法律”。

    《政府服务保险法》(第186号共和国法令)第28(b)条明确规定:“此后,任何雇主不得为官员或雇员设立保险或退休计划。任何政府部门、机构或政府所有或控制的公司以前实行的所有补充退休或养老金计划,特此宣布停止或废除:但已符合退休资格的人的权利不受影响。” 换句话说,除了政府服务保险系统(GSIS)之外,任何其他补充退休计划都是被禁止的。

    本案的核心问题是,地方政府是否有权通过地方法令设立补充退休计划,特别是当该计划与国家法律相冲突时。最高法院需要权衡地方自治权与国家法律至上的原则。

    案件分析

    本案涉及巴拉望省普林塞萨港市政府(PPCG)通过的《第438号法令》,该法令设立了早期自愿离职激励计划(EVSIP)。该计划旨在鼓励长期服务的员工提前退休,并提供比现有退休福利更高的激励措施。后来,该法令被《第500号法令》修订,提高了资格要求。

    审计委员会(COA)在2013年进行审计后,发布了多份拒付通知(ND),总额达89,672,400.74菲律宾比索,理由是EVSIP是非法的补充退休计划。PPCG的官员和雇员对拒付通知提出上诉,但遭到驳回,最终案件提交到最高法院。

    以下是案件的关键步骤:

    • 2010年6月15日:普林塞萨港市议会颁布《第438号法令》,设立EVSIP。
    • 2013年:审计委员会(COA)发布拒付通知,不允许支付EVSIP下的款项。
    • 2014年:PPCG官员和雇员向COA区域主管提出上诉。
    • 2016年:COA区域主管驳回上诉。
    • 2021年:COA维持区域主管的拒付决定。
    • 2024年:最高法院驳回PPCG官员和雇员的请愿书。

    最高法院引用了其在“Bayron诉审计委员会”案(G.R. No. 253127)中的先前裁决,该裁决已宣布《第438号法令》和《第850-2010号决议》无效,理由是它们超越了权限,违反了《政府服务保险法》。法院强调,地方法令不能凌驾于国家法律之上。

    法院在“Bayron诉审计委员会”案中指出:

    “地方政府法典第458(a)(2)(i)条授权市议会批准市政府的年度和补充预算,并为城市的特定计划、项目、服务和活动拨款,或为其他不违反法律的目的拨款,以促进城市及其居民的普遍福利……地方政府必须始终记住,他们的权力和行使受到国家立法和政策的限制。”

    最高法院还驳回了EVSIP是一项早期退休计划而非补充退休计划的论点,指出该计划的目的是奖励员工的忠诚和服务,这违反了《政府服务保险法》。

    法院还强调了“可操作事实原则”,该原则承认在法律被宣布无效之前,根据该法律采取的行动可能仍然有效。但是,该原则仅适用于真诚行事的官员和雇员。法院将案件记录转发给监察员办公室,以确定请愿人是否真诚行事。

    实际影响

    本案对地方政府和公务员具有重大影响。它明确了地方政府的权力受到国家法律的限制,不得制定违反国家法律的补充退休计划。它还强调了公务员在执行地方法令时的责任,即使该法令后来被宣布无效。总之,地方政府必须确保其制定的任何计划都符合现行的国家法律,否则可能会面临法律后果。

    关键经验

    • 地方政府的权力受到国家法律的限制。
    • 不得制定违反国家法律的补充退休计划。
    • 公务员在执行地方法令时有责任,即使该法令后来被宣布无效。
    • “可操作事实原则”仅适用于真诚行事的官员和雇员。

    常见问题

    1. 地方政府可以制定自己的退休计划吗?

    不可以,如果该计划是补充性的,并且与《政府服务保险法》相冲突。

    2. 什么是“可操作事实原则”?

    该原则承认在法律被宣布无效之前,根据该法律采取的行动可能仍然有效,但仅适用于真诚行事的人。

    3. 如果我收到了根据后来被宣布无效的计划支付的款项,我需要退还吗?

    这取决于您是否真诚行事。监察员办公室将进行调查以确定您是否真诚。

    4. 本案对其他地方政府有何影响?

    本案提醒所有地方政府,其权力受到国家法律的限制,不得制定违反国家法律的计划。

    5. 如果我对审计委员会的决定不满意,我该怎么办?

    您可以向最高法院提起请愿书,但您必须证明审计委员会的行为存在严重滥用自由裁量权。

    6. 地方政府可以如何合法地激励员工提前退休?

    地方政府可以通过符合国家法律的合法方式激励员工提前退休,例如通过与GSIS合作制定符合规定的计划,或者通过合理的重组计划提供合法的离职金。

    7. 本案中,地方政府官员应该承担什么责任?

    如果他们被发现并非真诚行事,他们可能需要共同承担退还非法支付的款项的责任。监察员办公室将进行调查以确定他们的责任程度。

    8. 如果我被要求退还收到的款项,但我无力偿还,我该怎么办?

    您应该寻求法律咨询,以了解您的权利和选择。您可以与审计委员会协商制定付款计划,或者寻求其他形式的救济。

    9. 此案是否意味着所有地方政府的激励计划都是非法的?

    不,此案仅适用于那些与国家法律相冲突的补充退休计划。地方政府可以制定合法的激励计划,但必须确保这些计划符合所有适用的法律法规。

    10. 我如何确保我所在的地方政府的激励计划是合法的?

    您可以向法律专家咨询,或者要求地方政府提供有关该计划的法律依据和合规性的文件。

    需要有关地方政府法规和合规性的法律帮助吗?联系我们 或发送电子邮件至 nihao@asglawpartners.com 安排咨询。

  • 菲律宾政府采购:不合规招标程序的责任承担及补救措施

    菲律宾政府采购中,即使项目已完成,不合规的招标程序仍可能导致责任承担

    [G.R. No. 255074, May 14, 2024]

    想象一下:您是一家建筑公司,赢得了一项政府工程的竞标,辛辛苦苦完成了项目,却因为招标过程中的一些小瑕疵,被审计部门要求退还部分款项。这听起来是不是很不可思议?在菲律宾,这并非天方夜谭。最高法院最近审理的这起案件,就揭示了政府采购中不合规招标程序的严重后果。

    本案的核心问题是:即使政府项目已经完成并投入使用,如果招标过程中存在违规行为,相关责任人是否需要承担责任?答案是肯定的。即使项目对公众有利,也不能免除相关人员因违反采购法规而应承担的责任。本案不仅对政府官员提出了更高的合规要求,也提醒所有参与政府采购的供应商,必须严格遵守法律法规,才能保障自身的合法权益。

    法律背景:菲律宾共和国第9184号法案(《政府采购改革法》)及其修订实施细则

    菲律宾共和国第9184号法案,也称为《政府采购改革法》(简称RA 9184),是规范菲律宾政府所有采购活动的核心法律。该法旨在通过透明、公平和竞争性的招标程序,确保公共资金得到有效利用,防止腐败和浪费。RA 9184及其修订实施细则(RIRR)详细规定了招标的各个环节,从发布招标公告到合同授予,都有严格的规定。

    RA 9184第21条明确规定了招标公告的发布程序,要求在以下渠道发布:

    • 全国性发行的报纸上至少刊登一次;
    • 在菲律宾电子采购系统(PhilGEPS)网站上持续发布七个日历日;
    • 在采购实体所在地点的显眼位置张贴七个日历日。

    未能遵守这些规定,可能导致招标过程无效,相关合同被视为不合规,相关人员需要承担责任。

    RA 9184第12条规定了招标与奖励委员会(BAC)的职能,其中包括:

    • 发布和/或张贴招标邀请;
    • 进行采购前和投标前会议;
    • 确定潜在投标人的资格;
    • 接收投标;
    • 进行投标评估;
    • 进行资格后审查;
    • 向采购实体的负责人或其正式授权的代表建议授予合同。

    BAC有责任确保采购实体遵守RA 9184及其RIRR规定的标准,并准备采购监控报告。未能履行这些职能,可能导致BAC成员承担相应的责任。

    案例说明:假设某市政府计划修建一座新的公共市场。BAC在当地报纸上发布了招标公告,并在市政府大厅张贴了公告,但忘记在PhilGEPS网站上发布。一家建筑公司最终赢得了竞标并完成了项目。后来,审计部门发现BAC未能遵守RA 9184的规定,可能会要求BAC成员承担相应的责任。

    案件回顾:萨拉萨尔诉审计委员会案

    本案涉及塔拉克省马扬托克市(Municipality of Mayantoc)与JQG建筑与供应公司(JQG Construction)签订的马扬托克纪念公园(Mayantoc Memorial Park)建设项目合同。审计委员会(COA)发现该项目的招标过程存在违规行为,包括未在PhilGEPS网站上发布招标公告,因此对该项目的付款提出了异议。

    案件经过以下程序:

    • 2009年,马扬托克市发布招标邀请。
    • JQG建筑公司中标,并与市政府签订了合同。
    • 2011年,审计部门提交技术评估报告,指出项目存在缺陷。
    • 2012年,审计部门发布暂停付款通知,原因是市政府提交的支持文件不完整。
    • 同年,审计部门发布拒付通知,原因是未在规定期限内提交完整的文件,且违反了RA 9184及其RIRR的规定。
    • 萨拉萨尔(Nilda Salazar)作为BAC成员,对拒付通知提出上诉。
    • 审计委员会第三区域办事处驳回了上诉。
    • 萨拉萨尔向审计委员会本部提出复议。
    • 2018年,审计委员会驳回了复议申请,维持原判。
    • 萨拉萨尔向最高法院提起诉讼。

    最高法院在判决中指出:

    “BAC有责任确保采购实体遵守法律规定的标准。未能履行这些职能,BAC主席和成员将承担相应的责任。”

    最高法院还强调:

    “在PhilGEPS网站上发布招标公告并非空洞的要求。这是为了促进透明度和效率,确保信息的广泛传播。”

    尽管如此,考虑到该项目已经完成并为公众所用,最高法院指示审计委员会重新评估拒付金额,并允许承包商保留与市政府及其居民从该项目中获得的实际使用和享受相称的金额。

    案件的实际意义

    本案对菲律宾的政府采购活动具有重要的实际意义。它强调了政府官员在招标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确保所有程序都符合RA 9184及其RIRR的规定。即使项目已经完成并投入使用,也不能免除相关人员因违反采购法规而应承担的责任。同时,本案也提醒所有参与政府采购的供应商,必须严格遵守法律法规,才能保障自身的合法权益。

    关键教训:

    • 政府官员必须严格遵守RA 9184及其RIRR的规定,确保所有招标程序都符合法律要求。
    • BAC成员有责任确保采购实体遵守法律规定的标准,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 供应商在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时,必须仔细审查招标文件的要求,确保自身符合所有资格条件。
    • 即使项目已经完成并投入使用,也不能免除相关人员因违反采购法规而应承担的责任。

    假设案例:某市政府计划采购一批新的办公设备。BAC在当地报纸上发布了招标公告,并在市政府大厅张贴了公告,但忘记在PhilGEPS网站上发布。一家公司最终赢得了竞标并交付了设备。后来,审计部门发现BAC未能遵守RA 9184的规定,可能会要求BAC成员承担相应的责任,并可能导致合同无效。

    常见问题解答

    问:什么是菲律宾电子采购系统(PhilGEPS)?

    答:PhilGEPS是菲律宾政府的在线采购门户网站,旨在促进政府采购的透明度和效率。所有政府机构都必须在PhilGEPS上发布招标公告和其他采购信息。

    问:如果招标过程中存在违规行为,但项目已经完成并投入使用,是否可以免除相关人员的责任?

    答:不能。即使项目已经完成并投入使用,也不能免除相关人员因违反采购法规而应承担的责任。但是,法院可能会考虑项目的实际价值,并允许承包商保留与政府获得的利益相称的金额。

    问:BAC成员的责任是什么?

    答:BAC成员有责任确保采购实体遵守RA 9184及其RIRR的规定,包括发布招标公告、进行资格审查、评估投标和建议授予合同。未能履行这些职能,可能导致BAC成员承担相应的责任。

    问:供应商在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时应该注意什么?

    答:供应商在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时,必须仔细审查招标文件的要求,确保自身符合所有资格条件,并严格遵守RA 9184及其RIRR的规定。如果发现招标过程中存在违规行为,应及时向有关部门举报。

    问:如果审计部门对政府项目提出异议,应该如何处理?

    答:如果审计部门对政府项目提出异议,相关人员应及时提交必要的文件和证据,证明其行为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如果审计部门的决定不合理,可以向上级部门或法院提起上诉。

    如果您需要更多关于菲律宾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的帮助,请联系我们 或发送电子邮件至 nihao@asglawpartners.com 安排咨询。

  • 菲律宾政府官员和雇员报酬:津贴和福利的合法性

    菲律宾政府官员和雇员:非法津贴和福利的归还义务

    G.R. No. 263014, May 14, 2024

    想象一下,您是一名政府雇员,多年来一直收到额外的津贴和福利,您认为这些都是您应得的。突然,审计委员会(COA)宣布这些津贴是非法的,您必须归还所有收到的钱。这不仅会影响您的财务状况,还会影响您对政府机构的信任。这就是本案的核心:在菲律宾,政府雇员在什么情况下必须归还非法收到的津贴和福利?圣拉斐尔水务区(SRWD)的这起案件,为我们提供了一个重要的视角,了解政府雇员的报酬、津贴和福利的合法性,以及在违规情况下个人的责任。

    法律背景

    了解菲律宾政府雇员报酬的法律框架至关重要。以下是一些关键的法律原则和法规,这些原则和法规在本案中发挥了作用:

    • 共和国法案第6758号(RA 6758),又称《1989年报酬和职位分类法》:本法旨在标准化政府雇员的薪酬。第12条规定,所有津贴都应纳入标准化的工资率中,但以下情况除外:

    “所有津贴,除交际和交通津贴;服装和洗衣津贴;政府船舶上的海事官员和船员以及医院人员的生活津贴;危险津贴;驻外外交人员的津贴;以及预算和管理部(DBM)确定的未另行规定的其他额外报酬外,应视为已包含在本文规定的标准化工资率中。截至1989年7月1日,仅由在职人员收到的未纳入标准化工资率的其他额外报酬,无论是现金还是实物,应继续授权。”

    • 预算和管理部公司报酬通告第10-99号(DBM CCC No. 10-99):本通告进一步阐述了RA 6758的实施细则,规定了哪些津贴和福利可以继续发放给在职人员。
    • 行政命令第103号(AO 103):本命令指示所有国家政府机构、国立大学和学院、政府拥有和控制的公司、政府金融机构和其他政府公司实体暂停发放新的或额外的福利,并将现有津贴限制在每月20,000菲律宾比索。
    • 民法典第22条:规定了不当得利原则,即“任何人通过他人的行为或任何其他方式,获得或占有某物,而没有正当或合法的理由,应将该物归还给他。”

    简单来说,RA 6758旨在标准化政府雇员的薪酬,大多数津贴都应纳入基本工资。只有在1989年7月1日之前已经在职并实际收到这些津贴的人员,才能继续领取。任何违反这些规定的津贴都可能被视为非法,并可能需要归还。

    案件分析

    SRWD的这起案件涉及两个主要的争议点:

    • 向1999年12月31日之后雇用的员工支付额外的津贴和奖金。
    • 向SRWD董事会(BOD)支付年终财政援助和现金礼品。

    COA发布了取消许可通知(ND),认为这些付款没有法律依据。SRWD辩称,这些津贴和奖金是在获得地方水务管理署(LWUA)和DBM的授权后,出于善意支付的。然而,COA驳回了这一辩论,并坚持认为这些付款是非法的。

    以下是案件的简要时间线:

    1. 2011年:SRWD向1999年12月31日之后雇用的员工支付额外的津贴和奖金,并向BOD成员支付年终财政援助和现金礼品。
    2. 2012年:COA发布ND,认为这些付款没有法律依据。
    3. 2014年:COA地区办事处驳回了SRWD的上诉。
    4. 2018年:COA部分批准了SRWD的复审请愿书,但维持了ND,并免除了员工归还非法收到的福利的义务。
    5. 2022年:COA驳回了SRWD的复议动议,并修改了之前的决定,要求所有收款人归还非法收到的金额。

    COA的理由是:

    • 向员工支付的津贴已经纳入了员工的基本工资率。
    • 年终财政援助是在没有总统授权的情况下发放的。
    • LWUA的决议不能作为向BOD成员发放现金礼品的合法依据,因为它违反了AO 103。

    最高法院最终维持了COA的决定,并强调了以下几点:

    “实施细则和条例不能扩展法律或扩大其范围,因为修改或废除法规的权力属于立法机关。”

    “仅仅收到没有有效依据或理由的公共资金,无论善意或恶意,都已经是不当得利,因此有义务根据不当得利原则归还不当收到的款项。”

    实际影响

    SRWD的这起案件对菲律宾的政府官员和雇员具有重要的实际影响。它明确了以下几点:

    • 政府雇员有责任了解有关其报酬的法律和法规。
    • 仅仅依赖上级的指示或机构的惯例,并不能免除个人对非法付款的责任。
    • 即使是出于善意收到的非法津贴和福利,也必须归还。

    关键教训:

    • 了解您的权利和义务:政府雇员应主动了解有关其报酬的法律和法规。
    • 质疑可疑的付款:如果您对付款的合法性有疑问,请及时提出质疑并寻求澄清。
    • 保留记录:保留所有与您的报酬相关的记录,包括付款凭证和授权文件。

    常见问题

    问:如果我不知道我收到的津贴是非法的,我是否需要归还?

    答:是的。根据不当得利原则,即使您出于善意收到非法津贴,您仍然有义务归还。

    问:如果我的上级指示我支付非法津贴,我是否需要承担责任?

    答:是的。作为授权和认证官员,您有责任确保付款的合法性。仅仅依赖上级的指示并不能免除您的责任。

    问:如果我无法一次性归还所有非法收到的金额,该怎么办?

    答:您可以与COA协商,制定分期付款计划。COA可能会根据您的财务状况,允许您以分期付款的方式归还。

    问:如果我认为COA的决定不公正,我该怎么办?

    答:您可以向最高法院提起复审请愿书,挑战COA的决定。但是,您需要提供充分的证据来证明COA的决定存在严重滥用自由裁量权。

    问:本案对未来的类似案件有何影响?

    答:本案确立了一个先例,即政府雇员有义务归还非法收到的津贴和福利,无论其善意如何。这将有助于确保政府资金的合理使用,并提高公共服务的透明度和问责制。

    如果您对政府雇员的报酬、津贴和福利有任何疑问,请联系我们或发送电子邮件至nihao@asglawpartners.com安排咨询。

  • 菲律宾政府雇员福利:总统批准的必要性及合规性分析

    政府机构雇员福利发放需经总统批准:菲律宾最高法院判例解析

    G.R. No. 255569, February 27, 2024

    本案强调了菲律宾政府机构在发放雇员福利时必须遵守的严格程序,特别是需要获得总统批准的重要性。未能遵守这些程序可能导致福利被追回,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问责。本案的判决对于所有政府机构,尤其是那些声称拥有财政自主权的机构,具有重要的警示作用。

    引言

    在菲律宾,政府雇员的福利待遇不仅关乎个人福祉,更牵动着公共财政的合理使用。如果政府机构未经适当授权,擅自发放津贴或奖金,可能会引发严重的法律问题,甚至导致资金被追回。菲律宾健康保险公司(PHIC)与审计委员会(COA)之间的这起案件,正是围绕着这一问题展开,揭示了政府机构在福利发放上的合规性挑战。

    本案的核心争议在于,PHIC在未经总统批准的情况下,向其雇员发放了多项福利,包括生产力激励奖金、集体谈判协议(CNA)激励、总统表彰奖金以及通勤服务补贴。COA随后对这些福利的发放提出了异议,并发布了多项拒付通知(NDs)。PHIC不服COA的决定,提起了上诉,最终诉至最高法院。

    法律背景

    菲律宾《1987年宪法》第九条B款第8节明确规定,任何民选或委任的公职人员或雇员,不得接受额外的、双重的或间接的报酬,除非法律明确授权。这意味着,政府雇员所获得的任何额外福利,都必须有明确的法律依据。

    此外,菲律宾第1597号总统令(P.D. 1597)进一步规范了政府的薪酬和职位分类制度。该法令第5节规定:“可授予政府雇员的津贴、酬金和其他额外福利,无论是由其各自办公室还是政府其他机构支付,均须经总统批准,并由预算专员推荐。”

    以下是相关法规的原文:

    《1987年宪法》第九条B款第8节:“No elective or appointive public officer or employee shall receive additional, double, or indirect compensation, unless specifically authorized by law[.]”

    第1597号总统令第5节:“Allowances, honoraria and other fringe benefits which may be granted to government employees, whether payable by their respective offices or by other agencies of government, shall be subject to the approval of the President upon recommendation of the Commissioner of the Budget.”

    最高法院在之前的判例中也多次强调,政府机构的财政自主权并非绝对的,必须在法律的框架内行使。即使某些机构享有一定的自主权,它们仍然需要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包括关于薪酬、福利和职位分类的规定。

    案件回顾

    PHIC在2010年收到了COA发出的四份拒付通知,总金额高达43,810,985.26比索。这些拒付通知涉及的福利包括:

    • 2008年度生产力激励奖金的预扣税部分(12,758,649.75比索)
    • 2008年度生产力激励奖金中包含的集体谈判协议(CNA)激励(10,460,000.00比索)
    • 2009年度总统表彰奖金(18,347,758.02比索)
    • 2009年度通勤服务补贴(2,244,577.49比索)

    PHIC对COA的决定不服,向COA-CGS(审计委员会-公司政府部门)提出了申诉。然而,COA-CGS驳回了PHIC的申诉,维持了拒付通知的有效性。COA-CGS认为,PHIC无权在未经菲律宾总统批准的情况下,擅自增加、修改或新增津贴。

    PHIC随后向COA提出了复审申请,但COA同样驳回了PHIC的申请。COA认为,PHIC的部分复审申请已超过规定的六个月期限,而对于及时提交的申请,COA也认为其缺乏法律依据。

    PHIC最终向最高法院提起了申诉,声称COA在驳回其复审申请时存在严重的滥用自由裁量权。PHIC辩称,其有权根据《菲律宾健康保险公司法》(第7875号共和国法案)自行决定雇员的薪酬和福利,并且其福利发放已经获得了时任总统阿罗约的批准。

    然而,最高法院最终支持了COA的决定,驳回了PHIC的申诉。最高法院认为:

    “PHIC的章程中规定的财政自主权并非没有限制,应结合适用的法律法规进行解读。”

    “第7875号共和国法案第16(n)条并未赋予PHIC无限制的权力来确定其雇员的薪酬,并单方面提供津贴。”

    实际影响

    本案的判决对菲律宾的政府机构具有深远的影响。它明确了政府机构在发放雇员福利时必须遵守的程序,并强调了总统批准的重要性。未能遵守这些程序可能导致福利被追回,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问责。

    对于那些声称拥有财政自主权的政府机构来说,本案的判决是一个重要的警示。这些机构必须认识到,它们的自主权并非绝对的,必须在法律的框架内行使。在发放雇员福利时,它们必须确保获得适当的授权,并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

    重要经验教训

    • 遵守法律:政府机构在发放雇员福利时,必须严格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
    • 获得批准:任何额外的福利,都必须获得总统的批准。
    • 财政自主权并非绝对:即使某些机构享有财政自主权,它们仍然需要遵守法律的框架。
    • 谨慎使用公共资金:政府机构必须谨慎使用公共资金,确保其用于合法的目的。

    常见问题解答

    问:政府机构可以随意发放雇员福利吗?

    答:不可以。政府机构在发放雇员福利时,必须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并获得适当的授权。

    问:总统批准在福利发放中起什么作用?

    答:根据第1597号总统令,可授予政府雇员的津贴、酬金和其他额外福利,均须经总统批准。

    问:如果政府机构未经授权发放福利,会发生什么?

    答:未经授权发放的福利可能会被追回,相关责任人可能会受到问责。

    问:财政自主权是否意味着政府机构可以不受限制地发放福利?

    答:不是。财政自主权并非绝对的,政府机构仍然需要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

    问:本案对政府机构有哪些启示?

    答:本案提醒政府机构,在发放雇员福利时必须严格遵守程序,确保获得适当的授权,并谨慎使用公共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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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菲律宾行政诉讼时效:政府机构拖延案件处理的影响

    政府机构拖延案件处理可能导致不利裁决

    G.R. No. 262193, February 06, 2024

    行政诉讼中,政府机构若未能及时处理案件,可能导致对其不利的裁决。本案强调了政府机构必须遵守宪法赋予公民的快速处理案件的权利,否则可能面临不利后果。

    引言

    想象一下,您与政府机构存在争议,您已提交所有必要文件,但数年过去了,案件仍未解决。这不仅令人沮丧,还可能对您的财务和心理健康造成严重影响。菲律宾最高法院在本案中强调,政府机构有义务及时处理案件,否则可能导致对其不利的裁决。本案涉及菲律宾发展银行(DBP)与审计委员会(COA)之间的争议,COA对DBP向其官员和雇员支付的休假折算货币价值(MVLC)提出异议,理由是其计算方式不正确。最高法院最终推翻了COA的裁决,原因是COA未能及时处理此案,侵犯了DBP及其雇员的权利。

    法律背景

    菲律宾宪法第三条第16款规定:“所有人在所有司法、准司法和行政机构面前,都有权迅速处理其案件。” 这项权利旨在确保公正和公平的程序,防止不必要的拖延对个人和企业造成损害。未能及时处理案件可能构成程序上的正当程序侵犯。本案中,关键的法律依据包括:

    • 菲律宾宪法第三条第16款:保障所有公民迅速处理案件的权利。
    • 审计委员会(COA)的职责:审查和审计所有形式的政府支出和收入,以防止不合规行为。
    • 总统令(P.D.)No. 1597和备忘录命令(MO)No. 20:要求总统批准政府机构的薪酬计划。
    • 综合选举法(OEC):禁止在选举前45天内增加政府官员或雇员的薪酬或特权。

    这些法律共同构成了政府机构在处理案件时必须遵守的法律框架,以确保公正、公平和及时性。

    案例分析

    以下是本案的详细过程:

    • 2005年:DBP发布第10号通告,授权根据“每月总现金补偿”计算MVLC。
    • 2007年:COA发布多项异议通知(ND),涵盖2005年3月至12月期间,总额为26,182,467.36菲律宾比索。
    • 2009年:DBP向COA集群主管提出上诉,并提交了一份声明和动议,通知COA时任总统格洛丽亚·马卡帕加尔·阿罗约(PGMA)批准了DBP的薪酬计划。
    • 2018年:COA委员会全体会议(CP)发布第2018-197号决议,部分批准了DBP的上诉,但维持了关于支付MVLC的ND,并裁定被动接受者无需退还款项。
    • 2022年:COA CP在其2022年1月24日的第2022-072号决议中驳回了DBP的复议动议,并要求即使是被动接受者也必须退还非法支付的款项。

    最高法院认为,COA未能证明11年的拖延是合理的。法院强调,DBP及其官员和雇员有权迅速处理案件,COA的拖延给他们造成了不必要的压力和焦虑。

    最高法院引用了之前的案例,如Navarro v. Commission on AuditRosario v. Commission on Audit,在这些案例中,法院也因政府机构未能及时处理案件而推翻了COA的裁决。

    正如法院所说:“事实上,COA CP的不合理拖延对DBP及其官员和雇员来说是令人恼火和压迫的。在总共11年的时间里,他们一直担心可能会被要求退还26,182,467.36菲律宾比索,这代表了MVLC支付中不允许的金额。”

    实际意义

    本案对政府机构和公民都具有重要意义。它强调了政府机构必须遵守宪法赋予公民的迅速处理案件的权利。未能及时处理案件可能导致对政府机构不利的裁决,并可能对个人和企业造成严重的财务和心理影响。

    关键教训:

    • 政府机构必须优先处理案件,并确保及时作出裁决。
    • 公民有权要求政府机构迅速处理其案件。
    • 如果政府机构未能及时处理案件,公民可以向法院寻求救济。

    假设案例:

    假设一家公司向政府机构申请许可证。该公司提交了所有必要的文件,但该机构未能及时处理申请。经过数年的拖延,该公司因无法获得许可证而遭受了重大财务损失。在这种情况下,该公司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政府机构迅速处理申请,并要求赔偿因拖延造成的损失。

    常见问题

    问:如果政府机构未能及时处理我的案件,我该怎么办?

    答:您可以向该机构提出正式投诉,要求其迅速处理您的案件。如果投诉未果,您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强制执行您的权利。

    问:政府机构处理案件需要多长时间?

    答:宪法要求政府机构迅速处理案件。但是,没有明确的时间限制。合理的时间取决于案件的复杂性和机构的工作量。

    问:如果政府机构的拖延给我造成了损失,我是否可以获得赔偿?

    答:是的,您可以要求赔偿因政府机构的拖延造成的损失。您需要证明拖延是不合理的,并且您遭受了实际损失。

    问:本案对其他类似案件有何影响?

    答:本案确立了一个先例,即政府机构必须遵守宪法赋予公民的迅速处理案件的权利。它还为公民提供了一种补救措施,如果政府机构未能及时处理其案件,他们可以寻求救济。

    问:我如何确保我的案件得到及时处理?

    答:您可以采取以下步骤来确保您的案件得到及时处理:

    • 提交所有必要的文件并提供准确的信息。
    • 定期与该机构联系,询问案件的进展情况。
    • 如果需要,寻求法律顾问的帮助。

    如果您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请随时联系ASG Law。 联系我们 或发送电子邮件至 nihao@asglawpartners.com 安排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