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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婚姻承诺破裂:欺骗行为下的损害赔偿追索权

    最高法院裁定,如果一方存在欺骗行为,则违反婚姻承诺行为本身不能构成损害赔偿诉讼的理由。如果承诺人存在欺骗行为,例如隐瞒已婚身份,则受害方无权根据《民法典》中的人际关系条款寻求损害赔偿。此判决强调了在建立亲密关系时真诚和诚实的重要性,并确认法院不应干预个人婚姻选择的自由。这意味着,如果一段关系因一方不诚实而破裂,受害方可能无法收回为婚姻准备而花费的款项,强调了信任和透明在婚前关系中的关键作用。

    诚意何在?婚姻承诺破裂后的法律追索

    本案源于德国公民 Jan Banach 向 Jhonna Guevarra 提起的诉讼,旨在收回因违反婚姻承诺而造成的损失。Banach 声称 Guevarra 多次表达了爱意和结婚意愿,以便他寄钱给她,但在收到钱后却分手了。Banach 主张,Guevarra 的行为构成欺诈,或至少是不当得利。Guevarra 则辩称 Banach 给她的钱是礼物,不应追讨。事实显示 Banach 对 Guevarra 隐瞒了他已婚的事实,并使用了化名,Guevarra 在得知真相后与他分手。

    区域审判法院判决 Guevarra 及其父母承担实际损失、精神损害赔偿和律师费。上诉法院维持了追讨 50 万比索的判决,但取消了精神损害赔偿和律师费的裁决,理由是 Banach 的行为存在欺诈和欺骗。Guevarra 向上诉法院提出动议,认为应适用自然义务法,并且菲律宾不承认违反婚姻承诺的诉讼理由,上诉法院驳回了她的动议,认为 Banach 汇款的目的是为了结婚,但婚姻并未实现,因此有必要根据不当得利原则进行偿还。本案的关键问题是,下令返还 50 万比索是否合理。

    根据菲律宾法律,违反婚姻承诺本身并不构成诉讼理由。这一原则最早在 Hermosisima 诉上诉法院 一案中提出,该案指出,新《民法典》删除了西班牙《民法典》(1889 年)中允许违反婚姻承诺诉讼的条款。在 Wassmer 诉 Velez 一案中,法院允许因取消婚礼而造成的损害赔偿。Wassmer 案的判决并非基于违反婚姻承诺,而是基于新《民法典》第 21 条,因为被告在婚礼前两天取消婚礼的行为“明显且不正当地违背了良好习俗”。

    在本案中,Banach 试图以不当得利原则来追讨他给 Guevarra 的 50 万比索。然而,新《民法典》中的人际关系条款假定寻求损害赔偿的一方必须真诚行事。由于 Banach 对 Guevarra 隐瞒了他的已婚身份,并且使用了化名,因此他的行为并非出于善意。发现未婚夫仍与他人结婚,并且并非他们自称的那个人,这些足以得出恶意结论的理由。因此,Banach 无权根据新《民法典》主张损害赔偿。

    法院解释说,选择结婚——以及必然地,选择与谁结婚——是个人的决定,必须尽可能完全不受任何外部压力。违背承诺是对个体自主权的一种侵犯。法院通过诉讼不应该强迫或甚至施压某人接受与他们拒绝的人结婚的生活,不应过多地干预这些个人事务。个人有权选择与谁结婚,或者是否结婚,他们必须能够自由地做出选择,而不必担心法律的惩罚或责任。法院必须尽可能避免干预这些个人事务。

    《宪法》指示国家“[尊重]每个人的尊严和[保障]充分尊重人权。” 自由选择联系或认同构成了一个人尊严的一部分。

    正因为如此,针对一颗破碎的心和一个破碎的承诺所造成的悲伤而提起的诉讼必须受到阻止。

    常见问题 (FAQs)

    本案中的关键问题是什么? 本案的关键问题是,命令归还被告人为他们所谓的婚房而给予原告的 50 万菲律宾比索是否合理。
    为什么违反婚姻承诺通常不能起诉? 菲律宾法律认为,强制执行婚姻承诺会侵犯个人自由选择伴侣的权利,而且这类诉讼容易被滥用。
    什么是本案的判决结果? 最高法院推翻了上诉法院的判决,撤销了判给 Banach 的 50 万比索实际损害赔偿。
    Wassmer 诉 Velez 案与本案有何不同? Wassmer 案中,取消婚礼的一方没有欺骗或欺诈行为,因此损害赔偿是合理的。在本案中,Banach 存在欺骗行为,因此无权获得损害赔偿。
    什么是不当得利原则? 不当得利原则是指,如果没有正当或合法理由,某人通过他人的行为或任何其他手段,以牺牲后者为代价获得或占有某物,则应将其归还给后者。
    本案中的 “人际关系条款” 指的是什么? 人际关系条款指的是《菲律宾民法典》中旨在规范人际互动的原则,以避免不公正和不道德行为的发生。
    如果 Banach 是诚实的,法院的判决会不同吗? 是的,如果 Banach 一直诚实守信,那么 Guevarra 分手的行为可能被视为违背了良好习俗,并且 Guevarra 可能会被要求退还这些钱。
    本案对未来的婚姻承诺关系有何影响? 本案强调了在建立亲密关系时真诚的重要性,并且说明法院不太可能对仅仅是关系破裂的情况进行干预,除非存在欺骗或其他违背社会良好风尚的情况。

    本案的判决巩固了这样一条原则:婚姻承诺不应受到法院的强制执行,尤其是在存在欺骗的情况下。强调在人际关系中诚实的重要性,法院将继续尊重个人自由选择的权利,而不会因违背承诺而受到经济处罚。

    如果对本裁决在特定情况下的适用有疑问,请通过 contact 或通过电子邮件 frontdesk@asglawpartners.com 联系 ASG Law。

    免责声明:本分析仅供参考,不构成法律建议。如需针对您具体情况的法律指导,请咨询合格的律师。
    来源:JHONNA GUEVARRA ET AL.诉 JAN BANACH, G.R No. 214016, 2021年11月24日

  • 外国离婚判决的承认:菲律宾公民再婚的权利

    本案确立了一项重要原则:菲律宾公民在外国离婚后有权再婚,即使该离婚是与外籍配偶共同取得的。最高法院认为,只要外国的离婚判决是有效的,无论菲律宾公民是主动还是被动地参与离婚程序,均应承认其效力,保障菲律宾公民的再婚权利。

    共同还是单独?外国离婚对菲律宾婚姻的考验

    本案涉及一名菲律宾公民辛西娅与一名韩国国民朴先生的婚姻。他们在菲律宾结婚后,因感情破裂在韩国协议离婚。辛西娅随后向菲律宾地区审判法院申请承认该外国离婚判决,以便在菲律宾获得再婚的资格。案件的关键在于,根据菲律宾法律,辛西娅能否仅仅因为与外籍人士的协议离婚就获得再婚资格。该案的核心是,根据《菲律宾家庭法》第26条,外国离婚判决的承认是否仅限于由外籍配偶单方面提出离婚的情况。

    最初,地区审判法院批准了辛西娅的申请,承认了韩国的离婚判决。但是,上诉法院推翻了这一判决,理由是该离婚是双方共同取得的,而根据菲律宾法律,只有由外籍配偶单方面提出的离婚才能得到承认。因此,争议焦点集中在《菲律宾家庭法》第26条第2款的解释,即该条款是否适用于菲律宾公民与外籍配偶共同取得的离婚判决。

    最高法院推翻了上诉法院的判决。法院认为,家庭法第26条第2款旨在避免一种荒谬的境地,即外籍配偶在离婚后可以自由再婚,而菲律宾配偶却仍然受婚姻的约束。这一规定旨在保护菲律宾公民的权利,无论离婚是由哪一方提出的。最高法院援引了此前在Manalo案中的判决,该判决确立了家庭法第26条第2款不仅适用于外籍配偶单方面取得的离婚,也适用于菲律宾配偶单独或与外籍配偶共同取得的离婚。法院强调,法律的目的是要确保菲律宾公民不会因为外国的离婚判决而处于不利地位。

    Paragraph 2 of Article 26 speaks of “a divorce x x x validly obtained abroad by the alien spouse capacitating him or her to remarry.” Based on a clear and plain reading of the provision, it only requires that there be a divorce valid l y obtained abroad. The letter of the law does not demand that the alien spouse should be the one who initiated the proceeding wherein the divorce decree was granted.

    法院进一步解释说,无论菲律宾公民是离婚诉讼的提起者还是接受者,只要离婚在国外是有效的,菲律宾法院就应该承认其效力。因此,即使辛西娅是与朴先生协议离婚,只要韩国的离婚判决是有效的,她就有权在菲律宾获得再婚的资格。本案明确了菲律宾法律在承认外国离婚判决方面的立场,旨在保护菲律宾公民的权益,避免因国籍不同而在婚姻关系上产生不公平的结果。

    此外,法院强调了法律的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法律的目的不仅在于字面意义,更在于其背后的意图和目标。在本案中,家庭法第26条第2款的目的是确保菲律宾公民在与外籍配偶的婚姻关系结束后,能够享有与外籍配偶同等的权利和自由。如果仅仅因为离婚是由双方共同取得的就否认其效力,将与法律的这一根本目的相悖。

    本案的判决对在国外离婚的菲律宾公民具有重要意义。它明确了菲律宾法律对外国离婚判决的承认范围,确保菲律宾公民不会因为离婚是在国外进行的,或者是由双方共同提出的,而失去再婚的权利。这一判决体现了菲律宾法律对个人自由和婚姻自主的尊重,以及对国际私法原则的遵循。因此,菲律宾公民在国外离婚后,可以根据本案的判决,向菲律宾法院申请承认外国离婚判决,以便在菲律宾获得再婚的资格。

    总的来说,Galapon v. Republic案是一项具有里程碑意义的判决,它扩展了菲律宾家庭法第26条第2款的适用范围,为在国外离婚的菲律宾公民提供了更多的法律保障。这一判决不仅解决了本案的具体争议,也为未来的类似案件提供了重要的法律指导。通过承认外国离婚判决的效力,菲律宾法律确保了菲律宾公民的权利,避免了因国籍不同而在婚姻关系上产生不公平的结果。

    FAQs

    本案的关键问题是什么? 本案的关键问题是,根据《菲律宾家庭法》第26条第2款,外国离婚判决的承认是否仅限于由外籍配偶单方面提出离婚的情况,还是也适用于菲律宾公民与外籍配偶共同取得的离婚判决。最高法院认为,只要外国的离婚判决是有效的,无论菲律宾公民是主动还是被动地参与离婚程序,均应承认其效力。
    最高法院在本案中的判决是什么? 最高法院推翻了上诉法院的判决,并恢复了地区审判法院的判决,承认了韩国的离婚判决,并确认辛西娅有权在菲律宾再婚。法院认为,只要外国的离婚判决是有效的,无论菲律宾公民是主动还是被动地参与离婚程序,均应承认其效力。
    本案对在国外离婚的菲律宾公民有什么意义? 本案对在国外离婚的菲律宾公民具有重要意义,因为它明确了菲律宾法律对外国离婚判决的承认范围,确保菲律宾公民不会因为离婚是在国外进行的,或者是由双方共同提出的,而失去再婚的权利。根据本案的判决,在国外离婚的菲律宾公民可以向菲律宾法院申请承认外国离婚判决,以便在菲律宾获得再婚的资格。
    《菲律宾家庭法》第26条第2款的具体内容是什么? 《菲律宾家庭法》第26条第2款规定:“当菲律宾公民与外国人之间的婚姻根据婚姻所在国法律有效缔结,且外籍配偶其后在国外有效取得离婚判决,使其有权再婚时,菲律宾配偶同样有权根据菲律宾法律再婚。”
    最高法院为何认为本案中的离婚判决应该得到承认? 最高法院认为,本案中的离婚判决应该得到承认,因为该判决是在韩国有效取得的,并且外籍配偶朴先生因此有权再婚。法院认为,即使该离婚是双方共同协议取得的,只要韩国的离婚判决是有效的,就应该承认其效力,以保障菲律宾公民辛西娅的再婚权利。
    Manalo案在本案中起到了什么作用? 最高法院援引了此前在Manalo案中的判决,该判决确立了家庭法第26条第2款不仅适用于外籍配偶单方面取得的离婚,也适用于菲律宾配偶单独或与外籍配偶共同取得的离婚。这一判决为本案的判决提供了重要的法律依据。
    如果菲律宾公民在国外离婚后,想要在菲律宾再婚,应该怎么办? 如果菲律宾公民在国外离婚后,想要在菲律宾再婚,可以根据Galapon v. Republic案的判决,向菲律宾法院申请承认外国离婚判决。在申请过程中,需要提供相关的证据,证明该离婚判决是在国外有效取得的,并且外籍配偶因此有权再婚。
    本案是否改变了菲律宾对外国离婚判决的承认标准? 是的,本案改变了菲律宾对外国离婚判决的承认标准。在此之前,菲律宾法院通常只承认由外籍配偶单方面取得的离婚判决。而本案扩展了这一范围,将菲律宾公民与外籍配偶共同取得的离婚判决也纳入了承认范围。

    总而言之,最高法院在Galapon v. Republic案中的判决进一步完善了菲律宾在处理涉外离婚案件方面的法律框架,充分考虑了法律的本意,以及菲律宾公民的权益。 该判决扩大了《菲律宾家庭法》第26条第2款的适用性,并明确指出为了避免出现荒谬的法律后果,应对其做出更宽泛的解释。

    如您对此判决在特定情况下的适用有任何疑问,请通过contact联系ASG Law,或发送电子邮件至frontdesk@asglawpartners.com

    免责声明:本文仅供参考,不构成法律意见。如需针对您具体情况的法律指导,请咨询合格的律师。
    资料来源:CYNTHIA A. GALAPON v. REPUBLIC, G.R. No. 243722, 2020年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