菲律宾最高法院裁定,在菲律宾公民与外国人之间的外国离婚案件中,无论哪一方配偶在国外发起离婚诉讼,都无关紧要。重要的是外国法院作出的离婚判决的有效性。此裁决旨在确保男女在法律面前的根本平等,并解决因外国离婚导致的不平等局面,即外国人已离婚,而菲律宾公民仍然受婚姻束缚。
平等解放:菲律宾承认共同离婚判决,促进性别平等
2005年12月18日,美国公民雷马克·S·阿贝尔(Raemark S. Abel)与菲律宾公民敏迪·P·鲁尔(Mindy P. Rule)在加利福尼亚州洛杉矶市结婚。2008年11月18日,阿贝尔和鲁尔共同向洛杉矶高等法院申请简易离婚。他们在婚姻期间没有共同财产或债务,也没有生育子女。他们的共同离婚申请在结婚五年内及时提出。他们还在申请中放弃了上诉、申请新审判和要求配偶赡养费的权利。2009年7月31日,加利福尼亚州高等法院解除了阿贝尔和鲁尔的婚姻。七天后,阿贝尔收到了离婚判决书。
与此同时,阿贝尔于2008年12月3日重新获得菲律宾公民身份,成为菲律宾和美国的双重公民。另一方面,鲁尔于2012年9月21日成为美国公民。2017年1月10日,经认证的加利福尼亚州离婚判决书在马尼拉市注册处备案。阿贝尔随后向地区法院提出外国离婚司法承认和民事条目更正的申请。
检察长办公室对阿贝尔的申请提出异议,声称寻求承认的离婚不是由外国配偶获得的,这违反了法律,因为阿贝尔和鲁尔共同提出了简易离婚申请。检察长办公室还声称,共同申请相当于在事实约定、判决承认、甚至是双方勾结的基础上解除婚姻,这都违反了国家政策。阿贝尔辩称,离婚是在司法程序中获得的,而不是通过相互协议获得的。他还否认离婚违反公共政策,因为他作为外国配偶,是获得离婚的一方。此外,他坚持认为《家庭法》第26条第(2)款并未规定外国判决应仅由外国配偶获得。阿贝尔强调,离婚没有受到勾结或任何其他会导致外国判决不被承认的瑕疵的影响。
地区法院认为反对意见有理,驳回了申请。地区法院认为,阿贝尔和鲁尔共同提出离婚判决违反了《家庭法》第26条第(2)款,该条款仅允许外国配偶获得离婚判决。阿贝尔提出复议动议,但地区法院驳回了他的动议。阿贝尔坚称,加利福尼亚州的判决不会与菲律宾的公共政策背道而驰,因此可以得到承认和执行。《家庭法》第26条的立法意图是为了消除外国配偶已解除婚姻关系,而菲律宾配偶仍然已婚的异常情况,最高法院支持了阿贝尔的这一论点。
这一解释得到了国家宪法授权的支持,即“确保男女在法律面前的根本平等”。第9710号共和国法令(《妇女大宪章》)同样通过“消除持续存在的歧视和不平等的非平等结构和做法”来“确保男女的实质性平等”。《妇女大宪章》第19条指示国家消除在与婚姻和家庭关系有关的问题上的歧视,并确保男子和妇女享有“缔结婚姻和脱离婚姻的相同权利”。因此,《家庭法》第26条第(2)款与第9710号共和国法令第19条一起解读时,只能解释为谁在国外启动离婚诉讼并不重要。最高法院认为,法律绝不允许菲律宾人处于不利地位。
在本案中,阿贝尔和鲁尔共同申请简易离婚,他们的申请得到了加利福尼亚州高等法院的批准。检察长辩称,离婚判决不能在我们的管辖范围内得到承认,因为它不是完全由当时的外国配偶阿贝尔获得的,正如《家庭法》第26条第(2)款所要求的那样。最高法院认为,仅要求离婚必须由外国配偶在国外合法获得。它没有对外国配偶单独获得离婚施加额外的要求。采取公众回应的紧张解释同样会导致最高法院对一些外国的法律“允许共同申请离婚判决,以确保配偶之间的起诉减少,为他们的孩子提供更文明和更受欢迎的氛围,并减轻受影响家庭的经济负担”。
最高法院根据以往的案例和男女平等的原则,裁定共同离婚判决可以在菲律宾得到承认。高等法院撤销了地方法院的判决,并将此案发回重审。本裁决确认了在外国离婚案件中,重要的是判决的有效性以及确保菲律宾公民的平等权利,无论谁发起离婚诉讼,离婚判决均有效。
常见问题(FAQs)
本案的关键问题是什么? | 本案的关键问题是,由菲律宾公民和外国配偶共同获得的外国离婚判决是否可以在菲律宾得到司法承认。 |
《菲律宾家庭法》第26条第2款规定了什么? | 《菲律宾家庭法》第26条第2款规定,如果菲律宾公民与外国人之间的婚姻有效成立,且外国配偶在国外有效获得离婚判决,使其能够再婚,则菲律宾配偶同样有权根据菲律宾法律再婚。 |
最高法院在本案中的裁决是什么? | 最高法院裁定,外国配偶是否单独获得离婚判决并不重要。重要的是外国离婚判决是否有效,以及承认该判决是否会促进男女平等。 |
最高法院是如何解释“获得”一词的? | 最高法院认为,法律的目的是让获得离婚判决的外国配偶能够再婚,也让菲律宾配偶有权再婚。 |
本裁决对菲律宾公民有什么影响? | 本裁决意味着,即使菲律宾公民与外国配偶共同获得外国离婚判决,该判决也可以在菲律宾得到承认,从而使菲律宾公民能够再婚。 |
《妇女大宪章》在本案中发挥了什么作用? | 《妇女大宪章》旨在消除对妇女的歧视,确保男女在婚姻和家庭关系中的平等权利,最高法院的裁决旨在落实这一目标。 |
本裁决是否意味着菲律宾现在承认离婚? | 本裁决并不意味着菲律宾全面承认离婚。它只适用于菲律宾公民与外国人之间的婚姻,且外国配偶在国外有效获得离婚判决的情况。 |
如果离婚判决是在双方勾结的情况下获得的,会怎么样? | 如果离婚判决是在双方勾结的情况下获得的,菲律宾法院可能不会承认该判决,因为这违反了公共政策。 |
在菲律宾申请承认外国离婚判决需要提供哪些证据? | 申请人需要提供外国离婚判决书、证明离婚判决有效的证据、证明外国配偶是外国公民的证据,以及其他相关证据。 |
如果外国离婚判决是在菲律宾公民仍然是菲律宾公民的情况下获得的,该判决是否有效? | 根据最高法院的裁决,即使菲律宾公民在获得离婚判决时仍然是菲律宾公民,该判决仍然可以在菲律宾得到承认。 |
本案确立了在承认外国离婚判决方面的重要先例,优先考虑了男女平等和解决跨国婚姻中出现的不平等问题。最高法院通过考虑外国法律和宪法规定的平等原则,确保菲律宾法律体系能够公正合理地对待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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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责声明:本分析仅供参考,不构成法律建议。如需针对您的情况的法律指导,请咨询合格的律师。
来源:RAEMARK S. ABEL 对阵 MINDY P. RULE,G.R. No. 234457,2021年5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