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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菲律宾重婚婚姻:谁有权宣告婚姻无效?

    菲律宾重婚婚姻:谁有权宣告婚姻无效?

    G.R. No. 259520, November 05, 2024

    重婚婚姻是一种严重的法律问题,它不仅影响个人的婚姻自由,还涉及到社会秩序和家庭的稳定。在菲律宾,重婚婚姻从一开始就是无效的,但谁有权提起诉讼宣告这种婚姻无效呢?最高法院在 *Maria Lina P. Quirit-Figarido v. Edwin L. Figarido* 案中,对这一问题进行了深入的探讨,明确了只有受害配偶才有权提起诉讼,宣告重婚婚姻无效。这一裁决对于那些身处复杂婚姻关系中的人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法律背景

    在菲律宾,家庭法典第35条第4款明确规定,重婚婚姻从一开始就是无效的。这意味着,如果一个人在与前配偶的婚姻关系仍然有效的情况下,又与他人结婚,那么第二次婚姻在法律上是不被承认的。然而,为了确保法律的确定性和避免潜在的混乱,当事人需要通过法律程序来正式宣告这种婚姻无效。

    家庭法典第35条(4)款原文如下:

    Art. 35. The following marriages shall be void from the beginning:

    ….           

    (4)
    Those bigamous or polygamous marriages not falling under Article 41;

    最高法院颁布的A.M. No. 02-11-10-SC规定了宣告无效婚姻的程序。根据该规则,只有丈夫或妻子可以提起宣告婚姻无效的诉讼。

    SECTION 2. Petition for Declaration of Absolute Nullity of Void Marriages. —
               

    (a)
    Who may file. — A petition for declaration of absolute nullity of void marriage may be filed solely by the husband or the wife.

    为了进一步阐明A.M. No. 02-11-10-SC的第2(a)节,颁布了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的无效宣告规则、合法分居和临时命令的理由。它指出,宣告无效婚姻的诉讼只能由受害或受伤的配偶提起。

    (1)
    Only an aggrieved or injured spouse may file petitions for annulment of voidable marriages and declaration of absolute nullity of void marriages …

    例如,如果A先生在与B女士的婚姻仍然有效的情况下,又与C女士结婚,那么C女士的婚姻就是重婚婚姻。在这种情况下,B女士作为受害配偶,有权提起诉讼,宣告A先生与C女士的婚姻无效。

    案件回顾

    Maria Lina与中国公民Ho Kar Wai于1989年在香港结婚,1994年在菲律宾再次结婚。在与Ho Kar Wai的婚姻关系仍然有效的情况下,Maria Lina于2003年与Edwin结婚。2007年,Ho Kar Wai在香港获得了离婚判决。2009年,菲律宾地区审判法院承认了该离婚判决。2014年,Maria Lina和Edwin分居。2017年,Maria Lina提起诉讼,要求宣告她与Edwin的婚姻无效,理由是该婚姻是重婚婚姻。

    最高法院驳回了Maria Lina的诉讼,理由是她没有权利提起诉讼。法院认为,只有受害配偶才有权提起诉讼,宣告重婚婚姻无效。由于Maria Lina在与Edwin结婚时,明知自己与Ho Kar Wai的婚姻关系仍然有效,因此她不能被视为受害配偶。

    法院的裁决基于以下理由:

    • 只有受害或受伤的无辜配偶才能申请宣告后续婚姻无效。
    • 由于Maria Lina不是先前婚姻中受害或受伤的配偶,她缺乏申请宣告后续婚姻无效的法律资格。

    法院引用了 *Juliano-Llave v. Republic of the Philippines* 案,强调了“只有受害或受伤的配偶”才能提起诉讼。法院进一步解释说,如果允许重婚者提起诉讼,将导致法律上的荒谬,因为这将允许违法者随意解除婚姻关系。

    最高法院的裁决强调了保护婚姻制度的重要性,并防止重婚者利用法律来逃避其违法行为的后果。法院认为,允许重婚者提起诉讼,宣告重婚婚姻无效,将鼓励重婚行为,并损害婚姻的神圣性。

    法院还指出,即使婚姻从一开始就是无效的,仍然需要通过法律程序来正式宣告其无效。这是为了确保法律的确定性,并允许当事人行使再婚的权利。然而,这种权利只能由受害配偶行使,而不能由重婚者行使。

    正如最高法院所言:

    “为了再婚以外的目的,无需采取司法行动来宣告婚姻绝对无效。对于其他目的,例如但不限于继承权的确定、子女的合法性或非婚生子女、遗产的结算、财产制度的解散,或者刑事案件,法院可以在当事人死亡后,甚至在并非直接提起质疑婚姻有效性的诉讼中,对婚姻的有效性作出裁决,只要这对案件的确定至关重要……”

    实际影响

    最高法院在 *Maria Lina P. Quirit-Figarido v. Edwin L. Figarido* 案中的裁决,对于那些身处复杂婚姻关系中的人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它明确了只有受害配偶才有权提起诉讼,宣告重婚婚姻无效。这一裁决强调了保护婚姻制度的重要性,并防止重婚者利用法律来逃避其违法行为的后果。

    对于那些发现自己身处重婚婚姻中的人,以下是一些建议:

    • 寻求法律咨询:咨询律师,了解您的权利和义务。
    • 收集证据:收集证明重婚婚姻存在的证据,例如结婚证、出生证明等。
    • 提起诉讼:如果符合条件,提起诉讼,宣告重婚婚姻无效。

    **重要教训:**

    • 重婚婚姻在菲律宾是非法的,从一开始就是无效的。
    • 只有受害配偶才有权提起诉讼,宣告重婚婚姻无效。
    • 重婚者不能利用法律来逃避其违法行为的后果。

    常见问题解答

    **1. 什么是重婚婚姻?**

    重婚婚姻是指一个人在与前配偶的婚姻关系仍然有效的情况下,又与他人结婚的婚姻。

    **2. 重婚婚姻在菲律宾是否合法?**

    不,重婚婚姻在菲律宾是非法的,从一开始就是无效的。

    **3. 谁有权提起诉讼,宣告重婚婚姻无效?**

    只有受害配偶才有权提起诉讼,宣告重婚婚姻无效。

    **4. 如果我发现自己身处重婚婚姻中,应该怎么办?**

    您应该寻求法律咨询,了解您的权利和义务。您可能需要收集证据,并提起诉讼,宣告重婚婚姻无效。

    **5. 如果我与重婚者结婚,我是否可以再婚?**

    在重婚婚姻被正式宣告无效之前,您不能再婚。否则,您可能会面临重婚的指控。

    **6. 如果我明知对方是重婚者,仍然与之结婚,会有什么后果?**

    您可能会面临法律上的不利后果,例如无法获得配偶的权利和财产。

    **7. 离婚后,我可以立即再婚吗?**

    这取决于离婚判决的具体条款。有些离婚判决可能会规定一定的等待期,在此期间您不能再婚。

    **8. 如果我需要法律帮助,应该怎么办?**

    您可以联系我们或发送电子邮件至nihao@asglawpartners.com预约咨询。

  • 菲律宾婚姻无效:心理无能的法律认定与实际影响

    菲律宾婚姻法:长期离家与心理无能的认定

    G.R. No. 242362, April 17, 2024

    婚姻是社会的基本组成单位,但有时婚姻关系会因种种原因而破裂。在菲律宾,如果一方被认定为在心理上无能力履行婚姻的基本义务,则婚姻可以被宣告无效。最高法院最近审理的“德拉克鲁兹-拉努扎诉拉努扎案”就涉及了这一复杂的法律问题。本案的核心在于,长期无正当理由地离家出走是否可以被视为证明一个人在心理上无能力履行婚姻义务的证据。

    导言

    想象一下,一对夫妇结婚后,丈夫开始疏远家庭,夜不归宿,甚至与其他女性结婚。妻子感到无助和困惑,最终寻求法律途径来结束这段痛苦的婚姻。这就是“德拉克鲁兹-拉努扎诉拉努扎案”的背景。本案的核心问题是,丈夫的行为是否构成菲律宾家庭法中规定的“心理无能”,足以宣告婚姻无效。

    法律背景

    菲律宾家庭法第36条规定,如果一方在心理上无能力履行婚姻的基本义务,则婚姻可以被宣告无效。这一条款旨在保护那些因配偶的心理问题而无法维持正常婚姻关系的人。然而,如何认定“心理无能”是一个复杂的问题,需要综合考虑各种因素。

    根据菲律宾最高法院的判例,心理无能并非简单的精神疾病或性格缺陷,而是一种深刻且持久的性格结构问题,导致当事人无法理解或履行婚姻的基本义务。最高法院在“Tan-Andal v. Andal”案中明确指出,心理无能并非必须通过专家意见来证明,但必须提供证据证明当事人存在持久的性格缺陷,并通过明显的行为功能障碍来体现。

    菲律宾家庭法第68条规定:“夫妻有义务同居,遵守相互的爱、尊重和忠诚,并提供相互的帮助和支持。”此外,第220条列举了父母对子女的义务,包括抚养、教育、爱护和提供精神指导。如果一方长期违反这些义务,则可能被认定为在心理上无能力履行婚姻义务。

    例如,如果一个丈夫长期酗酒、赌博,不顾家庭,甚至对妻子实施暴力,则可能被认定为在心理上无能力履行婚姻义务。又如,如果一个妻子长期沉迷于网络游戏,忽视家庭,对丈夫和孩子漠不关心,也可能被认定为在心理上无能力履行婚姻义务。

    案件分析

    在本案中,莱奥诺拉与阿尔弗雷多于1984年结婚,育有四个孩子。婚后,阿尔弗雷多的行为开始发生变化,经常夜不归宿,不提供家庭经济支持,甚至与其他女性结婚。莱奥诺拉最终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宣告她与阿尔弗雷多的婚姻无效,理由是阿尔弗雷多在心理上无能力履行婚姻义务。

    以下是本案的诉讼程序:

    • 莱奥诺拉向卡洛奥坎市地区审判法院提起诉讼。
    • 地区审判法院驳回了莱奥诺拉的诉讼请求。
    • 莱奥诺拉向菲律宾上诉法院提起上诉。
    • 上诉法院以莱奥诺拉的上诉方式不正确为由驳回了上诉。
    • 莱奥诺拉向菲律宾最高法院提起上诉。

    最高法院最终推翻了上诉法院的判决,认定阿尔弗雷多在心理上无能力履行婚姻义务,宣告莱奥诺拉与阿尔弗雷多的婚姻无效。最高法院认为,阿尔弗雷多长期离家出走,与其他女性结婚,不提供家庭经济支持等行为,都表明他无法理解和履行作为丈夫和父亲的义务。

    最高法院引用了心理学家伊森的评估报告,该报告指出阿尔弗雷多患有自恋型人格障碍,具有潜在的边缘型人格特征。伊森认为,阿尔弗雷多的这种人格障碍导致他无法维持长期的亲密关系,缺乏同情心和责任感,因此在心理上无能力履行婚姻义务。

    最高法院指出:“总而言之,心理无能包括明显的行为功能障碍,这些功能障碍表明由于精神原因而缺乏对一个人基本婚姻义务的理解和相应的遵守。它不是必须在医学或临床上识别的疾病;因此,不需要专家意见。”

    最高法院还强调,即使阿尔弗雷多没有接受过心理评估,也可以根据莱奥诺拉、莱奥诺拉的妹妹和莱奥诺拉的女儿提供的证词来判断他是否患有心理无能。

    最高法院认为,阿尔弗雷多的不忠行为、未能向妻子和孩子提供支持以及无正当理由地离开家庭,都表明他不了解丈夫和父亲的职责和责任。

    实际影响

    本案的判决对菲律宾的婚姻法产生了重要的影响。它明确指出,长期无正当理由地离家出走可以被视为证明一个人在心理上无能力履行婚姻义务的证据。这意味着,在未来的类似案件中,法院可以更加重视当事人的行为表现,而不仅仅依赖于心理专家的评估报告。

    对于那些因配偶的心理问题而无法维持正常婚姻关系的人来说,本案的判决无疑是一个福音。它为他们提供了一条寻求法律救济的途径,使他们能够摆脱痛苦的婚姻,重新开始新的生活。

    关键教训

    • 长期无正当理由地离家出走可以被视为证明一个人在心理上无能力履行婚姻义务的证据。
    • 法院在认定心理无能时,可以综合考虑当事人的行为表现和心理专家的评估报告。
    • 如果一方在心理上无能力履行婚姻义务,则婚姻可以被宣告无效。

    常见问题解答

    什么是菲律宾家庭法中的“心理无能”?

    心理无能是指一方在心理上无法理解或履行婚姻的基本义务,例如相互的爱、尊重、忠诚和支持。这并非简单的精神疾病或性格缺陷,而是一种深刻且持久的性格结构问题。

    如何证明一方在心理上无能力履行婚姻义务?

    可以通过提供证据证明当事人存在持久的性格缺陷,并通过明显的行为功能障碍来体现。例如,长期离家出走、不提供家庭经济支持、与其他女性结婚等行为都可能被视为证据。

    是否需要心理专家的评估报告才能证明一方在心理上无能力履行婚姻义务?

    并非必须,但心理专家的评估报告可以作为辅助证据。法院可以综合考虑当事人的行为表现和心理专家的评估报告来判断是否存在心理无能。

    如果婚姻被宣告无效,会对子女的抚养权和财产分割产生什么影响?

    子女的抚养权和财产分割将由法院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决,通常会考虑子女的利益和双方的经济状况。

    如何避免因心理无能而导致婚姻破裂?

    在结婚前,应该充分了解对方的性格和心理状况。如果发现对方存在心理问题,应该及时寻求专业帮助。在婚姻关系中,夫妻双方应该相互理解、支持和沟通,共同解决问题。

    如果您需要更多关于菲律宾婚姻法的法律咨询,请联系我们 或发送邮件至 nihao@asglawpartners.com 预约咨询。

  • 菲律宾公务员行为失当:受贿、违规操作与解雇后果

    法院人员不得利用职权谋取不正当利益

    A.M. No. P-23-077 (Formerly OCA IPI No. 20-5026-P), January 30, 2024

    想象一下,您正在经历一场艰难的婚姻无效诉讼,终于等到了法院的判决。然而,当您去领取最终判决证明时,法院工作人员却向您索要额外的费用,否则就拖延办理。这种行为不仅令人沮丧,而且严重损害了司法公正。

    本案涉及一名菲律宾地区审判法院的书记员,他被指控向诉讼当事人索要钱财以加速办理婚姻无效判决的最终证明,并违规通过私人快递向检察长办公室(OSG)递送判决书。最高法院最终判决该书记员犯有严重不当行为,并予以解雇。本案强调了法院工作人员必须遵守职业道德规范,不得利用职权谋取不正当利益,否则将面临严厉的惩罚。

    相关法律背景

    菲律宾共和国第6713号法案,即《公务员行为和道德标准法》,旨在规范公务员的行为,确保其廉洁奉公。该法案明确禁止公务员利用职权谋取私利,并要求其以最高的道德标准服务公众。此外,菲律宾法院人员行为准则也对法院工作人员的行为提出了具体要求,强调其必须保持公正、廉洁,不得索取或接受任何可能影响其公正性的礼物或利益。

    在本案中,以下法律条文至关重要:

    • 共和国第6713号法案:该法案旨在促进公务员的道德行为,防止腐败。
    • 法院人员行为准则:该准则详细规定了法院工作人员应遵守的道德标准,包括不得利用职权谋取私利,不得索取或接受任何可能影响其公正性的礼物或利益。
    • A.M. No. 02-11-10-SC 第19条: 详细说明婚姻无效案件判决送达的程序,特别是要求通过挂号信或亲自送达给诉讼双方,包括检察长办公室。

    例如,如果一名土地注册局的职员向申请土地所有权转移的民众索要“加速费”,这就是明显的违反共和国第6713号法案的行为。

    案件回顾

    本案的起因是一位自称“Danilo D. Divinagracia”的投诉人,他向法院投诉书记员Michael Vincent L. Ozon向其索要25,000比索,以加速办理其婚姻无效判决的最终证明。投诉人还声称,Ozon此前在公共工程和公路部(DPWH)工作时,就习惯于进行“台下交易”。

    案件经过以下程序:

    1. 投诉:Divinagracia向法院管理办公室(OCA)提出投诉。
    2. 调查:OCA指示地区审判法院的执行法官进行秘密调查。
    3. 解释:执行法官要求Ozon对指控做出书面解释,Ozon否认了这些指控。
    4. 证词:执行法官收集了其他证人的证词,包括Ozon的上司和两位不愿透露姓名的证人,这些证词证实了Ozon的违规行为。
    5. 报告:执行法官提交了一份调查报告,认定Ozon犯有严重不当行为。
    6. 最高法院判决:最高法院审查了案件记录,并确认了执行法官和司法廉正委员会(JIB)的调查结果,判决Ozon犯有严重不当行为,并予以解雇。

    以下是最高法院判决中的关键引述:

    “不当行为是对既定规则的违背,特别是公务员的非法行为或重大过失。”

    “当存在腐败、明确违反法律的意图和公然无视既定规则的任何要素时,该罪行构成严重不当行为。”

    本案中,Ozon的行为不仅违反了公务员的行为准则,而且损害了司法公正的形象。他的行为表明,他利用职权谋取私利,无视法律和法院的规定。

    实际影响

    最高法院的判决对所有法院工作人员发出了明确的信息:任何形式的腐败和不当行为都将受到严厉的惩罚。本案强调了法院工作人员必须遵守最高的道德标准,不得利用职权谋取私利。此外,本案也提醒公众,如果他们遇到类似的腐败行为,应该及时向有关部门举报。

    重要经验教训:

    • 法院工作人员不得索取或接受任何可能影响其公正性的礼物或利益。
    • 法院工作人员必须遵守法律和法院的规定,不得违规操作。
    • 公众有权举报任何形式的腐败和不当行为。

    例如,如果一家公司试图通过向法院工作人员提供好处来影响案件的判决,该公司及其相关人员将面临法律的制裁。

    常见问题解答

    问:什么是严重不当行为?

    答:严重不当行为是指公务员违反既定规则,特别是涉及腐败、明确违反法律意图或公然无视既定规则的非法行为或重大过失。

    问:法院工作人员可以接受礼物吗?

    答:法院人员行为准则明确禁止法院工作人员索取或接受任何可能影响其公正性的礼物或利益。

    问:如果我遇到法院工作人员索贿,应该怎么办?

    答:您应该及时向有关部门举报,例如法院管理办公室(OCA)或司法廉正委员会(JIB)。

    问:本案对未来的案件有什么影响?

    答:本案将作为先例,提醒所有法院工作人员必须遵守职业道德规范,不得利用职权谋取不正当利益。任何违反规定的行为都将受到严厉的惩罚。

    问:如果我被指控犯有不当行为,应该怎么办?

    答:您应该立即寻求法律帮助,并配合调查。您有权为自己辩护,并提供证据证明自己的清白。

    需要法律帮助? Contact us or email nihao@asglawpartners.com to schedule a consultation.

  • 菲律宾婚姻无效:心理无能的最新司法解释与实践指南

    菲律宾婚姻无效:心理无能的最新司法解释与实践指南

    G.R. No. 254646, October 23, 2023

    婚姻是社会的基本单位,但当婚姻关系中的一方或双方在心理上无法履行婚姻义务时,婚姻的有效性就会受到质疑。菲律宾最高法院在 *Aiko Yokogawa-Tan v. Jonnell Tan and the Republic of the Philippines* 案中,对心理无能这一概念进行了最新的司法解释,为类似案件的处理提供了重要指导。

    引言

    想象一下,一对夫妇走进婚姻的殿堂,承诺彼此相爱、尊重和忠诚,但其中一方却在心理上无法履行这些承诺。这种心理上的缺陷可能会导致婚姻破裂,给双方带来痛苦。菲律宾法律允许在这种情况下宣告婚姻无效,但如何界定和证明“心理无能”一直是法律界的难题。Aiko Yokogawa-Tan 案正是对这一难题的最新探索,它不仅关系到当事人的个人命运,也影响着菲律宾婚姻法的未来走向。

    本案的核心问题是,在什么情况下,一方的心理状态可以被认定为构成婚姻无效的理由?最高法院在本案中如何重新审视和应用心理无能的概念?本文将深入分析该案,为读者提供关于菲律宾婚姻无效的法律见解和实践指导。

    法律背景

    菲律宾《家庭法》第36条规定,如果一方在结婚时在心理上无法履行婚姻的基本义务,则该婚姻无效。这一条款旨在保护婚姻的神圣性,避免因一方的心理缺陷而导致婚姻破裂。

    然而,如何界定“心理无能”一直是法律界的难题。最初,最高法院在 *Republic v. Court of Appeals and Molina* 案中制定了一系列严格的指导方针,要求必须提供医学或临床证据来证明心理无能的存在,且必须证明该无能是永久性的和不可治愈的。

    这些 *Molina* 指导方针在实践中被证明过于僵化,导致许多真正遭受心理无能困扰的当事人无法获得法律救济。因此,最高法院在 *Tan-Andal v. Andal* 案中重新审视了 *Molina* 指导方针,并对其进行了修改和完善。

    *Tan-Andal* 案确立了以下重要原则:

    * **证明标准:** 心理无能案件的证明标准为“清晰且令人信服的证据”。
    * **医学证据:** 不再强制要求提供医学或临床证据来证明心理无能的存在,但法院可以考虑专家证词。
    * **心理无能的特征:** 心理无能必须具有法律上的先在性、不可治愈性和严重性。

    这些修改后的指导方针为法院在审理心理无能案件时提供了更大的灵活性,使其能够更准确地评估当事人的心理状态,并作出公正的判决。

    案件回顾

    Aiko Yokogawa-Tan 和 Jonnell Tan 于 2012 年结婚。婚后,Jonnell 逐渐变得冷漠和不负责任,甚至与他人育有一女。Aiko 最终以 Jonnell 心理无能为由,向法院提起宣告婚姻无效的诉讼。

    以下是案件的关键时间线:

    * **2012年1月29日:** Aiko 和 Jonnell 结婚。
    * **2015年1月:** Jonnell 离开他们的住所,与情妇同居。
    * **2016年11月14日:** Aiko 提起宣告婚姻无效的诉讼。
    * **2018年5月7日:** 地区审判法院驳回了 Aiko 的诉讼。
    * **2020年11月27日:** 上诉法院维持了地区审判法院的判决。
    * **2023年10月23日:** 最高法院推翻了上诉法院的判决,宣告 Aiko 和 Jonnell 的婚姻无效。

    最高法院的判决基于以下理由:

    > “Jonnell 的心理无能表现为他对婚姻纽带和个人承诺缺乏重视。他行事不负责任、不值得信任和不可靠。婚姻和婚姻义务的意义在 Jonnell 身上消失了。因此,Jonnell 从未履行他作为配偶的任何义务,即‘成为一个在场的、有爱心的、忠诚的、尊重的和支持的配偶’。”

    最高法院还指出,Jonnell 的不忠行为是其反社会人格障碍的表现,这种人格障碍导致他反复无视他人的权利,并缺乏悔意。

    此外,最高法院对地区审判法院在审理此案时使用的性别歧视语言表示不满,并提醒法官和律师遵守关于在司法机构中使用性别平等语言的指导方针。

    实践意义

    *Aiko Yokogawa-Tan* 案对菲律宾婚姻法具有重要的实践意义。它进一步巩固了 *Tan-Andal v. Andal* 案确立的原则,即法院在审理心理无能案件时应采取更灵活和务实的态度。本案还强调了专家证词在证明心理无能方面的重要性,即使没有对被指控心理无能的一方进行亲自检查。

    **关键教训:**

    * 心理无能是指一方在心理上无法履行婚姻的基本义务,例如爱、尊重、忠诚和支持。
    * 证明心理无能的证据标准为“清晰且令人信服的证据”。
    * 法院可以考虑专家证词来证明心理无能的存在,即使没有对被指控心理无能的一方进行亲自检查。
    * 心理无能必须具有法律上的先在性、不可治愈性和严重性。

    本案提醒我们,婚姻不仅仅是一种法律契约,更是一种情感和心理上的承诺。当一方在心理上无法履行这些承诺时,法律应提供救济途径,以保护另一方的权益。

    常见问题

    **1. 什么是心理无能?**

    心理无能是指一方在结婚时在心理上无法履行婚姻的基本义务,例如爱、尊重、忠诚和支持。这种无能必须是永久性的和不可治愈的,并且必须对婚姻关系产生严重的负面影响。

    **2. 如何证明心理无能?**

    证明心理无能的证据标准为“清晰且令人信服的证据”。这意味着您必须提供充分的证据来证明您的配偶在心理上无法履行婚姻的基本义务。证据可以包括专家证词、证人证词和文件证据。

    **3. 我需要提供医学或临床证据来证明心理无能吗?**

    不再强制要求提供医学或临床证据来证明心理无能的存在,但法院可以考虑专家证词。这意味着您可以聘请心理学家或精神科医生来评估您的配偶的心理状态,并提供专家意见。

    **4. 心理无能必须是永久性的和不可治愈的吗?**

    是的,心理无能必须是永久性的和不可治愈的。这意味着您的配偶的心理状态必须是无法通过治疗或其他方式改变的。

    **5. 如果我的配偶只是不愿意履行婚姻义务,而不是在心理上无法履行,我还可以申请宣告婚姻无效吗?**

    不可以。心理无能是指一方在心理上无法履行婚姻义务,而不是仅仅不愿意履行。如果您的配偶只是不愿意履行婚姻义务,您可能需要寻求其他法律救济,例如离婚。

    **6. 婚姻不忠可以作为心理无能的证据吗?**

    婚姻不忠本身不能作为心理无能的证据,但如果能证明不忠行为是心理疾病的表现,则可以作为证据。

    **7. 如果法院宣告我的婚姻无效,会对我的财产和子女抚养权产生什么影响?**

    如果法院宣告您的婚姻无效,您的财产将按照《家庭法》的规定进行分割。子女抚养权将由法院根据子女的最佳利益原则来决定。

    **8. 宣告婚姻无效的程序是什么?**

    宣告婚姻无效的程序与离婚程序类似。您需要向法院提起诉讼,并提供证据来证明您的配偶在心理上无法履行婚姻的基本义务。法院将审理此案,并根据证据作出判决。

    **9. 我应该聘请律师来处理宣告婚姻无效的案件吗?**

    强烈建议您聘请律师来处理宣告婚姻无效的案件。律师可以帮助您收集证据、准备法律文件并在法庭上代表您。

    **10. 菲律宾的婚姻法是否允许同性婚姻?**

    目前,菲律宾的婚姻法不允许同性婚姻。只有异性夫妇才能在菲律宾结婚。

    有问题吗? 请联系我们 或发送电子邮件至 nihao@asglawpartners.com 安排咨询。

  • 菲律宾婚姻无效:心理评估报告不再是必要条件

    最高法院裁定:心理评估报告并非婚姻无效的必要条件

    G.R. No. 253993, October 23, 2023

    在菲律宾,宣告婚姻无效的案件中,心理评估报告不再是必不可少的。最高法院最近的一项裁决强调,关键在于所提交的全部证据能否充分证明配偶的心理状况。这意味着法院将更加重视证人证词、行为模式和其他相关证据,而不仅仅依赖于心理学家的评估报告。

    引言

    婚姻是一项严肃的承诺,但有时由于各种原因,婚姻关系可能会破裂。在菲律宾,如果一方配偶在结婚时存在心理上的无能,无法履行婚姻的基本义务,则可以宣告婚姻无效。长期以来,心理学家的评估报告一直是证明心理无能的重要证据。然而,最高法院最近的裁决改变了这一局面,强调了证据的整体性,而非单一的评估报告。

    RAHNILL BUHIAN ZAMORA诉LOURDES MAGSALAY-ZAMORA和菲律宾共和国一案中,最高法院裁定,心理评估报告并非宣告婚姻无效的必要条件。本案的核心问题是,在缺乏心理评估报告的情况下,法院是否可以根据其他证据宣告婚姻无效。最高法院的回答是肯定的,强调了证据的整体性原则。

    法律背景

    菲律宾《家庭法》第36条规定,如果一方在结婚时存在心理上的无能,无法履行婚姻的基本义务,则该婚姻无效,即使这种无能在婚后才显现出来。这一条款旨在解决那些表面上合法,但实际上由于一方或双方的心理状况而无法维持的婚姻。

    最初,最高法院在共和国诉上诉法院和莫利纳案中制定了一系列指南,要求在心理无能案件中提供专家意见,以医学或临床方式确定心理无能的根本原因。然而,这些指南逐渐变得僵化,导致许多婚姻无效的申请被驳回。

    《家庭法》第36条:

    第36条。如果一方在结婚时存在心理上的无能,无法履行婚姻的基本义务,则该婚姻无效,即使这种无能在婚后才显现出来。

    最高法院在谭-安达尔诉安达尔案中明确指出,心理无能并非精神疾病或人格障碍,不一定需要通过专家意见来证明。关键在于证明配偶的“人格结构”,即持久的人格特征,导致其无法理解和履行婚姻的基本义务。

    案件分析

    Rahnill Buhian Zamora和Lourdes Magsalay-Zamora在学生时代相识相恋,最终在国外结婚。婚后,Rahnill声称Lourdes表现出不负责任和缺乏支持的行为,无法履行作为妻子和母亲的义务。他列举了一系列事件,包括Lourdes对他的家人不友好、忽视女儿的照顾以及两人之间的冲突。

    Rahnill聘请了一位临床心理学家,对Lourdes进行了评估。心理学家发现Lourdes患有“边缘型人格障碍和自恋型人格障碍的共病症状”,这些症状是“严重的、无法治愈的,并且具有法律上的先例”。Rahnill认为,这些心理障碍使Lourdes无法履行婚姻的基本义务。

    以下是案件的主要步骤:

    • 2014年10月30日:Rahnill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宣告与Lourdes的婚姻无效。
    • Rahnill提供了四名证人:他自己、他的母亲、他们的家政服务员和心理学家。
    • Lourdes的律师承认心理学家的专家身份。
    • 心理学家通过司法宣誓书详细说明了她的发现,即Lourdes患有“边缘型人格障碍和自恋型人格障碍的共病症状”。
    • 一审法院以Rahnill未提供心理评估报告作为证据为由驳回了诉讼。

    最高法院推翻了一审法院的裁决,认为心理评估报告并非宣告婚姻无效的必要条件。法院强调,关键在于所提交的全部证据,包括证人证词、行为模式和其他相关证据。

    法院引用了心理学家的证词:

    Lourdes的边缘型-自恋型人格障碍是她根深蒂固的一部分。她从小在一个被溺爱和放纵的家庭中长大,逐渐形成了这种障碍。这种障碍已经成为她性格的一部分,并且无法治愈。

    法院还指出,即使心理评估报告没有正式作为证据提交,心理学家在作证时已经确认了报告的内容,因此法院可以考虑该报告。

    实践意义

    最高法院的这一裁决对未来的婚姻无效案件具有重要意义。它放宽了对专家意见的要求,允许法院更加灵活地评估证据,并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做出裁决。这意味着,即使没有心理评估报告,如果其他证据能够充分证明配偶的心理无能,法院仍然可以宣告婚姻无效。

    重要经验:

    • 心理评估报告并非宣告婚姻无效的必要条件。
    • 法院将更加重视证据的整体性,包括证人证词、行为模式和其他相关证据。
    • 即使没有心理评估报告,如果其他证据能够充分证明配偶的心理无能,法院仍然可以宣告婚姻无效。

    对于那些正在考虑申请婚姻无效的人来说,这意味着他们可以更加依赖于其他证据来支持他们的主张。对于律师来说,这意味着他们需要更加注重收集和呈现各种类型的证据,而不仅仅是依赖于心理评估报告。

    常见问题解答

    1. 什么是心理无能?

    心理无能是指一方配偶在结婚时存在心理上的缺陷,导致其无法理解和履行婚姻的基本义务,例如共同生活、相互爱护、尊重和忠诚。

    2. 心理评估报告是婚姻无效的必要条件吗?

    不是的,根据最高法院的最新裁决,心理评估报告并非婚姻无效的必要条件。关键在于所提交的全部证据能否充分证明配偶的心理状况。

    3. 哪些证据可以用来证明心理无能?

    可以用来证明心理无能的证据包括证人证词、行为模式、医疗记录、通信记录和其他相关证据。

    4. 如果我没有心理评估报告,我还能申请婚姻无效吗?

    是的,即使没有心理评估报告,如果其他证据能够充分证明配偶的心理无能,您仍然可以申请婚姻无效。

    5. 我应该如何准备婚姻无效的申请?

    您应该咨询一位经验丰富的律师,收集所有相关的证据,并准备好充分的理由来支持您的主张。

    如果您需要更多关于菲律宾婚姻法的信息,请联系我们或发送电子邮件至nihao@asglawpartners.com安排咨询。

  • 律师失职:菲律宾最高法院判决律师因不诚实和玩忽职守被取消律师资格

    律师必须以诚信和勤勉履行职责,否则将面临被取消律师资格的严重后果

    A.C. No. 13630 (Formerly CBD Case No. 17-5285), June 27, 2023

    想象一下,你委托一位律师处理你人生的重大法律事务,比如婚姻无效。你支付了律师费,满怀希望地等待案件进展。然而,你却发现律师提供的案件编号是假的,案件根本没有被提起。更糟糕的是,这位律师还向你借钱,甚至在你住院期间也不放过。这样的律师行为不仅令人失望,而且严重违反了职业道德。

    在菲律宾,律师的职业道德和责任受到严格监管。最高法院最近审理的 ALIFER C. PANTE 诉 ATTY. JOSE ALLAN M. TEBELIN 一案,就是一个典型的例子。该案中,律师因不诚实、玩忽职守和违反职业道德规范而被取消律师资格。本篇文章将深入分析该案,探讨其法律背景、案件经过、实际影响以及常见问题,帮助读者了解律师的职责和权利,以及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法律背景

    在菲律宾,律师的职业行为受到《专业责任准则》(Code of Professional Responsibility, CPR) 和《律师职业责任和问责守则》(Code of Professional Responsibility and Accountability, CPRA) 的约束。这些准则旨在确保律师以诚信、勤勉和胜任的态度为客户提供服务。违反这些准则的律师将面临纪律处分,包括停职甚至取消律师资格。

    《专业责任准则》第16、17和18条明确规定了律师的职责:

    第16条:律师应以信托方式持有其客户可能拥有的所有金钱和财产。

    第17条:律师应忠于其客户的事业,并应注意客户对其的信任和信心。

    第18条:律师应以能力和勤勉为客户服务。

    《律师职业责任和问责守则》也强调了律师的诚信和勤勉义务。该守则第二章规定,律师应始终以适当的方式行事,维护个人和职业行为的适当性,遵守诚实、尊重和礼貌,并维护法律职业的尊严,符合最高的道德行为标准。此外,律师还应勤勉地处理客户委托的任何法律事务,并及时向客户更新案件状态。

    例如,如果一位律师接受了一起交通事故案件,他/她有责任及时收集证据、提起诉讼、与对方律师谈判,并向客户汇报案件进展。如果律师未能履行这些职责,导致客户的权益受到损害,客户可以向菲律宾律师协会(Integrated Bar of the Philippines, IBP) 提起行政诉讼。

    案件经过

    本案中,申诉人 Alifer C. Pante 指控律师 Jose Allan M. Tebelin 违反了《专业责任准则》第16、17和18条。以下是案件的详细经过:

    • 2012年6月,申诉人委托律师 Jose Allan M. Tebelin 提起婚姻无效诉讼。
    • 双方约定律师费为20万比索,包括律师费和所有其他可能发生的费用。
    • 申诉人先后向律师支付了3万、1.9万和5.1万比索,共计10万比索。
    • 律师向申诉人提供了一份婚姻无效诉讼的副本,但后来申诉人发现该案件编号是假的,案件根本不存在。
    • 申诉人多次联系律师,但律师很少回复。
    • 申诉人甚至发现律师没有支付心理医生的费用,也没有支付全部的出版费用。
    • 更令人震惊的是,律师还向住院的申诉人借钱。

    申诉人最终不得不聘请另一位律师,并向菲律宾律师协会提起行政诉讼。尽管律师收到了通知,但他未能参与诉讼程序,也没有提交立场文件。

    菲律宾律师协会的调查专员建议暂停律师的执业资格一年。然而,菲律宾律师协会理事会修改了该建议,决定取消律师的律师资格,并责令其向申诉人返还所有款项,并支付法定利息。

    最高法院在审查该案后,采纳了菲律宾律师协会的调查结果,并引用了以下法院的理由:

    “本案中,申诉人能够通过充分的证据证明,律师:(a)被他聘请为他的案件的律师;(b)收到他支付的3万比索、1.9万比索和5.1万比索,总计10万比索,用于提起婚姻无效诉讼;以及(c)向申诉人提供了一份所谓的婚姻无效诉讼的副本,案件编号为R-PSY-12-03988,但后来被帕赛市地区审判法院第109分院证明为“不存在”。

    “律师违反了《律师职业责任和问责守则》第二章(适当性)第一节,因为他对申诉人不诚实,给他提供了一份虚假的婚姻无效诉讼副本,案件编号被分配给另一个案件,这已由地区审判法院证明。”

    实际影响

    本案的判决对律师行业产生了深远的影响。它强调了律师必须以诚信和勤勉的态度履行职责,否则将面临被取消律师资格的严重后果。此外,该判决也提醒公众,在聘请律师时要谨慎,选择信誉良好、经验丰富的律师。

    对于其他律师来说,本案是一个警钟,提醒他们要时刻牢记职业道德,以客户的利益为重,避免出现类似的错误。对于公众来说,本案也提供了一个重要的参考,让他们了解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以及在遇到不负责任的律师时应该采取哪些措施。

    关键教训

    • 律师必须以诚信和勤勉的态度履行职责。
    • 律师不得向客户提供虚假信息或伪造文件。
    • 律师应及时向客户更新案件状态。
    • 律师不得利用客户的信任和依赖关系。
    • 客户有权向菲律宾律师协会投诉不负责任的律师。

    常见问题

    1. 如果我对律师的服务不满意,我该怎么办?

    如果您对律师的服务不满意,您可以先与律师沟通,尝试解决问题。如果沟通无效,您可以向菲律宾律师协会提起行政诉讼。

    2. 我可以要求律师退还律师费吗?

    如果律师未能履行职责,导致您的权益受到损害,您可以要求律师退还部分或全部律师费。具体金额取决于案件的具体情况。

    3. 取消律师资格意味着什么?

    取消律师资格意味着该律师将不再被允许从事法律职业。他/她的名字将被从律师名册中删除,并且不能再代表客户出庭或提供法律建议。

    4. 如果我需要聘请律师,我应该注意什么?

    在聘请律师时,您应该注意以下几点:

    • 选择信誉良好、经验丰富的律师。
    • 与律师充分沟通,明确您的期望和目标。
    • 仔细阅读律师合同,了解律师费的计算方式和支付方式。
    • 保留所有与案件相关的文档和收据。

    5. 如果我怀疑律师有不当行为,我应该怎么做?

    如果您怀疑律师有不当行为,您应该立即向菲律宾律师协会报告。您需要提供详细的证据,包括相关的文件、证人证词等。

    如果您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请随时联系ASG Law。 联系我们 或发送电子邮件至 nihao@asglawpartners.com 预约咨询。

  • 菲律宾婚姻无效判决:居所要求、程序违规及对法官的影响

    婚姻无效案件中法官的责任:居所、程序与公正

    《菲律宾共和国最高法院全体法官会议决议》(A.M. No. 19-01-15-RTC, 2023年4月18日)

    婚姻无效案件在菲律宾社会中日益增多,但同时也伴随着一些程序上的滥用。最高法院对法官在处理此类案件中的责任进行了明确,强调了居所要求、程序合规以及公正的重要性。本案例分析旨在帮助读者了解菲律宾婚姻无效案件中的关键问题,以及法官的职责和可能面临的后果。

    婚姻无效案件中的居所要求

    婚姻无效案件的管辖权通常取决于当事人的居所。在菲律宾,根据《家庭法》,提起婚姻无效诉讼的地点通常是原告或被告在提起诉讼前至少六个月居住的省份或城市。最高法院强调,法官有责任确保当事人满足这一居所要求,以防止滥用诉讼程序。

    相关法律条文:

    “SECTION 4. Venue. — The petition shall be filed in the Family Court of the province or the city where the petitioner or the respondent has been residing for at least six months prior to the date of filing, or in the case of a non-resident respondent, where he may be found in the Philippines, at the election of the petitioner.”

    案例背景:

    本案涉及一名法官被指控在婚姻无效案件中存在程序违规行为。具体来说,该法官被指控在某些案件中未能充分核实当事人的居所,并且在没有收到检察官关于是否存在共谋的报告的情况下就推进了案件的审理。此外,该法官还被指控在某些案件中没有进行预审。

    法律背景:

    在菲律宾,婚姻是一项严肃的承诺,受到法律的严格保护。因此,婚姻无效案件需要经过仔细的审查,以确保没有欺诈或共谋行为。为了防止滥用诉讼程序,法律规定了严格的居所要求,并要求检察官对是否存在共谋进行调查。此外,预审是确保案件得到公正审理的重要步骤。

    案件分析

    最高法院对该法官的行为进行了审查,并发现其确实存在一些程序违规行为。具体来说,法院发现该法官在某些案件中未能充分核实当事人的居所,并且在没有收到检察官报告的情况下就推进了案件的审理。此外,该法官还被指控在某些案件中没有进行预审。

    最高法院认为,这些程序违规行为构成了玩忽职守,但不足以构成渎职。法院指出,该法官当时同时负责四个法院的工作,并且这些法院都存在人员不足的问题。法院认为,这些情况可以减轻该法官的行政责任。

    法院判决的关键理由:

    “We, therefore, revisit the penalty of dismissal from the service imposed on Judge Alzate.”

    “These violations are considered serious. A.M. No. 21-08-09-SC provides the sanctions for gross neglect of duty…”

    案件程序:

    • 收到关于法官行为的报告
    • 法院行政管理局(OCA)进行司法审计
    • OCA建议对法官进行预防性停职并进行调查
    • 最高法院批准OCA的建议
    • OCA提交调查结果
    • 法官提交评论
    • 最高法院发布判决

    具体案件分析:

    最高法院发现,法官阿尔扎特在以下案件中违反了A.M. No. 02-11-10-SC:

    • 在没有进行预审的情况下,处理了Case Nos. 925-KC, 894-KC, 15-828, 15-829, 和 15-848;
    • 在没有等待当事人可能存在共谋的报告的情况下,处理了15-850 和 875-KC。

    实际影响

    本案对菲律宾的婚姻无效案件具有重要影响。它强调了法官在处理此类案件中的责任,并提醒法官必须严格遵守程序规定。此外,本案还提醒当事人必须满足居所要求,并提供充分的证据来支持其诉讼请求。

    关键教训:

    • 法官必须严格遵守程序规定
    • 当事人必须满足居所要求
    • 当事人必须提供充分的证据来支持其诉讼请求

    对企业、财产所有者或个人的实际建议:

    如果您正在考虑提起婚姻无效诉讼,请务必咨询律师,以确保您满足居所要求,并提供充分的证据来支持您的诉讼请求。此外,请务必了解诉讼程序,并确保您的案件得到公正审理。

    假设案例:

    某甲居住在马尼拉,但为了提起婚姻无效诉讼,他在甲米地租了一间公寓,并在提起诉讼前在那里住了五个月。在这种情况下,某甲不满足居所要求,因为他没有在提起诉讼前至少六个月居住在甲米地。因此,法院可能驳回某甲的诉讼请求。

    常见问题

    问:什么是婚姻无效?

    答:婚姻无效是指法院宣布婚姻从一开始就不存在的行为。这意味着该婚姻从未具有法律效力,当事人可以自由地再婚。

    问:提起婚姻无效诉讼的居所要求是什么?

    答:在菲律宾,提起婚姻无效诉讼的地点通常是原告或被告在提起诉讼前至少六个月居住的省份或城市。

    问:检察官在婚姻无效案件中的作用是什么?

    答:检察官负责对是否存在共谋进行调查。如果检察官发现存在共谋,他将向法院报告,法院可以驳回诉讼请求。

    问:什么是预审?

    答:预审是指法院在审判前举行的会议,目的是简化问题、确定证据,并促进案件的解决。

    问:如果我提起婚姻无效诉讼,我应该怎么做?

    答:如果您正在考虑提起婚姻无效诉讼,请务必咨询律师,以确保您满足居所要求,并提供充分的证据来支持您的诉讼请求。此外,请务必了解诉讼程序,并确保您的案件得到公正审理。

    问:法官在婚姻无效案件中的责任有哪些?

    答:法官有责任确保当事人满足居所要求,并严格遵守程序规定。此外,法官还必须确保案件得到公正审理,并且没有欺诈或共谋行为。

    问:如果法官未能履行其在婚姻无效案件中的责任,会发生什么?

    答:如果法官未能履行其在婚姻无效案件中的责任,可能会受到行政处罚,包括停职或解雇。

    如果您需要关于菲律宾法律的更多信息,请联系我们 或发送电子邮件至 nihao@asglawpartners.com 安排咨询。

  • 菲律宾婚姻无效:心理障碍的法律依据与实际影响

    菲律宾婚姻无效案例中的心理障碍:关键教训与实际影响

    Bernardine S. Santos-Gantan v. John-Ross C. Gantan, G.R. No. 225193, October 14, 2020

    引言

    婚姻是人生中的重要承诺,但当一方因心理障碍无法履行婚姻义务时,婚姻可能面临无效的风险。在菲律宾,根据《家庭法典》第36条,婚姻因一方的心理障碍而可能被宣告无效。Bernardine S. Santos-Gantan与John-Ross C. Gantan的案例展示了这一法律条款如何在现实中应用。该案例不仅揭示了心理障碍的法律定义,还展示了如何通过心理评估和法庭程序来证明婚姻无效。本文将探讨此案的关键事实、法律背景以及对未来类似案例的实际影响。

    法律背景

    《家庭法典》第36条规定:“任何在结婚时因心理障碍而无法履行婚姻基本义务的一方所缔结的婚姻,即使这种障碍在结婚后才显现,也应被视为无效。”心理障碍是指一种精神状态,使一方无法理解和履行婚姻的基本承诺。这些承诺包括共同生活、相互尊重、忠诚以及互相帮助和支持(见《家庭法典》第68条)。

    心理障碍必须具备三大特征:严重性、法律上的前因性和不可治愈性。严重性指的是这种障碍严重到使一方无法履行婚姻的常规义务;法律上的前因性指的是这种障碍在结婚前就已存在,尽管其表现可能在结婚后才显现;不可治愈性指的是这种障碍无法治愈,或者即使可以治愈,治愈的成本也超出当事人的能力范围。

    在菲律宾,法院在处理此类案件时,会参考心理学家的专家意见和教会法庭的决定。例如,在Ngo Te v. Yu-Te案中,最高法院强调,每个案件都应根据其具体事实进行判断,并应考虑心理学专家的发现和教会法庭的决定。

    案例分析

    Bernardine S. Santos-Gantan与John-Ross C. Gantan的婚姻于2002年缔结,但很快就陷入了困境。Bernardine声称John-Ross在婚后表现出暴力、出轨和不负责任的行为。为了证明John-Ross的心理障碍,Bernardine聘请了临床心理学家Martha Johanna Dela Cruz博士进行评估。尽管John-Ross拒绝接受评估,但Dela Cruz博士通过Bernardine及他们共同的朋友和亲属收集了信息。

    Dela Cruz博士诊断John-Ross患有“反社会型人格障碍”,并认为这种障碍严重到足以使他无法履行婚姻义务。初审法院接受了Dela Cruz博士的报告,并于2012年2月23日宣告婚姻无效。然而,上诉法院在2015年6月29日推翻了这一决定,认为Dela Cruz博士的报告缺乏说服力,因为她未能亲自评估John-Ross。

    最高法院在审查此案时,强调了心理障碍的证明并不需要对当事人进行个人评估。法院指出:“没有要求必须由医生亲自评估被宣告心理障碍的人。”(参见Zamora v. Court of Appeals)。最高法院进一步解释说,Bernardine提供的证据足以证明John-Ross的心理障碍符合《家庭法典》第36条的要求,因此恢复了初审法院的判决。

    以下是最高法院推理的关键引述:

    • “没有要求必须由医生亲自评估被宣告心理障碍的人。”
    • “如果所提供的证据总体上足以支持心理障碍的判定,则无需对相关人进行实际的医学检查。”

    实际影响

    此裁决对未来类似案件具有重要影响。它明确了在证明心理障碍时,不需要对被指控一方进行个人评估。这意味着,法院可以基于其他证据,如配偶和证人的证词,以及心理专家的报告,来作出判决。

    对于在菲律宾的中国企业和个人来说,了解这些法律原则非常重要。企业在处理员工婚姻问题时,可能需要考虑这些法律规定,而个人则需要了解如何在婚姻纠纷中保护自己的权利。

    关键教训:

    • 心理障碍的证明不需要对当事人进行个人评估。
    • 法院应重视心理专家的意见和报告。
    • 婚姻无效的判定应基于证据的整体性,而不是单一证据的缺失。

    常见问题

    什么是心理障碍?
    心理障碍是指一种精神状态,使一方无法理解和履行婚姻的基本承诺,如共同生活、相互尊重、忠诚以及互相帮助和支持。

    如何证明婚姻因心理障碍而无效?
    证明婚姻因心理障碍而无效需要展示这种障碍的严重性、法律上的前因性和不可治愈性,通常需要心理专家的报告和相关证人的证词。

    如果一方拒绝接受心理评估,婚姻无效的证明是否会受影响?
    根据本案的判决,婚姻无效的证明并不需要对被指控一方进行个人评估。法院可以基于其他证据作出判决。

    心理障碍的判定对婚姻有什么影响?
    如果婚姻因一方的心理障碍被宣告无效,则婚姻自始无效,双方不再受婚姻约束。

    在菲律宾,如何申请婚姻无效?
    在菲律宾申请婚姻无效需要向地区审判法院提交申请,并提供证据证明心理障碍的存在。整个过程可能需要多个法院级别的审理。

    ASG Law专门为在菲律宾经营的中国企业和在菲律宾的中国公民提供法律服务。我们的团队包括能说中文的法律专家,能够帮助您克服语言障碍并解决复杂的法律问题,如婚姻无效和心理障碍的证明。如果您在菲律宾面临婚姻问题或需要法律咨询,请立即预约咨询或发送电子邮件至nihao@asglawpartners.com

  • 菲律宾婚姻无效:心理不相容的新视角与法律实践

    菲律宾婚姻无效:重新定义心理不相容,无需专家意见

    G.R. No. 258095, December 07, 2022 (Leilani Lim Go v. Hendrick N. Go and Republic of the Philippines)

    婚姻是人生大事,但如果夫妻双方从一开始就存在无法调和的心理问题,这段婚姻还有意义吗?最高法院在 Leilani Lim Go 诉 Hendrick N. Go 案中,重新审视了《菲律宾家庭法》第 36 条关于“心理不相容”的规定,为婚姻无效案件带来了新的视角。本案明确指出,证明婚姻无效,不一定需要精神科医生的专业意见,重要的是证明夫妻双方存在根本性的心理不相容,导致婚姻关系破裂。

    心理不相容:菲律宾婚姻无效的关键法律概念

    在菲律宾,婚姻被视为神圣的契约。然而,《菲律宾家庭法》第 36 条允许在特定情况下宣告婚姻无效。其中,“心理不相容”(Psychological Incapacity)是一个重要的法律概念。它指的是夫妻一方或双方在结婚时,心理上无法履行婚姻的基本义务,例如相互扶持、忠诚和尊重。值得注意的是,这种心理不相容必须在结婚时就已存在,即使在婚后才显现出来。

    《菲律宾家庭法》第 36 条原文如下:

    Art. 36. A marriage contracted by any party who, at the time of the celebration, was psychologically incapacitated to comply with the essential marital obligations of marriage, shall likewise be void even if such incapacity becomes manifest only after its solemnization.

    最高法院在 Tan-Andal v. Andal 案中,对“心理不相容”进行了重新定义,不再强调必须通过专家意见来证明人格障碍。取而代之的是,法院更加关注夫妻双方的“人格结构”(Personality Structure)是否根本不相容,导致婚姻关系无法维持。这意味着,即使没有医学诊断,只要能够证明夫妻双方存在持久的、严重的心理不相容,导致无法履行婚姻义务,就可以申请婚姻无效。

    例如,如果一对夫妻在婚前就存在严重的沟通问题,婚后情况更加恶化,导致彼此长期冷战、互相指责,甚至出现家庭暴力,这可能构成“心理不相容”。

    Leilani Lim Go 诉 Hendrick N. Go 案:法院的判决依据

    Leilani Lim Go 和 Hendrick N. Go 于 1999 年结婚,育有两个孩子。婚后,Leilani 发现 Hendrick 对她漠不关心,甚至与前女友保持联系。她认为 Hendrick 缺乏责任感,无法提供家庭所需的经济支持和情感关怀。Leilani 寻求心理帮助,心理医生诊断她患有被动攻击型人格障碍,而 Hendrick 则患有回避型人格障碍。Leilani 以“心理不相容”为由,向法院申请婚姻无效。

    案件经过以下程序:

    • 地区审判法院(RTC): 判决婚姻无效,认为 Leilani 和 Hendrick 都患有心理障碍,无法和谐相处。
    • 上诉法院: 撤销原判,认为 Leilani 未能充分证明 Hendrick 存在严重的、不可治愈的心理障碍。
    • 最高法院: 撤销上诉法院的判决,恢复地区审判法院的判决,宣告婚姻无效。

    最高法院认为,本案的关键在于夫妻双方存在根本性的心理不相容,导致婚姻关系破裂。法院引用了 Tan-Andal v. Andal 案的判决,指出“心理不相容”不一定需要通过专家意见来证明,重要的是证明夫妻双方的人格结构根本不相容,导致无法履行婚姻义务。

    最高法院认为,Leilani 提供的证据表明,她和 Hendrick 之间存在以下问题:

    • 兴趣爱好差异大,存在敌对情绪
    • 缺乏爱意
    • 充满敌意和怨恨
    • 互不信任
    • 无法和谐相处
    • 缺乏关心和漠不关心
    • 缺乏共同的兴趣和目标
    • 夫妻关系破裂,没有和解的可能性

    法院强调,虽然 Hendrick 的行为可能没有严重侵犯 Leilani 的权益,但他们之间存在的根本性心理不相容,已经严重损害了婚姻关系。法院还指出,夫妻分居后,反而能够更好地履行父母的责任,这进一步证明了他们之间的婚姻关系已经名存实亡。

    最高法院的判决中引用了以下关键语句:

    Verily, the concept of family has come a long way from the traditional heterosexual relationships under one roof with offsprings to the more diverse and dynamic forms that are not just inclusive but also safe, productive, and non-discriminatory.

    Being apart from each other made them a family again.

    对未来的影响:心理不相容案件的新方向

    Leilani Lim Go 诉 Hendrick N. Go 案的判决,对未来的婚姻无效案件具有重要意义。它进一步巩固了 Tan-Andal v. Andal 案的判决,强调了证明“心理不相容”不一定需要专家意见。这意味着,未来的婚姻无效案件,法院将更加注重审查夫妻双方的实际情况,例如沟通模式、相处方式、以及是否存在根本性的冲突。

    对于那些正在考虑申请婚姻无效的人来说,本案提供了一些重要的启示:

    • 收集证据: 尽可能收集能够证明夫妻双方存在心理不相容的证据,例如聊天记录、日记、证人证言等。
    • 寻求法律咨询: 咨询专业的律师,了解自己的权利和义务,制定合适的诉讼策略。
    • 做好心理准备: 婚姻无效案件往往需要耗费大量的时间和精力,需要做好充分的心理准备。

    关键教训

    • 证明婚姻无效,不一定需要精神科医生的专业意见。
    • 法院将更加注重审查夫妻双方的实际情况,例如沟通模式、相处方式、以及是否存在根本性的冲突。
    • 夫妻分居后,反而能够更好地履行父母的责任,这可能成为法院判决婚姻无效的依据。

    常见问题解答

    问:什么是“心理不相容”?

    答:“心理不相容”指的是夫妻一方或双方在结婚时,心理上无法履行婚姻的基本义务,例如相互扶持、忠诚和尊重。

    问:申请婚姻无效,一定要提供心理医生的诊断证明吗?

    答:不一定。根据最高法院的判决,证明婚姻无效,不一定需要精神科医生的专业意见,重要的是证明夫妻双方存在根本性的心理不相容。

    问:哪些证据可以用来证明“心理不相容”?

    答:可以用来证明“心理不相容”的证据包括聊天记录、日记、证人证言等。重要的是证明夫妻双方存在持久的、严重的心理不相容,导致无法履行婚姻义务。

    问:如果夫妻分居后,反而能够更好地履行父母的责任,这可以作为婚姻无效的理由吗?

    答:是的。最高法院在本案中指出,夫妻分居后,反而能够更好地履行父母的责任,这可以作为法院判决婚姻无效的依据。

    问:申请婚姻无效需要多长时间?

    答:婚姻无效案件往往需要耗费大量的时间和精力,具体时间取决于案件的复杂程度和法院的审理进度。

    如果您正在考虑申请婚姻无效,或者需要更多关于菲律宾家庭法的法律咨询,请Contact us or email nihao@asglawpartners.com to schedule a consultation.

  • 菲律宾婚姻无效:心理无能的新定义及其对离婚案件的影响

    菲律宾婚姻无效:心理无能的新定义及其对离婚案件的影响

    G.R. No. 253342, June 22, 2022

    婚姻是社会的基础,但在某些情况下,它可能因“心理无能”而无效。菲律宾最高法院在Dionisio C. Laroco v. Aurora B. Laroco一案中重新定义了这一概念,对未来的婚姻无效案件产生了深远的影响。本文将深入探讨这一案例,解释其法律背景、案例分析、实践意义以及常见问题。

    引言

    想象一下,一对夫妻结婚多年,但长期以来,他们之间的关系充满了争吵、不信任和冷漠。他们尝试过各种方法来解决问题,但都无济于事。最终,他们决定寻求法律途径,希望能够解除这段痛苦的婚姻。在这种情况下,“心理无能”可能成为一个关键的法律依据。

    Dionisio C. Laroco v. Aurora B. Laroco一案的核心问题是,如何理解和应用菲律宾家庭法第36条中关于“心理无能”的规定。该条款允许因一方或双方在结婚时存在心理缺陷,导致无法履行婚姻的基本义务而宣告婚姻无效。

    法律背景

    菲律宾家庭法第36条规定:

    “Art. 36. 任何一方在结婚时,因心理无能而无法履行婚姻的基本义务,即使该无能在结婚后才显现,婚姻也应无效。”

    在过去,最高法院对“心理无能”的解释非常严格,通常将其限定为“最严重的性格障碍”,需要通过临床或医学鉴定来证明。这意味着,只有当一方或双方患有严重的精神疾病,导致无法理解和履行婚姻义务时,才能宣告婚姻无效。

    然而,在Tan-Andal v. Andal一案中,最高法院对“心理无能”的概念进行了重新定义。法院不再强调性格障碍,而是将重点放在夫妻双方的“性格结构”之间的“相互不相容和对抗”。

    这意味着,即使一方或双方没有患有精神疾病,只要他们的性格结构存在根本性的冲突,导致无法建立和谐的婚姻关系,也可以被认定为“心理无能”。

    例如,一方可能非常独立和自主,而另一方则非常依赖和控制。这种性格上的差异可能导致长期的冲突和不信任,最终导致婚姻破裂。在这种情况下,即使双方都没有患有精神疾病,法院也可能认定存在“心理无能”。

    案例分析

    Dionisio C. Laroco v. Aurora B. Laroco一案的背景是,Dionisio和Aurora于1971年结婚,育有三个子女。Dionisio声称,Aurora在婚后与其他男子有染,并且不负责任地管理家庭财务。他认为,这些行为表明Aurora存在“心理无能”,无法履行婚姻义务。

    Dionisio聘请了一位心理医生,对双方进行了评估。心理医生诊断Dionisio患有“强迫型人格障碍”,而Aurora患有“表演型人格障碍”。心理医生认为,这些人格障碍导致双方无法建立和谐的婚姻关系。

    一审法院和上诉法院都驳回了Dionisio的请求,认为他未能充分证明Aurora存在“心理无能”。

    然而,最高法院推翻了这些判决,认为Dionisio已经提供了充分的证据,证明双方的“性格结构”之间存在“相互不相容和对抗”。

    最高法院指出,Dionisio和Aurora的婚姻关系长期以来充满了冲突和不信任。Aurora的不忠行为、不负责任的财务管理以及对子女的虐待指控,都表明她无法履行婚姻义务。而Dionisio的强迫型人格障碍也加剧了双方的冲突。

    最高法院引用了Tan-Andal v. Andal一案中的观点,认为“心理无能”是指:

    “夫妻双方的性格结构如此不相容和对抗,以至于婚姻的唯一结果将是不可避免和无法弥补的破裂。”

    最高法院认为,Dionisio和Aurora的婚姻关系已经达到了这种程度,因此宣告他们的婚姻无效。

    实践意义

    Dionisio C. Laroco v. Aurora B. Laroco一案的判决对未来的婚姻无效案件具有重要的实践意义。它表明,法院在评估“心理无能”时,将更加注重夫妻双方的“性格结构”之间的“相互不相容和对抗”,而不再仅仅关注是否存在精神疾病。

    这意味着,即使一方或双方没有患有精神疾病,只要能够证明他们的性格结构存在根本性的冲突,导致无法建立和谐的婚姻关系,也可以被认定为“心理无能”。

    对于那些希望寻求婚姻无效的人来说,这意味着他们需要提供更多的证据,证明双方的性格结构存在根本性的冲突。这可能包括证人证言、书面证据以及心理医生的评估报告。

    关键教训

    • “心理无能”不再仅仅指精神疾病,而是指夫妻双方的“性格结构”之间的“相互不相容和对抗”。
    • 寻求婚姻无效的人需要提供更多的证据,证明双方的性格结构存在根本性的冲突。
    • 法院在评估“心理无能”时,将更加注重夫妻双方的实际婚姻关系,而不仅仅是医学诊断。

    常见问题

    1. 什么是“心理无能”?

    “心理无能”是指一方或双方在结婚时存在心理缺陷,导致无法履行婚姻的基本义务。根据菲律宾最高法院的最新解释,这不仅仅指精神疾病,而是指夫妻双方的“性格结构”之间的“相互不相容和对抗”。

    2. 如何证明“心理无能”?

    证明“心理无能”需要提供证据,证明双方的性格结构存在根本性的冲突,导致无法建立和谐的婚姻关系。这可能包括证人证言、书面证据以及心理医生的评估报告。

    3. 我需要聘请心理医生吗?

    虽然聘请心理医生可以提供专业的评估报告,但并不是必须的。你可以通过其他方式来证明双方的性格结构存在根本性的冲突,例如提供证人证言和书面证据。

    4. 如果我的配偶不愿意配合,我该怎么办?

    即使你的配偶不愿意配合,你仍然可以寻求婚姻无效。你可以通过法院传唤你的配偶,并提供其他证据来证明“心理无能”。

    5. 婚姻无效后,我的财产会如何分配?

    婚姻无效后,财产的分配将根据菲律宾家庭法的相关规定进行。通常情况下,共同财产将平均分配给双方。

    如果您正在考虑寻求婚姻无效,或者对“心理无能”有任何疑问,请随时联系我们。Contact us or email nihao@asglawpartners.com to schedule a consulta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