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院裁定,婚前协议中明确规定的放弃财产权益条款具有法律效力。即使一方婚前购买房产,但之后通过协议明确表示放弃对所有赠与的权益,法院将支持该协议,否定其对该房产的追索权。此案强调了婚前协议的重要性,明确双方在婚姻关系中对财产的权利和义务,避免未来产生争议。
爱意浓浓却埋下隐患:婚前协议是否能抹去“爱的馈赠”?
本案源于 Francisco C. Delgado 与 Victoria Quirino Gonzales 的一段婚姻。Francisco 声称,他曾出资购买一套公寓,但登记在 Victoria 及其公司 GQ Realty Development Corp. 名下,目的是为了帮助 Victoria 吸引投资者。两人婚后签署了婚前协议,约定婚后财产各自独立。Victoria 去世后,Francisco 试图追回该公寓的所有权,认为这属于他为 Victoria 设立的信托财产,但法院最终判决其败诉,理由是他在婚前协议中已明确放弃了对 Victoria 所有赠与的权益。这个案件的核心问题在于,婚前协议中放弃赠与条款的效力,以及如何界定婚前购买但登记在对方名下的财产性质。
根据《菲律宾共和国民事诉讼规则》第9条第1款,如果在动议或答辩中未提出的抗辩和异议,将被视为已放弃。然而,本案中,尽管答辩方(Victoria 的子女和 GQ Realty)在其修订后的答辩书中没有直接使用“放弃”、“弃权”或“终止”等词语,但他们明确提出,根据 Francisco 与 Victoria 签署的婚前协议,Francisco 对涉案房产没有有效的权利主张,并且随答辩书附上了协议副本。因此,法院认为答辩方已充分提出了 Francisco 放弃相关权利的抗辩。
Francisco 认为,是否构成权利放弃涉及证据问题,需要全面审理,不能仅凭驳回起诉的动议来确定。但是,法院指出,初审法院已经就答辩方提出的抗辩举行了初步听证,而 Francisco 在接到通知后未能出庭并提交证据。他不能因为自己未能参与初步听证而声称自己被剥夺了提供证据的机会。此外,婚前协议的存在、真实性和适当签署无需进一步证据即可确定。根据《民事诉讼规则》第8条第7款,当一项抗辩基于书面文件时,该文件的实质内容应在诉状中列出,并且原件或副本应附在诉状中,并应被视为诉状的一部分。除非对方当事人以宣誓方式明确否认其真实性和适当签署,并陈述他认为是事实的情况,否则该文件的真实性和适当签署应被视为已承认。Francisco 并没有以宣誓方式明确否认婚前协议的真实性和适当签署,他只是质疑该文件的含义和影响。
进一步分析婚前协议的内容,协议明确指出:双方同意在婚姻期间实行完全的财产分离制;Francisco 现在或将来拥有的所有财产,动产和不动产,应仍然是他自己的专属和单独财产,可以由他自行处分、管理和享受;Victoria 的财产也应同样保留为她自己的绝对财产,可以由她自行处分、管理和享受; Francisco 同意 Victoria 的赡养、支持和照顾应完全由他承担,且 Francisco 赠与 Victoria 的任何礼物都应成为她的专属财产;双方均不得直接或间接获得对方或对方已故配偶的财产的任何权益。因此,根据婚前协议,Francisco 无条件地放弃了他对 Victoria 所有赠与的任何和所有权益。即便假设 Francisco 使用自己的资金购买了该房产,并将该房产登记在 GQ Realty 名下,这一购买行为在所有意图和目的上,都是给予 Victoria 的一份礼物。
Francisco 主张,涉案房产并非赠与给 Victoria 而是赠与给 GQ Realty,因此不在婚前协议的管辖范围之内。法院没有采纳这一观点。法院认为 GQ Realty 仅是 Victoria 的控股公司和另一个自我。Francisco 本人也承认 GQ Realty 只是“名义上的买家”。实际上,该房产是作为 Francisco 赠与 Victoria 的礼物。根据记录,GQ Realty 是一家家族公司,“GQ”代表 Luis(Victoria 的第一任已故丈夫)和 Victoria 的姓氏 Gonzales Quirino。GQ Realty 的公司章程显示,Victoria 拥有该公司 1,875,000.00 比索总股本中的 1,135,000.00 比索。GQ Realty 的其他发起人和股东是 Victoria 和 Luis 的女儿和儿子,他们拥有的股份很少。GQ Realty 的主要办事处是 Victoria 的住所 12-B 单元。此外,GQ Realty 从未真正作为一家合法的房地产公司运营。它仅与 Victoria 的女儿 Rosario 进行了交易。没有证据表明 GQ Realty 合法地从事房地产业务并实际寻求其他投资者的投资。
总而言之,最高法院最终认为,Francisco 在婚前协议中放弃了对 Victoria 财产的任何权利,包括他对涉案房产提出的权利主张。 考虑到Francisco 真挚的爱意以及对Victoria的情感寄托,所以放弃对赠与 Victoria 的房产的相关权利是完全可以理解且令人信服的。最高法院维持了上诉法院的判决。
FAQs
本案的关键问题是什么? | 本案的核心问题是婚前协议中放弃财产权益条款的法律效力,以及如何界定婚前购买但登记在对方名下的财产性质。 |
法院判决的主要依据是什么? | 法院判决的主要依据是 Francisco 在婚前协议中明确放弃了对 Victoria 所有赠与的权益,即使该房产是他婚前购买的,但也应视为赠与。 |
什么是婚前协议?在本案中起到了什么作用? | 婚前协议是夫妻在结婚前签署的,明确双方在婚姻关系中的财产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在本案中,婚前协议成为了法院判决 Francisco 败诉的关键证据。 |
为什么 Francisco 没能提供他出资购买房产的证据? | 虽然他声称支付购买公寓的资金,但在初步聆讯中 Francisco 没有到庭提供书面证据。因此,没有文件证明支持他的房产主张。 |
如何理解 GQ Realty 在本案中的角色? | GQ Realty 是一家家族企业。但法院认为,本案中 GQ Realty 仅仅是 Victoria 的控股公司和另一个自我,目的是为了帮助 Victoria 吸引投资者。 |
婚前协议中规定“完全的财产分离制”具体是什么意思? | “完全的财产分离制”意味着夫妻在婚姻期间各自拥有的财产是独立的,可以由自己单独支配,无需对方同意。婚前或婚后购买,都属于个人财产。 |
如果 Francisco 没有签署婚前协议,结果会怎样? | 如果没有婚前协议,法院可能会根据其他法律原则(如信托关系或共同财产制度)来判决,结果可能对 Francisco 更有利。 |
本案对未来的类似案件有什么启示? | 本案强调了婚前协议的重要性,提醒人们在结婚前务必仔细考虑并明确约定双方的财产权利,以免日后发生争议。 |
“婚前协议”要具备什么才能生效? | 必须出示有协议双方签名的官方书面婚前协议。各方也必须确认协议内容准确有效,并且经各方同意。 |
本案的判决再次强调了婚前协议在明确双方财产权利和义务方面的重要作用。签订婚前协议有助于避免未来因财产问题产生的纠纷,确保婚姻关系的稳定和和谐。因此,在结婚前,双方应充分沟通,谨慎对待婚前协议的签订,并寻求专业的法律建议,以确保协议的公平性和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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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责声明:本分析仅供参考,不构成法律建议。如需针对您具体情况的法律指导,请咨询合格的律师。
来源:Francisco C. Delgado, G.R. No. 241774, 2019年9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