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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菲律宾电影产业税收政策的法律挑战与地方财政自主权

    菲律宾电影产业税收政策的法律挑战与地方财政自主权

    Film Development Council of the Philippines v. Colon Heritage Realty Corporation, G.R. No. 203754, November 03, 2020

    在菲律宾,电影产业的税收政策不仅影响着电影制片人的收入,也涉及到地方政府的财政自主权。2020年,菲律宾最高法院对电影发展委员会(FDCP)与Colon Heritage Realty Corporation(CHRC)之间的案件做出了裁决,揭示了国家法律与地方财政自主权之间的冲突。该案例的核心问题在于,FDCP是否有权在电影放映期间扣留和接收应归于地方政府的娱乐税收。本文将探讨这一案件的法律背景、案例分析及其对未来的实际影响。

    法律背景

    菲律宾的《地方政府法典》(LGC)赋予地方政府单位(LGUs)征收娱乐税的权力。然而,2002年通过的《共和国法案9167号》(RA 9167)设立了FDCP,并规定了对特定等级电影的娱乐税奖励机制。根据RA 9167的第13和14条,电影院的业主、经营者或承租人在电影放映期间应扣留并向FDCP汇款原本应归于LGUs的娱乐税收。这一规定引发了对地方财政自主权的质疑,因为它实际上剥夺了LGUs应得的税收收入。

    《地方政府法典》第140条规定,LGUs有权对电影院等娱乐场所的入场费征收不超过30%的娱乐税。然而,RA 9167的第14条则要求在电影放映期间,将这些税收扣留并汇给FDCP,用于奖励优质电影的制片人。这一法律框架的矛盾之处在于,LGUs虽然拥有征税权,但税收收入却被转移给FDCP,导致了地方财政自主权的侵蚀。

    案例分析

    本案始于FDCP根据RA 9167的规定,要求电影院经营者在电影放映期间扣留并汇款娱乐税收。然而,CHRC和Cebu市对这一要求提出了质疑,认为这侵犯了地方政府的财政自主权。案件经过多个法院级别的审理,最终在2015年6月16日,菲律宾最高法院裁定RA 9167的第13和14条违宪,因为它们侵犯了LGUs的财政自主权。

    最高法院在2015年的裁决中指出:“RA 9167的第13和14条授权FDCP扣留和接收原本应归于LGUs的娱乐税收,这违反了地方财政自主权的原则。”尽管如此,法院也适用了“操作事实原则”(operative fact doctrine),允许FDCP保留在RA 9167生效期间已经收到的税收,但不再允许FDCP继续扣留和接收新的税收收入。

    在2019年10月15日,最高法院最终驳回了FDCP的复议请求,确认了RA 9167的第13和14条的违宪性。FDCP试图在2019年12月10日后继续要求电影院汇款娱乐税,但最高法院在2020年的裁决中明确指出:“自2019年10月15日起,FDCP不再有权根据RA 9167的第13和14条扣留和接收娱乐税。”

    实际影响

    此裁决对菲律宾电影产业和地方政府都有深远的影响。首先,电影制片人将无法再通过娱乐税奖励机制获得额外收入,这可能影响到电影制作的激励措施。其次,LGUs将能够重新获得原本应归于他们的税收收入,增强其财政自主权。

    对于在菲律宾经营的企业和物业所有者来说,了解地方税收政策和国家法律之间的关系至关重要。企业应确保其税收义务符合最新的法律规定,并在必要时寻求法律咨询,以避免潜在的法律纠纷。

    关键教训:

    • 地方政府的财政自主权不应被国家法律侵蚀。
    • 企业应及时调整其税收策略,以适应法律变更。
    • 法律裁决可能具有溯及力,但“操作事实原则”可以保护在法律生效期间的合法行为。

    常见问题

    什么是地方财政自主权?
    地方财政自主权是指地方政府有权自主决定其财政收入的分配和使用,以满足其辖区内的需求和优先事项。

    RA 9167的第13和14条为什么被裁定违宪?
    因为这些条款允许FDCP扣留原本应归于LGUs的娱乐税收,侵犯了地方政府的财政自主权。

    “操作事实原则”是什么?
    “操作事实原则”是指即使法律被裁定无效,其在生效期间产生的法律效果仍然有效,以保护在该法律下采取行动的各方的合法权益。

    此裁决对电影制片人有何影响?
    电影制片人将无法再通过娱乐税奖励机制获得额外收入,这可能影响到电影制作的激励措施。

    企业如何应对税收政策的变化?
    企业应密切关注法律变更,及时调整其税收策略,并在必要时寻求法律咨询,以确保合规性和避免潜在的法律纠纷。

    ASG Law如何帮助在菲律宾经营的中国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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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地方财政自主权与电影发展:解析税收分配的合宪性边界

    最高法院在此案中裁定,将地方政府娱乐税收入指定用于国家电影发展委员会(FDCP)的用途,违反了地方财政自主权原则。法院认为,这种指定行为实际上侵占了本应归地方政府所有的税收收入。尽管如此,最高法院运用“既成事实原则”,对判决生效前的行为进行了区别对待,以平衡各方利益。此案强调了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在税收分配上的权力制衡,并提醒人们关注法律合宪性对经济活动的影响。

    电影发展与税收之争:宪法如何平衡地方自主权?

    菲律宾电影发展委员会(FDCP)与宿务市及多家影院运营商之间的诉讼,核心在于共和国法令第9167号(RA 9167)第13和14条的合宪性问题。该法令规定,原本应归属于马尼拉大都会及其他高度城市化独立组成城市的娱乐税,必须由影院经营者扣缴并汇至FDCP,用于奖励特定电影的制作方。宿务市认为,这一规定侵犯了其地方财政自主权,因此拒绝执行该法令,并引发了诉讼。此案的关键问题是,国家政府是否有权将地方政府的税收收入重新分配给其他用途?

    在RA 9167生效后,宿务市是唯一拒绝执行该法令的城市,坚持征收并使用其境内的娱乐税。FDCP向宿务市的影院经营者发出了补缴税款及滞纳金的通知,促使宿务市和影院经营者向地区审判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宣告RA 9167相关条款无效。地区审判法院支持了他们的诉求,认为这些条款违反了宪法。FDCP不服,上诉至最高法院。

    最高法院维持了地区审判法院的判决,宣告RA 9167第13和14条违宪。法院认为,这些条款侵犯了地方政府的财政自主权,因为它们授权FDCP指定使用本应归地方政府所有的娱乐税。法院强调,地方政府有权自主决定如何使用其税收收入,以满足地方需求。国家政府不能随意干预地方政府的财政事务,否则将破坏地方自治的原则。

    然而,为了平衡各方利益,最高法院运用了**“既成事实原则”(Doctrine of Operative Fact)**。该原则指出,即使一项法律被宣告违宪,但在宣告之前,该法律仍然具有法律效力,基于该法律所采取的行动仍然有效。因此,最高法院裁定:

    • FDCP和电影制作方无需退还已从地方政府收到的款项,因为他们只是在当时遵守了有效的法律规定。
    • 影院经营者应将之前扣留但未上缴的娱乐税汇给FDCP。
    • 宿务市必须将从影院运营商处收取的76,836,807.08比索移交给FDCP。
    • 影院经营者不应承担任何滞纳金,因为当时他们不确定应该将税款汇给FDCP还是宿务市。

    最高法院在后续的复议裁决中,进一步明确了“既成事实原则”的适用范围。法院强调,该原则仅适用于存在特殊情况,且符合严格条件的情形。**法院必须仔细审查违宪法令所产生的既定事实的影响,并根据公平原则,决定是否允许这些影响继续存在。**该原则不能为任何一方提供不正当的优势,而仅仅是为了保护那些真诚地依赖无效法律的人。

    法院还澄清说,如果影院经营者能够证明其已将相关期间的娱乐税缴纳给地方政府(如宿务市),则无需再次向FDCP缴纳相同金额的税款。如果能够证明已向宿务市正确缴纳税款,则宿务市政府必须将该部分娱乐税移交给FDCP。另一方面,如果CHRC未能证明付款,则必须向FDCP支付任何欠款,不得影响任何有效的辩护。

    此外,法院驳回了FDCP关于征收滞纳金的动议,理由是**滞纳金通常只在纳税人恶意不缴税的情况下才会征收**。在本案中,由于税款的正确收款人不明确,因此不存在恶意不缴税的情况。

    FAQs

    此案的关键问题是什么? 此案的关键问题是RA 9167第13和14条是否违反了地方政府的财政自主权,因为这些条款将地方政府的娱乐税收入指定用于FDCP的用途。
    最高法院的判决结果是什么? 最高法院宣告RA 9167第13和14条违宪,但运用“既成事实原则”,对判决生效前的行为进行了区别对待,以平衡各方利益。
    什么是“既成事实原则”? “既成事实原则”是指,即使一项法律被宣告违宪,但在宣告之前,该法律仍然具有法律效力,基于该法律所采取的行动仍然有效。
    FDCP是否需要退还已收到的款项? 最高法院裁定,FDCP无需退还已从地方政府收到的款项,因为他们只是在当时遵守了有效的法律规定。
    影院经营者是否需要再次缴纳已缴纳给地方政府的税款? 如果影院经营者能够证明其已将相关期间的娱乐税缴纳给地方政府,则无需再次向FDCP缴纳相同金额的税款。
    宿务市是否需要将收到的税款移交给FDCP? 宿务市必须将从影院运营商处收取的76,836,807.08比索移交给FDCP。
    影院经营者是否需要承担滞纳金? 影院经营者不应承担任何滞纳金,因为当时他们不确定应该将税款汇给FDCP还是宿务市。
    该判决对地方政府有什么影响? 该判决确认了地方政府的财政自主权,强调国家政府不能随意干预地方政府的财政事务。

    此案对菲律宾的地方政府和电影产业具有重要意义。它确立了地方财政自主权的宪法边界,并为类似案件提供了指导。同时,它也提醒人们关注法律合宪性对经济活动的影响。特别是“既成事实原则”的应用,在维护法治的同时,也兼顾了公平和稳定。

    如有关于此判决在特定情况下适用的疑问,请通过联系方式或发送电子邮件至frontdesk@asglawpartners.com联系ASG律师事务所。

    免责声明:本分析仅供参考,不构成法律建议。如需针对您的情况的特定法律指导,请咨询合格的律师。
    来源: FILM DEVELOPMENT COUNCIL OF THE PHILIPPINES v. COLON HERITAGE REALTY CORPORATION, G.R. Nos. 203754 & 204418, 2019年10月15日

  • 高尔夫球场并非娱乐场所:最高法院裁定地方政府无权征收娱乐税

    最高法院最近的一项裁决对菲律宾地方政府的征税权作出了重要澄清。法院裁定,高尔夫球场不属于《地方政府法》规定的“娱乐场所”,因此不能征收娱乐税。这一裁决影响了所有拥有和经营高尔夫球场的企业,因为它结束了地方政府向高尔夫球场征收娱乐税的做法。更广泛地说,这项裁决确立了地方政府征税权的限制,并澄清了“娱乐场所”的法律定义。

    地方征税权是否应扩及高尔夫球场?宿务市的税收挑战

    阿爾塔維斯塔高爾夫鄉村俱樂部與宿務市之间的争议核心在于,宿务市是否有权对高尔夫球场征收娱乐税。这一争议源于宿务市颁布的一项税收条例,该条例将高尔夫球场纳入应缴纳娱乐税的场所。俱乐部坚称,根据《地方政府法》及相关案例,高尔夫球场不属于可以征收娱乐税的娱乐场所之列。双方各执一词,使得这一问题最终上升至最高法院,以寻求对地方政府税收权限以及“娱乐场所”定义的明确解释。

    此案围绕《地方政府法》第140条展开,该条规定了地方政府可以向剧院、电影院、音乐厅、马戏团和“其他娱乐场所”的所有者、承租人或经营者征收娱乐税。 问题的关键在于高尔夫球场是否符合“其他娱乐场所”的定义。宿务市政府认为,高尔夫球场确实属于这一类别,因此有权征收娱乐税。 俱乐部对此提出异议,称娱乐税只能针对那些“通过观看表演或演出来娱乐自己”的场所征收。 俱乐部还援引了之前在“菲律宾篮球协会诉上诉法院”一案中的裁决,该裁决对“其他娱乐场所”的解释采取了狭义的方式,将其范围限制为类似于剧院、电影院和音乐厅的场所。

    在之前案件中,高等法院通过類比推理原則 (ejusdem generis)对娱乐场所的定义范围进行限制。类比推理原则,指当一个一般性的词语或短语后面跟着一连串属于同一类型的特定词语时,这个一般性的词语或短语应被解释为包括与那些特定词语同类或相似的事物。根据此原则,判定“其他娱乐场所”必须与剧院、电影院、音乐厅、马戏团等具有相似特征,而高尔夫球场并不具备这些特征。

    高等法院明确指出,之前的这些场所具备一个共同特征,即“通常是举办公开演出、展览、表演以及其他旨在供观众观看的活动的场所”。法院认为,度假村、游泳池和旅游景点等场所不属于这一范畴,因为它们主要不是用于展示或表演供观众观看的活动。这一逻辑推理在佩利兹洛伊房地产公司诉本格特省一案中得到重申,法院在该案中裁定度假村和游泳池不能被视为《地方政府法》下的娱乐场所。

    基于上述考虑,最高法院认为高尔夫球场不能被视为娱乐场所,裁定宿务市政府无权对其征收娱乐税。高等法院强调,人们前往高尔夫球场是为了参与体育活动,而不是观看演出或表演。 这项裁决不仅对该俱乐部,而且对所有类似情况的地方税收都有重大影响。 它阐明了地方政府征税权的界限,并确保税收仅限于符合法律定义的活动和场所。 该裁决还强调了类比推理原则的重要性,该原则用于解释法律条款,并防止地方政府滥用其税收权力。

    判决指出,即便地方政府有征税的剩余权力,也不能超越《地方政府法》的具体规定。该法规已经明确列出了娱乐税的征收对象和范围,地方政府不能随意扩大这一范围。 因此,宿务市对高尔夫球场征收娱乐税的行为超出了其法定权限,属于无效行为。

    FAQs

    此案中的关键问题是什么? 关键问题是宿务市是否有权对高尔夫球场征收娱乐税。这取决于高尔夫球场是否符合《地方政府法》规定的“娱乐场所”的定义。
    法院的裁决是什么? 最高法院裁定,高尔夫球场不属于《地方政府法》下的“娱乐场所”,因此宿务市不能对其征收娱乐税。法院支持了阿爾塔維斯塔高爾夫鄉村俱樂部的主张。
    “娱乐场所”的法律定义是什么? 根据《地方政府法》,“娱乐场所”包括剧院、电影院、音乐厅、马戏团以及“人们寻求通过观看表演或演出来娱乐自己的其他场所”。最高法院解释说,这一定义主要指那些提供表演或展示的场所。
    类比推理原则在本案中的作用是什么? 类比推理原则用于解释“其他娱乐场所”的含义。法院认为,这些场所必须与剧院、电影院和音乐厅等场所具有相似的特征,这些场所通常提供公开表演或展示。
    法院是如何将高尔夫球场与“娱乐场所”区分开来的? 法院认为,人们前往高尔夫球场是为了参与体育活动(打高尔夫),而不是为了观看表演或演出。法院强调,高尔夫球场的经营者不会主动展示、举办或呈现表演供观众观看。
    如果企业此前已经缴纳了此类娱乐税,会发生什么? 最高法院的裁决具有追溯力,因此如果企业已经按照无效条例缴纳了娱乐税,他们可能有权要求退税或将已缴税款用作未来税收的抵免。
    本案对菲律宾其他地方政府的税收权力有何影响? 本案澄清了地方政府征税权的界限,特别是在娱乐税方面。地方政府必须确保其税收条例符合《地方政府法》及其修正案,并仅针对法律允许的活动和场所征税。
    什么是地方政府征税的剩余权力? 剩余权力是指地方政府对未被国家法律明确禁止或涵盖的事项征收税费的权力。然而,地方政府行使此权力不能违反任何现行法律,且需符合公平、公正和不过度的原则。

    最高法院的裁决为类似情况的地方税收纠纷确立了清晰的先例。此案强调了遵守地方税收条例的必要性,但也强调了质疑可能超出其法定权限制定的税收条例的重要性。纳税人有权挑战地方政府施加的税务评估,特别是当评估似乎违反了现有法律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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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Short Title, G.R No., DATE

  • 地方自治权与国家电影业发展:最高法院裁定,地方政府征收的娱乐税应归地方政府所有

    最高法院裁定,共和国法令第 9167 号(RA 9167)第 13 和 14 条违反了地方政府的财政自主权。该裁决意味着地方政府征收的娱乐税必须完全归地方政府所有,强调了地方政府在资源分配上的自主权。这一裁决对地方财政和国家对地方政府税收权力的潜在侵占具有重大影响。

    电影院税收:地方自主权与国家权力机构之间的一场法律对决

    此案的中心问题在于 RA 9167 中关于娱乐税的规定,该法案旨在支持菲律宾电影业的发展。具体而言,该法案允许电影发展委员会(FDCP)将对特定分级影片征收的娱乐税重新分配给电影制片人,这笔税款通常会归大马尼拉及其他高度城市化和独立组成城市的地方政府所有。宿雾市对此规定提出质疑,辩称其侵犯了地方政府征税的宪法权利以及相应使用这些税款的权利。这些地方政府认为,这些税款应专门归其所有,因为它们是征税机构。最高法院面临的挑战是平衡国家支持电影业的权力与受宪法保护的地方政府自主权。

    该案基于《1987 年菲律宾宪法》第 X 条第 5 款,其中规定每个地方政府部门(LGU)均有权创造自己的收入来源并征收税费,但需遵守国会制定的指导方针和限制。重要的是,这些税费应专门归地方政府所有。最高法院在很大程度上依赖于该条款。当地财政自主的概念允许地方政府除了有权公平分享国家政府分配的国家税收外,还可以制定自己的收入来源,以及根据自身的优先事项分配资源。它也扩展到预算的制定,当地官员必须在预算的约束范围内工作。根据这项权力,宿雾市于 1993 年颁布了第 LXIX 号市法令,即“宿雾市修订综合税收法令”,其中规定电影院经营者应缴纳相当于入场费收入 30% 的娱乐税。

    另一方面,RA 9167 旨在促进当地电影业,尤其是在国会希望通过 A 或 B 级的优质电影来帮助当地电影公司之时。为了做到这一点,该法案指示当地企业主(即影院所有者)从城市征收的所有娱乐税中扣除一定百分比的税款。对于 A 级电影,应扣除 100% 的税款。对于 B 级电影,当地政府必须扣除 65% 的税款,而剩余的 35% 则归委员会所有。随后,该金额将作为奖励分配给电影制片人。从本质上讲,最高法院必须决定国家政府能否根据合法的政策目标,暂时没收本应归属于地方政府的所有资金。

    最高法院最终站在地方政府一边,认为 RA 9167 第 13 和 14 条违反了宪法。法院认为,该法并未将娱乐税的征收权从地方政府撤销,而是将其应得收入专门指定并几乎全部没收,用于支付给 FDCP。这种做法违反了宪法规定,即地方政府征收的税款应完全归其所有,并违背了地方政府有权根据其优先事项分配资源的权利。该裁决重申,国会可以对地方政府的征税权设置限制,但不能以侵犯其财政自主的方式来限制。

    法院澄清说,该安排不构成免税,而构成没收措施,国家政府从地方政府的收入中提取资金并转移给 FDCP。法院驳回了 FDCP 的论点,即该法服务于促进当地电影业的公共目的,称这种好处并不能超过对地方自主的侵犯。此外,最高法院裁定初审法院宣布整个 RA 9167 无效的判决有误,理由是该法的其他规定(例如电影评估制度和电影节)仍然有效,并且与该法有关的违宪条款是可以分割的。

    此外,最高法院还援引了“既定事实原则”,该原则指出,在法院宣布一项法律违宪之前,该法律有效,并且必须遵守。因此,所有娱乐税必须根据有关修正案继续由地方政府处理。但是,对于那些违反与 FDCP 承诺的人,由于相关机构有义务遵守修正案实施之前的法律,因此他们仍然必须将相关款项支付给 FDCP。既定事实原则解决了许多问题,既维护了最高法院之前的判决,又维护了现在不再合法的法律曾经产生的商业安排。

    本案的关键问题是什么? 本案的关键问题是共和国法令第 9167 号第 13 和 14 条是否违宪,该条款涉及将地方政府征收的娱乐税重新分配给电影制片人。宿雾市对此规定提出质疑,认为其侵犯了地方政府的财政自主权。
    什么是地方财政自主? 地方财政自主是指地方政府有权制定自己的收入来源并根据自身的优先事项分配资源。它承认地方政府拥有对其财政事务和预算的控制权,这是地方自主权和权力下放的关键要素。
    宪法对地方政府的征税权有何规定? 《1987 年菲律宾宪法》第 X 条第 5 款规定,地方政府有权创造自己的收入来源并征收税费,但需遵守国会制定的指导方针和限制。最重要的是,这些税费应专门归地方政府所有。
    法院在本案中的判决是什么? 最高法院裁定,共和国法令第 9167 号第 13 和 14 条违反了地方政府的财政自主权,因此违宪。法院认为,该法未经授权挪用地方政府通过娱乐税征收的资金,损害了地方政府根据优先事项分配资源的能力。
    《既定事实原则》在本案中的作用是什么? 《既定事实原则》承认,在宣布一项法律无效之前,该法律仍是有效法律,必须遵守。因此,如果某个影院业主已经将一些款项支付给 FDCP,就不能取消该行为。
    电影发展委员会在本案中的论点是什么? FDCP 辩称,争议条款旨在促进当地电影业,并且在地方政府对该法失去资金收益时,他们意识到促进价值体系和文化可以补偿成本。但是,最高法院发现,由于当地政府是当地人口的主要代理人,因此他们是当地经济需求最合格的仲裁者。
    什么是分离条款? 分离条款是出现在法律中的一项条款,规定即使法律中的一个规定无效,法律的其余部分仍然有效。分离条款支持维持一项法律部分条款有效,除非争议规定与法律的其他剩余结构如此密切相关。
    这一裁决对电影院经营者意味着什么? 现在,电影院经营者必须根据共和国法令第 9167 号在宣告失效之前缴纳娱乐税给 FDCP,然后再将其缴给宿雾市地方政府。裁决生效之前未汇出的娱乐税将不收取附加费,并且必须立即汇出。

    最高法院对共和国法令第 9167 号中有关娱乐税分配的规定的判决强调了在国家利益和地方自主权之间的宪法平衡。该裁决不仅确保了地方政府的财政自主权,还巩固了其根据优先事项分配资源的权力。此案对于所有受地方税法和试图超越地方税法合宪权力约束的国家政府机构的业务影响,将远不及其即时利益攸关者。

    有关将此裁决应用于具体情况的咨询,请通过contact或通过电子邮件frontdesk@asglawpartners.com联系 ASG Law 。

    免责声明:本分析仅供参考,不构成法律建议。有关针对您的情况量身定制的特定法律指导,请咨询合格的律师。
    来源:电影发展委员会诉科隆遗产房地产公司,G.R. No. 203754 & G.R. No. 204418,2015 年 6 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