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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公务员委员会管辖权:大学校长是否属于其纪律范围?

    最高法院在此案中裁定,民事服务委员会 (CSC) 对所有公务员和官员拥有宪法赋予的纪律管辖权,其中包括国立大学的校长。此项裁决澄清了 CSC 的权力范围,确保即使是大学领导职位,在涉及行政违规行为时,也并非不受审查。该裁决明确了学术自由并非完全不受约束,并不能保护违反民事服务法律法规的行为,确立了在学术机构中执行公务员标准的清晰界限。

    学术自由与问责制:民事服务委员会能否管辖大学校长?

    本案源于内格罗斯东方州立大学 (NORSU) 校长亨利·A·索霍尔因被指控存在违规行为而面临的三起行政案件。民事服务委员会 (CSC) 对这些案件行使了管辖权,导致索霍尔提起诉讼,声称作为校长,他不在 CSC 的管辖范围内,且对其进行管辖会侵犯学术自由。上诉法院最初支持索霍尔的观点,但最高法院撤销了上诉法院的裁决,认为 CSC 确实拥有管辖权。这一裁决明确了 CSC 的权力,以及学术自由的界限,确定大学校长必须对其行为负责。

    宪法授予 CSC 管理整个公务员制度的权力,这意味着政府的每一个部门、机构、分支和工具,包括所有国有或控股公司,都属于 CSC 的管辖范围。公务员职位进一步分为职业性和非职业性两种。职业性职位是那些依据能力和资历或高技术资格进入,有晋升机会,并且有任期保障的职位。非职业性职位则不具备这些特征,包括由选举产生的官员及其个人或机密工作人员。担任国家大学校长的索霍尔由大学理事会任命,任期固定,属于非职业性公务员,因此接受 CSC 的管辖。

    共和国法 (R.A.) 第 8292 号或称 1997 年高等教育现代化法案第 4 条规定,学校的理事会除了一般行政权力之外,还拥有公司董事会的所有权力。此外,该法律第 4 条还授予理事会权力,可以因故罢免学校教职人员、行政管理人员和员工。本案的关键是该权力是否为专有权力。R.A. 第 9299 号,即将中维萨亚理工学院 (CVPC) 转变为 NORSU 的法律,保留了该规定,表明立法者的意图并未改变。值得注意的是,R.A. 第 9299 号现在规定,大学的管理和理事会行使公司权力应具有专属性。

    最高法院澄清说,即使大学的章程赋予其理事会管理权,在纪律处分方面,理事会的权力也不是绝对的。法律授予政府机构听取和裁决涉及特定事项案件的管辖权,则应假定该管辖权为专有管辖权,除非证明另一机构也具有同样的管辖权,在这种情况下,两个机构对该事项都具有并行管辖权。根据 R.A. 第 9299 号,NORSU 的理事会拥有对大学的唯一管理权。但在纪律处分和罢免其雇员和官员方面,这种权力并非专有权力。由于公务员的所有成员都在 CSC 的管辖范围内,因此该案属于民事服务规则遭到违反,直接向区域办事处提出的申诉,由 CSC 有效地予以认可。

    最高法院驳斥了这样一种观点,即对索霍尔提起的行政诉讼侵犯了学术自由。高等教育机构享有学术自由原则下的广泛行动自由,包括决定谁可以任教,谁可以接受教育,如何进行教学,以及谁可以被录取学习的自由。然而,针对索霍尔的指控涉及违反民事服务规则的行为,例如裙带关系、不诚实、伪造官方文件、严重不当行为以及损害公务员最佳利益的行为,这些都是违反公务员规定的严重罪行。最高法院认为,有保障的学术自由并不赋予机构不受任何法规依据约束地采取行动的绝对权力,因此公务员不得以其根据学术自由原则可以自由行事为由,允许其违反公务员规则。

    最后,最高法院并不同意索霍尔的说法,即他被任命为 NORSU 校长,尽管针对他的行政案件尚未了结,但此举等于理事会对他被指控的行为的宽恕。此前在 Salalima 诉 Guingona, Jr. 案和 Aguinaldo 诉 Santos 案中确立的原则并不适用于目前的情况。上述案件中的被告是选举产生的官员,而索霍尔是受到任命的官员,选举表达了人民的主权意志,因此,民意的复决可以取代未决的行政案件。但是,对于非职业职位的重新任命则不能这样说,在理事会重新任命索霍尔为大学校长时,不存在需要考虑的人民主权意志。

    常见问题解答

    本案中的关键问题是什么? 本案的关键问题是,民事服务委员会 (CSC) 是否对担任国立大学校长的受访者拥有管辖权。受访者认为,作为校长,他不在 CSC 的管辖范围内,对其进行管辖会侵犯学术自由。
    什么是公务员制度? 公务员制度涵盖政府的所有分支机构、部门和工具,包括国有或控股公司。公务员制度职位分为职业性和非职业性两种,各有不同的入职、晋升和任期特点。
    职务任命如何影响 CSC 的管辖权? 担任国家大学校长的索霍尔由大学理事会任命,任期固定。由于这些特征,他被归类为非职业性公务员,因此接受 CSC 的管辖,无论其任命程序如何。
    大学理事会的权力是什么? 大学理事会有权管理大学并做出影响大学的某些决定。但是,这种权力并非绝对的,也不适用于对违反公务员制度规定的大学官员和员工进行纪律处分。
    什么是学术自由?它与本案有何关联? 学术自由是高等教育机构拥有的为实现其目标而选择最佳方法(不受外部胁迫)的权利,但公共福利的要求除外。在本案中,法院裁定,针对受访者提起的行政诉讼(包括欺诈、裙带关系和严重不当行为)不在学术自由原则的保护范围内。
    平行管辖权是什么意思? 平行管辖权是指两个或多个机构有权听取和裁决同一案件的情况。在本案中,最高法院认为,虽然大学理事会可以对大学教职员工和雇员采取纪律处分,但 CSC 也具有类似的权力。
    任命是否可构成对行政违规行为的宽恕? 法院认为,索霍尔被任命为诺鲁总统,尽管对他的行政案件尚未了结,但这并不意味着宽恕了其此前被指控的行为。针对选举产生的官员(不是受任命的官员)才承认此原则。
    法院的最终裁决是什么? 最高法院撤销了上诉法院的判决,恢复了民事服务委员会的决议,从而维持了委员会的管辖权和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力。

    本案中最高法院的裁决强调了高等教育机构中问责制的重要性。虽然学术自由确实赋予了高校行政部门某些行动自由,但此自由不能扩展到保护那些可能参与不当行为或违反公务员规则的人。此案树立了一个先例,即表明各大学和学院的领导必须坚守最高的伦理和法律行为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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