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院在此案中裁定,即使在夜间,目击证人的证词仍然可以作为谋杀罪定罪的依据,特别是当证人熟悉被告,且案发地点有月光照明。该判决强调了在刑事案件中评估证人可信度的重要性,以及即使在不利条件下,证人识别罪犯的能力。
月光下的证词:谋杀案中的关键证据
本案源于一起发生在1999年的谋杀案,莱特省的 Leonardo Dabalos 被 Antonio Edaño 和 Nestor Edaño 指控合谋杀害。关键的证据是一位名叫 Fernando 的目击证人的证词,他声称在夜间亲眼目睹了 Antonio Edaño 刺伤 Dabalos,而 Nestor Edaño 则控制住受害者。Antonio Edaño 对此提出上诉,质疑 Fernando 作为目击证人的可信度,声称在黑暗中不可能识别出罪犯,并且 Fernando 有作伪证的动机。
法庭首先确认了 Fernando 和另一位证人 Monico 的证词的有效性,这两位证人在 Antonio Edaño 的审判时已经去世。根据《证据规则》第 130 条第 47 款,如果证人已经去世或无法作证,他们在先前案件或诉讼中提供的证词,只要涉及相同的当事人和主题,并且对方有机会进行交叉询问,就可以作为证据使用。在本案中,检察机关在 Nestor 的案件中正确地提供了 Fernando 和 Monico 的证词。
关于 Fernando 作为唯一目击证人的证词是否足以证明被告人的罪行,法庭强调了他的证词的直接性。Fernando 对刺杀事件进行了直截了当的叙述,并明确指认了被告人和他的同案犯是袭击者。他的证词与他在 1999 年 3 月 23 日提供的宣誓陈述内容一致,进一步证实了他的可信度。此外,最高法院解释说,关于在黑暗中识别罪犯的质疑,Fernando 证实这是一个月光之夜,并且在晚上 6:30 仍然很清楚。 法庭引用了“人民诉 Lopez”案,该案中法庭认为,月光甚至星光提供的照明足以识别罪犯。
被告人还辩称,Fernando 未能及时帮助受害者并立即报告事件,这影响了他的可信度。但是,法庭驳回了这一论点,解释说,当一个人面对令人震惊或可怕的事件时,不能期望有标准的行为反应。正如上诉法院所观察到的那样:“因此,不能因为证人[费尔南多]在事件中做出的反应而责怪他。人类经验表明,当一个人面对威胁性的环境时,自然的反应是确保他的安全。事实上,这就是[费尔南多]所做的,他在他兄弟家过夜。值得注意的是,在第二天黎明时分,费尔南多早在凌晨 5 点就向当局报告了他所目睹的一切。一个小时后,他向受害者的家人透露了这一消息。这些行为符合他的宣誓声明,并且考虑到他最近的创伤经历,这是合乎逻辑的反应。”
被告人还试图将不当动机归咎于费尔南多,认为他作伪证陷害自己。然而,被告人未能证实他的说法。他甚至无法说出房东的姓氏,他说这是费尔南多对他怀恨在心的原因。此外,被告人在逃避逮捕六年后的逃亡行为与他声称自己无罪的说法不符。
根据修订后的《刑法典》第 248 条规定,谋杀罪的刑罚是终身监禁至死刑。由于没有加重犯罪情节,因此被告人必须被判处终身监禁,这是这两个不可分割的刑罚中较低的刑罚。但是,根据共和国法第 9346 号第 3 条,被告人没有资格获得假释,该法规定,因判处终身监禁的罪行而被判刑的人,或因本法而将其刑期减至终身监禁的人,均无资格获得第 4180 号法案规定的假释,也被称为修订后的《不确定刑期法》。
最高法院修改了损害赔偿的裁决。民事赔偿金必须增加到 P75,000.00,惩罚性赔偿金增加到 P30,000.00,以符合现行判例。 鉴于死亡必然给受害者家属带来情感上的痛苦和折磨这一公认的事实,精神损害赔偿金 75,000.00 比索也是适当的。 由于地区审判法院和上诉法院没有判决实际损害赔偿金,因此我们判决象征性损害赔偿金 25,000.00 比索,因为不能否认受害者继承人遭受了金钱损失,尽管没有证明确切的金额。 此外,所有判决的损害赔偿金均应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至全额支付之日按每年 6% 的利率计算利息。
FAQs
本案的关键问题是什么? | 关键问题是,在夜间,仅凭目击证人的证词是否足以支持对谋杀罪的定罪,以及目击证人的可信度是否受到质疑。 |
法院对目击证人 Fernando 的可信度如何评估? | 法院发现 Fernando 的证词清晰、一致,并与他的宣誓陈述相符。法院认为,即使是在夜间,月光也足以让 Fernando 识别出罪犯。 |
被告人声称 Fernando 作伪证的理由是什么? | 被告人声称 Fernando 因之前的房东关系而对他怀有怨恨,并试图将他诬陷为凶手。 |
法院如何处理被告人声称 Fernando 作伪证的说法? | 法院认为被告人未能提供足够的证据来支持他的说法,并且被告人未能及时报警和事后逃跑的行为与他声称无罪的说法相悖。 |
法院如何看待 Fernando 未能及时帮助受害者的行为? | 法院认为,不能对目击者的反应方式进行过多的假设,面对突发事件,每个人都有不同的反应方式。及时报案更能反映证人的证词的有效性 |
本案中“阴谋”的要素是如何确定的? | 法院认为,被告人与 Nestor Edaño 之间存在协同作用,Nestor Edaño 控制住受害者的手臂,使被告人能够轻松刺杀受害者,这构成了阴谋。 |
在本案中,犯罪被认定为“谋杀”而非“杀人”的原因是什么? | 法院认为,被告人采用了“阴谋”手段,即由 Nestor Edaño 控制住受害者,使得受害者无法自卫,从而确保了犯罪的顺利实施,因此构成了“谋杀”。 |
法院判决被告人承担哪些损害赔偿责任? | 法院判决被告人支付 P75,000.00 作为民事赔偿金,P75,000.00 作为精神损害赔偿金,P30,000.00 作为惩罚性赔偿金,以及 P25,000.00 作为象征性损害赔偿金,并按每年 6% 的利率计算利息。 |
总之,本案强调了在刑事审判中对证人证词进行仔细审查的重要性,并且确立了在一定条件下,即使是夜间的目击证人证词也可以作为定罪的依据。法庭在评估证人可信度时,不仅考虑了证词的内容,还考虑了证人的行为、动机以及案件的整体情况。最终,对 Antonio Edaño 的定罪和刑罚维持不变,但损害赔偿金的数额根据最高法院的判例进行了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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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People of the Philippines, vs. Antonio Edaño and Nestor Edaño, G.R. No. 206970, July 29, 2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