菲律宾地方政府单位边界争议:必须先进行地方调解
G.R. No. 269159, November 04, 2024
想象一下,您在某个城市生活了几十年,一直认为自己是该市的居民。突然有一天,您被告知您现在属于另一个城市,而这个转变并未经过您的同意或咨询。这正是菲律宾城市边界纠纷可能带来的影响。最高法院在 *加洛坎市诉马拉邦市* 案中强调,解决此类争议必须首先通过地方政府单位(LGU)之间的友好协商,然后再诉诸法院。这确保了地方自治,并强调了在解决管辖权问题时对话和协商的重要性。
法律背景
菲律宾的地方政府制度赋予地方政府单位相当大的自主权。然而,当两个或多个地方政府单位对同一区域提出管辖权主张时,边界纠纷就产生了。这些纠纷可能涉及土地所有权、税收征收以及服务的提供。菲律宾宪法第十条第10款规定,地方政府单位的设立、划分、合并、废除或边界的实质性变更,必须通过国会制定的法律进行,并经受影响的政治单位的多数选票批准。这确保了受影响的社区在影响其管辖范围的决策中拥有发言权。
《1991年地方政府法典》(LGC)第118条详细规定了解决地方政府单位之间边界纠纷的程序。该法典强调,此类纠纷应尽可能友好地解决。具体来说,涉及城市之间(包括高城市化城市)的边界纠纷,应提交给各自的 *桑古尼安* (地方议会)进行联合解决。
第118条的关键条文如下:
边界纠纷涉及一个组成城市或市镇与一个高度城市化的城市,或两个(2)或更多高度城市化的城市,应共同提交给有关各方的各自 *桑古尼安* 进行解决。
《地方政府法典》的实施细则进一步阐述了这一程序,规定了提交请愿书、进行调解以及在调解失败时做出决定的时间表。如果 *桑古尼安* 未能在60天内达成友好解决,则应出具证明。之后,有关 *桑古尼安* 应正式审理该纠纷,并在收到上述证明之日起60天内做出裁决。
案件分析
该案件源于2001年颁布的第9019号共和国法案(RA 9019),该法案将当时的马拉邦市改造成高度城市化的城市。加洛坎市声称,RA 9019第二条实质性地改变了加洛坎市的边界,但未按照宪法第十条第10款的要求进行全民公决。加洛坎市前 *桑古尼安* 成员亨利·卡马约等人向加洛坎市地区审判法院(RTC)提起宣告性救济请愿书,声称RA 9019侵犯了其领土完整性。
以下是案件的简要时间线:
- 2001年3月5日: RA 9019颁布,将马拉邦市改造成高度城市化的城市。
- 2001年4月21日: 马拉邦市进行全民公决,批准其改造成高度城市化的城市。
- 2002年9月10日: 亨利·卡马约等人提起宣告性救济请愿书,质疑RA 9019的合宪性。
- 2019年1月28日: 加洛坎市地区审判法院宣布RA 9019违宪。
- 2023年2月28日: 上诉法院推翻了地区审判法院的裁决,驳回了该案,但不影响《1991年地方政府法典》规定的适当行政追索权。
加洛坎市辩称,RA 9019第二条违宪,因为它违反了宪法第十条第10款的要求,即在受领土边界变更直接影响的地方政府单位进行全民公决。加洛坎市强调,选举委员会没有任何在相关 *巴朗盖* (村)进行全民公决的记录。因此,它认为《地方政府法典》关于友好解决边界纠纷的规定不适用,因为RA 9019第二条违宪。
马拉邦市反驳说,宣告性救济请愿书不是适当的补救措施,因为它只能在被质疑的法规被违反之前提起。马拉邦市还辩称,RA 9019并未改变加洛坎市的领土边界,因为争议地区一直是马拉邦市的一部分。最高法院最终裁定,核心问题是两个高度城市化的城市之间的边界纠纷,应根据《地方政府法典》第118条和第119条提交联合解决。
最高法院指出:
在提起宣告性救济请愿书时,马拉邦市和加洛坎市都已改造成高度城市化的城市。因此,根据《地方政府法典》第118条(d)款,涉及这两个城市的边界纠纷应提交给各自的 *桑古尼安* 进行友好解决。只有当友好解决程序失败时,各方才能根据同一法典第119条将此事提交给地区审判法院。因此,在这种情况下直接诉诸地区审判法院是不当和过早的,因此有理由直接驳回向 *初审法院* 提起的宣告性救济请愿书。
实际影响
最高法院的裁决强调了解决地方政府单位之间边界纠纷的既定程序。它明确指出,在诉诸法院之前,必须首先尝试通过地方 *桑古尼安* 进行友好解决。这一裁决对未来的边界纠纷案件具有重大意义,因为它强调了遵守《地方政府法典》规定的行政补救措施的重要性。
对于企业、财产所有者和个人来说,这意味着在边界纠纷中,首先要了解并参与地方层面的解决程序。未能这样做可能会导致法院驳回案件,从而延误解决争议的过程。
关键经验
- 地方优先: 在诉诸法院之前,始终尝试通过地方政府单位的 *桑古尼安* 解决边界纠纷。
- 遵守程序: 熟悉并遵守《地方政府法典》第118条和第119条规定的具体程序。
- 寻求法律建议: 在边界纠纷中,寻求法律专业人士的指导,以确保遵守所有必要的步骤和要求。
常见问题解答
什么是地方政府单位边界纠纷?
地方政府单位边界纠纷是指两个或多个地方政府单位对同一区域的管辖权主张存在争议的情况。这可能涉及土地所有权、税收征收和服务提供等问题。
解决地方政府单位边界纠纷的程序是什么?
根据《1991年地方政府法典》,解决程序首先是将争议提交给相关地方政府单位的 *桑古尼安* 进行友好解决。如果 *桑古尼安* 未能达成协议,则可以将此事提交给地区审判法院。
如果地方政府单位的 *桑古尼安* 未能解决边界纠纷,会发生什么?
如果 *桑古尼安* 未能解决边界纠纷,则应出具证明。之后,有关 *桑古尼安* 应正式审理该纠纷,并在收到上述证明之日起60天内做出裁决。
宣告性救济请愿书是解决边界纠纷的适当补救措施吗?
根据 *加洛坎市诉马拉邦市* 案,宣告性救济请愿书不是解决边界纠纷的适当补救措施。必须首先尝试通过地方政府单位的 *桑古尼安* 进行友好解决。
全民公决在边界变更中的作用是什么?
菲律宾宪法第十条第10款规定,地方政府单位的设立、划分、合并、废除或边界的实质性变更,必须通过国会制定的法律进行,并经受影响的政治单位的多数选票批准。这确保了受影响的社区在影响其管辖范围的决策中拥有发言权。
此案对未来的边界纠纷案件有何影响?
此案强调了遵守《地方政府法典》规定的行政补救措施的重要性。它明确指出,在诉诸法院之前,必须首先尝试通过地方 *桑古尼安* 进行友好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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