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签: 司法估值

  • 合理补偿的司法确定:不受行政评估约束的独立法院估价

    最高法院裁定,确定征用土地的合理补偿是法院的一项司法职能,不受行政机构评估的严格约束。《综合土地改革计划》(CARP)下的土地估值必须由法院独立确定,考虑到当时的实际市场价值和既定的法定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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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土地改革中的正义天平:司法估值对抗行政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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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案的核心问题是,在依据《综合土地改革计划》(CARP)征用土地时,如何确定发展银行(DBP)所拥有土地的合理补偿。菲律宾土地银行(LBP)根据农业改革部(DAR)行政命令提供的公式进行了估值,而DBP则认为其内部评估更能反映该土地的公平市场价值。最初,DAR仲裁委员会(DARAB)支持LBP的估值,但DBP向地区审判法院(RTC)提出上诉,RTC作为特别农业法院(SAC)审理此案。虽然RTC最初支持DARAB的裁决,但申诉法院(CA)对其进行了修改,对CNI的计算进行了调整,但仍然很大程度上依赖于DAR行政命令。DBP辩称法院应基于土地的公平市场价值进行独立评估,而LBP则坚持认为其估值符合既定准则,并且之前及时支付了初始估值,因此没有支付利息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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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高法院重申,确定合理补偿是一项司法职能,地区审判法院作为特别农业法院拥有该职能,行政机构不拥有该职能。虽然行政机构(如LBP)进行的估值可以作为参考,但法院必须根据法律和规则规定的参数,包括《共和国法》(RA)第6657号第17条中列举的因素,进行独立的评估。第6657号共和国法案第17条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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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17条。合理补偿的确定。– 在确定合理补偿时,应考虑土地的购置成本、类似财产的当前价值、其性质、实际用途和收入、所有人的宣誓估值、税务申报以及政府评估员所做的评估。农民和农业工人以及政府对该财产的社会和经济效益贡献,以及未支付税款或从任何政府融资机构获得的与上述土地有关的贷款,应被视为确定其估值的额外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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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意味着法院不能仅仅依赖政府评估员在行政估值中使用的未经核实的数据和数字。相反,法院必须考虑所有相关证据,并且如果案件情况需要,有权偏离农业改革部的公式,同时解释任何此类偏离。在涉及土地价值确定的案件中,至关重要的是,法院对呈现的数据和价值观进行勤勉的审查,避免将其司法角色降级为纯粹的文书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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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院还澄清,合理补偿应根据征用时的土地价值进行估值,这意味着申诉银行在2009年对土地的估值与本案无关,因为征用发生在1998年。此外,法院支持对未付的合理补偿余额支付利息的原则,认为即使及时支付了暂定款项,如果法院最终确定仍有未付余额,也应计算利息。这种情况是对国家拖延支付合理补偿行为的一种有效宽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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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由于地区审判法院和申诉法院过分依赖土地银行的估值,且没有充分核实数据的真实性或对《共和国法》第6657号第17条中列举的因素进行适当考虑,最高法院裁定将此案发回地区审判法院,以便妥善确定合理补偿,同时遵守既定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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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地区审判法院必须以司法方式裁定公平赔偿,采取的方法是(1)以剥夺土地所有者使用土地时的土地价格为基础,确定公正的赔偿;(2)注意赔偿数额的计算是否按照第6657号共和国法第17条确定的参数,通过适用的农业部公式可以计算出来;并且(3)在某些情况下,根据适用部门的公式计算后确定是否允许利息。有关利息,法院必须考虑对公正赔偿的最后数额征收,从征用之日起到完全支付的为止,并要基于管辖权的支配权考虑法律费率,并说明延迟赔偿代表政府对该国人民的理解。该银行在案件发回重审中应严格遵守的标准明确强调,赔偿的最终评估必须根植于对所有基本事实和立法的公正评估之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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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常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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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案中的关键问题是什么? 关键问题是如何确定依据《综合土地改革计划》征用的DBP土地的合理补偿。
    为什么之前的法院判决被最高法院推翻? 之前的法院很大程度上依赖土地银行的估值,且没有进行独立的评估,也没有考虑《共和国法》第6657号第17条中规定的所有因素。
    如何确定“公平”的补偿? 公平的补偿应基于土地征用时的公平市场价值以及土地特征、实际用途和收入等因素。
    《共和国法》第6657号第17条中提到了哪些因素? 该条列举了如土地的购置成本、类似财产的当前价值、其性质、实际用途和收入、所有人的宣誓估值、税务申报以及政府评估员所做的评估。
    什么是农业改革部行政命令5-98,它在本案中起什么作用? 农业改革部行政命令5-98规定了征用土地的估值公式,虽然它在估值中有所影响,但法院不能只基于该命令,而必须独立评估所有相关因素。
    申诉银行估算中有什么问题? 申诉银行的估算基于其在2009年进行的对土地的估值,而不是在1998年征用时的价值。
    最高法院在本案中对利息有什么看法? 即使及时支付了暂定款项,最高法院也裁定应对未付的合理补偿余额支付利息,这是一种针对国家拖延行为的补救措施。
    案件被发回重审后,地区审判法院应如何处理? 地区审判法院应进行新的听证会,考虑相关证据,进行独立评估,并在符合《共和国法》第6657号第17条规定的所有适用因素后确定公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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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总之,此案对于保障依据《综合土地改革计划》征用土地的所有者的权利具有重要意义。最高法院强调,公平赔偿的司法确定至关重要,应优先于行政评估。这一裁决强调了特别农业法院独立审查所有相关因素、避免对行政公式盲目遵从的必要性,以确保受影响土地所有者的权益得到充分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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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需咨询本裁决在具体情况下的适用,请通过联系或发送电子邮件至frontdesk@asglawpartners.com与ASG律师事务所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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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免责声明:本分析仅供参考,不构成法律建议。对于针对您的情况的特定法律指导,请咨询合格的律师。
    来源:Development Bank of the Philippines v. Land Bank of the Philippines and Department of Agrarian Reform Adjudication Board., G.R. No. 229274, June 16,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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