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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菲律宾重婚婚姻:谁有权宣告婚姻无效?

    G.R. No. 259520, November 05, 2024

    重婚婚姻是一种严重的法律问题,它不仅影响个人的婚姻自由,还涉及到社会秩序和家庭的稳定。在菲律宾,重婚婚姻从一开始就是无效的,但谁有权提起诉讼宣告这种婚姻无效呢?最高法院在 *Maria Lina P. Quirit-Figarido v. Edwin L. Figarido* 案中,对这一问题进行了深入的探讨,明确了只有受害配偶才有权提起诉讼,宣告重婚婚姻无效。这一裁决对于那些身处复杂婚姻关系中的人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法律背景

    在菲律宾,家庭法典第35条第4款明确规定,重婚婚姻从一开始就是无效的。这意味着,如果一个人在与前配偶的婚姻关系仍然有效的情况下,又与他人结婚,那么第二次婚姻在法律上是不被承认的。然而,为了确保法律的确定性和避免潜在的混乱,当事人需要通过法律程序来正式宣告这种婚姻无效。

    家庭法典第35条(4)款原文如下:

    Art. 35. The following marriages shall be void from the beginning:

    ….           

    (4)
    Those bigamous or polygamous marriages not falling under Article 41;

    最高法院颁布的A.M. No. 02-11-10-SC规定了宣告无效婚姻的程序。根据该规则,只有丈夫或妻子可以提起宣告婚姻无效的诉讼。

    SECTION 2. Petition for Declaration of Absolute Nullity of Void Marriages. —
               

    (a)
    Who may file. — A petition for declaration of absolute nullity of void marriage may be filed solely by the husband or the wife.

    为了进一步阐明A.M. No. 02-11-10-SC的第2(a)节,颁布了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的无效宣告规则、合法分居和临时命令的理由。它指出,宣告无效婚姻的诉讼只能由受害或受伤的配偶提起。

    (1)
    Only an aggrieved or injured spouse may file petitions for annulment of voidable marriages and declaration of absolute nullity of void marriages …

    例如,如果A先生在与B女士的婚姻仍然有效的情况下,又与C女士结婚,那么C女士的婚姻就是重婚婚姻。在这种情况下,B女士作为受害配偶,有权提起诉讼,宣告A先生与C女士的婚姻无效。

    案件回顾

    Maria Lina与中国公民Ho Kar Wai于1989年在香港结婚,1994年在菲律宾再次结婚。在与Ho Kar Wai的婚姻关系仍然有效的情况下,Maria Lina于2003年与Edwin结婚。2007年,Ho Kar Wai在香港获得了离婚判决。2009年,菲律宾地区审判法院承认了该离婚判决。2014年,Maria Lina和Edwin分居。2017年,Maria Lina提起诉讼,要求宣告她与Edwin的婚姻无效,理由是该婚姻是重婚婚姻。

    最高法院驳回了Maria Lina的诉讼,理由是她没有权利提起诉讼。法院认为,只有受害配偶才有权提起诉讼,宣告重婚婚姻无效。由于Maria Lina在与Edwin结婚时,明知自己与Ho Kar Wai的婚姻关系仍然有效,因此她不能被视为受害配偶。

    法院的裁决基于以下理由:

    • 只有受害或受伤的无辜配偶才能申请宣告后续婚姻无效。
    • 由于Maria Lina不是先前婚姻中受害或受伤的配偶,她缺乏申请宣告后续婚姻无效的法律资格。

    法院引用了 *Juliano-Llave v. Republic of the Philippines* 案,强调了“只有受害或受伤的配偶”才能提起诉讼。法院进一步解释说,如果允许重婚者提起诉讼,将导致法律上的荒谬,因为这将允许违法者随意解除婚姻关系。

    最高法院的裁决强调了保护婚姻制度的重要性,并防止重婚者利用法律来逃避其违法行为的后果。法院认为,允许重婚者提起诉讼,宣告重婚婚姻无效,将鼓励重婚行为,并损害婚姻的神圣性。

    法院还指出,即使婚姻从一开始就是无效的,仍然需要通过法律程序来正式宣告其无效。这是为了确保法律的确定性,并允许当事人行使再婚的权利。然而,这种权利只能由受害配偶行使,而不能由重婚者行使。

    正如最高法院所言:

    “为了再婚以外的目的,无需采取司法行动来宣告婚姻绝对无效。对于其他目的,例如但不限于继承权的确定、子女的合法性或非婚生子女、遗产的结算、财产制度的解散,或者刑事案件,法院可以在当事人死亡后,甚至在并非直接提起质疑婚姻有效性的诉讼中,对婚姻的有效性作出裁决,只要这对案件的确定至关重要……”

    实际影响

    最高法院在 *Maria Lina P. Quirit-Figarido v. Edwin L. Figarido* 案中的裁决,对于那些身处复杂婚姻关系中的人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它明确了只有受害配偶才有权提起诉讼,宣告重婚婚姻无效。这一裁决强调了保护婚姻制度的重要性,并防止重婚者利用法律来逃避其违法行为的后果。

    对于那些发现自己身处重婚婚姻中的人,以下是一些建议:

    • 寻求法律咨询:咨询律师,了解您的权利和义务。
    • 收集证据:收集证明重婚婚姻存在的证据,例如结婚证、出生证明等。
    • 提起诉讼:如果符合条件,提起诉讼,宣告重婚婚姻无效。

    **重要教训:**

    • 重婚婚姻在菲律宾是非法的,从一开始就是无效的。
    • 只有受害配偶才有权提起诉讼,宣告重婚婚姻无效。
    • 重婚者不能利用法律来逃避其违法行为的后果。

    常见问题解答

    **1. 什么是重婚婚姻?**

    重婚婚姻是指一个人在与前配偶的婚姻关系仍然有效的情况下,又与他人结婚的婚姻。

    **2. 重婚婚姻在菲律宾是否合法?**

    不,重婚婚姻在菲律宾是非法的,从一开始就是无效的。

    **3. 谁有权提起诉讼,宣告重婚婚姻无效?**

    只有受害配偶才有权提起诉讼,宣告重婚婚姻无效。

    **4. 如果我发现自己身处重婚婚姻中,应该怎么办?**

    您应该寻求法律咨询,了解您的权利和义务。您可能需要收集证据,并提起诉讼,宣告重婚婚姻无效。

    **5. 如果我与重婚者结婚,我是否可以再婚?**

    在重婚婚姻被正式宣告无效之前,您不能再婚。否则,您可能会面临重婚的指控。

    **6. 如果我明知对方是重婚者,仍然与之结婚,会有什么后果?**

    您可能会面临法律上的不利后果,例如无法获得配偶的权利和财产。

    **7. 离婚后,我可以立即再婚吗?**

    这取决于离婚判决的具体条款。有些离婚判决可能会规定一定的等待期,在此期间您不能再婚。

    **8. 如果我需要法律帮助,应该怎么办?**

    您可以联系我们或发送电子邮件至nihao@asglawpartners.com预约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