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院裁定,如果公司人员没有被传唤并且没有被列为案件的当事方,则不能与公司承担连带责任。该裁决强调了正当程序的重要性,并阐明了公司法人面纱何时可以被揭开,追究公司人员的个人责任。这项裁决为面临类似情况的公司官员及其员工提供了急需的澄清。
公司面纱后的个人责任:传唤缺席时的责任
本案的核心问题是,是否可以要求公司高管对其公司的金钱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即使该高管没有收到传唤,也没有被列为案件的当事方。菲律宾最高法院审理了迪姆松诉周一案,重新确认了正当程序的基本原则和公司作为独立法人实体的概念。法院认定,如果某人没有被列为诉讼当事方并因此没有收到传唤,则不能要求其承担连带责任。公司人员在未被列为当事方的情况下不应承担责任,除非存在可以揭开公司法人面纱的特殊情况。
此案的背景源于 Reyno C. Dimson(请愿人)代表其他 14 名投诉人对 Gerry T. Chua(被申请人)提起的劳务纠纷。该纠纷源于一起名为“Reyno Dimson 等人诉 SEASUMCO、MAC、菲律宾联合椰子种植者银行 (UPCB) 和哥打巴托糖业中心公司 (COSUCECO)”的劳务案件。2003 年 9 月 22 日,此劳务案件判决投诉人胜诉。因此,SEASUMCO 和 MAC 以及其董事会成员被责令共同并分别支付 3,827,470.51 菲律宾比索的款项。但是,法院认为周先生没有收到传唤的事实导致他没有受到适当的法律程序的保护。
最高法院强调,根据国家劳资关系委员会 (NLRC) 的规则,传票应亲自送达案件当事方。只有在特殊情况下,才能按照《民事诉讼规则》送达传票。法院认为,周先生未被传唤,且未自愿出庭,这意味着劳工仲裁员未获得对其人身管辖权。此外,法院澄清了揭开公司面纱并要求公司人员承担个人责任的标准。只有在有证据表明公司被故意用作不正当手段,例如欺诈或恶意的情况下,法院才会忽视公司作为独立实体的存在。
在“Jose Emmanuel P. Guillermo 诉 Crisanto P. Uson”案中,法院裁定要使董事或高级职员对公司的债务承担个人责任,必须满足两个先决条件:(1) 申诉书中必须指控该董事或高级职员同意了公司的明显非法行为,或该高级职员存在重大过失或恶意;(2) 必须有证据证明该高级职员存在恶意。在本案中,原告未能充分证明周先生的恶意或不当行为,因此,周先生不得承担 SEASUMCO 的财务责任。
最终,最高法院维持了上诉法院的裁决,理由是周先生有权获得正当程序,且没有充分的理由揭开公司面纱并追究他的个人责任。该裁决强调,公司作为与其公司人员分离的独立法人实体的原则的重要性。没有明确的证据表明周先生有不当行为,就不能要求他对公司的债务承担个人责任。最高法院澄清了,当劳工法庭采取了两种不一致的立场来对待被告提出的上诉时,法院干预以确保公平。
该裁决不仅保护了公司人员免受不当责任,而且加强了菲律宾公司法的完整性。法院的裁决强调,只有在特殊情况下,在充分证明有欺诈、恶意或不当行为的情况下,法院才会偏离既定的法律原则,追究个人的公司债务责任。本案中,缺少必要的证据,最高法院正确地维持了公司作为独立实体的法律原则。
常见问题
本案的关键问题是什么? | 关键问题是,如果公司官员没有被列为诉讼当事方并且没有收到传票,是否可以要求该官员对其公司的债务承担个人责任。 |
法院在本案中如何裁决? | 法院裁定,由于该官员没有被列为诉讼当事方并且没有收到传票,因此不能要求他对公司的债务承担个人责任。 |
为什么要强调正当程序? | 正当程序是法律体系中的一项基本原则,它确保所有个人都有机会在对他们采取任何行动之前收到通知并进行辩护。在本案中,最高法院认为,公司人员没有收到通知,他没有机会为自己辩护。 |
揭开公司面纱意味着什么? | 揭开公司面纱是指法院可以无视公司的独立法律人格,并追究其股东或高级职员对公司债务和义务承担责任的情况。这通常只有在公司被用作进行欺诈、逃避法律或实现其他不正当目的的手段时才会发生。 |
使公司人员对其公司的债务承担个人责任的要求是什么? | 为了使公司人员对其公司的债务承担个人责任,必须在申诉中指控该人员同意了公司的明显非法行为,或者在指导公司事务时存在重大过失或恶意。还必须有证据证明该人员实际上存在恶意。 |
法院是否认为此案中有充分的证据证明有揭开公司面纱的必要? | 没有,法院认为,原告没有充分证明有不正当行为的证据,因此没有理由揭开公司面纱并要求公司人员承担个人责任。 |
劳工仲裁员是否受到严格的证据规则的约束? | 虽然劳工仲裁员不受技术性的证据和程序规则的约束,但他们仍然有义务遵守正当程序的要求。 |
在“Jose Emmanuel P. Guillermo 诉 Crisanto P. Uson”案中,法院作出了什么裁决? | 在“Jose Emmanuel P. Guillermo 诉 Crisanto P. Uson”案中,法院阐明了可以揭开公司面纱并要求公司人员承担个人责任的标准。 |
最高法院的裁决重申了正当程序和公司法人实体的基本原则。法院强调,公司人员有权获得正当程序,并且没有理由揭开公司面纱并追究其对公司债务的个人责任。这一判决旨在提醒人们,公司负债不应由个人承担,除非能够证实恶意或非法意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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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责声明:本分析仅供参考,不构成法律建议。如需根据您的情况量身定制的法律指导,请咨询合格的律师。
来源:DIMSON vs. CHUA, G.R. No. 192318, 2016 年 12 月 0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