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级法院管辖权与初步调查:法官的法律无知及其影响
A.M. No. MTJ-97-1114, April 04, 1997
法律背景:市级法院的管辖权与初步调查
为了理解本案的判决,我们需要先了解菲律宾法律中关于市级法院管辖权和初步调查的相关规定。
根据菲律宾共和国法案第 7691 号(R.A. 7691),修订后的《巴塔斯潘桑巴扬法典》(B.P. 129)第 32(2) 条,市级法院对可处以不超过六年监禁的罪行具有专属的初审管辖权。这意味着,对于刑期在六年及以下的犯罪案件,应直接向市级法院提起诉讼,由市级法院进行审理和判决。
另一方面,初步调查的目的是确定是否有充分的理由相信已犯下罪行,以及被指控的人很可能犯下了罪行,从而有必要提起刑事诉讼。菲律宾刑事诉讼规则第 112 条第 1 款明确规定,初步调查仅适用于区域审判法院(RTC)管辖的犯罪案件。换句话说,对于市级法院管辖的案件,法律上并不要求进行初步调查。
为了更清晰地理解,让我们引用关键的法律条文:
菲律宾共和国法案第 7691 号(R.A. 7691)第 2 条:
“修订 B.P. Blg. 129 第 32(2) 条,内容如下:
第 32 条。市级、都市级和巡回法院的管辖权。——市级、都市级和巡回法院应行使以下专属原创管辖权:
(2) 除法律另有规定外,所有犯罪和违规行为,以及所有违反城市或市政条例的行为,均应处以不超过六年的监禁,无论是否处以罚款、没收或其他附加处罚,或仅处以罚款、没收或其他非监禁处罚。”
菲律宾刑事诉讼规则第 112 条第 1 款:
“第 1 节。何时进行初步调查。—— 在向地区审判法院提起诉讼之前,对于可能处以至少四年、两个月和一天监禁而未处以罚款,或处以罚款超过四千比索的犯罪,必须进行初步调查。”
简单来说,如果犯罪行为的刑期在六年或以下,案件应由市级法院审理,且无需进行初步调查。反之,如果刑期超过六年,则属于区域审判法院的管辖范围,需要进行初步调查。
案件回顾:从猥亵行为到法官的错误
《小 del Rosario 诉 法官 Bartolome 案》的起因是一起针对 Roderick Lazaro 的猥亵行为指控。1996 年 7 月 1 日,Mariano del Rosario Jr. 代表他的未成年女儿 Jennifer 提起诉讼,案件被登记为刑事案件 No. 10273,由 Sta. Maria, Bulacan 市级法院审理。当天晚些时候,原告方动议将指控修改为强奸未遂。在进一步取得原告证词后,向同一法院提交了经修改的强奸未遂指控。
1996 年 7 月 5 日,被告法官 Bartolome 发布了一项命令,该命令引发了针对他的指控。该命令内容如下:
命令在对控方证人 Rosalia del Rosario(母亲)和 Jennifer del Rosario(女儿)分别进行探索性询问和回答的初步审查结束后,本法院发现初步证据足以受理指控,即猥亵行为,因为没有证据支持强奸未遂的指控,证词未能表明被告甚至有企图与受害人同居或发生性行为,这已经是根据母亲证词的第二次事件。此后,原告通过律师提出动议,要求将指控修改为强奸未遂,并提交了补充陈述以支持修改后的指控。另一方面,被告方提出动议,要求减少先前为猥亵行为设定的保释金。原告事后提出的强奸未遂指控构成对先前案件的放弃,因此,似乎已失去进一步起诉的兴趣。
因此,本案特此驳回,并将修改事宜移交布拉干省马洛洛斯市检察官办公室作进一步处理。
警长或其任何授权代表特此命令在收到本命令后释放被告的活人,除非因其他指控而被拘留。
特此命令 (p. 11, Rollo)。
该命令的核心问题在于法官驳回了案件,并将修改指控的请求转交给了省检察官办公室。更令人费解的是,法官在没有逮捕令的情况下释放了被告 Lazaro,导致 Lazaro 在获释后逃逸,下落不明。
原告 Mariano del Rosario Jr. 随后向最高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指控法官 Bartolome 严重无视法律和明知故犯地作出不公正判决。
法院行政管理办公室(OCA)的报告指出,法官 Bartolome 在本不必要的情况下对市级法院管辖的案件进行了初步调查,并在本应由自己处理的情况下将修改后的强奸未遂指控转交给了省检察官办公室进行初步调查。OCA 认为,法官的行为构成严重无视法律,并建议处以罚款。
最高法院的判决:法律无知与责任
最高法院完全赞同 OCA 的调查结果。法院指出,猥亵行为的刑期为六个月零一天至六年,属于市级法院的管辖范围。因此,根据刑事诉讼规则,对于市级法院管辖的案件,根本不需要进行初步调查。法官 Bartolome 不仅进行了不必要的初步调查,还将本应由自己进行的初步调查转交给省检察官办公室,这明显违反了法律和规则。
法院强调了法官 Bartolome 的错误:
“对于市级法院管辖的犯罪,初步调查是不需要的,因为初步调查仅适用于区域审判法院管辖的犯罪(刑事诉讼规则第 112 条第 1 款)。因此,在猥亵行为的指控提出后,被告法官进行初步调查是明显的错误,因为根本不需要进行初步调查。更糟糕的是,在指控修改为强奸未遂后,他将进行初步调查的责任推给了省检察官办公室,而他本应自己进行调查。规则第 110 条第 1 款规定,对属于区域审判法院管辖的犯罪的起诉,应通过“向适当官员提交起诉书,以进行必要的初步调查”来启动。作为规则第 112 条第 2 款中列举的适当官员之一,被告法官未能遵循这些基本的法律和规则指令,构成了严重无视法律。”
最高法院驳斥了法官 Bartolome 关于释放被告 Lazaro 是必要的辩解,即使被告方曾提出动议要求减少保释金,这可以被视为放弃了对逮捕不合规性的异议,但这也不能为法官的行为开脱。
最终,最高法院判决法官 Nicasio Bartolome 犯有严重法律无知罪,并处以 8,000 比索的罚款,并严厉警告他,未来若再犯类似行为,将受到更严厉的处罚。
实践意义:法官的法律责任与程序正义
《小 del Rosario 诉 法官 Bartolome 案》的判决对菲律宾的司法实践具有重要的实践意义。它明确强调了法官必须具备扎实的法律知识,并严格遵守法律程序。法官的法律无知不仅可能导致案件处理的延误和混乱,更可能损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甚至造成社会危害,如本案中被告逃逸的情况。
本案也提醒所有法官,他们的行为不仅关乎个案的公正,更关乎公众对司法系统的信心。法官必须以更高的标准要求自己,不断学习,精进业务,确保每一个判决都建立在对法律的正确理解和适用之上。
对于法律从业者而言,本案再次强调了程序正义的重要性。即使在看似简单的案件中,也必须严格遵守法律程序,确保每一个环节都合法合规。对于当事人而言,了解自己的权利和法律程序,有助于更好地维护自身权益,并在必要时寻求法律救济。
关键要点
- 市级法院管辖权:市级法院对刑期不超过六年的犯罪具有专属管辖权。
- 初步调查的适用范围:初步调查仅适用于区域审判法院管辖的案件,市级法院管辖的案件无需初步调查。
- 法官的法律责任:法官必须精通法律,严格遵守法律程序,法律无知可能导致纪律处分。
- 程序正义的重要性:严格遵守法律程序是维护司法公正的基础。
常见问题解答
1. 什么是初步调查?
初步调查是一个程序,旨在确定是否有充分的理由相信已犯下罪行,以及被指控的人很可能犯下了罪行,从而有必要提起刑事诉讼。它通常由检察官或法官进行。
2. 哪些案件需要进行初步调查?
根据菲律宾法律,初步调查主要适用于区域审判法院(RTC)管辖的犯罪案件,即刑期通常超过六年的重罪。
3. 市级法院(MTC)在刑事案件中扮演什么角色?
市级法院主要负责审理刑期较短的轻罪案件,例如刑期在六年及以下的犯罪行为。对于这些案件,市级法院拥有初审和判决的权力,且通常无需进行初步调查。
4. 如果法官犯了法律错误,会受到什么处罚?
法官如果犯了法律错误,特别是严重无视法律,可能会面临纪律处分,包括罚款、停职甚至革职。具体处罚取决于错误的性质和严重程度。
5. 本案对普通民众有什么启示?
本案提醒普通民众,法律程序非常重要,法官和法律从业者必须严格遵守法律。如果您遇到法律问题,务必寻求专业的法律咨询,以维护自己的权益。
ASG Law 律师事务所精通菲律宾各级法院的诉讼程序,尤其在刑事诉讼和司法责任领域拥有丰富的经验。如果您在菲律宾遇到法律问题,需要专业的法律帮助,请随时联系我们。我们致力于为您提供高效、专业的法律服务,维护您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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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ource: Supreme Court E-Libra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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