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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土地重新分类:综合土地改革计划覆盖范围的限制

    本案确立了一项重要原则:在1998年6月15日之前,住房和土地使用监管委员会或其前身批准的区域划分条例中被归类为非农业用地的土地,不在综合土地改革法强制征用计划的范围之内。 然而,必须有充分的证据证明,寻求豁免的土地属于非农业用地分类。本案强调,土地的分类直接影响了其是否属于政府土地改革计划的范围,从而影响了土地所有者和潜在受益者的权利。对于那些希望将土地排除在 CARP 覆盖范围之外的个人和实体,此裁决强调了证明其土地非农业性质的分类的重要性。

    土地改革中的重新分类:当区域划分决定命运时

    该案源于 Lutgarda Torres del Rosario(由 Sylvia R. Asperilla 代表)向土地改革部提交的申请,旨在将其在安吉利斯市巴朗盖 Margot 和 Sapang Bato 的地块(第 854 号和第 855 号地块)排除在综合土地改革计划 (CARP) 之外。这些地块最初在 1978 年的区域划分条例中被划为农业用地,但 del Rosario 声称这些地块后来被重新划分为非农业或工业用地。土地改革部长最初批准了这一豁免,理由是司法部的一项意见指出,在 CARP 颁布之前被划为非农业用地的土地不在其覆盖范围之内。然而,在 Remigio Espiritu 领导下的农民团体提出了重新考虑的动议,声称该土地仍然是农业用地,这一决定后来被撤销,导致了一系列上诉,最终到达最高法院。

    本案的核心在于,1998年6月15日之前住房和土地使用监管委员会批准的分区法令,如果土地在 CARP 颁布之前已被划为非农业用地,则该土地将不受 CARP 的强制征用。这就引出了一个关键问题:如果当地政府部门已将土地重新划分为非农业用地,是否可以将其排除在全面土地改革计划 (CARP) 之外。关键在于,区域划分的变更必须在 1998 年 6 月 15 日之前获得住房和土地使用监管委员会 (HLURB) 的批准。为了建立有效的分区变更,提供证明这种重新分类的文件证据至关重要。缺乏 HLURB 的批准或缺乏适当的文件可能会导致包含在 CARP 范围内。

    法院认为 del Rosario 并未被剥夺正当程序,因为尽管她迟交了动议,但仍然提交了重新审议动议,并且秘书还权衡了该动议的案情。法院澄清说,正当程序不必涉及正式听证会;只要给予各方合理的解释机会,就足够了。高等法院同样发现,Manuel B. Gaite 副执行秘书在做出裁决时的职位有效,因为没有提供证据表明他何时接受了新的任命并宣誓就职。即使他已经宣誓就职,在官方信息出现差异的情况下,仍应推定履行职责具有规律性。这意味着,在提供足够的证据表明裁决超出了其职权范围之前,他的行为仍然有效。没有这一证据,副执行秘书的裁决仍被认为是具有法律效力的。

    最高法院指出,在 Republic Act No. 6657 生效之前,土地是根据法律或地方政府部门颁布的区域划分法令被划分为农业、住宅或工业用地。关于司法部第 44 号意见,最高法院强调,在《共和国法》第 6657 号法案颁布之前已被划为非农业用地的土地,无需获得土地改革部的批准。该判决澄清说,土地必须同时满足两个先决条件才能排除在共和国法第 6657 号的范围之外。地方政府部门必须将其划分为非农业用途,并且住房和土地使用监管委员会必须在 1998 年 6 月 15 日之前批准该区域划分法令。

    本案的关键问题是什么? 关键问题在于,是否应因秘书处向错误的地址发送通知而撤销秘书长的命令和副秘书长的决定。
    1998年6月15日之前批准的分区条例对本案有什么意义? 在该日期之前划为非农业用地会影响其是否属于 CARP 的强制征用。
    土地所有者如何证明土地在 CARP 颁布之前已被划为非农业用地? 他们需要提供有关区域划分法令的文件证据,住房和土地使用监管委员会已于 1998 年 6 月 15 日之前批准该法令。
    如果重新审议动议迟交,土地所有者是否仍然有申诉权? 是的,如果政府机关认为该动议有理据并解决该动议的实质内容。
    本案中涉及的主要法律包括哪些? Republic Act No. 6657 (The Comprehensive Agrarian Reform Law) and Republic Act No. 2264.
    法院对 Gaite 副执行秘书的决定做了什么说明? 由于他担任的是公职,因此人们普遍认为他的行为符合规定,只要有明确且令人信服的反面证据,该推定就不会推翻。
    CARP 法律包括哪些土地? 共和国法第 6657 号法律涵盖所有公共和私人土地,包括适合农业的公共领域土地。
    在本案之后,寻求将土地排除在 CARP 范围之外的土地所有者的主要教训是什么? 他们必须记录其土地非农业用途的分类,并确保在相关截止日期前已获得 HLURB 批准。

    如果对此裁决在具体情况下的应用有任何疑问,请通过联系或通过电子邮件frontdesk@asglawpartners.com与 ASG 律师事务所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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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公正补偿:土地改革中对市场价值的迷思

    本案核心在于菲律宾最高法院对土地银行提起的公正补偿诉求的上诉进行裁决,该诉求涉及对私人土地进行土地改革的恰当估值。最高法院裁定,特别土地法庭(RTC-SAC)在确定公正补偿时,必须考虑共和国法(RA)No. 6657第17条所列因素,以及农业改革部(DAR)颁布的相关行政命令。本裁决强调,RTC-SAC不得随意确定补偿金额,而应依据法律和规则,确保对土地所有者和农民受益人都公平公正。

    国有化是否凌驾于公民权利?关于土地征用的公平估值辩论

    贝内西奥·尤西比奥(Benecio Eusebio)是位于马斯巴特岛卡塔英岸科尔巴(Corba, Cataingan, Masbate)的一块790.4公顷土地的所有者。1988年,他主动提出根据共和国法No. 6657将这块土地出售给政府,要价1950万比索。DAR最初的收购面积为783.37公顷,最初报价2369559.64比索,后来提高到3149718.20比索。尤西比奥拒绝了这两个报价。随后,土地银行(LBP)根据DAR行政命令No. 6,1992年系列(DAR AO 6-92)将可收购部分重新估值为3927188.28比索,尤西比奥也拒绝了这个估值。尽管如此,土地银行还是开设了一个金额为3149718.20比索的信托账户,以尤西比奥和塔尼亚达(Tañada)的名义支付所涵盖的部分,DAR接管了该土地的实际控制权,将转让所有权证书(TCT)No. T-4562更名为菲律宾共和国,并将该土地分配给获得认可的农民受益人,费用由农民承担。

    争议随后提交到DAR裁决委员会(DARAB)进行公正补偿的简易裁定,DARAB于1994年1月8日裁定该财产的价值为4874659.89比索。由于尤西比奥对DARAB的估值不满,他和塔尼亚达于1994年7月18日向特别土地法庭(RTC-SAC)提起诉讼,要求确定和支付公正补偿。诉讼中,尤西比奥和塔尼亚达要求支付2000万比索的公正补偿,外加相当于总补偿20%的损害赔偿金和律师费。他们后来修改了诉讼,将要求的公正补偿提高到2500万比索

    庭审期间,RTC-SAC任命了一个委员会(委员会),由V级书记员——律师诺贝托·F·梅萨(Norberto F. Mesa)担任主席,成员包括:法院书记员、尤西比奥和塔尼亚达的提名人——工程师埃尔南多·卡卢亚格(Hernando Caluag),以及DAR和LBP的提名人——赫伯特·希思(Herbert Heath)。该委员会于1997年9月10日进行了实地考察,并达成了一致的观察结果,考察后,双方的提名人提交了单独的估价报告。卡卢亚格工程师肯定了他的报告内容,披露说,在确定财产的公平市场价值时,他以“类似财产的销售记录和挂牌价”为基础,并使用“诸如地点、开发类型、种植的作物、地形、大小和要素等因素”比较了这些财产。希思则表示,在得出4081405.63比索的总土地估值时,他使用了共和国法No. 6657和其他适用的土地法规和法令中列举的指导方针,而不是卡卢亚格工程师估值中使用的当前土地估值。

    RTC-SAC在其1999年6月29日的判决书中,将整块790.4公顷土地的公正补偿确定为2500万比索,并命令DAR和LBP共同支付相当于公正补偿总额10%的律师费。RTC-SAC驳回了双方各自提名人所确定的估值,特别是DAR和LBP所确定的估值,认为这些估值违反宪法且具有没收性。因此,RTC-SAC认为尤西比奥和塔尼亚达在诉讼中要求的2500万比索的金额是相当可观的公正补偿,不过,RTC-SAC认为索赔的律师费过高且不合理,因此从20%降至10%。上诉法院肯定了RTC-SAC的判决,驳回了DAR和LBP的辩论,并指出早在1992年,该财产的相当一部分已经被耕种和开发。

    该法院指出,DAR和LBP的提名人仅将其确定范围限定在共和国法No. 6657中列举的因素和相关DAR行政命令中列举的指导方针,实际上无视了与确定法院认为的尤西比奥财产的充分和公平等价物相关的其他因素。高等法院认为,DAR和LBP确定的4081405.63比索估值作为公正补偿过低且不合理。最高法院强调,RTC-SAC必须考虑共和国法No. 6657第17条中提及的因素,包括DAR的行政命令规定的计算公式,用于确定公正补偿。最高法院撤销了RTC-SAC的估值,认为其缺乏依据且完全无视了法律参数。此外,法院对LBP处以罚款,原因是LBP开设了信托账户来临时支付尤西比奥的财产,处以LBP开设信托账户之日起至2013年6月30日,按每年12%的利率计算利息;从2013年7月1日起,直到该账户转换为现金或债券存款账户,按每年6%的利率计算。

    因此,法院认为缺乏充分的数据来指导法院在适当确定公正补偿,法院将案件发回RTC-SAC,以接收证据和确定公正补偿,并提醒法院适当遵守共和国法No. 6657第17条中列举的因素以及相关DAR行政命令规定的计算公式。总之,该判决确认,尽管有权确定公正补偿,但RTC-SAC必须这样做,并在法律参数范围内进行,考虑到公平对土地所有者和农民受益人都具有重要意义。公正补偿不仅仅是政府行为。此外,还应确保对受财产分配的农民而言公平合理。

    FAQs

    本案的关键问题是什么? 本案的关键问题是,在征用私人土地用于土地改革时,确定“公正补偿”的适当方法是什么。具体而言,争议涉及特别土地法庭(RTC-SAC)在估算用于土地改革的土地价值时,需要遵守哪些因素和指导方针。
    什么是公正补偿? 公正补偿是指对征用财产的所有者支付“公平和全部的价格”。它旨在弥补所有者的损失,而不是征用者的收益。
    在确定公正补偿时,特别土地法庭(RTC-SAC)应考虑哪些因素? 共和国法(RA)No. 6657第17条列举了特别土地法庭(RTC-SAC)在确定公正补偿时必须考虑的因素,例如土地的购置成本、类似财产的当前价值、性质、实际用途和收入、所有者的宣誓估值、纳税申报以及政府评估人员的评估等等。
    农业改革部(DAR)的角色是什么? 农业改革部(DAR)有权发布实施土地改革法所需的规则和法规。这些规则包括根据共和国法(RA)No. 6657第17条中列举的因素确定“公正补偿”的公式。
    在多大程度上,特别土地法庭(RTC-SAC)必须遵守农业改革部(DAR)的公式? 虽然特别土地法庭(RTC-SAC)有责任考虑农业改革部(DAR)的公式,但它们不一定要完全遵守该公式。法院可以放松对公式的适用以适应眼前的事实情况,但它们必须解释并证明偏离公式的理由是充分的。
    法院为什么在本案中推翻了特别土地法庭(RTC-SAC)的估值? 最高法院推翻了特别土地法庭(RTC-SAC)的估值,理由是其缺乏依据,并且完全无视了法律的参数。该法院注意到,RTC-SAC的判决书中,没有任何确定土地价格的标准,更不用说说明法院如何将价格定为2500万比索。
    开设信托账户代替直接付款会如何影响此案? 最高法院认为,土地银行(LBP)在此案中开设信托账户的行为具有滞后性,并处以其自开设信托账户之日起至帐户转换为现金或债券账户期间的利息罚款,开设信托账户以代替第6657号共和国法第16(e)条所设想的以现金或债券存款的形式进行付款。这强调了根据土地改革法案直接支付及时支付现金或债券补偿的重要性。
    该裁决的意义是什么? 该裁决强调,为了充分公平地保护地主和农民受益人的权利,必须客观合理地进行评估以确保“公正补偿”,特别土地法庭(RTC-SAC)拥有确定估值价格的决定权。裁决表明,公正补偿不仅仅是宪法或政府规定下的公正。此外,它还应确保地主和受分配土地影响的农民受益人两者都是公平合理的。

    总而言之,本案突出了确定土地改革下的公正补偿这一过程中的复杂性。这需要法院和各机构在遵守法律准则和行政规定之间取得平衡,并确保农民和地主的权益都得到维护。该决定强调特别土地法庭(RTC-SAC)在做出此类决定时负有谨慎的责任,并在寻求公正和公平的结果时必须以透明且有据可依的方式这样做。

    如有关于本裁决在特定情况下的应用方面的疑问,请通过contact与ASG Law联系,或发送电子邮件至frontdesk@asglawpartners.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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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资料来源:案件简称, G.R No.,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