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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司法机构人员的资历工资:计算司法部门服务年限的范围

    本案裁决明确指出,在计算司法机构人员的资历工资时,不仅应包括其在司法部门的实际工作年限,还应考虑其在检察院或律师公署等机构的工作经历,只要这些职位依法享有与司法部门职位同等的地位和待遇。这意味着,法官和法官在确定资历工资时,可以累积在其他政府部门(如司法部)的经验,从而提高他们的工资水平,更好地体现他们对公共服务的贡献。

    兼任行政职务与司法薪酬:司法机构人员的薪酬调整之路

    本案涉及前最高法院大法官罗伯托·A·阿巴德提出的薪酬调整请求,他希望将其在加入最高法院之前在律师公署(OSG)的工作年限纳入资历工资的计算范围。阿巴德大法官曾于1969年至1986年连续在政府部门工作,之后进入私营部门,直至2009年再次加入政府,被任命为最高法院大法官,并服务至2014年强制退休。

    本案的核心问题在于,根据菲律宾法律,是否应将在律师公署的工作经历视为“在司法部门提供的连续、高效和有价值的服务”,从而有资格获得资历工资。根据《人民法令》第129号法令(B.P. Blg. 129)第42条,司法部门的法官和法官有权获得资历工资,即每月基本工资的5%,每五年在司法部门提供连续、高效和有价值的服务即可获得一次资历工资。然而,该条款并未明确说明“在司法部门提供的服务”是否包括在律师公署等机构的工作经历。

    在本案中,最高法院面临的挑战是如何解释B.P. Blg. 129第42条的规定,即是否应将资历工资视为仅限于在司法部门的实际工作年限,还是可以扩展到其他政府机构,只要这些机构依法享有与司法部门职位同等的地位和待遇。本案的事实背景、相关法律框架以及最高法院的推理过程对于理解司法机构人员的薪酬待遇具有重要意义。

    最高法院指出,菲律宾的立法和判例传统上都将律师公署的律师视为司法系统的组成部分。早在1916年,《菲律宾行政法》就规定,担任律师总检察长的资格应与初审法院法官的资格相同。其后的《行政法》修正案也提升了律师总检察长、第一助理律师总检察长和助理律师总检察长的司法级别。总统令(P.D.)第1347号进一步规定,律师总检察长享有与上诉法院院长相同的级别、特权和待遇,助理律师总检察长享有与初审法院法官相同的级别、特权和待遇。

    最高法院强调,根据共和国法令(R.A.)第9417号,助理律师总检察长的级别、特权、薪酬、津贴、福利和待遇应与上诉法院法官的级别、特权、薪酬、津贴、福利和待遇相同,而资深州律师、二级州律师和一级州律师的职位应与地区审判法院、都市审判法院和市审判法院的法官的级别、特权、薪酬和待遇相同。这些法律均表明,立法机关有意使律师公署律师的待遇与司法部门人员的待遇保持一致。

    最高法院还参考了此前在Re: Request of Justice Josefina Guevara-Salonga一案中的裁决,该案明确指出,共和国法令第10071号中的追溯条款不仅适用于在该法生效前退休的检察机关律师,也适用于已被任命到司法部门的前检察官,且这些检察官尚未退休,以便计算他们的资历工资。最高法院重申了将司法部门以外、但在法律上具有司法级别职位的工作年限纳入法官资历工资计算范围的长期做法。因此,阿巴德大法官在律师公署的所有服务年限都应被纳入资历工资的计算范围。

    综合考虑相关立法和判例,最高法院最终裁定支持阿巴德大法官的请求,认为其在律师公署的工作经历应被视为“在司法部门提供的服务”,从而有资格获得资历工资。这一裁决不仅是对阿巴德大法官个人权益的维护,也是对司法机构人员薪酬待遇的进一步明确,有助于吸引和留住更多优秀法律人才,为菲律宾的司法事业做出贡献。

    因此,最高法院指示行政服务办公室和财政管理与预算办公室将罗伯托·A·阿巴德大法官在律师公署的服务纳入其资历工资的计算范围,不仅是为了退休,而是为了所有意图和目的。

    常见问题解答

    本案的关键问题是什么? 本案的关键问题是,在计算法官的资历工资时,是否应将在律师公署的工作经历视为“在司法部门提供的服务”。
    资历工资的计算依据是什么? 根据《人民法令》第129号法令第42条,司法部门的法官和法官有权获得资历工资,即每月基本工资的5%,每五年在司法部门提供连续、高效和有价值的服务即可获得一次资历工资。
    最高法院在本案中的裁决是什么? 最高法院裁定支持阿巴德大法官的请求,认为其在律师公署的工作经历应被视为“在司法部门提供的服务”,从而有资格获得资历工资。
    本案的裁决对司法机构人员有何影响? 本案的裁决明确指出,在计算司法机构人员的资历工资时,不仅应包括其在司法部门的实际工作年限,还应考虑其在律师公署等机构的工作经历,只要这些职位依法享有与司法部门职位同等的地位和待遇。
    在本案之前,律师公署的工作经历是否被纳入资历工资的计算范围? 在此之前,对于律师公署的工作经历是否应被纳入资历工资的计算范围,存在争议。本案的裁决对此问题进行了明确,有助于消除歧义。
    哪些法律支持最高法院的裁决? 最高法院的裁决依据了《菲律宾行政法》、总统令第1347号和共和国法令第9417号等法律,以及最高法院此前在Re: Request of Justice Josefina Guevara-Salonga一案中的裁决。
    共和国法令第10071号在本案中扮演什么角色? 共和国法令第10071号中的追溯条款不仅适用于在该法生效前退休的检察机关律师,也适用于已被任命到司法部门的前检察官,且这些检察官尚未退休,以便计算他们的资历工资。
    资历工资的目的是什么? 资历工资的目的是奖励司法机构人员在司法部门提供的连续、高效和有价值的服务,从而激励他们更好地为公共服务做出贡献。

    总而言之,本案明确了司法机构人员资历工资的计算范围,有助于维护司法机构人员的合法权益,提高他们的工作积极性,为菲律宾的司法事业发展提供有力保障。这一裁决体现了法律对长期服务于公共事业人员的认可和尊重,同时也为未来的类似案件提供了明确的法律指导。

    如有关于本裁决在特定情况下应用的疑问,请通过contact或通过电子邮件frontdesk@asglawpartners.com联系ASG Law。

    免责声明:本分析仅供参考,不构成法律建议。如需针对您具体情况的法律指导,请咨询合格的律师。
    来源:案例简称,G.R No.,日期

  • 退休福利的计算:允许包含与政府机构重组的关系

    本案裁定,菲律宾国际贸易公司(PITC)员工退休福利的计算是否应包含津贴的问题,需要根据行政命令的目的来解释相关法规。最高法院裁定,允许退休、辞职或因重组而离职的员工享有“按最高工资计算的每月工资(含所有津贴)”的待遇,这明确地是为了激励那些在 PITC 董事会受命实施重组期间或因重组而退休、辞职或离职的员工。因此,高等法院驳回了 PITC 关于其员工退休福利计算应包括津贴的请求,因为这种待遇是一项临时措施,不应被解释为普遍适用,也不应违反禁止单独或补充保险和/或退休或养老金计划的规定。

    政府机构重组中的退休福利:包含津贴的辩论

    菲律宾国际贸易公司(PITC)向最高法院提起上诉,质疑审计委员会(COA)做出的不允许将津贴纳入其员工退休福利计算的决定。高等法院需要解决的关键问题是,根据当时的有效法规——尤其是行政命令第 756 号和第 877 号——这些津贴是否应被视为员工退休福利的一部分。

    审计委员会认为,第 756 号行政命令第 6 条仅是鼓励员工在 PITC 重组期间辞职或退休的激励措施,并不构成永久性退休计划。该立场得到了共和国法令第 4968 号的支持,该法令禁止政府机构和政府拥有或控制的公司创建任何由政府服务保险系统 (GSIS) 以外的保险退休计划,旨在防止退休计划的不当增加。

    菲律宾国际贸易公司辩称,退休法应被自由解释,以利于预期受益人,因此所有关于法律意图的疑问都应有利于退休人员,以实现其人道主义目的。PITC 还辩称,共和国法令第 4968 号早于行政命令第 756 号颁布,并被其废除。然而,法院认为,审计委员会在维持其原始裁决时并未滥用自由裁量权,并且必须始终根据法律的整体意图来解释法律的每个部分。

    法院强调,第 756 号行政命令旨在重组菲律宾国际贸易公司,并授权其董事会根据公司在发展菲律宾贸易中的扩展作用,重组公司的结构。第 6 条规定,因公司重组而退休、辞职或离职的员工有权按最高工资计算,包括所有津贴,这旨在激励员工。这一规定并非旨在成为 PITC 员工的永久性退休计划,而是作为支持结构调整工作的一项临时措施。

    此外,最高法院强调,最佳的解释方法是使各项法律与其他的法律相一致,和谐共处,而不是互相废除。通过临时性地且有范围限制地适用第 756 号行政命令第 6 条中更加优惠的津贴待遇,与依据《联邦法案》第 186 号的单独或者补充保险退休金或养老金计划(已经存在的普遍性的且被禁止的)相一致。第 186 号法案第 28 条 (b) 款是一项在先法规。

    “兹说明,依据共和国法案第 4968 号,对上述法案第 28 条的 (b) 款进一步做出修改,修改后的规定如下:今后任何雇主都不得为职员或员工设立任何保险或退休计划。先前在任何政府部门、机构、单位或政府拥有或控制的公司的所有补充退休金或养老金计划,兹宣布一律停止实施或废除;但是,那些已经有资格退休的人的权利不受影响。”

    法院注意到,第 756 号行政命令已被第 877 号行政命令废除,后者于 1983 年 2 月 18 日颁布,旨在鉴于世界市场的不断变化和发展,加快 PITC 的重组。第 877 号行政命令明确规定,所有与该行政命令相冲突的法令均应被废除或相应修改。

    本院进一步确认,第 756 号行政命令第 6 条,加上第 877 号行政命令第 3 条,已经被 1989 年颁布的共和国法案第 6758 号进一步的修改。也即普遍认为是薪酬结构化法案。根据宪法第 IX B 条第 5 款规定,第 6758 号法令特别规定将法律范围扩大到涵盖由政府持有或者控制的公司,正如菲律宾国际贸易公司一样。由此可见,已经无法再免于受由公务员薪资委员会(OCPC)制定的法规限制。而且,也完全遵守了法规意图废止多个津贴和其他的奖励办法。法院维持了早前的裁决,并驳回了申请,维持了审计委员会的否决决定。

    在像目前这样一个调卷宗的诉讼中,对自由裁量权的严重滥用应理解为一种反复无常、异想天开的管辖权行使,相当于缺乏管辖权。审计委员会作为负责审查、审计和结算所有与政府的收入和财产有关的账目的宪法机构,没有滥用自由裁量权。

    常见问题 (FAQ)

    本案中的关键问题是什么? 本案中的关键问题是,菲律宾国际贸易公司(PITC)的员工退休福利的计算是否应包括津贴,特别是根据第 756 号和第 877 号行政命令的规定。
    审计委员会 (COA) 在此案中的立场是什么? 审计委员会认为,第 756 号行政命令第 6 条仅是鼓励员工在 PITC 重组期间辞职或退休的激励措施,并不构成员工的永久性退休计划,而且单独或者补充退休金计划也是不合规的。
    为什么菲律宾国际贸易公司认为津贴应包括在退休福利的计算中? PITC 辩称,退休法应被自由解释,以利于预期受益人,并且行政命令应优先于共和国法令第 4968 号,该法令禁止创建政府服务保险系统 (GSIS) 以外的额外退休计划。
    法院对第 756 号行政命令第 6 条的解释是什么? 法院认为,第 6 条是为了在 PITC 重组期间为退休、辞职或离职的员工提供奖励,而不是要设立一项永久性的附加退休计划,也不是适用于已经辞职或者退休人员的普遍原则。
    联邦法案第 186 号的第 28(b) 条款以及共和国法案第 4968 号,在本案中意义为何? 这些法案禁止创建额外的或者补充退休计划,目的是防止退休计划的不当泛滥。因此这些法令是旨在保障整个公共部门,而不是只保障一个单独的实体单位。
    第 877 号行政命令如何影响本案的分析? 第 877 号行政命令废除了第 756 号行政命令,并规定了与 PITC 重组相关的福利措施的暂时性。此外明确表述,只有在特别重组完成之后,员工能够根据由之前的行政命令制定的第 6 款要求得到奖励补助。
    本案中“pari materia”一词的意义是什么? “pari materia”是指有关同一主题或事项的法律和法规。法院指出,对所有相关的法律应一起采用,就像他们组成一个法律,目的旨在促进对任何相关法律条款作构建一致的整体性框架结构。
    本案的裁决对于菲律宾政府的其他政府拥有或控制的公司有何意义? 裁决强调,特别针对机构重组颁布的退休福利条款必须在有限且临时的基础上解释,不能自动被认为是普遍适用,或作为补充退休计划运作,这违反了防止政府部门退休计划不正当增加的既定法律原则。

    根据最高法院的判决,确定政府机构雇员退休福利中是否包含津贴,需要对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细致的分析,并结合相关的实际情况。有关企业若想确保完全的合规性,必须确保熟悉规范该机构及其员工权利的法规,必须熟悉此类细微的规则,遵守规则的调整变更。

    如需咨询本判决在具体情况下适用性的问题,请通过 联系方式 或发送电子邮件至 frontdesk@asglawpartners.com 联系 ASG Law。

    免责声明:本分析仅供参考,不构成法律建议。如需针对您的情况量身定制的具体法律指导,请咨询合格的律师。
    来源:菲律宾国际贸易公司诉审计委员会, G.R No. 183517, 2010年6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