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签: 公正补偿

  • 菲律宾反向征收:何时必须追加不可或缺的当事人?

    菲律宾反向征收诉讼:未追加不可或缺的当事人可能导致诉讼无效

    G.R. No. 266880, May 15, 2024

    在菲律宾,政府或其机构未经正式征收程序而实际占用私人财产时,会引发反向征收诉讼。本案强调了在反向征收诉讼中追加不可或缺的当事人的重要性。如果诉讼结果会直接影响某一方的权益,则必须将其追加为当事人。未能追加不可或缺的当事人可能导致法院的判决无效,并需要将案件发回重审。

    法律背景

    反向征收是指业主针对政府或其机构提起的诉讼,旨在收回政府或其机构实际占用的财产价值,即使政府或其机构没有正式行使征收权。《菲律宾宪法》规定,不得为公共用途征用私人财产,除非支付公正的补偿。反向征收诉讼是业主在政府未启动正式征收程序的情况下寻求公正补偿的一种方式。

    根据《菲律宾民事诉讼规则》第3条第7款,不可或缺的当事人是指没有他们的参与,诉讼就无法做出最终裁决的当事人。他们的权益与诉讼事项紧密相关,以至于没有他们的参与,法院就无法做出公正的判决。未能追加不可或缺的当事人可能导致法院的判决无效,并需要将案件发回重审。

    《菲律宾共和国法》第9136号(《电力工业改革法》)第8条规定,国家输电公司(TRANSCO)负责电力传输。该法案还赋予TRANSCO在符合宪法和现行法律规定的前提下行使征收权的权力。

    《菲律宾共和国法》第9511号授予菲律宾国家电网公司(NGCP)特许经营权,以运营、管理、维护和开发国家输电系统。该法案还授权NGCP在符合法律规定的前提下行使征收权。

    案件分析

    本案涉及国家输电公司(TRANSCO)与 Clemente P. Untiveros 等人之间的反向征收诉讼。Untiveros 等人声称是位于八打雁市 Barangay Bucal 的七块土地的注册所有人,这些土地受到 TRANSCO 拥有的八打雁-马科班 230KV 输电线路的影响。

    Untiveros 等人提起诉讼,要求 TRANSCO 行使其征收权并支付公正的补偿。TRANSCO 辩称,NGCP 应被追加为不可或缺的当事人,因为 NGCP 负责输电线路的运营和维护。

    地区审判法院(RTC)驳回了 TRANSCO 关于追加 NGCP 为不可或缺的当事人的动议,理由是 TRANSCO 是输电线路的所有者,并且可以做出明确的判决。TRANSCO 随后向菲律宾上诉法院提起诉讼,上诉法院驳回了 TRANSCO 的诉讼,理由是程序性缺陷。

    菲律宾最高法院推翻了上诉法院的判决,并裁定 NGCP 是本案中不可或缺的当事人。最高法院认为,根据《特许经营协议》,NGCP 自 2009 年 1 月 15 日起接管了 TRANSCO 输电资产的运营和维护。这意味着菲律宾电力传输系统的管理和责任,包括涉案的输电线路,已转移至 NGCP。

    最高法院进一步指出,NGCP 对输电线路的义务仅在《特许经营协议》生效日期之后开始,即 2009 年 1 月 15 日。换句话说,NGCP 对与输电线路相关的任何索赔负责,事件或诉讼原因必须在此日期之后发生。

    由于本案中对涉案财产的侵占发生在 2017 年,即生效日期之后,NGCP 毫无疑问地对此类索赔负责。因此,最高法院认为 NGCP 是反向征收诉讼中不可或缺的当事人。

    最高法院强调,追加不可或缺的当事人是强制性的,并且是行使司法权的前提。事实上,缺少此类当事人将使所有裁决和后续司法行为无效,不仅影响缺席的当事人,也影响在场的当事人。同样,法院的任何判决都永远无法达到终局性。考虑到上述情况,最高法院认为将案件发回原审法院,以便将 NGCP 追加为不可或缺的当事人是适当的。

    判决要点

    • 未追加不可或缺的当事人可能导致法院的判决无效。
    • 在反向征收诉讼中,必须追加对涉案财产的占用负责的实体为当事人。
    • 追加不可或缺的当事人是行使司法权的前提。

    实践意义

    本案强调了在反向征收诉讼中追加所有必要当事人的重要性。未能追加不可或缺的当事人可能导致诉讼延误和不必要的费用。业主在提起反向征收诉讼时,应仔细审查所有可能对涉案财产的占用负责的实体,并确保将它们全部追加为当事人。

    重要经验教训

    • 在提起反向征收诉讼之前,咨询律师以确定所有不可或缺的当事人。
    • 确保所有不可或缺的当事人都被追加为诉讼当事人。
    • 准备好证明被告对涉案财产的占用负有责任。

    常见问题解答

    什么是反向征收?

    反向征收是指业主针对政府或其机构提起的诉讼,旨在收回政府或其机构实际占用的财产价值,即使政府或其机构没有正式行使征收权。

    什么是不可或缺的当事人?

    不可或缺的当事人是指没有他们的参与,诉讼就无法做出最终裁决的当事人。他们的权益与诉讼事项紧密相关,以至于没有他们的参与,法院就无法做出公正的判决。

    如果我未能追加不可或缺的当事人会发生什么?

    未能追加不可或缺的当事人可能导致法院的判决无效,并需要将案件发回重审。

    我如何知道谁是反向征收诉讼中不可或缺的当事人?

    不可或缺的当事人是对涉案财产的占用负有责任的实体。这可能包括政府机构、公司或个人。

    如果我不知道谁对涉案财产的占用负有责任该怎么办?

    您可以咨询律师以帮助您确定不可或缺的当事人。

    如果我对输电线路侵占我的财产提起反向征收诉讼,我应该起诉谁?

    根据本案,您应该起诉菲律宾国家电网公司(NGCP),因为该公司负责输电线路的运营和维护。

    本案对未来反向征收案件有何影响?

    本案明确了在反向征收诉讼中追加不可或缺的当事人的重要性。未来的法院将遵循本案的裁决,并要求业主追加所有对涉案财产的占用负有责任的实体为当事人。

    需要法律帮助?联系我们或发送电子邮件至nihao@asglawpartners.com安排咨询。

  • 菲律宾土地征用:如何确保获得公正补偿?

    最高法院澄清:土地征用案件中,公正补偿金的支付不再需要事先经过审计署批准

    G.R. No. 226138, February 27, 2024

    想象一下,政府为了修建一条重要的国家公路,征用了您的土地。您理应获得“公正补偿”,但多年过去了,您仍然没有拿到这笔钱。更糟糕的是,您被告知需要经过层层审批,才能最终拿到这笔钱。这种令人沮丧的情况,在菲律宾的土地征用案件中并不少见。最高法院最近的判决,有望改变这一现状,简化公正补偿金的支付流程。

    本案涉及菲律宾共和国公共工程和公路部(DPWH)与 Espina & Madarang, Co. 和 Makar Agricultural Corp. 之间的土地征用纠纷。核心问题是,在法院已经做出最终判决的情况下,土地所有者是否还需要向审计署(COA)提出索赔,才能获得公正补偿金。

    菲律宾土地征用的法律背景

    菲律宾宪法第三条第九款规定:“不得为公共用途征用私有财产,除非支付公正补偿。” 这一条款赋予了政府征用私有财产的权力,但同时也保障了私有财产所有者获得公正补偿的权利。

    “公正补偿”不仅仅是指土地的市场价值,还包括及时支付。最高法院在过往的案例中强调,如果不能及时支付,就不能被认为是“公正”的补偿。这意味着,土地所有者不应该因为等待付款而遭受损失。

    菲律宾共和国第8974号法案以及民事诉讼规则第67条第4款规定,公正补偿的价值应按照征用之日或提起诉讼之日(以较早者为准)确定。此外,根据民法典第2209条,如果政府延迟支付,还应支付利息,以弥补土地所有者的损失。

    审计署(COA)作为独立的宪法机构,负责审计政府的收入、支出和财产。总统令第1445号第26条规定,审计署有权审查和结算政府的债务和索赔。然而,审计署的权力并非绝对的,它不能推翻法院已经做出的最终判决。

    案件回顾:Espina & Madarang, Co. 和 Makar Agricultural Corp. 土地征用案

    以下是该案件的详细经过:

    • 1949年,Espina姐妹继承了涉案土地的所有权。
    • 1958年,该土地被出售给Makar Agricultural Corp。
    • 后来,Makar将部分土地出售给Espina & Madarang, Co.。
    • 政府为了修建Cotabato-Kiamba-General Santos-Koronadal国家公路,征用了该土地。
    • 土地所有者与公共工程和公路部就公正补偿金的数额产生争议。
    • 案件经过多次上诉,最终最高法院确认了土地所有者对该土地的所有权以及获得公正补偿的权利。
    • 然而,公共工程和公路部要求土地所有者首先向审计署提出索赔,才能获得付款。

    土地所有者认为,既然法院已经做出了最终判决,他们就不应该再向审计署提出索赔。他们认为,审计署无权审查法院的判决,而且要求他们再次提出索赔,只会进一步拖延付款。

    最高法院最终支持了土地所有者的观点。法院认为,审计署的权力仅限于审计,而无权推翻法院的判决。法院还指出,土地所有者已经等待了太长时间,不应该再因为繁琐的程序而遭受损失。

    “本委员会必须尊重法院对公正补偿合理性的最终决定,并与公正补偿必须及时全额支付的理念相一致。”

    “审计署对已经由法院或其他裁决机构的最终判决确认的货币索赔的审计审查权必然是有限的。”

    本案的实际意义

    最高法院的这一判决,对于菲律宾的土地征用案件具有重要的实际意义。它明确了,在法院已经做出最终判决的情况下,土地所有者不再需要向审计署提出索赔,可以直接要求政府支付公正补偿金。这将大大简化支付流程,加快付款速度,保障土地所有者的合法权益。

    最高法院的判决还强调了政府及时支付公正补偿金的义务。政府不能以资金不足或其他理由拖延付款,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这对于规范政府的征地行为,保护私有财产具有重要意义。

    重要经验教训

    • 法院做出最终判决后,不再需要审计署的事先批准即可支付公正补偿金。
    • 政府有义务及时支付公正补偿金。
    • 土地所有者有权获得因延迟付款而产生的利息。

    常见问题解答

    1. 什么是“公正补偿”?

    “公正补偿”是指政府征用私有财产时,必须向所有者支付的合理赔偿。它不仅包括土地的市场价值,还包括因征用造成的其他损失,以及及时支付。

    2. 如果政府延迟支付公正补偿金,我该怎么办?

    您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政府支付公正补偿金以及因延迟付款而产生的利息。

    3. 我是否需要向审计署提出索赔,才能获得公正补偿金?

    根据最高法院最新的判决,如果法院已经做出了最终判决,您就不再需要向审计署提出索赔。

    4. 如果我对公正补偿金的数额不满意,我该怎么办?

    您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重新评估公正补偿金的数额。

    5. 政府可以以任何理由征用我的土地吗?

    政府只能为了公共用途征用私有财产,并且必须支付公正补偿金。

    6. 如何确定“征用日期”以计算利息?

    由于无法从现有记录中确定征用标的财产的实际日期,本法院认为将计算法定利息的起算日期设定为2007年6月30日是公平和公正的。从记录中可以看出,建议的218,839,455.00菲律宾比索的估值代表了标的财产截至2007年6月30日的市场价值。

    如果您需要有关土地征用或公正补偿金的法律咨询,请随时与ASG Law联系。我们的律师团队将竭诚为您提供专业的法律服务。

    如需安排咨询,请联系我们 或发送电子邮件至 nihao@asglawpartners.com

  • 菲律宾土地征用:了解临时补偿金的计算与法律适用

    菲律宾土地征用中临时补偿金的确定:适用法律的关键

    G.R. No. 266921, January 22, 2024

    想象一下,您的土地被用于国家基础设施项目,但您却没有得到公正的补偿。这正是本案所涉及的核心问题:在菲律宾,当政府征用土地时,如何确定临时补偿金,以及适用哪部法律?最高法院的这项裁决为土地所有者提供了重要的指导,确保他们获得公平的待遇。

    本案的核心在于,在政府未经征用程序而占用土地的情况下,土地所有者提起反向征用诉讼时,应适用哪部法律来确定临时补偿金。最高法院的裁决明确了《共和国法案第10752号》(Republic Act No. 10752)的适用性,强调了对土地所有者权益的保护。

    法律背景:征用、反向征用与补偿

    在菲律宾,政府有权通过征用(eminent domain)程序征用私人土地,用于公共用途。但是,这种权力受到宪法和法律的严格限制,特别是要支付“公正补偿”(just compensation)。

    什么是征用?征用是指政府或其授权机构,为了公共利益,依法取得私人财产所有权的权力。菲律宾宪法第三条第九款规定:“不得剥夺任何人的财产,除非为了公共用途,并给予公正的补偿。”

    什么是反向征用?反向征用(inverse condemnation)是指政府或其授权机构在未经正式征用程序的情况下,实际占用或损害了私人财产,导致财产所有者无法正常使用或享受其财产。在这种情况下,财产所有者可以主动提起诉讼,要求政府支付公正补偿。

    公正补偿的构成:公正补偿不仅包括土地的市场价值,还包括因征用造成的其他损失,例如搬迁费用、业务中断损失等。公正补偿的确定通常需要评估土地的性质、用途、市场价值以及其他相关因素。

    本案涉及的法律包括:

    • 《菲律宾共和国宪法》第三条第九款:规定了政府征用私人财产的权力,并要求支付公正补偿。
    • 《民事诉讼规则第67条》(Rule 67 of the Rules of Court):规范了征用程序的具体步骤和要求。
    • 《共和国法案第8974号》(Republic Act No. 8974):旨在加速国家政府基础设施项目的征用程序,并规定了更高的临时补偿标准。
    • 《共和国法案第10752号》(Republic Act No. 10752):取代了《共和国法案第8974号》,进一步完善了征用程序和补偿标准。

    关键法条:

    《共和国法案第10752号》第6条(a)(1)规定:

    “在提起诉讼或之后的任何时间,并在适当通知被告后,实施机构应立即向法院存入相当于以下金额的款项,以支持所有者:(1)土地价值的百分之百(100%),该价值基于国内税务局(BIR)当前相关的区域估价,该估价在提起征用诉讼前不超过三(3)年,但须遵守本节的(c)分段;”

    案件回顾:国家输电公司与土地所有者的争议

    本案涉及国家输电公司(TRANSCO)与斯波斯·路易斯·马科·S·马纳洛和罗威娜·玛丽·T·马纳洛夫妇(Manalo夫妇),以及诺尼隆·D·佩德拉哈和诺娜·D·佩德拉哈夫妇(Pedraja夫妇)之间的土地征用争议。

    事件经过:

    • 1998年,国家输电公司(TRANSCO)的前身国家电力公司(NAPOCOR)在未经征用程序的情况下,在Manalo夫妇和Pedraja夫妇的土地上建设了500千伏(KV)输电线路。
    • 2020年,Manalo夫妇和Pedraja夫妇提起反向征用诉讼,要求法院确定土地的公正市场价值,并判令TRANSCO支付相应的补偿。
    • TRANSCO辩称,《共和国法案第10752号》仅适用于新项目,不适用于在法律生效前已建成的输电线路。
    • 一审法院(RTC)判令TRANSCO按照《共和国法案第10752号》的规定,根据土地的区域估价,支付临时补偿金。
    • TRANSCO不服,向菲律宾上诉法院(CA)提起上诉,但被驳回。

    法院的推理:

    上诉法院认为,《共和国法案第10752号》是确定临时补偿金的适用法律,因为Manalo夫妇和Pedraja夫妇是在该法生效后提起反向征用诉讼的。法院援引了最高法院在Felisa Agricultural Corporation v. National Transmission Corporation一案中的判决,该判决指出,如果在《共和国法案第8974号》(《共和国法案第10752号》的前身)生效后提起反向征用诉讼,则应适用该法来确定临时补偿金。

    最高法院维持了上诉法院的判决,并强调了以下几点:

    “如果在随后的法律首次宣布一项权利,则该权利应从那时起生效,即使该权利源于受先前法律约束的行为,前提是它不损害同一来源的另一项既得权利。”

    最高法院认为,《共和国法案第10752号》规定了确定征用案件中公正补偿和临时价值的新标准,这是一项由立法机关首次宣布的权利。因此,在《共和国法案第10752号》生效后提起的反向征用诉讼,应在程序上和实质上受该法管辖。

    实际意义:对土地所有者的影响

    本案的判决对菲律宾的土地所有者具有重要的实际意义。它明确了在政府未经征用程序而占用土地的情况下,土地所有者提起反向征用诉讼时,应适用《共和国法案第10752号》来确定临时补偿金。这意味着土地所有者有权获得更高的临时补偿,即相当于土地当前区域估价的100%。

    关键教训:

    • 如果您的土地被政府或其授权机构占用,请立即寻求法律咨询,了解您的权利和可采取的措施。
    • 如果在《共和国法案第10752号》生效后提起反向征用诉讼,请确保您的律师主张适用该法来确定临时补偿金。
    • 收集所有相关的文件和证据,例如土地所有权证书、区域估价证明、土地使用规划等,以支持您的诉讼请求。

    常见问题解答

    问:什么是区域估价?

    答:区域估价(zonal valuation)是由国内税务局(BIR)确定的,用于计算房地产税的土地价值。它通常低于土地的市场价值,但可以作为确定临时补偿金的基础。

    问:如果我对区域估价不满意,该怎么办?

    答:您可以向国内税务局提出异议,并提供证据证明土地的实际市场价值高于区域估价。您也可以在法庭上挑战区域估价的合理性。

    问:我是否需要支付律师费才能提起反向征用诉讼?

    答:大多数律师会根据案件的结果收取胜诉酬金(contingency fee),这意味着您只有在赢得诉讼后才需要支付律师费。但是,您可能需要支付一些前期费用,例如诉讼费、调查费等。

    问:如果政府拒绝支付公正补偿,该怎么办?

    答:您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政府支付公正补偿。您也可以寻求其他法律途径,例如仲裁或调解。

    问:如果我在征用程序中与政府达成协议,我是否可以撤销协议?

    答:在某些情况下,您可以撤销协议,例如如果协议是通过欺诈、胁迫或错误达成的。但是,您需要尽快采取行动,并寻求法律咨询。

    需要法律援助吗?联系我们 或发送电子邮件至 nihao@asglawpartners.com 安排咨询。

  • 菲律宾土地征收中的公正补偿:如何保护您的财产权益

    土地征收中的公正补偿:菲律宾最高法院的关键裁决

    Land Bank of the Philippines v. Expedito Q. Escaro, represented by Marcelo Q. Escaro, Sr., G.R. No. 204526, February 10, 2021

    在菲律宾,土地征收是政府为公共利益而采取的一项重要举措。然而,当土地被征收时,确保土地所有者获得公正补偿是一个复杂且常常具有争议性的问题。Expedito Q. Escaro的案例就是一个典型的例子,展示了土地所有者如何通过法律途径争取公正补偿。该案涉及土地银行对Escaro家族土地的估价,以及Escaro家族对该估价的反对。本案的核心问题是土地所有者在土地征收过程中如何行使其权利,以及如何确保其获得公正的补偿。

    法律背景

    在菲律宾,土地征收的法律框架主要由《综合土地改革法》(RA 6657)规定。该法案赋予了农业改革部(DAR)对土地的初步估价权,但最终的公正补偿决定权则由特别农业法院(SAC)行使。根据RA 6657第57条,特别农业法院对所有关于土地所有者公正补偿的请愿书具有原始和专属管辖权。这意味着,土地所有者有权直接向SAC提出诉讼,要求重新评估其土地的价值。

    此外,菲律宾最高法院在多起案件中明确指出,公正补偿的确定是一个司法职能,而不是行政职能。例如,在《Export Processing Zone Authority v. Dulay》案中,法院裁定,任何法律或行政命令都不能强制法院接受政府对补偿的初步决定。同样,在《Land Bank of the Philippines v. Dalauta》案中,法院废除了DARAB规则中规定的15天诉讼期限,强调SAC在确定公正补偿方面的原始和专属管辖权。

    案例分析

    Expedito Q. Escaro的案例始于1994年,当时DAR根据RA 6657将Escaro家族的土地纳入强制征收方案。土地银行对该土地进行了初步估价,估价为272,347.63比索,但Escaro家族拒绝了这一估价。随后,该事项被提交给卡马里内斯苏尔的省级农业改革仲裁员(PARAD),PARAD在2002年2月23日作出决定,将补偿定为1,555,084.00比索。然而,土地银行对这一决定提出上诉,DARAB在2007年12月10日推翻了PARAD的决定,并恢复了土地银行的估价。

    Escaro家族随后向DARAB提出了复议动议,但被拒绝。Escaro家族于2009年1月5日向SAC提起诉讼,要求重新评估其土地的价值。然而,SAC以既判力为由驳回了该诉讼,认为Escaro家族未能在规定的15天内向SAC提起诉讼。然而,Escaro家族向上诉法院提出上诉,上诉法院在2012年6月4日作出裁决,推翻了SAC的决定,强调SAC在确定公正补偿方面的原始和专属管辖权。

    菲律宾最高法院在最终裁决中支持了上诉法院的决定,指出:“既然公正补偿的确定是一个司法职能,法院必须放弃其在《Philippine Veterans Bank》和《Limkaichong》案中的裁决,即如果未在DARAB规则规定的15天内向SAC提起诉讼,诉讼将被禁止并被判定为可驳回。”

    此外,法院还引用了《Dalauta》案中的裁决:“考虑到支付公正补偿是法律规定的义务,根据民法典第1144条第2款的规定,在RA 6657下提起司法确定公正补偿的诉讼的正确时效期为10年。”

    实际影响

    此裁决对土地所有者和土地征收程序具有深远的影响。它明确了土地所有者在土地征收过程中有权直接向SAC提起诉讼,要求重新评估其土地的价值,而不受DARAB规则中规定的15天诉讼期限的限制。此外,法院还确认了10年的时效期,这为土地所有者提供了更长的窗口期来寻求公正补偿。

    对于在菲律宾经营的中国企业和居住的中国公民来说,了解这些法律权利和程序至关重要。企业应确保在土地征收过程中及时寻求法律咨询,以保护其财产权益。个人也应了解其权利,确保在土地征收过程中获得公正的补偿。

    关键教训

    • 土地所有者有权直接向SAC提起诉讼,要求重新评估其土地的价值。
    • RA 6657第57条赋予SAC在确定公正补偿方面的原始和专属管辖权。
    • 根据民法典第1144条第2款,提起司法确定公正补偿的诉讼的时效期为10年。

    常见问题

    什么是公正补偿?
    公正补偿是指在土地征收过程中,政府向土地所有者支付的补偿金额,旨在弥补其因失去土地而遭受的损失。

    土地所有者如何争取公正补偿?
    土地所有者可以通过向特别农业法院(SAC)提起诉讼,要求重新评估其土地的价值,从而争取公正补偿。

    RA 6657第57条的作用是什么?
    RA 6657第57条赋予SAC在确定公正补偿方面的原始和专属管辖权,确保土地所有者有权直接向SAC提起诉讼。

    土地征收过程中,土地所有者的权利是什么?
    土地所有者有权在土地征收过程中获得公正补偿,并有权向SAC提起诉讼,要求重新评估其土地的价值。

    如果土地所有者未能在规定的期限内提起诉讼,会有什么后果?
    根据最高法院的裁决,土地所有者有10年的时效期来提起司法确定公正补偿的诉讼,因此即使未能在规定的15天内提起诉讼,土地所有者仍有机会争取公正补偿。

    ASG Law如何帮助在菲律宾的中国企业和公民?
    ASG Law专门为在菲律宾经营的中国企业和在菲律宾的中国公民提供法律服务。我们的团队包括能说中文的法律专家,能够帮助您克服语言障碍并解决复杂的法律问题,如土地征收和公正补偿问题。我们的服务包括法律咨询、诉讼代表和合同审查,确保您的权益得到充分保护。立即预约咨询或发送电子邮件至nihao@asglawpartners.com

  • 菲律宾征地补偿标准与法律利息:对企业和个人财产所有者的影响

    菲律宾征地补偿标准与法律利息:对企业和个人财产所有者的影响

    Schulze v. National Power Corporation and Philippine National Bank, G.R. No. 246565, June 10, 2020

    在菲律宾,征地补偿的计算和法律利息的应用一直是企业和个人财产所有者关注的焦点。特别是当政府机构通过征用权获取私人土地时,如何确保公正的补偿成为一个关键问题。这不仅影响到财产所有者的经济利益,也涉及到法律公正和程序正义。本文将通过Schulze v. National Power Corporation案例,探讨菲律宾的征地补偿标准和法律利息的实际应用及其对未来类似案件的影响。

    引言

    在菲律宾,征地补偿的计算和法律利息的应用对于企业和个人财产所有者来说至关重要。当政府机构如国家电力公司(NAPOCOR)通过征用权获取私人土地时,如何确保公正的补偿成为一个关键问题。这不仅影响到财产所有者的经济利益,也涉及到法律公正和程序正义。本案涉及NAPOCOR通过征用权获取位于巴科洛德市的土地,用于建设和维护其138千伏巴科洛德-卡迪兹输电线路。核心法律问题在于如何计算征地补偿以及是否应支付法律利息。法院最终裁定NAPOCOR应支付补偿金和法律利息,强调了及时和公正补偿的重要性。

    法律背景

    在菲律宾,征地补偿的法律框架由《1987年菲律宾宪法》和《菲律宾民事诉讼规则》第67章规定。根据《宪法》第3条第9款,私人财产不得为公共用途而征用,除非支付公正的补偿。具体来说,公正补偿(just compensation)是指在征用日期或提起诉讼之日(以较早者为准)财产的市场价值。此外,《民事诉讼规则》第67章第6节规定,在征用部分财产时,财产所有者有权获得因征用导致剩余部分价值降低的后果性损害赔偿(consequential damages),只要有足够的证据证明这种损害的存在。在日常生活中,这意味着如果政府在你的土地上架设高压电线,你不仅可以获得被征用部分的补偿,还可以因剩余土地价值的降低而获得额外的赔偿。

    案例分析

    本案始于2001年9月7日,NAPOCOR提起诉讼,请求征用位于巴科洛德市的五块土地的一部分,总面积为23,563平方米,用于建设输电线路。Schulze家族和Valdes家族作为土地所有者,反对NAPOCOR的估价,认为剩余土地的价值因输电线路的安装而受到影响。法院任命了一个委员会来评估土地的价值,该委员会建议以每平方米593.86比索的价格进行补偿。NAPOCOR对此提出异议,认为应以2001年的市场数据而非2002和2003年的数据为准。

    在地区法院(RTC)阶段,法院采纳了委员会的建议,确定了每平方米593.86比索的补偿标准,并额外判决了26,538,415.68比索的后果性损害赔偿,理由是输电线路对剩余土地价值的影响。然而,NAPOCOR上诉至上诉法院(CA),上诉法院维持了补偿标准,但认为后果性损害赔偿的计算过于随意,并将案件发回重审。此外,CA拒绝了Schulze家族和Valdes家族关于法律利息的请求,理由是他们未对RTC的判决提出上诉。

    最终,最高法院(SC)部分支持了Schulze家族和Valdes家族的请求。法院指出,虽然后果性损害赔偿的计算需要证据支持,但根据先前案例(如NAPOCOR v. Marasigan和National Transmission Corporation v. Lacson-De Leon),可以确定后果性损害赔偿应为受影响土地的BIR区域估价的50%。因此,最高法院裁定NAPOCOR应支付3,798,480比索的后果性损害赔偿。此外,最高法院还裁定应对未支付的补偿金和后果性损害赔偿支付法律利息,从实际征用之日起计算。

    以下是法院推理的两个重要引述:

    • “在征用部分财产时,财产所有者不仅有权获得实际被征用部分的补偿,还有权因征用导致剩余部分价值降低而获得后果性损害赔偿,只要有足够的证据证明这种损害的存在。”
    • “法律利息的支付是必要的,以确保财产所有者在征用后能够获得公正和全额的补偿。”

    实际影响

    本案的裁决对未来类似案件具有重要影响。它明确了在菲律宾征地补偿中,后果性损害赔偿的计算标准,以及法律利息的必要性。对于企业和个人财产所有者来说,这意味着在面对政府征用时,必须确保有足够的证据证明剩余土地价值的降低,并在必要时要求法律利息的支付,以确保获得公正和全额的补偿。

    对于在菲律宾经营的中国企业和居住的中国公民来说,本案的裁决强调了在征用过程中保护自身权益的重要性。建议企业和个人在面对征用时,及时寻求法律咨询,以确保其权益得到充分保护。

    关键教训

    • 在征用过程中,确保有足够的证据证明剩余土地价值的降低,以获得后果性损害赔偿。
    • 在征用补偿未及时支付的情况下,积极主张法律利息的支付,以确保获得公正的补偿。
    • 及时寻求法律咨询,以确保在征用过程中保护自身权益。

    常见问题

    什么是公正补偿?
    公正补偿是指在征用日期或提起诉讼之日(以较早者为准)财产的市场价值,用于确保财产所有者在征用后获得公正的经济补偿。

    什么是后果性损害赔偿?
    后果性损害赔偿是指因征用导致剩余土地价值降低的赔偿,需有足够的证据证明这种损害的存在。

    如何计算后果性损害赔偿?
    根据本案,最高法院裁定后果性损害赔偿应为受影响土地的BIR区域估价的50%。

    为什么需要支付法律利息?
    法律利息的支付是为了确保在征用补偿未及时支付的情况下,财产所有者能够获得公正和全额的补偿。

    在征用过程中,企业和个人应采取哪些措施?
    企业和个人应及时寻求法律咨询,确保有足够的证据证明剩余土地价值的降低,并在必要时主张法律利息的支付。

    ASG Law专门为在菲律宾经营的中国企业和在菲律宾的中国公民提供法律服务。我们的团队包括能说中文的法律专家,能够帮助您克服语言障碍并解决复杂的法律问题,特别是在征地补偿和法律利息的计算方面。我们了解中国企业在菲律宾面临的独特挑战,并致力于保护您的权益。立即预约咨询或发送电子邮件至nihao@asglawpartners.com

  • 道路通行权补偿:国家是否可因先前错误付款而免责?

    本案确立了一项重要原则:即使政府之前错误地向他人支付了道路通行权(RROW)的补偿金,也并不能免除其向真正权利人支付的义务。这意味着,政府在征用私人财产用于公共用途时,必须确保补偿金支付给合法的产权所有人,而不能以之前的错误付款为由拒绝履行其宪法义务。本案强调了政府在土地征用和补偿方面应尽的谨慎和勤勉义务,保护了私人产权不受侵犯。对于因政府基础设施项目而失去土地的个人和企业而言,本案确保了他们能够获得公正的补偿,并明确了索赔的正确途径。

    不当支付后的通行权补偿:公共资金和审计的冲突?

    共和国(由公共工程和公路部代表)与 Espina & Madarang 公司和马卡农业公司之间的争议,源于政府为建设科塔巴托-基安巴-桑托斯将军-科罗纳达尔国家公路而征用土地的道路通行权 (RROW) 补偿金的支付。本案的核心问题是,在共和国已经向奥拉特家族的继承人支付了部分 RROW 补偿金的情况下,共和国是否仍然有义务向 Espina & Madarang 公司和马卡农业公司支付剩余的补偿金。这引发了对公共资金的适当分配、既判力原则的适用以及审计委员会(COA)在政府支付中的作用等重要法律问题的深入讨论。

    最初,争议源于奥拉特兄弟公司(Olarte Hermanos y Cia Estate)的律师向公共工程和公路部区域主管递交的一封未注明日期的信函,信中要求支付其道路通行权,该通行权覆盖了政府为修建科塔巴托-基安巴-桑托斯将军-科罗纳达尔国家公路而占用的 186,856 平方米的土地。奥拉特家族继承人基于 OCT No. 12 号原始所有权证书提出了 RROW 索赔,但埃斯皮纳姐妹公司(Espina sisters)及其后来的马卡农业公司声称拥有对相关土地的优先所有权。由于贷款未偿还,这块地在1933年被公开拍卖给了El Hogar Filipino (El Hogar)。后来El Hogar于1937年将该土地出售给了埃斯皮纳姐妹公司,马卡在1958年也购买了部分土地。埃斯皮纳和马卡因此提起了禁令诉讼,以阻止公共工程和公路部向奥拉特家族的继承人付款。公共工程和公路部以所有权存在争议为由,表示支持解决所有权问题的任何程序,并承诺在所有权问题解决之前停止向奥拉特家族的继承人付款。

    在后来的禁令案件中,埃斯皮纳和马卡辩称,由于上诉法院之前的裁决已经确认了他们对标的财产的所有权,因此公共工程和公路部应该被指示向他们发放道路通行权补偿金。公共工程和公路部则回应称,上诉法院仅裁定奥拉特家族的继承人不再是标的财产的所有者,因此地区审判法院不能直接命令支付道路通行权补偿金。地区审判法院最初支持了埃斯皮纳和马卡的所有权主张,并命令公共工程和公路部向他们支付道路通行权补偿金,这一裁决随后在上诉法院的判决中得到维持,尽管公共工程和公路部声称在禁令诉讼中下令付款是不恰当的,而且公共资金不能被扣押。最高法院维持了上诉法院的判决,驳回了共和国的上诉,认为公共工程和公路部未能充分证明上诉法院的判决存在可逆转的错误。在最高法院的裁决具有终局性后,埃斯皮纳和马卡向地区审判法院提出了一项单方动议,以指示法警迅速立即执行,要求重新执行 2010 年 6 月 2 日的执行令。

    尽管此前的判决已成为最终判决,公共工程和公路部仍继续辩称,Espina 和 Makar 必须首先向审计委员会 (COA) 提出索赔,而且不得扣押公共资金。本案的关键问题是先前的上诉法院裁决(已由最高法院确认)是否对公共工程和公路部具有既判力,从而阻止其重新提出有关 Espina 和 Makar 所有权以及可以对公共资金强制执行的论点。既判力原则,在《菲律宾民事诉讼规则》第 39 条第 47 款中有所规定,意味着有管辖权的法院作出的最终判决对当事方具有约束力,并且不得在后续诉讼中重新审理已决事项。但共和国辩称,由于本案涉及公共资金的支出以及支付用于公共用途的财产的公正补偿这一宪法保障,因此应该根据案件事实而非仅仅基于技术问题来做出裁决。

    法院认为,尽管既判力通常适用,但涉及公共资金支出的案件有其特殊性。虽然之前的裁决已经确定了 Espina & Madarang 公司和马卡农业公司对涉案财产的所有权,并指示 DPWH 支付道路通行权补偿金,但在执行判决之前,仍需遵循特定的程序。本院强调,即使法院已作出最终判决,债权人仍需向审计署提出付款要求。审计署在本案中的权力在于确保公共资金的使用符合相关法律规定,防止公共资金被挪用。即使法院的判决已生效,政府资金也不得被扣押,必须有相应的拨款才能进行支付。本院重申,根据现行法规,涉及政府的索赔必须首先提交审计署,只有在审计署拒绝索赔后,债权人才可向上诉。

    行政通告第10-2000号和审计委员会通告第2001-002号管理着执行令的发布,以满足针对政府的款项判决。

    审计委员会的这一角色至关重要,因为本案涉及对政府资金的合理分配和使用。如果没有相应的拨款,公共资金不得被用于满足法院判决。法院进一步解释说,即使已经为相关项目(例如,科塔巴托-基安巴-桑托斯将军-科罗纳达尔国家公路的建设)分配了资金,也不得省略审计署的审查程序。本案澄清了执行针对政府的资金判决的具体步骤,确保保护公共资金的同时也遵守宪法对公正补偿的保证。

    基于以上分析,最高法院部分支持了共和国的上诉。法院维持了上诉法院的判决,确认埃斯皮纳姐妹公司和马卡农业公司有权获得道路通行权补偿金,但推翻了允许对公共工程和公路部资金进行立即强制执行的部分。最高法院的裁决指示埃斯皮纳姐妹公司和马卡农业公司向审计委员会提出索赔,审计委员会将审查索赔的有效性,并确保在支付资金时遵守所有适用的法律法规。这项裁决强调,保护私人产权的必要性与保障公共资金健全管理同样重要。只有在严格遵守法律程序和获得必要的拨款后,针对政府的资金判决才能得到执行。

    常见问题 (FAQs)

    本案的关键问题是什么? 关键问题是在先前已不当支付 RROW 补偿金的情况下,政府是否有义务向合法的财产所有者支付 RROW 补偿金,以及是否可以直接对公共资金强制执行以满足此义务。
    什么是道路通行权(RROW)? 道路通行权(RROW)是指政府为了公共项目(如公路建设)而征用私人土地时,所获得的在该土地上修建道路或进行相关活动的权利。政府需要对因此受到影响的土地所有者进行补偿。
    什么是既判力原则? 既判力原则是指,有管辖权的法院作出的最终判决对当事方具有约束力,并阻止其在后续诉讼中重新审理相同的事项。这旨在确保法律诉讼的终结性和稳定性。
    审计委员会(COA)在本案中扮演什么角色? 审计委员会 (COA) 是一个独立的宪法机构,负责审查、审计和结算与政府收入、支出和资金使用有关的所有账户。在本案中,审计委员会负责审查 RROW 补偿金索赔,以确保公共资金的支出符合相关法律规定。
    我需要采取哪些步骤才能获得政府的货币判决执行? 尽管获得了对政府的最终判决,您必须首先向审计委员会提出货币索赔。审计委员会随后将审核您的索赔并确定执行判决所需的拨款的可用性。
    行政指令 10-2000 号的意义是什么? 该指令指示下级法院的法官在发布用于满足针对政府机构的货币判决的执行令时,务必谨慎、审慎和明智。
    政府资金是否可以用于扣押或征用? 通常情况下,政府资金不得用于扣押或征用。公共资金的支出必须有相应的拨款,并且不得用于损害政府提供的职能和公共服务。
    审计署拒绝了针对道路通行权补偿金的要求时,应该怎么办? 如果审计署拒绝了对道路通行权补偿金的要求,可以对这一拒绝提出上诉到最高法院。
    最高法院在本案中对先前裁决的判决如何修改? 最高法院确认了对合法财产权主支付通行权的裁决,同时也明确政府需要先提交由审计委员会(COA)审查的付款要求。

    总而言之,本案强调了在处理涉及公共利益的案件(尤其是与政府赔偿和征用相关的案件)中,法院保持严谨的必要性。本案重申了各方(无论是私人公民还是政府机构)都必须遵守既定的法律程序,以便保护权利,同时维护对公共资源的问责制。

    如需咨询本裁决在特定情况下的应用问题,请通过 contact 或发送电子邮件至 frontdesk@asglawpartners.com 联系 ASG 律师事务所。

    免责声明:本分析仅供参考,不构成法律建议。如需针对您的情况量身定制的具体法律指导,请咨询合格的律师。
    来源:简短标题,G.R No.,日期

  • 公共利益与私人产权的冲突:未决征用中的补偿问题

    当政府为了公共目的征用私人财产时,必须遵守正当的征用程序,以确定应支付给土地所有者的适当补偿。虽然公正补偿是基于政府实际征用时财产的公平市场价值,但在付款延迟的情况下,应补偿土地所有者因延迟而未获得的利润。因此,在计算公正补偿时,应考虑财产的现值与其征用时的价值之间的差额。本案涉及政府在未完成征用程序的情况下使用私人土地,突出了在公共利益和保护个人产权之间取得平衡的重要性。

    当公共利益遇到未决的征用程序:迟来的正义是否会被剥夺?

    本案的核心是马尼拉国际机场管理局(MIAA)与斯波斯·诺科姆(Spouses Nocom)之间关于位于帕拉尼亚克伊巴尧(Ibayo, Parañaque)的地块的争议。最初,MIAA 启动了征用程序,将这些地块纳入尼诺伊·阿基诺国际机场(NAIA)的扩建计划。然而,在诉讼期间,MIAA 申请将其中几个地块排除在征用范围之外,这一申请获得了上诉法院的批准。尽管如此,MIAA 仍然占用了这些被排除的地块。因此,地块的所有者斯波斯·诺科姆提起了诉讼,要求收回占有权并进行财务结算,声称MIAA从未支付公正的补偿金,并要求对其使用这些地块支付租金。

    本案的关键问题在于,当政府实体在启动征用程序后占用私人土地,但随后又将该土地排除在征用判决之外,该如何确定适当的补偿。此外,法院必须权衡政府是否可以援引主权豁免原则来逃避支付占用私人财产的合理补偿金的义务。斯波斯·诺科姆辩称,他们有权获得租金,因为 MIAA 未经正当程序占用了他们的土地,而 MIAA 则以其对 NAIA 的运营为公共职能为由,主张国家豁免权。

    审判法院最初命令 MIAA 支付自 1995 年 12 月以来的合理租金以及利息,同时允许 MIAA 选择行使其征用权或通过协商销售与注册所有者达成协议。上诉法院维持了这一裁决,但对利息计算进行了修改。但是,最高法院认为不应支付租金,而是应支付公正的补偿金。法院的理由是,MIAA对该土地的占用应被视为行使征用权,而不是私人租赁安排。因此,应根据征用时土地的价值加上错失机会的利息来计算对土地所有者的适当赔偿,以确保完全的赔偿。

    最高法院认为,主权豁免原则不能被用来为公民带来不公正。当政府为了公共用途而占用私人财产时,有义务支付公正的补偿。未能遵守适当的法律程序并不免除政府支付合理赔偿金的义务。尽管MIAA辩称征用判决阻止了斯波斯·诺科姆的主张,但法院驳回了这一论点,认为这些地块已被排除在征用之外,而斯波斯·诺科姆寻求补偿的原因是MIAA对他们财产的持续占用。

    因此,最高法院裁定,MIAA 必须向斯波斯·诺科姆支付相当于1995年征用时地价的公正补偿金,再加上自征用之时起土地价值所赚取的利息,以及自征用之时起到全额支付之日的6%的法定利息。该案被发回下级法院,以便根据最高法院的判决确定公正的补偿金,以确保斯波斯·诺科姆因MIAA对其土地的使用获得公平及时的赔偿。

    本案的关键问题是什么? 本案的核心是确定马尼拉国际机场管理局(MIAA)占用私人土地而未完成征用程序应支付给所有者的适当补偿类型和计算方式。
    上诉法院和地方法院的初始判决是什么? 最初,上诉法院维持了地方法院的裁决,即马尼拉国际机场管理局(MIAA)应支付租金,包括利息。最高法院随后对判决进行了修改。
    法院对国家主权豁免的论点作何判决? 最高法院裁定,尽管马尼拉国际机场管理局(MIAA)可以被视为从事公共职能,但不能利用主权豁免原则来避免支付公正的赔偿金。
    在确定公正的赔偿金方面,本案与先前的征用案有何不同? 与涉及预先存在的征用程序的其他案件不同,在本案中,这些土地最初是为了征用而被纳入的,但在马尼拉国际机场管理局(MIAA)的要求下被排除。
    法院选择了何种形式的赔偿以及原因是? 法院裁定应支付公正的补偿金(由马尼拉国际机场管理局(MIAA)占用时土地价值决定),而不是租金,因为马尼拉国际机场管理局(MIAA)对这些土地的使用属于其作为公共实体的征用权,而非私人租赁安排。
    地方法院现在有义务做什么? 该案被发回下级法院,以便根据最高法院的判决确定公正的补偿金,包括在 1995 年征用时确定土地价值以及计算适用的利息。
    该裁决对行使征用权时程序合规性的影响是什么? 本裁决强调,如果政府为了公共用途占用私人财产,政府必须遵守正当程序的重要性,未能如此做的机构不能通过避免合理补偿来获利。
    对受政府非法占用的土地所有者而言,法律原则意味着什么? 最高法院的裁决强调了政府不能利用其主权权力损害公民权利的根本原则。

    总而言之,最高法院部分同意马尼拉国际机场管理局(MIAA)的诉讼请求,但为了维护正义,指示 MIAA 向土地所有者支付占用土地的合理补偿。补偿金额根据征用时,即 1995 年土地的价值加上错失的机会和法定利息计算。这种做法反映了菲律宾最高法院既重视公共利益,又保护私人产权的立场,即政府不能无限期地使用或占用私人财产而不予合理补偿。

    如对本裁决在特定情况下的适用有任何疑问,请通过联系方式或通过电子邮件frontdesk@asglawpartners.com与ASG Law联系。

    免责声明:本分析仅供参考,不构成法律建议。对于针对您的情况量身定制的具体法律指导,请咨询合格的律师。
    来源:菲律宾共和国诉诺科姆夫妇案, G.R. No. 233988, 2021年11月15日

  • 公正补偿:土地估值必须反映征用时的市场价值

    本案裁定,在征用土地时,政府必须根据当时的公平市场价值支付公正补偿。这意味着估值不能基于未来的市场价格,而应基于征用发生时的实际价值。最高法院强调,使用征用后的数据计算补偿是不恰当的,因为这等同于双重赔偿。这一裁决确保土地所有者在政府征用其财产时获得公平合理的补偿。

    土地银行的估值争议:公正补偿是否应反映未来价格上涨?

    科拉松·维勒加斯向政府自愿出售位于西内格罗斯省桂胡尔岸市的土地,以实施土地改革综合计划。然而,双方对土地的公正补偿金额存在争议。土地银行菲律宾(LBP)提出的最初估值遭到拒绝,并最终诉诸法庭。区域审判法院作为特别土地法庭(RTC-SAC)裁定了更高的补偿金额,其中考虑了糖和糖蜜未来价格上涨的因素。LBP对该裁决提出上诉,声称违反了确定公正补偿的管理准则。

    本案的核心问题是:公正补偿是否应基于征用时的市场价值,或者是否可以考虑未来的价格上涨?根据RA 6657第17条的规定,公正补偿的确定需要考虑若干因素,包括土地的收购成本、类似财产的当前价值、土地的性质、实际用途和收入、所有者的估价、税务申报以及政府评估员的评估。这些因素已被转化为行政命令第5号第IIA条中的一个基本公式:LV =(CNI x 0.6)+(CS x 0.3)+(MV x 0.1)。在本案中,适用公式为LV =(CNI x 0.9)+(MV x 0.1),因为可比销售因素不适用。

    然而,重要的是要注意,法院并非被该公式束缚,可以放松对其的严格适用。不过,法院必须在裁决中清楚地解释偏离的原因。在本案中,专员委员会报告称可比销售(CS)因素不适用,原因是缺乏满足行政命令第5号第II.C.1.a条和II.C.2.c条标准的至少三笔销售交易。法院还发现专员委员会计算财产的市场价值存在错误,因为他们计算了整个11.7182公顷财产的市场价值,尽管只有10.6914公顷受土地改革综合计划的约束。

    就年度总产量而言,委员会使用圣卡洛斯碾磨区办事处提供的作物年度2003-2004的数据。最高法院认为,根据DAO 5号令,行政命令明确规定,年度总产量应对应于实地调查日期之前的最新12个月的平均数据。法院还强调了先例,明确指出公正补偿应基于征用时财产的价值。如土地银行诉曼扎诺案阐明,公正补偿金额必须根据征用时财产的公平市场价值确定。因此,法院裁定使用2004年之后的数据是不合适的,原因是使用未来数据设定资本化净收入,同时又给予利息等同于双重赔偿。

    最高法院最终维持了上诉法院的部分判决,但修改了土地估值。法院确定了正确的市场价值和资本化净收入,并利用这些数字将科拉松·维勒加斯财产的公正补偿确定为1,935,776.40比索。法院还规定,从征用之日(即2004年9月29日)起至2013年6月30日,应按每年12%的法定利率支付利息。之后,或从2013年7月1日开始直至全额支付,公正补偿应根据菲律宾中央银行货币委员会第799号通告(2013系列)按每年6%的法定利率计息。

    FAQs

    本案的关键问题是什么? 本案的关键问题是,为征地支付的公正补偿应如何计算,尤其是在年度总产量等要素的使用方面。它探讨了使用哪些年份数据以及该公式应考虑哪些因素。
    什么是公正补偿? 在菲律宾,公正补偿是指因私有财产被政府用于公共用途而支付的“充分和公平”的金额。它旨在确保所有者不会因征地而蒙受不公平的财务损失。
    DAO No. 5对确定公正补偿有什么影响? DAO No. 5(部门行政命令No. 5)为土地估值提供了一套详细的规则和法规,这些规则和法规应按自愿或强制方式取得的土地应根据菲律宾共和国第6657号法律而定。行政命令在根据几个经济因素估算征地的价值时采用标准化公式。
    可比销售(CS)因素为何在本案中被认为不适用? 可比销售因素之所以不适用,是因为不符合可比交易的必要标准。主要原因是缺乏至少三笔满足既定准则的销售交易,且已确定的销售在允许的期限后注册。
    本案中年度总产量(AGP)的角色是什么? 年度总产量是计算待售农作物资本化净收入(CNI)的重要变量,其与市场销售价格一起影响被评估土地的价值。
    法院在年度总产量数据来源方面的理由是什么? 最高法院表示,最好以地方实体为基础估算土地产量。因此,选择来自碾磨区的数据代替全国平均值是一种实践选择。
    利率在判决中是如何使用的,其目的是什么? 为了支付在适当评估并交付评估财产期间的延迟利息,作为利息被处以征用金额。由于未能适当地归还征用时期的市场情况造成的损失,它有效地补偿了房地产业主。
    菲律宾中央银行的利率规定在本案中是如何使用的? 关于法定利息适用性的一些争议涉及应用菲律宾中央银行利率,具体是指从最初金额支付开始的特定时间。从征地时起,利息支付义务从2004年9月29日至2013年6月30日被要求缴纳每年12%的利息,之后到全额付清之时为止,需缴纳6%。

    通过维持公正补偿应反映征用时市场价值的原则,最高法院强调了政府确保土地所有者在根据土地改革计划获得土地时得到公平合理待遇的义务。在进行土地征用过程中对这些规则和程序的适当遵守,这不仅可以保护私有财产权,而且增强了土地改革措施的可信度,使其对地主和受助农民都有利。

    For inquiries regarding the application of this ruling to specific circumstances, please contact ASG Law through contact or via email at frontdesk@asglawpartners.com.

    Disclaimer: This analysis is provided for informational purposes only and does not constitute legal advice. For specific legal guidance tailored to your situation, please consult with a qualified attorney.
    Source: Land Bank of the Philippines vs. Corazon M. Villegas, G.R. No. 224760, October 06, 2021

  • 公共事业中的正当补偿:当政府征用土地时如何保护您的权利

    本案确立了一项重要原则:当政府为了公共事业征用私人土地时,必须支付公正的补偿。这不仅仅意味着支付土地的市场价格,还包括因征用给土地所有者带来的损失。最高法院在本案中重申,即使是在政府主导的土地征用项目中,也必须充分保障土地所有者的权利,确保他们获得公平、充分的补偿,以便他们能够恢复到征用前的生活水平。这关系到每一位可能面临土地被征用的公民,确保他们的财产权益受到法律的保护。

    公共利益与私有产权的平衡:正当补偿的界定

    本案源于菲律宾共和国为了实施科塔巴托-阿古桑河流域发展项目,征用了埃德西奥·T·弗里亚斯(下称“弗里亚斯”)在武端市巴安描笼涯的一块土地。双方在就征地补偿金额上未能达成一致,最终诉诸法院。共和国主张按照土地的评估价值和区域估价来确定补偿金额,而弗里亚斯则认为应该基于该地区的发展状况和相邻土地的估值来确定。由于双方无法达成妥协,法院最终需要裁决一个关键问题:在征用土地时,如何确定公正的补偿金额,以平衡公共利益与私有产权之间的冲突?

    最初,双方同意达成和解协议,但由于共和国多次要求延期,以便有足够的时间来确定具体的支付金额,导致案件拖延多年。最终,在2014年8月29日的听证会上,在共和国律师未提出异议的情况下,法院决定不任命估价委员会,而是要求双方提交各自的立场文件。共和国提交了土地的税务申报,显示市场价值为每平方米90比索,以及税务局的区域估价,显示区域价值为每平方米263.14比索。共和国认为土地的估价应在每平方米90比索至263.14比索之间。

    另一方面,弗里亚斯认为该土地的公平市场价值为每平方米980比索,理由是征用时该地区的重大发展以及相邻土地的估值。弗里亚斯还提交了一份共和国与克鲁齐塔·蒙特霍-塔拉之间签订的绝对销售契约,涉及位于巴安河畔的类似土地,同样用于建设公共工程。地区审判法院裁定,基于另一块类似土地的市场价值,确定每平方米737.83比索为公正的补偿金额,因此弗里亚斯有权获得总计345,304.44比索的补偿金,外加自2005年12月14日起至2013年6月30日止的12%的法定利息,以及自2013年7月1日起至全额支付之日止的6%的法定利息。共和国对该裁决提出上诉,但上诉法院维持了原判,认为地区审判法院在确定公正的补偿金额时,依据了既定的规则、正确的法律原则和有效的证据。共和国随后提出了复议动议,但遭到驳回,遂向最高法院提起上诉。

    最高法院在本案中首先审查了共和国提出的程序性问题,即共和国的正当程序权是否受到了侵犯。法院强调,程序正当性的本质在于通知和被听取意见的实际机会。换句话说,就是解释自己观点的机会,或寻求重新考虑所申诉的行动或裁决的机会。“被听取意见”不仅仅意味着在法庭上进行口头辩论,还可以通过书面辩护来实现。因此,只要提供了通过口头辩论或书面辩护来听取意见的机会,就不存在剥夺程序正当性的问题。

    最高法院还强调,指定估价委员会并非绝对必要,在本案中,共和国有机会对弗里亚斯提交的文件提出异议,但未采取行动,因此不能声称被剥夺了正当程序权。在补偿金额的确定上,最高法院重申,公正补偿是“从征用者手中夺取的财产的全部和公平等价物”。法院指出,确定公正补偿是一个司法职能,目的是确定被征用财产所有者应得的充分、公正和公平的价值,同时考虑到支付该价值涉及公共资金的支出。这只能通过接收由可靠和实际数据组成的证据,并对其进行谨慎评估来实现。

    法院进一步指出,它不是事实的裁判者,事实问题超出了最高法院根据规则45进行的司法审查范围。此外,地区审判法院的事实认定,如果得到上诉法院的确认,通常对最高法院具有约束力。最高法院最终裁定,上诉法院维持地区审判法院确定的公正补偿金额是正确的。法院认为,地区审判法院在确定公正补偿时,考虑了所有相关因素,包括相似土地的销售契约,并采取了谨慎的态度。因此,最高法院驳回了共和国的上诉,维持了原判。

    FAQs

    本案的关键问题是什么? 本案的关键问题是如何确定政府征用私人土地时应支付的公正补偿金额,以及如何平衡公共利益与私有产权之间的冲突。
    什么是“公正补偿”? “公正补偿”是指政府为了公共事业征用私人土地时,必须支付给土地所有者的充分、公平的赔偿,包括土地的市场价值以及因征用给土地所有者带来的损失。
    法院在本案中如何确定公正补偿金额? 法院在本案中考虑了多个因素,包括相似土地的销售契约、土地的税务申报和区域估价,以及该地区的整体发展状况。
    程序正当性在本案中起什么作用? 程序正当性确保土地所有者在征用过程中有机会表达自己的观点,并对政府的行动提出异议。在本案中,法院认为共和国已经获得了程序正当性的保障。
    什么是估价委员会(BOC),在本案中它的作用是什么? 估价委员会是由法院任命的专家小组,负责评估被征用土地的价值。在本案中,双方同意不成立估价委员会,而是直接提交立场文件。
    如果土地所有者不同意政府提出的补偿金额,该怎么办? 如果土地所有者不同意政府提出的补偿金额,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法院确定公正的补偿金额。
    本案对未来的土地征用案件有什么影响? 本案确立了政府在征用土地时必须充分尊重土地所有者的权利,并支付公正的补偿。这有助于保护公民的私有产权。
    如果我面临土地被征用的情况,我应该怎么做? 如果您面临土地被征用的情况,应及时咨询律师,了解您的权利,并采取适当的法律行动,以确保您获得公正的补偿。

    总而言之,本案强调了在土地征用过程中,公共利益与私有产权之间的平衡。政府在追求公共事业发展的同时,必须充分尊重公民的财产权利,确保他们获得公正、充分的补偿。这不仅是法律的要求,也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必要条件。

    For inquiries regarding the application of this ruling to specific circumstances, please contact ASG Law through contact or via email at frontdesk@asglawpartners.com.

    Disclaimer: This analysis is provided for informational purposes only and does not constitute legal advice. For specific legal guidance tailored to your situation, please consult with a qualified attorney.
    Source: Republic vs Frias, G.R. No. 243900, October 06, 2021

  • 土地所有权争议:CARP 补偿与后续征用

    最高法院裁定,根据《综合土地改革计划》(CARP)有权获得补偿的土地所有者,无权就同一块土地的后续征用获得补偿。这项裁决确保了根据 CARP 获得土地的农民不会因后续政府征用而失去获得公正赔偿的权利,避免土地所有者因同一块土地获得双重补偿。

    征地困境:CARP 农民与银行所有权之争

    菲律宾退伍军人银行 (PVB) 对上诉法院的裁决提出质疑,该裁决确认了地区审判法院 (RTC) 将公正赔偿金判给 Marcelo Sagun (Marcelo) 和 Edner Sagun (Edner)(统称 Saguns),而不是 PVB。基础转化和发展管理局 (BCDA) 为了苏比克-克拉克-塔拉克高速公路 (SCTEX) 项目,对 Saguns 名下的土地启动了征地程序。争议的关键在于确定在征地程序中谁有权获得这笔公正赔偿金:是作为原土地所有者的 PVB 还是作为 CARP 下的农民受益人的 Saguns?

    该案围绕两项征用展开。第一项征用依据是 CARP,政府将 Saguns 列为受益人,将争议土地分配给了他们。PVB 声称并未收到有关此 CARP 征用的通知。第二项征用则是 BCDA 为了 SCTEX 项目而发起的征用。PVB 声称其拥有对争议土地的所有权,并有权获得 SCTEX 征用带来的赔偿,即便该土地先前已依据 CARP 划拨给了 Saguns。然而,法院指出,根据 CARP 对争议土地“采取行动”之时,正是政府将土地使用权和所有权从 PVB 转移给了 Saguns。PVB 曾对政府征收争议土地的正当性表示异议。在评估征用过程中所有相关方的权利时,法院采纳了一种谨慎的立场,尤其是在对受益于 CARP 的 Saguns 做出公正裁决时。

    本案的核心问题是确定征用的“时间”。根据菲律宾的征用原则,公正补偿金额的确定以政府征收该财产时为依据。在本案中,法院裁定,根据 CARP 实施,政府在 Saguns 获得 CLOA 和所有权证书时实际上已经征收了 PVB 的财产,因此,为了SCTEX征收的目的而对Saguns的财产进行征用已经充分地解决了相关权益人的损失问题。

    在审查既有判例时,法院强调,所有者只有在遭受损失的情况下,才有资格从政府处获得赔偿。“公正补偿绝不能超出财产所有者的损失或损害”,这一点至关重要。根据宪法和土地改革法的规定,国家承担土地改革计划,农民有权拥有他们耕种的土地。该权利通过土地所有权证书 (CLOA) 来证明,这被认为是所有权不可剥夺的证明。在这种情况下,在启动 SCTEX 征用程序时,Saguns 持有有效的 CLOA,而且他们的所有权没有争议。

    PVB 声称其拥有所有权并有权获得 SCTEX 征用带来的赔偿,这种观点违背了对所有权进行了转移以及 Saguns 因此获得了一定权利的事实。允许 PVB 收取 SCTEX 项目的赔偿将会造成不正当得利,因为根据 CARP,它本应收到争议土地的一份补偿金。为了明确土地所有权和相关征用事宜,法院支持将 Saguns 列为 SCTEX 征用的合法受益人。这意味着通过实施 CARP 实现了社会正义,维护了法律既定的权利。以下重点介绍这一核心概念:

    “对 Saguns 而言,没有理由因为自身的过错而被剥夺耕种的土地,或是在此情况下用公正的补偿金代替土地。更重要的是,PVB 甚至没有质疑转让给他们财产的所有权,而且已经撤销了其宣布取消发布给他们的 EP 和 TCT 的诉讼。”

    因此,最高法院驳回了 PVB 的上诉,实际上维持了上诉法院做出的 Saguns 有权获得 SCTEX 项目公正赔偿的判决。但是,法院对利息计算规则进行了修改。拖欠 Saguns 的补偿金自 2004 年 4 月 20 日起至 2013 年 6 月 30 日止,按每年 12% 的法定利率计算,自 2013 年 7 月 1 日起至裁决生效时止,按每年 6% 的法定利率计算。裁决生效后,未偿付的总额将按每年 6% 的利率计算,直至全部付清。根据既定判例,这种修正考虑到了时间因素以及保证公正支付给那些已获得土地的人

    如果对于此规则在特定情况下的适用有疑问,请通过 联系 ASG Law,或发送电子邮件至 frontdesk@asglawpartners.com

    免责声明:本分析仅供参考,不构成法律意见。对于根据您的情况量身定制的法律指导,请咨询合格的律师。
    来源:菲律宾退伍军人银行诉基地转换发展署,G.R. No. 217492, 2021 年 10 月 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