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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菲律宾选举法:公共资金使用与竞选活动的界限

    菲律宾选举法:公共资金使用与竞选活动的界限

    G.R. No. 264125, G.R. No. 266775, G.R. No. 266796, G.R. No. 269274

    在菲律宾,公共资金的使用与竞选活动的界限是一个复杂且敏感的问题。最近的最高法院案例,涉及阿尔拜省的罗萨尔家族,清晰地阐明了这一界限,并对未来的选举活动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该案件的核心问题是,在选举前夕,地方政府向三轮车司机和老年人发放现金援助是否违反了《综合选举法》(OEC)的规定。最高法院的判决不仅影响了涉案候选人的资格,也为其他政治家和地方政府敲响了警钟。

    法律背景

    《综合选举法》(OEC)第261条(v)规定,在选举前45天内,任何公职人员或雇员不得动用公共资金用于社会福利和发展项目。这一规定的目的是防止公职人员利用政府资源来影响选民的投票意向,确保选举的公平公正。

    具体而言,第261条(v)(2)规定:

    “任何公职人员或雇员,包括barangay官员以及政府拥有或控制的公司及其子公司的官员,在正常选举前四十五天和特别选举前三十天,不得为以下目的释放、支付或支出任何公共资金:

    2.社会服务和发展部以及政府其他部门中履行与该部类似职能的任何其他办公室,但人员工资、其他日常和正常费用以及委员会在适当通知和听证后可能授权的其他费用除外。如果发生灾难或灾害,通常或通常通过上述部门和其他部门办公室进行的所有发布应移交给菲律宾国家红十字会管理和支付,并接受审计委员会或其代表的监督,并且任何候选人或其配偶或其家庭成员在第二个亲属或血缘关系内不得直接或间接参与向灾难或灾害受害者分发任何救济或其他物品。”

    这一规定旨在防止候选人利用公共资源进行竞选活动,确保所有候选人都能在公平的竞争环境中参与选举。

    案件回顾

    2022年菲律宾全国和地方选举前夕,阿尔拜省的罗萨尔家族成员分别竞选省长、市长和市议员。在竞选期间,他们被指控利用地方政府的资金向三轮车司机和老年人发放现金援助,违反了《综合选举法》的规定。

    具体情况如下:

    • 在Facebook上发布了有关向三轮车司机发放现金援助的信息,感谢罗萨尔家族成员的支持。
    • 向三轮车司机发送短信,邀请他们参加现金援助发放活动。
    • 在选举前夕向老年人发放现金援助。

    选举委员会(COMELEC)对这些指控进行了调查,并最终裁定罗萨尔家族成员违反了《综合选举法》的规定,取消了他们的参选资格。

    罗萨尔家族成员不服选举委员会的裁决,向最高法院提起上诉。最高法院对该案件进行了审理,并最终维持了选举委员会的裁决。

    最高法院认为,虽然罗萨尔家族成员否认有买票行为,但他们确实利用地方政府的资金在选举前夕向选民发放现金援助,违反了《综合选举法》的规定。最高法院强调,这一规定的目的是防止公职人员利用政府资源来影响选民的投票意向,确保选举的公平公正。

    最高法院大法官卡吉奥亚(Caguioa)表示:“简单阅读第261条(v)(2)条揭示了惩罚的意图,而不是义务资金或拨款的行为。相反,寻求预防的罪恶是在选举期间实际释放或支付公共资金。”

    案件的实际意义

    最高法院的判决对未来的选举活动产生了深远的影响。它明确了公共资金的使用与竞选活动的界限,并对公职人员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以下是一些关键的教训:

    • 公职人员不得利用政府资源来影响选民的投票意向。
    • 在选举前夕,地方政府不得向选民发放现金援助或其他物质利益。
    • 公职人员必须严格遵守《综合选举法》的规定,确保选举的公平公正。

    这一判决提醒所有公职人员,他们必须严格遵守法律的规定,不得利用政府资源来谋取私利。只有这样,才能确保选举的公平公正,维护民主的原则。

    常见问题解答

    1. 什么是《综合选举法》?

    《综合选举法》(OEC)是菲律宾的一部法律,旨在规范选举活动,确保选举的公平公正。

    2. 《综合选举法》第261条(v)规定了什么?

    《综合选举法》第261条(v)规定,在选举前45天内,任何公职人员或雇员不得动用公共资金用于社会福利和发展项目。

    3. 为什么《综合选举法》禁止在选举前夕发放现金援助?

    《综合选举法》禁止在选举前夕发放现金援助,是为了防止公职人员利用政府资源来影响选民的投票意向,确保选举的公平公正。

    4. 如果公职人员违反了《综合选举法》的规定,会受到什么处罚?

    如果公职人员违反了《综合选举法》的规定,可能会被取消参选资格,甚至被追究刑事责任。

    5. 如何确保选举的公平公正?

    确保选举的公平公正需要所有公民的共同努力。公职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法律的规定,不得利用政府资源来谋取私利。选民也应保持警惕,拒绝接受任何形式的贿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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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菲律宾地方政府超权行为:审计署与地方预算条例的冲突及合规指南

    地方政府超越权限:审计署否决地方预算条例的界限

    G.R. No. 253127, February 27, 2024

    想象一下,一个城市为了改善员工福利而制定了一项慷慨的提前退休计划,却发现这项计划违反了国家法律,导致资金被审计署否决,甚至可能面临刑事指控。这正是菲律宾最高法院在 *Lucilo R. Bayron v. Commission on Audit* 案中处理的问题。本案不仅涉及地方政府的自主权,也突显了国家法律至上的原则,以及审计署在确保公共资金合理使用方面的关键作用。

    本案的核心问题是地方政府是否有权制定与国家法律相冲突的提前退休计划。巴拉望岛公主港市通过了一项地方条例,设立了“提前和自愿离职激励计划”(EVSIP)。然而,审计署认为该计划违反了《政府服务保险法》(Commonwealth Act No. 186),该法禁止设立与国家退休计划平行的补充计划。最高法院最终支持了审计署的决定,强调地方政府的权力并非绝对,必须在国家法律的框架内行使。

    法律背景:地方自主权与国家法律的平衡

    菲律宾宪法承认地方政府的自主权,允许地方政府在各自的管辖范围内制定政策和实施项目。《地方政府法》(Republic Act No. 7160) 进一步阐述了这一原则,赋予地方政府更大的财政自主权。然而,这种自主权并非不受限制。根据菲律宾法律,地方政府的权力受到国家法律的制约,地方条例不得与国家法律相冲突。

    《政府服务保险法》(Commonwealth Act No. 186) 规范了政府雇员的退休福利。该法明确禁止设立与政府服务保险系统 (GSIS) 提供的退休计划平行的补充计划。该禁令旨在防止重复福利,确保公共资金的有效利用。该法案第28(b)条明确规定:

    “不得设立、运营或维持任何其他退休或养老金制度,除非该制度根据本法案的规定进行整合和管理。”

    本案的关键在于公主港市的 EVSIP 是否构成了与 GSIS 平行的补充退休计划。如果答案是肯定的,那么该计划就违反了《政府服务保险法》,属于超权行为。

    例如,假设某市政府希望为教师提供额外的医疗福利。如果这些福利与国家政府提供的医疗福利相冲突,或者增加了国家政府已经涵盖的福利,那么这些福利可能被认为是无效的。

    案件分析:公主港市 EVSIP 的命运

    2010年,公主港市通过了第438号法令,设立了 EVSIP,旨在为提前退休的员工提供激励。审计署随后发布了多项不予批准通知 (ND),认为该计划违反了《政府服务保险法》。公主港市的官员对审计署的决定提出上诉,但最终被驳回,案件最终提交到最高法院。

    以下是案件的程序过程:

    • 2010年:公主港市通过第438号法令,设立 EVSIP。
    • 2013年:审计署发布不予批准通知,否决 EVSIP 的资金。
    • 公主港市官员向审计署提出上诉,但被驳回。
    • 公主港市官员向最高法院提起诉讼。

    最高法院认为,公主港市的 EVSIP 确实构成了与 GSIS 平行的补充退休计划。法院指出,该计划的福利与员工的服务年限挂钩,这表明该计划旨在奖励员工的忠诚和服务。法院还强调,没有明确的法律允许地方政府设立自己的独立激励计划。

    “地方政府不得通过制定与国家法律相冲突的条例来超越其权力。地方自主权并非绝对,必须在国家法律的框架内行使。”

    法院还指出,审计署有权否决违反法律的支出。审计署的不予批准通知并非对地方条例的间接攻击,而是审计署履行其职责,确保公共资金得到合理使用。

    “审计署有权否决违反法律的政府资金支出。这种权力对于确保公共资金的问责制和透明度至关重要。”

    最高法院最终裁定,公主港市的第438号法令无效。然而,法院也考虑到了官员们的诚信问题。法院认为,一些官员可能出于真诚地认为该计划是合法的。因此,法院指示申诉专员办公室对官员们的行为进行进一步调查。

    实际影响:对地方政府的启示

    本案对菲律宾的地方政府具有重要意义。它明确了地方政府的权力界限,强调地方条例不得与国家法律相冲突。本案还强调了审计署在确保公共资金合理使用方面的关键作用。

    以下是地方政府可以从本案中吸取的关键教训:

    • 在制定地方条例之前,务必仔细审查国家法律,确保条例不与国家法律相冲突。
    • 寻求法律顾问的意见,确保地方条例符合法律要求。
    • 与审计署密切合作,确保公共资金的使用符合法律规定。

    关键教训

    • 地方政府的权力并非绝对,必须在国家法律的框架内行使。
    • 审计署有权否决违反法律的政府资金支出。
    • 地方政府在制定地方条例之前,务必仔细审查国家法律。

    常见问题

    问:什么是超权行为?

    答:超权行为是指超越法律赋予的权力范围的行为。在本案中,公主港市通过一项与国家法律相冲突的地方条例,构成了超权行为。

    问:审计署有权否决地方条例吗?

    答:审计署没有直接否决地方条例的权力。但是,审计署有权否决违反法律的政府资金支出。如果一项地方条例导致违反法律的支出,审计署可以否决该支出,从而有效地阻止该条例的实施。

    问:地方政府如何避免超权行为?

    答:地方政府可以通过仔细审查国家法律、寻求法律顾问的意见以及与审计署密切合作来避免超权行为。

    问:本案对其他地方政府有何影响?

    答:本案对其他地方政府具有警示作用。它强调了地方政府在制定地方条例时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本案还强调了审计署在确保公共资金合理使用方面的关键作用。

    问:如果地方政府认为审计署的决定不正确,该怎么办?

    答:如果地方政府认为审计署的决定不正确,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法院审查审计署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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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菲律宾行政申诉时效:最高法院裁决及对申诉人的影响

    及时申诉的重要性:菲律宾最高法院关于行政申诉时效的裁决

    G.R. No. 252658, December 05, 2023

    在菲律宾,对政府审计委员会(COA)的决定提出申诉有严格的时限规定。未能及时提出申诉可能导致不利的裁决成为最终裁决,无法更改。最高法院在Tiburcio L. Canlas v. Commission on Audit案中强调了遵守这些时限的重要性,并阐明了补救性诉状的影响。

    本案涉及对公共工程项目的审计,审计发现项目实施存在缺陷。审计委员会发布了不予批准通知书(NDs),要求退还不合规项目的资金。Canlas先生是负责该项目的官员之一,他对审计委员会的裁决提出了质疑。然而,他提出的补充申诉被认为已超过时效,最高法院最终维持了审计委员会的裁决。

    菲律宾行政申诉的法律背景

    在菲律宾,政府审计委员会(COA)负责审计政府机构的资金使用情况。如果COA发现资金使用不当,可以发布不予批准通知书(NDs),要求相关人员退还资金。

    根据菲律宾总统令(PD)1445第48条,如果对审计员的决定不满意,可以在收到决定副本后的六个月内向COA提出书面申诉。COA的《修订后的程序规则》进一步规定了申诉程序。这些规则规定了向COA主任和COA委员会提出申诉的时限。具体来说,第五条第四款规定:“申诉必须在收到申诉决定后的六(6)个月内提出。”第七条第三款规定:“申诉应在第五条第四款规定的六(6)个月期限的剩余时间内提出,考虑到第五条第五款规定的暂停时间。”

    未能遵守这些时限可能导致COA或任何审计员的决定成为最终裁决,无法执行。PD 1445第51条明确指出:“委员会或任何审计员对其管辖范围内任何事项作出的决定,如果未按本规定提出申诉,则应为最终裁决并可执行。”

    例如,如果审计员在2024年1月1日发布ND,则相关人员必须在2024年7月1日之前向COA主任提出申诉。如果COA主任在2024年4月1日作出不利裁决,则相关人员必须在2024年7月1日之前向COA委员会提出申诉,因为原始的六个月期限仍然适用。

    案件分解:Canlas 诉审计委员会

    以下是Canlas 诉审计委员会案的关键事件:

    • 2010年11月8日:公共工程和公路部(DPWH)秘书Rogelio L. Singson要求审计委员会对第三区实施的各个项目进行审计。
    • 2011年10月21日:审计小组发现项目存在缺陷,发布了多份不予批准通知书(NDs),总金额为27,261,986.85菲律宾比索。
    • 2012年2月2日:Canlas先生等人收到了NDs。
    • 2012年7月25日:Canlas先生等人(不包括Canlas先生)向审计委员会第三区区域办事处(COA RO3)提出申诉。
    • 2013年6月11日:COA RO3驳回了他们的申诉,并维持了NDs。
    • 2013年6月28日:Canlas先生等人收到了COA RO3的裁决。
    • 2013年7月11日:Canlas先生等人向COA委员会提出了复审申请。
    • 2014年7月24日:Canlas先生向COA委员会提出了补充申诉。
    • 2018年12月21日:COA委员会驳回了补充申诉,理由是超过时效且缺乏依据。
    • 2020年1月6日:COA委员会驳回了2013年的复审申请,理由是超过时效且缺乏依据。
    • 2020年1月27日:COA委员会驳回了对2018年裁决的复议动议。

    最高法院强调,根据PD 1445第48条,对审计员的决定提出申诉的期限为六个月。法院引用了COA的《修订后的程序规则》,该规则规定了申诉程序。法院指出,Canlas先生未能及时提出补充申诉,因此审计委员会RO3的裁决成为最终裁决。

    法院进一步解释说,补充诉状不能取代原始诉状,并且原始诉状中提出的问题仍然有效。因此,COA委员会本应将补充申诉与2013年的申诉一起裁决。然而,由于Canlas先生未能对COA委员会驳回2013年申诉的决定提出复议,该决定已成为最终裁决,对Canlas先生具有约束力。

    法院还驳回了Canlas先生关于他只是履行了签字的职责,因此不应承担责任的论点。法院强调,Canlas先生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承认进行了必要的变更,但没有按照规定的方式充分记录,这否定了他对撤销NDs的要求。

    此外,法院驳回了Canlas先生关于他未收到NDs副本,因此他的正当程序权利受到侵犯的论点。法院指出,尽管Canlas先生未亲自收到NDs,但他能够对他的责任提出复议,这满足了正当程序的要求。

    最高法院裁定:“法院既没有发现Canlas先生关于他参与不允许的金额的论点,也没有发现他关于正当程序的论点具有优点。”

    实际影响

    Canlas 诉审计委员会案强调了政府官员必须遵守行政申诉时限的重要性。未能及时提出申诉可能导致不利的裁决成为最终裁决,无法更改。本案还澄清了补充诉状的作用以及正当程序的要求。

    对于政府官员来说,重要的是要了解申诉程序,并确保在规定的时限内提交所有必要的文件。如果对审计委员会的决定有疑问,应寻求法律建议。

    关键教训

    • 务必了解并遵守行政申诉的时限。
    • 如果对审计委员会的决定有疑问,应寻求法律建议。
    • 确保所有项目变更都按照规定的方式充分记录。
    • 了解正当程序的要求,并确保你的权利得到保护。

    假设案例

    假设一位市政工程师负责监督一项道路建设项目。审计委员会发现该项目存在缺陷,并发布了ND,要求工程师退还部分资金。工程师认为审计委员会的调查结果不正确,并希望提出申诉。然而,由于工作繁忙,工程师未能及时提出申诉。结果,审计委员会的裁决成为最终裁决,工程师必须退还资金。

    这个假设案例说明了未能及时提出申诉的后果。即使工程师认为审计委员会的调查结果不正确,他仍然必须遵守时限,以保护自己的权利。

    常见问题解答

    问:如果我错过了向COA提出申诉的期限怎么办?

    答:如果错过了期限,COA的决定将成为最终裁决,无法更改。但是,在某些特殊情况下,法院可能会允许例外情况,例如存在欺诈或严重错误。

    问:补充诉状的作用是什么?

    答:补充诉状用于补充或增加原始诉状的内容。它不能取代原始诉状,并且原始诉状中提出的问题仍然有效。

    问:如果我没有亲自收到ND,我的正当程序权利是否受到侵犯?

    答:不一定。只要你有机会对你的责任提出复议,你的正当程序权利就不会受到侵犯。

    问:如果我对审计委员会的决定有疑问,我应该怎么办?

    答:你应该立即寻求法律建议。律师可以帮助你了解申诉程序,并确保你在规定的时限内提交所有必要的文件。

    问: Arias 诉 Sandiganbayan 案与本案有什么关系?

    答: Arias 诉 Sandiganbayan 案确立了政府官员可以在一定程度上依赖下属的诚信原则。然而,在本案中,Canlas先生承认进行了必要的变更,但没有按照规定的方式充分记录,这否定了他对依赖Arias 案的论点。

    问:本案对其他政府官员有什么影响?

    答:本案提醒政府官员必须遵守行政申诉的时限,并确保所有项目变更都按照规定的方式充分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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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菲律宾公务员失职:渎职、贪污和玩忽职守的法律后果

    菲律宾公务员渎职行为的法律后果:廉洁与责任

    G.R. No. 246114, July 26, 2023

    引言:

    想象一下,公共资金被挪用,原本应该用于农业发展的资金最终流入了其他项目。这不仅仅是数字上的变化,它关系到农民的生计,关系到公众对政府的信任。威廉·达德斯·尼古拉斯诉特别工作组阿博诺案正是关于公共资金管理不当以及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本案的核心问题是:公务员在公共资金管理中扮演什么角色?他们的责任边界在哪里?他们的行为又会带来哪些法律后果?

    法律背景:

    在菲律宾,公务员的诚信和责任是至关重要的。1987年《菲律宾宪法》第11条第1款明确指出:“公共职位是一项公共信托。公务员必须始终对人民负责,以最大的责任感、诚信、忠诚和效率为人民服务,以爱国主义和公正行事,并过着简朴的生活。”

    这一宪法原则体现在一系列法律法规中,旨在确保公共资金的合理使用和管理。其中,第3019号共和国法(《反贪污和腐败行为法》)和《修订后的刑法》第220条是关键。第3019号共和国法第3(e)条规定,公务员利用职权造成任何一方(包括政府)不应有的损害,或给予任何私人不应有的利益、优势或偏袒,构成腐败行为。而《修订后的刑法》第220条则规定,公务员将公共资金或财产用于法律或法令规定以外的公共用途,属于非法使用公共资金或财产的行为。

    此外,第7160号共和国法(《1991年地方政府法》)也对地方政府官员的财务责任作出了详细规定。该法明确了地方财政官员的职责,包括保管和管理地方政府资金,以及确保资金的合理使用。

    关键法律条文:

    • 《菲律宾宪法》第11条第1款: “公共职位是一项公共信托。公务员必须始终对人民负责,以最大的责任感、诚信、忠诚和效率为人民服务,以爱国主义和公正行事,并过着简朴的生活。”
    • 第3019号共和国法第3(e)条: “公务员利用职权造成任何一方(包括政府)不应有的损害,或给予任何私人不应有的利益、优势或偏袒,构成腐败行为。”
    • 《修订后的刑法》第220条: “公务员将公共资金或财产用于法律或法令规定以外的公共用途,属于非法使用公共资金或财产的行为。”

    案例分析:尼古拉斯诉特别工作组阿博诺案

    威廉·达德斯·尼古拉斯曾担任伊莎贝拉省的财政官员。他被指控在农业部的“金色丰收计划”(GMA)下,不当使用用于“农场投入和农具计划”(FIFIP)的公共资金。具体来说,尼古拉斯被指控将FIFIP的资金用于购买与FIFIP无关的农业机械,并且在采购过程中存在违规行为。

    案件经过:

    • 农业部向伊莎贝拉省政府拨付了2300万菲律宾比索的FIFIP专项资金。
    • 伊莎贝拉省政府与农业部签订协议,承诺将这笔资金用于采购农用物资。
    • 尼古拉斯作为省财政官员,批准将部分资金用于购买拖拉机和其他农业机械,这些机械原本是用于“伊莎贝拉粮食公路项目”的。
    • 审计委员会(COA)发现,采购过程存在违规行为,包括没有进行公开招标,以及购买的机械不属于GMA计划的范围。
    • 特别工作组阿博诺向申诉专员办公室提起申诉,指控尼古拉斯违反了第3019号共和国法和《修订后的刑法》,以及存在渎职、严重不当行为和损害公共利益的行为。

    申诉专员办公室裁定尼古拉斯犯有严重不当行为、渎职和损害公共利益的行为,并处以解雇处分。尼古拉斯不服,向菲律宾上诉法院提起上诉,但上诉法院维持了申诉专员办公室的裁决。

    法院的推理:

    菲律宾最高法院在审理此案时,重点关注了以下几个方面:

    • 申诉专员办公室是否对尼古拉斯具有管辖权?
    • 上诉法院是否错误地维持了申诉专员办公室的裁决?

    最高法院认为,申诉专员办公室对尼古拉斯具有管辖权,因为他在被指控的行为发生时是公务员。法院还认为,尼古拉斯的行为构成了严重不当行为和渎职,因为他明知资金的用途,却批准将其用于其他项目。

    “公务员必须始终对人民负责,以最大的责任感、诚信、忠诚和效率为人民服务。”

    “尼古拉斯的行为表明,他没有尽到作为财政官员的责任,没有确保公共资金的合理使用。”

    实际意义:

    尼古拉斯案强调了公务员在公共资金管理中的重要责任。它提醒我们,公共职位是一项公共信托,公务员必须始终以公众利益为先。本案的裁决对类似案件具有指导意义,有助于确保公共资金的合理使用和管理。

    关键教训:

    • 公务员必须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确保公共资金的合理使用。
    • 公务员必须以公众利益为先,不得利用职权为自己或他人谋取私利。
    • 公务员必须对自己的行为负责,并接受相应的法律制裁。

    常见问题解答:

    问:什么是渎职?

    答:渎职是指公务员故意违反法律法规,或玩忽职守,不履行其应尽的职责。

    问:什么是严重不当行为?

    答:严重不当行为是指公务员的行为严重违反了公共道德和职业操守,损害了公共利益。

    问:什么是损害公共利益的行为?

    答:损害公共利益的行为是指公务员的行为损害了公众对政府的信任,或对公共服务造成了不利影响。

    问:公务员如何避免渎职?

    答:公务员应加强法律法规的学习,提高自身的职业道德水平,严格遵守规章制度,并接受公众的监督。

    问:如果发现公务员渎职,应该如何举报?

    答:可以向申诉专员办公室、审计委员会或其他相关部门举报。

    本案强调了菲律宾法律对公共资金管理不当行为的零容忍态度。它提醒所有公务员,他们的行为必须接受严格的审查,任何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都将受到严厉的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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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公务人员诚信原则:菲律宾审计署的裁决及其对公共资金的影响

    公务人员在诚信原则下履行职责免于承担个人责任

    G.R. No. 245894, July 11, 2023

    在公共资金管理中,诚信原则至关重要。公务人员在执行公务时,若能证明其行为出于善意,即使审计署(COA)事后否决相关支出,也可免于承担个人责任。本文将深入探讨菲律宾最高法院对此原则的最新裁决,以及它对公务人员和公共资金使用的影响。

    案件背景

    本案涉及科迪勒拉行政区拉阿克市的会计师Raquel C. Melloria和财务主管Eduarda A. Casador,她们因审计署否决一项支出而被追究连带责任。该支出涉及2011年拉阿克市用于情报和机密活动的现金预支,总额为260万菲律宾比索。审计署认为该金额超过了地方政府部门(DILG)备忘录通告No. 99-65规定的限额。

    相关法律背景

    DILG备忘录通告No. 99-65规定,地方政府用于情报和机密活动的资金不得超过年度治安预算的30%或年度总预算的3%,以较低者为准。本案的关键在于如何界定“治安预算”。审计署认为,人权倡导和社区发展监测计划不应计入治安预算,因此拉阿克市的情报和机密活动支出超出了限额。

    该备忘录第II.4项进一步解释了治安预算的构成:

    “从治安支出拨款中扣除情报或机密活动资金后,剩余部分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项目:(a)购买枪支和其他相关设备;(b)支付津贴、住院福利和培训补贴;以及(c)菲律宾国家警察、消防局和监狱管理局人员的其他维护和其他运营支出。”

    此外,菲律宾共和国总统令No. 1445(《菲律宾政府审计法》)第102和103条明确了公务人员对政府资金和财产的责任:

    “第102条:主要责任和次要责任——
    (1) 任何政府机构的负责人对其机构的所有政府资金和财产承担直接和主要责任。
    (2) 受托保管资金或财产的人员应直接对其机构负责人负责,但双方对政府的责任均不受影响。”
    “第103条:非法支出的普遍责任——
    违反法律或法规的政府资金支出或政府财产使用,应由被发现对此直接负责的官员或雇员承担个人责任。”

    1987年行政法典也规定,除非有明确证据表明存在恶意或重大过失,否则公务人员不对其履行公务的行为承担民事责任。下属官员或雇员若出于善意履行职责,也不承担民事责任。

    案件分析

    本案中,审计署认为拉阿克市市长雷纳尔多·B·纳瓦罗(Reynaldo B. Navarro)未经授权批准了超额的现金预支,预算官员Sonia C. Quejadas证明存在可用拨款并收到了现金预支,会计师Raquel C. Melloria证明拨款已用于指定用途,财务主管Eduarda A. Casador证明资金可用。审计署据此裁定他们对超额支出的260万比索承担连带责任。

    最高法院在审理此案时,重点关注了审计署的裁决是否构成滥用自由裁量权。法院指出,行政机构(尤其是审计署)的事实认定应受到高度尊重,除非有实质性证据表明其认定存在错误。法院还强调了诚信原则在公共资金管理中的重要性。

    • 最高法院认为,DILG备忘录通告No. 99-65第II.4项并非详尽无遗,但其列举的治安项目具有明确的指向性,即与枪支购买、人员津贴和运营支出直接相关。
    • 法院认为,人权倡导和社区发展监测计划与这些项目性质不同,不能被视为治安预算的一部分。
    • 然而,法院最终裁定,会计师Melloria和财务主管Casador仅履行了证明资金可用性和拨款已用于指定用途的职责,这些职责属于行政性质,不涉及对支出合法性的判断。
    • 因此,最高法院认为她们的行为出于善意,不应承担连带责任。

    最高法院引用了Madera v. Commission on Audit案中的规则,即“批准和证明官员如果出于善意、正常履行公务并尽到了一位好家长的勤勉义务,则不承担民事责任,无需退还相关款项,这与1987年行政法典第38条的规定相符。”

    最高法院法官Dimaampao指出:“仅仅履行行政职责的证明官员,其职责与支出的合法性或非法性无关,可以因善意而免于承担返还被否决金额的责任。”

    实际影响

    本案的裁决明确了公务人员在公共资金管理中的责任范围。它强调了诚信原则的重要性,并为那些仅履行行政职责、未参与决策过程的公务人员提供了保护。然而,这也提醒公务人员必须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确保公共资金的使用符合规定。

    重要经验教训:

    • 公务人员应充分了解其职责范围,避免越权行为。
    • 在履行公务时,应保持诚信,避免任何可能损害公共利益的行为。
    • 在面对审计署的质疑时,应积极配合调查,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其行为出于善意。

    假设情景:

    假设某市的会计师在市长的指示下,批准了一项用于购买办公用品的支出。该会计师认为该支出符合预算规定,但审计署事后发现该批办公用品的价格明显高于市场价。如果该会计师能够证明其在批准支出时并不知道市场价,并且没有理由怀疑市长的指示,那么他可能可以援引诚信原则,免于承担个人责任。

    常见问题解答

    问:什么是诚信原则?

    答:诚信原则是指行为人出于善意,没有欺诈或隐瞒行为,并且相信其行为是合法的。

    问:审计署的裁决是否具有最终效力?

    答:审计署的裁决并非绝对具有最终效力。当事人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挑战审计署的裁决。

    问:公务人员如何证明其行为出于善意?

    答:公务人员可以通过提供相关文件、证人证言等证据,证明其在履行职责时尽到了应有的注意义务,并且没有理由怀疑其行为的合法性。

    问:如果公务人员的行为被认定为重大过失,会承担什么责任?

    答:如果公务人员的行为被认定为重大过失,可能会承担民事责任,甚至刑事责任。

    问:本案的裁决对其他类似案件有何影响?

    答:本案的裁决为其他类似案件提供了参考,明确了诚信原则在公共资金管理中的适用范围。

    如果您在公共资金管理方面需要法律帮助,请联系我们或发送电子邮件至nihao@asglawpartners.com安排咨询。

  • 菲律宾国家粮食局员工福利的法律界限:审计署的权力与责任

    菲律宾国家粮食局(NFA)员工福利的法律界限:审计署的权力与责任

    G.R. Nos. 236282, 236503, 237549, 237550, 237551, 237552 & 237562-63, 237585, 237698, 237841, 240593, 240891, 241717, 249689, 252355, 252357

    想象一下,您是一位尽职尽责的政府雇员,多年来一直收到一项福利,突然有一天,这项福利被宣布为非法,您不仅要停止领取,还要退还之前收到的所有款项。这正是菲律宾国家粮食局(NFA)众多员工所面临的困境。这一系列案件的核心问题是:审计署(COA)是否有权否决NFA员工的食品和杂货补贴?更重要的是,员工是否需要退还这些已经领取的福利?

    这一系列案件不仅关乎金钱,更关乎政府机构的权力、员工的权益以及公共资金使用的透明度。最高法院的判决对类似情况具有深远的影响,明确了政府机构在福利发放上的法律界限,以及员工在面对审计署的质疑时应承担的责任。

    审计署的审查权:菲律宾法律框架下的福利发放

    理解这些案件的关键在于了解菲律宾法律框架下审计署的角色。审计署是菲律宾宪法设立的独立机构,负责审查、审计和结算政府及其分支机构、机构和国有企业的收入、支出和财产。其权力源于宪法第九条D款第二节,赋予其广泛的审计权,以确保公共资金的合理使用。

    审计署的权力并非没有限制。它必须在法律的框架内行使,并尊重员工的合法权益。然而,当福利发放缺乏明确的法律依据时,审计署有权进行干预,以防止公共资金的滥用。

    本案涉及的关键法律是第6758号共和国法案,即《薪酬和职位分类法案》。该法案旨在标准化政府雇员的薪酬,并将大多数津贴纳入标准化的工资率中。法案第12条明确指出:

    “所有津贴,除代表和交通津贴;服装和洗衣津贴;政府船舶上船员和海事人员的伙食津贴;危险津贴;驻外外交人员的津贴;以及预算管理部门可能确定的未在此处另行规定的其他额外报酬,应被视为已包含在此处规定的标准化工资率中。截至1989年7月1日,仅由在职人员领取的未纳入标准化工资率的其他额外报酬,应继续授权。”

    这意味着,除非法律明确规定或预算管理部门批准,否则任何额外的福利都应被视为非法。这一规定旨在防止政府机构随意发放福利,确保公共资金的合理分配。

    NFA福利争议:案件的来龙去脉

    这些案件涉及NFA多个地区和省级办公室的员工,他们多年来一直领取食品和杂货补贴。这些补贴最初以食品礼包的形式发放,后来改为礼券。发放这些福利的依据是时任总统埃斯特拉达在1998年批准的一项请求,以及后来的马卡帕加尔-阿罗约总统在2003年发布的一份备忘录。

    然而,审计署认为,这些批准和备忘录并不构成发放这些福利的充分法律依据。审计署指出,这些福利没有得到国会或总统的明确授权,违反了第6758号共和国法案的规定。

    案件的程序历程如下:

    • 审计署发布了一系列否决通知,涵盖了不同年份发放的食品和杂货补贴。
    • NFA的员工和官员对这些否决通知提出上诉,但遭到审计署的驳回。
    • 一些员工和官员向审计署本部提出复审,但再次被驳回。
    • 最终,这些案件被提交到最高法院,寻求最终的裁决。

    最高法院在判决中强调了审计署的权力,并指出:

    “宪法赋予审计署专属权力,并给予其足够的自由裁量权,以确定、预防和否决政府资金的不合规、不必要、过度、奢侈或不合理的支出。本法院的一般政策是维持审计署的决定,这不仅是基于权力分立原则,也是基于后者在解释会计和审计规则和条例方面的专业知识,审计署受托颁布和执行这些规则和条例。”

    法院还指出,总统的批准和备忘录并不构成发放这些福利的充分法律依据,因为它们没有明确授权NFA长期发放这些福利。此外,NFA理事会的决议也不能作为发放这些福利的依据,因为该决议没有得到总统或国会的授权。

    “如果没有总统或国会的具体授权,NFA理事会的决议本身不能作为发放FGI(食品/杂货补贴)的理由。”

    实际影响:对政府雇员和机构的启示

    最高法院的判决对政府雇员和机构具有重要的实际影响。它明确了政府机构在福利发放上的法律界限,强调了必须有明确的法律依据才能发放福利。此外,它也提醒政府雇员,他们有责任确保自己领取的福利是合法的,否则可能需要退还。

    对于政府机构而言,这意味着必须重新审查其福利政策,确保所有福利的发放都符合法律规定。对于政府雇员而言,这意味着必须了解自己所领取的福利的法律依据,并对任何可疑的福利提出质疑。

    关键教训:

    • 政府机构在发放福利时必须有明确的法律依据。
    • 政府雇员有责任确保自己领取的福利是合法的。
    • 审计署有权否决不符合法律规定的福利发放。
    • 不符合法律规定的福利可能需要退还。

    假设一家政府机构多年来一直向其员工发放交通补贴,但没有明确的法律依据。根据最高法院的判决,审计署有权否决这项交通补贴,并要求员工退还之前领取的款项。为了避免这种情况,该机构应该寻求国会或总统的明确授权,或者停止发放这项补贴。

    常见问题解答

    1. 什么是审计署?

    审计署是菲律宾宪法设立的独立机构,负责审查、审计和结算政府及其分支机构、机构和国有企业的收入、支出和财产。

    2. 审计署的权力是什么?

    审计署有权审查政府机构的财务交易和运营,并否决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支出。

    3. 什么是第6758号共和国法案?

    第6758号共和国法案,即《薪酬和职位分类法案》,旨在标准化政府雇员的薪酬,并将大多数津贴纳入标准化的工资率中。

    4. 我需要退还我领取的福利吗?

    如果审计署否决了您领取的福利,并且您没有充分的理由证明您有权领取这些福利,那么您可能需要退还这些款项。

    5. 我如何确保我领取的福利是合法的?

    您可以向您的雇主或审计署查询您所领取的福利的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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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道路通行权补偿:国家是否可因先前错误付款而免责?

    本案确立了一项重要原则:即使政府之前错误地向他人支付了道路通行权(RROW)的补偿金,也并不能免除其向真正权利人支付的义务。这意味着,政府在征用私人财产用于公共用途时,必须确保补偿金支付给合法的产权所有人,而不能以之前的错误付款为由拒绝履行其宪法义务。本案强调了政府在土地征用和补偿方面应尽的谨慎和勤勉义务,保护了私人产权不受侵犯。对于因政府基础设施项目而失去土地的个人和企业而言,本案确保了他们能够获得公正的补偿,并明确了索赔的正确途径。

    不当支付后的通行权补偿:公共资金和审计的冲突?

    共和国(由公共工程和公路部代表)与 Espina & Madarang 公司和马卡农业公司之间的争议,源于政府为建设科塔巴托-基安巴-桑托斯将军-科罗纳达尔国家公路而征用土地的道路通行权 (RROW) 补偿金的支付。本案的核心问题是,在共和国已经向奥拉特家族的继承人支付了部分 RROW 补偿金的情况下,共和国是否仍然有义务向 Espina & Madarang 公司和马卡农业公司支付剩余的补偿金。这引发了对公共资金的适当分配、既判力原则的适用以及审计委员会(COA)在政府支付中的作用等重要法律问题的深入讨论。

    最初,争议源于奥拉特兄弟公司(Olarte Hermanos y Cia Estate)的律师向公共工程和公路部区域主管递交的一封未注明日期的信函,信中要求支付其道路通行权,该通行权覆盖了政府为修建科塔巴托-基安巴-桑托斯将军-科罗纳达尔国家公路而占用的 186,856 平方米的土地。奥拉特家族继承人基于 OCT No. 12 号原始所有权证书提出了 RROW 索赔,但埃斯皮纳姐妹公司(Espina sisters)及其后来的马卡农业公司声称拥有对相关土地的优先所有权。由于贷款未偿还,这块地在1933年被公开拍卖给了El Hogar Filipino (El Hogar)。后来El Hogar于1937年将该土地出售给了埃斯皮纳姐妹公司,马卡在1958年也购买了部分土地。埃斯皮纳和马卡因此提起了禁令诉讼,以阻止公共工程和公路部向奥拉特家族的继承人付款。公共工程和公路部以所有权存在争议为由,表示支持解决所有权问题的任何程序,并承诺在所有权问题解决之前停止向奥拉特家族的继承人付款。

    在后来的禁令案件中,埃斯皮纳和马卡辩称,由于上诉法院之前的裁决已经确认了他们对标的财产的所有权,因此公共工程和公路部应该被指示向他们发放道路通行权补偿金。公共工程和公路部则回应称,上诉法院仅裁定奥拉特家族的继承人不再是标的财产的所有者,因此地区审判法院不能直接命令支付道路通行权补偿金。地区审判法院最初支持了埃斯皮纳和马卡的所有权主张,并命令公共工程和公路部向他们支付道路通行权补偿金,这一裁决随后在上诉法院的判决中得到维持,尽管公共工程和公路部声称在禁令诉讼中下令付款是不恰当的,而且公共资金不能被扣押。最高法院维持了上诉法院的判决,驳回了共和国的上诉,认为公共工程和公路部未能充分证明上诉法院的判决存在可逆转的错误。在最高法院的裁决具有终局性后,埃斯皮纳和马卡向地区审判法院提出了一项单方动议,以指示法警迅速立即执行,要求重新执行 2010 年 6 月 2 日的执行令。

    尽管此前的判决已成为最终判决,公共工程和公路部仍继续辩称,Espina 和 Makar 必须首先向审计委员会 (COA) 提出索赔,而且不得扣押公共资金。本案的关键问题是先前的上诉法院裁决(已由最高法院确认)是否对公共工程和公路部具有既判力,从而阻止其重新提出有关 Espina 和 Makar 所有权以及可以对公共资金强制执行的论点。既判力原则,在《菲律宾民事诉讼规则》第 39 条第 47 款中有所规定,意味着有管辖权的法院作出的最终判决对当事方具有约束力,并且不得在后续诉讼中重新审理已决事项。但共和国辩称,由于本案涉及公共资金的支出以及支付用于公共用途的财产的公正补偿这一宪法保障,因此应该根据案件事实而非仅仅基于技术问题来做出裁决。

    法院认为,尽管既判力通常适用,但涉及公共资金支出的案件有其特殊性。虽然之前的裁决已经确定了 Espina & Madarang 公司和马卡农业公司对涉案财产的所有权,并指示 DPWH 支付道路通行权补偿金,但在执行判决之前,仍需遵循特定的程序。本院强调,即使法院已作出最终判决,债权人仍需向审计署提出付款要求。审计署在本案中的权力在于确保公共资金的使用符合相关法律规定,防止公共资金被挪用。即使法院的判决已生效,政府资金也不得被扣押,必须有相应的拨款才能进行支付。本院重申,根据现行法规,涉及政府的索赔必须首先提交审计署,只有在审计署拒绝索赔后,债权人才可向上诉。

    行政通告第10-2000号和审计委员会通告第2001-002号管理着执行令的发布,以满足针对政府的款项判决。

    审计委员会的这一角色至关重要,因为本案涉及对政府资金的合理分配和使用。如果没有相应的拨款,公共资金不得被用于满足法院判决。法院进一步解释说,即使已经为相关项目(例如,科塔巴托-基安巴-桑托斯将军-科罗纳达尔国家公路的建设)分配了资金,也不得省略审计署的审查程序。本案澄清了执行针对政府的资金判决的具体步骤,确保保护公共资金的同时也遵守宪法对公正补偿的保证。

    基于以上分析,最高法院部分支持了共和国的上诉。法院维持了上诉法院的判决,确认埃斯皮纳姐妹公司和马卡农业公司有权获得道路通行权补偿金,但推翻了允许对公共工程和公路部资金进行立即强制执行的部分。最高法院的裁决指示埃斯皮纳姐妹公司和马卡农业公司向审计委员会提出索赔,审计委员会将审查索赔的有效性,并确保在支付资金时遵守所有适用的法律法规。这项裁决强调,保护私人产权的必要性与保障公共资金健全管理同样重要。只有在严格遵守法律程序和获得必要的拨款后,针对政府的资金判决才能得到执行。

    常见问题 (FAQs)

    本案的关键问题是什么? 关键问题是在先前已不当支付 RROW 补偿金的情况下,政府是否有义务向合法的财产所有者支付 RROW 补偿金,以及是否可以直接对公共资金强制执行以满足此义务。
    什么是道路通行权(RROW)? 道路通行权(RROW)是指政府为了公共项目(如公路建设)而征用私人土地时,所获得的在该土地上修建道路或进行相关活动的权利。政府需要对因此受到影响的土地所有者进行补偿。
    什么是既判力原则? 既判力原则是指,有管辖权的法院作出的最终判决对当事方具有约束力,并阻止其在后续诉讼中重新审理相同的事项。这旨在确保法律诉讼的终结性和稳定性。
    审计委员会(COA)在本案中扮演什么角色? 审计委员会 (COA) 是一个独立的宪法机构,负责审查、审计和结算与政府收入、支出和资金使用有关的所有账户。在本案中,审计委员会负责审查 RROW 补偿金索赔,以确保公共资金的支出符合相关法律规定。
    我需要采取哪些步骤才能获得政府的货币判决执行? 尽管获得了对政府的最终判决,您必须首先向审计委员会提出货币索赔。审计委员会随后将审核您的索赔并确定执行判决所需的拨款的可用性。
    行政指令 10-2000 号的意义是什么? 该指令指示下级法院的法官在发布用于满足针对政府机构的货币判决的执行令时,务必谨慎、审慎和明智。
    政府资金是否可以用于扣押或征用? 通常情况下,政府资金不得用于扣押或征用。公共资金的支出必须有相应的拨款,并且不得用于损害政府提供的职能和公共服务。
    审计署拒绝了针对道路通行权补偿金的要求时,应该怎么办? 如果审计署拒绝了对道路通行权补偿金的要求,可以对这一拒绝提出上诉到最高法院。
    最高法院在本案中对先前裁决的判决如何修改? 最高法院确认了对合法财产权主支付通行权的裁决,同时也明确政府需要先提交由审计委员会(COA)审查的付款要求。

    总而言之,本案强调了在处理涉及公共利益的案件(尤其是与政府赔偿和征用相关的案件)中,法院保持严谨的必要性。本案重申了各方(无论是私人公民还是政府机构)都必须遵守既定的法律程序,以便保护权利,同时维护对公共资源的问责制。

    如需咨询本裁决在特定情况下的应用问题,请通过 contact 或发送电子邮件至 frontdesk@asglawpartners.com 联系 ASG 律师事务所。

    免责声明:本分析仅供参考,不构成法律建议。如需针对您的情况量身定制的具体法律指导,请咨询合格的律师。
    来源:简短标题,G.R No.,日期

  • 公益彩票机构必须遵守薪酬法律:菲律宾慈善彩票办公室诉审计委员会案

    最高法院裁定,菲律宾慈善彩票办公室(PCSO)必须遵守关于员工福利和津贴的相关法律法规。即使 PCSO 董事会拥有设定员工工资的权力,该权力也并非不受限制,必须符合适用的公务员制度和薪酬法律。本裁决强调了政府机构在使用公共资金时的问责制和合规性的重要性,并阐明了即使先前获得批准,违反法律规定的福利仍可能被取消。

    彩票机构福利发放争议:合法合规与员工权益之辩

    本案源于审计委员会 (COA) 对 PCSO 向其拉古纳省地方办事处 (LPDO) 人员支付的若干津贴的否决,总额达 P1,601,067.49。这些津贴包括圣诞节奖金、每周抽奖津贴以及其他津贴,否决理由是缺乏法律依据。PCSO 则辩称,董事会拥有发放这些福利的权力,且已获得总统的事后批准。此案的核心法律问题在于 PCSO 董事会是否有权不受限制地设定员工福利,以及事后批准是否能使非法发放合法化。

    最高法院首先确认了 COA 在执行其职责时享有的尊重和最终性。只有当 COA 行动超出其管辖范围或滥用职权时,法院才会介入。法院强调,PCSO 董事会设定员工工资的权力并非绝对,仍然受到预算立法法律和规章的约束。PCSO 不能在未遵守所有相关法律的情况下发放额外的工资、奖励和福利。

    最高法院指出:“法院已经裁定,R.A. 1169 或 PCSO 章程并未授予其董事会不受约束的权力来确定其官员和员工的工资和津贴。PCSO 仍然有义务遵守关于津贴、福利、奖励和其他形式报酬的有关法律法规。董事会确定工资和合理津贴、奖金和其他奖励的权力仍然受到 DBM 的审查。”

    关于被否决的福利,包括每周抽奖津贴、主食食物津贴、生活费用津贴 (COLA) 和医药津贴,法院认为这些津贴已被视为纳入新的标准化工资率中。根据 RA 6758 第 12 条的规定,政府雇员的津贴通常被视为已纳入标准化工资率,但一些特定例外情况除外。法院认为,由于这些津贴不在 RA No. 6758 第 12 条中列举的例外情况之列,因此应将其纳入标准化工资中。只有证明已获得 DBM 批准或总统授权,才能证明单独发放这些津贴是合理的。

    法院还驳回了 PCSO 依靠行政秘书 Ochoa 的信函提出的理由,认为这封信函中包含前总统阿基诺的事后批准。法院一贯拒绝使用事后批准来证明被否决的发放是合理的。即使是事后批准,也不能凌驾于法律之上。行政行为只有在不违反法律或宪法的情况下才有效。此外,COA 正确地指出,被否决的福利不再包含在行政秘书 Ochoa 的信函中。该信函仅批准了 2010 年 9 月 7 日之前发放的津贴,而被否决的福利是从 2010 年 11 月开始发放的。因此,没有其他证据表明该授权已延期至该日期。

    关于圣诞节奖金,法院确认其否决,因为 PCSO 向其员工发放的金额超过了法律授权的金额。RA 6686 允许发放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圣诞节奖金,外加 5,000 比索的现金礼物。本案中,PCSO 董事会批准的圣诞节奖金相当于三个月的工资。但是,法院指示 COA 重新计算正确的否决金额,仅限于超出部分的金额。此外,法院维持了对危险津贴的否决,因为没有证据表明这些员工被分配到动荡不安的地区或在这些地区履行职责。

    PCSO 声称否决福利将违反不减少福利的原则,法院对此予以驳斥。为了证明减少福利的事实,必须提供充分的证据。本案中,PCSO 仅提出了没有证据支持的指控。因此,法院认为 COA 没有滥用职权,维持了否决的有效性。对于被判定为应承担责任的批准/证明官员,根据《马德拉诉审计委员会案》中确立的规则,法院确定了其责任。

    虽然 COA 事先出于善意的理由免除了收款人偿还的责任,但最高法院认为批准和证明官员疏忽大意,应对被否决的金额承担连带责任。违反明确的法律法规构成重大过失,不能归咎于“只是奉命行事”。该裁决明确了政府官员在管理公共资金时的责任,并强调了遵守既定法律程序的重要性。

    常见问题 (FAQs)

    本案的关键问题是什么? 本案的关键问题是菲律宾慈善彩票办公室 (PCSO) 是否有权在其董事会认为合适的情况下发放津贴和福利,而不受现行法律法规的约束。最高法院澄清说,PCSO 董事会确定工资和福利的权力并非不受限制,必须符合有关法律。
    审计委员会否决了哪些具体的福利? 审计委员会否决的福利包括圣诞节奖金、每周抽奖津贴、主食食物津贴、生活费用津贴 (COLA) 和医药津贴,否决的理由是缺乏法律依据。
    为什么最高法院裁定这些福利可以被否决? 最高法院裁定这些福利可以被否决,理由是 PCSO 董事会设定工资的权力并非绝对,并且这些津贴的批准违反了现行法律和法规。法院还拒绝承认前总统的事后批准。
    什么是本案中经常提到的《马德拉规则》? 《马德拉规则》是指最高法院在《马德拉诉审计委员会案》中制定的规则,用于确定政府官员和雇员在被要求退还审计中被否决的雇员福利时的责任。
    在本案中,“重大过失”的含义是什么? “重大过失”被定义为疏忽,其特征是缺乏哪怕是轻微的谨慎,在有义务采取行动的情况下采取行动或不采取行动,并非无意而是故意且有意识地漠视后果,尤其是在可能影响其他人的情况下。最高法院指出,未遵守明确直接的法律规定构成重大过失。
    审计委员会能否指示菲律宾慈善彩票办公室(PCSO)退还已否决金额的正确金额? 最高法院确实指示审计委员会(COA)计算要退还的被否决福利的正确金额。
    该案对其他政府机构有什么影响? 本案强调了所有政府机构都有义务遵守与财务发放和员工福利有关的法律和法规,并确保公共资金的使用透明负责。
    那些被指示返回非营利活动金额的人是否有法律或程序权利? 该裁决允许官员质疑是否存在疏忽大意或其他与裁决中的决定相关的任何事实。

    最终,最高法院的裁决强调了政府机构的问责制和财政责任的重要性。本案警示 PCSO 及其他机构,遵守财务规定并非可选项,而是对其活动具有重要意义的基本要求。PCSO 若对本裁决结果有疑虑,应及时寻求专业法律意见。

    如有关于本裁决在特定情况下适用性的咨询,请通过 contact 联系 ASG Law,或发送电子邮件至 frontdesk@asglawpartners.com

    免责声明:本分析仅供参考,不构成法律建议。如需针对您的情况量身定制的具体法律指导,请咨询合格的律师。
    来源:PHILIPPINE CHARITY SWEEPSTAKES OFFICE VS. COMMISSION ON AUDIT, G.R. No. 246313, February 15, 2022

  • 基于实获价值的补偿:即便政府合同无效,也应公平支付

    本案确立了一项重要原则:即使政府合同因违反采购规定而无效,如果服务已经提供并被接受,承包商仍有权获得基于实获价值 (quantum meruit) 的合理补偿。最高法院在此案中强调,政府不能不当得利,而应公平地支付已提供的服务。这项裁决确保了即使合同存在缺陷,承包商也能因其工作得到公正的回报。

    当程序遇上公平:政府合同违规后,服务商的权利何在?

    马尼拉市的奥斯皮塔尔·恩·马尼拉医疗中心 (OMMC) 续签了 Metro Laundry Services 的洗衣服务合同,但未进行公开招标,也没有适当的拨款。虽然合同存在程序问题,但Metro Laundry 确实提供了服务,但迟迟未能收到付款。此案的核心问题在于:政府在没有遵守采购规则的情况下接受服务后,是否可以避免付款?

    最高法院基于公平正义的原则对此案进行了分析。法院承认,根据第9184号共和国法案 (RA No. 9184),所有政府机构的货物和服务的采购都必须通过竞争性招标完成,除非法律另有规定。本案中,OMMC 未经公开招标即延长合同,违反了采购法。此外,总统令第1445号法令 (PD No. 1445) 规定,涉及公共资金支出的合同必须有适当的拨款和资金可用性证明,否则合同无效。Metro Laundry 的合同也未能满足这些关键要求。

    尽管存在这些违规行为,最高法院仍强调,OMMC 和马尼拉市一直承认 Metro Laundry 有权获得其提供的实际服务的付款。这一认可体现在 OMMC 和相关市官员发布的一系列证明、背书和凭证中。法院认为,不能仅仅因为合同存在缺陷而否认 Metro Laundry 的合理索赔。考虑到 Metro Laundry 履行了合同义务,并且没有证据表明其与 OMMC 官员存在恶意或串通,因此,政府部门应承担付款义务。

    最高法院重申了其在类似案件中的一贯立场,即根据实获价值原则,即使政府签订的服务合同因违反强制性规定而被视为无效,仍应向已全部或基本完成合同义务的承包商提供补偿。法院援引了多个先例,包括 Royal Trust Construction v. Commission on Audit,其中强调了公平原则,并支持了基于无效合同针对政府的索赔。在 Dr. Eslao v. The Commission on Audit 中,法院还批准了对承包商的补偿,即使未经过强制性的公开招标程序,以防止政府不当得利。

    “即使政府签订的服务合同因违反强制性规定而被视为无效,仍应向已全部或基本完成合同义务的承包商提供补偿。”

    最高法院明确指出,拒绝 Metro Laundry 的合法补偿索赔是不合理的。在这种情况下,政府部门从 Metro Laundry 的服务中受益,没有理由让 Metro Laundry 承担向未遵守法律的公共官员追究责任的负担。如果这些失职官员的行为被证实存在恶意,则可能会在取消资格案件中追究他们的责任,或者在适当情况下提起行政或刑事诉讼。

    在本案中,最高法院指示审计委员会 (COA) 确定 Metro Laundry 应获得的合理服务价值。审计委员会的审查范围将包括评估提供的实际服务和合理的市场价值。Metro Laundry 最初索赔的服务金额为 1,851,814.45 菲律宾比索,马尼拉市最初承认了这一金额,但后来声称已支付了 2011 年 10 月提供的服务,未付余额为 1,629,926.25 菲律宾比索。由于缺乏证据支持这些主张,最高法院命令将此案发回审计委员会,以便进行进一步的调查和裁定。

    当付款基于实获价值时,赔偿金额应为提供的物品或服务的合理价值,而不考虑任何价值协议。确定此类价值是一个纯粹的事实问题,需要接受和评估相关的证据。 因此,最终的裁决指示审计委员会确定 Metro Laundry 应获得的适当金额,然后马尼拉市应支付 Metro Laundry 确定的金额。

    FAQs

    本案的关键问题是什么? 关键问题是,当政府部门接受了洗衣服务但合同违反了采购规定时,Metro Laundry 是否有权获得报酬。
    什么是实获价值原则? 实获价值原则是指即使合同无效,也应根据已完成工作的价值来支付服务费用。这是为了防止一方不当得利。
    为什么 Metro Laundry 最初的索赔被拒绝了? 审计委员会最初拒绝了索赔,理由是合同的延期违反了采购法,而且没有适当的拨款。
    最高法院在本案中的裁决是什么? 最高法院裁定 Metro Laundry 有权根据实获价值原则获得补偿,并指示审计委员会确定应付的适当金额。
    马尼拉市最初对索赔的立场是什么? 马尼拉市最初承认 Metro Laundry 的付款义务,但后来对其义务提出异议,理由是缺乏适当的合同和拨款。
    是否存在证明 Metro Laundry 提供了服务的证据? 是的,OMMC 颁发了验收证书和使用证书,表明 Metro Laundry 确实提供了所要求的服务。
    最高法院是否在本案中引用了之前的案例? 是的,最高法院引用了多个先例,包括 Royal Trust Construction v. Commission on AuditDr. Eslao v. The Commission on Audit,以支持其基于实获价值原则提供补偿的裁决。
    下一步的步骤是什么? 此案已发回审计委员会,以确定 Metro Laundry 应获得的适当金额。之后,马尼拉市将被责令向 Metro Laundry 支付确定的金额。
    本案对未来的政府合同有什么影响? 本案强调了遵守采购规定的重要性,但也确保了即使合同存在缺陷,承包商也能因其提供的服务得到公正的回报。

    总而言之,最高法院的这一裁决明确了,即使政府合同不符合采购规定,如果服务已经提供并被接受,承包商仍应得到公平的报酬。实获价值原则成为平衡程序性要求和公平正义的关键工具,从而确保政府部门不能不当得利。

    如有关于本裁决适用于特定情况的疑问,请通过 contact 或通过电子邮件 frontdesk@asglawpartners.com 联系 ASG Law。

    免责声明:本分析仅供参考,不构成法律建议。如需针对您的情况的特定法律指导,请咨询合格的律师。
    来源:Metro Laundry Services v. Commission on Audit, G.R. No. 252411, 2022年2月15日

  • 公务机构聘请私人律师需遵守规定:最高法院明确适用范围

    本案中,最高法院审查了菲律宾投资委员会 (BOI) 聘请私人律师担任技术助理的合法性。法院裁定,即使律师提供的服务不直接涉及诉讼,政府机构聘请私人律师仍需获得司法部 (OSG) 的书面同意和审计委员会 (COA) 的书面批准。未能遵守这些规定将导致相关款项不予报销。这项裁决强调了在动用公共资金聘请外部法律服务时,遵守既定程序的重要性,以防止不必要的支出和确保问责制。最高法院同时修改了审计委员会的先前判决,免除了相关官员偿还先前不允许报销的款项,因为相关律师已经提供了服务,审计委员会先前也允许律师保留酬劳,否则政府将不当得利。

    投资委员会聘请律师:技术援助还是法律服务?

    菲律宾投资委员会(BOI)与律师 Dennis R. Gascon、Francesca R. Custodio-Manzano 和 Madonna N. Clarino 签订了服务协议。Gascon 和 Manzano 被分配到 BOI 官员 Oliver B. Butalid 和 Pelagio T. Ricalde 的办公室,负责审查文件、起草投资激励计划,并对提交给董事会的问题提供法律意见。另一方面,Clarino 被分配到 BOI 执行董事 Efren V. Leaño 的办公室,负责参加委员会听证会、起草立法措施、代表 BOI 处理法律事务,并为 BOI 的内外部客户提供法律支持。Gascon 和 Manzano 的月薪为 25,000 比索,Clarino 的月薪为 23,001.60 比索。事后审计发现,由于聘用这些律师未经司法部批准和审计委员会书面同意,违反了审计委员会第 86-255 号通知,因此发布了第 2012-007-101-(11) 号至第 2012-019-101-(11) 号不允许报销通知 (ND),涉及支付给这三位律师的总计 797,790.77 比索的工资。

    BOI 对不允许报销通知提出上诉,认为审计委员会第 86-255 号通知不适用,因为这些律师不是作为法律顾问,而是作为技术助理被聘用的。审计委员会国家政府部门第 8 集群主任裁定,经修订的审计委员会第 86-255 号通知中的要求适用于聘请私人律师提供任何法律服务的情况。由于有争议的服务协议列出了需要履行法律服务的工作范围,并且没有获得司法部的书面同意和审计委员会的书面认可,因此维持了不允许报销支付给这三位律师的工资的决定。审计委员会随后承认上诉延期送达并受理,但在其第 2020-263 号决定中,审计委员会维持了不允许报销的决定,但排除了律师承担不允许报销的责任,因此这才引发了此次的审查。

    最高法院在本案中重申了政府机构聘请私人律师必须遵守既定规则的长期规定。这项规定旨在限制政府机构在私人律师的法律服务上的不必要支出,因为法律已经指定司法部履行这些职能。然而,该规则也承认了不可避免地需要私人律师服务的特殊情况。根据其作为公共资金守护者的宪法授权,审计委员会发布了第 86-255 号通知,以规范政府聘请私人律师的行为,该通知后来被第 95-011 号通知修订/修改。经修订的审计委员会第 86-255 号通知规定,政府机构聘请私人律师之前,必须满足以下必要条件:(1)聘请必须有特殊情况的理由;(2)必须获得司法部的书面同意和默许;(3)还必须获得审计委员会的书面认可。值得注意的是,司法部的书面同意和默许仍然是验证聘请私人律师必要性的必要条件,且审计委员会也在其新规里对此重复声明。

    请愿人试图通过声称 BOI “迫切需要”从外部聘请技术援助来增加其人手不足来证明他们未能遵守经修订的审计委员会第 86-255 号通知的要求是正当的。然而,这种一般性指控是一个事实问题,如果 BOI 在聘请私人律师之前遵守既定规则的要求,司法部本可以对此进行核实。最高法院认为,根据审计委员会第 86-255 号通知的禁令不仅涵盖为实际案件诉讼按固定聘用费聘请私人律师。经修订的聘请私人律师的指南没有对应聘律师需要履行的法律服务类型做出任何限制,也没有说明如何支付律师的服务费用。这些规则明确禁止政府机构“以收费的方式聘请私人律师的服务,除非存在特殊或非常情况”。由于没有获得司法部的批准和审计委员会的书面认可,因此审计委员会正确地不允许报销律师的费用。

    关于批准和证明官员对不允许报销的责任,1987 年第 292 号行政命令(或《行政法》)第 9 章第 I 卷第 38(1) 条和第 39 条要求明确表明存在恶意、恶意或重大过失,才会追究批准和证明官员的民事责任。一旦确定存在恶意、恶意或重大过失,批准/证明官员返还不允许报销的款项的责任不是个人责任,而是与参与交易的所有人(包括每个收到付款的人)承担连带责任,符合《行政法》第 VI 卷第 5 章第 43 条。这种连带责任是合理的,因为如果不是因为官员错误地履行其官方职责或职能,收款人不可能收到不允许报销的款项。值得一提的是,当收款人被允许返还不允许报销的款项时(例如,当这笔款项确实是为了换取提供的服务而支付时,或者它构成基于实际价值的付款时),官员返还的责任必须相应地解除。

    诚然,在 Madera v. Commission on Audit 案中,最高法院引入了“净不允许报销金额”的概念,以澄清在不允许报销的交易中,批准和/或证明官员的责任性质和范围与收款人的责任性质和范围。我们裁定:如果发现官员存在恶意、恶意和重大过失行为,那么允许收款人保留的任何金额应减少官员的连带责任。在此方面,[大法官 Estela Perlas-Bernabe] 创造了“净不允许报销金额”一词,指的是总的不允许报销金额减去免除收款人返还的金额。同样,[大法官 Marvic Leonen] 也认为,被追究责任的官员仅对应该退还的金额承担连带义务,这不包括那些被免除责任的人收到的金额。因此,尽管确认不允许报销,但不能让批准和证明官员承担退还不允许报销金额的责任,因为审计委员会已经确定允许收款人保留为服务而向他们支付的所有款项的合理性。否则,只会导致政府不公正地以官员为代价而受益的结局。

    常见问题解答

    本案的关键问题是什么? 本案的关键问题是,政府机构聘请私人律师担任技术助理,是否需要遵守审计委员会的规定,以及未能遵守这些规定会对相关人员的责任产生什么影响。
    审计委员会第 86-255 号通知的适用范围是什么? 审计委员会第 86-255 号通知禁止政府机构和部门聘请私人律师提供法律服务或处理案件,除非存在特殊情况,且获得司法部的书面同意和审计委员会的书面批准。
    审计委员会在本案中的裁决是什么? 审计委员会维持了不允许报销向私人律师支付的工资的决定,理由是聘请这些律师未经司法部批准和审计委员会书面同意,违反了审计委员会的规定。但是,审计委员会修改了裁决,免除了律师承担不允许报销的责任。
    最高法院在本案中的裁决是什么? 最高法院部分批准了请愿,确认了审计委员会的裁决,但不要求批准和证明官员返还不允许报销的款项。
    批准和证明官员在本案中承担什么责任? 最高法院裁定,批准和证明官员无需返还不允许报销的款项,因为审计委员会已确定允许收款人保留为其服务而支付的所有款项是合理的。
    “净不允许报销金额”的概念在本案中如何适用? “净不允许报销金额”的概念是指总的不允许报销金额减去免除收款人返还的金额。在本案中,由于律师被允许保留他们收到的款项,因此批准和证明官员没有义务返还任何款项。
    审计委员会的书面认可的新规对本案有何影响? 审计委员会最近的规章免除了国家政府机构对审计委员会事先书面认可的要求,但司法部的书面认可仍然是一项必不可少的要求,用于验证在实际聘请私人律师之前采购服务的必要性。
    未能提出复议动议对本案的裁决有何影响? 尽管请愿人未能提出复议动议,但最高法院裁定,直接向法院提出上诉并不足以驳回本案,因为提出复议动议毫无意义,并且提出的问题与审计委员会诉讼程序中提出和通过的问题相同。

    本案中,最高法院明确了政府机构在聘请私人律师时必须遵守的既定规则,同时维护了相关人员的公平和公正。重要的是,政府机构应遵守这些规定,以防止不必要的支出,确保问责制,并维护公共资金的完整性。本案的裁决可能会影响到,在行政官员未经审计委员会认可的情况下做出了法律相关的行为,导致行政机关或有负债的问题,若没有尽到善良管理者的注意义务可能会产生行政责任。

    如需咨询有关本裁决在特定情况下的适用,请通过contact或通过电子邮件frontdesk@asglawpartners.com与ASG Law联系。

    免责声明:本分析仅供参考,不构成法律建议。如需针对您的情况量身定制的具体法律指导,请咨询合格的律师。
    来源:PELAGIO T. RICALDE 诉审计委员会,G.R No. 253724, 2022年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