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案裁定,佣金构成工资的一部分,应被纳入计算因公司重组而遭解雇的员工的解雇赔偿金。最高法院驳回了无线电棉兰老网络公司(RMN)及其总裁埃里克·S·卡诺伊的上诉,确认了上诉法院的裁决。上诉法院维持了劳动仲裁员的裁决,该仲裁员下令向多明戈·Z·伊巴罗拉(Domingo Z. Ybarola Jr.)和阿方索·E·里维拉(Alfonso E. Rivera Jr.)支付额外的解雇费,原因是他们之前的解雇费不足。该裁决对于未来的解雇赔偿金计算具有重大意义,它确认了员工的全部收入,包括佣金,都必须得到适当的考虑。
无保障工资下的解雇困境:无线电棉兰老网络公司案如何界定合理补偿?
本案涉及无线电棉兰老网络公司(RMN)与两名前客户经理多明戈·Z·伊巴罗拉和阿方索·E·里维拉的纠纷。两人均因公司重组而于2002年9月15日被解雇,伊巴罗拉和里维拉分别于1977年6月15日和1983年6月1日受聘于RMN。两人作为客户经理,负责为RMN招揽广告并服务各类客户。伊巴罗拉获赔631,250.00比索的解雇费,里维拉获赔481,250.00比索。他们还在2002年12月签署了免责/弃权宣誓书。两人认为他们的解雇费不足,因此对RMN及其总裁埃里克·S·卡诺伊提起了非法解雇诉讼,并要求支付包括律师费在内的多项金钱赔偿。伊巴罗拉声称其月薪为60,000.00比索,里维拉声称其月薪为40,000.00比索。本案的核心问题在于:公司重组引发的解雇,其解雇赔偿金中是否应纳入佣金?劳动仲裁员和全国劳工关系委员会(NLRC)对工资计算的认定标准存在冲突,上诉法院推翻了全国劳工关系委员会的裁决,导致向最高法院提起上诉。解决这一争议对于厘清解雇背景下工资的组成部分,以及确定适用于此类案件的公平和合法的补偿至关重要。
伊巴罗拉和里维拉辩称,他们签署的免责/弃权宣誓书不应妨碍他们获得应得的全部福利,尽管他们承认签署了免责文件,但这是因为迫于生计。RMN反驳说,他们收到的金额是对他们主张的公平合理的解决,他们自由自愿地执行了免责/弃权宣誓书证明了这一点。他们否认了索赔的工资率,声称根据工资单显示,他们每月的工资为9,177.00比索。劳动仲裁员最初驳回了解雇诉讼,但命令向两名员工支付额外的解雇费,伊巴罗拉为490,066.00比索,里维拉为429,517.55比索。此裁决基于他们的工资税证明(Certificates of Compensation Payment/Tax Withheld),其中显示伊巴罗拉和里维拉的年薪分别为482,477.61比索和697,303.00比索。
此后,RMN向NLRC提出上诉,NLRC撤销了劳动仲裁员的裁决,并驳回了该诉讼,认为其缺乏依据。NLRC裁定,预扣税证明不能作为计算他们解雇费的基础,因为该税务文件包括了员工的生活津贴和佣金。NLRC还认为,一般来说,佣金不能包括在计算解雇费的基础数字中,因为佣金必须通过归因于员工的实际市场交易来获得,这与最高法院在Soriano诉NLRC和San Miguel Jeepney Service诉NLRC一案中的裁决一致。此外,NLRC维持了免责/弃权宣誓书的有效性,理由是员工未能证明他们是被迫执行这些文件的。不过,通过根据《法院规则》第65条向法院提交调案令请愿书,员工设法寻求补救。法院撤销了NLRC的判决,并恢复了劳动仲裁员的解雇费裁决,理由是他们的佣金构成工资的一部分,因此在计算解雇费时应予以考虑。
在本案中,上诉法院认定,伊巴罗拉和里维拉的佣金是他们薪酬结构中的一部分,理由是他们通过实际的市场交易赚取了佣金,因此是他们工资的一部分。上诉法院还裁定,两名员工执行的免责/弃权宣誓书违反公共政策,无效,理由是结算条款不合理,以及员工签署文件时缺乏自愿性。具体来说,他们的解雇费中每人至少少了40万比索。此外,他们当时的困境和无力养家糊口迫使他们接受了公司提供的金额。最高法院此前曾拒绝批准RMN的上诉,原因是RMN未能表明上诉法院的裁决存在任何可撤销的错误或严重的滥用自由裁量权。
RMN随后对最高法院驳回其上诉的裁决提出复议动议,理由是上诉法院在以下方面实际上犯了可撤销的错误:(1)未声明卡诺伊在本案中不承担个人责任;(2)无视在Talam诉全国劳工关系委员会一案中确立的关于正确评价免责/弃权的规则;(3)无视现行判例,该判例将证明其佣金是通过归因于他们的实际市场交易而获得的举证责任放在员工身上。RMN声称,员工未能说明卡诺伊对他们实施了哪些行为,也未能解释卡诺伊如何参与了他们的解雇,因此上诉法院未能明确声明没有任何理由让卡诺伊对员工的赔偿承担个人责任。因此,RMN表示,他们担心员工将针对卡诺伊本人执行赔偿。
在免责/弃权问题上,RMN批评上诉法院无视法院在塔拉姆一案中的裁决,即塔拉姆作为一名受过教育的员工,其执行的免责是自愿行为,因为没有证据表明他是被迫签署该文件的,而且他为他在该公司不到两年的服务获得了有价值的对价。RMN认为,劳动仲裁员和NLRC正确地得出结论,即这两名员工几乎都不是没有文化的员工,而是聪明、受过良好教育的员工,他们非常聪明,不可能不知道自己在做什么。RMN还强调,这两名员工没有提交任何证据证明他们在签署免责/弃权文件时正处于困境之中。最高法院最终认定复议动议没有依据,因为它提出了与请愿书中基本相同的论点,因此驳回了该动议。法院还裁定,佣金是员工工资的一部分,因为佣金金额的差异表明这些不是利润分成,而是销售工作的一个组成部分,并且公司未能在之前的上诉中质疑卡诺伊的个人责任。
常见问题解答
本案的关键问题是什么? | 关键问题是,因重组而终止雇佣关系的客户经理的工资,其解雇赔偿金中是否应包括其佣金。此案还涉及先前执行的免责/弃权宣誓书的有效性。 |
什么是免责/弃权宣誓书?在本案中它的相关性是什么? | 免责/弃权宣誓书是员工签署的法律文件,放弃因雇佣关系终止而可能产生的某些权利或索赔。在本案中,雇员在被解雇后签署了宣誓书,公司辩称这禁止了他们进一步索赔。 |
法院在本案中对佣金的认定是什么? | 法院裁定,尽管部分收入来自佣金,工资结构薪酬构成佣金一部分,也并不影响此部分佣金作为薪水或工资的性质,即为员工就为公司提供的服务所获得的报酬。法院驳回了利润分享的主张,认为佣金因员工而异,表明这是员工作为客户经理工作职责的一部分。 |
为什么法院判决此前签署的免责书无效? | 法院认为免责书无效,因为这些条款不合理,员工的解雇金每人至少短缺40万比索。员工们还因迫于困境及无力承担家庭生计,在签署文件时也并非出自自愿。 |
全国劳工关系委员会 (NLRC) 在本案中的角色是什么? | 全国劳工关系委员会撤销了劳动仲裁员的裁决,赞成无线电棉兰老网络公司的立场。然而,上诉法院后来推翻了全国劳工关系委员会的这一裁决。 |
Talam 诉全国劳工关系委员会一案与本案有什么关联? | 无线电棉兰老网络公司声称,根据塔拉姆一案,应承认员工的免责书。然而,法院驳回了这一论点,理由是塔拉姆的案情与本案不同,因为本案中的员工得到的解雇赔偿并不合理。 |
什么导致了最高法院驳回动议? | 最高法院驳回动议的原因是它提出了与最初诉状中提出的论点基本相同的论点,并且法院没有发现上诉法院在裁决中存在任何有说服力的错误。 |
公司总裁埃里克·S·卡诺伊为何承担个人责任? | 公司总裁埃里克·S·卡诺伊可能承担个人责任,原因是公司提出的关于埃里克·S·卡诺伊不应被追究责任的辩论时效已过。他们先前也未能对劳动仲裁员的决定提起上诉。 |
本案为菲律宾的劳动法提供了一个重要的澄清,特别是关于在解雇中计算解雇费时如何处理佣金问题。该裁决强调,法院在评估雇员先前签订的免责协议的有效性时,会考虑到雇员签订协议时的实际情况。这一判例有效地促进了员工的权利,要求公司在终止雇佣关系时提供公平合理的补偿。未来可能会有更多关于工资性质的争议提交至法院,特别是佣金和津贴等。这些案例对于雇主和雇员来说都是重要的实践指导,因为它影响了员工补偿计算和执行的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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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无线电棉兰老网络公司 诉 伊巴罗拉, G.R No. 198662, 2012年9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