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签: 住所要求

  • 居住地虚假陈述:选举中取消资格的依据

    本案裁定,在候选人资格证书 (CoC) 中谎报居住地构成重大虚假陈述,足以取消该资格证书。这意味着候选人必须在资格证书中诚实地陈述其资格,如果他们没有做到这一点,即使他们赢得了选举,他们的资格也可能被取消,并且其竞争对手可能被宣布为获胜者。本案强调了选举程序中诚实和准确陈述的重要性,并确保当选官员符合担任其寻求的职位的必要资格。它还澄清了与根据《综合选举法》第 78 条进行的取消资格证书相关的程序和后果。

    选举欺诈:居住地谎言如何影响投票结果

    本案的核心问题在于,市长加迈勒·S·哈尤迪尼声称自己居住在南乌比安,但在资格证书中存在虚假陈述,这应导致其资格证书被取消。穆斯塔法·J·奥马尔提出申诉,理由是哈尤迪尼居住在三宝颜市,而哈尤迪尼赢得了市长职位,促使选举委员会 (COMELEC) 采取行动。

    哈尤迪尼辩称,选举委员会因奥马尔未能遵守第 9532 号决议的强制性要求而滥用自由裁量权。他还认为,选举委员会错误地复核并修改了第一部门此前发布的最终且可执行的第 SPA No. 13-106(DC)(F) 号决议。此外,他抗议选举委员会宣布他为当选者的宣告无效,因为从未提交过撤销该宣告的申诉。选举委员会辩称,先前的地方审判法庭裁决,下令从选民名单中删除哈尤迪尼的名字,因此,其资格证书被妥善取消。

    根据规则第 65 条提出的复审令的特殊民事诉讼是一种独立诉讼,基于特定理由,且仅在普通法律程序中没有上诉或任何其他简便、快速且充分的救济的情况下才可用。只有在指控并实际证明存在严重滥用自由裁量权的情况下,才能成功。**严重滥用自由裁量权**已被定义为由于激情、偏见或个人敌意而任意行使权力;或者异想天开、任意或武断地行使权力,从而规避或拒绝履行法律规定的积极义务,或根本不顾法律地采取行动。要谴责某项行为是严重滥用自由裁量权,这种滥用必须是显而易见且严重的。此处,哈尤迪尼未能证明选举委员会发布其受质疑的决议存在严重滥用自由裁量权。

    法院认为,有关选举争议的法规应作宽松解释,以便在选择公职人员时,人民的意愿不会因仅仅是技术性的异议而被击败。**此外,让一个人无限期地担任一个对其权利不确定且受到怀疑的职位既不公平也不公正。** 当务之急是立即澄清他的主张,不仅是为了获胜者的利益,也是为了公众利益,而只有通过搁置那些拖延和延误普通行动审判的程序技术性才能实现。选举委员会在行使其保护选举廉洁性的权力时,不得受程序规则的束缚。本案中,哈尤迪尼在其 CoC 中声明“他有资格担任该职位”时,明显歪曲了他的资格,因为事实上他并未在 Barangay Bintawlan 注册为选民。

    哈尤迪尼还抗议说,选举委员会宣布他的宣告无效是严重的错误,因为从未提出过撤销他宣告的申诉。然而,请愿人似乎错过了,取消他的宣告作为获胜候选人也是一个合法的Outcome——根据第 78 条取消他的 CoC 的必要法律后果。CoC 取消程序本质上具有取消资格案件的性质。取消 CoC 本质上导致投给资格证书被取消的候选人的选票被视为废票。选举委员会继续拥有拒绝受理并取消他或她的 CoC 的管辖权。**唯一的例外是国会和参议院候选人的案件,其中选举委员会在候选人被宣告、进行适当的宣誓并且还就任后,事实上失去了对参议院或众议院选举法庭的管辖权。**

    作为推论,最高法院维持了选举委员会宣布的萨尔玛·奥马尔为南乌比安市经正式选举产生的市长的决定,她获得了南乌比安市政府职位其余合格候选人中的最高票数,而这是在选举委员会合理地认为哈尤迪尼不再是合格的候选人的情况下发生的。人民的意愿在选举中的实施不能也不应以这种方式颠倒。鉴于情况已如前所述那样进行分析,最高法院做出了有利于取消先前颁布的命令的回应。

    常见问题

    本案的关键问题是什么? 本案中的关键问题是,候选人资格证书中关于居住地的虚假陈述是否足以取消资格证书并导致候选人的宣告无效。
    “严重滥用自由裁量权”是什么意思? “严重滥用自由裁量权”是指由于激情、偏见或个人敌意而任意行使权力,或以武断、任意或异想天开的方式行使权力,以致于构成对法律义务的规避。
    资格证书(CoC)对候选人意味着什么? CoC 是候选人必须提交的正式声明,其中声明他们正在宣布竞选职位,并且他们有资格担任该职位。它是候选人获得候选人身份的必要条件。
    “选民名单”对选举来说为什么很重要? 只有那些登记选民才能合法投票,也就是说,为了获得选举官员或代表某个地区的资格,候选人必须登记成为那个地方的选民。
    如果在资格证书中包含错误声明会发生什么? 根据《选举法》第78条,虚假陈述资格证书中的重要事实可能会导致取消资格证书,候选人资格丧失,并且在极端的错误陈述事实的情况下会受到起诉。
    如果胜选候选人因重大虚假陈述而被取消资格,会发生什么? 如果获胜候选人的资格证书因重大虚假陈述而被取消,那么被视为该候选人所投的选票为无效票,可以宣布次位候选人为胜出。
    根据规则第 65 条,向最高法院提请复审令的含义是什么? 复审令(第 65 条)是由个人请求的,对法院或选举委员会对任何一方的决定、命令或决议进行管辖,这些个人认为对方在案件中存在过度权力或严重滥用权力或管辖权。
    什么是超级vening 事件? 上诉事件是指对判决或命令的实质产生影响并导致执行不公正的事件和事实。选举环境中的一个例子可能是因注册选民记录被地方审判法院裁定而丧失候选人资格。

    如有关于本裁决在特定情况下适用性的咨询,请通过 contact 或通过电子邮件 frontdesk@asglawpartners.com 联系 ASG 律师事务所。

    免责声明:本分析仅供参考,不构成法律建议。如需针对您的情况量身定制的具体法律指导,请咨询合格的律师。
    资料来源:简短标题, G.R No., 日期

  • 菲律宾选举法:住所规则与候选人资格

    菲律宾选举中住所的重要性

    G.R. Nos. 163619-20, November 17, 2005

    选举法对候选人的资格有严格的要求,其中住所是一个关键因素。本案强调了住所对于确定一个人是否有资格在特定地点竞选公职的重要性。未能满足住所要求可能导致候选人资格被取消。

    引言

    想象一下,一位有抱负的政治家,希望在家乡社区服务。然而,由于复杂的住所规则,他们的资格受到质疑。这不仅仅是一个学术问题;它直接影响到谁可以竞选公职,以及选民的选择。在菲律宾,住所是选举资格的关键决定因素。最高法院审理的“Tess Dumpit-Michelena 诉 Carlos Boado 案”阐明了住所要求的严格性,并强调了候选人必须满足这些要求才能获得资格。

    法律背景

    菲律宾的《综合选举法》(Batas Pambansa Blg. 881)和《1991年地方政府法典》规定了民选官员的资格。这些法律明确规定,候选人必须是菲律宾公民,在他们打算当选的行政区域内登记的选民,并且在选举日之前在该地居住至少一年。正如第39(a)条《1991年地方政府法典》指出:

    SEC. 39.  Qualifications. –  (a)  An elective local official must be a citizen of the Philippines; a registered voter in the barangay, municipality, city, or province or, in the case of a member of the sangguniang panlalawigan, sangguniang panglungsod, or sangguniang bayan, the district where he intends to be elected; a resident therein for at least one (1) year immediately preceding the day of the election; and able to read and write Filipino or any other local language or dialect.

    住所,在选举语境中,与住所同义。住所指的是一个人不仅居住的地方,而且是他们打算返回的地方,即使他们暂时离开。住所的变更需要实际搬迁、放弃先前住所的真诚意图以及符合此目的的行为。未能证明所有这些要素可能会导致资格丧失。

    案例分析

    Tess Dumpit-Michelena 在 2004 年寻求成为拉 union 省 Agoo 市的市长。然而,她的资格受到了质疑,理由是她没有满足住所要求。对手辩称,她以前是纳古ilian 省的居民,只是在选举前不久才将她的选民登记转移到 Agoo。反对者声称她不是Agoo的居民。

    Dumpit-Michelena 反驳说,她在 San Julian West 购买了一块地,并在那里建造了一栋房子,从而获得了新的住所。她提交了邻居的宣誓书,证明她在该地区居住。选举委员会(COMELEC)第二庭最初取消了她的候选人资格,理由是她对住所做出了重大虚假陈述。COMELEC 全体委员会后来以延迟提交为由驳回了她的复议动议。

    最高法院审理了此案,解决了三个主要问题:

    • 复议动议是否及时提交?
    • Dumpit-Michelena 是否被剥夺了正当程序?
    • Dumpit-Michelena 是否满足了《1991年地方政府法典》规定的住所要求?

    法院裁定,COMELEC 全体委员会拒绝 Dumpit-Michelena 的复议动议是滥用自由裁量权,因为她提交动议是基于 COMELEC 第二庭给予的延长时间。然而,法院仍然认为 Dumpit-Michelena 没有证明她已经满足了住所要求。

    法院引用了Dumpit-Michelena的特殊授权书,其中授权Clyde Crispino“申请、促进和跟进她在地块上建造的海滩别墅的建筑许可证”,法院指出:

    正如 COMELEC 第二庭正确指出的那样,海滩别墅充其量只是一个临时放松的地方。很难被认为是住所。

    法院强调,她没有充分证明她放弃了以前的住所。法院认为,虽然她在 Agoo 拥有一处房产,但这本身并不足以确立住所。法院还强调,她的宣誓书相互矛盾,并且她指定了一名看护人,这表明她没有在该地定期居住。

    实际意义

    “Dumpit-Michelena 诉 Boado 案”强调了住所在菲律宾选举法中的关键作用。它阐明了候选人必须满足住所要求的严格标准,并强调了提供明确和积极证据以证明住所变更的重要性。

    对于有志于竞选公职的个人,本案提供了宝贵的经验:

    • 确保满足所有住所要求。
    • 收集明确和令人信服的证据来支持住所主张,包括宣誓书、公用事业账单和社区参与。
    • 避免可能削弱住所主张的矛盾陈述或行为。

    重要经验

    • 住所对于选举资格至关重要。
    • 住所的变更需要实际搬迁、放弃先前住所的意图以及符合此目的的行为。
    • 未能满足住所要求可能导致候选人资格丧失。

    常见问题解答

    问:住所和居住地有什么区别?

    答:在选举法中,住所和居住地通常被认为是同义词。两者都指一个人居住的地方,并且有打算返回的意图。

    问:一个人如何才能改变他们的住所?

    答:要改变住所,一个人必须实际搬到新的地点,真诚地打算放弃以前的住所,并且采取符合此目的的行为。

    问:仅仅拥有一处房产足以确立住所吗?

    答:仅仅拥有一处房产不足以确立住所。个人还必须有意图将该房产作为他们的住所,并表现出符合此意图的行为。

    问:如果一个人在多个地点拥有房产,他们的住所是什么?

    答:一个人的住所是他们有意图作为其主要住所的地点,即使他们在其他地点拥有房产。

    问:未能满足住所要求会产生什么后果?

    答:未能满足住所要求可能导致候选人资格丧失。

    问:如何证明住所变更?

    答:住所变更的证明可能包括宣誓书、公用事业账单、选民登记记录和社区参与证据。

    问:如果候选人故意谎报自己的住所,会发生什么?

    答:故意谎报住所可能导致取消候选人资格,甚至可能受到刑事处罚。

    问:法院对住所案件的裁决是否会影响后续的案件?

    答:是的,法院对住所的判决会为后续案件确立先例,指导法院如何解释和适用住所要求。

    安盛律师事务所 (ASG Law) 是菲律宾法律领域的专家,特别是选举法。如果您需要有关住所要求或选举资格的法律建议,我们随时为您提供帮助。请通过 nihao@asglawpartners.com 或通过 联系方式与我们联系,预约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