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清算中,未充分证明的担保债权优先权将不被认可
G.R. No. 253311, June 22, 2022
介绍
当企业或个人面临财务困境时,破产程序旨在公平地分配资产给债权人。然而,担保债权人在清算程序中享有一定的优先权。本案强调了担保债权人必须充分证明其担保债权地位的重要性。未能提供充分证据可能导致其优先权被剥夺,与其他无担保债权人同等对待。
本案涉及BDO Unibank, Inc.(BDO)与Ailene Chua Co及其丈夫Andrew Co的破产案件。Co夫妇根据《2010年金融重组和破产法》(FRIA)申请自愿破产。BDO作为债权人,试图行使其作为担保债权人的权利,但未能提供充分的证据来证明其担保债权地位,最终导致其优先权主张被法院驳回。
法律背景
《2010年金融重组和破产法》(FRIA)是菲律宾处理企业和个人破产的主要法律。该法旨在促进债务人的重组或清算,同时保护债权人的权利。FRIA承认担保债权人在清算程序中享有优先权,但前提是他们必须充分证明其担保债权地位。
根据FRIA第114条,清算令不影响担保债权人根据适用合同或法律执行其留置权的权利。担保债权人可以选择:
- 放弃其在担保或留置权下的权利,在清算程序中证明其债权,并参与债务人资产的分配;或
- 维持其在担保或留置权下的权利。
如果担保债权人维持其在担保或留置权下的权利,则:
- 财产的价值可以由债权人和清算人商定。当财产的价值低于其担保的债权时,清算人可以将财产转让给担保债权人,后者将被承认为清算程序中的债权人,余额部分;如果其价值超过担保的债权,清算人可以将财产转让给债权人,并在收到债权人的超额部分后放弃债务人的赎回权;
- 清算人可以出售财产,并从出售收益中满足担保债权人的全部债权;或
- 担保债权人可以根据适用法律执行留置权或取消抵押品赎回权。
FRIA第58条规定,在清算令发布前发生的某些交易,如果意图欺诈债权人或构成对债权人的不当偏袒,可以被撤销或宣布无效。具体来说,如果交易在开始日期前90天内发生,并且为债务人提供不合理的不充分的对价,则推定存在欺诈意图。
案件分析
Co夫妇在奎松市地方法院(RTC)申请自愿破产。他们披露了在BDO的两个美元定期存款账户。RTC发布了清算令,宣布Co夫妇破产,并命令清算其资产。BDO作为债权人,提交了债权通知,要求收回Co夫妇Standard Mastercard和Mastercard Shop More的未偿还余额。
RTC命令BDO提供Co女士的美元账户的账目,并将其存款(包括收益)信托保管,直到法院进一步命令。BDO声称,其中一个账户的存款已用于偿还Co女士的Back-to-Back贷款,而另一个账户的资金已用于偿还Superlite贷款。BDO辩称,这些抵销发生在收到RTC清算令之前,但没有透露实际收到日期。
Co夫妇提出动议,要求BDO提供账户的完整账簿,以确定单方面抵销的真实性和准确性。RTC命令BDO提供账户的完整账簿。BDO提交了一份声明,并提出动议,要求排除Co女士的美元定期存款账户,理由是这些资金已用于偿还她的个人贷款义务。其他债权人反对该动议,理由是BDO的付款申请没有任何文件证据支持。他们认为,根据FRIA第58条,BDO的行为被推定为意图欺诈其他债权人,因为这些交易是在发布清算令前90天内完成的。
RTC驳回了BDO的排除动议,并宣布有问题的付款申请无效。法院重申了其先前的命令,要求BDO提供账户的完整账簿。BDO没有提供完整的账簿,而是提交了以下文件:
- 定期存款凭证
- Co女士签署的本票与转让
- 贷款和信贷交易披露声明
BDO解释说,Co女士获得了一笔由定期存款担保的Back-to-Back贷款。定期存款到期后,银行无法联系到Co女士。因此,该账户被终止,其收益被用于偿还她的贷款。BDO承认,抵销发生在破产程序中发布清算令前90天内。然而,它坚称,FRIA第58条规定的意图欺诈其他债权人的推定不适用,因为它只是行使了其作为担保债权人的权利。
RTC承认了本票与转让,但要求提交完整的账簿。BDO对RTC的命令提出质疑,但上诉法院维持了RTC的命令。最高法院也驳回了BDO的上诉。
最高法院认为,RTC没有滥用自由裁量权,因为其命令旨在确保透明度和效率,以保护破产债务人的资产,并根据FRIA解决与债权人的义务。法院还认为,BDO未能及时质疑付款申请无效的命令,因此其主张因延误而丧失。
最高法院强调,FRIA第114条保障了担保债权人执行其留置权的权利,但这需要有力的证据证明其“担保地位”,以保护其他债权人免受可能减少其在破产债务人资产中的份额的欺诈计划。在本案中,由于BDO顽固地拒绝遵守法院的命令,未能提供账户的完整账簿,因此未能证明其担保债权地位。
最高法院的推理:
- “我们注意到,有争议的2018年8月23日的命令仅仅是重申了RTC 2018年2月5日的命令,承认了本票与转让,并再次要求银行提供Co女士定期存款账户的完整账簿。”
- “对债权人BDO提出要求,提供标的账户账簿的命令,早在2014年9月15日,在最初的清算进展期间就已发布,目的是为了保护无力偿债债务人的资产,以使债权人受益。显然,RTC仅仅是在履行其作为特别商业法院的职责,促进快速和有序地清算被申请人的资产,并根据FRIA解决与债权人的义务。”
实践意义
本案强调了担保债权人在破产程序中充分证明其担保债权地位的重要性。未能提供充分的证据可能导致其优先权被剥夺,与其他无担保债权人同等对待。对于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而言,这意味着必须妥善保存所有相关文件,并及时响应法院的命令。
关键教训
- 担保债权人必须充分证明其担保债权地位。
- 所有相关文件必须妥善保存。
- 必须及时响应法院的命令。
- 未能遵守这些要求可能导致担保债权人的优先权被剥夺。
常见问题解答
问:什么是担保债权人?
答:担保债权人是指拥有债务人资产留置权的债权人,作为债务的担保。例如,银行对抵押贷款的房屋拥有留置权。
问:什么是清算程序?
答:清算程序是指将债务人的资产出售,并将收益分配给债权人的过程。
问:FRIA对担保债权人有什么规定?
答:FRIA承认担保债权人在清算程序中享有优先权,但前提是他们必须充分证明其担保债权地位。
问:如果担保债权人未能证明其担保债权地位,会发生什么?
答:如果担保债权人未能证明其担保债权地位,其优先权将被剥夺,与其他无担保债权人同等对待。
问:本案对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有什么影响?
答:本案强调了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必须妥善保存所有相关文件,并及时响应法院的命令的重要性。
问:如果我是一家面临破产的企业的债权人,我应该怎么做?
答:您应该立即咨询律师,以了解您的权利和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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