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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婚姻承诺破裂:欺骗行为下的损害赔偿追索权

    最高法院裁定,如果一方存在欺骗行为,则违反婚姻承诺行为本身不能构成损害赔偿诉讼的理由。如果承诺人存在欺骗行为,例如隐瞒已婚身份,则受害方无权根据《民法典》中的人际关系条款寻求损害赔偿。此判决强调了在建立亲密关系时真诚和诚实的重要性,并确认法院不应干预个人婚姻选择的自由。这意味着,如果一段关系因一方不诚实而破裂,受害方可能无法收回为婚姻准备而花费的款项,强调了信任和透明在婚前关系中的关键作用。

    诚意何在?婚姻承诺破裂后的法律追索

    本案源于德国公民 Jan Banach 向 Jhonna Guevarra 提起的诉讼,旨在收回因违反婚姻承诺而造成的损失。Banach 声称 Guevarra 多次表达了爱意和结婚意愿,以便他寄钱给她,但在收到钱后却分手了。Banach 主张,Guevarra 的行为构成欺诈,或至少是不当得利。Guevarra 则辩称 Banach 给她的钱是礼物,不应追讨。事实显示 Banach 对 Guevarra 隐瞒了他已婚的事实,并使用了化名,Guevarra 在得知真相后与他分手。

    区域审判法院判决 Guevarra 及其父母承担实际损失、精神损害赔偿和律师费。上诉法院维持了追讨 50 万比索的判决,但取消了精神损害赔偿和律师费的裁决,理由是 Banach 的行为存在欺诈和欺骗。Guevarra 向上诉法院提出动议,认为应适用自然义务法,并且菲律宾不承认违反婚姻承诺的诉讼理由,上诉法院驳回了她的动议,认为 Banach 汇款的目的是为了结婚,但婚姻并未实现,因此有必要根据不当得利原则进行偿还。本案的关键问题是,下令返还 50 万比索是否合理。

    根据菲律宾法律,违反婚姻承诺本身并不构成诉讼理由。这一原则最早在 Hermosisima 诉上诉法院 一案中提出,该案指出,新《民法典》删除了西班牙《民法典》(1889 年)中允许违反婚姻承诺诉讼的条款。在 Wassmer 诉 Velez 一案中,法院允许因取消婚礼而造成的损害赔偿。Wassmer 案的判决并非基于违反婚姻承诺,而是基于新《民法典》第 21 条,因为被告在婚礼前两天取消婚礼的行为“明显且不正当地违背了良好习俗”。

    在本案中,Banach 试图以不当得利原则来追讨他给 Guevarra 的 50 万比索。然而,新《民法典》中的人际关系条款假定寻求损害赔偿的一方必须真诚行事。由于 Banach 对 Guevarra 隐瞒了他的已婚身份,并且使用了化名,因此他的行为并非出于善意。发现未婚夫仍与他人结婚,并且并非他们自称的那个人,这些足以得出恶意结论的理由。因此,Banach 无权根据新《民法典》主张损害赔偿。

    法院解释说,选择结婚——以及必然地,选择与谁结婚——是个人的决定,必须尽可能完全不受任何外部压力。违背承诺是对个体自主权的一种侵犯。法院通过诉讼不应该强迫或甚至施压某人接受与他们拒绝的人结婚的生活,不应过多地干预这些个人事务。个人有权选择与谁结婚,或者是否结婚,他们必须能够自由地做出选择,而不必担心法律的惩罚或责任。法院必须尽可能避免干预这些个人事务。

    《宪法》指示国家“[尊重]每个人的尊严和[保障]充分尊重人权。” 自由选择联系或认同构成了一个人尊严的一部分。

    正因为如此,针对一颗破碎的心和一个破碎的承诺所造成的悲伤而提起的诉讼必须受到阻止。

    常见问题 (FAQs)

    本案中的关键问题是什么? 本案的关键问题是,命令归还被告人为他们所谓的婚房而给予原告的 50 万菲律宾比索是否合理。
    为什么违反婚姻承诺通常不能起诉? 菲律宾法律认为,强制执行婚姻承诺会侵犯个人自由选择伴侣的权利,而且这类诉讼容易被滥用。
    什么是本案的判决结果? 最高法院推翻了上诉法院的判决,撤销了判给 Banach 的 50 万比索实际损害赔偿。
    Wassmer 诉 Velez 案与本案有何不同? Wassmer 案中,取消婚礼的一方没有欺骗或欺诈行为,因此损害赔偿是合理的。在本案中,Banach 存在欺骗行为,因此无权获得损害赔偿。
    什么是不当得利原则? 不当得利原则是指,如果没有正当或合法理由,某人通过他人的行为或任何其他手段,以牺牲后者为代价获得或占有某物,则应将其归还给后者。
    本案中的 “人际关系条款” 指的是什么? 人际关系条款指的是《菲律宾民法典》中旨在规范人际互动的原则,以避免不公正和不道德行为的发生。
    如果 Banach 是诚实的,法院的判决会不同吗? 是的,如果 Banach 一直诚实守信,那么 Guevarra 分手的行为可能被视为违背了良好习俗,并且 Guevarra 可能会被要求退还这些钱。
    本案对未来的婚姻承诺关系有何影响? 本案强调了在建立亲密关系时真诚的重要性,并且说明法院不太可能对仅仅是关系破裂的情况进行干预,除非存在欺骗或其他违背社会良好风尚的情况。

    本案的判决巩固了这样一条原则:婚姻承诺不应受到法院的强制执行,尤其是在存在欺骗的情况下。强调在人际关系中诚实的重要性,法院将继续尊重个人自由选择的权利,而不会因违背承诺而受到经济处罚。

    如果对本裁决在特定情况下的适用有疑问,请通过 contact 或通过电子邮件 frontdesk@asglawpartners.com 联系 ASG Law。

    免责声明:本分析仅供参考,不构成法律建议。如需针对您具体情况的法律指导,请咨询合格的律师。
    来源:JHONNA GUEVARRA ET AL.诉 JAN BANACH, G.R No. 214016, 2021年11月24日

  • 未受邀请参加聚会:在菲律宾法律下,何时以及如何被要求离开才算合法?

    此案确立了在菲律宾法律下,个人权利与社会规范之间的重要界限。最高法院在此案中裁定,即便某人未经邀请参加聚会,要求其离开的方式也必须符合社会公德。本案的关键在于,虽然酒店员工有权要求未受邀请的客人离开,但其行事方式必须尊重他人尊严,避免造成不必要的尴尬和羞辱。法院强调了诚信和善意的义务,并阐明了权利滥用原则的适用范围,对于在公共场所处理敏感情况的个人和社会组织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聚会风波:无邀请之客的尊严边界

    本案源于罗伯托·雷耶斯(又名“阿迈·比萨亚”)在马尼拉花园日航酒店的遭遇。雷耶斯声称,他受到酒店行政秘书鲁比·林的粗鲁对待,并被当众羞辱地要求离开酒店经理的生日聚会。林否认了雷耶斯的说法,并声称她只是礼貌地要求他离开。雷耶斯随后提起诉讼,指控日航酒店和鲁比·林的行为违反了菲律宾《新民法典》中关于人际关系的相关规定,并要求赔偿损失。

    此案的核心问题在于,在要求未受邀请的客人离开聚会时,鲁比·林的行为是否构成滥用权利,是否违反了菲律宾《民法典》第19条和第21条。《民法典》第19条规定:“任何人在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时,都必须秉持公正,给予每个人应得的待遇,并遵守诚实和善意。” 本案中,如果林的行为被认定为恶意或有意伤害,则构成侵权。同时,《民法典》第21条规定:“任何人以违反道德、善良风俗或公共政策的方式故意造成他人损失或伤害的,应赔偿后者的损失。”这意味着即便行为本身是合法的,但如果违背社会道德规范,也可能产生法律责任。

    审理过程中,初审法院和上诉法院对此案的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存在分歧。初审法院认为,鲁比·林礼貌且谨慎地要求雷耶斯离开,并未滥用权利。然而,上诉法院则认为,林的行为使雷耶斯在其他客人面前感到尴尬,违反了道德和善良风俗,应予赔偿。最高法院推翻了上诉法院的判决,恢复了初审法院的判决,认为林的行为是合理且善意的,雷耶斯未能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林存在恶意或故意伤害。

    最高法院认为,从整体证据来看,初审法院的调查结果更为可信。雷耶斯未能提供任何证人来支持他对事件的描述。更重要的是,在五星级酒店为日本前经理举办的正式聚会上,鲁比·林有义务确保聚会的私密性和尊重客人的意愿。法院还指出,在缺乏任何动机证明林有意羞辱雷耶斯的情况下,很难相信她会在近距离内大声斥责他。相反,林女士长期从事酒店行业,言行举止得体,不会轻易做出有损酒店形象的行为。

    法院强调,根据权利滥用原则,行使权利必须符合诚实、善意和公正的原则,不得以损害他人为目的。在本案中,鲁比·林的行为是出于维护聚会秩序和尊重客人意愿的正当目的,并没有证据表明她存在恶意。法院还驳斥了上诉法院关于本案涉及贫富差距的观点,认为该观点与案件的事实和证据不符。当时,雷耶斯是一位知名演员和公众人物,而鲁比·林的社会经济地位则没有相关信息可供参考。

    最高法院在此案中还强调了“自愿承担风险原则”,虽然雷耶斯先生承担了被要求离开聚会的风险,但这并不意味着酒店员工可以不顾及他的尊严。然而,根据具体情况判断,鲁比·林的行为并没有超出合理范围,因此不应承担赔偿责任。法院最终裁定,鲁比·林和日航酒店的行为是正当的,任何因林的合法行为造成的损害,应由雷耶斯自行承担。通过此案,法院阐明了在行使权利时应遵守的道德和社会责任,并为类似案件提供了重要的法律指导。

    FAQs

    本案的关键问题是什么? 本案的关键问题是,在要求未受邀请的客人离开聚会时,酒店员工的行为是否构成权利滥用,是否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什么是“自愿承担风险原则”? “自愿承担风险原则”指的是,如果一个人明知存在风险仍然自愿参与某项活动,则不能就因该活动造成的损害要求赔偿。
    什么是《菲律宾民法典》第19条? 《菲律宾民法典》第19条规定,任何人在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时,都必须秉持公正,给予每个人应得的待遇,并遵守诚实和善意。
    什么是《菲律宾民法典》第21条? 《菲律宾民法典》第21条规定,任何人以违反道德、善良风俗或公共政策的方式故意造成他人损失或伤害的,应赔偿后者的损失。
    最高法院在本案中的判决是什么? 最高法院推翻了上诉法院的判决,恢复了初审法院的判决,认为鲁比·林的行为是合理且善意的,雷耶斯未能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林存在恶意或故意伤害。
    本案对酒店行业有什么启示? 本案提醒酒店行业,在处理客人问题时,不仅要维护酒店的利益,也要尊重客人的尊严,避免造成不必要的尴尬和冲突。
    权利滥用原则的适用条件是什么? 权利滥用原则的适用条件包括:存在一项法律权利或义务;该权利的行使存在恶意;行使该权利的唯一目的是损害他人。
    如果我未经邀请参加聚会并被要求离开,我该怎么办? 如果您未经邀请参加聚会并被要求离开,您应礼貌地配合,避免发生冲突。如果认为自己的权利受到侵犯,可以咨询律师并采取相应的法律行动。

    本案强调了在日常生活中尊重他人和遵守社会规范的重要性。每个人都应以诚信和善意行事,避免因行使权利而对他人造成不必要的伤害。此判决对于理解如何在尊重个人权利与维护社会秩序之间取得平衡具有指导性意义。

    For inquiries regarding the application of this ruling to specific circumstances, please contact ASG Law through contact or via email at frontdesk@asglawpartners.com.

    Disclaimer: This analysis is provided for informational purposes only and does not constitute legal advice. For specific legal guidance tailored to your situation, please consult with a qualified attorney.
    Source: NIKKO HOTEL MANILA GARDEN AND RUBY LIM VS. ROBERTO REYES, G.R No. 154259, February 28, 20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