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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菲律宾公务员的任用:职位安全与职务等级

    本案确立了在菲律宾公务员系统中,尤其是在行政管理职位 (CES) 中,公务员的职位安全取决于是否已获得相应的职务等级,而不仅仅是具备任职资格。这意味着即使某人通过了行政管理职位的资格考试,但如果尚未被正式授予相应的职务等级,则其在该职位上的任用可能被视为临时性质,可能随时被撤换。这一判决强调了获得相应职务等级对于在菲律宾行政管理职位中获得职位保障的重要性。

    职位之争:无职务等级的 NCC 主任的安全感何在?

    Ramon Ike V. Señeres 曾被任命为国家计算机中心 (NCC) 主任,但他并未被授予相应的行政管理职务等级 (CESO Rank I)。他认为,由于他已通过了公务员行政管理职位考试 (CSEE),因此他有权在该职位上享有职位保障。然而,法院最终判定,由于他尚未获得相应的职务等级,因此其在该职位上的任用是临时性质的,随时可以被撤换。本案的核心问题在于,公务员在行政管理职位中,是否仅凭任职资格就能获得职位保障,还是必须同时获得相应的职务等级?

    公务员制度涵盖政府的所有部门、分支机构和机构,其中包括具有原始章程的国有或控制公司。《1987 年宪法》规定,“除非有法律规定的理由,否则不得免职或停职公务员”。 《1987 年行政法》将公务员分为职业制和服务制。 职业制包括行政管理职位,即由总统任命的副部长、助理部长、局长等。 对于要被认为是行政管理职位的,需要两个要素:该职位属于《1987 年行政法》第 V 篇、第 I 章、第 A 分章、第 2 章、第 7 条第 (3) 款所列的职位之一,或由行政管理服务委员会认定为具有同等职级的职位;该职位的持有者是由总统任命的。

    要使行政管理系统中的雇员获得职位保障,必须同时满足两个条件: 行政管理资格;任命到适当的行政管理级别。 CES资格的获得需要经过四个阶段的考试,最终获得由委员会通过正式决议授予的资格证书。 在满足一定的任职资格并获得了CES资格后,职位胜任者才可被总统任命为相应行政级别,进而完成CES的会员资格,并获得在该体系下的职位保障。 因此,总统的任命至关重要。 这与公务员制度中的通常理解不同,即通常理解的职位保障是雇员满足职位要求后,可被永久性地雇佣。

    《1987 年行政法》第 V 篇、第 I 章、第 A 分章、第 5 章、第 27 条规定了职业生涯中任命状态的一般规则。 永久职位是指颁发给满足职位要求的个人。 临时职位是指在没有适当的合格人员的情况下,在符合公众利益的情况下,可以发布临时职位给满足职位要求的个人,除了适当的公务员资格:提供,此类临时职位不得超过十二个月,但如果符合资格的公务员变得可用,则可以更快地更换该职位。

    法院在 Achacoso v. Macaraig 中阐述说, 只有“满足职位要求的个人,包括规定的适当资格”才能获得永久职位。 如果职位空缺,只有作为规则的例外,才能以代理身份任命没有资格的个人。 因此,职务的永久与否,以及该职位是否可以被随时撤回,取决于职位上的个人是否满足相关的职位要求。

    在本案中,尽管 Señeres 通过了行政管理职位资格考试,但并未获得总统授予的行政管理职务等级。 因此,他的职位只能被认为是临时的,并且可以随时被撤换。 即使 Señeres 已经获得了行政管理职务等级,他的任命也只是对其行政管理职务等级的永久性,而不是对其作为国家计算机中心主任职位的永久性。 作为行政管理系统的成员,他可以在不降低其等级或薪水的情况下,从一个部门、局或办公室重新分配或调动到另一个部门、局或办公室。

    FAQs

    本案的关键问题是什么? 本案的关键问题是,在菲律宾公务员系统中,尤其是在行政管理职位中,公务员是否仅凭任职资格就能获得职位保障,还是必须同时获得相应的职务等级?
    行政管理职务等级 (CESO) 的重要性是什么? 行政管理职务等级是行政管理职位中的职位保障的关键。只有获得相应的职务等级,公务员才能在该职位上享有职位保障。
    本案的判决对公务员有什么影响? 本案的判决强调了获得相应职务等级对于在菲律宾行政管理职位中获得职位保障的重要性。公务员如果想在行政管理职位上获得职位保障,就必须努力获得相应的职务等级。
    什么是行政管理职位资格考试 (CSEE)? 行政管理职位资格考试是由菲律宾公务员委员会 (CSC) 设立的,用于选拔有资格担任行政管理职位的公务员。
    通过行政管理职位资格考试是否意味着可以自动获得行政管理职位? 通过行政管理职位资格考试并不意味着可以自动获得行政管理职位。只有在获得相应的职务等级后,才能被正式任命为行政管理职位。
    临时任命的公务员是否享有职位保障? 临时任命的公务员不享有职位保障。他们可以随时被撤换,即使没有正当理由。
    本案中,Señeres 为何被撤换? Señeres 被撤换是因为他尚未获得相应的行政管理职务等级。他的任命被认为是临时性质的,可以随时被撤换。
    本案对菲律宾公务员制度有什么影响? 本案进一步明确了菲律宾公务员制度中职位保障的要求,强调了职务等级的重要性。

    总而言之,本案强调了在菲律宾行政管理职位中,职位安全与职务等级之间的重要联系。这一判决提醒公务员,要获得职位保障,仅仅具备任职资格是不够的,还必须努力获得相应的职务等级。 这项原则鼓励公务员不断提升自身能力,以确保其在公共服务领域的稳定性和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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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isclaimer: This analysis is provided for informational purposes only and does not constitute legal advice. For specific legal guidance tailored to your situation, please consult with a qualified attorney.
    Source: RAMON IKE V. SEÑERES VS. DELFIN JAY M. SABIDO IX, G.R. No. 172902, October 21, 2015

  • 临时任命:菲律宾法律下公务员的权利与义务

    临时公务员的权利仅限于其任命期限

    G.R. NO. 167472, January 31, 2007, CIVIL SERVICE COMMISSION, PETITIONER, VS. ENGR. ALI P. DARANGINA, RESPONDENT.

    在菲律宾,公共部门的职位通常被认为是稳定的,但并非所有公务员都享有永久职位保障。临时任命是填补职位空缺的一种方式,但它也附带某些限制。本案探讨了临时公务员的权利范围,特别是关于解雇和恢复原职的问题。了解临时任命的细微差别对于那些希望在政府部门工作或已经在此工作的人来说至关重要。

    菲律宾的临时任命:法律框架

    菲律宾行政法典第27条(第5章,A分标题,第I标题,第V册)规定了公务员的任用状态。它区分了永久和临时任命。

    SEC. 27. 就业状态。 – 公务员的任命应为永久或临时。

    (1) 永久状态。 如果一个人符合其被任命的职位的所有要求,包括根据法律规定,规则和标准颁布的适当资格,则应发出永久任命。

    (2) 临时任命。 在没有合适的合格人员的情况下,并且出于公共利益需要填补职位空缺时,应向符合其被任命的职位的所有要求的人员发出临时任命,但适当的公务员资格除外:前提是,此类临时任命不得超过十二个月,但如果合格的公务员资格人员可用,则可以尽快替换被任命者。

    这意味着只有当一个人满足职位的所有要求(包括必要的资格)时,才能发出永久任命。如果没有符合资格的人,则可以进行临时任命,但临时任命的最长期限为12个月,并且可以随时终止。

    临时任命的目的是为了在找到永久人选之前,确保公共服务的连续性。临时任命的人员接受职位时,需要理解其职位的临时性,并且在主管机关要求时放弃该职位。

    案件回顾:达兰吉纳诉公务员委员会

    本案涉及阿里·P·达兰吉纳工程师,他在穆斯林事务办公室(OMA)担任V级发展管理官员。2000年9月25日,他被临时晋升为同一办公室的计划和政策服务部门III级主任。公务员委员会(CSC)批准了这一临时任命,有效期为自发布之日起一年,除非提前终止。

    然而,2000年10月31日,新任命的OMA执行主任阿克马德·托马维斯以达兰吉纳工程师不具备职业行政服务资格为由,终止了他的临时任命。托马维斯随后任命阿隆甘·萨尼为III级主任,但萨尼也不具备职业行政服务资格。因此,CSC不批准他的任命,并指出达兰吉纳工程师只能由符合资格的人员替换。

    以下是案件的主要发展:

    • 2000年9月25日:达兰吉纳工程师被临时任命为III级主任。
    • 2000年10月11日:CSC批准临时任命。
    • 2000年10月31日:托马维斯终止达兰吉纳工程师的临时任命。
    • CSC最初支持终止任命,但命令支付达兰吉纳工程师的工资,直到终止之日。
    • CSC后来修改了其决议,命令支付达兰吉纳工程师的工资,直到其临时任命到期日。
    • 达兰吉纳工程师向菲律宾上诉法院提起上诉。

    上诉法院最初驳回了达兰吉纳工程师的上诉,但后来推翻了这一决定,命令恢复达兰吉纳工程师的职位,以完成其12个月的任期,并支付其从免职之日起至恢复原职之日的工资。

    最高法院最终推翻了上诉法院的决议。最高法院认为,临时任命可以随时终止,即使被任命者被另一个不符合资格的人取代。此外,由于达兰吉纳工程师的任期已满,因此他无权恢复原职。

    最高法院强调:“随着他的任期在他被替换后到期,不再有任何剩余的任期需要服务。因此,他不能再被恢复原职。”

    实际影响:临时公务员须知

    本案强调了临时公务员的职位保障有限。虽然他们享有某些权利,例如获得工作期间的工资,但他们可以随时被解雇,无论是否有正当理由。这一裁决对政府部门的临时雇员以及考虑接受临时职位的人员具有重要意义。

    关键教训:

    • 临时任命的期限有限,通常为12个月。
    • 临时任命可以随时终止,无论是否有正当理由。
    • 临时公务员无权恢复原职,如果他们的职位被另一个不符合资格的人取代。

    常见问题解答

    临时任命和永久任命有什么区别?

    永久任命授予那些满足职位所有要求(包括资格)的人。临时任命授予那些不具备必要资格的人,通常是为了填补职位空缺,直到找到永久人选。

    临时任命可以持续多久?

    临时任命的最长期限为12个月。

    我可以随时被解雇吗?

    是的,临时任命可以随时终止,无论是否有正当理由。

    如果我被非法解雇,我有什么权利?

    即使您的解雇不当,您也可能无权恢复原职。但是,您可能有权获得您工作期间的未付工资。

    如果我的职位被另一个不符合资格的人取代,会发生什么?

    根据本案,即使您的职位被另一个不符合资格的人取代,您也无权恢复原职。

    我如何将我的临时职位转为永久职位?

    要获得永久职位,您需要满足该职位的所有要求,包括获得必要的资格。

    对上述内容有任何疑问?ASG Law 在公务员法方面拥有丰富的经验,随时为您提供法律咨询,帮助您了解您的权利和义务。请通过 nihao@asglawpartners.com 或访问我们的 联系方式 与我们联系。我们期待您的来信!

  • 临时任命与任期保障:菲律宾最高法院案例分析

    临时任命:未获得资格认证的公务员的任期保障

    G.R. NO. 168267, 2006年2月16日

    想象一下,你被提升到一个政府部门的重要职位,但你的任命文件中有一条附加条款,说明你只有在获得特定的资格认证后才能获得任期保障。如果你没有获得该资格,你的职位会发生什么?本案深入探讨了菲律宾公务员制度中临时任命的复杂性,以及未获得必要资格认证的公务员的权利。

    法律背景

    菲律宾的公务员制度旨在确保政府职位由有能力且合格的人员担任。《1987年行政法典》规定了两种主要的公务员任命类型:永久任命和临时任命。永久任命授予那些符合职位所有要求的人,包括适当的资格认证。临时任命则授予那些符合职位所有要求但缺乏适当公务员资格认证的人。重要的是,临时任命不得超过12个月。《1987年行政法典》第27条明确规定:

    第27条。雇佣状态——职业服务中的任命应为永久或临时。

    (1) 永久状态——应向符合其被任命职位的所有要求的人员发放永久任命,包括按照法律、规则和据此颁布的标准规定的适当资格认证。

    (2) 临时任命——在没有适当的资格人员的情况下,并且为了公共利益需要填补空缺时,应向符合其被任命职位的所有要求但缺乏适当公务员资格认证的人员发放临时任命:但前提是,此类临时任命不得超过十二个月,但如果出现合格的公务员资格人员,则可以更快地替换被任命者。

    本案的核心问题在于,在没有获得任期保障所需的资格认证的情况下,公务员的“永久”任命的性质是什么。法院需要确定,尽管任命文件中使用了“永久”一词,但该公务员是否真的享有任期保障。

    案例分析

    本案涉及维多利亚·V·洛安松律师,她于1999年被众议院任命为公共关系和信息部(PRID)副秘书长。她的任命文件上注明她的状态为“永久”,但附带说明:“被任命者在获得职业行政服务资格之前不享有任期保障。”

    2001年,众议院秘书长批准了洛安松律师在奎松市市长办公室兼职工作的请求。然而,后来,众议院议长任命了伊曼纽尔·A·阿尔巴诺担任同一职位,导致洛安松律师的职位被终止。

    洛安松律师向公务员委员会(CSC)寻求澄清其任命状态。CSC最初裁定阿尔巴诺的任命是有效的,这意味着洛安松律师的任期已经结束。然而,在复议后,CSC裁定洛安松律师在阿尔巴诺被任命时仍在市长办公室工作,因此议长不应在她的兼职期满之前任命阿尔巴诺。尽管如此,CSC明确表示,由于洛安松律师缺乏必要的资格认证,她的任命本质上是临时的,她不享有任期保障。

    该案通过以下步骤进入法院系统:

    • CSC最初裁定阿尔巴诺的任命是有效的。
    • 洛安松律师提出复议。
    • CSC部分批准了洛安松律师的复议,裁定她有权担任副秘书长职位至2001年7月31日。
    • 众议院向CSC提出复议,但被驳回。
    • 众议院向菲律宾上诉法院提起复审请愿。
    • 上诉法院维持了CSC的裁决,并进行了修改,宣布免除洛安松律师的职务和任命阿尔巴诺为无效。
    • 众议院向菲律宾最高法院提起上诉。

    最高法院推翻了上诉法院的裁决,裁定副秘书长的职位属于职业服务,并且洛安松律师的任命本质上是临时的,因为她缺乏必要的资格认证。法院援引了CSC第967961号决议,其中规定了众议院副秘书长的资格标准,包括职业行政服务(CSE)或职业行政服务(CES)资格。法院认为,虽然洛安松律师的任命被称为“永久”,但由于她缺乏资格认证,因此实际上是临时的。

    最高法院强调了以下关键点:

    “重要的是,委员会没有将她的任命从永久改为临时,因为实际上,她的任命虽然被提议为永久性的,但附带条件是“被任命者在获得CES资格之前不享有任期保障”。此条件使得由于缺乏该职位所需的适当资格,该任命成为临时的。该注释是通知持有人,扩展的任命仅仅是临时的,因此没有任期保障。由于扩展给洛安松律师的任命的性质仅仅是临时的,因此不能仅仅因为所占据的项目是永久职位而获得永久性,因为“任命的特征不是所填补项目的性质,而是扩展的任命的性质。”

    法院进一步指出,由于洛安松律师的任命是临时的,因此不得超过12个月。由于她于1999年3月8日被任命,因此她的任命仅在一年内有效,即至2000年3月8日。最高法院最终恢复了CSC最初的决议,该决议维持了阿尔巴诺的任命。

    实际意义

    本案强调了获得担任特定政府职位所需的必要资格认证的重要性。它明确指出,即使任命被称为“永久”,如果被任命者缺乏必要的资格认证,则该任命本质上是临时的,并且不享有任期保障。这一裁决对菲律宾公务员制度具有重大影响,因为它澄清了临时任命的性质以及公务员的权利和义务。

    主要经验

    • 公务员必须获得担任其职位所需的必要资格认证,以确保任期保障。
    • 即使任命被称为“永久”,如果被任命者缺乏必要的资格认证,则该任命本质上是临时的。
    • 临时任命不得超过12个月。

    常见问题

    如果我的任命被称为“永久”,但我没有必要的资格认证,我该怎么办?

    即使你的任命被称为“永久”,如果你的任命文件中包含你没有任期保障的附加条款,你仍然应该尽快获得必要的资格认证。未能获得必要的资格认证可能会导致你的任命被视为临时的,并且你可能会失去你的职位。

    临时任命可以续签吗?

    不可以,临时任命不得超过12个月。如果需要填补空缺,并且没有合格的资格人员,则可以向符合职位要求的人员发放新的临时任命。

    如果我的临时任命被终止,我有什么权利?

    如果你的临时任命被终止,你有权获得你在职期间的工资和福利。你也可以有权获得终止原因的书面通知。

    我可以对终止我的临时任命的决定提出质疑吗?

    是的,你可以对终止你的临时任命的决定提出质疑,如果你的任命终止违反了法律或规章。

    本案对未来的公务员任命有何影响?

    本案强调了获得担任特定政府职位所需的必要资格认证的重要性。它提醒公务员,即使任命被称为“永久”,如果被任命者缺乏必要的资格认证,则该任命本质上是临时的,并且不享有任期保障。

    ASG Law 在菲律宾法律的各个方面都拥有丰富的经验,包括公务员任命和任期保障。如果您对此案或其他法律问题有任何疑问,我们鼓励您联系我们 nihao@asglawpartners.com 或访问我们的网站 联系方式。 我们随时为您提供帮助! 菲律宾安胜合法律事务所随时为您服务!